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07 11:43:31 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精选13篇))由网友“Pistachio☆”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篇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食品厂,地处xx市经济开发区南园,东临220过道,交通十分方便。本厂于xx年建成,占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味精分装,鸡精调味料、鸡味调味料和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和销售,于xx年末第一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最近一次的审验时间是xx年的1月20号。

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xxxx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7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7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2760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x食品厂,厂址是xx市xx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篇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经营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基层监管人员按照相应检查表格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开展的合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也包括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或根据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的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检查等情况。

一般而言,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会有不同的检查方式方法。但日常监督检查始终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对于新的情况、新的监管需要和新的方法的出现,总局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四、《办法》实施后,如何使用配套表格开展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相应的检查表格,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配套《办法》的实施,并将于《办法》实施前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列表明确,按照《办法》的要求,具体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设置评价项。每一个检查要点表都对应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对每一项如何检查进行描述,指导一线检查人员进行操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综合判定等情况进行记录,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痕迹可循,也用于对检查结果的公布。结果记录表为各个环节共用的表格,附有相应的填表说明,对如何填写、如何进行综合判定都有详细描述。

五、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项目内容是什么?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者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办法》规定,对食品销售者主要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办法》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六、《办法》对检查频次如何规定的?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的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后,监管部门对每家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得少于计划数。

七、《办法》如何体现“双随机”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要求,《办法》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即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一是《办法》规定,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二是检查项目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要求,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在实施检查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三是检查中可以对生产经营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验。

八、日常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办法》对检查程序的规定。一是由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事项、抽检内容。二是检查人员现场出示有效证件。三是检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检查项目、抽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办法》规定的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四是确定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五是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六是根据《办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七是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九、《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有哪些要求?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符合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一是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出示有效证件;二是检查人员应当掌握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知识,熟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和检查操作手册,并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三是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必要时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判定?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按照对《检查要点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十一、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二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如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办法》中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

本次《办法》的制定,强调了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相互衔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下面是办法全文

篇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的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补充。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相关检查内容应当在实施检查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第十六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第十七条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第十八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篇4:食品生产自查报告

根据《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家,确定检查结果符合0家、基本符合1家、不符合0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在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管辖内的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评定工作。

(二)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制定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监管人员参加了州局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从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的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加大宣传,推进工作。监管部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宣传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企业停产或季节性停产,给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不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广泛宣传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评定,切实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篇5: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

今年,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为工作落脚点,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责任的完成。石海乡食品安全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加快布局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的工作部署,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消费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从组织上保证了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多次专题部署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辖区责任制度(各行政村、学校部门、卫生院),开展对各类零售食品、群体性取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年初乡政府与各村签订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乡上明确专人负责本乡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各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村级监管机制,具体管理本村的食品安全和食品消费监管,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完善。

4、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九项工作制度,修订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指导和规范全乡食品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巩固食品安全工作达标乡创建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1、乡上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各村设置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明确。

2、制定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体现实效。

3、乡政府与各村和有关食品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年终对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全年开展较大的宣传培训活动4次。

5、落实了经常性的巡查制度,加强了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6、乡机关、学校食堂和各行政村量化分级管理全面落实,无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7、对企业、个体户违反食品安全的事件,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通过进一步健全了石海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基本构建起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提高了全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1、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改善食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根据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精神,石海乡全面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有序推进各个阶段工作。根据本乡实际,重点加强了对公路沿线小卖部的整治。开展了各类零售食品基本情况核查活动,全面摸清了全乡零售食品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奠定了基础。

通过调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台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个环节,相应的涉及多个管理职能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了各环节的日常管理。今年以来,石海乡的'食品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做好群体性聚餐申请、小卖部、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等的齐抓共管。通过宣传教育,深入现场检查,食品消费维权监督等多种渠道做好管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每逢节日期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全年累计食品专项检查4次,责令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小卖部多家、群体性聚餐违规行为多起。有效的维护了食品市场,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今年以来,石海乡食品安全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存在,目前石海乡的小卖部很多,由于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相对薄弱,容易成为假劣食品的侵害对象,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存在;二是流动摊贩食品、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石海乡将再接再励,依法监管,促进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篇6: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

(一)组织辖区各综合医院继续认真学习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进一步做好医疗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工作。加强对医疗单位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临床医生的首诊和报告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继续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责任制,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考核范畴,全面落实监测责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各项工作制度,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长效机制,促进疾控机构、医疗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监测水平,深入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取得实效。【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一】

市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蒋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活动已取得预期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作为全县东北部七乡镇商贸中心集镇,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本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关系到全镇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不仅关系到全镇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凝聚,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三是形成声势。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检查的有关内容,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检

查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曹志海任组长,党委秘书、副镇长陶伟、副镇长吕刚二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企业办、卫生院、食品、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部门职责与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安全检查督查组和专项整治队伍,摸清底子,全面登记,形成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卫生工

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XX县督导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狠抓整治。10月18日、19日两天,由科级领导带队,以农村和集镇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先后检查了24个村街,89个商户,2家企业。

