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05-07 12:58:03 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共14篇))由网友“李翼俊中国分俊”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篇1: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公共场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障顾客身体健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化妆品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按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做到场所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公共用品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保洁;

六、认真学习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卫生要求;

七、公共场所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人(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篇2: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2、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认真执行接受审查与许可义务,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义务。

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多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顾客用品符合卫生要求义务。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良好的个人卫生。

承诺单位:承诺人:日期:

篇3: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为了给每位消费都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确实做单位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本场所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畅通无阻,不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不锁闭安全出口。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定期对本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四、所以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能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和组织疏散逃生。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郑重承诺,我们将信守承诺。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

篇4: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安全承诺书

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日 期:

篇6: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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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诺书

本商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篇8:公共场所卫生年终总结

____年在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全所职工脚踏实地、务实求真、开拓进取,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以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为龙头,以医疗市场监督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政治思想工作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年,所领导班子把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定期组织中心学习组成员及各党支部,举办了多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职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按照省委、省卫生厅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要求,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并购买了《十六大报告辅导讲座》教材,发给全所职工人手一册,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作为学习的重点,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所党委中心组在集中学习时牢牢抓住十六大报告的主线、主题、灵魂、精髓,进行重点学习、重点理解、重点宣传,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第一标准,把解决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方向。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政治思想研究会》第十次年会上,我所选送了4篇论文,其中1篇获一等奖,1篇获二等奖。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凝聚力。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注重培养监督员的职业道德。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各党支部和工会、团委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在建所一周年之际,举办了“我爱监督所,我爱卫生监督工作”演讲会,很多老同志带头上台抒发了对监督所的热爱之情。组织团员青年祭扫烈士墓、无偿义务献血等活动。目前,全所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奉献之情蔚然成风,“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以工作为重”已成为全所职工的共识和处理问题的准则。全所有9名同志向党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一”前夕,2名同志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3名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开展权力观教育,端正行业作风。根据省委决定和省卫生厅《开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20-年7至8月,在全所科以上干部中开展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活动。8月下旬,进行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答题测试,测试成绩平均达90分以上。9月初,所党委向各党支部、各科室下发了征求意见表,向全所职工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专题_,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解决的措施。通过权力观教育,使行业作风有了进一步好转,在厅纪检组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得到好评。

狠抓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为了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所党委成员认真学习了省卫生厅党组制定下发的党委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较好的完成了办公楼维修,办公家具采购,人才录用等项工作。

篇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包括火车站和汽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商业、物资、轻工、粮食、外贸、文化、体育、旅游、园林等部门,要把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

(二)计划、建设、环保、规划设计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场所,按《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把好选址、设计关。

(三)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精神,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四)公安、工商、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各级卫生部门是对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网络,充实监督人员和技术装备。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四条 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

“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六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照像馆、邮局、银行(储蓄所)、客运售票处等,应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发证机关审核合格后,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年度审核章,并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加贴年度有效贴花,逾期三个月未加盖年度审核章和未加贴年度有效贴花者,按未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第八条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条例》第二条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举的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

对吊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卫生监督机构须提出书面意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十条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或少报、漏报、不报的,卫生监督机构应追查补报;对故意隐匿不报者,由卫生监督机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领取“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1.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及扩初设计的卫生 篇章,对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的,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在扩初设计同时,编制卫生评价报告书;

2.建设用地范围内和选址周围的有关环境资料;

3.与卫生有关的施工设计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质量、卫生技术措施、环境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卫生评价,提出书面验收结论。

篇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部、省属单位(包括部、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部、省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市属单位(包括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市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县(不设区的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对所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本辖区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不恰当的处理决定,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保医生中设立公共场所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

第十五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1:公共场所卫生基础知识

一、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 公共场所的概念:

即供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1)人工的生活环境;(2)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

2、 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1)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等;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3、 公共场所的特点:

(1) 人员集中,流动性大;

(2) 场内设备和物品容易受到污染;

(3)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疾病。

4、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 建立卫生管理机构;

(3) 建立呵实行定期监测制度

二、消毒与控虫

1、 公共场所消毒常用的物理方法有哪几种?

(1) 煮沸消毒:

(2) 湿热消毒,主要利用蒸汽的热力进行消毒;

(3) 紫外线消毒;

2、 公共场所四害指哪几害?

指蚊子、苍蝇、跳蚤、老鼠,是公共场所呵人类生活环境中重要生物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3、 公共场所蚊虫的防治方法有几种?

