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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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合同

篇1:南宁市劳动合同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2: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工作回顾

20,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持续下行的经济压力,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803.54亿元,增长10.3%;财政收入473.66亿元,增长12.2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77.52亿元,增长1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75.01亿元,增长2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0.84亿元,增长14.01%。实际到位区外境内资金729.23亿元,增长10.28%;直接利用外资(自治区全口径)5.8亿美元,增长15.45%;外贸进出口总额44.2亿美元,增长6.6%。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2.1%。被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国最佳休闲城市”,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安杯”三连冠、“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七连冠,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在省会/副省级城市排第八位,位次较提升了9位。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调结构促转型,经济质量效益取得新提高。

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全市科技财政投入6.21亿元,增长20.43%,高于当年全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15.58个百分点。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及发明专利拥有量连续4年位居全区第一,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48.67%。高新技术企业163家,总产值突破860亿元。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世界上直径最大的铝合金圆锭在南南铝试产成功;广发重工集团“中广轨道1号盾构机”正式下线,高端装备制造业实现零的突破。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二次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电子信息等六大重点产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53.01亿元,增长23.13%,占全市的60.79%,其中,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分别达47.5%、35.4%。工业投资完成728.13亿元,增长19.22%,南南铝等35个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中恒、研祥等82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新增10亿元企业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家。全市亿元企业达548家,增加55家,拉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2.23个百分点,富士康南宁公司产值157.2亿元,实现百亿元工业企业零的突破。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奖惩分明、与发展业绩考评挂钩的待遇分配机制,做大做强园区工业,广西—东盟经开区成功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三大国家级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达47.90%,工业产值超百亿园区6个。淘汰一批小淀粉、小酒精、小造纸等落后产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降幅达5.22个百分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1%。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54家,限额以上企业消费品零售总额664.3亿元,增长17.73%。金融业增加值241.11亿元,增长12.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7.96%。实现旅游总收入478.15亿元,增长18.39%。举办香港时尚购物展、南宁名品推广周等各类专业会展105场。房地产开发投资416.37亿元,占全区25.79%;商品房销售面积702.6万平方米,增长11.7%。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民间投资1486.87亿元,增长30.98%,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75.56%。个体工商户24.84万户、私营企业9.23万家,非公企业上缴税收198.2亿元,增长14.43%。

(二)强保障促增收,“两个倍增”计划取得新成效。

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全市农业财政投入37.32亿元,增长15.44%,高于当年全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10.59个百分点。发放农资综合补贴4.5亿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760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8.15亿元,增长4.91%;粮食总产量223.44万吨,再创历史新高,香蕉、茉莉花、木薯、甜玉米产量保持全国第一;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6.2万亩,总量超过100万亩,占全区18.8%。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建成30个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新增蔬菜基地7030亩、林下经济7万亩。实施行政村通畅工程,建成通村路384.34公里。完成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8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95个,解决3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三位一体”扶贫大格局,各级财政投入资金2.63亿元,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10万亩,修建屯级道路410条487.74公里、桥梁14座,解决29万名群众行路难问题。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9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685元,增长13.4%。深入实施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九连涨”,人均达1621.2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200元/月,增幅20%。加强就业援助,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8亿元。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增长10%。

(三)重招商优服务,以投资促增长取得新佳绩。

紧盯世界500强、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市四家班子领导率团赴粤、港、澳、台等地区开展招商活动,抓住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在邕举办的机遇,全力以赴招大商引强企,成功引进绿地集团等6家世界500强企业,宝能、万科、研祥、海王等国内20多家金融、地产、电子、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南宁。加强投资软硬环境建设,南宁投资环境满意度排名全区首位。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新机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109.74亿元、增长29.16%,更新改造投资728.33亿元、增长23.08%;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559项,完成投资743.48亿元;城建项目477项,完成投资220.9亿元,增长16.44%。

(四)抓改革促开放,发展动力取得新增强。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出台《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重点推进坛板坡等12个综合示范村建设。首次将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纳入全口径预算,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同级人大审议。将28家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行业、资源整合重组为九大集团(公司)。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予三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105项行政许可项目、1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8大类89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管理事项委托或授权五象新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五象新区,实现五象新区项目审批“不过江”目标;强化行政审批职能、事项、人员“三集中”,全市279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提速,承诺提速率平均达50%以上。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启动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88.44%的政府投资建设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成功服务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议、第二届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等。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示范城市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全市申报境外投资企业18家,投资总额4.32亿美元,增长58%。

(五)抓建设优环境,城市宜居水平取得新提升。

突出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新区管委会挂牌成立,全面推行“一线决策、一线审批、一线协调”工作法,项目开工不断创造新的“五象速度”。统筹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与配套设施等专项规划,重点片区规划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区域连片土地统征统储和集中安置方式,开工建设12个安置点,妥善解决1.3万人安置问题。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征地完成量分别占市本级的44%、40%、50%。实施项目130项,完成投资153.62亿元。广州恒大等30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落户五象新区,兴业银行、太平保险等9家金融、保险机构集聚金融街,总部基地95%以上的土地已落实项目,投资达500多亿元。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完成投资32.58亿元,2号线顺利开工,轨道交通第二轮规划(含3、4、5号线)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南桂、南柳及南宁至钦北防高铁相继开通,市辖区内高铁里程306.27公里,南宁迈入高铁时代。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楼主体完工,火车东站及周边路网建设全面推进。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完成224条。良庆大桥开工建设,白沙大道3座立交桥、金湖广场下穿隧道等工程如期建成通车。经强力攻坚,历经9年建设的民主铁路立交桥、凌铁大桥建成通车,历经8年建设的长堽路打通至快环。扎实推进旧城改造。完成投资约51.7亿元,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城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完成新阳路292号等20个土地熟化项目。重拳整治“两违”,拆除违法建设面积381.4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面积506.5万平方米。抓好“中国水城”建设。完成投资50.05亿元,增长81.1%。邕江两岸综合整治示范段(3.4公里)、良庆河综合整治工程三期如期建成,邕宁水利枢纽、江北引水干渠开工建设,老口水利枢纽完成投资13.4亿元,民歌湖、相思湖、明月湖等环城水系进一步提升。提升“中国绿城”水平。完成投资19.5亿元,增长34.96%。完成新造林24.49万亩,村屯绿化130个。成功举办第三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五象湖公园成为新亮点。民族大道、五象大道、竹溪大道等城市精品线路的园林景观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美化、彩化三年行动计划成效凸显。全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提高0.3、0.23个百分点和0.21平方米。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达75%,在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名列第六。