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糕点店,主要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农贸市场,主要检查猪肉、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公平称设置情况以及归行划市情况等;超市主要查“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等情况;小企业、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月饼、儿童食品、保健品等十大类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所,幼儿园食堂1个,农贸市场1个,超市5家,小集头5个,蛋糕加工销售店5家,饭店食馆7家,包子店2家。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饭店,1家面食店,2家豆腐店、2家百货店,1家粉皮加工店,1家超市,1家镆店和镇生猪屠宰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 存在问题

通过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群众食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很多群众误认为商店出售的食品是经过国家检查过的,不会有问题,可以放心食用;有的认为“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不用过于讲究卫生;有的贪图便宜,主动购买一些质量不高的产品。

二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差,门口就是粪堆、垃圾场,对生产过程造成污染。有的`生产条件差,生产场所脏乱,生产豆子品的案板均霉变、灰尘、污垢很多;在露天凉晒的豆子品灰尘苍蝇布满;有的购进的原料多为不合格产品,存放在阴暗潮湿的库房,极易霉变;屠宰场环境脏乱,满地污水,苍蝇乱飞;熟食、卤菜等销售无防尘防蝇设施等等。

三是一部分经营者者受利益驱动,出售一些过期、不合格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卫生认识不高,认为所卖的东西不是自己生产的,出了事与已无关。

四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不强。过去只是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整改,没有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生产者和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卫生食品,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下架、封存、

销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把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作为一项

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建立专业队伍,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分析评估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建立“群众参与、部门配合、多方协调、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机制,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

篇7: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

市卫计委:

20XX年,XX区卫计局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及《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的职责,根据自治区、XX市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局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自治区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关于印发20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计监督[]38号)的要求,及时制定了《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人以及网报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和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的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XX区疾控中心、监督所、监测医院的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了国家、自治区、XX市举办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班,XX区于2015年6月6日举办了XX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班,对辖区哨点、监测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提高工作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督导,保障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XX区卫计局组织疾控中心、监督所对哨点、监测医院进行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督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把好监测工作关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三)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XX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采样、检测以及网络填报工作继续由XX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XX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综合医院进行督导,并对各综合医院填报的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进行审核。截止10月31日,市二院共采集、检测、报告81人。采集的81例病例样本检测出阳性病例1份。该阳性标本经XX区疾控和自治区疾控复核检测均为阳性(福氏志贺氏菌)。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宁夏医疗急救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桥头分院)累计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162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构成暴发事件的7起。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XX区卫计局组织健教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生院等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工作,在XX区良田、丰登镇集市以及新城商业广场、万达广场等人群密集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单、彩页共计1500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单位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视不够。各综合医院对重点科室的大夫培训不到位,大夫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

(二)医疗单位人员短缺。各综合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均是兼职人员,工作中有顾此失彼现象。

篇8: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

20XX年,XX区卫计局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及《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的职责,根据自治区、XX市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局20xx年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自治区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关于印发20xx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计监督[20xx]38号)的要求,及时制定了《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人以及网报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和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的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XX区疾控中心、监督所、监测医院的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了国家、自治区、XX市举办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班,XX区于20xx年6月6日举办了XX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班,对辖区哨点、监测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提高工作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督导,保障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XX区卫计局组织疾控中心、监督所对哨点、监测医院进行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督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把好监测工作关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三)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XX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采样、检测以及网络填报工作继续由XX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XX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综合医院进行督导,并对各综合医院填报的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进行审核。截止10月31日,市二院共采集、检测、报告81人。采集的81例病例样本检测出阳性病例1份。该阳性标本经XX区疾控和自治区疾控复核检测均为阳性(福氏志贺氏菌)。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宁夏医疗急救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桥头分院)累计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162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构成暴发事件的7起。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XX区卫计局组织健教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生院等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工作,在XX区良田、丰登镇集市以及新城商业广场、万达广场等人群密集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单、彩页共计1500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单位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视不够。各综合医院对重点科室的大夫培训不到位,大夫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认识不到位。

(二)医疗单位人员短缺。各综合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均是兼职人员,工作中有顾此失彼现象。

四、今后工作措施

(一)组织辖区各综合医院继续认真学习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进一步做好医疗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工作。加强对医疗单位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临床医生的首诊和报告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继续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责任制,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考核范畴,全面落实监测责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各项工作制度,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长效机制,促进疾控机构、医疗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监测水平,深入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篇9: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自查报告

20xx年秋季已经开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工作

我校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全部持健康证上岗。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每日进行餐前自查,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食堂卫生安全要求进入工作地点,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

我校设施设备保温、冷藏、冷冻、排油烟等设备设施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符合卫生要求。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我校严格按照采购要求甄选符合条件的商家,签订供货协议配送食材,不进散装熟肉制品,同时严格把关质量,索证索票,不采购、不加工、不发放变质食材,对每天送来的食材进行检查,做好出入库记录,同时在食品加工好后,做好每天的样本留样。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库房,杜绝过期变质食材。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材、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食品添加剂由专人保管、领用并如实记录,存放于固定的橱柜并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字样,盛装容器上表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四、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

