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渐进性的几点认识(精选7篇)由网友“kkzhoudj”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渐进性的几点认识,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渐进性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渐进性的几点认识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采取了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的改革方式,由点到面、由下而上、由内而外、由双轨到并轨,不断实践、认识、再实践,取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很大成功,这是举世公认的.但对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并未真正改革,也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或者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先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而后才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即所谓“先后论”.我认为,之所以存在这些看法,关键在于没有认识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具有渐进性这一特点.
作 者:王孝春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马列部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5 刊 名:教学与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TEACHING AND RESEARCH 年,卷(期): ”“(4) 分类号:BO14 B151 关键词:篇2: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点认识
可持续发展是增强国力的.必要条件.资源约束、行业结构不合理、就业难等问题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在优化结构、提升,扩大国内消费、加速对外贸易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快工作进程,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 者:牛东旗 王玉翠 作者单位: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刊 名:商业经济 英文刊名:BUSINESS ECONOMY 年,卷(期): ”"(7) 分类号:F120.4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必要性 措施篇3:论文: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再认识
论文: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再认识
摘要:作为我国国民 经济 发展 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具有其特殊的地位。本文结合第三产业的在我国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提出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第三产业所存在的 问题 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出路等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第三产业 国有服务业
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一直是缓步前进的,不仅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平均水平,而且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应有水平还要低。加入WTO,我们已经扩大了第三产业的对外开发程度,国外第三产业的激烈竞争机制必将风起云涌地进入我国国内市场,这将给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本文拟从 分析 我国第三产业的现状入手,对如何更好地认识我国第三产业作初步探讨。
一. 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
新 中国 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第三产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 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真可谓是:遍地开花,硕果累累。第三产业的兴旺发展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丰富了人们的物资和精神生活。
二. 我国第三产业存在的问题
经济繁荣发展的背后总是隐藏着许多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只有找出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健康稳定地发展,才能更好地为 社会 主义国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主要表现在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第三产业仍然以传统的服务业为主,新兴服务业所占的比重不大。许多服务部门“小打小闹”,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业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趋于下降。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教育 科研与技术服务所占的比重一直比较低,以至整个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达68%,世界平均水平也已达到60%,而我国同期仅为32%。且尚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其次是我国的服务业中的需求与供给存在着较大的矛盾,除比较落后外,比重也很小。国家型的服务业像邮电通信、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业等,长期以来都是由国家行政干预,服务质量很差,服务效率也比较低。这些国家型的服务业,由于国有经济处于垄断地位或直接垄断经营,对非国有经济来说,进入壁垒森严,以至行业中缺乏竞争对手,市场机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造成 企业 经营效率下降,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第三产业总的来说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与城乡社会化综合体系不健全。这些问题已经突现出来,如不加快解决,只会更加激化这些矛盾,形成恶性地发展。 三. 第三产业的 发展 出路
我国加入WTO将不同程度地冲击国内第三产业的不同部门,同时也给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机遇与挑战。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第三产业的现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我国第三产业找到更好的发展出路。
1. 抓住入世带给我们的机遇,扩大对第三产业资本和技术的投入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比重较低的重要原因是资本和技术投入的不足。加入WTO将加快我国第三产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使外国的资本和先进技术能较容易进入我国国内市场。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改善投资环境,主动 学习和引进国际第三产业中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服务业向 现代 化方向发展。
2. 对国有服务业进行改革和开放
我国第三产业中发展滞后的行业,大部分是国家实行垄断或直接垄断经营的国有服务业。在对他们进行改革的同时,取消或调整早已过时的限制性政策,控制相应地适合我国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的.新政策,允许和鼓励非国有经济进入国有服务业的行业,参与竞争,促进各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国有服务业更高、更快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服务业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3. 加大对科、教、文、卫、体等方面的投入
