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的特点与写法

时间:2023-01-23 07:28:20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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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特点与写法

篇1:协议书的特点与写法

协议书的特点与写法

一、概述

协议书也写作“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即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使用范围很广泛.

在经济生活中,协议的使用一般属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作为正式合同的“前奏”

有些初次建立的或较为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经过反复多次的谈判、协商才能取得最后的结果.这时,为了表明双方合作的意向,肯定初步洽谈的结果,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往往在正式合同前先签订纲要性的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就涉及这种“协议”:“本章所述的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二)作为已订合同的补充或修订

合同签订后,有可能出现下列情况:发现合同某些规定欠妥;出现预料不到的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出现履行合同不当的'情况,但经过协商对解决办法取得了一致意见,原合同仍可继续执行.在这些情况下,就可以订立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或修订.

(三)当作合同使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人,经济事业日益繁荣,经济关系日趋复杂,需要订立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我国的《合同法》只对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I5种合同关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凡《合同法》未作规定的领域,都可以用协议书替代.

无论哪一种情况,协议书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就这一点说,它与合同一致。因此,协议书也具有合法性、制约性、对等性、一致性等特点

二、写法

协议书一般分为三部分

(一)标题

协议书的标题由“当事人名称+事由+文种”组成,如《新华公司、张渡村关于拆迁补偿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省略当事人名称或事由,如《拆迁补偿协议》,《新华公司、张渡村协议》.

(二)正文

协议书的正文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前言

说明签订协议书的原因、目的、依据,如“因为(为了)二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2主体

协议书的主体部分写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如果内容较多较复杂,可分条逐条加以说明。协议书不同于合同,合同有《合同法》规定了应包括的一般条款,协议书的内容则没有法律规定,要依靠当事人协商决定.这既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考虑周全.

(三)结尾

协议书的结尾也是生效标志,包括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与签订时间.必要时还要注明住址、电话、传真等.如果协议书有中间人或公证人的,也应签名盖章.

篇2:会议纪要特点与写法

会议纪要特点与写法

纪要特点

1.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2.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

3.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纪要基本写法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集中概述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分项叙述法

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发言提要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篇3:协议书结构与写法

协议书结构与写法

1.协议书写作的常见形式

(I)表格式:适用于生产或财产一类的协议,因要涉及产品或财产的确切规格、指标、数量、名称等,采用表格会显得清晰、准确而简洁。

(2)条文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收养、赡养等内容较为繁杂的协议,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项列出,便于表述、记忆,条理清楚,也便于监督执行。

(3)叙述式:一般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的协议,如子女过继、捐赠、赔偿等。叙述式更便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结果等表达清楚。

以上3种基本形式,既可单独使用,又可视其情况兼而用之,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包括标题、正文与签署3个部分。

2.具体写法

(1)标题。标题可以只用文种“协议书”;也可用“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工程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捐赠协议书”、“来料加工协议书”等;还可用“当事人+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xx公司与xx厂关于来料加工的协议书”等。

(2)正文。正文的前言部分,一般应写明签订该协议的当事人的全称、签订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签汀的原因、目的等。然后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表格式、条文式、叙述式或兼而有之式,写清商定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内容与规格、指标,合作的方式,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准备阶段的技术工作、工作日程等,同时应写明双方履行的行为约束。

(3)签署。双方及多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篇4:细则的写法与特点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规范性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补充性和辅助性

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操作性强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篇5:细则的写法与特点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6:会议纪要写法特点

格式。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写法。依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状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经常包括对目标、意义、现状的剖析,以及目的、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须要基层全面领悟、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本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

特点。

(一)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应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二)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如果依据会议状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

(三)称谓的特别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别性的表现。

篇7:批复写法特点及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新规)。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篇8:批复写法特点及

宁波市江北区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变更党支部名称的请示收悉。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将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宁波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特此批复。

中共石浦镇委员会

8月24日

篇9:协议书的结构与写法

1、协议书写作的常见形式

(I)表格式:适用于生产或财产一类的协议,因要涉及产品或财产的确切规格、指标、数量、名称等,采用表格会显得清晰、准确而简洁。

(2)条文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收养、赡养等内容较为繁杂的协议,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项列出,便于表述、记忆,条理清楚,也便于监督执行。

