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洗车店策划书(共18篇)由网友“豚猫”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过的地下车库洗车店策划书,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洗车店项目策划书
洗车店项目策划书
“汽车就像人一样需要呵护,也需要装饰,”一位有车族这样说。为爱车装饰各种不同风格的饰品,让汽车成为自己一个舒适的“流动的家”,逐渐成为车主的必然选择。“个性消费”带给投资者们全新的商机———“汽车美容”业。
利润丰厚市场巨大“一部10多万元的车,按使用期限,每年3万公里行程计算,每年需要用于车辆清洁、保养和维护的费用在3000元以上,对于中高档车,各项费用还将超过这个数字,可以说,作为汽车市场的一块,美容和养护的前景不错,”顺德一位汽车美容店负责人这样介绍。有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汽车的保有量达1700万辆。在上海等大中城市,私家车的占有率已达12%,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业内人士分析,未来内,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目前我国60%以上的私人高档汽车车主有给汽车做外部美容养护的习惯;30%以上的私人低档车车主开始形成了给汽车做美容养护的观念;30%以上的公用高档汽车定时进行外部美容养护;50%以上的私车车主愿意在掌握基本技术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汽车美容和养护。仅广州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到62万辆之多。按照80%以上的私车车主为汽车美容护养、一辆车3000元来计算,广州市场上的汽车美容行业整体就将超过10个亿。据业内人士分析,庞大的市场需求为城市的汽车美容店提供了较大的获利空间。
择吉开店评估风险选址对开任何店的成败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以下三种地方是开店比较理想的地址。第一,大型住宅区。车主把车开回家后就可以找到专业人士把爱车打扮一新,不用走任何多余的冤枉路,这种本身就意味着提供了方便、省时的店自然就是一个招牌。第二,加油站和汽修店附近。目前,很多汽车美容店就是开在加油站和汽修店旁边的。车主在加油和“大修”的时候,就是车跑了很长一段路的时候,自然也是给车保养的时候。第三,车流量比较大的公路
附近。此外,专家提醒,虽然汽车美容业有着很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它所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全面进入中国汽车维修业的日子也正在迫近。因此,我国汽车美容业将逐渐陷入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汽车美容概念的引进在我国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而真正有市场需求更是近几年才开始显现。对于前期投资者来说,可能挖到了汽车美容业的金矿,而后来者成功的概率就要打折扣。
两大计划投资宝典A计划———经济型投资。投资金额:20万元左右。经营面积:30到50平方米。工作人员:5到8人。投资项目:汽车美容及装潢。投资经验:汽车美容及装潢相对于汽修来说,比较容易经营,投资金额也不会太大,装潢产品和美容产品通过代销方式进行经营,可以省去许多前期投入,资金介入量相对较小。资金运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金的回笼期在9到10个月之间。投资风险:对于这样的经营项目来说,风险的隐患只是存在于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大众化市场虽然众口难调,但是有量的基础,经营过程中风险值较低。利润空间:毛利率在30%左右,经营得当的话,其中的净利润一块可以有所增长。
B计划———实用型投资。投资金额:50万元左右。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工作人员:8到10人。投资项目:汽车装潢及汽车日常保养。投资经验:汽车装潢及日常的保养维护相对比较容易经营,同时装潢及保养设备的投资金额也不会太大,装潢产品可以通过代销方式进行经营,可以省去许多前期投入,机器设备前期的投入只是汽车校验检测设备,因此资金介入量不大。经营要求:操作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汽车专业知识。资金运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金的回笼期在10个月左右。投资风险:对于这样的经营项目来说,风险的隐患只是存在于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上,大众化市场虽然众口难调,但是有量的基础,经营过程中风险值较低。利润空间:毛利率在30%左右。
篇2:地下车库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手机:
家庭住址: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手机:
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租区地下停车场号停车位给乙方停放车辆。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1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共同协商,续展租赁期限。一方要求续展的,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第三条每月停车位的租赁费为元(包含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卫生费等)。租赁费每季度缴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季度前五天将租赁费缴付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将____号停车位交付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合理谨慎地使用,并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如因使用不当给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带来损失,应及时全面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但因规划、防空、政府原因和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必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也可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3:地下车库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号。
二、租期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付款方式、押金
车位租赁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不含车位管理费)。车位押金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提前______天支付下次租金。
四、乙方同意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五、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应提供协助,证实乙方为车位的合法租赁方。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售、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在履约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责。主要从事洛阳房屋买卖、商铺.写字楼.租赁、按揭、评估、代办借款、房产证加名字、继承公证等房产相关疑难杂症。
八、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九、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范本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范本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篇5: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xcc年六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
篇6: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7: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____________,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资料编码____________。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潍坊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潍坊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买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卖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物业公司(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本合同买方持有件需附加下列附件:
1、卖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车库款项收到条;
3、卖方购买车库时取得的交款凭证;
4、物业公司相关登记表。
篇8: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日
篇9: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号,属______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______(大写:______),拍卖佣金______(大写:______)。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____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____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编号在物管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洗车店承包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下述车辆司机的使用权在本合同期内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型 车号 颜色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如双方续租,需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用车费用和时间等。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月租赁费RMB元(大写), 其中包括甲方每月3000行驶公里内的油费(建立在 年 月 日的汽油价格基础上)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通知期为2周。
第五条:租赁期间, 乙方用车的每月公里限制数为3000公里,超过限制公里数,乙方将按照人民币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数。甲方需每天记录公里数并每月申报超公里数。乙方有权对该 记录进行检查。
第六条:其他费用,如临时停车费、过路费等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 乙方直报直销。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机件安全可靠、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提供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第八条:甲方负责车辆的油费,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车辆中严禁吸烟,保证乙方安全可靠卫生租用该车。因甲方责任造成对乙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及发生事故期间,甲方确保能提供同等的车供乙方使用。