科学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传统的服务业由于 科技 含量很低,导致高消耗、低产出这种投入与产出相矛盾的“畸形”。加大对基础 教育 的投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能促进我国传统服务产业向高科技服务产业转移,提高服务业中的科技含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较快,人们不在仅仅满足对物质生活的需要,开始把目光转移到精神领域的消费。因此,加大对医疗、保健、体育 等发面的投入,促进这些产业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将给这些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这些产业的优化升级。
4.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
由于我国是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具有劳动禀赋的优势,第三产业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加入WTO后,新型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会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但由于他们在资本和技术方面与外企相比处于弱势。这些弱势产业只有在过度期内迅速壮大,提高竞争能力,才能有“立锥之地”。这需要我国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缓解或抵消入世对这些新型行业的冲击,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升级。
参考文献 :
[1]毛健我国产业结构变动的比较分析[J]国民经济管理。
[2] 常永莲等 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是产业结构调整[J] (14) 13
[3] 温国才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对策初探[J] 2002(2)73-79
[4] 史忠良 产业经济学[M] 经济管理出版社
篇4:对我国CPA 行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CPA)行业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CPA们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银广夏和安然等事件的爆发, 使CPA 的未来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CPA CPA 事务所 行业发展
注册会计师, 英文全称是CertifiedPublic A ccountant, 简称为CP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CPA 行业的社会需求不断扩大, 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人们十分称道他们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 里根总统曾说过:“CPA 行业在建立和维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他们, 财务市场将土崩瓦解”。但是, CPA 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近年来, 国内外证券市场相继爆发的红光、琼民源、银广厦、安然等轰动一时的造假案几乎都与CPA 串通合谋有关, 媒体与公众猛烈抨击CPA , 认为他们是同流合污的诈骗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社会行业, 涉及面较广, 本文仅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CPA行业发展提出几点认识。
一、CPA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目前, CPA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 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扩大事务所的规模, 提高风险规避能力, 但最大缺点是任一合伙人的失败都会使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兴起于是20 世纪90年代初, 它是指CPA 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 对个人行为及其监督下的其它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体制下, 合伙人只有与违规事件相关时才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形式融合了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优点, 摒弃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为有限责任合伙制, 许多大中型事务所也开始向此转型。
有限责任公司制以出资人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 合伙制的CPA 事务所主要分布在深圳, 其于大约百分之九十的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目前我国CPA 事务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 万, 即大多数事务所的违规赔偿金仅有30 万, 巨大经济利益往往趋使CPA 追逐利益, 很不利于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约束。
由此笔者认为, 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应当成为CPA 行业诚信立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CPA 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现状下, 合伙制严厉的连带责任会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却步, 所以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不失为一种选择, 同时也有利于同国际大趋势接轨。
二、CPA 事务所的业务结构
安然公司的破产与安达信的倒台, 使人们的目光重新聚焦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同时进行鉴证与管理咨询服务的问题上。CPA 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近年急速扩张, 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大大超过了其审计服务的收入。后来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大众普遍认为罪魁祸首在于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融合的业务模式。
审计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拆分之争, 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审计学家莫茨与夏拉夫在1961 年提出的观点:“管理咨询业务的扩展必然会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1]但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并无明显证据支持这一判断, 有不少研究成果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反而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加深CPA 对客户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降低风险扩大收入, 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扩展。
事实上, 莫茨与夏拉夫曾提出过忠告:“无论是谁, 主张禁止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都是错误的。同时, 如果公共会计师都毫无节制得自由开展这项活动, 也是危险的。”[1]李若山教授也认为:“法律上直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让市场发挥作用也许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 行业是一种中介机构, 客户信赖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实质独立而没有形式独立仍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 所以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迫于公众媒体与市场需求的压力, 对业务结构作出了调整, 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询业务。