(六)办实事惠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

全市财政涉及民生支出292.74亿元,比上年增支33.58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69.8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险参保608.28万总人次(不含新农合)。投入3.4亿元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户、孤儿供养标准,覆盖城乡居民248.48万人次。安排社区惠民资金3520万元,解决一批社区居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9900套、基本建成17856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68户、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6295套。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支出70.32亿元,增长6.43%,高于当年全市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1.58个百分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2.33亿元,受益学生40万人,率先在全区实现市辖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386个,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7所,超额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成12所城市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生12.6万人,占全区33.1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提高4.31、0.56、0.62个百分点。加快发展卫生事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38%;726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医疗费用补偿,补偿基金19亿元,基金使用率11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5元。全力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工程和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科全覆盖。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8.37‰,出生人口性别比同比下降2.75个比值。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市财政投入4500万元完成129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功打造“一声所爱·大地飞歌”2013新民歌音乐季,汪小敏等3位选手成功入选央视春晚。《天琴传说》获全国曲艺优秀节目展演优秀剧目奖,实现南宁曲艺全国夺奖零的突破。南宁电视台与6家境外媒体成功举办跨国春晚《春天的旋律》,节目信号覆盖泰国等东南亚10国及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地区。安排5000万元专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中国—东盟创意乐园(锦园)项目落地,天天演项目《锦·宴》对外公演。村村通广播电视乡镇无线覆盖新增25万人。保护和弘扬壮族文化遗产,武鸣县获“中国歌圩文化之乡”称号。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49%。成功举办2013南宁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南宁国际龙舟赛等5项国际体育赛事。高标准做好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筹备工作。全力稳定物价。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开通菜篮子工程平价直销车20辆、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26家,实行“一元菜”供应。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58.12亿元,自治区10项、南宁市2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104个子项完成100项,4个子项正在收尾,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抓规范严管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推进“平安南宁”建设,新增3000个网络高清监控摄像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和刑事案件发案数分别下降15.98%、23.05%。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年内无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区第一。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工作走在全区前列。“智慧南宁”建设成为国家试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平里静脉产业园开工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基本竣工,城市污水截污及管网建设实现新突破,市本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5%和100%,邕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强力推进“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打造示范点138个,乡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营造了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实现了“100天新变化、200天新提升”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全市人民的高度评价。

(八)改作风提效能,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加强。

加强政府立法,完善交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违法建设查处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起草、审议、发布文件,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出台政府规章4件、废止3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万多条,信息公开量继续保持全区首位。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98.4%的乡镇(街道)和43.9%的行政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会议召开数量同比下降31.63%;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数下降35.01%,科级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数下降52%;公务接待费用下降24.95%,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下降7.2%,节庆、论坛活动经费下降61.9%;腾退办公用房1380间、40887平方米,清理、停止楼堂馆所建设项目21个。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接听“市长公开电话”来电4.03万个,受理“人民网市长信箱”留言618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3234件、来访2378批9030人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执行等审计监督,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共办理自治区和市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61件、政协委员提案338件,办结率100%。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一年来,我市外事、侨务、司法、统计、人防、保密、口岸、水库移民、地震、供销、农机、机关事务管理、地方志、档案、宗教、新闻出版、消防、海关、海事、检验检疫、税务、工商、质监、国家统计南宁调查队、通信、邮政、供电、测绘、气象、水文、参事、哲学和社会科学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等事业取得新进步。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少数民族聚居区繁荣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困难和压力多年来少有的情况下,我们顶住了压力,经受住了考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委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邕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向关心支持南宁发展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海内外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大经济总量的任务十分繁重;科技带动能力较弱,创新驱动发展亟待加强;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依然不少,改革攻坚面临重重挑战;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突出,新型城镇化建设任重道远;社会和谐稳定压力依然存在,社会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干部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不掩饰、不回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市各族人民的期望!

二、工作安排

20,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了“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决定,提出力争两年打基础、三年大跨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实现南宁首位度大提升的目标。

各位代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提醒我们,扎实做好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不能把发展简化为生产总值,只盯住眼前的增长速度,而是要统筹全局,稳中求进,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市委确定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首府南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一定会得到大提升!

201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为主基调,始终保持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发展速度,突出全面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举全市之力办好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和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财政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按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完成;城镇化率59.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件;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各位代表,实现上述目标,有机遇、有条件、有潜力,但也有挑战、有难度、有压力,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工作,争取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推动发展活力新增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就减,能放就放,能取消就取消,坚决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事项依法管好。创新和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预约审批、缺项审批、分段审批等审批方式,探索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审批模式,推行“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出件”审批流程,解决部门和政务中心两头受理问题。加快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所有审批项目的实时公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造公平、开放、便捷的发展环境。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全口径预算体系。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覆盖面。实施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探索编制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新市本级与城区财政利益共享机制。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财政促进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让预算更加透明,支出更加规范,公共财政更好地为民服务。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市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等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建立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确保土地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土地收益分配更加公平。

深化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争取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合理收费机制。完善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破除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点加大九大集团(公司)改革力度,竞争类的国企加快推向市场,将国资重点集中在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和鼓励各种非公资本参与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释放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坚决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进一步清除市场准入障碍,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出台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完善财税支持、产业扶持、政府服务等配套措施,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重点培育100家以上非公强优企业。引导非公企业兴办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让南宁成为非公企业投资、创业的沃土。

(二)以“工业强市”战略为牵引,推动现代工业大发展。

以科技创新引领工业发展。大力支持富士康南宁科技园研发检测认证中心建设和研祥、燎旺车灯等一批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实验室。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0家。重点培育20个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著名商标,认定工业新产品100个以上。重点推进智能制造、网络制造、工业大数据集成为重点的“两化”融合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制糖、铝精深加工、机械装备、食品药品“两化”融合方案。投资10亿元,完成技术创新及“两化”融合项目300项。

以重点产业发展优化工业结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安排16.5亿元现代工业发展资金,集中支持生物医药、铝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轻工食品、清洁能源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850亿元、税金115亿元以上。以生物医药产业园为平台,重点推进中恒、海王等项目建设。以南南铝为龙头,重点加强与中国南车等集团合作,全面发展铝精深加工。加快与知名汽车企业对接,努力在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南宁电子信息产业园,力争富士康南宁公司实现产值200亿元。重点支持南宁双汇食品、百威啤酒年产30万吨啤酒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将广西—东盟经开区打造成为全区重要的轻工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努力将武鸣县建设成为全国生物燃气重点县。坚持“壮大关小”,坚决淘汰小造纸、小淀粉、小酒精等落后产能。

以做大园区聚合工业优势。在各工业园区实施“体制机制创新”、“企业培育”、“产业提升”、“零增地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项目引进建设攻坚”九大行动计划,重点推进150万平方米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高承载大项目能力。将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逐步延伸到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南宁吴圩空港经济区,加快新兴产业园、现代工业园规划建设及招商。继续支持三大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发展,确保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以优质服务做强工业企业。继续实施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工、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发挥“两台一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融资30亿元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成立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产业发展基金,争取实现融资100亿元。继续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加快推进广发重工重组及改造、凤凰纸业和华劲纸业异地搬迁等重大项目,支持中烟南宁卷烟厂产值突破100亿元,实现全市百亿元企业新增1家、1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3家、亿元以上企业新增50家、规模以上企业新增25家的目标。

(三)以金融业为核心,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金融业发展。抓住滇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积极发挥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和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营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利用好5000万元金融产业发展资金,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及会计、审计、财务等金融中介机构进驻南宁,争取正在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东盟股权交易中心和互联互通投融资平台落户南宁,大力推进五象新区金融街等项目建设,加快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完善扶持企业上市相关规定,推动南城百货等4家企业上市。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推动旅游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市场主体,打造“壮乡歌海、中国绿城、东盟风情、养生之都”四大品牌,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大力推进上林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和双桥镇、布泉乡等10个南宁特色旅游名镇(乡)建设;重点建设东盟国际旅游风情小镇等28个重大旅游项目。加快青秀山风景区植物专类园建设和大明山旅游景区建设。力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3家,旅游总收入突破550亿元。

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加快完善商贸流通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流通设施及业态,改造朝阳商圈,完善埌东—凤岭商圈,规划建设五象商圈。重点推进万达、宝能等城市综合体建设,力争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00家。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大力支持集智能仓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第三方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推进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成南宁综合保税区。