第十条:上班应着规范整洁服装,保持良好个人好生习惯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当月付款通知及有效发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发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条:若根据需要延长汽车租赁时间,需经双方再次书面确认。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若出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1)未能保证车辆的清洁、安全,未能定期 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2)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且情形严重的(3)危险驾驶。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出租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篇11: 洗车店广告语
洗车店广告语
广告语,又称广告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广义的广告语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招贴形式向公众介绍商品、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用语。
1、成功者绝不放下放下者绝不成功
2、正因有我因此更好
3、烈日炎炎,车也需要洗澡
4、xxxx洗车房,让你的车更比钻石亮
5、汽车就像孩子(老婆)一样,需要咱们的呵护!
6、只要有信心,人永远不会挫败
7、车美才能体现人更美
8、为你接风洗尘
9、天天开新车是您的梦想,超越新车是咱们的梦想
10、夏天冲凉那里去,xxxx洗车房送惊喜
11、给你的`爱侣洗个澡吧
12、请享受咱们最精细的手工与服务
13、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我也能够发光
14、不好小看自我人有无限可能
15、正因咱们专业,因此请您放心。
16、世界因我而存在,改变自我就能改变世界
17、洗出亮度才有气度<或风度>
18、简单无痕,快乐优价。
19、接你远道风尘,送你清爽宜人
篇12: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 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篇13: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篇14:地下车库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地下车库-回迁楼大清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期 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暂定------------平方米(以图纸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4、建筑层数:地上------------------层
5、建筑类型:剪力墙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第七款乙方责任和施工中包括内容中第2条。
2、承包方式:清工带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形式承包。
3、在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间,乙方承包范围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主体部分
1、合同价款:本工程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全部人工费、机械费造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一次性抱死。主体、装修,价格比例为:60%、40%;此比例作为工作节。
2、三期30# # # #楼及地下车库:混凝土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全部封顶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
(2)、装修付款方式如下:
1、当地下室及地上装修完成至8层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2、当地上装修完成至18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当地上装修完成至28层时,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工程师、邢台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并于验收合格后付该工程暂定价格造价的9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无条件地积极地配合甲方做好该项验收工作。
(4)、乙方必须积极甲方交楼工作,在甲方完成交楼后3个月,甲方在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8%(扣除甲方上述已经支付的款项)。在交楼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利率为零。该工程的保修期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起计两年,保修期满两年(给排水保修期2年,保修金0元),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15天内,根据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在扣除应该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如果发生的话)和乙方需要继续保修的工程维修费用后支付保修金余额。
五、施工工期要求
1、工程开工日期:----------------------------(注:单栋楼工期从基础垫层算起)主体工程6个半月。确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交质保金,不交者属于自动弃权。
2、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
3、但乙方必须符合以下分项工程工期:
(1)、结构至+正负零: 年 月 日
(2)、结构封顶:年 月 日
(3)、室内装修完成: 年 月 日
(4)、竣工验收: 2019 年 7 月 1 日
(5)、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或工作日时,应该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双休日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
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程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原因停工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够按时交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按邢台市质检站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与监理、设计等职能单位部门的事务和关系的处理。
2、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临建房,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的设置,由甲方负责水电接口各一个引入现场,其它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电由甲方负责)。
3、施工用主材钢筋、水泥、沙子、石子、砖、商品灰和水电暖的管子等,除周转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中用料由甲方提供(绑丝、垫块、对拉螺栓由乙方负责)。
4、安全、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合理的安排工期、控制进度。
5、根据进度定期支付人工费,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顺延乙方工程工期。
6、地基处理以及主体阶段涉及乙方用工的变更按工程量或者临工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7、乙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甲方有权利在7天内更换施工队伍。
乙方的责任和施工中包括的内容: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参加图纸的会审,不得私自更改图纸内容。施工中乙方应该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由本工程发生的工程施工中违章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负担。
2、从现场放线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图纸设计中的所有内容,(甩项部分不包括)包括平整场地、场地道路硬化、料库塔设、土方开挖前的人工费、清槽(探釺除外),回填土、机械就位、机械维修、机械使用、商砼输送、保养、料场、挂牌、炊具自理、楼外防护网架搭设拆除、周转材料装卸、场地清理,主体内预制构件制作,木工设备、外防护网架自备等,工地现场内甲方不安排临时工。
3、施工用周转材料(钢管、模板、扣件、架板等)、木材(木方、顶柱、木板等)铁钉、胶带、铁丝、绑丝、模板隔离剂、垫块、(止水对拉螺栓除外)、放线用的一些零星辅材等按图纸设计施工中的其它小材料类由乙方购买。如施工中对零星用品发生争执乙方属于弃权。(没有明确物品在内)甩项:防水,不锈钢栏杆,防盗门、塑钢窗安装、消防、空调护栏,人防门及其安装。
4、施工中所有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提供和购买。钢筋全部现场加工。
5、如有发生因乙方技术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维修等现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6、如果发生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和一切后果,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和损失。注:在甲方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
7、乙方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甲方有权利在七天内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退场。
8、乙方开工前三天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双方签字认可,逾期不报按甲方编制为准。施工期间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和维修期间如有发生人身伤害、死亡事故一切赔偿损失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10、电梯井、积水坑土方开挖外运。褥垫层铺设。
11、乙方应于收到工程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考勤表和农民工支付人工费的证明。
12、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名单组织人员进场确保上岗证件齐全,乙方的人员设置和施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乙方应该应该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模式。每项工程开工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及落实和采取措施,负责编制每材料、机械器具供应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落实规划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的复印件。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该严格文明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三清、六好”标准。
2、由本工程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环保治安、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教育所属员工遵纪守法。因乙方人员不遵纪守法所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事件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一切的社会治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一切服从监理,尊重监理。
九、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无效,由邢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产生附加协议确定有关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篇15:新版地下车库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自然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车库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库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中瀛御景”小区 号楼 号车库(以下简称本车库),详见地下室车库位置图。