针对中国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审计与管理咨询还是不分开好, 因为中国CPA 事务所咨询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一般不大,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尚不明显, 两者结合在一起, 在查帐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中国CPA 行业目前业务单一, 规模小而分散, 鉴证收入占总收入95% 以上, 面对各大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 有必要鼓励其大力拓展新兴咨询服务领域, 扩大事务所规模。
三、监管模式———民间自律与外部监管的选择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制模式一般有三类: 独立型; 行业自律型; 政府干预型。美国是行业自律型的代表, 这种模式下CPA 主要由民间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政府不加干预。1934 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代表政府对CPA 进行管理, 实施最终监督权与否决权。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PA) 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行业自律, 建立了一整套自律监管机制。1977年美国成立了公共监管委员会(PO B), 代表公众利益监管CPA 。事实上, PO B 形同虚设, 安然事件爆发后被SEC 解散。2002 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一一奥克斯莱法案》,正式标志着其CPA 行业自律历史的结束,美国的监管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独立监管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大量的研究也表明, 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管制, 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赖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监管是不可行的。当然, 完全的官方监管, 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权威, 但必然会降低制定机构的独立性, 两者均非完美无缺。
我国的CPA 制度是多头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中注协具有半官方半民间性质, 是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受多头领导与监管的机构。这一模式由我国CPA 行业发展历史决定, 与原来的国情相适应, 但从长远看会严重影响CPA 行业的发展。[3]我国CPA 改革方向应是在逐步摆脱政府机构的色彩后, 成为市场条件下的自律民间团体, 政府应将行业的所有行政权利直接收回, 保证行业他律的威慑力。协会的作用则主要是保证专业质量, 培训专业人士, 研讨行业问题。
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
民事法律责任是CPA 行业维持诚信的一大关键因素。民事法律在美国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四大”都曾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2 年安达信的消失再次让人们领略了民法的威力, 显示了美国民事法律监管的强度与力度。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
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处罚力度。下面用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力= 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 处罚力度。
影响注册会计师不正当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主要因素是诉讼人群的范围, 而发现之后被处罚的概率则与诉讼程序有关,如举证责任的安排、集团诉讼的方式等, 公式中三者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威力。
我国现状是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 目前还没有一宗因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得赔偿的民事案例, CPA 只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而没有民事赔偿。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收益。
因为诉讼人群的范围直接决定了不正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可能性, 如果起诉者的范围很窄, 则CPA 很容易逃脱责任, 反之,如果扩大此范围, 则会极大提高监督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限定法院只受理那些经过证监会查处的虚假陈述案, 限定了较窄的诉讼双方范围, 提高了起诉条件, 对CPA 并无多大压力。
2、惩罚力度不够。
美国要求CPA 除补偿原告损失外, 还应支付3-5 倍惩罚性罚款, 诉讼人一旦胜诉事务所将会面临重大的赔偿责任, 如安永为山登公司集团诉讼案赔偿3.35 亿美元, 安达信为阳光电器公司案支付1.1 亿美元赔偿。而我国CPA 罚款通常较少, 如红光事件仅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l-2 倍。所以我认为不妨加大经济赔偿力度, 另外还可以尝试加入名誉与职业处罚机制, 如职业禁人, 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以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 我国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但若不考虑其它两因素的影响, 民事法律惩戒机制的威慑力仍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也许正是我国审计不正当行为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今后除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外, 还应考虑扩大诉讼范围, 疏通赔偿渠道, 降低诉讼人诉讼成本, 提高CPA 失信成本与曝光概率, 建立可操作性强, 真正有效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CPA 行业的发展涉及多种因素, 除本文所述外还有诸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治理等, 这里不再论述。我们期待经历浴火重生后的CPA 行业振奋精神, 为恢复资本市场信誉, 振兴繁荣经济市场发展作出应有努力。
参考资料
[1]夏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审计理论结构》文硕等译,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0年版。
[2]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2 年版。
[3]葛家澍主编、李若山,《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剖析丛书⋯⋯注册会计师: 经济警察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年版。
[4]黄世忠,《安然丑闻及其审计失败的深度剖析》,《经济活页文选》, 2002 年5 月。
篇5:对我国技术创新方向及重点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技术创新方向及重点的几点认识
加速发展高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培育和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观念、制度、资金、市场、技术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加快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把技术创新和企业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应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点基础性研究项目,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知识源泉和技术储备.
