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协议

时间:2022-07-11 05:42:49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旅游合同协议(共12篇)由网友“小兔岛”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旅游合同协议,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合同协议

篇1:出境旅游协议合同

出境旅游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集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费 用:_____元/人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费用包含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2、甲方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约定。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加解释】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或景点减少,敬请谅解!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请如实申报儿童、孕妇、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实际情况,若因报名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无法接待,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点地区的局限性,请听从领队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区域性景点可能调换顺序,乙方不能擅自减少景点。

篇2:旅游加盟协议合同

甲 方:扬州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实际住址:

电 话: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经营 营业部

(位于 ,以下均简称为加盟营业部)事宜,特签定本合作经营协议。

一、基本管理原则:

(一)加盟保证金、加盟费用及信用保证金

1.旅游质量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年 月 日前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大写)伍万元

(小写50000元)作为分部旅游质量保证金

(不计息)。

2.加盟费用:乙方需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免乙方机票软件使用费和机票电子行程单

(发票)保证金。此外,月还需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人民币

(大写) 免 元

(小写 ¥免 元)、财务管理费

(小写¥ 免 元)。

3.支付方式:现金。

(二)财务管理

1.按照国家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

2.账户、发票、收据和税收均由乙方自行向当地所在部门领取、申报管理。

(三)人员费用

乙方根据业务量发展自行定员,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加盟营业部经营范围:

仅限于甲方现有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招徕旅游团体和散客服务、代办国际国内票务等。乙方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三、经营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 :

甲方允许乙方的经营期

(即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 月 日起至20 月日止。

四、经营方式及经营目标:

1.风险承担:加盟营业部经营发生亏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亏损额,甲方不承担任何亏损额。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加盟营业部的债务和经营亏损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经营费用:乙方宣传费、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电话

(传真)、交通、房租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全部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营业场所:

1.加盟营业部选址及店面装饰

1.1加盟营业部的营业地点选择以“不与已加盟的会员构成直接竞争”为原则

(有无竞争关系由甲方认定),由乙方自选报甲方审批同意,建筑面积以30平方米为宜。

1.2甲方同意乙方选择 作为营业场地,营业开办所需费用

(含场地租金、装修和购买办公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名称为:营业部 。

2.营业场地按甲方的要求装修

(包括加盟营业部品牌标识、装潢颜色、广告宣传等,均采用甲方同一标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需变更营业场所,乙方须报告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租房押金和房租由乙方自行向出租方交纳和承担,房租在乙方费用中列支。

六、价格政策: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门市指导价格及相关授权,不准随意降低或抬高门市销售价格;

七、甲方对加盟营业部的具体管理权

1.甲方对乙方加盟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揽客、统一财务、统一价格、统一接待;加盟营业部专门负责产品销售及直接相关的业务。甲方对加盟营业部拥有管理权和财务审计、检查权;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

2.甲方商标、商号的管理和授权使用

加盟营业部因自营业务需要的可使用甲方 商标、品牌标识、字号,但 商标、品牌标识、字号的所有权归甲方,加盟营业部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乙方和加盟营业部不能将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和字号非法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采取发包、转加盟等形式非法处分,否则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人事管理

3.1加盟营业部的员工聘用:

加盟营业部的员工由加盟营业部直接考核聘用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聘用员工填写的《求职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和劳动协议原件须交到甲方备案。

3.2员工的定编:

员工总人数定编由加盟营业部申报,甲方总经理核准。原则上不允许招用超编人员,如确实需要,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超编人员的工资由加盟营业部自行解决,不能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开支。

3.3员工工资及社保:

乙方须按规定负责承担和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金、劳动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和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待遇。若加盟营业部的资金无力支付工资的,应由乙方自筹资金发放员工工资等劳动待遇。工资发放后,工资表

(须由各员工签名确认)应交甲方相关主管部门

(连锁店管理部)、财务部妥善保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列支。甲方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在加盟营业部费用中列支。乙方对加盟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法律关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若加盟营业部无力负担的,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4乙方员工离职,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确认已办完移交手续,不欠款欠物之后方可离职;

