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共13篇)由网友“蓝色心愿”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篇2:商业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南浔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南浔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南浔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南浔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3:商业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商业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商业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
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
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
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
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
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
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
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170058-24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篇4: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招商代理合同
十、合同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工程规格及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在研究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以配合乙方的工作。
3) 甲方将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乙方交付的顾问报告意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招商工作。
4) 甲方与租户签定预租/租赁合同前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及文件,如各项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土地产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甲方若遇任何紧急情况,有权召开需乙方参加之紧急会议,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议程。
7) 甲方拥有本项目可接受的承租零售商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的完全决定权。
8) 乙方应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研究该项目和编制报告及招商材料,报告及招商材料必须客观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9) 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方案等,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到任何第三方项目;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告、方案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得招商佣金,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该费用不足乙方已经完成招商的本合同约定应得佣金,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应的招商佣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
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三、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2.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十五、语言及文本
本合同由中文做成,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该商场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公司名字 (甲方)
签署方:
—————————————————————
签约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范文篇二
特许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3产品普通代理加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向甲方购进同类产品。
2.2 ####3产品:指由甲方研发的产品。专利号:######,国际专利主分类号:#####,卫生批准文号:#####第8888号。
第三条 普通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 _ 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两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普通代理合同保证金
4.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普通代理加盟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普通代理保证金三千元(¥:3000.00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合同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普通代理区域
5.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县的普通代理加盟商。
5.2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加盟销售“#####”系列产品。
5.3 在乙方代理区域内,乙方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区发展其他代理经销商。
5.4 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同时第三方新设店面必须距离先入方经营地不低于1公里半径,但商场专柜除外。
第六条 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代理价结算。乙方在进货前十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号。甲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
6.2 乙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3 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
6.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经营,避免库存积压;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前提下,可以按最近一单货物20%的换货率进行自由调换货。换货前需提供明细,运费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如果连续60天在甲方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做任何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发展其他代理商。
7.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包括产品证书、授权书、宣传资料、宣传光盘。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乙方经过书面申请,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商、代销网点。
8.3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相关商标、标识及商号。
第九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9.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收取保证金。
9.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 有损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2) 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
3) 抄袭设计自行生产、销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壹佰万元(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2.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系电话: 网 址: E-mail: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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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代理招商合同
甲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甲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项目”)的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具有开发权,乙方具有甲方认可的项目招商经验和出众的招商实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位置: 。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应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方案及招商、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2.2在甲方所要求及限定和政府部门所批准的项目之可租赁面积范围内,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的招商代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招商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后满一个月时止。