作 者:杨晓波 作者单位:甘肃国闻事业发展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刊 名:甘肃科技 英文刊名: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0(8) 分类号:N031 关键词:技术创新 过程模式 创新能力篇6:对我国管理层收购问题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问题的几点认识
美国的MBO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MBO的产业通常是销售额受国民生产总值波动的影响较小,而且具有有限成长机会的成熟产业,这些产业的收入需求弹性一般较低,如零售业,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等;风险较大,可杠杆化资产较少的高科技企业在这一时期发生MBO的情况较少。二是经理人员实施MBO时,被收购企业的大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或被低估的资产会增强了他们的举债能力,除银行外,风险投资公司也参与其中。
2.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管理层收购
1991-1992年MBO活动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1990-1992年发生了经济衰退,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性受到影响。这一时期,MBO和杠杆收购活动的金额降到75亿美元,不及1988年880亿美元的9%。20世纪80年代迅猛发展的管理层收购活动使许多MBO参与机构的价格―预期的现金流倍数大幅增加,因而在这一时期要做相应的调整。立法也是这一时期MBO活动锐减的重要原因。1989年出台的《金融改革、复兴和执行法案》把各类金融机构持有的大部分高收益债券推入了市场,政府对银行施压以减少他们在高杠杆化交易中的风险敞口头寸。上述三方面的原因使MBO活动在这一期间处于低潮。
3.1992年以后的管理层收购
1992年以后美国经济又开始了持续的增长,不但股票价格迭创新高,高收益债券的整个市场规模也达到了新的高度,这种有利的经济环境使MBO活动重新兴起。1992年后,通过投资银行,更大的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创新方法,MBO的操作人员能够获得更多,更灵活的资金。这时财务型收购者也参与到MBO中来,而且财务型收购者越来越多地提供管理技术和知识,并与MBO的经营管理者保持更加密切的联系。1992年后,MBO交易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从成熟产业转移到高成长型技术驱动的产业,但成熟产业仍占有MBO的主要份额。
二、有关MBO的收益来源
一般认为,MBO的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或是存在“潜在管理效率空间”的企业,通过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整,达到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巨大现金流入并给投资者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据统计,美国已实施的MBO在收购宣布时股东财富平均增长22%,在宣布日的40日内股东财富增长达到30%。而以市场溢价均值来衡量,公众股股东的资本收益超过了56%(德安杰罗和莱斯)。这些超常收益从何而来呢?有几种理论解释:
1.管理者激励和代理成本效应
MBO提高了管理者所有权的份额,使他们改进绩效的愿望更加强烈。因为一个有利的投资计划经常需要经理人员付出不成比例的工作努力,经理人员也只有得到相应比例的报酬份额时才会实施这些计划。但是,外部股东可能认为这种报酬安排“过度慷慨”。在这种情况下,转为非上市的MBO收购就便于进行一些报酬安排以使经理人员实施这些建议。(伊斯特布鲁克和费希尔,1982)。
管理人员可能会对潜在的代理竞争者和外部股东进行防范以确保自己的位置,因而浪费了资源。他们可能实施那些利润较少但外部投资者更容易看到回报的项目(德安杰罗,1985)。转为非上市的MBO能消除这些障碍,除了降低经理人员和股东的信息不对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高度统一也必然降低代理成本。
自由现金流假说则认为经理在谋私性支出上浪费资金,而不是对股东支付红利。通过实施MBO,增加的债务使现金流优先偿付债务,减少了经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的配置权,使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降低。而且,增加的债务对经理人员也会产生压力,使他们有动力努力改变企业的绩效以避免破产。
以上这些代理成本观点与企业内部控制已经使经理与股东利益一致化的观点不同。传统的内部控制理论认为内部控制是由报酬的安排和清偿、股票期权、以绩效为基础的奖励以及董事会的监督组成,如果内部控制没有充分生效,公司控制权市场和接管威胁会保证管理人员全力以赴经营。
2.不对称信息和过低定价
MBO的收购者愿意支付大量的'溢价,说明经理或MBO的其他投资者比公众股东拥有更多的有关企业价值的信息。意味着一个MBO的收购建议在向市场发出信号,即未来的营业收入将比以前预期的更高或企业的风险比公众估计的要低。也说明MBO收购活动不能披露大量信息并为目标企业确定一个竞争性的价格,这就是MBO活动中的不对称信息和过低定价。
3.决策效率的提高
在所有权私有的情况下决策过程有效率。因为不必通过详尽的研究和报告向董事会列举新计划的合理性,所以行动更快。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时机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公众企业必须公布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向对手企业披露了重要的并在竞争上敏感的信息。
4.纳税上的收益
纳税上的收益包括因高杠杆率进行的利息支付而节约的纳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为折旧费用提供了更高的折旧资产价值基础等。美国经济学家卡普兰通过回归分析得出:收购前股东的超额收益与收购产生的潜在纳税收益显著相关,但收购后股东的超额收益则不然。这表明收购前的股东得到了大部分纳税收益,而且卡普兰认为仅有部分纳税收益可以认为是利用了收购前未利用的负债能力或纠正了收购前对纳税收益的无效利用产生的。
三、MBO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管理层收购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上市公司中已经实施的只有“粤美的”一家公司,其他两家“宇通客车”和“深方大”也进行了实际上的MBO,只是有关程序和文件尚待有关部门批准。还有些公司正在进行MBO而没有做任何披露。总的来看,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存在以下问题:
1.在管理层收购中政府担当双重身份
政府既负责游戏规则的制定和交易的监管,同时还是产权交易的主要卖方。诸多问题就由此而来,如上市公司实施MBO不可能发生由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的情况,除非能够确认上市公司是由于管理层经营不善而成为ST、PT直至退市等情况才有可能转为非上市公司。企业实施MBO在政府关系中运作,人际关系方面着墨甚多,收购行为缺乏科学性。
2.我国实施MBO的定价有失公允
在MBO实施的过程中,收购的标是发行在外的部分流通股份或不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实施的重点是企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美国MBO的实施重点为企业的共享权和收益权,收购的标一般是发行在外的全部流通股份)。据资料表明,美的MBO中的大股东两次转让价格分别是每股2.95元和3元,均低于转让发生的的每股净资产4.07元。深方大的两次转让发生在6月,价格分别是每股3.28元和3.08元,也低于20的每股净资产3.45元。这与美国的高额溢价收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说明,如何公平地确定MBO中股权的转让价格,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
3.融资是我国MBO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