(3)叙述式:一般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的协议,如子女过继、捐赠、赔偿等。叙述式更便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结果等表达清楚。

以上3种基本形式,既可单独使用,又可视其情况兼而用之,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包括标题、正文与签署3个部分。

2、具体写法

(1)标题。标题可以只用文种“协议书”;也可用“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工程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捐赠协议书”、“来料加工协议书”等;还可用“当事人+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xx公司与xx厂关于来料加工的协议书”等。

(2)正文。正文的前言部分,一般应写明签订该协议的当事人的全称、签订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签汀的原因、目的等。然后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表格式、条文式、叙述式或兼而有之式,写清商定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内容与规格、指标,合作的方式,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准备阶段的技术工作、工作日程等,同时应写明双方履行的行为约束。

(3)签署。双方及多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篇10:调研报告的特点与写法

调研报告的特点与写法

一、调研报告的特点

1.真实性

真实性是调研报告首要的、最大的特点。所谓真实性,就是尊重客观事实,靠事实说话。这一特点要求调研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只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才能写出真实可靠,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2.针对性

这是调研报告所具有的第二个显著特点,这是由具有很强的工作针对性所决定的。一般来说一项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大型调查研究,要花费较大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不是随意组织进行的,而是针对一些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因此调查研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调研报告的写作上,必须中心突出,明确提出所针对的问题,明确交待这一问题所获得的事实材料,分析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3.典型性

典型性是指在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事实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以及所揭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这种典型特点在总结经验和反映典型事件的典型调查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4.系统性

调研报告的系统性或完整性是指由调查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具有说服力,把被调查的情况完整地、系统地交待清楚。不能只摆出结论,而疏漏交待事实过程和必须的环节。因为这样的疏忽势必造成不严密、根据不足以及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印象。这里所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不是要求在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方面,写出结论的推理过程。

总的来说,调研报告就是论证系统,逻辑严密,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强烈的说服力, 从而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资料。

二、调研报告的写法

不同类型的调研报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基本写法是相通的。 调研报告的写作方法,一是熟悉调研报告的结构特点;二要把握调研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调研报告的结构

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内容大体有:标题、摘要、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由此形成的调研报告结构,就 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

调研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 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式标题,如《××市的校办企业》; 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研报告》。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研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 ①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 ②概括式导语。对调研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 ③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 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

正文是调研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这三种结构, 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研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研报告;“事件过程 --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研报告。

4.结尾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 调研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

5.落款

调研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二)调研报告的写作程序

调研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确定主题

主题是调研报告的灵魂,对调研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

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

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符。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研报告时仍 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

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调研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调研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 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 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 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4.起草报告

这是调研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 不紊地行文。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在行文时要注意:

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

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 “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

通读易懂。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报告

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 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

篇11:议论文的特点和写法

关于议论文的特点和写法

【学习目标】

1、能就适当的话题作即席讲话或有准备的主题演讲,有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

2、了解论点、论据、论证、议论文的结构等有关议论文的知识。

3、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

【考点聚焦】

1、根据特定的材料写小议论文。

2、根据特定的材料写读后感。

3、根据特定的材料写一事一议的短评。

4、根据给定的话题自拟题目写议论文。

【知识累积】

议论文又叫论说文、说理文,它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直接评议是非、阐述道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的文章。写作议论文应掌握以下知识。

1、议论文的论点

论点是作者对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是议论的灵魂。一篇议论文一般只有一个中心论点,有的议论文也可以围绕中心论点提出几个分论点。论点可以出现在标题,可以出现在文章开头,可以出现在文章中间,也可以出现在文章结尾。

2、议论文的论据

论据是论证论点的材料。论据一般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事实论据一般包括生活见闻、历史事实、新闻报导、艺术作品、科学知识等,理论论据一般包括原理、规律、哲理、思想、名言、俗语等。

3、议论文的论证

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是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纽带。常用的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论证论点。

4、议论文的结构

一般来说,议论文最基本的结构是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逐层深入的论述结构,叫“纵式”;一是并列展开的论述结构,叫“横式”。其他各种各样的结构,是从这两种结构中派生的。“横式”又有“总论——分论——总论”式、“总论——分论”式、“分论——总论”式;“纵式”又有“层层深入”式和“启承转合”式。