3.2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按本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到期后有继续合作必要的,则应在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图文资料及准确数据,并在条件许可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项目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进行项目策划以及代理招商工作。
4.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4.2.1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文件)。上述资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时提供复印件;
4.2.2关于招商所需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层高、面积、规格等。
4.3甲方负责对乙方就项目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项目交底,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咨询的,甲方应当解答有关疑问。
4.4甲方负责办理招商行为得以合法进行的必要手续。
4.5甲方负责准备招商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应财务用具(包括收据、发票等)。
4.6在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人员(如财务人员)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4.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招商工作,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招商计划和乙方的合理要求,在资金和物料方面提供及时支持。
4.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突发事件。
4.9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
5.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
5.2甲方有权就招商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乙方应当采纳,若有异议,应与甲方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招商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乙方应当纠正。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乙方应分阶段、分主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招商等实际操作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主题提炼、活动组织方案等)。
6.2乙方在提交各类报告时,对报告内容要向甲方予以解释。
6.3乙方负责进行招商现场管理,管理好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各类招商物料。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担任招商管理人员,并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6.4乙方根据甲方合理的时间要求完成跟项目有关的所有策划和招商工作,提供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6.4.1市场调查研究;
6.4.2商业分析;
6.4.3 商圈分析(人口因素、商业竞争、商圈分析、商圈供给特点);
6.4.4 项目优劣分析;
6.4.5 项目定位(商业业态业种组合及分区规划、户型组合);
6.4.6 住宅及商业部分定位及建议;
6.4.7 设计方案、建筑规划建议书;
6.4.8 招商策略、推广策略报告;
6.4.9 招商准备及时间安排;
6.4.10 项目静态成本财务可行性分析。
6.5 乙方指导和配合广告机构做好整合推广工作;对广告机构所制作的平面、广告设计、宣传资料及各类文案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建议。
6.6 乙方对项目招商中心的设计、装修及布置方案的确定,招商物料的准备以及对模型制作,提供书面参考意见并配合工作。
6.7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法律文件制备工作、取得合法证件。
6.8 乙方根据整体营销策略和媒体整合计划,指导甲方和广告公司,制定项目推广费用预算。
6.9 乙方应根据推广计划,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活动、事件、展会的具体组织实施。
6.10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计划完成招商量,并对招商工作进行控制。
6.11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6.12 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客户联络并签订合同。
6.1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14招商签约率按第6.15条规定的招商签约率考核方式计算,本项目招商率的考核时间截至项目开业日期止。
6.15 招商签约率按招商面积考核计算,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代理招商面积为准),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达到相应的招签约商率。
6.16 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6.17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收集包括联系方式、地址在内的各类客户信息,应确保客户首次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有效。
6.18 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等行为从事商业活动。
6.1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第七条 乙方权利
7.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的所有合法文件。
7.2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有关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完成委托工作,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乙方应恪尽职责,本着为甲方负责态度,依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内容;对于项目进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涉及有关责任的,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
7.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 工作人员组成
8.1 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提供,在整个服务项目中配合乙方安排、执行和与乙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乙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甲方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8.2 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安排、执行和与甲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3 甲乙双方确认,各自所配备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均与各方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各方应与上述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上述人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项目以下所有策划费、推广费用、招商物料、差旅费(含异地调研费)、招待费,均由甲方负责准备并承担费用:
9.1.1 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宣传材料和招商手册的设计和印制、模型制作、活动组织、展会参加、礼品制作费、装饰印刷费、规划方案设计费用;
9.1.2 包括但不限于本城市及外地招商中心、展示厅装修及电话费和水电费、所需家具、电器、电脑、招商用车。
9.2 凡属于由甲方承担的各类费用,如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具体实施的,则乙方在具体实施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交费用预算,在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在经批准预算范围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租金标准
10.1项目租金策略确定原则为:以集团下发的项目租赁决策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各项佣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1.1 招商面积为项目交易区面积、项目品牌展厅面积和项目自招展厅面积之总和。集团招商中心负责项目品牌展厅(例如:月星家居、红星家居、居然之家、香江家居等)品牌招商引进工作,其中由集团招商中心负责品牌展厅洽谈签约,由甲方负责设计方案、工程条件对接等工作。
11.2 招商佣金为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项目交易区招商佣金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之总和。
11.2.1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计算标准=项目交易区平均月租金×项目品牌展厅招商面积×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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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商代理合同
签约日期: 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3)本合同终止日当天起计壹个月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完成结算,经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篇8:代理招商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篇9:代理招商合同
合同编号:116823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______%;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______%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______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____日甲方按_______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代理招商合同