发展楼宇经济。编制楼宇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资金、技术、服务、税收密集的楼宇经济,重点培育一批特色街区楼宇、现代服务型楼宇、文化创意型楼宇、总部型楼宇等高附加值楼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发展电子商务。以建设面向东盟区域性电商总部和集散中心为目标,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鼓励美丽传说、蓝火翼网络科技等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智能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争取阿里巴巴等国内电商龙头企业落户南宁。加快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

(四)以农业现代化为主导,推动“三农”持续发展。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粮安”工程,划定基本农田,确保粮食总产量220万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6%以上。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标准化农田和规模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积极推广禽畜生态循环养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建设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30个、“菜篮子”基地4000亩。

完善农业发展新机制。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继续推广“朝南模式”、“金穗模式”,帮助农民在“家门口”增产增收。重点扶持桂合丝业、百洋集团等龙头企业发展,新增1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营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30个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化公益性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性服务。加强农产品网络展销平台建设,扶持农超、农校、农企对接。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人饮工程,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0座,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建200条非贫困村通屯道路。继续实施行政村通畅工程,实现97%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以五象新区建设为重点,推动投资消费平稳较快增长。

全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创新模式,探索通过存量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价注资、项目资产、财政专项资金注入各投融资平台公司,不断增强融资能力。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等领域。落实自治区、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556项、投资740亿元;推进城建计划360项、投资340亿元。高档次高品质推进五象新区建设。支持新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集中精力突破核心区域,确保年内总部基地的项目全面开工,抓好五象湖周边及沿江区域189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75亿元以上。加快跨江桥梁及蟠龙、玉洞、龙岗、保税物流等重点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管廊规划和建设力度,完善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环卫等市政配套设施,全面启动新区学校、医院、邻里中心等城市配套建设。大力推进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全面破解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工作滞后问题。力争3—5年,把五象新区建设成财富聚集、功能多元、生态宜居、辐射强劲的高品位魅力新城以及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大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项目47项、投资225亿元以上。建成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及机场高速公路连接线、火车东站及周边路网。加快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力争3号线开工,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加速云桂、南广等高铁项目建设,加快外环高速、南北高速改扩建及来宾至马山、马山至平果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新江至扶绥、大王滩一级路等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南宁港一期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南宁港永凯码头、鹤笋作业区一期、横县国铭码头工程等。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开展“南宁欢乐消费季”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推进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扩大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等传统消费。以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为契机,培育信息、文化、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发展大众化、特色化餐饮消费,促进中低端消费成为餐饮消费增长的主动力。加快推进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仍具有较大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业态发展。

(六)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提升“美丽南宁”建设水平。持续推进“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发动群众,继续实施“三清洁”综合整治等五大行动,启动“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大力推广并落实农村住宅建设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形成美丽村庄新格局。在12个县区各建成一个综合示范村,创建3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深入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加快在城管、建设、国土、住房、环保和文化等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在市政养护、环卫作业、小广告清理和绿化养护等领域开展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试点,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继续实施严管重罚,坚决查处城市“五乱”行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调度中心、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等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决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格化管理智能化及城市管理实时监测和快速反应,提高交通组织管理科学化水平,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实现“500天新形象”工作目标。

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彩化。按照生态自然化、森林化、多彩化、多样化、苗木本土化、管理低成本化原则,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美化彩化水平。提升“绿城”,重点推进城市精品线路园林景观提升、城市立交景观提升等八大工程;改造提升市政主干道、景观节点30条(处),重点推进五象大道、白沙大道等17条城市主干道绿化提升,加快实施白沙—星光立交桥等6座立交桥和13座人行天桥园林景观改造;建设和提升江南公园、花卉公园等公园。重点推进青秀山风景区绿道、快速环道绿道(竹溪立交—壮锦大道段)及景观提升工程,新建绿道45公里,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400公顷,改造提升绿地200公顷。建设“水城”,继续推进江北引水干渠主体工程;加快南湖等“五湖”环湖水系景观提升和相思湖、明月湖水系修复;续建老口水利枢纽和邕宁水利枢纽。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50公里。加快大王滩第二水源建设,继续推进天雹水库、龙潭水库等应急水源建设,支持宾阳县清平水库补水工程、马山县兴科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城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加快仙葫半岛堤、龟山堤、隆安县和横县县城防洪堤建设。推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打造“花城”,全面推行盆花下地培土种植,适度缩减草花栽植面积,选用多年生、花期长、花色艳、易维护的花卉,千方百计降低养护成本,精心营造四季花城的景观效果,确保一年显成效、两年大提升。

加快“三旧”改造。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城区主体、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原则,继续抓好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城改造项目。将城中村改造、危旧住宅片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陈东村、南糖片区、四塘煤矿片区等10个项目取得新突破。

(七)以新型城镇化为引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提质、产城一体、统筹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大县城战略,把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作为主攻方向,编制南宁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六县县城和重点乡镇规划修编,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努力将南宁建设成为北部湾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按照县级中等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武鸣县、横县、宾阳县规划建设,力争到,三县城镇化率40%以上。按照小城市的要求,加快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规划建设,力争到20,三县城镇化率30%以上。加快双桥、六景、黎塘等20个经济强镇、特色城镇建设。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把产业发展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位,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以产业发展带动城镇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县(区)域经济。落实《南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县(区)结合各自发展潜力和优势,做强特色产业。力争横县、武鸣县、宾阳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别突破340亿元、240亿元、140亿元,六县地区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均达27%以上;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突破370亿元、345亿元、300亿元、150亿元,六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达71%和75%以上。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重点抓好智力扶贫,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提高贫困群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能力,帮助农民尽快发家致富。继续抓好产业扶贫,发动5万户以上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发展种植类扶贫产业10万亩。修建贫困村屯级硬化路200公里以上。抓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力争“十二五”期末,我市扶贫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八)以中国—东盟合作新的“钻石十年”为依托,推动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新提升。

优化开放合作平台。积极谋划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泛北部湾合作和南新经济走廊建设。进一步发挥“南宁渠道”作用,创新服务面向中国和东盟合作通道建设。继续推进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密切与港澳台的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广西打造我国中南西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主动参与南宁—崇左—凭祥对外开放经济带建设。加快实施南北钦防玉崇百区域一体化规划。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落实出口奖励措施,扶持和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组织做好CEPA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以东盟国家为主战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带动商品、劳务、技术和装备出口。

注重招大商引强企。以港澳台、珠三角、长三角为重点,着力引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重点落实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期间签约、洽谈的重大项目,加快对接修正药业等行业领军企业。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创新服务方式,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力争实际到位内资784亿元,增长8%;外商直接投资(广西全口径)6.27亿美元,增长8%。

继续服务好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完善南宁会展商务区规划,按照“扩大规模、拓展功能、丰富内容、高效便捷”的要求,加快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场馆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使博览会和峰会成为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平台。

举全市之力办好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把办好体操世锦赛作为深化南宁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城市知名度、展现文明宜居城市形象的新载体。广泛动员,节俭高效、高标准、高水平做好体操世锦赛筹办和保障服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环保等相关产业和城市建设有一个新的发展。

(九)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全面振兴教育。牢固树立“不建楼堂建学堂”的理念,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小学7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1所、改扩建普通高中4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县城(城区)幼儿园2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新时期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加强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为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在六县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全部中职学生免学费。

