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心得体会(通用16篇)由网友“大米大粉柿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法庭旁听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第八天学习心得:一大早学习班学员乘车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审理的案件是有关犯罪嫌疑人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针对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一审是否适当展开辩论。通过旁听庭审,我体会到法庭讲证据,依法量刑的公正性,并对庭审的审理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下午,聆听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安一宁检察官作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问题研究》讲座。安检察官十分清晰地阐述了感化、关爱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分析了未成年人主要是缺爱等原因导致易犯错易违法的观点。并提出了她多年的实际可行的帮扶关爱未成年人的操作方法。深入浅出说明了家庭、学校在帮助违法犯罪的孩子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融入社会中的重要性及方法。她希望学校与老师充分发挥关爱孩子们的作用,让孩子们正常成长。我深感自己作为初中教师的相关重大责任。接着我们开展了一场关于“侵占财产罪——模拟法庭”的活动。安一宁检察官对此次活动做了精彩的点评。
东莞市东华初级中学 杜琼第八天学习心得体会:今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及是否应该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小轿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次旁听庭审,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司法的公正,司法程序的严格,法言法语的严谨。下午学员们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活动,我们虽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经过几天学习,我们学员们的法律素养已得到大幅度提升,在模拟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有理有据,高质量的完成此次模拟法庭的庭审。安检察官对学员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为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老师们认真负责的态度、专业化的素养点赞!
清溪中学 戴世伟
第八天学习心得:今天的学习内容非常的充实和精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庭审的案件是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审理,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我们对法院的审判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让我们认识到我国庭审的规范性和依法性。
下午,给我们讲课的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安一宁检察官是一名专业敬业知性有爱心的检察官,她提出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们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接纳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因为有爱的孩子不会坏到哪里去,孩子犯错很多是因为缺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在思考,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学校和老师可以做些什么?我们要做好法律和学校之间的桥梁,真正走进他们的心里,关爱他们,教育他们,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篇2: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事实的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不要在调查阶段花费大量时间最后导致辩论阶段仓促进行双方对争点没有发表足够的意见。这次庭审给我的感觉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被告充分的发言时间来阐述他们的观点。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本不重要的事实争论过多,导致后来的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不得已的打断原被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间。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
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密切关注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论问题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断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以尽快解决案件。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开始注意力会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进去。
回来后想想,假如我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这种庭审状态真是有点可怕,我可能会把整个庭审弄得一团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篇3: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篇4: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活动开始前,“法庭”外等候着550名师生,他们排队通过法警的安检.为确保庭审万无一失,惠州中院和惠州学院共组织了40多名安保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经过一个小时的安检,所有旁听人员均就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入席.本案由邱志勇担任审判长,黄静、邱玉薇担任审判员.审判长敲下法锤,庭审现在开始.
据介绍,经检察院审理查明,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阳西县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从“小洋”(另案处理)的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包.同年11月21日23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携带所购得的海洛因并搭载其朋友刘某雄(另案处理)从阳西县前往广东省汕尾市.次日凌晨3时许,因车辆发生故障,陈某将车停靠在深汕高速公路沙田服务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在该车副驾驶位后面缴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410.32克,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为36.99克/100克).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累犯、再犯.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称非法持有的毒品用于个人吸食,没有打算贩卖出去,希望法庭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敲法槌,宣布毕庭.
《以案说法》进校园 学生感受强烈冲击
虽然庭审结束,但是同学们仍未离席.为了让同学在旁听庭审后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惠州中院和惠州电视台将《以案说法》栏目的演播室搬进校园,让法官和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
昨日,走进演播室的法官是惠州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游小勇,副庭长邱志勇.同学们对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很感兴趣,数名学生正在向法官提问,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犯罪后对以后的人生会有什么影响”’……法官一一作出回答.
在与学生互动交流后,两位庭长向主持人介绍了惠州毒品犯罪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惠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
活动结束后,惠州学院政法系学生张眉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平时已经在书本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是当天看到被告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走进法庭时,视觉上和心理上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篇5: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篇6: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为牢牢抓住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旋律,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守法,12月14日下午,滁州市法院与滁州团市委举办“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南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滁州学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下午2:30,由南谯法院刑庭法官孙倩倩、人民陪审员王余久、王海娜组成的合议庭在滁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滁州学院一百多名学生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学生们专心致志地观摩庭审过程,认真观察庭审细节,并记录心得体会,庭审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滁州中院和南谯法院的3名法官与滁州学院学生进行互动,同学们积极就法律方面问题向法官们提出内心疑问,法官们一一作出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南谯法院这种用实际发生的案例作为素材的法制教育方式,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极大地提高了大家学法的积极性,让大家更切身地体会到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再一次增强了大家的法制观念.
