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合集7篇)由网友“老衲法号耶稣”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部分:社团宗旨
乒乓球协会是隶属于院团委下辖的社团联合会之一,是由院团委和远社团联直接批示成立的一个大众组织。社团只要设立八大部门:主席团、活动与策划部、外联部、秘书部、财务部、权益部、宣传部、以及技术指导部。各部门各自执政,但又系为一体,具有协调性。
协会发起的总之在于为全校热爱乒乓球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一个相互学习的天地。以“友谊、健康、向上”为指导思想,为促进文华学子健康运动的发展贡献一点力量。在最大限度保证会员利益的同时积极参加和外校和外校的联赛,以扩大我们协会的影响力,为文华争光。
第二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条:乒乓球社团是隶属于院团委下辖的社团联合会之一,创办的宗旨是:为全校热爱乒乓球运动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一个相互交流的天地。为了维护社团正常的活动,切实保证和提高社员的专业水平,促进整个乒乓球社团的发展,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指定本社暂定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团是为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发展的组织,社员将以此作为评选优秀会员的依据,每学年评选一次,并给与物资和精神奖励,同时向社团联呈报详细的举荐表。
第三条:社员应维护本社团利益,不得参与与任何有损我社尊严和荣誉、违反本社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社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六条:社员要维护社团财产,个人损坏的,按章赔偿。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则
会员进行滚动式管理,每年注册一次。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使用于乒乓球社团全体成员。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乒乓球社团覆辙解释,本规章制度的修改与补充须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并报给社团联批准。
第十一条:理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如有室提前告知。
第十二条:每月有考评,满分10分,与年终评先挂钩。
第十三条:有好点子提供者,酌情加分。
第十四条:有竞争机制,可破格提拔人才。
第三部分:部门职能
1. 主席团
职责:1):领导个部门开展工作,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2):加强个社团之间的联系。
3):召集社团内干部开展工作联系会议。
4):负责对社团内干部考核。
5):主席团采取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分别负责各部门工作。
主席
职责:1):统一各部,发起和策划各种活动。
2):。分配任务调整各部关系
3):积极发展与各社团的关系。
4):负责内部人事的安排与调动。
副主席
职责 1):与主席保持一致,协调主席完成各种工作与活动
2):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3):协调内部各部门的关系积极发展对外关系。
2. 活动与策划部
职责:1):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本社的日常活动和常规训练。
3):负责本社社员档案的收集以及建档工作
4):完成主席其它任务团交办的
3. 外联部
职责:1):负责本社大型活动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本社大型活动赞助工作的组织。
3):不定期召开本社人才联络交流会。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4. 秘书部
职责:1):负责各类文件的建立及整理。管理协会资料,做好建档工作
2):写会议记录,负责通知各部门人员开会。
3):作好协调工作,密切配合主席团、各部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让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
4):参加大型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5. 财务部
职责:1):负责管理本社的财产、财务。帐目明晰明确收据齐全。
2):参加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3):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宣传部
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展报及海报。
2): 参加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3):与院内外媒体沟通,展现我社风采。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7. 权益部
职责:1):起草文件及各种规章考核制度,
2):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3):负责收集各种资料的监督管理。
4):负责社员的考核评比工作。
5):参加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6):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8. 技术指导部
职责:1):作相关的技术指导
2):负责传授比赛的游戏规则。
3):与外联部合伙负责联系校级联赛的联系工作。
4):对学生的球技进行讲评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社员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册学生。
二、思想品德端正,能遵守各项社团制度。
三、热爱乒乓球运动,有一定的乒乓球运动经验。
第二条:一、每个社员交社费若干。
二、每个社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举行的各项活动。
三、每个社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社规章制度。
第三条:一、参加本社有关决议,阅读本社学术资料。
二、对本社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享有本社在学校和社会活动中的优先权。
第五部分:领导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提出并实施本社的工作计划
三、代表本社与其他社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听取和审议日常工作报告
第六部分:领导干部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完成每项任务,一次没完成的自动离职
三、会议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三次迟到或不到的自动离职。如有事的提前半天请假并安排助手到场,会后向助手了解会议内容。
四、积极服从上级安排,尊重上级,有事的事后单独说明情况,不可顶撞!
五、有高度责任心和团体感,互帮互助,做事周密大胆!
六、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事不可半途而费!
七、有困难及时上报,不可把情绪带到工作上!