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创建充分就业县区”等系列活动。全面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促进自主创业。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扩大和完善失业监测预警,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深入实施。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确保全市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6460套,基本建成18980套,分配入住876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0户。整治改造20个无人管理的低收入群体较集中的老旧居住区。多渠道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残疾康复、抗灾救灾等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着力推进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新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多渠道搭建我市优秀剧(节)目对话世界的桥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扶持100支村屯社区文艺队。加快南宁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动漫精品培育工程,发展南宁演艺市场产业。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立健全重大疾病医疗应急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以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为重点的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搬迁和新建江南区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加强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推进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增设一批便捷、实用公共健身设施,在人民公园等7个公园兴建7条健康步道,建设健康城市。

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根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经市委会研究确定,将原市级2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调减为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共实施32个子项,调整后的项目更突出群众关注度高、民生关联度大、受益面广的特点。实施好自治区10项共52个子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办好群众期待的一批实事好事。

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能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加强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继续推进“平安南宁”建设,建立健全高效联动的立体化防控网络,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启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两违”。依法开展村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提升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机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强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油烟、噪声、雾霾治理等专项行动,抓好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保持75%以上。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邕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促进作风转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约法三章”;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树立新的政绩观,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和激励办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全面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建设力量,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宗教、统计、人防、气象、地震、水文、供销、参事、档案等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勤勉工作,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为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和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而努力奋斗!

篇3:南宁市劳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层式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________个房间(________卧室、________客厅)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________个厨房,________个卫生间墙面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________个阳台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_______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南宁市劳务合同范本3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10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南宁市劳务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货车营运,聘用乙方为驾驶员。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

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车需要,在运输途中,配合其他员工工作,维护车内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1、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元。

2、其它奖励:包括通讯费______元、每月安全奖______元,满勤奖______元(满勤为每月至少______个班次)。

3、法定节假日补贴______元。

4、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日工作餐标准为______元。

5、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根据情况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劳务合同中,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若想要取得“五险一金”就应当在劳务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合同实际履行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投保。

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和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______元。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形象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或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城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领导,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财政、国土、环保、公安、价格、安监、城管、园林、人防、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须交纳的各种规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九条 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应当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采取防噪声、防扬尘、防振动、防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等。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其他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沿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依法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实行用地规划控制。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有关规划,编制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及空间内,经批准可以进行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合同(决定)及规划条件等文件资料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影响。但上方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可以通过作价出资方式取得。

第十三条 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互融合。

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可以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现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与轨道交通连通的,应当征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还应当依法办理。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四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合理设置防盗报警系统、防护栏或者防护网等物理防护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系统连接。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空间和场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需要使用管线和人防工程、建(构)筑物等设施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提供;需要进入相关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进行检测的,应当提前通知产权人和使用人,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共同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管线迁移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管线产权单位要求增加管线容量、数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提高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档案。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自轨道外边线外侧向外延伸五十米的范围为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内的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的,国土、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建设单位的意见;工程建设规模较大且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试运行按有关规定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基本条件》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第三章 设施保护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范围分别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五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三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三)出入口(含连通道)、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所、冷却塔、地面站房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边界外侧五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米至十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十米至一百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容易遭到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保护区内设置明显的边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活动的,作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在征得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同意后进行作业。相关作业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进行: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钻探;

(三)修建塘堰(围堰)、开挖河道水渠;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江、河、湖隧道段实施河道疏浚、清淤、吹填、船舶下锚停靠等活动;

(六)需要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作业;

(七)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活动。

在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必需的市政、交通、环卫、国防和人防工程除外。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可以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作业单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敷设在保护区内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维护管线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既有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排除危险的,应当依法按照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安全,拆除保护区内建(构)筑物,修剪、改移种植物或者对保护区内已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进行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除外。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毁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防护网、接触网、护坡、挡土墙、排水沟、车辆、电缆、通讯基站等设施;

(二)在高架线路、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三)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四)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并对其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制定行车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和调整。行车组织方案、客运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报告和运营指标的统计数据。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提供良好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营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系统岗位培训;

(二)制定落实安全运营操作规程,并建立落实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四)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合理设置自动售检票设备和人工售票窗口,提供售票、检票、充值、退票、补票等票务服务;

(六)提供安全、准点的运营服务,不得擅自停运。对调整首末班列车行车时间、临时调整停靠站点、列车延误以及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站点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七)在车站和列车上设置运营路线图,提供首末班列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方向、站点和换乘信息,及时播报运营线路、到站情况等内容;

(八)根据有关规定在车站内设置乘车、疏散、安全、消防、禁入等各类导向标识,在车站出入口五百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和主要路段等设立清晰醒目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导向标志,保持导向标识的正确、清晰、完整;

(九)保证无障碍设施设备完好,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需要乘客提供便利和服务;

(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广告设置合法、规范、文明,不得遮挡标志标识,不得影响车站行车和客运组织;

(十一)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采用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客运服务有关事项和安全知识;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应当补交全程票价。禁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会同交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检查分类分级标准及操作规范,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篇5:南宁市物业工作总结

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规划前景,促进XX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阳光家园管理处在20xx年工作中,在成本控制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使管理处工作首次突破零的利润,创造出一份来之不易的经济利润。20xx年工作全面展开之后,管理处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增长点,召集全体员工在公司目标和经营思路的框架下进行分析,集思广义,根据阳光家园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项目。

阳光家园管理处全体成员在上半年工作中积极展开了各项有偿经营服务活动。如“家政清洁服务;小孩接送;房屋中介等各项有偿服务。全体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来展开各项有偿服务项目,家园全体员工共9人,在保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管理处全体员工不计得失,利用休息时间来展开各项有偿服务。

做家政清洁,保洁做不过来,保安人员去协助。甚至上夜班人员也要抽出半天时间主动协助,在XX年元月份是家政清洁的高峰期,为了使管理处充分利用这宝贵的时间创造出利润,在保证小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天接4家家政清洁服务,就这样管理处全体成员在分分秒秒创造着利润。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截止10月未,家园管理处就有偿服务这一项已产生10028元的利润,给公司创造出一定的经济价值。

二、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阳光家园是集团公司开展较早的一个项目。小区面积不大,入住率虽高,但住户资源不是很丰富,物业公司通过几年和业主的磨合,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业主对物业公司也给予了认可,但由于小区面积不大,收费低下,造成物业管理经费不足,无法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这一状况,管理处在20xx年度工作中调整工作思路,在保证小区各项工作稳定的状态下,利用现有资源,赢得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新增点来弥补由于管理面积小而产生的亏损;另一方面阳光家园一直以一种较为平稳的管理方式在运行。在相对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突出业主至上的服务模式,只要求品牌不看中利润。

xx年公司整体思路做了调整,作为阳光家园管理处,即要保持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平稳,又要创造相应的利润。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立足现有的管理服务模式进行创新,以服务带动管理费用的上调,使业主感受到物业提供的超值服务,便于管理处对费用适时进行调整。

管理处在xx年上半年工作即将结束时,对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进行了上调,在原来的基础上涨浮达到每平方米xx元。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来赢得业主对涨费的认可,管理处在进行了艰难解释和沟通工作后,终于在7月份将物业管理服务费涨到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最高标准,使管理处产生一项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加强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管理处工作持续正常进行,必须做好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控制,并保证按时足额收缴。截止11月未管理处收费率达到98%以上。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今年管理处全体员工,继承发扬xx年的优良传统,时刻树立成本意识和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使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截止11月未费用支出比同期支出节约28243元。

篇6:南宁市物业工作总结

xxxx年,我们经历了各种思绪的洗礼和调整,大喜大悲的一年让我们倍增记忆。冰冻雪灾的无情让无数人不能回家,恐怖的汶川地震毁灭了宁静的城市和生命,食品的毒害让人感受到了健康的重要,欢腾的奥运刺激了国际型的交流和竞技,不可抵挡的海啸经济让众多企业倒闭和缩水,等等。一年的时间经历了这种种事件的考验,也许中国人自古就很勇敢,也许是我们的民族一直传承着人道主义精神,在这一系列的挑战中,我们都挺住了,不抛弃、不放弃。我们都在加油!