【卓越思维】

议论文是一种十分常用的'文体,也是中考时考查频率很高的文体之一。要写出令人一见钟情的考场议论文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对论点的要求。论点要正确,要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要表现一个正确的道理,要给人以有益的启示,而不能发表一些荒谬的见解,误导读者。论点要鲜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旗帜鲜明,而不能似是而非,吞吞吐吐。一篇文章中只能有一个中心论点,绝不允许有多个中心论点。论点要新颖,要言人所未能言,发人所未能发,给人以新的感受,新的启迪。比如,“为‘好高骛远’叫好”“近墨者未必黑”“应该弄斧到班门”“不知足者才常乐”这些论点就能新人耳目,发人深思。反之那些鹦鹉学舌、人云亦云的论点只能令人生厌。

2、对论据的要求。论据要真实。事实论据应确有其事,不能杜撰,不能浮夸,不能缩小;道理论据应有稽可查,不能编造,不能篡改,不能断章取义。真实是对论据的基本要求,只有真实的论据才具有说服力。论据要典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能说明本质问题的论据,应摒弃那些偶然发生、不具有必然性的论据。特别在列举多个事例论证一个论点时,事例的角度要丰富,代表性要强,以增强论据的典型性。典型的论据或如警钟一样催人猛省,或如和风一样启人心扉,或如春雨一样润入心田,能给读者无穷的回味。论据要新鲜。不可一谈奉献就写雷锋,一谈勤奋就写陈景润,一谈毅力就写保尔……这些论据因被人反复使用而失去了新鲜感,很难引起读者的兴趣。我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新鲜的事实、新颖的名言,给人以新的冲击,新的启示。

3、对论证的要求。论证要求严密清晰,分析透彻,观点与材料统一,为阐明中心论点服务。展开论证应注意两点。一是灵活选用论证方式,每种论证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比如,举例论证——具体可感;道理论证——精辟透彻;比喻论证——灵动优美;引用论证——文采飞扬……以上论证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使论证各尽其妙,摇曳生姿。二是巧妙进行分析说理。只是机械地列举事例,不会分析说理是中学生写议论文的一大通病。其实,在列举事例之后,可正面分析,揭示实质;可反面分析,推论后果;可对比分析,论证观点;可总结归纳,揭示意义……总之,要充分利用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4、对结构的要求。议论文一般有以下几种结构形式。一是总分式。即先提出中心论点,然后分几个方面去论证,这种形式也叫首括式。二是分总式。即先从几个方面比较分析,然后归纳出结论,这种形式又叫尾括式。三是总分总式。先总括,次分述,最后总论,这种形式有人称之“双括式”。四是散述式。是一边分析,一边做出结论的方式。全文既无总提也无总论,只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论述。五是递进式。其特点是各个层次之间是逐层深入的关系,即前一个层次是后一个层次的基础,后一个层次是前一个层次发展的结果,各个分论点逐层向中心论点靠拢。六是综合式,也叫纵横交错式,即在横向(或纵向)展开的同时,也可以在某一局部进行纵向(或横向)论述,从而更好地论述中心论点。以上方式各有其妙,我们在写作时尽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5、对语言的要求。一篇成功的议论文,不仅应闪现出理性的光芒,还应该展现出语言的魅力。一是语言应严谨。世上少有绝对的真理,所以我们在阐发议论时应注意分寸,留有余地,慎用“绝对”“一定”“凡是”等武断的词语,使行文周密严谨,无懈可击。二是语言应生动。可以讲一个有趣的故事,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引一句精彩的名言,来一句幽默的调侃,用一组整饬的排比,写出语言的形象之美、灵动之美、气势之美。三是语言应有情。可对正面人物进行热情的赞美,可对反面人物进行辛辣的讽刺,可作出诚恳的规劝,可发出真诚的呼吁……总之,应在字里行间流露自己的真挚感情,表达自己的鲜明爱憎,给读者以深切的感染。

若能做到以上几点,我们所写的议论文就能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美娱人,我们所表达的思想就能像火炬一样照亮读者的心房。

篇12:高考议论文写法及特点

高考议论文写法及特点

一、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1.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2.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3.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4. 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二、议论文的特点

