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25 08:13:31 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工亡事故心得体会(共18篇)由网友“柚稚”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工亡事故心得体会,希望您能喜欢!

工亡事故心得体会

篇1:工亡申请书

工亡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自然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____

仲裁请求:

请求裁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66704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系李某的妻子,李一、李二系李某的`子女。李某,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李某,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直至死亡都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油化工、安全科长、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等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和交纳住房公积金。________年____月份,李羿在工作岗位上病发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癌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医治无效死亡。因被申请人没有给李某办理社会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申请人也无法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诉之贵委,恳请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如所请。

此致____市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篇3:工亡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篇4:工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篇5:工亡仲裁申请书

范文一:

申请人:张三,男,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某区某路,系死者李四之子。联系电话12345。

被申请人:常州市A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王二麻子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死者李四工伤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丧葬补助金218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合计403996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死者李四在工作期间坠楼死亡。某年某月某日,被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常人社工认字[]第某号)。被申请人为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综上所述,死者李四因工伤死亡,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死者丧葬补助金为3636×6=218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9109×20=382180元,合计403996元。

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常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胡XX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浏阳市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

法定代表人:肖XX

联系电话:8XX

公司负责人:肖XX 总经理 电话:XX

邓国富 经理 电话:XX

办公地点:浏阳市XX路32号

证明人:唐XX 电话:XX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XX,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XX村。于4月受聘于浏阳市XX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XX与大瑶XX分厂,以及XX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XX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篇6:工亡仲裁申请书

范文一: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7509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胡XX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浏阳市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

法定代表人:肖XX

联系电话:8XX

公司负责人:肖XX 总经理 电话:XX

邓国富 经理 电话:XX

办公地点:浏阳市XX路32号

证明人:唐XX 电话:XX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篇7:工亡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胡XX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浏阳市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

法定代表人:肖XX

联系电话:8XX

公司负责人:肖XX 总经理 电话:XX

邓国富 经理 电话:XX

办公地点:浏阳市XX路32号

证明人:唐XX 电话:XX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XX,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XX村。于4月受聘于浏阳市XX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XX与大瑶XX分厂,以及XX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XX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

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xx

xx年 xx 月 xx日

范文二: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7509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11年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1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篇8:工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的亲属 于 年 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 年 月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个月的金额。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 万元。

3、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4、其他责任: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9:工亡仲裁申请书

工亡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6月至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6月至20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篇10:工亡仲裁申请书

工亡仲裁申请书样本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7509210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区××××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9月19日晚上,邓××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 (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1: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48岁,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三坪居委会。系张的父亲。

申请人:郑,女,1xxx年5月25日,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三坪居委会。系张的母亲。

被申请人:张家界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工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4004元、丧葬补助金11556元,共计115560元

2、供养母亲、父亲抚恤金每月各346.68元。

事实与理由:

张于20xx年8月8日在人才市场通过招聘进入张家界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张于20xx年8月26日下午三点多,受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安排和李及单位司机李一起到本公司设在桑植县芙蓉桥乡的`娃娃鱼养殖基地参观。当日19时59分,在返回张家界途中,车子行至永定区桥头乡熊家逻村铲子塔组路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张不幸当场死亡。现经过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劳工伤认字(20xx)13号认定张瑶为因工死亡,故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

此致

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清单: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亡认定决定书

申请人

20xx年4月6日

篇12:工亡私下调解协议书

工亡私下调解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 ,身份证号码:

妻子: ,身份证号码:

女儿: ,身份证号码:

长子: ,身份证号码:

次子: ,身份证号码:

跟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张××工伤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 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其他费用。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工伤赔偿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时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于××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父亲的抚恤金计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9.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 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 父亲: 妻子: 授权代表: 女儿: 长子: 次子:

调解单位(盖章):×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亡民事起诉状(草稿)

原告: ×××,女,生于1965年5月5日,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196505055555;

×××,男,生于1988年6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198806065555;