作为一个中小型企业的我们,这一切事件的发生就如同我们的表情,有时候欢喜,有时候悲伤,晴雨表的作用十分明显。从五月份地震发生后,我们的租赁行业出现众多问题,我们也及时在应对和调整,如果我们没有准备着,这之后经济形式的冲击,我们会不攻自破,一泻千里,企业就会面临重大危机。也就是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我们转变了观点,我们改变了工作方式和作风,我们调整了新的对策和方向,在公司刘总、王副总的教导和领导下,展开了很多工作,物业管理费的成功收取、物业场地租赁的合理变动,物业停车场的完善和维护,物业电力系统的更新,物业创收指标的完成,物业酒店的有效调整等等,一年的时间,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也为锻炼了我们的管理班子,我们在各项工作的完成和跟进中,真正做到了通力合作,全力配合,有效沟通,事半功倍,体现了我们的各项能力和素质,为企业的永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全年的工作我总结如下几点,如有说得不好不到位的,请各位多多包涵。

一、招租工作——绝处逢生

绝处逢生的意思是形容在最危险的时候得到生路。出自元·关汉卿《钱大尹知勘绯衣梦·正名》:“李庆安绝处幸逢生。”常言“吉人天相,绝处逢生。”也许大家看我这句话很别扭,但很自我的说,全年的招租工作就这八个字概况---绝处逢生,放手一搏。

任何一次经济危机,任何一次金融风暴,任何一次通货膨胀,对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革命,可以说商业物业租赁是房地产行业的一页白纸,随波逐流,起伏不定。处于中档物业的我们正是睁眼瞬间的冲击目标,极为敏感。

全年租户的进出比例很大,是我在职以来流动最为频繁的一年,先后这么多家租户选择我们的黄金商铺和纯写字楼,他们按照事先设定的经营方向去勇敢的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一路辛苦,终究下来还是起点而逃,更有甚至是预付探望而放弃。每每看到这一幕幕失败的例子的时候,让我倍增了压力,同时,很惋惜这些和我们缘分很浅的客户。

遇到问题,我们总是要找突破口,总得去想办法落实招租工作。老总在6月份一次工作汇报会议上提出:“面对灾后的经济状态,我们的各项工作要逼出效益来”也就是从那刻开始,面对自己的工作状态进行了新的调整,有了极强的预防意识。在全年的招租过程中,我们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虽隔领导年初提出的要求有点距离,但我们从长距离化解到了短距离,我们先后采取这些措施和方法:

1、专题专项会议,统一思想,勇敢面对。公司的高层都是租赁行业的前辈和行家,在全年中,公司领导先后主持召开过不低于10次的招租专项会议,招租客户分析会,招租细节讨论会,招租客户沟通注意事项等等主题的会议,通过高层有效的灌输和传达的董事会招租工作的要求和策略。

2、整理每个客户的租赁期限资料,从数据上有了极强的防范意识,对到期客户提前三个月做好续签和谈判沟通工作,化解了客户临门一脚的作风,对到期的客户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的客户都做了有效、双赢的处理,保住了部分经营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全年的招租工作打好了第一枪。

3、建立了客史资料档案,对来电客户进行了资料的统计,被误认为中介的电话号码接听了所有需求的客户电话,具不完全统计全年接到招租需求电话800个左右,并登记了相应的资料。

4、分类信息的宣传,网络的推广,现场广告牌设立,中介的合作,同行的推荐等等措施,各显奇威,相互补充。一直看好的分类信息的宣传在今年登得最为平凡,其效果最为明显,很多有需求的客户就是这一则小小的广告而来,而最终成交;现场广告位的设立,让信息很抢眼,也容易记得。有一天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我:“你的电话成了头文字d了,常挂不卸,看来你的压力大啊。”确实,今年这现场广告牌几乎全年挂着,可别小看,现场广告的作用颇为明显,很多驾车、路过的客人很直白的就获取了信息,面对这临街物业有直观的认识;网络的推广有所体现,我们通过广州商铺网、广州信息港、58同城、168商铺、赶集网、商贸网、房产交易网等等网站的收费和免费发布,获取了众多资料和信息,网络的力量将越来越大;今年加大了和中介公司和同行的沟通,先后也通过中介沟通不少客户,成功和一家中介合作。

5、退场客户的处理,游刃有余。其实,看到租户退场的时候,我们的心里是清楚的,在今年我们特别不舍得,获取一个成交的客户真的不容易,客户的正常和不正常退场,都说明他投资失败或者企业转移,在处理全年这几十家客户退场时,我们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规定,让公司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

没来签约,一切=0,这是我的个性签名,很多人看后,都想了解我是做什么行业的。其实,面对这租赁行业下滑的趋势,只有这句话能时刻提醒着自己,在面对有意向的客户的时候,真的需要讲究缘分,需要对企业,对自己绝对的自信,得到客户的认可真的就在擦肩而过的瞬间。

二、管理工作——责任与能力各具一半

在写这工作总结的时候,我就在想如何很客观而又真实的反映一年工作的时要。面对物业管理工作时,我首先是感谢物业部的总负责人谷主任,是他的全面把握我们才能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各项管理要求,各项服务标准。再要感谢物业的21位日夜兼程的园丁,我感觉园丁这个词最适合,他们虽都不同年龄段,不同工种,不同能力,但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完成指标,确保安全,服务客户,通力合作。在全年的工作中,他们确实做到了,而且真的可以说我们这支编制不足的队伍是有战斗力的,全年进行了物业租户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落实、租户的水电和烟管的包月服务、物业应急事件的处理,各项投诉和服务的跟进、物业基础电力设施的更换、物业停车场的运行、物业酒店的各项服务、物业各项活动的参与等等,正是再坐的各位用心的体现,如果就我和主任来完成这所有事项是不可靠的,这是我们这个团体工作的结晶体,是大家去为企业奋力拼搏的产物,我们的队伍是好样的,虽还存在着不足和不够完善,但我们正在充电着,主要带头大哥给我们做好督导,我们会更加成熟和完善的。

三、企业的硬件问题——迫在眉睫

正确认识,有效应对正是对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在这报告中,我还是想谈谈我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阐述我的想法和认识,希望说的不对的或者认识不足的,领导多给予批评校正。

我想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物业的硬件急需要完善,主要体现为物业公共区域的维修和楼梯的装饰和改进。其实,相信各位从二号楼梯上来办公室,都明显感觉到物业的走廊墙面太花、太旧,物业的楼梯口太低档次,这是很直观的表现,在我带客户看写字楼的过程中,很多人一上来就感觉物业写字楼装修太简陋,太破旧,楼梯感觉太俗气。我感觉客户也说的有道理,没有电梯最起码物业公共区域的外观是漂亮的。