11.2.2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计算标准:
在合作期限内,凡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由商户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标准与乙方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1 考虑到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各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结合乙方已实际完成的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进行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商户中无论是否为甲方推荐或提供的关系商户,该类商户已签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均纳入计算乙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并结算乙方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3 购买商铺的客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铺也视为租赁商户,须计算和支付乙方全额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乙方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
A、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指当期经乙方代理,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的结算:须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质保金等费用;
B、月租金: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确认的标准租金,该标准租金为免租期结束后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C、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指当期累计达到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面积率所对应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佣金率;
D、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指至上月末止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与上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差;
E、当期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之和除以当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总额。
11.3 招商佣金结算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得招商佣金的结算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审核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
方支付上月80%的招商佣金,剩余20%的招商佣金于该项目正式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确定的开业时间(以集团审定开业日期为准),项目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若未达到,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后,甲方于次月与乙方结算剩余20%的招商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 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承诺在策划、招商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项目形象。
12.3 乙方承诺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12.4 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5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收取客户财物,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收取财物金额两倍的违约索赔,且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6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提请方负责会议安排及提前通知另一方及相关合作单位(若有),另一方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若为重大事项召开会议的,提请方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2.7 甲乙双方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应当送达给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一方送到原地址应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送达。
12.8 合同履行中,若达成一致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整本合同内容。
12.9 任何一方均应恪尽职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造成损害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如无理由、无知会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守约方除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2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招商代理佣金,甲方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逾期付款达到6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提交策划报告、进度报告或其他义务,乙方每日应按当期招商代理佣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5.1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
15.2 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中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16.2 如双方决定另定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1: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12:代理招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就xxx物业的委托招商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委托招商物业为 ,位
于 ,建筑面积为
甲方拥有对该物业的承租、转租及经营权。
二、委托事项
就XXXX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商管理,具体包括:前期招商准备和中期招商管理(详见附件一),以及后期商业管理。
三、工作期限
(一)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的前期及中期工作。
1.前期招商准备:应予8月20日前应完成,包括市场调研、商业定位报告、动线设计、铺位划分以及物业技术等文件。
2.中期招商管理:月30日前,实现物业出租率达到50%;1月31日前,确保物业出租率不低于90%,保证物业达到基本开业条件。
(二)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视为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完成。甲方书面确认日起,视为进入中期招商管理阶段。
四、代理费用
(一)数额:
1.就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
2.就乙方的中期招商工作,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顾问费。此部分顾问费用仅限于中期招商期限内,即自年 9 月 1 日起,至20 1 月 31 日止,共五个月时间。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业 个月租金额的佣金。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
1.前期代理费,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乙方的前期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50%。
2.顾问费,甲方于当月5日支付。
3. 佣金,甲方应在同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租户的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工作费用
(一)市场推广费由甲方负担,但市场推广费不得超过物业总租金额的5%。
(二)乙方招商团队的报酬、保险、工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每周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
(二)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联系人,电话: ,负责就本项目与乙方沟通联系工作。
(三)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物业有独家的承租、转租和经营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和设备、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甲方应当按约定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六)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当月工作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乙方次月顾问费,直至乙方如约完成当期工作计划。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二)乙方自行组建、管理招商团队。
(三)自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招商准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中期招商管理的分月工作计划。