篇7:法庭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26622.59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篇8:法庭旁听心得总结
这次庭审因涉及的被告较多,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看见不同程度律师的发挥。这让我进一步意识到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一个案件的成败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旁听过程中我比较关注的律师有四位。原告的前两位律师,以及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律师。原告方的第一位律师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的稳重,在法庭上处变不惊但缺点则是话语不够简练,重复阐述内容容易造成法官的反感。被告二的律师虽口才不是很好,但在我看来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而且善于把握案件的重要问题,话虽不多但有恰如其分。以上两位律师所具备的优点我想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并且也是我今后应注意培养的能力。然而律师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原告方的那位干练的女律师。
她与被告三的律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口才,法庭上对于紧急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法律之外多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于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所抱有的认真态度对于一名优秀律师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原告方的这名女律师发言时声音洪亮,语言表达干净简练,思路清晰,这使法官及在场的每一位人都能很容易的理解其要表达的观点。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举证阶段,当原告第三位律师的举证方式被法官拒绝后,她能够在一瞬间改变本方的举证方式,用一种法官习惯的方式进行一一举证,而且过程中有条不紊,对于被告的质证对答如流。无论涉及案件的问题又多么琐碎多么具体,她都了解且很快作出答复。在涉及光盘制作技术方面的问题时更是体现出她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我想她一定是在案件准备阶段作了大量的功课,将那么专业性的问题了解的那样清晰。这种对于案件负责的态度确实是当代律师行业中所欠缺的,也是我所欠缺的。而与她相比,被告三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差很多,法庭上发言断断续续,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回答出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提出的质疑。
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她似乎对案件没有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许多具体问题都不了解,当法官和对方要求其回答时她的回答就是“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我不懂”,“我得回去问问”之类推卸责任的话,我想这一方面是她的能力问题,但在我看来,她与原告律师的差距更重要的来源于态度。对于案件的不认真对待造成了她在庭上糟糕的表现和不利的局面。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人在能力上的欠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勤奋来弥补的,但要是在态度上就不端正,不重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办好。当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所以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自己这方面的培养,无论事情大小,都要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都要尽力把它做好。
篇9:法庭旁听心得总结
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并通过新浪微博视频同步直播;#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超过36.7万次.
大跨越
在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庭审录播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公开手段,而要实现庭审录播到视频直播却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大影响
“通过直播,不仅促进司法公开,也可以通过这种互动,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增加司法信任感.”
“一旦直播,将面向所有不特定公众公开,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因此法院在选择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关于“盗窃罪”和“刘某危险驾驶罪”两起刑事案件.案件本身虽然简单,但这次开庭去采取了一次特殊的公开模式——新浪微博视频同步直播,而受到了广泛关注,#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超过36.7万次.
据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谢崇航介绍,高新法院实行的微博视频直播,在四川省法院系统乃至西部省市法院中均属首次.
据悉,成都高新法院试点的视频直播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只要符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均可以实行网上视频直播.
首案开审:
微博上“挤”了数万人
“现在开始开庭,请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纪律,我们的庭审视频将在微博上同步直播.”昨日上午10时30分,高新区法院2号法庭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随后在书记员电脑上启动了“视频直播”操作平台,整个法庭的庭审画面出现在了成都高新区法院的微博上.
核实被告人身份、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杰盗窃案在法官谢纲的主导下有序审理,庭审现场除了被告人胡平杰外,有1名法官1名书记员,2名公诉人2名法警和3名旁听人员.
这起使用简易程序且独任审判的刑事案件,是高新区法院再普通不过的一起刑事盗窃案件,然而在法庭之外,却有数万人的关注和数十万人次的关注量.
去年10月,被告人胡平杰在高新区盗窃一辆摩托车后驾驶到郫县销赃,今年3月31日被抓获.归案后,胡平杰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赃物也被追回.案件侦破后,高新区检察院以胡涉嫌犯盗窃罪向高新法院提起公诉.高新法院经过审批后,决定将此案作为微博视频直播的首个案件.