议论文的结构一般有引子、正文和结论句三部分。一般在引子部分提出论点,即文章的主题,在正文部分摆出有利的事实,对论点进行严密的论证,最后根据前面的论证得出结论。

三、议论文的写法

要写好议论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论点

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

2. 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

3. 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

4. 层次要清楚

5. 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

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

6. 论据要充分

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

议论文尽管有多种写法,但中学生的.英语作文都有提示,因此,论点、论据一般都是确定的,我们首先应准确找出论点、论据及其间的相互关系,也即是要找出要点;然后考虑如何组织材料,也即是论证的方式,短文的写法;还应考虑文章的时态、语态等。议论文常用一般现在时,但述说过去的事实时,可用过去时态;预测将来时,要用将来时态;也经常使用被动语态;有时假设一种虚拟情况时,还需要用上虚拟语气。在考虑了短文的写法、时态、语态等后,可根据行文的需要,使用恰当的连接词,按适当的顺序将写好的句子组合成短文。

优秀范文:回归人学,淡化分数意识

满分少年稍有失误辄遭责骂,后进儿童些微进步即迎赞许,而进退步间的衡量标准竟唯系于分数,于如此转折对比中不难看出简单以分数为指标的功利化家庭教育的现实图景,着实令人嗟叹!

孩子是父母爱的结晶,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毋庸置疑的。几乎每个为人父母者皆希冀孩子能够成龙成凤,寄望于其在成长中能有所进益。其出发点绝对是无可非议的,但以分数论实施标准却是有失偏颇的。然而,这种标准取向却又非个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于是有学者韩桐彦在《素质教育》一书中尖锐地把中国教育模式概括为小学听话教育,中学分数教育,大学方为知识教育。

如此家庭教育中的分数崇拜趋势是考试机制所造就的功利主义的一种集中表露。在当下中国许多家长的思想里,高分与好大学与光明未来之间是存在必然关联的。且在施行高考体制的当下,考试也的确乃是多数人进入高校学校的唯一渠道。由是,功利教育观便有了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且在现实趋动下愈演愈烈。并产生了诸如虎妈、狼爸之类以激进高压手段帮助子女成长的现象,且不乏拥趸。

似此般教育乱象无疑是与苏霍姆林斯基的“人学”、陶行知的真教育相背离的。德国教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强调:“教育应是对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识与认识的堆积。”可当下现状许已是本末倒置了。家长、教师、学生往往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所形容的单向度社会中人一般为分数这一单一的指标因素所左右。并且,还沦陷到更深程度的教育领城的异化中去,丧失了支配自我的能力。

而这皆是根源于社会价值取向的单一化及教育体制机制的单一固化。众人皆追利而去,为求高校青睐而千万人同挤一独木桥。竞争的不断激化也使得教育不断畸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是在指责高考机制。事实上,高考已是目前实现教育公平的最优化方案之一了。而应是要求个体在此般形态下的自我审视与调整。

德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有言:“在教育中一切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教育者的过度功利化将致使受教育者的偏离。虽无法脱离考试分数的框架桎梏,但一定程度上对人学本源的回归。卢梭提倡“自然主义”的教育观,倡导遵循自然天性,让孩子在教育中占主动地位。或许现行体制下其难以实现,但逐渐淡化分数意识,呼唤教育回归已实乃当务之急。

篇13:议案的写法及特点

议案特点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 必须是重要事项, 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 办法措施, 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 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格式写法

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草案=”草案“ 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

正文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的要写明某次或第几届第几次会议。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

写法

(一)标题和主送机关

1.议案的标题

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2.议案的主送机关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二)议案的正文

1.案据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下面是《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的案据部分:浑河是辽宁省第二大河,流经沈阳规划城市段50公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浑河沈阳城市段河槽乱采乱挖,河障杂乱繁多,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安全防汛,而且严重污染城市环境。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浑河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缓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进生态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科技、大生产、大流通、现代化、国际化的沈阳,根据外地经验和近几年的充分准备,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对浑河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提出议案,请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个案据和常规的根据、目的、意义式的公文开头很接近。有时案据部分内容很复杂,文字也很多。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案据部分超过全文的一半,对于这样一个耗时耗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将理由阐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时案据可以写得很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目的式”写法,不过三四行、百余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请审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规之中,这部分只需写明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议案,要将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拟担任的职务写明。如果是提请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要把决策的内容一一列出,供大会审阅。如果是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要把实施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详细列出,以便于审议。不能只指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3.结语