在美国,融资借贷是MBO的显著特征,实施MBO时,经理层可以运用垃圾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等多种融资工具筹措大规模资金。各种战略投资者如银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也积极地参与到MBO中来。而我国的金融工具十分有限,许多MBO的实施者对融资问题都讳莫如深。以美的为例
,美的管理层称收购采用10%现金、90%以美的股权抵押从银行贷款进行,但目前管理层收购或职工持股会从银行融资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将股权或资产向银行质押担保,再把融资资金给个人的方式有违规的嫌疑。
4.我国实施MBO最大的障碍就是法律政策障碍
如《公司法》中第1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将回购的股票注销。《公司法》第147条还规定:经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样,MBO的利益兑现必然颇费周折。另外上市公司也无权自主决定增发新股,除非对原有的股东进行送股。《证券法》第68条界定上市公司的高管层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在第70条又明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其他还有股东人数、工商登记、会计、税收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上的约束等等。所有这些情况造成我国的MBO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而美国的管理层收购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权的不断更替,公司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或是反收购战的产物。
5.我国MBO收购中的购买方往往是最高管理层
通常包括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而美国的实施者是职业经理人,通常不包括董事长。由于国内相关环境的限制,投资机构尚未成熟,退出渠道不够畅通,公司管理层在收购中不仅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处于控股地位。有时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也参与到MBO的收购活动中来。
四、对我国实施MBO的政策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浮出水面的大背景是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收缩,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循序渐进原则
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美国的管理层收购并不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实际上它们历史悠久。在1980年以前,MBO被称为以高度杠杆化交易为特征的靴带交易(bootstrap transaction)。只是80年代期间刺激兼并活动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对MBO的活跃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美国的法律制度健全、政策环境稳定,特别是管理层收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收购程序有法可依,避免了因产权变动引起的震荡。这些都是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挫折逐步积累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才有几十年,管理层收购只是近几年才有所出现,所以不能急于求成,要配合经济中其他方面的改革进度逐步进行。
2.修改并完善各种法规制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对我国来讲,MBO从根本上变革产权关系,是解决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法律政策问题却是我国真正实施MBO最大的障碍,我国至今仍无系统的并购法律,常因此发生纠纷。并且出台的政策经常有朝令夕改,前后矛盾的现象,执行者感到无所适从。这种现象如果不尽早改变,MBO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稳定、一致的政策是我国发展MBO市场的根本保证。
3.兼顾各方的利益
股权的转让、产权的变更是个敏感的问题,处理不好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所以实施MBO的过程中要兼顾股东(国家),经理层(企业家),职工以及企业供应商,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国家的利益,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格要合理,美国MBO的股权转让溢价平均高达30%以上,高时更是多达几倍以上(有些时期内比杠杆收购的转让价格还要高)。即使是考虑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低于企业净资产的转让价也是值得商榷的(况且已发生MBO的几家企业都是在行业内很具竞争力的经营良好的企业)。兼顾企业家的利益,主要是健全各种法规制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转让的透明度,强化竞争。兼顾职工的利益主要是对收购后职工的工资、福利,任用和裁减等决定要有合理的制度规定。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谈判的过程,参与者包括雇员、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以及其他方面的利益相关人,产权结构变动后,要兼顾各方利益人的利益,才可能是成功的MBO。
4.大力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
因为管理层不可能有收购所需的巨额现金,金融机构和中介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美国实施MBO是以职业经理层,发达的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的信息市场等要素为基础的,实施MBO时一般要聘请中介机构,有一套成熟的定价模式和操作模式。我国在这方面很脆弱,所以要大力发展投资银行、战略投资者、法律、会计等金融中介和其它中介。美国的MBO实践表明,各种金融工具的组合使用才能使规模较大、形式多样的MBO实施成为可能。目前我国MBO形式单一,有的连标准的MBO形式都差距很大的重要原因就是金融工具、金融品种都非常少,根本无法满足实施MBO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应抓住机遇,扩大金融品种,加快金融创新。
5.加大监管力度,即要发展MBO市场,又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MBO的实施复杂,环节重多,关系着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很高的透明度才不会造成混乱。进行合理的限制也是MBO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以现在讨论很多的外资并购为例,我们往往认为外资企业一般先在国内申请开办独资或合资企业,然后申请上市,或者在二级市场并购等。但如果他们直接对管理层进行控股,无疑是背后一枪,决不可小视它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冲击力量,这也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提防二级市场购并的模式。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还要仔细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
6.坚持市场调节为主,减少行政干预
