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纪检委通报(精选6篇)由网友“兰兰兰”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阿克苏纪检委通报,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阿克苏纪检委通报
阿克苏地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日前,阿克苏地区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6起案件是:
1、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阿不拉•那依甫公车私用问题。阿不拉•那依甫驾驶单位公车,从乌鲁却勒镇到阿瓦提县城为父亲买药后,驾驶公车到阿瓦提县城艾则孜餐厅赴宴。用餐后,其再次驾驶公车到一商店购买香烟,与他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打斗中将公车前挡风玻璃打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库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李丁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李丁磊违规收受辖区商户赠送的3条玉溪香烟,安排商户为其购买小米手机1部、充值话费2次,借用商户车辆,合计0.293万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乌什县依麻木镇7村党支部书记阿卜拉•赛麦提公款旅游问题。阿卜拉•赛麦提安排2名村干部前往伊犁旅游,并违规报销路费0.2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柯坪县盖孜力克镇库木鲁克村村委会主任吐尔地•吐尼亚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吐尔地•吐尼亚孜在任柯坪县盖孜力克镇库木鲁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收受礼金0.3万元,为他人谋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卫生院院长安外尔•艾麦尔违规接待问题。安外尔•艾麦尔在没有公务接待函的情况下,用公款在温宿县巴扎天山餐厅、百万花餐厅接待他人,共消费0.3379万元,后以劳务费的名义进行了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乌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刘洋亮公车私用问题。刘洋亮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阿克苏市给父亲扫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2:阿克苏纪检委通报
阿克苏地区纪委通报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2月3日,从阿克苏地区纪委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并将7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买合木提·达依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承包农村土地,非法获利6.75万元;隐瞒土地面积少交水费、防雹费9890元;侵占恰格拉克乡代甫台尔村1.5亩林带;以农民名义违规享受一套安居富民房补贴3.05万元,以上共计10.78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副镇长麦麦提·努尔顿,在时任良种场水管站站长期间,不经集体研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与本村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中谋取私利9200元,侵占农民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阿克苏市良种场妇女主任阿米娜木·如孜,在负责库木克什拉克村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戚吐尼沙克孜·毛拉、吐尼亚孜·艾买提两家共5口人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办事处干部热合曼·卡德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他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办理工作调动、解决廉租房、参军、组团赴境外朝觐等名义,骗取市民财物共计2.42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沙雅县努尔巴格乡原农经站负责人艾尼瓦尔·卡德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钱不入账的方式,侵占群众利益,将机动地承包费13万元、棉花价格补贴款14.6581万元据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沙雅县英买力镇英买力村原党支部书记买买提·托合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发给农民的2.61万元安居富民款和小麦补贴款5650元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原农机站干部兼任库木库勒村村党支部书记沙塔尔·阿帕尔,在负责排先拜巴扎乡安居富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排先拜巴扎乡库木库勒村、琼克其其村、永丰庄村、炮台村13户农民的好处费3.5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地区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握在手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
篇3:阿克苏纪检委通报
阿克苏地区纪委通报10起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并将10起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温宿县阿热勒镇乌尔其托万克买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合买提·乃买提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未妥善保存造成损失的2.016万元核桃苗款分摊给农民;利用职务之便,少交水费4790元;贪污村民购地款3000元;骗取水稻补贴款670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62.8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温宿县阿热勒镇乌尔其托万克买里村村委会委员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土地承包费1.5万元;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资金467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古勒阿瓦提村原村委会主任阿布都克然木·吾守尔,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78亩,并将其中的45.7亩土地转让他人,从中获利25万元,其余32.3亩自己耕种,欠交土地承包费2.74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土地承包费22.395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买买提依明·阿木提利用职务之便,向该乡3个清真寺借款6.985万元,用于缴纳个人集资房首付款;擅自将该乡依来克村1组、拜什米热克村1组清真寺共计6万元集体资金借给他人,并在他人归还借款时索要0.2万元好处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沙雅县央塔克协海尔乡铁热克博斯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艾则孜·米吉提,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无法办理贴息贷款的情况下,向村民承诺可以办理为期3年的贴息贷款,非法预收10余名村民的贷款利息7.635万元,后向村民退还1.9万元,将其余5.735万元据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和县新和镇琼阔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玉散江·亚森隐瞒已领取土地赔偿款的事实,向县领导打报告申请土地赔偿,琼阔恰村委会根据领导批示,将村集体8.6亩林带地划拨给其作为土地赔偿;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4名村民的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和小麦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2038元并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拜城县康其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买合木提·阿布都热合曼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低价承包温巴什乡6村集体土地170亩,后转包给他人,从中获利4.7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拜城县赛里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赛买提·拜克力利用职务之便,以买卖别墅之名,骗取他人1万元;贪污赛里木镇牧场温圈补贴款3万元;以承包修路工程、卖村集体树木为名,骗取他人8万元;以帮助解决暖圈项目为名,骗取他人5.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库车县食药监局科员买合木提·热合曼在库车县工商局哈尼喀塔木乡工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无照经营罚款为由,前后六次向辖区工商户收取罚金共计6300元用于个人消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阿克苏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巴格其警务室民警李刚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索要800元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地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握在手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漂浮、简单粗暴、吃拿卡要、坑害群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予以坚决查处,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凝聚民心,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篇4:阿坝州纪检委通报
阿坝州纪委通报五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情况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去年以来我州查处的五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理县木卡乡九子村村委会主任王平贪污案。王平在担任九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该村实施工程机耕道建设等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油费的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4.77万元。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理县米亚罗镇山脚坝村村干部贪污案。山脚坝村村党支部书记寇志刚、原村委会主任周国和在担任村干部期间,伙同县国土资源局职工杨凤伟在汶马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过程中,以周国和名义虚报土地6.09亩,骗取国家地补偿款43.69万元予以私分。
