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由网友“Ramandddinglan”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厂内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工厂内保工作职责
工厂内保工作职责
1.0
目的:建立保安制度,构建严密的保安系统。/>2.0
范围:保安人员/>3.0
内容:保安员岗位责任制/>3.1
保安队长岗位责任制/>3.1.1在人事部的领导下,公安机关指导下,关注治安动态,加强防范能力,负责全厂保安工作。/>3.1.2熟悉并掌握本厂的安全防范情况,调节分配人员,落实保安员岗位责任制。/>3.1.3负责处理本厂出现各种安全防范事故,如遇突发恶性治安事件要及时向厂长汇报和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电话为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3.1.4负责落实执行保安制度和反恐措施。/>3.1.5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各项消防工作。/>3.1.6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评估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接受公安部门审核,并及时作出改善行动,配合厂内各部门提高“反恐”防范能力。/>3.2
值班保安巡查岗位责任制/>
3.2.1
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区各岗位巡查工作。/>
3.2.2
巡查厂区内重要区域,熟悉各类设备、仓库的位置,如发现未关好门窗,围墙破损,围墙照明系统失效或其他异常现象,自动报警系统报警,要立即查明并立即向主任汇报。/>
3.2.3
提高警觉,巡查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要立即查明情况。/>
3.2.4
夜班保安巡更,并打卡。注意观察四周环境,要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有不法之徒搞恐怖活动。/>
3.2.5
巡查中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神色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立即排查,并及时向主任报告。/>
3.2.6
巡查中发现员工因事吵架、打架斗殴时,应予以劝止。/>
3.2.7当值保安员不得擅自离岗、看书报、打瞌睡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人员高谈阔论,如有屡犯者应向主任汇报后再作处理。/>3.2.8根据各部门车间的工作时间,上班开门下班锁门。做好关水、关电、锁门等各项工作。经常并细心检查门窗是否牢固,玻璃、门锁是否有损坏。公共出口和重要部门锁匙造册登记,每月会同安全主任核对检查相关锁匙是否有效,并作检验记录,防止门锁被篡改。/>3.2.9巡查中对于全厂的消防系统,如走火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等各种设施如发现有损坏,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前检查的各项工作。/>3.3
厂大门保安职责/>
3.3.1
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
3.3.2
严守大门,凭证通行。/>
3.3.3
着装整齐、站立端正、严肃,待人热情有礼貌。/>
3.3.4员工携带物品出入须经检查,员工只能携带随身必要物品进厂,下班时密切察看员工状况,防止盗窃现象。/>
3.3.5
外来车辆进厂的工作程序:/>
3.3.5.1
车辆进厂前,在大门外查验。/>
3.3.5.2
先敬礼,后询问送货人员所属的单位或公司、运送物品名称并打电话同相关部门联系核实后才可放行。/>
3.3.5.3
检查登记车牌号码单位名称,司机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出入时间。/>
3.3.5.4
对载有其他单位货物(一车多送)的车辆,一定要派保安员跟车监察卸货。/>
3.3.5.5
在装货或卸货过程中,跟车保安员应监察送货人或司机在厂区内活动,防止非法行动。/>
3.3.5.6
货柜车辆进厂装货前,先与业务部门联系,然后由保安员带到指定区域停放等候装货。旺季货柜较多时,实行‘先出后进’,以免影响厂区内交通。/>
3.3.5.7
工厂旺季生产高峰期间,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厂的数量,并指定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以免造成厂区内交通挤塞和事故发生。/>
3.3.6
对一切出厂的车辆凭单检查才可放行,需要运载退厂物品的`车辆,须持退货单,按退货单上的物品数量清点检查,准确无误后凭单放行。/>3.3.7来访人员进厂的工作程序/>
3.3.7.1
热情礼貌待人。/>
3.3.7.2询问来访人员联系要找相关的部门和人,请来访者到接待室稍候。/>
3.3.7.3
对来访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出入时请来访者打开进行安全检查。/>
3.3.7.4
得到接访人认可后,由保安检查登记身份证,记录姓名、号码、出入时间等,提供访客证,由接待或接访人带入厂内。/>
3.3.7.5
访客证的管理3.7.5.1访客证由工厂统一制作、编号备案。/>
3.7.5.2访客证需每日清点登记。/>
3.7.5.3访客证如有遗失应与相关接待部门详查遗失原因及时追?。/>
3.7.5.4确认遗失后,该访客证作废。/>
3.3.8
如遇火警,应迅速打开大门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3.3.9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岗,仍要坚守岗位。/>3.3.10对废弃物品、垃圾先由部门检查核实后集中如3.3.6处理。/>3.4宿舍保安岗位责任:/>
3.4.1
谢绝非职员进入宿舍区,严格执行宿舍制度和作息时间。/>
3.4.2宿舍区内车辆停放指定地区,禁止堆放杂物,保持宿舍区内通道畅通无阻。/>
3.4.3
上班后,对出入宿舍区的人员作登记记录。/>
3.4.4
熟悉宿舍区内各种消防设施,如走火通道、灭火器材、应急灯、紧急出口等。/>
3.4.5
做好安全防范巡视,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治安事故等。/>
3.4.6
收到宿舍区内设备损坏报告,例如电线线路损坏等,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迅速检修。/>
3.4.7
如遇火警,及时打开大门和宿舍区内各紧急出口,组织员工疏散并迅速报警。/>
3.4.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岗,仍要坚守岗位。/>3.5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3.5.1
保安能力可处理范围内的事件(如斗殴、争吵、小件物品偷盗,非法进入、无证等)由保安交保安队或人事部按章处理,防止事件扩散,并将事发经过详细报告。/>
3.5.2
重大治安事件(如伤害、破坏和偷盗重要设备)应先报告厂方负责人和报警,并将事发经过详细报告。/>
3.5.3重大突发灾难(火灾、天灾等)应镇静,观察灾情情况,并及时报告厂方负责人和报警,按规定程序处理或待命。/>3.6
外销的运输和工程合同中,要求对方对派出人员作背景调查和审查,确保外来工作人员素质,施工期较长工程应与施工方签定反恐协议,并将资料提交保安队备查。/>
3.7
接收外来邮件、快递时,应先查核送件人证件、检查邮件外面的状态是否可疑。/>核对收件人或部门核对无误后才办理收件手续,发给收件人时应再次核对签收/>才可发出。/>3.8
交接班记录、出入登记记录、访客登记记录,内部保安会议记录、紧急事件记录、照明系统巡查记录、保安员培训记录,应按规定要求项目记录详细,妥善保管,各项记录保存一年以上备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处理。/>3.9
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身体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保安员守则和保安制度并为保/>安员考核内容,保持保安员培训、考核、上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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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新员工学习工规章制度
一、须准备的证件(入职前必须交齐,特殊原因必须在入职后一周内办好交行政人事部)。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相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岗位必须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长沙市户口需办理)。
4、健康证(星期一至星期五在天心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5、按酒店规定缴纳培训或试用期费食宿费 元。
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1、入职员工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酒店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员工享受岗位试用期工资为 元。