2、用途:本车库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若乙方改为其它用途,其相关手续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库的使用权,本协议项下车库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库使用权限,期限与本车库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土地出让年限见“土地使用权证”)。
三、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1、乙方所购买的车库使用权转让费以计价,共计为人民币 万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转让费,甲方开具相应票据。
五、车库交付期限
本车库交付期为月,交付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并达到使用条件;
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办处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到期则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乙方在办理车库交付手续时,应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交纳车库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具体交费标准按乙方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场管理守则》相应规定为准。
六、车库交付标准:
本车库交付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标准进行验收。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交付标准、交付期限等规定将本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
2、制定本车库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车库的日常保洁、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仅为乙方所购置的车库提供车库物业管理服务,对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并且无义务承担停放车辆因燃烧、破损、灭失等原因发生风险而参加的各类保险;
5、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位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超过通知中所明确的期限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车库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日减收管理费,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的本车库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再次转让车库使用权,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 天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向本小区其他业主优先转让。
2、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必须符合本车库的高度、宽度、重量要求,由
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车库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要求甲方给予修复,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车位的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6、乙方不得在车库公共区域进行车辆清洁或维护等作业,不得将公共交通区作为停车使用,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7、乙方应当为本车库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
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库的管理费用。
2、费用标准:见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此费用作为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公共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库)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
4、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月交付,第一期与本合同转让费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 前交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车库的,每拖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款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应付款全额缴付甲方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承担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20%的违约金,其余费用在二个月内无息返还。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保管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为转让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甲方或物业公司对车辆无保管服务的义务。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征用、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权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二、管理部门
甲方暂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车库公共区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权将前述的管理事项委托第三方,但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但甲方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关于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说明
1、本车库不办理所有权证书。
2、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入口、车道、警卫室、泵房、电机房、设备间等共用建筑面积作为车库的共用建筑面积。
十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模板
篇16:地下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4、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6、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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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车库买卖合同模板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 车库编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 价 :
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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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出卖方: (甲方)
买受方: (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库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的车库卖于乙方。
2、车库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_____,四邻:_________,面积:————,产权方式为:———————。
3、甲方出卖车库的价格为:—————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库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库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保证买卖车库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库买卖合同范本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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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浅析地下车库财税处理
浅析地下车库财税处理
摘 要:地下车库因产权复杂,财务人员在相关财税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出租作为租赁,有的说连着房子出租使用权也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但具体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相关业务如何处理,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本文拟从不同的地下车库类型和业务性质,根据相关税法文件及资料,结合个人的相关理解,从不同角度对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税 地下车库
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
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
其一,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
(1)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因未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国家没有出台免税政策,但相关省市有相关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而是与地上房屋建筑物连在一起,则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所占的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
(5)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额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而非按会计处理做预收收入再分摊至各期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
(6)印花税:租赁收入的千分之一。
其二,对外出售的财税处理。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应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地下车库”相关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单独确认收入及增值额,按非普通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与住宅等开发产品类似,已销售的地下车库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产权已转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与销售住宅所得税处理相同。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率万分之五申报。