第二个问题是物业外围广告牌和外部灯光的布置,完善物业的外在形象。也许我说话太直接啊,我感觉我们的东都美食街的广告牌不够精美,而且工艺粗糙,不能让人第一眼看到这个招牌就深深烙下印,靠西面的招牌已经是风中摇摆的跟进,从下面看很不安全,必须得马上处理,拆除先。走在东都美食街的临街马路上,总是感觉这里的灯光不够亮,其实我们真的需要在调整一些整个物业外墙的灯光,让路过这里的人一眼就能感觉到这里热,这里亮,这里是美食的航母,是品牌店的至尊宝地。

第三个问题就是物业铁皮瓦的维修工作,水槽需要重新更换,暴雨洗礼的季节,物业四楼和伸缩缝就是漏个不停,这不夸张,物业四楼的水槽需要重新改进,之前的水槽排水量不够,而且,当时所用的材料都老化和脱胶了,现在接缝处都处于漏水状态,需要重新设计改建。

四、客户心声——倾述思绪

服务于客户使我们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体现我们物业费的实质终归,在一年中,也和不同租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沟通和交心,其实,部分客户对我们物业是比较满意的,尤其是我们物业部的员工,在客户有需求的时候,我们总是能体现我们及时的服务,有效的帮客户化解各项问题,从而让租户的经营工作能正常运行。通过和客户的了解客户也说出了他们的一些想法和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租户建议我们成立一个东都美食街餐饮协会,定期组织物业餐户进行交流和沟通,在突出的竞争和价格方面能做好协调,真正做到一味一家的要求,同时,对全年关于没事的各项活动提前做好推广和宣传,真正从全局考虑全年的推广和宣传的作用,不能只是流于形式。

2、租户对上述我发现的问题也有同样的认识和感触,都希望我们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物业管理形象。

3、租户对我们物业部分人员的服务素质和态度有意见和看法,包括财务部,总是认为我们物业的人没有从客户实际情况去考虑和处理问题,收了各项费用要落到实处。

4、和租户的互动活动太少,比方说可以组织进行集体活动,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做好交流,比方说过年的时候,送送台历、挂历,在其他节日里,我们把整个物业做些布置和营造氛围,从而促进整个物业节日的气氛和感觉。

五、学习的作用——增值财富

之前写工作总结,都没有写过这个标题,在今天我刻意加了这个内容,确实,在今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可以说是一笔大大的财富。而且绝对是增值的,非常感谢在这一年中,批评、关注、教导过我的公司高层和同事,谢谢大家的坦诚相待,主要体现在:

第一项集团公司推出的读书心得体验会,通过几次研讨会,让我们读了不少书,增长了不少专业和非专业的知识,而且,通过读后感的报告,让我们真实的体现了大家对企业的认识和态度,从而也让我们认识到工作的各个事项,可以说这个读书心得体验会,是企业的精神缩写。

第二项通过董事长授课,讲述的成本和海啸经济应对策略两次会议的学习,让我们认识了成本的概念,认识了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性,海啸经济的策略让我们有了明显的危机意识,让我们也看清了接下来工作的重点。

第三项和公司高层的沟通,受益匪浅。在全年的招租工作中,我遇到了众多问题和应对的方法。在一次次老总苦口婆心的教导和指引下,我也深刻理解了很多招商、沟通、谈判、促成、收款、签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提升,真的理解了刘总所说的“唯有改变着领导不改变者,不改变就是古董”改变需要学习和充电。

第四项和物业主任和同事的沟通学习,让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协调。物业部推出的例会前的读书学习活动,让我们成功的分享了书中的黄金屋,书中的颜如玉,我们一起学到了不少做人、做事的心得,一年中,主任也教会我很多东西,各项事件的'处理更多的是以身示范,他的敬业让我们的团队更具凝聚力。

通过以上学习,让我的心智都得到了提升和锻炼,也正是各位的直言不讳,能让我们共同成长,从内心很感激这一年中批评或教育过我的各级领导和同事,这是企业精神的体现。

以上是我XX年的年终总结,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历史需要铭记,经验需要吸取,在马上到来的XX年,我们真的要鼓足勇气,用新的姿态去挑战了,去体现我们应有的价值。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用心去勇敢面对,用智慧去创造新的作品,在这最现实的年代,需要的不仅仅是勤劳与责任,更需要提炼的是能力和技能。也许在这一路上,有紧张,有郁闷,有兴奋,有渴望,但我想,更多是有收获的表情,更多的是租户感谢的言语。在这金牛旺财的365天,我们一起风雨同舟吧!一起去微笑面对吧,相信我们能飞跃明天!

篇7:南宁市教育局工作总结

本学期在城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局的悉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鼎力配合下,学校领导班子率领全校师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强管理、重师德、扬特色、树师表为工作重点,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地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建设和谐校园,认认真真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项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1、学校组织党员干部及群众学习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根据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正在进行第二阶段工作。经过督导组督导考核,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达到教育效果。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敬业奉献,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清形势,把握时代脉搏,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在以人为本,以爱心育人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广大教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加大整顿师德、师风建设力度。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对管理者提出“四心”要求:

(1)虚心――向竟争对手学习;

(2)用心――用灵魂来谋事,用生命去投入;

(3)慧心――善于学习、不断反思;

(4)恒心――不达目标、誓不罢休。

对老师的“四师”要求:

(1)铸师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2)练师能――没有高超的本领就会误人子弟;

(3)树师表――没有为人称道的形象就没有教师的尊严;

(4)厚师风――没有敬业奉献的作风就不可能有学科的地位;真正起到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作用。

2、坚持立德树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倡多阅读经典文学作品,让师生从中感受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落实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在书香校园传承中华美德。熟练经典,读诵“弟子规”,并通过美德故事的资源,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故事,历代传颂的圣贤、伟人的事迹等等,让学生在良善的人文熏陶中养正自我,教师要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身作则就是老师要带头师范,用心体验,才能达到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目的。

二、不断强化德育管理,真正净化育人环境。

继续加强班主任管理和研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研讨各班教与学的情况,交流各班管理经验,探讨学生的思想动态,总结本周各班成绩及存在的不足,认真开展优秀班级的评选活动。

继续坚持学生养成教育主题教育:学期一大主题,学月一主题,每周一小主题。同时要求各班经常对学生进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每月评选一次养成教育之星。通过不懈的努力,学生的良好日常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得以培养和养成。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精神表述词“厚德自信”的宣传贯彻,开展了“美丽环境靠文明言行打扮”活动,师生精神面貌好,一个团队的精神已基本展现。政教处、团委会继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利用黑板和校园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在渲染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良好成绩。配合学校的各阶段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宣传,举办如“交通安全”、“生命科学”、“预防甲流”、“科学发展观”等专题展览;继续编辑出版学生心理、理想、方法、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材料。加强德育常规的建设和检查。

2、认真开展活动促发展:认真组织和开展“学生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活动,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3、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班级文化建设、课间操、学生仪容仪表及生管工作整顿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德育常规制度,本学期,学校校容校貌有了较大的进步,为形成健康文明、高雅向上的校园奠定基础。开展丰富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政教处、团委会、还组织举办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和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4、年级工作计划性强。年级组在学期初便制定详细的计划,然后根据教学进度适当调整部分计划,年级管理一直狠抓了德育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纪律制度,为学科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各学年,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提出了工作重心:七年级,以学习习惯和纪律养成为重心,狠抓不良苗头,加强正面的诱导教育,以班主任为核心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取得了家长的支持;八年级,以学习方法的教育为重心,营造勤学守纪的级风,大力发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提倡发挥个性特长。九年级,以前途理想教育和个性心理辅导为主,安定学生情绪,调动学生的拼搏精神。教初三教学三种精神:一、吃苦精神,二、牺牲精神,三、钻研精神。