(1) 改善环境;

(2) 第一文库网物理防治。如:捕杀、火烧、煮沸等;

(3) 化学防治,通过触杀、熏杀、胃毒的方式使昆虫死亡;

(4) 生物防治。利用防治对象的天敌或致病微生物捕杀害虫。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1、公共场所应达到的温度:15-35℃。

2、公共用具有哪些卫生要求:

(1) 控制污染源;

(2)妥善保管用品用具;

(3)严格消毒工作;

(4)湿式清扫;

(5)认真执行卫生标准;

(6)从业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该达到的基本卫生要求:

(1)通过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通过自然采光和合理装置照明设备,使采光照明达到卫生要求;

(3)环境整洁安静;

(4)卫生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运转正常;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4、公共用具的最主要污染有:

(1)顾客对公共用具的直接接触;

(2)通过从业人员的直接、间接接触;

(3)空气中的灰尘。

二、旅店业卫生要求:

1、旅店业应达到那些卫生要求:

(1)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有集中空调装置的宾馆、饭店、旅店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

2、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应达到的卫生要求:

(1)旅店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2)毛巾和旅客的床上卧具细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

(3)公共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脸(脚)盆、浴盆、坐垫、拖鞋不得检测出致病菌。

3、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4、旅店房内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有通风设施,抽水马桶、浴盆、洗漱池每日清洗消毒。

三、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卫生要求

1、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内照明度的要求:

人工照明应光线均匀、柔和、不炫目、照度充足。室内照度不得低于100Lx。

2、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卫生管理?

(1)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

(2)凡有法定禁忌症这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应合理进行室内外环境清洁,严禁随地吐痰和室内吸烟,专人负责室内通风换气和空调系统的管理;

(4)对这些场所开展经常性消毒工作;

(5)对馆内噪声源进行管理禁止室内嬉闹喧哗。

3、对这些和场所如何消毒?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是文化交流场所,不仅要注意一般性卫生工作,还要开展经常性消毒工作。需要注意:

(1)图书、文物等可采用紫外线消毒,卫生间、座位应用消毒剂消毒;

(2)不仅收购的旧书本要消毒,其他公共用器具也应按期消毒处理;

(3)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应根据需要消毒室内空气。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1、文化娱乐场所存在那些卫生问题?

(1)一般档次低的文化娱乐场所建筑条件差,加之管理不好,场内往往拥挤不堪,卫生设施不全,吸烟普遍,从而经常出现空气污染;

(2)用具不洁,光线过强或过弱,噪声刺耳,视距角度不合理,使观众感觉疲乏、头晕嗜睡,甚至恶心等不适,而且容易引起呼吸系统和肠道传染并的传播。

2、文化娱乐场所应达到那些卫生要求?

(1)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立专门吸烟室;

(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长时间不少于10分钟。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波长的紫外线灯滑石粉;

(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有潜在危害;

(11)放映录像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的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五、商场(店)、书店卫生要求

1、国家对商场(店)、书店的通风有何要求?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2/(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商场如何进行卫生管理?

商场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营业前后和营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室内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工作。

3、商场(店)、书店内应进行如何清扫?

商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4、商场对顾客有何服务与要求?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六、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1、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1)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2)更衣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设一定弧度。

(4)公共物品如浴盆、脸池、茶具、拖鞋、浴巾、床单、修脚工具和理发工具等,必须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笔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5)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6)更衣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7)浴室及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8)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炔坏蒙璩卦

(9)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m;

(10)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11)应设有禁止患者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2、浴池每天用后是否必须清洗消毒?

浴池每天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浴室的污水也应净化消毒后排放。

第六章 公共从业人员卫生职责

1、国家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何卫生要求?

(1)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掌握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卫生操作技能和常用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方法:

(4)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治方法:

(5)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2、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哪些卫生知识?

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

3、从业人员每几年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复训?

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4、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何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定如下。

(1)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3)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4)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5)“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患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其卫生管理标准如何规定?

(1)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3)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6)其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四章 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是什么?

(1)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2)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

(1)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2)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4)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6)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3、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1)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厂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2)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4)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要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5)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如何管理?

(1)“卫生许可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机场、车站、码头、等侯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3)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5、“卫生许可证”发放顺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到卫生监督机构填写申请表。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审核: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核决定;对需要复审的申请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15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3)发证: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的申请项目,在批准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定放弃申请处理。

(4)换证及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申请单位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进

1填写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复核审批表》2从业人员有效的体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3原卫生行政许可证;○4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5有效地相关监(检)检和培训证明;○

6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卫生监督机构经过复核后发证。 测证明;○

(5)变更:申请人需变更原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申请,由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审查后,作出变更决定。

(6)补证: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申明,向原发证单位说明,申请补发。

(7)注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行政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

2不符合卫生要求而未进行改进的; ○

3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 ○

6、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报告后应如何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五章 处罚管理

1、凡有什么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根据清洁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拒绝卫生监督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对处罚不执行时采取哪些措施?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单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部起诉的,由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对卫生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如何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篇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篇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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