MBO的出现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必须以市场调节为主,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美国实施MBO除了国有企业私有化,其他情况下是没有政府干预的。而我国MBO的实施受到部门、地区、行业的限制,存在诸多条件框框的约束。除了价格因素外,政府还过多地考虑其他的因素,如就业、税收、地方形象等。MBO的实施是要考虑到各利益相关者,但决不是政府过多地干预。MBO活动的收缩与扩张往往是与经济活动的收缩与扩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美国MBO活动三个明显的时段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政府干预过多会使MBO活动与经济运行周期相脱节,造成经济运行更大的不稳定。政府干预过多,还会削弱MBO的市场竞争,造成黑箱操作,严重时会引发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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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改革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一些认识
对改革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一些认识
对改革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一些认识 李忠实 东南大学 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是关于教育经费的投资主体及其与投资客体关系的变革,以及它们的职、权、利的重 新划分,其目的是要使教育资源能合理配置,从而能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它关系到谁 来办学、办什么样的学以及如何办学的根本问题,因而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将与办学体制改革,领导管理体制 改革,招生、就业制度改革,以及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等紧密相联。因为教育经费就是办教育的资源,任何教育 工作活动没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都将成为泡影,所以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改革,是整 个教育体制改革体系中的基础改革,它的改革成效将制约着其它一系列改革,以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因而 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至关重要。本文就我国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可能性,新体制的 性质、内涵与互相关系以及如何落实新体制等作些分析,以求教于大家,并吁请政府和社会各界加紧贯彻实施 ,期求及早缓解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之困难。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可能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作,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专业文化素养,善于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类专门人才,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科 技成果的输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纪的国际竞争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产业的竞争,是高级专门人才的 竞争,因而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技文化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业将左右我国新历史使命的实现。目前 我国的高教事业则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无论是在人才的数量、质量、结构、种类、规格等方面,还是在科技 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方面,都还无法满足需要,高教事业必须进一步发展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要发展就 要有投入,就要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尤其是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的投入。但现实情况是高教 经费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均由政府兴办,但政府实际上只能负担一半左右的办学经费,所 以目前高教经费不仅无法提供发展的需要,连维持现有教育活动都难以为继,高教经费已成为高教事业发展的 “瓶颈”。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经费由政府单一渠道投资的体制再也无法维持下 去了;同时由政府一元化投资的体制,包括学生的培养费在内所有高教经费全由政府包下来也不合理,因此, 改变政府一元化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已势在必行。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则使多渠道筹措经费 成为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备与其他社会部门进行劳动交换的法人地位,高校为国家、社会 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也就是提供了劳动,接受其劳动的部门以及个人会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 他利益。它们之间可用社会必要劳动的确定为准绳进行等价交换,学校通过提供各种劳动成果与社会不同的部 门、单位以及人员进行交换获取经费,这就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为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 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教育投资体制,这个新体 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投资体制的性质、 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1.“主与多”的性质与内涵 各个渠道的性质和它们的职、权、利是不同的,具体说来: (1)政府拨款为主--主渠道。“为主”的含意,应该是指政府的拨款投资在整个国家高教经费的投入 中所占的份额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办学体制上则体现为高校是公办为主,非分办为辅;反映在公办大学的经 费投入中,应该是国家政府的拨款投入为主,当然在这个为主的投资中除政府直接拨款外也应包括国家政府通 过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间接性投入(如免税等)的部分。 由于政府拨款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仅通过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资的主体地位来调控影响高等教育的行为 以保证办学方向、教育方针贯彻等的实现,最终就是确保教育的行为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在主渠道之外,辅之以其他多种渠道,它们是: (2)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在明确主渠道--国家担负一定的培养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谁受益,谁 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这是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获得了本领,提高了能力 ,从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将在未来的工作劳动实践中可获得高的报酬,因而他在学校中消耗的教育培养劳动 不能无偿占有,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就应缴纳相应的费用。