三、务实教学常规管理,打造高质量教学特色品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继续组织全体教师实践先进经验,摸索出“以学为主,先学后教”的有效课堂的教学模式,收到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学校组织党员示范课,对促进年轻教师专业化成长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在已经基本形成质量兴校,以教学质量论英雄的良好局面。

抓教学质量首先从常规教学抓起,我们坚持抽查教案,期中、期末集体检查教案的作法,倡导集体备课,坚持提前两天备课。我们一直要求老师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每次考试,严格采用中考要求进行,严肃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通过有效管理,全面提高班级、学年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坚决消灭干做生。每学期一次的校本教研活动,活动充分展示了我校教学新秀、能手、骨干、名优教师的教学风彩和课件制作能力,为我们一直倡导的打造有效课堂,提供了保证。

鼓励教师撰写教学体会和教研教改论文,学校初步实现了教师由“教书型”向“研究型”的转变,教研教改成果显著。本学期有多位老师的教研文章在各级刊物发表。

四、严防群治创建文明,齐抓共管美化校园。

在安全防范上,学校加强了门卫的管理,加强了学生进出校园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利用课间操、学生集会、国旗下讲话、班团课、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疏散及演练工作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火灾紧急疏散演练。

结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季节性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了消防、防雷击、野外实践活动、防地震、防洪防汛、预防甲流等各种安全预案;制定了“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等安全工作管理方案指导落实安全工作。

加强安全工作资料建设。

五、加强卫生安全工作,力控传染疫情流传。

今年,当甲型H1N1流感袭来时,学校积极组织师生进行教育。我们一手抓教学工作这件大事不动摇,一手抓“甲流疫情防控”与“常见传染病防治”不松懈,每个人都坚守岗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动出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食堂管理、卫生管理、寝室管理已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党员发挥带头作用,工会群团共谋发展。

学校工会经常性了解教师的疾苦,主动为老师办实事,办好事,我校工会工作真正起到了教职工与学校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自10月初以来,爱岗敬业、备受尊敬的徐小晶老师受伤手术住院的消息就牵动了全校师生的心。在工会组织下,蒋明军校长、彭德深书记带头捐款,全

校教职工、各班学生纷纷主动为徐老师捐款。知道初三年级一品学兼优的女生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遭遇逃逸而陷入困境的事情后,一些师生再次追加捐助款项;来学校实习的广西师范学院的实习生也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共收到19363.80元的捐款。

帮扶困难教职工、帮扶困难党员、帮扶困难学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这次捐助活动,让每个参加的师生都深受教育,也深深地感受到互相帮助的温暖和感动。

全体党员在支部的带领下,积极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为全体老师树榜样,个个勇挑重担,个个教学成绩优秀。

七、办学成绩有目共睹,学校形象得到提升。

1、完成教学楼走廊墙壁粉刷,教学楼地板铺设、办公桌椅换新、走廊文化建设、还有正在进行的学校围墙美化工程和配电房改造工程。 2、20xx年中考,我校又是捷报频传:全科A+的学生有2人,总分A+25人,上二、三中分数线的学生105人,占我校考生的22.4%;上示范性高中线的学生312人,占我校考生的66.5 %。

八、做好有关计生工作。

认真宣传有关计生政策,完善教职工个人计生档案,做好环孕检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计划生育率、计生统计率、节育措施及时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五个100%。

总之,我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我们深感欣慰。从今年中考这个结果看原因,说明我们的领导作风、教学管理、师资水平,工作精神等等都体现了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精神。面对辉煌的成绩,回顾一个学期来的点点滴滴,我们深深感到:办好一所学校,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水平。形成合力非常重要,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沟通是形成合力的重要途径,我校在管理中注重沟通,在和谐中奋进,实行人本立意的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才能取得一流的中考成绩。才取得了学校各方面的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工作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在硬件建设上,我们的设施与一些先进的学校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经过这几年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自身的努力,我们有一大部分的青年教师成长较为明显。

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困难同存,我们坚信,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定能战胜挑战,排除万难,为把十八中办成人民满意的优质中学而不断努力。

篇8:南宁市教育局工作总结

学年度工作总结及新学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我校在教育局有关业务主管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提升“中青戏剧教育”的品牌社会效应。

对照工作计划,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度工作总结及新学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明确办学目标,依法治校

为使学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趋科学化和人性化,全面营造和谐有序的办学氛围。自建校以来,我们始终秉承着“面向市场,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以及“戏剧教育,授人以渔”的办学理念,用戏剧教育的方法整合文学、舞蹈、音乐等多种艺术形式,让儿童的创造力、想象力、沟通能力等多方面的本能技能得以激发提升,以戏剧教育课程这一特色教育为重心,打造行业品牌,致力于给孩子快乐的教育,全面培养青少年儿童二十年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学校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大胆开拓,民主管理,不断创新,开学至今,学校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想在前面,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深受全体教职员工好评。

二、办学个性鲜明,教育效果显著

培训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因此,中青以特色教学为窗口,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以个别化教学作为我校办学的一大特色,并取得了社会的认可。老师们在教学教育过程中结合课例,联系实践,对新课程进行学习、对新观念进行渗透、对新方法进行运用。

经过一年的不断实践及总结,我校在已著的《创造性儿童戏剧教育教师手册》中青教材大纲、《儿童创造性戏剧教育实用引导》手册等基础上,加强了与台湾地区优秀的儿童戏剧教育专家的联系,并逐步开始聘用台湾资深戏剧专家加入到我们的教学团队中来。在越秀路小学建立的“戏剧教育进校园实验基地”,经过一年的探索艺术教育改革之路后,20xx年已由原来的2个班增加到了现在的4个班。

三、活动丰富多彩,开发学生潜能

学校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发学员的潜能、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凭借自有平台“中青院线”,根据学校年初工作计划,先后组织学员参与了中青院线儿童剧剧场演出现场展示活动、母亲节感恩活动、开学典礼展演活动、各种亲子游活动等,让孩子走出课堂,展示校外艺术教学成果。孩子们的身影,在各类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均有宣传,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增加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表现能力,也受到学生家长们的赞扬和支持。组织学员自我宣传、自我教育,为特长学员提供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在活动中展现自己的特长,体会成功的喜悦。

学校还建立了学员联系卡,与学员定期沟通联系,对学员进行跟踪访问。实现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和谐统一,营造了一种大教育环境。

四、教师队伍精干,凝聚力强

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校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了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戏剧教育培训的需要,我校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招贤工作,先后引进了多名高文凭、高素质、品德兼优的教师充实到学校的专业戏剧教师队伍中。在校长的带领下,全体教师一起积极探索、求真、发展,大力推进教学内容改革,整体提升学校知名度,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扎实稳妥地推进优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力争打造一流的校外艺术培训学校。

除此之外,我们还组建了一支由戏剧教育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团队,这个团队将在学校全面运营过程中介入运营管理、国际市场对接等多个环节的实际工作。并且从20xx年起,积极和台湾、香港的资深戏剧教育专家接洽,聘用优秀的戏剧教育专家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确保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为我校带来优异的教学成果。

五、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开拓创新,做好新学年度各项教学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议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施行领导考核制度,建立评价机制,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问的良好格局。

做好教学优质资产整合,确保校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力争使戏剧教育课程走进更多的学校,协助学校培训戏剧教育的师资队伍,在各中小学开展戏剧工作坊活动,让戏剧教育惠及更多的学子。