(四)乙方每周向甲方通报本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周的工作计划。
(五)乙方确认 为乙方的联系人,电话:负责就本 ,项目与甲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除全面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另外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已履约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中期招商任务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中期招商期限可顺延一个月;顺延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
若乙方中期招商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顾问费应全部退还。
九、税金
乙方将不负责甲方为此次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支付费用的税费,税费部分甲方自行承担。但佣金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
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本项目的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免费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该项目的商业宣传或广告。甲方需通知乙方并保持商标设计的统一性。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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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代理招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
乙方: 佛山一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33号世纪嘉园2座11楼
电话: 83961151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及总招商该项目具备《租赁登记证》之商业物业。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三)总建筑面积:
(四)写字楼:
(五)商铺:
(六)车库、车位:其中汽车位 个,摩托车位 个。
第二条:委托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与委托期分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 第一阶段为前期市场策划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合法公开租赁之日止;
(二) 第二阶段为租赁代理期:截止至该项目取得《租赁登记证》且公开租赁之日起计满12个月止(按自然月计)。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全力做好该项目的营销及招商代理工作。
(三) 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如愿意延长合作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前期策划及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一)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完成[项目市场态势研究报告]、[项目发展条件研究报告]、[项目市场策划及推广方案]及[招商前管理及筹备工作]
(二)进行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1) 进行市场调查及分析:针对佛山市、该项目周边板块、竞争对手、以及相关消费者的市场调查与分析报告,以及本项目应对措施及建议。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与分析报告。
2) 为甲方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建筑立面设计、户型及面积比例、户型设计、交楼标准、样板房装修、招商部装修、环境园林设计、会所及公共建筑配套设施、招商现场及招商环境设置。
3) 项目市场策划建议:包括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招商对象、招商策略、招商渠道、租赁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招商各方面提出的专业策划建议。
4) 市场推广建议: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招商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招商资料、认租资料等,策划各项展销活动、公关活动等。
5) 招商组织与部署:为甲方统筹安排该项目招商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组织招商人员按照双方制定的招商策略,进行招商部署,包括招商人员项目培训、招商人员对外宣传制定、招商人员调动指引客户策略、展销会认租组织、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招商组织等。
6) 招商信息管理:包括现场客户和招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统计和分析,租后跟进工作。所有招商信息(包括客户档案)属甲乙双方共享。
7) 租后跟进工作:负责按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文本与客户签署;协助甲方办理合同交楼等对商户的租后工作等。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招商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租赁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及有关招商的全套资料(包括租赁付款方式、面积、租赁价格、认租书、合同等)。如甲方提供的招商资料有所变动,应提前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做好资料变更工作,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须于200 年 月 日前免费提供招商场地(包括现场招商部)及招商所需办公设备、电脑、可使用的互联网络及其网络费用,提供招商固定电话及支付该电话费用,以及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招商事宜。
(三) 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招商过程中所有费用。甲方需按本项目总租赁金额的 %投入广告推广费用,甲方确保在本项目公开招商之日前开放至少三套样板房、开放部份的园林示范区、展示项目商业的外立面及提供招商部和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派保安人员和清洁人员配合招商。
(四) 甲方同意认可在所有宣传媒体广告及宣传资料、招商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招商部处围板等位置上以“营销代理及总招商”的字样提及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料以利招商。
(五)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及代理招商过程,及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分析报告等工作文件、策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执行。
(七)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八) 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的文本,收取认租者所交付之临时租赁定金及全部租赁款。
(十) 甲方同意乙方保留一份《认租书》原件,以便双方核对。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及管理工作,以免出现因客户进入施工场发生伤亡事故。
(十一) 除甲方于本合同或另外书面委托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外,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十二) 委托期内由甲乙双方负责总销控,以免出现招商程序紊乱及重复的情况。 (十三) 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必须为招商现场之管理人员)负责接收乙方所提交的文件,包括方案、计划、报告及来往函件等。甲方应在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专职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若该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 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工作力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做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有权提出更换。
(十五) 所有为本项目举办的招商说明会、外地上门拓展、外地展销会等活动所产生的招商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差旅及住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按期完成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招商计划及技巧、宣传包装方式、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等建议。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的招商情况总结及计划,以确保策划方案有效的实施和调整。
(二) 负责统筹协助广告公司编制工作计划,并指导检查其向甲方提交的广告媒体计划和广告预算,承担检验广告执行情况和效果,甲方审核认可才可实施。
(三) 根据市场分析结论, 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该项目”租赁价,乙方需按此标