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马尔康市康山乡牧业村党支部书记泽郎多吉挪用公款案。泽郎多吉在牧业村整合实施舍饲棚圈及人工饲草地建设和牲畜暖棚建设项目过程中,多次挪用项目补助资金16.87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泽郎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马尔康市日部乡木郎村村委会主任让板索贿案。木郎村在实施通畅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让板以“借”为名向工程承包商祁某某索要10万元据为己有。让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金川县观音桥镇麦斯卡村干部贪污案。麦斯卡村村党支部书记容文春、村委会主任仁青、村会计索郎夺机在观音桥镇4A景区打造过程中,挪用村级土地征地补偿款50万元谋取利益。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五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以案说纪,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农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排查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住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五个转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篇5:阿坝州纪检委通报
阿坝通报多起违纪案件“第一书记”带妻子看病未请假受处分
阿坝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六起党员干部脱岗“走读”“不假外出”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其中阿坝县垮沙乡格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蒋贤义,若尔盖县降扎乡求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供波学因工作期间不假离岗,违反组织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去年9月20日,蒋贤义担任垮沙乡达格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不按对“第一书记”管理、考核要求入驻到对口乡村,仅在村上有工作时,临时抽调几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到乡及村突击开展工作,其后,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生病为由,擅离职守。去年11月9日,供波学在返乡驻村途中,接到妻子生病的电话,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向领导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回县城带妻子看病,不假离岗,造成了不良影响。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马尔康市交通运输局职工王军在1月至3月期间,无正当理由,多次不上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水县木苏乡主任科员泽拉生在去年5月从红岩乡党委副书记调整到木苏乡任主任科员期间,以自己实职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且没有宿舍为由,在未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和到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脱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松潘县川主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丹在去年12月16日至22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工作所在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阿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成品在今年1月9日,未按规定请假报告的情况下,前往阿坝州人民医院治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松弛,脱岗“走读”“不假外出”等违反组织纪律现象,阿坝州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在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篇6:阿坝州纪检委通报
中共阿坝州纪委 阿坝州监察局
关于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情况的通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严肃党纪、政纪,树立党政机关依法、廉洁、高效从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忠于职守,2012年7月4日,州纪委、州监察局印发了《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的通知》,但仍有少数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案件3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12人。其中,行政记大过8人,按组织程序免去职务的领导干部6人。现将已查处的几起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的案例通报如下:
20xx年7月9日(星期一)16时27分,州残联办公室主任戴述军、州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科副科长范维健、小金县残联理事长巫国庆、小金县食药监局驾驶员马俊四人在马尔康城区“头等舱”茶楼555包间打麻将,四人有钱物输赢。戴述军被免去其州残联办公室主任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范维健被免去其州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科副科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巫国庆被免去其小金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小金县食药监局对驾驶员马俊进行了批评教育。
20xx年7月9日(星期一)16时47分,金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兰玉康,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资源林政管理股股长周瑞发,资源林政管理股职工张通伟,县林场职工陈辉云在马尔康大厦“澜峰茶楼”牡丹厅包间打麻将,四人有钱物输赢。兰玉康被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周瑞发被免去其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资源林政管理股股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张通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鉴于陈辉云不属于监察对象,金川县监察局已移交金川县人社局按程序进行另案处理。
20xx年7月11日(星期三)15时30分,州民委经济发展科科长德金措、办公室干部杨军、驾驶员文正敏、谢建立四人在马尔康城区“九州宾馆”茶楼v6 包间打麻将,四人有钱物输赢。德金措被免去其州民委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杨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州民委对驾驶员文正敏、谢建立进行了批评教育。
上述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干正事打麻将,不干实事搞娱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无视党纪政纪,顶风违纪,被依纪严肃查处。全州各级机关和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这几起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落实好“四不准”规定。
一、全州国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违反“四不准”规定的严重性,增强廉洁自律和宗旨意识。
中央纪委、省纪委三令五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忠于职守。在州纪委、州监察局再次重申“四不准”规定后,我州仍然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置上级的要求于不顾,我行我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戴述军、兰玉康、德金措等人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作为党员干部,不认真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最后受到了纪律处分,并免去其担任的行政职务,教训非常深刻。全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上述几起违反“四不准”规定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经常警示自己,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干正事、干实事、干成事”上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二、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四不准”规定的长效机制。
个别单位和部门之所以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时间不在岗,工作作风懈怠、严重违反“四不准”规定的问题,既有认识、教育、监督、查处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也有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原因。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违纪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的案件,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二是建立健全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的有效机制。各级组织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陶冶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提高抵御金钱和物欲诱惑能力;加强党纪国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赌博歪风邪气。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要加强干部纪律作风监管,杜绝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四不准”规定取得实效。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表率责任,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层层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的行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州、县、乡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和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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