2、员工从入职当日起须遵守酒店《员工手册》,如发现员工触犯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酒店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3、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作息,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将请假条交部门经理批示后方能休假。
4、酒店将组织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在转正前进行考核,合格才具有转正的基本条件;员工如在计发转正工资之前提出辞职,则其离职工资一律按试用期工资计发。
5、试用期员工离职者,须提前7天(入职员工头7天为见工期,见工合格者方能正式试用,且此7天一并作为考勤核算工资,若在7天内提出辞职的,酒店将不发放任何工资)以书面形式将辞职报告送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递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核算时间,7天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未按正规程序办理者,酒店将扣其缺勤工资。食宿费予以退还;未经酒店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食宿费按相关规定退还。
6、员工离职时,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食宿费全额退还。
7、试用期合格者,酒店按规定程序将组织签定劳动合同,享受酒店合同员工的福利。
三、酒店有关规章制度
1、员工着装要整洁,男员工经常修理发脚,留长发的女员工必须用发束将长发盘起,上班要配带工牌,进出酒店如遇客人、领导要有礼貌地打招呼。
2、员工严禁佩戴各种手饰、项链、耳环等。
3、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严禁从酒店大堂进出,严禁乘坐客梯,严禁使用客用卫生间。
4、严禁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与物品、偷带酒店或客人物品出店、偷吃酒店食品。
篇3:企业员工工服规章制度
一、总则
员工工服和工号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岗位提供的工作服装。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及员工素质,由公司统一为员工订制工服,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5、工服样式、工号牌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工服的发放
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和工号牌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工服领用手续,包括押金或身份证的抵押、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五、员工工服的管理
1、员工入职后领取工服及工号牌;
2、员工所领取的工服和工号牌要注意爱护、保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不得任意修改、损坏或者将各种颜色洒于工服上,如果违反此管理制度,员工必须要承担工服制作的所有费用并且需要再购买新工服
3、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工服和工号牌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核实后,准予换发;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号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4、员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样;
5、工服或工号牌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6、员工的工服和工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因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并且要给予罚款处理;
7、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8、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9、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和工号牌的责任。
10、员工离职时应将其工作服事先洗干净叠好和工号牌一起交还;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还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篇4:企业员工工服规章制度
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篇5:厂内禁止吸烟通告
为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降低吸烟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争创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图书室、餐厅以及政务办公大厅;汽车站、火车站的售票厅、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内;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和餐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室、病房;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影剧院、档案馆、书店、体育馆、健身馆、游泳馆、歌舞厅、游戏厅、网吧;金融、电讯、商场、超市、药房、售楼部及福彩、体彩站等大众聚集的室内场所。
二、公共场所单位必须采取下列禁止吸烟措施
(一)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二)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大厅、走廊、电梯间和公共厕所处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在远离主体建筑和人群通道的地方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吸烟区不封闭),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设立明显引导标识;
(三)各公共场所经营者要设立文明劝导员,劝导员佩戴标志,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纠正其不文明行为。
三、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禁烟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月二十六日
篇6:厂内禁止吸烟通告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金山大道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五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月1日
篇7: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 相关定义
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殊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4. 工作职责
4.1 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4.1.2 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 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 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 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 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9 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
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
4.2.3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 工程管理部职责:
4.3.1 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3.2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 安全环保部职责:
4.4.1 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 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 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 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4.5.1 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2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3 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 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 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 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 工作流程
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 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
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 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
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厂内机动车质量证明书。
(二)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 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申请书(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四) 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 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 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 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5.4.2 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
5.4.3 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4 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5 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 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
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5.5.2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们注意的显著位置。
5.5.3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 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
5.6.1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实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施工资质符合法规要求;
5.6.3厂内机动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厂内机动车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单位。
5.6.4安装、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5.6.5 厂内机动车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
5.7 定期检验
5.7.1 各使用部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5.7.2 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8 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变更、停用、报废
5.8.1 厂内机动车变更使用时,原使用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使用单位,并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8.2各使用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需要停用或报废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鉴定后方可停用或报废。
5.8.3设备能源部应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6 附录
5.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由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
5.2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附表: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检查表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总局令第13 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57号 《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16号
篇8: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9:厂内销售电子简历
厂内销售电子简历模板
基本资料在个人简历的正文内容上,开篇就是要是基本的资料信息,其资料信息也就是告诉招聘方“是谁在求职”。基本的资料信息中包括有个人的姓名、年龄、 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等,尤其要注意联系方式一定不能缺少。
个人信息
yjbys
性别: 男
学历: 大专 政治面貌: 保密
生日: 1975-02-18 民族: 汉
婚姻状况: 已婚 籍贯: 河南-新乡市
身高: 170 公分 体重: 75 公斤
专业: 文秘 工作经验: 10 年
期望工作地点: 新乡市
求职意向
行业/职位: 行政/后勤 行政经理/主管 期望月薪: 3500元 工作性质: 全职
行业/职位: 行政/后勤 办公室主任 期望月薪: 3500元 工作性质: 全职
教育经历
学校名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 文秘 就读时间: 1995-09-01 至 -06-30 获得学历: 大专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新乡市万福兴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12-03 至 -01-16
公司规模: 保密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工作分类: 行政/后勤 行政经理/主管
职位月薪: 保密
工作描述: 任行政经理,统管公司几个店的行政后勤工作、
公司名称: 新乡市金三角五金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11-01 至 2016-09-30
公司规模: 保密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工作分类: 行政/后勤 办公室主任
职位月薪: 保密
工作描述: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的一切工作。
公司名称: 新乡市东台头暖气片厂
工作时间: -06-11 至 -09-20
公司规模: 保密
所在部门: 办公室
工作分类: 行政/后勤 行政经理/主管
职位月薪: 保密
工作描述: 任办公室主管兼厂内销售。
自我评价
品行端正,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善始善终,执行力强。
拓展阅读:投递同一目标公司的个人简历可以重复使用吗
求职是讲究一定的方法,也要讲究一定的顺序步骤,首先要了解关于求职的各方面信息,像是招聘的单位、招聘的职位,还有职位的要求等等,还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分析,要知道分析应聘公司基本情况是写好个人简历的前提。然后在根据求职的职位来编写个人简历,写好个人简历之后再将其投递出去。
在求职过程中经常能遇到失败的情况,但是,一次的失败不代表就没有机会了。有不少人参加一个大公司的`招聘进过数次才取得成功。那么,在简历的投递上,同一的目标公司可以使用同样的个人简历吗?