准订立租赁价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审核签字可后进行租赁,若在租赁过程中需作出额外金额或超出招商资料中的条款之让步,乙方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有权调整价格或招商资料中的条款,须预先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才可向外发放。 负责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价目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认租书、服务管理手册及租赁合同等宣传资料的建议;负责监督提供各媒体广告(包括新闻稿件)的创意和方案。以上宣传资料、广告方案和租赁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监督制作和发布,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广告公司负担。 按甲方确认的《认租书》、《租赁合同》的文本、招商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进行客户接洽、租赁、签约等工作。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更改任何有关规定和决议。因未严格执行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前期市场策划、招商策划代理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 乙方所做的前期及招商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方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文件,都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 乙方提交之项目策划报告在工作例会中有责任向甲方及其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园林设计单位、广告公司详细解释、解答报告及方案的有关内容,并针对项目提出相关建议。 如乙方对有关项目的前期市场策划、代理招商等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坚持其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现场管理办法》、招商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规定安排有关现场接待、租赁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该项目配置 名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名专职策划人员参与前期及招商期策划顾问工作,选派 名招商主管及 名专职招商人员在现场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招商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考试,
合格者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派驻该项目的人员。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因项目工程进度或甲方资金投入等问题导致招商进度缓滞、延误或中断,在缓滞、延误或中断期间,乙方可对策划及招商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
(十二) 乙方负责建立有专业水平、称职的招商队伍在现场招商部和展销会场所全力推销本项目,对招商队伍进行管理、培训,并自行负责提供该项目之人员薪酬、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乙方人员穿着乙方公司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招商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
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对不具备专业水平的招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借故拒绝,并须在10天内按要求换人,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十四) 负责举办定期周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十五)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租赁代理费用。
(十六) 乙方须支持和协助甲方品牌建设,为甲方品牌建设提供建议方案,负责
贯彻甲方的客户服务理念,维护甲方形象。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一)甲乙双方于该项目正式公开租赁前 月内确定该项目可租赁总金额和总面积。
(二)该项目招商代理期内,甲方须确保具备预租条件的可租货值不少于总货值的90%以上。在此基础上,除本合同之特别约定外,由任何人租出该项目之物业, 乙方均可按各类物业之累计总成交金额按本条第(三)1、款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
(三)租赁代理佣金收费标准
(四)其他约定
1、在招商代理期内,乙方所有的租赁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对外租赁,且甲方有权利根据租赁的情况对租赁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甲方同意在乙方独家代理委托期间,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代理出租该项目之有关单位,以免租赁程序紊乱及重复。
3、由甲方全程跟进租赁的A类客户,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交客户名单,以免租赁程序重复,并且该批租赁单位金额只计入乙方租赁业绩基数,但不计提代理佣金,但该部分单位须控制在本项目委托期内可租赁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本款规定以外的部份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本合同本条第(三)1、款标准收取代理佣金。
4、如遇认租者签署《认租书》后违约,其支付之定金由甲乙双方各占50%;如遇认租者签署《租赁合同》后违约,则视该单位已成交,认租者所付之所有租赁款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按第六条第(三)1、款规定计算佣金给乙方。
(五)佣金结算时间以每月之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结算日,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以
正式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为准,结算金额按认租者签署之《租赁合同》金额计算佣金,若甲方无合理书面原因拒绝按上述约定时间结算的,则视为按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在结算日成功结算。甲方须于每月10号前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当期应收之租赁佣金。
(六)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双方须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书》,并于结算日后10天内付清乙方之应收佣金。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拖延结算,任一方通知对方结算而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通知时间结算即属拖延,拖延方对对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所有有关该项目佣金结算的资料均须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
份。
第七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营销策略、策划方案、客户资料等均是商业机密文件,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利益受损方保留向对方追讨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
决;如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双方人力资源保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内不以本身公司、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聘用形式或名义直接或间接聘用对方的任何员工或顾问团成员,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的运用和稳定经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单方面的原因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中止履行本合同的,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作为违约金。
2、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超过 30天,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提佣金及滞纳金外,还须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中如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造成违约时,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对方纠错10天内仍未改正造成守约方商誉受到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属乙方违约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将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客户档案资料(包括潜在客户)和已形成的文本、工作资料、印制资料等移交还给甲方,以使项目的租赁工作不致中断;如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结清乙方的租赁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终止合同条件
1、合同一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经对方书面警告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按规定履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受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双方应协商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终止合同。
4、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条款履行完成合同,并结清双方有关手续后,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5、非因上述条件或对方原因,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一方在书面警告通知未果的情况下,可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并可向对方追究违约金叁拾万元(¥300,000),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的完整性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约定的方案、报告、通知、结算清单等书面文件可以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文件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对方,对方之工作人员确认并签收时,即视为已送达给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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