“你对公诉书有什么意见没有?”“被告人你有何辩护意见?”在庭审中,被告人胡平杰当庭认罪,连称“没有”,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了忏悔.审判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胡平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元.
胡平杰盗窃案审结后,高新法院又对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微博视频直播.
刘某于去年10月酒后驾车与电瓶车相撞,经检验,血液样品酒精浓度达392.1毫克/100毫升.今年3月5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由高新区检察院公诉至高新区法院.
数字 阅读量36.7万
据高新法院介绍,庭审直播从上午10:30开始,至直播结束,#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36.7万,几条主要微博转发量达1030次,而成都高新法院的微博粉丝从当天的4000多个增加至9900多个.
为什么要视频直播庭审?
这是最直接的监督
“高新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试点法院,率先在西部省市试点视频直播,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昨日到直播现场的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谢崇航介绍,视频直播这种公开模式,首先对审判法院是最直接的监督和约束,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同时要求法官严格依法办案.
谢崇航还介绍,在约束法官的同时,也会对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民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形成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依法参与诉讼.
“通过这种直播,不仅促进司法公开,也可以通过这种互动,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增加司法信任感.”高新法院介绍,也只有通过这种互动公开,让公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据谢崇航介绍,微博庭审视频直播模式,已成为成都高新法院案件审理的司法公开新模式,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地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视频直播?
选案很严 当事人也可申请
在昨天的微博视频直播中,高新法院选择了2件刑事案件.而事实上,高新法院的微博视频直播案件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也不仅限于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据介绍,由于目前省、市两级法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视频直播办法,成都高新法院在试点微博视频直播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1关
四类案件不能直播,也不能录播
“按照规定,视频直播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高新法院也是如此,并没有限定案件范围.”高新法院称,有四类案件不能进行视频直播或者录播,具体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第2关
关注度高不高、有没有教育意义
据介绍,在直播流程上,法院也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首先,由法院相关审判庭在可以直播的案件中,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然后,按照程序向所在法院进行申报,并填写庭审直播、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经所在法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
第3关
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必须慎选
“视频直播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一旦直播将面向所有不特定公众公开,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因此法院在选择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高新法院表示,“当然如果当事人自愿要求视频直播,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代为申报.”
另据高新法院介绍,法院将每周选择有代表性和法律价值的案件,将其上传到网站“庭审现场”分类栏.
反馈 “新奇,方便”
“庭审视频直播总算走到我们西部了,为成都高新法院点赞!”
“我经常在外面,能在手机微博看到这样的庭审直播,感觉很新奇,很方便.”
“法院的审判过程可以直接在微博上看直播了,以后不用去现场了,成都法院真给力.”网友们纷纷对高新法院的视频直播表示肯定.
篇10:法庭旁听实习目的
法庭旁听实习目的
这次实习我们班共分成五个小组,分别被派往五个实习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们组被派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虽然我们的专业并不是法学,但考虑到有一定的专业相关性,比如关于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希望通过这次实习学习更多的专业相关知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技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而这些往往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们办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一个月来就由她们来指导我的实习工作。刚来到办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师请教了关于法院的基本状况,了解到由于金水区算是郑州市管辖范围比较大的一个区,因此金水区法院平时的工作较其他法院会比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几千数之多,民一庭主要负责像离婚之类的民事纠纷,民二庭则是负责处理经济纠纷,而我们行政庭则是负责处理行政纠纷,也就是我们说的“民告官”,此外还有处理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问题的职能,这样的性质也决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较清闲;除此之外审判庭还有刑事庭和少年庭,还有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及法警队,其他职能部门还有负责立案申请及审查的立案庭、审理监察的审监庭、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信访科以及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科等,此外金水区法院下属的还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这就是金水区法院大致的组织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这些对于法院的基本状况在没有来到这里实习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次实习的确使我受益匪浅。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及回复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
这项工作看起来是一个简单体力劳动,但是,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书记员文老师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问的'精神,向她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缺少票据是怎么回事?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时总是粘的皱巴巴的,不过所谓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几份卷宗之后,这也不成问题了。
(二)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同样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发给法官。送达文书和票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来领,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