3.5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制度造成乙方所管辖的部门或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时,员工未能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须由乙方承担。

4.营销业务管理

4.1品牌的推广和广告宣传:

由甲方统一组织品牌的推广和广告宣传费用,加盟营业部须按约定或甲方规定承担分摊费用;加盟营业部自行组织宣传的广告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4.2加盟营业部店面管理:

店面要整洁,各种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员工统一着装,统一使用

(品牌)的LOGO和VI识别系统。

5.业务管理

5.1加盟营业部以销售甲方的旅游产品为主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统一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销其他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也不得将所收游客转交甲方以外的旅行社。

5.2加盟营业部与甲方各业务部主管保持经常不断的沟通确认行程、价格、接待标准等,若甲方无此行程出发团队,需由甲方业务部经理书面确认,才能转交其他地接社。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5.3加盟营业部违反上述规范,或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或被政府部门处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及进行其他处罚。

6.财务管理规定

6.1基本原则:

甲方财务部对加盟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加盟营业部指定专人办理领用发票和报账等相关手续。加盟营业部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6.2银行账号:

甲方为加盟营业部开设专用银行账号,由甲方统一管理,加盟营业部必须将营业收入及时存入该账号。加盟营业部不得向他人出借上述银行账户,也不能将上述银行账户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赔偿。

6.3信用额度管理:

6.3.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数额给予乙方信用额度为人民币万元。

6.3.2加盟营业部应严格执行甲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财务部每月初编制营业部欠款报表报甲方领导和甲方门店管理人员,由门店管理人员及时收回欠款,以便循环使用其授信额度。

7.资金收支管理:

7.1加盟营业部指定专人将每天收到的现金和支票存入甲方为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号,并给客人开具发票。甲方财务部按每张发票和相关银行单据核对收入,分别记录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收入。

7.2成本单据经甲方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记录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成本。

8.押金:

加盟营业部收到客人的押金,须存入甲方为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号,待客人回国注销签证记录后,由会计人员注明已收款,报甲方业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甲方财务部统一支付。

9.税金:

各加盟营业部税金由甲方集中实行统一纳税。相关税款计入各加盟营业部费用由其承担。

10.发票管理:

发票由甲方财务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根据加盟营业部的业务量核定每次领用发票的数量。发票用完后,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实行以旧换新。如因发票丢失或未按规定乱开发票引起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对乙方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开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开票日期、顾客名称、项目栏、大小写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内容要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发票应使用中文;旅游业务开具发票时,项目栏只能填写“团费”或“旅游费”等税务局规定字样,发票大写金额一定要用“零”字,不能用“0”或“/”等符号代替;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开出和保管;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得开阴阳发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罚;填开发票不能涂改,如作废票要按原来的号码联订在一起,写上“作废”字样。

11、盈亏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如季度结束出现亏损,乙方须于季后10天内用现金或银行存款弥补亏损,超过15天仍未弥补亏损的,甲方有权从加盟保证金中扣补。如有盈利,甲方应在抵扣乙方欠款后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旅游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

2.发现乙方若有违法违章以及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有权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予以纠正,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惩处,由于乙方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损失,有权区别不同情况对乙方作出处理,纠正或惩处的办法:如扣罚加盟保证金与信用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审计人员对乙方的经营及账务进行审计,了解乙方经营运作情况。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负责协助办理加盟营业部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照的年审、工商变更等手续

(加盟营业部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不交给乙方);

3、免费给乙方安装甲方机票订票软件,提供乙方查询、订座、出票.