结语是议案的结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 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三)签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签署的都是发文机关的名称,而议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总理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

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效率作用

1 、发扬民主作风。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关心和事业发展提出有关议案,正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也有利于党和国家及时地听到人民呼声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2 、弥补会议不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其常委会,每一次会议的召开都是经过周密筹划的,但因调查或信息局限等原因,又难免有其一定的不周之处。而来自广大与会者的“议案”则恰恰能够从某一方面弥补会议的这一不周之处,使会议内容更充实,效果更圆满。

3 、提高工作效率。“议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提高会议的审议速度。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其常委会,会议上都是要审议一些重大事项的,而“议案”所提出的问题又都是与一些重大事项有关的,特别是还有对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法这就有利于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审议,进而提高审议速度和会议质量。第二,促进会议精神的落实。“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了法定性的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这不仅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而且对促进有关日常工作也是很有利的。

规定程序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

2、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 出。

4、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内容要求

议案涉及的内容必须系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否则便无权审议。但由于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不同,议案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议案的结构一般是由议案的种类决定的。

1、平日议案。其写作一般与政府正常公文写作一样。

2、会议议案。会议议案大致包括以下内容:文头、案由、主送机关、主体、提议案单位、日期、审查意见等。

文头。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式样。文头纸业已开式固定。

案由。即标题,一般由议案提出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名称组成。事由部分要把该议案的核心内容表达出来。

主送机关。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即与人民政府同级的权力机关。

主体。主体部分包括理由、内容、解决办法、程序要求。

提议案单位或代表。提议单位要和主送机关平级,提议案的代表若联名提出则要将所提代表名称都列上。从实际情况看,议案提议机关与该机关首脑同时署名的也多见。

日期。即所提议案提交主送机关的日期。

审查意见。即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所通过的“决定立案”还是”不予立案“的意见。

除行政公文”议案“外,党派,群众团体也使用议案提请组织审议事项的,但两者依据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后者则根据本组织的章程。

种类分类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第二,会上“议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三,人民政府“议案”。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议案。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11 议案条件

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议案的主体

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具有提议案资格的机关或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些机构或部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此外,一个代表团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范围内的议案。同时,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的内容

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 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

提出的时间

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之所以要规定一个议案截止时间,这是因为:一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比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开一次。二是我们的各级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数多,提出的议案更多,这么多的议案都要在大会会期间处理完毕,时间是十分紧促的,因此必须有一个提议案的截止时间的规定,以便在大会期间能把议案处理完毕,分交各专门委员会去审议。?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特别是所提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

注意问题

1、文件的版头和发文字号要规范。

2、要草拟好提请审议的议案。

3、要准备好说明材料。

4、不能用报告代替议案。

5、议案与提案要分开。

篇14:议案的特点及写法

一、议案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这个定义是比较狭窄的,制作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议案的使用范围要大于上述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 议),都可以提出议案。”这些显然超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在《办法》中不可能给予表达。所以,《办法》中对议案所下的定义,仅限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非政府机关向人大提出的议案、人大代表联名向人大提出的议案,这是议案的三种不同类型。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的是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其它议案与政府议案并无太大差异,可妨照制作。

(二)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只有各级政府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即使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议案作广义的理解,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定机构,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无权提出议案。因此,议案这种文体在基层使用很少。

2.内容的特定性

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超出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不会被大会接受。

3.适时性

议案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否则也不会被列为议案。

4.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必然是重要事项,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因此,针对性、必要性、务实性、可行性,这都是议案必须具备的品质。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些都是撰写议案的基本原则。

二、议案的分类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三、议案的写法

(一)标题和主送机关

1.议案的标题

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2.议案的主送机关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二)议案的正文

1.案据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下面是《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的案据部分:浑河是辽宁省第二大河,流经沈阳规划城市段50公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浑河沈阳城市段河槽乱采乱挖,河障杂乱繁多,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安全防汛,而且严重污染城市环境。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浑河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缓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进生态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科技、大生产、大流通、现代化、国际化的沈阳,根据外地经验和近几年的充分准备,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对浑河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提出议案,请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个案据和常规的根据、目的'、意义式的公文开头很接近。有时案据部分内容很复杂,文字也很多。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案据部分超过全文的一半,对于这样一个耗时耗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将理由阐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时案据可以写得很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目的式”写法,不过三四行、百余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请审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规之中,这部分只需写明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议案,要将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拟担任的职务写明。如果是提请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要把决策的内容一一列出,供大会审阅。如果是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要把实施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详细列出,以便于审议。不能只指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3.结语