我校食堂内外环境比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我校把食堂的清洁卫生当成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餐具的卫生有明确的要求,餐具做到餐餐消毒,餐具、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按要求存放,食品加工工具即用即洗,并配有专用的冷藏、洗涤、消毒设施。厨房卫生每日打扫和随时保持干净,彻底清除死角,对于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食堂工作人员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实行卫生包干,责任到人,有明确的卫生保洁责任区。

五、有害生物滋生情况

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规定,叶菜类当日食用不过夜。严格使用挡鼠板,消除各种寄生虫源,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加强日常管理,注意个人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生物滋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防患于未然。

篇10: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三重建办20xx10号通知要求,对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对我乡20xx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20xx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全乡的中心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机遇,坚持科学重建、和谐重建、务实重重建、艰苦重建,强力项目建设,强化质量、资金监管,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20xx年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除农房、场镇居民住房重建重建和加固维修、政府办公楼、政府公共住房、学校教学楼、司法所、卫生院加固维修、新建学生宿舍楼、派出所已在20xx年完成,20xx年尚有敬老院、村级活动室、劳动保障平台、综合文化站、周转房以及道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22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额1630万元。完成情况:截止20xx年12月20日,22个重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竣工21个,在建1个,完成投资额163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速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织领导,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充实调整重建力量,确保重建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一个项目一套领导班子、落实一名领导负责。继续实行灾后重建“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和重建合力,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我们对20xx年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详细分解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了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了重建内容、重建重点,通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的方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抓住发展机遇,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政策,做到加速不违规,提速不越轨,强力推进重建速度,确保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重建优质高效。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使用。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坚持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恢复重建质量,保证每一个工程和项目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严格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专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四是制定和完善建成项目管理使用办法,努力使建成项目发挥最大作用和产生最大效益。

篇11: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xx区纪委《关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岗位加强监督的通知》要求(x纪发[20xx]7号),为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所重点岗位监督工作,全面完善监督内容和工作措施,xx区卫生监督所针对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开展了重点岗位监督管理自查工作。xx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文件精神,对重点岗位职责风险,按照监督内容进一步进行梳理排查,使重点岗位监督点更加清晰明确,重点更突出,归纳更科学;并针对性提出监督工作措施,使措施更有可操作性。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监督内容自查

(一)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热情服务群众,使用文明用语,在办公区放置各类办事须知单,设置群众意见箱;严格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和《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办事效率: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手续(将原有的行政审批九项缩减为五项),缩短办证时限(将原有的办证时限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三)依法履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所涉职责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

(四)政令畅通:针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召开环节干部和全所职工大会布置工作;办事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时限,不存在“中梗阻”现象。

(五)公开公示:我们分别在xx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办公区、二楼窗口内放置办事须知卡,同时在xx区卫生监督信息网,公开卫生监督相关信息,设立24小时办事、监督联系方式。

(六)廉政自律:卫生监督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里和区里相关廉政自律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严于利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级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努力方向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所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逐条对照监督内容进行强化,建立重点岗位监督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依法履职,保证政令的畅通,及时完善更新相关公开公示内容,努力建立一支廉洁自律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篇12: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2、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能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重大行政处罚能按规定报备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我县还下发了《关于转发<省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明确了规范要求。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均能及时衔接落实。20xx年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252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1项),精简53项(其中取消33项、暂停实施5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保留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1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2项),精简8项(其中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20xx年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4项(其中省市级机关下放18项,受委托实施1项)。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的现象。

2、行政审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我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基本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转、统一收费、窗口出证、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同时,着力简化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部办事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并通过窗口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流程再造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超时限审批现象发生。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并联审批中不存在“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现象。

3、我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遵循职权法定,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不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了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县转发了《市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办法》,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登记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趋利执法;互认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执法等。同时,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信息也作了规范要求。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我县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综合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20xx年至今,我县已对900多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县公安、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聘用了协助执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能力考核,对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助执法行为。

3、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施法过程中基本不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同,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执法评比、执法检查的力度有较大区别。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简化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层级监督。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篇13: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20xx年,乡高度重视灾后农房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摸索和创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乡圆满的完成了“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现将我乡重建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营造监督检查良好环境

我乡自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我乡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乡重建监督检查共组注入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监督机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

为更好的开展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业务人员为的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对照年度督查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重建监督专项和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并且及时对重建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并反馈,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效,不走样。

三、健全责任追查制度,确保重建有序推进

为有序推进重建工作,我乡建立了干部包户帮扶制度,由乡干部联系几户重建户,了解重建户重建相关情况,对重建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检查。对无法推动重建的农户进行干部追查责任,限期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进行保障

四、加强信息公示公开,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每个月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于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共同协商帮扶措施、方案,并落实责任人,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重建检查台账、重建整改台账,限期整改措施以及检查总结等。

加大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对重建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及时对政策性文件、物资发放明细、重建相关技术等资料进行张榜公示,以及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重建动态等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科学、阳光、公开、公正、公平重建。

五、加大对重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

为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我乡不定时的.开展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受理受灾群众反映重建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按时结算,杜绝了重建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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