4.及时把握行业动态,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5.认真维护乙方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并在职权范围内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困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旅游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2.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规定,严格执行旅行社内部运作的“四个统一”

(即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3.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对账和报账,往来账目要及时结算。

5.每月5日前按甲方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如考勤、统计数据等。

6.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地将部门私自转加盟、发包、分包,不得出借银行账号,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和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得私自抵押、拍卖、变卖财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营业部名义私自借款、对外提供担保、从事超出加盟的旅游业务范围的经济、民事活动等。乙方若有违反的,由此造成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7.承担劳动用工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对员工进行岗位、业务的培训以及职业教育,确保员工守法经营,对员工因工作中的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店面要整洁,各种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员工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甲方的LOGO和VI识别系统。须按甲方要求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满后,在乙方对甲方没有债务和违约违法行为发生的前提下,现有营业部内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在协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得使用原办公场所改换其他旅行社继续经营,如违约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办公场所,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出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臵,否则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9.对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和加盟营业部的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受到任何损失,否则应予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护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字号等知识产权不受损害,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秘密及商业机密,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协议的终止

(一)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是否续约,如不再续约,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清理所有账务,乙方若有应付款项未支付给甲方的,应及时付清。

甲方确认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退还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不计算利息):

(1)乙方无账务问题,已付清应付甲方的各种款项;

(2)加盟营业部已履行完所有业务协议、清理完所有业务;

(3)加盟营业部聘用人员已全部遣散,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无未了结的劳动争议纠纷;

(4)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已清理完毕,无未清偿的债务;

(5)因加盟营业部或加盟商发生的法律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已经执行结案,无未了结债务。

(6)加盟营业部、乙方亦无其他违约和违法行为发生。

(7)乙方已将加盟营业部全部经营证照、文件、印鉴、银行账户等交还给了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了加盟营业部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本协议履行期间和协议期满后,如加盟营业部或乙方违反以上任一项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了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若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须提前终止的,甲方亦按上述第十条第

(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三)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使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按照上述第十条第

(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协议。

2、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经警告不改,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或加盟营业部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超过15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应立即付清拖欠的全部费用。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的支付: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提前解除《加盟经营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行使提前解除协议权利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而乙方又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甲方品牌受损的;

(2)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统一使用 甲方品牌;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将加盟营业部业务直接或变相地进行转加盟、发包、分包、挂靠、“卖桌子”的;

(4)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进行对外协议编号登记管理制度或招收游客在出团前不签订旅游协议的或因其管理不善致使其他单位、个人或员工以加盟营业部名义对外签订协议的;

(5)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签订租车协议租用车辆的,或向不具安全保证和旅游营运用资格的单位租用车辆,或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格车辆的;

(6)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甲方被有效投诉或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每发生一次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次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或加盟营业部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各种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应支付款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拒不支付违约金或拖欠应付甲方款项,或发生违法、违约行为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乙方已缴纳的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不够扣减的继续向乙方追偿。扣减保证金后乙方应及时补足加盟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2、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标识、字号,若有违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第七条第6.2款、第九条第6款、第十二条第5款约定的任一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4、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或者被取消已有经营权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并赔偿损失。

5、因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被处以停业整顿的,甲方每被停业整顿1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停业整顿期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该交纳的各项价款和费用不减免,乙方仍应交纳给甲方。

6.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协定

1.经营场所的资产品牌、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协商续签的权利。

3.不可抗力或国家政府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4.乙方不得私自在媒体、网站上刊登宣传广告和发布任何有关企业的信息,乙方若单独印制宣传册子

(广告)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

(双方不续约的)或协议提前解除后的1个工作日内,加盟营业部的经营证照、文件、印鉴和账户,及原属于甲方名下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加盟营业部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6.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附则

其他未完备之事项,双方可做进一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乙 方: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

篇3:出境旅游合同协议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团队签证费;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护照费;5、境内地面服务费;6、出境机场税;7、国内段交通费;8、境外小费;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4:旅游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合同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20xx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

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

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篇6:旅游保险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旅游保险合同协议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机构代码:121

业务员代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 日

核保人代码:2434191

协议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 授权代表人:杨华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2号 联系电话:55553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属于保险协议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甲方投保和乙方确认方式

