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精选12篇)由网友“wuelva”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学习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学习安全法心得体会
全国人大会 __ 年_月 _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新 法正式公布!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 在公司总裁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 (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 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新《安全生 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 重要指示精神, 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 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 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 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 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 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 营单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 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 识”、“预防为主”的理念, 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 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 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 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 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 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 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 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 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 定, 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 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 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 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 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篇2: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对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
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我个人的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
?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
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
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
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
篇3: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篇4: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对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
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我个人的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
?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
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
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
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
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责任。
篇5:个人学习安全法心得体会
本文是个人学习安全法心得体会,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今日经理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的内容,以下是此次学习的内容:
1、我们坚决按照新安全环保法的要求,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2、结合实际,立足长远,抓好落实,查找并正确认识存在的不足,深入思考在反违章、除隐患、控风险方面的措施,确保加油站正常运行。
3、认真领会新安法,真正使新安法扎根于我们的脑中,融化到血液中,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使我们遵法守纪,履职尽责成为日常生产中的自觉行动。
4、牢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每个员工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更需要我们切实履行责任,真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监管,杜绝一切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始终保持有令必行,有法必遵,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依法治安长效机制,让新安法成为全员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护身符,确保我们企业的长治久安和安全发展。
篇6:学习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篇7:《国家安全法》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这次团日活动是第__次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这次活动深入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伟大的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扬。
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生存哲学。从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到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都反映了深沉的忧患意识。
我国的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在这次团日活动上,我们四班团支部一起观看了一部安全交通宣传片!这部交通安全教育片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我会引以为戒,从我做起,学习交通法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更想向所有人呼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携起手来重视交通法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的生命,让悲剧不再重演!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篇8:《国家安全法》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__以来,__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谋划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了重要遵循。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加强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加大对国家安全法、__、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公民法治观念,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才能让法治力量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人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作永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为坚强后盾、力量之源。通过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就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国家安全厚植社会土壤。
篇9:《国家安全法》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随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临近,连日来,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深入口岸辖区一线,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普法活动,活动形式多样,精彩纷呈。
烟台边检站立足近年来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周密的活动计划,组建6支普法宣传队,依托通关现场、服务前沿以及一线执勤点等重点位置设立普法宣传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向口岸各方宣传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结合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达到教育警醒的效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自活动开展以来,该站通过“线下发动,线上咨询”的方式,共派发宣传单5000余份,张贴海报20张,安排“片警”进企16人次,建立5个法律咨询微信群,使辖区企业和人员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了边检队伍法制建设水平。
据悉,烟台边检站将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依托主题宣讲、研讨讲座、征文演讲等形式,陆续开展国家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方位覆盖、全社会融入的宣传效果,着力培育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篇10:电力公司学习安全法
新《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电网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严格按照新《安全法》组织冬季安全大检查,突出了新《安全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在检查中对照学习,加深理解,同时将新《安全法》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
此次冬查活动,本着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原则。覆盖所有作业现场、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等各个区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现场、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消除责任盲区。
一是查新《安全法》的学习情况,按照新《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反违章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四个到位”安全大讨论活动等,着重围绕新《安全法》展开查“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的“四个到位”落实工作,按照层层负责的精神,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落实;二是查各级管理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职能发挥情况;三是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情况;四查各施工项目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五是查各作业现场反违章开展及违章查处情况;六是查各施工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标准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查施工机械、消防交通、特种设备及工器具管理情况;八是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九是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十是查班组安全管理,特别是作业现场“站班会”、“两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三交”、“三查”、劳务分包现场“同进同出”制度等落实到位情况;十一是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通过冬查活动,坚决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电力公司学习安全法]
篇11:学习安全法实施方案
正东小学新《安全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师生新《安全阀》的学习宣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领导组织机制
组 长:贺志忠
法制副校长:杨二东
副组长:贾志敏
成 员: 贺红英 柴洪亮 崔国英 张明磊
孙国岗 段 丽
由正东小学贺志忠校长任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小组组长,聘请东胜区诃额伦派出所杨二东同志为东胜区正东小学法制副校长。由贺志忠校长负责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正常运行的监管,由杨二东副校长负责关系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过程的指导。
二、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正东小学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册、给家长发校讯通、安全生产进社区等活动的宣传形式,把新《安全生产法》真正深入校园、进入社区、深入师生、深入家长,尽量做到宣传范围内人人皆知。
三、对教辅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会议,逐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条内容,并且要求教辅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每一条制度和每一项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结合正东小学当前的硬件设备和学生情况实际,却有实效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
四、检测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
聘请东胜区诃额伦派出所杨二东同志为东胜区正东小学法制副校长,将要杨二东副校长为正东小学全体教辅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讲座。增强教师、安保人员、后勤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通过纸质测试,情景分析,来分析教辅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掌握情况。
[学习安全法实施方案]
篇12:学习食品安全法的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八年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
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
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 电力安全心得体会
★ 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 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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