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知识讲座心得体会(精选13篇)由网友“ly0313”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心理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如果说健康是1,那么其他所有的,像事业、金钱等,都是0。这是为什么呢?有了健康,其他的东西才有发挥的地方,如果一个人没有了健康,那么其他的东西就是再多,也没有用。所以,一个人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现在已经步入青春期,营养丰富,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我们需要什么呢?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矿物质、微量元素、水。碳水化合物主要来自谷类,也就是粗粮。蛋白质则来自肉类和鸡蛋。有肉就有蔬菜,矿物质便来自蔬菜。含微量元素的大多是海产品,如紫菜、海带等。样样都要,缺一不可,所以千万不能再挑食了。
吃多了固然会胖,但吃太少就一定好吗?不是的,节食不仅会使身体缺乏营养,免疫力下降,影响健康,还会损坏智商,是智力降低。
学习上,不要因为一个方面不行而难过,消极。毕竟没有人是十全十美的,即使圣人也有美中不足之处。我们应该扬长避短,尽量把自己的长处显露出来,发挥出潜能,走自己的路。
我们还要劳逸结合,不能过度疲劳,也不能过度放松。应该在繁忙的学业中适当的放松下,才能保证有更好的学习精神。无论你的时间表多么紧凑,如果你真的再加把劲,还能干更多的事。
在人的一生中,可能会拥有许多事业、财富……虽然每一个人走的路线不同,但最终都只有一个最重要,那就是健康。有了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
篇2: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午休过后,我们集体前往报告厅,听安全讲座。
我们按顺序依次坐下,准备听老师讲课。
第一个知识,心肺复苏。老师先把一个假人抬上了讲台,然后,她对我们讲了一点心肺复苏的知识:心肺复苏又叫黄金四分钟,心脏骤停4分钟后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时间在10分钟以上,即使在医院被抢救过来,就成了植物人。在心跳停止4分钟内开始心肺复苏的救活率为40%——50%,心跳停止4到6分钟内开始心肺复苏的救活率为10%,而心跳停止超过10分钟的救活率只有0.09%。
老师又给我们讲了一个真实的事例:她的一个朋友自己一人开车去南京,在过高速的时候,和一辆车发生了车祸,然后她的朋友心脏骤停,因为旁边没有人,错过了黄金四分钟,最终还是去世了。
心肺复苏分为五步,判断意识、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心理安慰。先把手放到昏迷者的鼻子上,如果没有呼吸就用左手压在右手上,然后每分钟按压力100至120次,做完这些,需要把昏迷者的下巴抬至于地面垂直,这样做是为了让气道畅通,然后,一只手捏住昏迷者鼻子,开始做人工呼吸,做的时候要看着昏迷者的肚子有没有上下起伏,如有就开始安慰昏迷者,没有就一直这样做,直到救护车来。
这次安全知识的讲座,让我知道了许多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被蜜蜂蛰了怎么办,被马蜂蛰了怎么办,被狗咬了怎么办等等,真的收获很大,受益良多。
篇3: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专家讲座,我知道做为一名中学生,在校应安分守纪,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应用大气的言语,优雅的举止,高尚的品德,而让我们拥有书香飘满的校园,在课堂上应多于老师交流,谈谈有关学习的问题,同学之间应互相帮助,让整个校园充满温暖、和谐。
据之,在校期间,有的学生因网络上瘾而做出不可收拾的场面,轻者而幸运逃过此劫,重者则将刚点燃的光而熄灭,同学们你们为了这而作出的牺牲值得吗?你们难道不为你们的大好前程而毁而不感到惋惜吗?有的同学背着教师、同学偷偷躲起来抽烟,难道你们肯为你们的一时舒服、一时快乐而让未来的身体将受到致命的打击吗?有的同学因为报复心太重,而影响别的同学勾结在一起夜间群打。同学们,你们难道不怕法律制裁,你们虽然未成年,但是犯的错误大了,也会让你们在阴森的大牢里蹲几年。在牢期间,你一定会明白这句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在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后悔药”。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认真细读法律知识,相信法律,好好读书,为国效力,成为国家栋梁,为国争光。
篇4: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听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深刻体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听到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我的心怦怦直跳: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竟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这些不能不使我们感到心有余悸。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
我们真应该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和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曾经有过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过一些伤害。我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都应避让来往的车辆。
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为了我们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
篇5: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于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交通事故也是对我们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之一。
现代的交通发达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安全增加了隐患。有时一些人因为有急事而闯红灯,而在那刻一个生命从世界上消失;有时有的人图便利而横穿马路,不去走天桥或附近的斑马线,导致车辆追尾等事故的发生给交通运行带来极大不便。
