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

时间:2023-04-10 08:16:27 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整理7篇)由网友“蓝忘机的抹额”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

篇1: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

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心得

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是基层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通过执法实践,对当前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就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推进工作谈谈个人的几点初浅认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很大一部分基层同志认为,当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农资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已经明确了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被大大削弱。与农业、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相比,在缺乏检测条件、经费、专业技术指导的情况下,仅靠建台帐、定制度、承诺公示就能管好农资质量很不现实。而且要求经营者建立进销登记台帐之类的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制性法规支撑,怕出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辖区监管特别是专项巡查往往出现缺位现象。二是执法手段和措施难以适应。由于农资商品在农民中基本没有日常储备。主要是在春耕秋播时节集中购买,一些没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如货车驾驶员、专业运销户在农资旺销季节大量购进化肥等农资进行甩卖,进货渠道混乱,农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大多数都是流动销售,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在取证、抽检、处罚等工作上都受到很多客观困难的限制。三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经常受到不当干预。由于多部门的检查抽检,罚款过多,越权监管,导致工商部门的农资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地位,淡化了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四是农民自觉维权意识淡薄,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二、对策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已适应原有监管模式的大多数基层干部来说,仍然是一个新事物。从思想认识的统一到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的存在问题主要是还有很多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好。因此,今后的推进工作中,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抓好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要从履行职能、依法监管的高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当前工商部门管好农资市场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新时期工商机关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之举,也是我们工商部门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生产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客观地审视我们的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和急燥情绪,树立起监管是天职、服务是本职的意识,按照新形势下建立农资市场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先易后难,求实创新,从基本的工作做起,循序渐进,认真学习运用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起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责任主动地承担起来,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措施的认真落实。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监管的新模式。由于农资商品经营实行严格的前置审批许可,往往容易造成经销网点分布不合理,群众购买农资商品不方便等等经营渠道不顺畅、服务不便捷的客观情况。加之很多群众图便宜,图方便的不正确消费观念的影响,当前农资经营渠道多、乱、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还较为突出,是农资市场监管经常出现反弹的重要原因。按照“疏胜于堵”的常理,改革工作重点首先应在建立起一个能够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农资供应服务网络上下功夫,防止严管即乱现象的发生。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紧密联系企业,直接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特点,积极牵线搭桥,选择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或组织,协助他们把分散在各个村寨,手续不全,而又经营有方,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户组织起来,组建起农资流通协会一类的经营组织,根据需要在各村寨设置合理的农资商品供应网点,按照明确责任,互利共赢的原则,对当地的农资供应实行统一调拨,统一配送,统一管理,采取连锁经营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尽量满足农资供应需要,使违法经营行为没有可乘之机。同时,也可以使我们从源头上对上市农资的质量进行集中监管,从而减轻其他职能监管部门越权监管行为对我们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冲击,大广大经营户中逐步确立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地位,为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创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监管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专项巡查监管力度,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抓好这个环节的关键,在于要能正确掌握运用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对农资商品的质量监管,适用法律法规和部分规制性规定不一定要非“专”不可,只要涉及到流通商品质量或者特殊商品监管的,并符合其规范精神和目的,都可以考虑其适用性。如进货查验制、索证索票制、质量承诺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绿黑名单公示制等,可以在产品质量法、投倒条例、查处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上找到相应的适用条款。对巡查检查中没有落实制度要求的经营户,如提供不出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渠道或质量合格证明,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无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农资商品的,凡不符合流通环节准入要求的农资商品和服务行为,根据不同的法规及适用条款,该下架的下架,该退市的坚决退市,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使辖区内流通的农资商品始终处于有效的法制监管之下,才能让经营户真正感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作为手段和能力,自觉接受监管。在监管与被监管的互动磨合过程中,促进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的形成,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监管措施保障,推进长效监管机制的最终形成、巩固与发展。