(三)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行政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因为行政庭审理案件的性质,多数为某人状告某局(厅)或者某单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这就应该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老百姓着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应该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拟写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整理校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的工作也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除此之外,有时需要自己拟写这些笔录,由于笔录一般上都是当事人自己说的原话,是作为证据的,不能对其进行概括总结,因此,这项工作其实也就是在开庭时将当事人的话记录下来,而一般上法院对于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开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电脑上写好,这是比较简单的,因此这项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运用电脑编排这些文字中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五)拟写判决书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体力上的劳动的话,那么拟写判决书应该是最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了。判决书前面的内容比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个人情况还比较好写,因为这些内容是现成的,直接写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审理情况这一段有着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比较多,写起来也比较困难。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及相关理由等内容必须从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整理出来,要保持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致,对其中不当的措辞语句进行修改,并适当精简不必要的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剩下的内容是“经审理查明”和“法院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这是法院调查和审理的最终结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不能有一丁点儿马虎。由于这个内容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还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师拟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拟稿打上去就好了。之后姚老师认真修改了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进行了指导,指出了我拟写时的不足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在实习过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认真翻看过整理成册的卷宗,结合自己专业,发现其中确实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拟写判决书,了解了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审判流程,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不扎实,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待于加强。
在法院两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篇11:法庭庭审旁听个人心得体会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__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篇12:法庭庭审旁听个人心得体会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
篇13:法庭庭审旁听个人心得体会
在正式成为一名法院新干警前,法律对我而言一直停留在象牙塔时期民法老师常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抽象概念上,也依稀记得当初在法理老师介绍下,信心满满地读了一下《西窗法语》,结果是晦涩难懂的法理让我不知所措,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知识的海洋面前永远学无止境。
这次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法院工作人员,我怀着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近距离地与法律接触,参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审判,当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装待发的书记员正在严密地检查电脑设备和相关法律文件,远远的看去,书记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让我意识到这是个庄严的场合,我下意识的将手机调整为静音,双眼轻轻的扫视四周找到合适的位置落座,静静地等待法官入场开庭。
没过几分钟,法院的法官笔直挺立的走了进来,与我之前想象中的有点不同,这次庭审只有一名法官出庭,采取了简易程序中的独任制法庭,虽然是一名年轻的女法官,但当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仿佛看见一个久经沙场、叱咤风云的女将军在自己的主战场上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虽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战场上也有一股不输男子的铁胆豪情——巾帼不让须眉。
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好举证认证的每一个环节,细节中彰显女法官独有的睿智和镇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个动作,一言一行都彰显出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理念,谚语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仪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平的占据着优势,正大光明,一视同仁。
古语有云: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作为一名新干警,我深深地认识到这才是我人生的另一个开端——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型,在这转型的过程当中,我还有很多知识要学,很多事要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说过中国人要有中国梦、中国人要敢做梦,说不定看似不可能实现地梦想在未来某个时间就不经意地实现了,对于现在的我而言,选择砥砺前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是我的中国梦!
篇14:法庭旁听心得法学学生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 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一、出示了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来证明事故的事实经过、窦效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三、出示了护理人员的身份证一份、劳工合同原件一份及工资明细、护理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护理费用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二、对证据二的医疗费发票无异议,但对该组的其他证据有异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定后承担责任,挂号费、救护车费、急救网络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应当依法扣除该部分的赔偿;