甲方在出团前一天向乙方填写《旅游人身保险投保单》(见附件一),被保险人清单中必须列明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旅游时间的起止日期、旅游线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金额。乙方于收到传真当天对甲方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同意承保后在人员清单上签章,并出具《保险确认函》(见附件二),对经确认的清单上的人员,乙方承担《保险确认函》确认的保险有效期间的保险责任。对于国家法定假日中甲方传真至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将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回传给甲方,同时乙方将保险责任生效时间追溯至甲方传真日的次日零时生效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双方保费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500元整,作为抵押金,在协议终止且保费结算完毕后,乙方返还抵押金;乙方于每月1号(节假日顺延)按照确认的清单人数向甲方一次性结算上一月保险费,甲方须于当天将保费划入乙方账户。如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乙方则按应结保费的10%收取日滞纳金。

乙方账户:

第三条被保险人资格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甲方组织的拓展训练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拓展训练者及主办方派出的为拓展训练者提供服务的培训人员、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拓展项目为逃生墙、盲人方阵、蛟龙出海、大脚板、背摔、断桥、空中抓杠、天梯。

第四条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xx程仅指国内旅游。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每份)

5.1普通旅游项目保险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5.2拓展训练意外项目保险方案

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游客意外项目保险方案 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6元。 注:

1、 2至17周岁和70周岁的以上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2、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监发[]043号文件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滑雪项目乙方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初级滑道引发保险责任,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高级专业滑道引发的保险事故。

4、甲方或被保险人未遵守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出境拒保国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马里、古巴、坦桑尼亚、罗马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亚洲地区)、尼泊尔、朝鲜、以色列、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叙利亚、黎巴嫩、伊朗、刚果、波黑、伊拉克、苏丹、阿富汗、利比里亚、肯尼亚、卢旺达、塞拉利昂、阿尔巴尼亚、菲律宾、乌克兰、印度、利比亚、阿塞拜疆、秘鲁、莫桑比克、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安哥拉、巴布亚新几内亚、白俄罗斯、贝宁、布隆迪、马其顿、孟加拉、缅甸、南极洲、尼加拉瓜、尼日尔、塞拉利昂、东帝汶、冈比亚、刚果金、格鲁吉亚、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吉尔吉斯斯坦、几内亚、加蓬、斯里兰卡、索马里、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象牙海岸、亚美尼亚、也门、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约旦、赞比亚、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中非、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尔、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 6、被保险人因恐怖活动、绑架活动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乙方按国内哈尔滨市三甲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8、若出境拓展训练目的地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乙方保留调整责任、保险费甚至做出拒保决定的权力。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乙方按《太平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四、疾病身故保险金 五、误工保险责任 六、看护保险责任 七、遗体遣返费用保险责任

第七条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二、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三、 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 四、 被保险人违反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五、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xx; 六、 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及进行整容手术;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九、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整形、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遗体(包括骨灰)绕道遣返中国大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xx或者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XXX旅游局

乙方:XXX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XXX旅游局代表

乙方:XXX旅游局代表

篇9: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二、本次旅游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元/次(大写:),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元(大写:),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则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且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元(大写:)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元(大写:)结算,元(大写:)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万元(大写:);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万元(大写:)。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将不足部分补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0: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包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包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包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包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包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篇11:精选旅游合同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为了建立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双方的横向联合,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确保旅行社的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旅行团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条 乙方至少应提前30天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团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人数(男、女、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永久住址,陪同或领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团队接待标准、抵离日期(机、车、船班次)、游览天数等。

第三条 乙方在预报每批旅行团起程的l5天前,需将总费用30%汇人甲方开户银行。每批团队离开出发前一天,将全部费用汇至,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额。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无论旅行团是否起程开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收。

第五条 乙方在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电函后,应在5天内发出签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签复函电(包括日程安排和价格)后,也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确认的日程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例,造成旅游者物质损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九条 除交通费用外,一般情况下甲方承担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增收费用的义务,如果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提高交通票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门确定的调价日期起按新票价收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停止旅游团的旅行,但应支付甲方返团损失费(损失费标准在附件中确定)。

2.暂缓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费而增加的旅行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办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国家对旅游活动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游者遵守国家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游者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并订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所组旅行团的活动安排,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各地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旅行活动负全部责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甲方与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报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执行期限,文本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篇12:旅游合同格式

旅游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XX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XX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XX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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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栏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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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旅游委托合同

旅游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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