四是要强化监管信息的使用与管理,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监管过程,也就是商品的质量信息监管过程。日常进销货台帐登记、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的实施,主要实行的是形式上的验证审查。为了增强审查的客观性,工商部门有必要通过信息工具、其他部门信息交流、质量抽检等各种手段和方法,建立详细的商品质量信息档案,对辖区内流通的各品牌农资商品的质量情况总体上有一个充分的掌握,并通过巡查对相关的质量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及时发现清除质量隐患和问题商品。在此基础上,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户的监管信息实行专门登记,结合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有违法记录的经营户,要加大巡查监管的密度和力度,使其在接受社会监督过程中被迫支付信用成本,或者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行业风气的形成。同时,要把巡查监管与案件查办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巡查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和鼓励群众举报等渠道,广泛地发现和搜集农资违法案件线索,合理做好执法力量的调配,对制售假劣农资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理顺行业内部监管秩序的同时,以案件查办为外部规范制约措施,保证各项改革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进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职能建设过程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要完成这个改革任务,干部队伍的责任心是根本,制度落实是关键,有效的方法是促进,严格的执法是保证,四个方面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在实践中达到了四方面条件的高度统一,才能使改革工作真正实现形式和内容的一致,全面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

篇2: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简报

12月27日,秦安县召开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县委副书记裴贵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彦军,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扇忠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彦军主持。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扇忠瑜传达了省、市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县财政局负责人宣读了《秦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裴贵军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公务用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要吃透精神,认真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取消的所有车辆在12月30日完成封存任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能,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车改情况进行指导、核实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公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篇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简报

12月16日下午,在区委五楼会议室,区委、区政府召开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议,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出席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德民主持。

会上,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宣读了《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从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确保公车改革圆满完成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浩骥工程师、靳广鑫工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篇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简报

12月22日,屏南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巧星主持会议,代县长王旭东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常务副县长倪陈琛就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王旭东指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的重大意义,要深刻领会中央公车制度改革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改成、改好、改出成效。

王旭东强调:各级干部要主动适应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常态,坚决杜绝因为车改而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防止没公车不用干活的懒散思维。要高度重视车改方案、认真学习方案,准确把握公车改革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要主力保障车改后必要的公务出行,要研究公务出行的具体措施,确保不能因为公车改革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要高度重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制定周密的方案,严格政策的界限,做到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有序,要规范组织实施涉改车辆取消车辆的`处置,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舆论引导,严格紧密约束车改制度确保车改制度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的纪律,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县处级在家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篇5:《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8号)精神,深化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关口,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统筹规划、竞争择优,合理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公正廉洁。落实执法服务公开,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提高驾驶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部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梳理、分解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50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进实施。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项改革措施和相关工作,落实我省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三)落实完善。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体制。

三、工作措施

(一)改进培训方式。

1.开放驾驶培训市场。规范行政许可,重点核实训练场地科目、土地性质与教练车配比。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标准,依法督查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综合考虑驾驶培训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利害人意见,引导驾驶培训市场理性投资。积极探索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实现自主经营。取消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突出其经营主体地位。驾驶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改进教学形式。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地可选择1-2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培训专业,或采取驾驶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方式,试点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布局合理、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实行系统规范的集中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试点开展驾驶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规范培训服务。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规范,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分科目、跨机构培训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等方式,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培训车型、学时、模式和费用等内容,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规则,规范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二)创新考试管理。

1.加强考场建设。公开社会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和系统维护等相关标准。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满足考试需求、方便群众考试、不浪费社会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建考场。考场的布局、数量应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2.规范考场管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线路等级管理,从制度建设、执法公开、便民措施、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考试场管理,保障考试过程合法、成绩有效。核定考试能力,为制定考试计划提供支撑。社会考场名称不得含公安部门字样,办公场所、设备、车辆和人员服装不得使用公安或接近公安等部门的标识,不得与公安部门共用办公场所,过渡期内应物理隔离,不得共用出入口。(省公安厅负责)

3.规范考试费用。

制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6号)等规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应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制定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适应性训练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借考试之名收取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使用费。(省公安厅负责)

落实分科目收费,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4.严格履职履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考试职权,全面履职尽责,不得将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的考试组织、档案管理、考场管理及考试系统和考试监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省公安厅负责)

5.优化考试计划。综合考试需求、考试员数量、考试车数量、考场(考试线路)等级和考试能力、地域分布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驾校、考场、考生的意见,确保驾驶人考试计划安排合理、公平、公正。(省公安厅负责)

6.实行自主报考。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考试区域和驾驶技能考试次序。(省公安厅负责)