由于学生交了费,相应学生应具有有关的自主 权,如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自主权,毕业后选择职业、工作岗位的自主权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单位以设立奖 学金,或直接支付培养费等形式来支持所培养的学生,用人部门有权要求他们首先到该单位服务工作。 关于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学校为学生所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部分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但 具体操作上则应随着社会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当前社会实际承受能 力来决定,当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其收费标准可以不同。 (3)社会服务的收入。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指,在学校和地方、企业之间进行不同功能的优势互补的经 济活动中的收入,主要包括:为地方或地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和 支援地方、企业办学;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合办联营生产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地方高新 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这些活动是以学校一方为服务主体与以地方、企业一方为投资主 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各自所追求的最优发展的目标作为合作基础。在过去高 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服务一般是无偿的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有偿服务。学校以服务成果的数量 和质量通过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由此学校可以获取相应的经费收入 。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下,本着“服务”与“依靠”的精神,应该是相待以诚,相处以信,公平对等 ,互惠互利,决不能损害联系对方的利益。 (4)承接国家、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科研课题任务的收入。这就是学校承接纵向课题所得的经费,这方面 的课题任务一般都是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项目,对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的任务。这里的经 费投入,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部门,当然这些课题任务的得到,是依靠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成就,通过竞争而 争取到的。但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虽然课题经费要考虑成果的价值,但更多的是 根据课题研究过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来考虑经费的拨款,这不仅因为在主渠道拨款中有拨给学校的科研事业经 费,更因为这是国家任务,它将影响国家的全局利益,学校也有义务承担这方面的任务。 (5)校办产业的收入。从直观的角度来说,这里的投资主体是校办产业,校办产业作为教育经费投资者 ,它所要的权则是要求学校给予有关学校的资产的租赁权,要求学校给予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权和校办产业 的自主经营权。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实质上将按股份制的原则,学校作为校产、技术等入股的股额分取利润和 国家给予校办产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的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则与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完全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从本质上看,校办产业渠道的经费收入是学校的自我投 资。 (6)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 捐赠。 这一渠道的投资主体,当然就是捐资或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从现实来说,学校将无偿地接受他们的投入, 他们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或用于校园建设,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发展基金,或捐赠设备等。他们这 么做或是出于慈善的愿望,要扩大他们的影响“扬其名”;或则出于对母校报答养育之恩;或则是因为学校为 他们作了贡献给予进一步的报答和鼓励等等。但这方面的经费收入,对学校来说是随机的,很不稳定的,是无 法预计的,所以是一种机遇性收入,当然它与学校的历史声望影响有很大关系。 (7)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来支持教育经费。这是国家政府给予教 育的一种优惠政策,教育系统可举办金融机构,以融通资金。对学校来说,可以举办校内银行,开展集资、贷 款等金融活动为教学、科研、基建、产业等融通资金。这将有助于教育资金的筹措。该渠道的经费来源可以理 解为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从以上对筹措教育经费的各个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投资主体的变革和改变对投资 客体--学校的无偿为有偿,即从由国家政府--元化投资主体改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它包括政府(含地方 政府)、受教育者(受益者学生及其家长)、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包括海外人士)以及学校自身。不同的 投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对投资客体--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他们的投入力度是 很不一样的。 2.各个投资渠道之间的关系 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有主有从,在主渠道之外其他各个投资渠道之间,他们的投入也不是一样的,但应该 有个合适的比例,而目前的情况则尚无较为规范性的界定。以我校1993年度经费收入为例,全年收入经费 共14922.3万元,其中国家政府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建费)4671.03万元, 占总经费的31%,学生收费835万元,占总经费的6%,社会服务收入2396万元,占总经费的16% ,纵向课题费收入4236万元,占总经费的28%,校办产业经费收入580万元,占总经费的4%,捐资 收入180万元,占总经费的1.3%,信贷收入413万元,占总经费的2.8%。由上述统计分析可知, 主渠道只占了31%,而纵向课题费和社会服务费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达44%;其次是学生收费、校办产业 收入、信贷收入及捐赠,但他们的比重都较低。这表明目前政府拨款并不占主要份额,其它各渠道的比例较悬 殊,而1993年我校累计财政赤字达5000万。为此,作为国家政府主渠道的投入要有较大增加才能真正 成为“为主”的地位,其他有关渠道的经费投入也需要提高比例,适当调整关系,才能弥补学校财政赤字。而 国外的一些著名大学的经费收入情况如何呢?