当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可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看着那些鲜红的统计数字,那些血的教训我们是该沉静下来深思一番,正确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严重性。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传奇,相信每个人都不想因为自己的一次小小疏忽而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给自己及其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创伤。
所以,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心态积极主动去学习交通知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添砖加瓦。
生命对于人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长与繁衍过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间的火花,多么的短暂与美妙!谁不想在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声欢笑,多一次与亲友相聚呢,生命是那么的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与爱护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拥抱健康!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教师一定要培养自身与学生文明交通意识,使自身与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
篇6: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幼儿园贾园长对小班的家长进行了幼儿卫生保健知识的讲座。贾园长详细介绍了幼儿园一日、一周、一月、一学期的、卫生等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在听了贾园长对幼儿园保健保育工作情况介绍后,我发现们对在幼儿园的,膳食,疾病预防等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真正给予了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了解了孩子在幼儿园不仅能学习新知识;结交好朋友,还能在安全优美的环境里学习、游戏;有营养均衡、放心安全的饮食;有认真负责的和医生对他们细心的呵护。
通过这次讲座,使我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对孩子每天在幼儿园的生活,学习,饮食,安全各方面有了更全面了解。老师的认真换来我们家长的放心,老师的辛苦换来孩子们的健康平安。
希望以后积极的与老师配合,和老师多沟通。了解一下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或身体情况、学习情况,了解孩子的一日生活。也请老师通过各种方式向家长反映孩子在幼儿园生活、并向家长提供一些正确的教育孩子方式的信息,一起探讨一些现实中的棘手问题,建立和谐信任的家园关系。
篇7: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工作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低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都可以管理上找到原因。
我参加工作20多年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3月是一个不寻常的月,我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了一期矿井顶板灾害安全知识讲座,我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安全培训,在课堂上开展好安全知识讨论活动,让我们最好的心态投入到安全知识学习中去,每一名参训者带好笔和本子,做好了记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我感触最深的就是所有顶板事故皆可预防,如果能达到安全事故为“o”,那么,我们的企业的未来是非常美好的,安全——软实力的提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尤其是我们煤炭人更需要学习,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自觉提高安全文化的执行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好自我管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顺利转变,最终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安全要靠“自我管理”,保证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自我管理简单的说就是:“人生就是一出戏。”就需要我们真正时刻演好每一个不同的角色。安全和其他的工作不一样,你忽视它的时候,它就一定想办法让你注意到它,这个糟糕的现象就是“事故”。
安全生产中的自我管理,只能像演戏不能像游戏;在投入到生产中去后,日复一日地工作,要一定确保不出事故,有了事故后面的工作就没法去做,或者是难以去做。常说的那样:人生不是游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做错了就不能重来。自我管理,一开始就按照规则去做,重复去做就会养成好习惯,好习惯是工作的需要,坏习惯就是工作的隐患,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会爆发。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是一个转变,实现矿工自我控制的行为控制、自我保障安全。现在我公司对安全非常重视,公司矿井各都有警示标志、告示牌、标语口号、宣传画口号、警示语、安全文化宣长廊等等。只要矿工能看到的地方到处都有,让员工确实感受到安全管理的氛围,员工很容易进入角色。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培训中心的老师讲矿井顶板事故及防治措施时,内容实在、有根据,增强了我以后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知识面。那就是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了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那样我们的安全局面就会变的越来越好!