个人简历上的内容很多都是相同的,像是基本的档案,教育信息,还有工作经验,一般来说是同一个人,这些内容就都是一样。但是,在投递个人简历的时候,也不能在一家公司投递同样一份个人简历。
首先,个人简历的寿命周期非常短
个人简历的寿命周期非常短,一般只有一分多钟,如果在这一分多钟内目标用人单位并没有看中,那么就表示这份个人简历已经失去了自身的价值。 如果想要重复投递,再来一次就要重新撰写个人简历。
其次,投递的个人简历质量要提高
既然这份简历投递之后并没有得到认可,就说明这份个人简历不合格,或者说其中没有吸引对方的重点。像这样的个人简历,也是有问题的个人简历的即便是再重新投递,依然是不能通过。想要求职成功可以重复投递,但是必须要保证个人简历的质量有所增长。
最后,同一份个人简历多投也会引起对方反感
相信很多人在与人聊天的时候,也都非常不喜欢自动回复,会有一种不被重视的感觉。投递相同的个人简历也是如此,不仅不能起到效果,反而有可能会起到反效果,进而也影响以后的求职。
篇10: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篇11: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
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篇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 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 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 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 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 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 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篇1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4.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4.13.2. 严禁酒后开车。
4.13.3. 严禁超速开车。
4.13.4. 严禁空挡溜车。
4.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篇14: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
3.1、 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装载车、小翻斗、拖拉机等车辆。
四、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
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5、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五、管理职责
5.1、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
1)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2)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3)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2)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3)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4)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培训、复审;
六、处罚
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部 20xx-8-29
篇15: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篇1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 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篇1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8:厂内机动车辆工作装置的安全隐患
厂内机动车辆工作装置的安全隐患
厂内机动车辆作为特种设备之一,具有较大潜在的危险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从检验员的角度出发,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工作装置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作 者:陆军伟 李鸣 作者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上海,62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3) 分类号:X9 关键词:厂内机动车辆 工作装置 安全隐患篇19:规章制度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篇20: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此本公司制定与员工相关的规则,让员工在自身行为规范方面更加专业,也让我们公司看起来更加美观,以下皆是大家需要遵守的准则与规范,希望大家能身体力行,与公司共同走向美好的未来。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2、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
3、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
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作为公司一员,个人表现直接影响公司形象,每位员工在各种场合必须时时具有“我代表诺成制药”的'强烈意识,并以此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行动。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一条 热爱公司,忠诚于公司,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兼职于其它公司。
第二条 尽忠职守,勤勉地履行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为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遵章守纪,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安全操作,重视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增加公司效益。
第五条 克己奉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保守机密,严禁向外泄露公司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数据、资料等。
第七条 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人人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第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节 礼仪规范
第一条 仪容、仪表
(1)员工应讲究个人卫生,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员工应按规定着装。
第二条 言谈举止
公司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言谈:与人交谈时礼貌、热情;在公司内交谈尽量使用普通话。
(2)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3)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不要中途插话;走廊内不准大声喧哗,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貌。
第三条 电话礼仪
员工应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通话时先问候,使用礼貌用语。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工作时避免打私人电话,严禁打有奖声讯电话。
第四条 就餐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就餐,自觉排队领取饭菜,并在指定餐桌就餐。节约粮食,严禁浪费。
(2)用餐时,保持餐厅卫生;注意文明用餐,不高声喧哗;用餐完毕,将碗盘送回指窗口并将餐桌清理干净。不准将任何食品带出餐厅。
第五条 乘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并遵循高兴而来,平安而归的服务宗旨。
乘客准则:排队候车,严禁吸烟。不得争抢座位。
爱护车内设施,共同维持卫生。
第六条 出入厂区管理
(1)严禁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各种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
(2)非正常时间进出厂区,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在门卫登记。
第七条 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八条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作为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第九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第十条 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十二条 节约意识:节约就是美德,节约就是利润。员工应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规定: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如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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