×××,女,生于7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05055555。

母子三人居住地:×××省×××县×××乡×××村×组。

×××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告: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父亲×××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法不得低于法定标准491300元,丧葬补助金即6个月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226元,抚恤金按×××父亲×××生前月工资的30%按月计算到×××年满18周岁合计 元。×××父亲×××亲属2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招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父亲×××死亡。被告用人单位当天电话通知原告一家噩耗。母子三人分别从×××县、×××省奔丧。时值初夏,晴天多气温高,尸体不耐存放。母子三人缺乏法律知识,被告用人单位拿出与10月国务院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抵触的、已经失效的《××省工伤保险条例》(5月31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进行欺诈,狡辩法律适用问题。母子三人在急需安葬的紧迫心理下违心地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被告用人单位抓住母子三人的心理弱点,起初只答应给付各种补偿金合计30万。经过三天哀求,还送给中间调解人两条烟,被告用人单位才答应给付35万的补偿金。

《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等法律条文都规定,工伤发生后被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亡。本案中,被告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私下与原告签订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这些协议签订是在用人单位欺诈原告母子三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前述协议自始无效,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些协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决给予原告母子三人合理的赔偿。

证据与证据来源

1、×××县人民医院提交的×××死亡证明;

2、被告用人单位在20×月×日打来电话的话费清单;

3、被告用人单位账户付给受害人家属账户的赔偿金单据。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岗职工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公布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根据该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7、证人名单:×××,×××,×××,×××。

此致

××县人民法院

代理起诉人:×××

年6月10日

附: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死亡证明单据、话费清单、银行账户单据。

篇13: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县XX镇XX村XX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XX

仲裁请求:

请求裁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66704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系李X的妻子,李一、李二系李X的子女。李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X月XX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李X,自19XX年8月份开始直至死亡都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油化工、安全科长、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等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李X办理社会保险和交纳住房公积金。201月份,李X在工作岗位上病发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癌症,205月12日因医治无效死亡。因被申请人没有给李X办理社会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申请人也无法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为李X办理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诉之贵委,恳请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如所请。(律师专业写的法律文书,接受法律咨询帮助你低成本完成诉讼,请咨询qq532737052)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XX月XX日

给付清单

1、医药费: 39400.42元

2、丧葬费: 2000元

3、抚恤金: 1913×8=15304元

4、遗属生活补助费: 300×12×15=54000元

5、养老保险: 36000元

6、公积金: 20000元

合计:166704元

篇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制度

工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对其直系亲属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工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亡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一、工亡赔偿金的构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工亡赔偿金的分割

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工亡赔偿金在工亡职工的亲属间该如何分配?我们应先厘清工亡赔偿金的各构成部分的性质,才能确定其分配原则。

(一)工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二)工亡赔偿金的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篇15:工亡赔偿仲裁申请书

仲 裁 申 请 书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7509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6:于工亡补偿的协议书

有关于工亡补偿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亲属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____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________个月的金额。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4.其他责任: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 事故心得体会

10月10日,在督导室黄老师的指导下,自行阅读学习了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

此文件内容全部针对教学岗位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规定和约束,是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保障基础。通过学习,知道了学校对于各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罚细则,总体感觉对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都很严格。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教学相关工作的底限,也算是教师工作的准则之一了。文件中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中,一般教学事故中有些内容可能平时没太重视,也不知道,在学习了该文件以后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出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控上要多花点功夫。

文件对各项事件违反后都做出了的明确处罚,除了一般教学事故仅扣除一定金额的奖金津贴外,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评级评优、晋级等,情节严重者,还要影响整个教师的职业生涯。

虽然文件列明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做到不违反文件上的任何条例,并且只要自己用心、努力,就能做到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学习了这个文件也是给我打了预防针,尽管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才开始,但我一定争取在整个职业生涯都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篇18: 事故心得体会

保洁分公司作为检修运营公司的一员,通过组织学习甘肃甘谷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通报,深受教育,体会深刻,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

一、在工作中,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从领导自身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任何时候都要警钟长鸣,要怀着敬畏的心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以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高度,做到安全意识和责任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安全生产队伍作风建设和技术培训到位,确保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作为领导要正视目前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把防止人身事故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进一步深化“三讲一落实”和“三不违章”活动,加大反违章的力度,狠抓深层次的违章行为,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树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信念,高度重视各类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制订整改计划闭环整改。

三、结合实际,认真加以整改。

公司组织每一名员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逐条对照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吸取教训、防范措施,查找本部门各班组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保洁分公司要针对这起事故,从规章制度的执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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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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