篇8: 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快乐教育是我校文化建设的主题,为了能够更好的理解快乐教育的精髓,我校请来了卢元锴教授给我们做了一堂深刻而又生动的讲座,卢教授的讲座给我们从理论的高度给我们阐述了快乐教育的含义,为我校快乐教育的主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之前听到快乐教育这一主题的时候,在我的心中多少有一些迷茫,因为“快乐”这是一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命题,它就在我们身边,随时都在发生着,但真的要去研究它,并把他和教育联系在一起,又会让人无从下手,听了卢教授的讲座之后,快乐教育的概念在我的心中明朗起来,层次也渐渐清晰了,以下便是我听了卢教授讲座之后的点滴体会。
一、做一个快乐的人
快乐是指人们在感受外部事物带给内心的愉悦、安详、平和、满足的心理状态,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自然人来说,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快乐的意愿,而生活中并非处处都充盈着快乐的元素,每天都有许多的不顺和不如意发生着,面对这些不能改变的不快乐,我们应该如何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应该如何去看待这些事情?卢教授讲的他母亲丢钱包的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简短的小事,体现了卢教授母亲对待生活乐观的态度,同样的事情,换个角度,你就可能看到美丽的风景,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每天都在与学生接触,每天都会有许多繁琐的事情缠着我们,因此,这样乐观的态度对我们来说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自己快乐,才能将这种情绪传染给学生,所以,遇到事情、遇到调皮的学生,我们不妨也换一个角度。
二、给学生一个快乐的童年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教会学生能够快乐的面对生活,培养学生乐观的生活态度,还要在学校的生活中让学生体验到快乐,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着手:
1、快乐和谐的环境
人们在和谐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学习、不仅能够使人的身心愉悦,而且还能让人工作、学习的效率更高,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打造一个优美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在愉悦的环境中学习,给学生的童年留下美好的回忆。
2、了解学生内心的需求
卢教授给快乐教育下的定义为“人们需求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愉悦的心情”,而学生的需求可能有许多是不正当的,因此,作为教师,我们要想给学生快乐,就必须了解学生的需求是什么,并给予合适的引导,让学生获得正当的、有助于发展的、真正地快乐。
三、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
既然称之为快乐教育,那么“快乐”和“教育”就是密不可分的,快乐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既让学生在快乐的氛围中受到教育又要让学生受到教育的同时感受到快乐,作为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课堂便成了践行快乐教育的主阵地,回想以前的教学活动,有许多都是学生在被动的学习,学生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卢教授的讲座中提到“知识是给课堂带来快乐的第一要素”而我们如何在课堂上传递给学生知识,以及传递知识的方式,如何能够把学生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这是我在今后工作中努力的目标。
卢教授的讲座生动而又深刻,给我们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使我对快乐教育的理解更加深入了,为我校践行快乐教育文化建设起到了总领的作用,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如何把这种理念植入到我们的工作当中去,让快乐教育的理念真正影响到学生,以期能够为学生今后的人生路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继续加深对快乐教育理念的理解,不断的去探索!
篇9: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x月__日下午,我校有兴请到山西省消防科教官王志刚为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我听后受益匪浅。
我家汽车上的灭火器时常在后备箱放着,我回去得把它拿到车箱里,放置在车座下或者车座旁,防患于未然。
公交汽车门上有两按钮,我经常坐汽车从来没有注意过,更不知道其用途何在,听了王教官的讲座,我真的再坐汽车时,注意一下门上的机关,好好看看,掌握一些日常小知识,对遇到危险时还是非常有用,甚至是保命的。
遇到火灾、震灾,跳楼时最高极限在7米以内,否则超过7米会有生命危险。无论到什么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查看场所内的安全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好尽快逃生自救。自我告诫:遇到危险不要慌,镇静自若想办法,逃生保命是首选,人在还能创财富。
x月x日,临近我们顶岗实习的日子。今天下午学校安排我们在实习之前听一次关于消防知识的讲座。本来我并没有很重视,觉得这种讲座以前听过很多次没什么在听的必要。但在我静下心听完此次讲座的时候,我感受颇深!
