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时间:2022-07-29 07:51:18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共12篇)由网友“小小年儿”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1: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变更施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500元。具体包括:

2.1、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24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2、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3、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过48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4、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

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 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篇2:补充协议合同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或交纳办理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不归业主所有。

3、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出租、自用或自营。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其他约定:

1、相关办证税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代取。

2、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收取。

注:乙方须于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务 / 份,国土局 /份,银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补充协议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与丙方、丁方签订 年《 》事宜的财务结算、发票开具等事项的补充协议,本着坦诚、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共同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7号文,运输代理服务环节中属于营改增范畴的由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合同号: ),甲方委托乙方将 ,乙方受托过程中所有费用按 包干结算,其中主体费用 按实结算,不可剔除的杂费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商检湿重结算代理服务费。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托)与丙方、丁方签订的《 》(合同号: 、 )中条款:费用实行 原则,发票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开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发票抬头统一为“ “。丙方、丁方等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来费用。

四、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财务结算。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丁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篇3:如何写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于合同来说,有时候会有一些不足或者是需要补充的地方,那么我们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时候,我们可以写一份补充协议来作为一个补充。并且是不影响原有的合同的。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如何写补充协议。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书写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例示如下:

篇4:如何写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7月15日订立####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 补充约定内容 。

2、……

3、……

4、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5:补充协议合同

(以下简称)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在 签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各方已于 日签订 合同及 日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等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定义与AA合同相同。

2、备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替代或变更。

3、本补充协议中与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兹此,本补充协议双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篇6:补充协议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月 / 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 / %,即¥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 / ‰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 / 日内(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见附件六)条件,如因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合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被银行拒绝办理的,则视为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乙方主合同约定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篇7: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另行交纳: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励志天下 www.cnfla.net )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电话: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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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补充协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补充协议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月 / 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 / %,即¥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 / ‰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 / 日内(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或交纳办理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不归业主所有。

3、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出租、自用或自营。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其他约定:

1、相关办证税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代取。

2、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收取。

注:乙方须于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务 / 份,国土局 /份,银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10:房屋出租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 年 月 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年 月 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 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 元整/月( )。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 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

篇11:房屋出租合同补充协议格式

甲、乙、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下列房屋租赁条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合租方(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共同合租甲方拥有产权的 作 使用。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合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电器、合租人员等其他涉房事项。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为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主合同,次合同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项乙方义务和享受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并承当主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得更换和退出。

第七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属于本协议从属责任人也是本协议义务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条、丙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对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缮、专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项的需在有意向前15日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履约期间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

第十条、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代收主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房租的权利;

(2)、乙方有权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违反主合同各项规定的行为;

(3)、乙方有权与甲方或邻居等其他社会人员直接交涉的权利;

(4)、乙方在主合同到期后有自动放弃本协议乙各项权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义务:

A、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有违反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

B、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任意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C、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擅自将自己承租权转让的;

D、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

E、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

(2)、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规定乙方各项条款的义务;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有及时制止的义务;

(4)、乙方有做好与邻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之间关系的义务;

(5)、乙方的其他义务

篇1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四川

6. 监理单位:四川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07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06年12月5日;二号楼:2006年12月15日;四号楼:2007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 工程结算

3.7.1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 结算审计:

3.8.1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1.1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 被吊销资格证。

2.5.5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 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准备

3.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 施工期间

3.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 乙方的工作

4.1 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 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 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 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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