其三,自用的地下车库财税处理。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二、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分摊
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的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积部分。因此其产权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对该地下车库进行处置取得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送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其建造成本归集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最后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性质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与业主单独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或租赁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该非营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用于营利性,其财税处理与“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形式相同。
三、开发商把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
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权属争议较大。到底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享有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有很大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人员的财税处理,因此有必要对地下人防设施的权属及收益权进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国家拨款或按国家规定地方筹集的人防经费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收费。《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权属应为国家所有。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为国家所有这一点无任何怀疑,但“谁投资,谁收益”中的投资主体有相当的分歧。持“销售成本说”观点的人认为,开发商已经将车库的投资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即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为车库付了款,那么投资主体在最后看来应该就是业主,开发商相当于只是事先垫付了该投资成本,那么车库的所有权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持“登记凭证确权说”观点的人认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根据国家要求投资建造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规定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虽然最后成本都分摊至可售面积中,但合法建造应当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应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开发商在建造后拥有地下车库初始产权应当无可争议,开发商有收益权或使用权也应无争议。
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条规定从形式上似乎明确了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但从实际意义上讲,该条规定概念也很模糊,同样未明确规定产权归属。人们只能从该条规定的法理上推断,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建造并已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当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拥有),否则开发商怎么有权利出售、附赠或出租呢?另外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作为独立设施的地下车库,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鼓励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并允许其拥有产权,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中也表明了政府部门默认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收益权。
对于地下人防设施来讲,因其建造面积是与整个项目相关,故个人认为其建造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是不妥的,应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中归集,在整个项目的可售面积中分摊。
从上述相关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在交纳相应的地下人防设施使用费后,可以获得地下人防车库的相应收益权。但其地下人防设施归属国家,故不存在销售产权行为。
其一,随商品房销售转让车位使用权(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对于买房送车位使用权的情况,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车位与商品房捆绑,其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价款实际已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发生时可以理解为销售不动产行为,统一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1)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并签订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将上述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赠送给购房人,附赠的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因车位使用权价款包含在商品房总价之中,其土地增值税已在所销售的商品房中体现。
(3)房产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交土地使用税。
(5)所得税:收入并入房屋销售总价,成本已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所得税与销售商品房性质一样。
(6)印花税:价款已包含至商品房价款之中,印花税已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二,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分为有限期限(短期)内转让和法律规定年限内(长期)转让。有限年度内(如1年)是相对于在法律规定年限内(如70年)而言,在有限年度内出租从法律期限或长期来看,其车位使用权人可能会变更,而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抛开产权归属的角度,单从融资租赁角度来推论,租赁期相当于可使用期限,性质上和销售已无实质区别。
有限期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租赁车位使用权。
(1)营业税及附加: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纳税额为预收金额为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单独建造的地下人防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单独建造的不征收。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样,如上海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不论营业使用或非营业使用,不论出租或自用,都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地下人防设施是连着地上建筑物的话,对地下人防车库占地征税,由其地上和地下所占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且对单独建造部分所占用地面积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虽然产权归属国家,但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租金收入12%交纳房产税。
(5)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交纳。
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前面已讨论,实质与销售并无二致。
(1)营业税及附加:不管是开具服务业――租赁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及附加一律按5.5%计征。个人倾向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地下停车场所法律法规期限内的使用权(如房屋使用年限70年)转移给购房人,向购房人取得的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并入非普通住宅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不涉及。
(4)房产税:开发商如果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即达到业主所购房屋年限,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
(5)所得税:按收到的价款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
(6)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三,开发商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
(1)营业税:如无营业收入,不涉及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原则上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国家并未出台相关免征政策,各地对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政策不一。如重庆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地下车库,无论对外出租或自营,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屋折算比例由各省规定。
(5)所得税:无收入不涉及。
(6)印花税:不涉及。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超过按项目建筑面积实际应建造的面积,对于超过地下人防设施实际面积部分的地下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权进行出售、出租或自用。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版。
篇18:地下车库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车库平方米,座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合约:
一、租赁时间: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每月)。
三、车库内一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补偿;
四、乙方付押金元(人民币)。给甲方作担保金,押金在租赁结束之日反还给乙方,两个车库钥匙必须完整归还甲方,如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担保金;
五、车库内水电费及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租赁车库应遵纪守法,如有违法活动,一切均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库使用权,另乙方无权转让(租)车库;
此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法律效果,此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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