“大火无情,人有情。”——一句震撼心灵的话语,被人们谨记于心,却难阻挡一次又一次的火灾惨剧……究竟是为什么呢?作为必须生活在世间的人类——我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在讲座上,保卫科科长演讲绘声绘色,详细具体,分别从火灾预防和防治、宿舍安全管理、逃生技巧等方面给我们讲解安全自救知识,并加以前些年国内的真实案例警醒我们,利用PPT,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呈现在大家面前:1993年11月,广东深圳致丽玩具厂特大火灾;20__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市东都大厦特大火灾。为了加强安全防火教育,科长还亲自演示用灭火器救火的正确操作。整个讲座图文并茂,深入浅出,会场气氛热烈,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和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使在场的每一位印象深刻。最珍贵的是生命、是幸福、是安全。
篇10: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6月15日上午,公司邀请消防安全培训中心王教官对全体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对消防工作有了更进一步了解,如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固定消防设施等消防知识。同时,我们也深刻体会到,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是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不仅关系到公司财产、利益,也和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重点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职业工种的原因,工厂的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或易引起电起火的危险物质,如焊接工序、大功率用电设备等。在公司内部日常的`防火工作中,我们对于火灾隐患的检查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学习和认识。不论是一线操作人员还是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消防隐患和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
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方法和技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篇11: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今天__x消防知识宣传中心河北宣教处的宣传员,对我们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增添不少的见识和实际性理论知识,就参加本次培训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疏忽大意、侥幸的心理不可有
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因疏忽所引发的,危害的一种灾难之一,所以我们要时刻警惕安全消防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彻底贯彻“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的精神,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要警钟长鸣,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二、引发火灾的几种原因
1、生活火灾。①生活中燃气软管老化;②乱拉电源线路,接线板超负荷使用;③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④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⑤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⑥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2、电气火灾。①电视机、电脑、充电器、电吹风乱接电源线路,造成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②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不合格,尤其电热器的使用不当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的因素。
3、自然现象火灾。①雷电,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多样的火灾;②物质的自燃。
4、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性,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
篇12:宪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宪
法至上,确保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把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履行宪法使命,恪守宪法原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二是将宪法精神体现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程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确保我市任何法规规章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四是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营造全社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学习宪法,首先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运用宪法思维,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切实依法办事。要原原本本研读《宪法》,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宪法要求贯穿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篇13:宪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首先,内容看,宪法有两个属性:第一,宪法是法,它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第二,宪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是,宪法所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等问题,都有涉及。宪法调整的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在行使权力活动过程中与公民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在实现国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这也是宪法学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其次,从性质看,宪法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宪法是以民主精神为指导,以民主事实为基础,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有学者将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作为宪法的特征之一。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充分发展。人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的基本权力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要受哪个国家宪法和法律分约束,即依据哪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可见,是否具有某一个家的国籍,是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的前提。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课讲座有感}.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实现,我国现行宪法和继续确认前三部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课讲座有感}.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规定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过去的几部宪法只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劳动者的休息权
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
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国家将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是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三是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课讲座有感}.
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经典案例{宪法课讲座有感}.{宪法课讲座有感}.
点评:收容教育制度的由来及存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收容教育制度长期以来之所以受到人们诟病,就在于这一制度缺乏显见的合宪性与正当性。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根据以上《决定》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宪法课讲座有感}.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其中规定 :“对卖淫 、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该“决定”,收容教育最长可以限制公民2年的人身自由,这种处罚比依照刑法对某些轻微刑事犯罪所作出的处罚还要长。收容教育作为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法律措施,却未经司法机关审判,而直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并执行,这种做法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此长期以来受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诟病。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在概念上有严格的限制,应当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正式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于《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并没有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不应被视为法律,只能算“准法律”,那么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以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也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1993年 ,国 务院根据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的规定颁布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本法所称的收容教育,其实质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强制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我国在200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并不包括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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