结语是议案的结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 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三)签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签署的都是发文机关的名称,而议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总理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

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篇15:会议记录的及写法特点

会议记录的及写法特点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人员可以协助建设单位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极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

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一、会议记录的含义、作用和特点

(一)会议记录的含义

会议记录是由会议组织者指定专人,如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的一种机关应用性文书。会议记录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或正式的会议,它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会议的本来面貌。

(二)会议记录的作用

会议记录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依据作用

会议记录忠实地记录了会议的全貌。会议精神、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会议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安排,如果在会议后期需要形成文件,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如果不形成文件,与会者在会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决定是否准确,也要以会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验。

2.素材作用

会议进行过程中连续编发的会议简报,以及会议后期制作的会议纪要,都要以会议记录为重要素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可以对会议记录进行一定的综合、提要,但不得对会议记录所确认的内容进行歪曲和纂改。可以说,会议记录是形成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基础。

3.备忘作用

会议记录可以作用会议情况和会议内容的原始凭证。时过境迁,有关会议的内容和情况可能无法在记忆中复现了,甚至当时作出的重要决定可能也记不清了,这时就不妨查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还可以成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历史资料,若干年后,通过大量会议记录可以了解这个单位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状况。

(三)会议记录的特点

1.真实性

会议记录的执笔者与其他文章的写作者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他只有记录权没有改造权。会议是个什么样就记成什么样,与会者发言时说了些什么就记下什么,记录者不能进行加工、提炼,不能增添、删减,不能移花接木,不能张冠李戴。

2.原始形态性

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和内容的原始化的记录。所谓原始,就是未经整理,未经综合。在这一点上,它跟会议简报、会议纪要有着很大不同。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也是真实的,但不是原始的。虽然在内容上可能没有太大差别,但在存在形态上,会议记录跟会议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差异甚大。

3.完整性

会议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议程等基本情况,对领导讲话、与会者的发言、讨论和争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一般没有太多的选择性。

二、会议记录的写法

(一)标题

标题由会议名称加文体名称组成,就是《××××会议记录》。如果使用的`是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连记录二字也可省略,只写会议名称即可。

(二)会议组织概况

1.会议时间

要写明年、月、日,上午、下午或晚上,×时×分至×时×分。

2.开会地点

如:××会议室、××礼堂、××现场等。

3.主持人的职务,姓名

如:校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

4.出席人

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出席人一项的详略也会有所不同。

有时可以只显示身份和人数,如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31人、各部门经理、全体与会代表等。

如果出席人身份复杂,如既有上级领导,又有本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还有各种有关人员,最好将主要人员的职务、姓名一一列出,其他有关人员则分类列出。

5.列席人

包括列席人的身份、姓名,可参照出席人的记录方法。

6.缺席人

如有重要人物缺席,应作出记录。

7.记录人

包括记录人的姓名和部门。如:××(××办公室秘书)。

(三)会议内容

这部分随着会议的进展一步步完成,没有具体的固定模式。一般包含有以下方面:

会议的议题、宗旨、目的;

会议议程;

会议报告和讲话;

会议讨论和发言;

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决定和决议;

会议的遗留问题。

这些是一般会议都有的项目,但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先后次序会有所不同。

(四)结尾

可将主持人宣布的散会一项记入,也可以将散会一项略去不记。

最后,由主持人和记录人对记录进行认真校核后,分别签上姓名,以示对此负责。

篇16:分手协议书写法参考

分手协议是指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恋爱关系并厘清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根据协议起草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一般地讲,分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也应注明;

(2)写明双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恋爱关系的意愿;

(3)写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双方商定好的有关内容;