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1989-1990年获 得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资助占其总经费的69.3%,英国牛津大学1989-1990年度获政府资助占 其总经费的50%以上,而公立大学一般获政府资助平均在40%以上;学费的收入有高有低,如伯克利大学 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11.7%,耶鲁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24%;服务收入一般占总经费的22%;校 产收入占总经费的3%-10%;捐赠收入占公立学校经常性收入的7%。上述国外学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与我 国情况相差甚远,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盲目类比,但可参考。 三、关键在于落实到位 新的高教投资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了我国高教事业发展的规律,它为增加高教经费的投入,保证高教 经费有着稳定可靠的来源,带来了希望,开辟了良好的前景,令人鼓舞。但环顾目前的现实情况则仍然令人忧 虑: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没有真正落实,而实际上只是处于“略战”地位的境地,只顾上经济项目,建楼堂 馆所,搞开发区等,却舍不得投资教育,甚至出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而学校 教育经费由于物价上涨,实际办学经费连续几年负增长;教师待遇偏低长期未获解决,近年来教师流失量不断 增加,师资队伍不稳;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和老化及实践环节经费短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办 学难以为继;某些政策性措施出台,事实上限制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水平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甚而也难以满足现有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如此等等的现实情况 和问题仍然困扰着高等教育。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真正贯彻落实新的高教投资体制,使其切实到位、兑现。 为此,针对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加速新投资体制的实现。 1.首先要思想到位,真正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必须从思想深层次上解决重物质资源投入 、轻人力资源开发的倾向。应充分认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 ,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都将取决于国民素质和大批高水平专门人才,取决于教育事业的发 展,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则是一种高度智力密集和高度科技密集型的事业,其成就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人员的素质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这就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教育投资已为世界各国历史 所证明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它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考虑教育问题,才 能真正落实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 好”这一重要指示。 2.切实保证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当前就是要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时,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方 案中,尤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必须确保教育经费按不变价格计算有必要的、稳定的和不断增长的来 源,从而落实《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和“八五” 期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不低于15%的目标。 3.实行高校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并辅之以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在收费标准上原则上应按学校为学生培 养要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成本来收费,具体操作上可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逐步到位;收费的具体标准可因 地、校、专业有所不同;学校应该有权根据本校的培养能力确定招收收费生名额;在不降低教育质量的前提下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可招收一定名额的全额自费生。 4.学校为社会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建议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所谓“政府搭台,厂 、校唱戏”,如邀请高校参加地区发展的各种规划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建立半官方的官助民办的产、学、研 合作组织、政府可组织厂、校分担任务,共同开展研究项目和课题或共建中试基地等;建立信息中心和信息网 络,使供需各方能迅速、及时、准确、方便地沟通信息,找到合作伙伴。在社会服务成果的利益分配上,政府 可制订政策措施,保证合作各方能平等对待,互惠互利。 5.鼓励企业对教育的投资。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规定企业用于教育的经费和对教育的捐助可以在税前 列支。 高教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不仅要求政府负有“为主”的责任,对于其他投 资主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作为教育投资的客体也决不是仅仅作为经费接受者的角色,从本质上看,各个 渠道的经费投入,都是建立在学校的高质量的劳动成果--高质量的人才、科技成果和服务效果基础上进行交 换而得到的,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成果,是难以获取更多的教育经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投资主体是学校 自身,要有更多的经费就要有更多更好的办学成果,因而新的投资体制,也就引进了竞争机制,给高校增加了 压力,也是注入了活力,只有对自主办学有道,学校领导有方,充分调动了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万众一心 ,不断向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大学目标进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才能获得更多的经费,形成良性循环,从而 把学校办得更好。 参考文献 ①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体制专题调研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体制改革》,《教育研究》,199 4.1 ②龚怡祖:《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发生变革的原因及展望》,《教育研究》,1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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