7.落实直接考试。自204月1日起,符合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8.谋划自学直考。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提前谋划,细化措施,做好准备,待相关地区试点结束、全国统一部署后,按要求推进实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保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9.改进考试程序。严密考试组织形式,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实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10.严格考试评判。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理论考试应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应采用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20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省公安厅负责)

11.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开发网络版农机牌证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请驾驶证、下载打印相关表单、理论考试学习模拟、预约办证日期等便民功能。加强考试装备建设,提高考试过程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评判环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信息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农业厅负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提供多样化服务。允许学员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自主选择教练员、培训时段。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允许学员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在完成基本学时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训练时间和科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便利残疾人群。自2016年4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残疾人体检具体办法、流程。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辆,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放宽准入,降低门槛,为驾驶培训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负责)

3.调整体检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建立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需要的体检场地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公示体检须知、体检流程、体检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对出具虚假体检证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优化考点布局。简政放权,着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在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具备小型车考试条件的县(市)试点下放小型车考试业务,成熟后逐步推广。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5.完善便民措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科目三理论考试的,应予以安排。各科目考试合格并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应在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认真落实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负责)

(四)强化监管问责。

1.加强队伍建设。试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置教练员专业课程。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制定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考核淘汰制度;明确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和科目三考试安全岗位均为考试辅助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需求,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并纳入考试员资格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2.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系统,年底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管理。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落实公开公示。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考试合格率、考试违规行为、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诚信考核、学员评价、培训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全面排查清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违规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河北考试设备采购目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投资建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确保彻底脱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加强业务监管。制定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实现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综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整治乱设培训点、非法经营、乱收费、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等突出问题,净化驾驶培训环境。加强计时培训动态管理,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参与篡改和伪造学时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其设备。充实业务监管力量,对驾驶人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业务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等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6.严格责任追究。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过程,发现存在伪造成绩、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当事考试员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违规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残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秩序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及深入驾驶培训机构、企业、厂矿、社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扩大社会知晓率。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培训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篇6: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心得感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紧扣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农民群众带来了新期待、新希望。”作为一名奋战在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肩上更是扛着振兴乡村的艰巨任务,就是要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将党的好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才能把外来“输血”帮扶转变为自主“造血”发展,才能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农村的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筑牢乡村振兴之基的重点。在脱贫攻坚的持续推进下,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贫困山区受地理条件限制,历史欠账多、优质资源供给不足、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制约,各项基础设施都相对落后,水、电、路、污染处理等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这都成为了乡村振兴的掣肘。在实现振兴乡村的过程中,必须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工作,立足群众需求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补齐水、气、污染处理设施等突出短板,解决制约当地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许多地区在脱贫攻坚的带动下,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是部分偏远山区,在水、电、路、生态治理等方面依然非常落后,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是农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关心。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责无旁贷,应该为乡村振兴献计出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

篇7: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心得感受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魂,振兴乡村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受制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乡村文化建设面临诸多困境,农民不再珍惜传统文化:无论是拜金主义盛行,传统价值观念扭曲,还是不良风气的传播赌博、天价礼金等恶习的侵染……现实的乡村无法安顿农民的灵魂,进而也无法安放一个有五千年农耕文明传统的中华民族的灵魂。因此,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要让传统文化延续下去、把绿水青山保护下来,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振兴乡村文化需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文化活动,才能让乡村文化真正活起来、火起来。当下,农村地区文化发展滞后,“好山好水好无聊”,是回乡青年的调侃,无疑是对部分农村文化生活跟不上时代节奏的生动反映。在感慨农村春节“千家万户搓麻声”时,其实更应多想想,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人们的精神需求多配一些可以安放的空间,无论是传统庙会节庆活动,鼓励开展秧歌、社火等异彩纷呈的文化活动;还是各乡各镇自导自演新潮“村晚”,结合地区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才能驱动乡村优秀文化精神的再现与重塑。

振兴乡村文化需丰富文化内容。不同年龄层次的农民对农村文化活动的认同和参与呈现显著差异。当下,大多数农村地区老年文化活动比较红火,却忽视了青年文化活动。很多80后、90后不愿意留在农村,不仅是因为城里收入高,而且是因为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和城市文明对他们有着巨大吸引力。如何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相应的文化活动,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紧迫课题。农村文化建设不能搞“大锅饭”,只有区分不同群体,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针对性,才能使优秀文化内化于农民心中,指导他们的行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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