(4)写明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

(5)写明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

(6)写明赔偿内容或约定违约责任。

(7)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篇17:分手协议书写法参考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和乙方同居两年来,乙方每天悉心照顾甲方,并在一年内为甲方打胎两次,可是甲方却在两年期间和前妻的关系过于密切,导致甲方前妻要和现任老公离婚。事后甲方单方逼迫乙方以其分手。甲方的行为不论在心理 上或生理上都给乙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了减少对乙方的伤害以及对乙方的补偿,应乙方的强烈要求,本着和平分手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和平分手日期定于20**年6月6日。在此期间,甲方和乙方要和平相处。甘有义务在用心 爱护 乙方,并在行动和语言上防止对乙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比如在此期间乙方不希望 听到一些关于乙方前妻的消息等,所以需要甲方做好这方面的保密工作 ……否则延长分手日期,乙方受伤害一次,就延长两个月时间 。分手后甲方负责拿出6000块钱来安排乙方的住宿问题。

二、在20**年6月6日之前甲方有责任 和义务带乙方到大医院做一次完整的妇科检查。若妇科检查出有不良的结果,甲方要付全部负责。所谓的不良结果包括:若患有不孕症的`,甲方要娶乙方为妻;若有妇科病的,甲方负责所有乙方治疗的一切费用。

三、为了对乙方的补偿,甲方自愿在春节 之前负责乙方近视眼手术的一切费用。

四、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水平,以及自信 能力,以后能找到更好的朋友 。甲方有义务耐心培养乙方并全部负责在此期间乙方参加的各种培训费用。每次培训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五、房事问题:在此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避孕措施。乙方规定每一次房事甲方必须采取避孕套措施。若甲方不同意导致乙方怀孕。甲方承担乙方在正规医院处理,若医生认可人流,那么人流的费用及休养两周的营养开支, 以及甲方请假所带来一切损失费用。若医生不认可人流,那么甲方要娶乙方为妻,疼爱并照顾好乙方一生。

六、生活 费用问题:由甲方负责水、电、物管、煤气、上网费用,并且开支日常伙食费用500元。由乙方负责所有的家务活动,并且负责开支伙食费用300元。平时外出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生在家里的交际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间,两个人的交往是正常的男女朋友或者正常男女同居朋友交往。双方都不得刻意对外人有所保留。

八、20**年春节,甲方陪同乙方前往海南名胜天涯海角5日游;20**年五一国际劳动 节日 ,甲方陪同乙方香港澳门2日游。甲方负责旅游 的一切费用。

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履行以上协议后,乙方于20**年6月6日搬出甲方房子,甲方负责帮助 乙方搬家。分手后甲方负责拿出6000块钱来安排乙方的住宿问题。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没有认真履行以上其中某条协议,那么由过错方给对方一次性补偿10万元人民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分手协议书写法

分手协议书写法

分手协议书写法【1】

一、什么是分手协议,分手协议有效吗?

分手协议区别于离婚协议,是指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恋爱关系并厘清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很多恋人在决定分手的时候,除了想解除恋爱关系外,还附带了诸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因为恋人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那么其所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就受《合同法》调整呢,分手协议有效吗?答案应视分手协议的内容而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而分手协议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方分手协议中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是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

因此,分手协议中相关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则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分手协议如何写?

根据协议起草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一般地讲,分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也应注明;

(2) 写明双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恋爱关系的意愿;

(3) 写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双方商定好的`有关内容;

(4) 写明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

(5) 写明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

(6) 写明赔偿内容或约定违约责任。

(7) 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仅仅是一般分手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调整。

END三、分手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上所述,分手协议中所体现的内容并不一定全部有效,为尽量避免协议归于无效,在签订分手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涉及身份关系问题的,不受《合同法》调整。

比如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属于身份关系问题,《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直接阻却这类关系的适用;

(2)涉及财产内容及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对其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地约定,如果包含赔偿补偿情况,也要将金额、期限写进去。

(3)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或者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约定忌写入协议,比如双方约定孩子谁带则另一方再也不能见孩子等等,因为这些条款写进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直接导致这些内容无效。

以上分析了什么是分手协议,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如何写以及应着重注意哪些问题等作了解答。

其实,分手固然痛苦,但是既然选择了分手,写好分手协议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在你在签订分手协议过程中,如何遇到自己无法确定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棘手问题时,建议你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专业的回答可能让你少一份后顾之忧。

分手协议书【2】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路 号 室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

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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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落款格式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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