篇2: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xx学院大学生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xx学院体育系领导下组织成的非盈利性机构
第三条协会宗旨:争强体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乒乓球竞技水平,发扬国球精神,积累、继承和传播各届师兄姐的经验技术,进一步展示大学生的风采。
第四条 协会将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文件,遵守学院的各项纪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凡是有济宁学院正式学籍,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对乒乓球具有浓厚兴趣,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的,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协会会员每年注册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2、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3、擅自借他人会员证并对本协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理事六名,干事若干名,均由协会会员集体推选产生,并由此构成协会理事会,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一条依据协会的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学院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学院的条文为基准。
篇3: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中国乒乓球协会, 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运动组织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运动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类社会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发展我国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规定,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运动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组织本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
(五)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乒乓球项目的开展情况,设立专项委员会。
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报本协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专项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我国乒乓球项目的发展,促进乒乓球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比赛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乒乓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各级正式比赛、由国际乒联或亚乒联盟委托本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直接负责。
本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负责,但必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未在本协会注册的会员协会、俱乐部,未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正式乒乓球比赛。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等标志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4:大学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以《北京xx大学学生社团章程》及《北京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制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直属于校团委。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把会员培养成为品德好--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忍不拔的性格;身体好--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武术技能素质;学习好--拥有高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用人才,为每个会员拥有幸福的人生打下基础。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热爱武术,品德良好的本校大学生,不分性别和年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支持本协会的决议;
(二)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有关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知晓和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凡不按规定参加协会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者,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本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方式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民主指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是协会的主人;集中指在进行日常工作时,权力层层向上集中,实行负责人制,使协会达到统一的领导。民主集中制既保证了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又能使协会统一管理,凝聚成一个整体。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北京xx大学武术协会会员大会。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大会的决议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三)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协会组织机构成员。
第十二条:协会设秘书处、理事会、团支部三大组织机构,成员每届任期一年。换届大会需提前向校社联提交相关手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会长责任制。
第十四条:秘书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到三名,特殊情况可设会长助理。下设办公室、训练部、宣传部、外联部共四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和干事若干。
第十五条:秘书处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在本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本协会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批准、监督协会各负责人的工作;
(四)商讨协会的重要事务,总结和分配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会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向协会会员大会负责,拟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总结;
(二)监督和指导协会各负责人、各部门的工作;
(三)对外代表本协会;
(四)对协会的内部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五)有任用和罢免协会干部的权力。
第十七条:办公室的职能:
(一)协助会长对协会工作作阶段性总结及安排,拟写各种文件;
(二)负责协会的各种会议、活动的签到、记录、摄影和新闻发布;
(三)管理本协会资料及会员档案;
(四)管理本协会财务,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五)负责会员的训练考勤
第十八条:训练部的职能:
(一)制定并完善训练计划及方案,培训教练、带队人员;
(二)统计和管理协会的训练器材。
第十九条:宣传部的职能:
(一)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外出游玩、内部聚会等活动。
第二十条:外联部的职能:
(一)对外代表并宣传本协会;
(二)加强协会与校内外武术组织和其他社团的联系;
(三)争取外界支持及社会赞助;
(四)购置协会活动、训练用品;
(五)通知大小活动会议。
第二十一条:为更多地保留协会各负责人在协会的工作经验以及武术技能的传承,特成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其工作在理事长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设团支书一名,宣传和组织干事各一名,干事若干。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职能:
(一)传达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精神,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二)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资料,总结和反馈活动效果;
(三)组织开展理论课,增强会员的武术理论和武德修养。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争取社会资助;
(三)组织和个人的捐助。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开展针对会员的活动和组织对会员进行的培训;
(三)武术器材的添置及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5:大学足球协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xxx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
英文名: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xxxx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团结我校足球爱好者,积极调动同学们对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积极组织各种足球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会员之间与各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精神:坚持不懈、勇于拼搏。
第五条归属管理:xxx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接受学生处及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积极开展各种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会员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和拼搏精神。
第七条 职责
一、搞好xxx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协会,使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积极开展与其他高校的足球交流活动,增强与各个高校间的友谊。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对本协会有兴趣的xxx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及发展方向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本社团及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形象及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出xxx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的规定
一、凡有要求退出本协会意愿的会员必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退会。
二、会员退出后将失去会员资格及对本协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
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裁判部、财务部。各部长任期为一年(如遇到特殊情况将由主席召开会员大会商讨人事变动)
一、主席团
1、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组成。
2、主席团的职权:
⑴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
⑵组织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秘书处
1、秘书处由一名秘书和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
2、秘书处的职责:
⑴负责本协会文秘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⑵协助协会主席管理好协会。
篇6: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第三十二条 :院系在每学期末上交活动计划书及学期总结,活动计划书按照《xx科技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志愿服
篇7:长春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协会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各类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体育协会的蓬勃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工会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大学教职工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长春大学校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协会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协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会长或顾问;各协会组团人数不得少于15人。
第五条 协会采用会长负责制,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工会审批产生或由学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各文体协会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并指定一位专职人员分管教职工协会工作。
第七条 每个协会每年要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学校工会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三章 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符合本协会的特长或爱好;
(三)热心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所欲加入协会章程者,均可参加协会。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加入协会,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其所欲加入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名单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男55岁、女5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每位协会会员只能申请参加一至两个协会。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学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协会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六条 协会的成立:
(一)教工协会由发起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筹备。
(二)成立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15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规范的章程。
(三)申请成立教工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工会提交下列文件:
1. 筹备申请书;
2. 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教工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 协会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 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4.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5.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 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终止的程序;
7.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批准筹备成立的教工协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七条 协会的变更与注销:
(一)协会的登记备案、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需15日之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二)教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 分立、合并的;
3.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4. 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5.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6.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教工协会提出注销时需要协会领导及会员3人以上签字的书面申请,并需学校工会对其财务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
(四)教工协会的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 协会经费与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工会下拨的活动经费;
(三)捐赠。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
(二)坚持厉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一)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协会负责人主管本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与报销,每年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三)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协会会员公布;
(四)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12月须向学校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协会日常管理:
(一)各教职工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二)各教职工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接受学校工会根据计划进行的定期检查;
(三)各教职工协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并接受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凡参加全国和省、市组织活动得奖的个人、团体,协会根据活动项目提出申请,按照学校工会有关奖励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各教职工协会应在活动前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新闻报道,并及时报送学校工会;
(五)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凡由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4年12月8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长春大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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