三、对证据三有异议,认为该组证据未提供护理人员与伤者的关系以及误工证明,根据伤情可知,事故造成原告脑外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鉴定要求原告院外护理,根据市误工80元/天的标准,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费用,即
240元赔偿;
四、对证据四有异议,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必要交通费,即按10元/天的标准,承担3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篇15: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
旁听人代会心得体会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我作为一名公民代表旁听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写下这篇日志,为大家分享我的所见所感。
作为一名高中历史教师,在讲新中国政治史的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常常都是载入史册,并成为需学生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它是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政治途径。那历史进程到今天,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它的人代会是怎样开展的?每每见到见诸报端的各种人大决定,我都好奇无比,到底这些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
七月二十五日,我在浏览网页时,进入到了**市人大的网页,看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一时兴起就发了电子邮件报名。我报名以后,就把这件事丢在了脑后。八月三日,我接到了人大办公室核对报名信息的电话,我报名信息中政治面貌一项只写了党员,让办公室审核人员疑惑到底是中共党员还是其他民主党派党员呢。这次核实的电话,让我感觉到人大对邀请公民旁听对这件事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我感到欣喜和汗颜,欣喜人大对市民敞开胸怀真诚态度,汗颜自己不认真的态度,更增添对人大会议的好奇。
八月六日,我接到了作为公民代表旁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我一起报名却未能参加的朋友也接到了人大感谢支持表示抱歉的解释电话。人大这样谦恭的态度让我朋友受宠若惊。我不禁思量,这种态度的转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它能够持续多久。但无论如何这种转变是好事,我们应该对它好的转变正面积极地去回馈它,让好的转变得到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让正能量得到传播。恶意的揣度,让好事都变得魑魅魍魉,无法继续。
八月八日,我早早地就来到了**市人大的办公大楼,见到了此次和我一起旁听的其他四位公民代表。张顺成老人家已经六十七岁了,精神矍铄。董顺是一位大学生村官。饶扉比是一位注册会计师,伍万平是位民营企业经营者。会议分为三个大部分:第一,让各位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今日会议要研讨的报告和决议内容,第二,对报告和决议进行分组审议,第三,进行表决。
上午九点,进行会议的第一个部分,会议内容的资料已经印发到与会人员的座位上,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报告,汇报这半年来政府的计划、财政事项,工作人员宣读将要审议的决议内容,我们坐在最后一排,整个会场尽收眼底。这个过程,和大家在电视上收看的会议很相似,过程是严肃沉闷的,需要精力的高度集中和专业知识对报告内容和决策意见进行甄别和思考。
下午三点,分组审议,我分到了第二个小组。整个人大的会议我最喜欢这个过程,和上午的沉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首先讨论的是《关于打造西河生态景观长廊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他们字斟句酌的对决议的每一项内容进行了商讨,就旁听公民资格这一项就不断的提出修正,直到没有意见再提出来为止。后面对于《市政府关于20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更为精彩,审计局的报告反映了上半年的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三边工程”的现象。有代表要求政府有关方面就这些问题在限期内对人大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个别问题要求做更具体详细的.报告,严重的还会进行问责。政府这种诚实的态度出乎我的意料,更欣喜人大对于出现的问题没有回避。
小组讨论结束后,大家返回主会场,对今天讨论的报告和决议进行表决。几项内容都是全票通过。
一个疑问萦绕在我心头。分组讨论时,那么多意见和修正,怎么在最后表决时,都没有一个提出异议就全体通过了呢?人大会议岂不就是个花架子,那还讨论个什么劲儿。
我心里憋着疑问,在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先海来见我们公民代表时,我把这个疑惑提了出了。高主任听了微笑着,给我看最后审议通过的决定和报告,和上午看到的那份已经有了很多不同,很多地方都是根据修正内容改订过了的。他告诉我们,除了我们看到的表面会议,下面的工作人员还在紧张地做很多工作。每一个修正意见在开会时都会以最快的速度变成书面送到各个组成人员手中,最后表决的那份决定已经是集合了各种意见的修订版了。比如这次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关于打造西河生态景观长廊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多次审议后修改的结果,明日报纸就会对决议全文向社会进行公布。关于政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续还有很多工作。对于人大要求整改的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把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我豁然开朗。谋定而后动,决策越谨慎,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行使监督权,越苛刻越严谨越能把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关到笼子里。作为一位公民不是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后就束手旁看,在享受着人民代表为你劳心劳碌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中来,增加沟通和互信,让人大更能反映人民意愿也让人大更有力量。
最后惟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祖国康泰。
篇16:关于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二零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们建筑工程系091611班和同系的091613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邱老师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法院准备旁听一起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法庭!第一次亲身感受法庭的神圣威严,法律的严肃不可侵犯!!!
来到法院,我们在稍整队伍后有序的进入了法院不入法庭。并且大家在进入法庭前都一直把手机关机了,这是法庭的纪律,也表示对法庭的尊重!
进入法庭后,我发现除了我们两个班的同学外还有其他人也来旁听,他们穿着朴素神情忧虑,我猜想他们大概都是被告的亲属吧!
待到时钟走至9点整,一切就绪案件审理开始了。
我大概注意了一下法庭审理的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宣判等程序来展开的。
此次案件中被告共有7人,都是些年轻人。他们有着几乎类似的背景,家境清贫、受教育程度低甚至有的没受过教育。为了摆脱潦倒的生活,他们不是奋发图强努力工作而是选择生活在社会的灰色地带,有抢劫、有故意伤害、有盗窃,犯案累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经过这一番精神与情感的体验,我明白了这个警钟告诉我们大家,不要因为某个一念之差,就断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与似锦的前程,要弥补这个错误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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