做好全年招生宣传工作,除了依靠政府的支持外,更要自主的着重解决市场推广的瓶颈问题,扩大生源覆盖面,确保人才、社会效益双丰收。

围绕戏剧教育的师资优势,开发更多有特色的艺术课程,目前计划增设创意美术课程,课程将结合戏剧教育的元素,让孩子体会不一样的创意美术。

以自有平台“中青院线”为起点,联合政府及教育局,在各校开展戏剧工作的基础上,筹备在于南宁举办亚洲儿童艺术教育节,让我们学校以及各学校戏剧社有一个展示的平台,还可邀请世界著名的儿童戏剧表演团体参加艺术节开展交流活动。通过儿童艺术教育节这样的国际性活动平台,让更多更好的儿童艺术产品丰富我们广西文化市场,提高我们广西观众的欣赏水平,让广西成为西部地区儿童艺术市场的领军者。

年检助推发展,发展更需规范,我们的成长离不开教育局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离不开有关领导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兄弟学校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离不开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努力。在新的学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探索新体制下办学的规律,使中青表演艺术培训学校在以后的工作中达到一个更高的要求,争取为南宁市校外艺术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9:南宁市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 路 号 小区 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 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五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 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 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 年 月 日,水表底度为 度,电表底度为 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 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a至e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一切相关损失;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篇10:南宁市旅游广告语

“绿色梦境 多彩南宁”

“绿城携手东盟 山歌唱响世界”

“走进多情山水 拥抱绿城南宁”

“歌在壮乡,美在绿城,游在南宁”。

篇11:《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水库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库,是指通过堤坝形成的主要起拦洪蓄水和调节水资源作用,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利工程,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工程除外。

第四条水库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库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投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水库应当按照规定注册登记。现有水库尚未注册登记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所有人或者管理机构申报注册登记。

已经注册登记的水库尚未确权划界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确权划界。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征求水库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超出规定标准且无争议的,以已经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九条中型以上水库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小型水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组建或者配备:

(一)国有水库,由水库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负责组建或者配备;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由其所有人负责组建或者配备;

(三)社会投资和多方主体投资兴建的水库,由其所有人负责组建或者配备。

第十条水库防汛抗洪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水库防汛抗洪安全由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的管理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与其他水库管理机构、水库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十一条国有水库以及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防汛安全、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的经费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县(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

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的防汛安全、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

社会投资和多方主体投资兴建的水库的公益性部分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余部分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社会投资以及多方主体投资兴建的水库,可以自愿将水库管理权限移交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签订移交协议。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

第十四条大中型水库和重要的小型水库应当建立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系统。

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在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等枢纽建筑物以及有关设施上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其他水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制定。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制定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做好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水库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加强汛期水库巡查,出现危及水库安全的超标准洪水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七条水库开闸泄洪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并接受其监督。

水库可能发生自溢泄洪的,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将泄洪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泄洪影响的范围、程度,提前通知下游地区有关单位和居民。

第十八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水库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提出整改意见;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应当采取控制运行水位或者腾空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九条水库大坝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及时制定除险加固方案,采取必要措施除险加固。

病险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应当采取抢险措施,保证水库安全。

第二十条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内的林木不属于水源涵养林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规划,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其所有权人逐步改造为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库的水质监测,发现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涉及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水库的,还应当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取水单位通报。

第二十二条开发利用水库应当符合水库功能定位,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保证水库基本功能和安全运行,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水库在死水位以上时,水库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除居民生活用水外,不得向库外调水。

水库管理机构或者水库所有人利用水库资源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净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水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水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服从水库蓄洪、泄洪和抗旱调水的要求,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鼓励天然养殖,减少水体污染。

第二十四条利用水库进行旅游开发的,应当编制水库旅游开发规划,明确水库旅游开发的范围、发展目标、功能结构、空间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水库旅游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保障设施。

水库旅游开发单位应当做好水、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施工完成后应当予以恢复。

第二十五条水库开发利用不得缩小汇水面积。扩大水库汇水面积或者改变汇水条件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重新进行调洪演算,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第二十六条在水库汇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水库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

第二十八条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住宅、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等建(构)筑物;

(二)擅自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废物回收场、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

(四)设置剧毒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

(五)爆破、打井、钻探、采矿(含砂、石)、取土、挖掘、修坟;

(六)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

(七)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物品。

第二十九条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围垦、填库、围库、拦截库汊;

(二)在大坝、溢洪道放牧、堆放物料和晾晒粮草;

(三)在坝顶路面和溢洪道桥上行驶履带车辆和超过核定载重的车辆;

(四)进行集中式畜禽养殖和设置屠宰场;

(五)毒鱼、炸鱼、电鱼,以及使用其他禁用的渔具进行捕鱼;

(六)在禁止的区域进行水产、畜禽等养殖活动;

(七)在禁止的区域游泳、水上娱乐、垂钓。

第三十条水库因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因素造成无法按照原等别使用的,应当降低至相应等别运行。

水库因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或者功能基本丧失的,应当予以报废。水库报废后,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结束后不恢复生态环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水库保护范围内实施爆破、打井、钻探、采矿(含砂、石)、取土、挖掘、修坟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水库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大坝、溢洪道放牧、堆放物料和晾晒粮草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坝顶路面和溢洪道桥上行驶履带车辆和超过核定载重的车辆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水库禁止的区域内游泳、水上娱乐、垂钓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篇12: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最新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七条 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

第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房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应当征求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邀请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正,改正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组织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者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 本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

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第十五条 在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许可时,应当注明该项目用地或者建筑为农贸市场专用。

农贸市场用地和建筑不得拆零转让。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查验、追溯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与场内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对场内经营的食品开展自律性检测。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工作。查验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无检疫合格证的,不得放入市场;对市场内活禽销售区实行定期清栏、休市消毒或者区域轮休消毒。

(三)建立公示制度。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场内经营者证照、消费者投诉电话、食品安全等有关信息。

(四)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占道经营、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行为;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市场容貌美观,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以及乱搭盖行为。

(五)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接受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义务,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市场环境病媒生物密度,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设置自产自销区的农贸市场,农民在自产自销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收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的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持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二十一条 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或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在供地或者资金扶持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不得擅自终止经营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经营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农贸市场的,由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协议收购或者置换产权等方式,将农贸市场交由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经营管理;县(区)人民政府与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或者产权置换协议的,在新的替代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前,禁止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终止经营,但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经营规范以及市场容貌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明码标价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场内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依法明码标价;消费者要求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不乱搭盖,不乱堆放商品,不占道或者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不乱停放车辆,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及通道畅通。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干净和卫生。

第二十六条 场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场内食品经营者应当保留食品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与食品相关的各种单据、票证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验。

食用农产品记录信息和凭证保留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其他食品记录信息和凭证保留时间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及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车辆、宠物带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根据其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分级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定级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对农贸市场进行奖励或者扶持应当以农贸市场等级作为依据。

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或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其摊位租赁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农贸市场等级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食用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前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专营或者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贸市场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即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对场内经营的食品开展自律性检测、允许没有有效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场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场内出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盖以及占道经营、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复检计量器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搭盖、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占道或者跨摊(店)门槛经营,以及未及时清理摊位垃圾、污水,致使垃圾、污水污染路面,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或者使用政府资金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业主、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擅自终止经营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约定由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接管经营。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消费者及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不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将车辆、宠物带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抄告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记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的,以农产品、农副产品零售为主的现货市场。

(二)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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