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3-10-24 07:37:59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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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1: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 年。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2: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从事市场(或技术)部门的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

a、与所有合作伙伴的有关内容及商业机密:

b、业务函电:

c、客户名单:

d、营销计划:

e、采购资料:

f、定价政策:

g、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h、进货渠道:

i、产销策略:

j、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其他加法哪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内容。

2、技术秘密

a、技术方案(含测试方案):

b、计算机软件:

c、工程设计:

d、技术指标:

e、数据库:

f、技术文档:

g、其他加强放认为属于技术秘密范畴的内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武官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泄露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如发现商业(或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为自己过失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如果乙方在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放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放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3: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甲方:

乙方:

入职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商业密保及竞业限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密保内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业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经本人建立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所拥有的非乙方建立但知晓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销售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开拓市场、产品销售并将所获得成果交给甲方,甲方拥有处置权和所有权。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产品销售或向第三者公布。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内。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

(三)、甲方的专利技术及成果未被公众知悉期内或保护期内。

五、脱密期限

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采取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一定补偿,乙方严格履行竞业限制涉密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所约定的义务,不得有违。

六、违约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乙 方 (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通用】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对乙方的服务期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试用期

本合同约定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试用期。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参考乙方工作表现,决定乙方能否转正。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担任__________一职;乙方须服从其管理人员的指示,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日__________天。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乙方加班时间可以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休息或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1、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薪资制度,领取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甲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工作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乙方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元。

2、甲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具体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通知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

3、每月30日为甲方的发薪日。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由甲方通过员工手册、单独发文、专题会议、培训、布告、公司内部电脑网络等形式公布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和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良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根据管理制度给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包括:课件、教案、教具、授课模式、文件、客户关系等。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5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__年。

3、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a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b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经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c 依法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等,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6、无论甲乙双方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都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全部劳动报酬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解散、经营期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乙方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

(6)乙方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医疗期,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补助金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篇6:商业秘密协议书

为了保守商业秘密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商定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1、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方面:

1)文件、图纸、资料;

2)经营情况及资料;

3)供货商和客户资料;

4)购买的资料和派出培训带回的资料;

5)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6)内部管理情况和决策秘密;

7)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

8)对外业务发展情况;

9)对外合作情况。

2、乙方在甲方单位任职期间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资料,保守商业秘密,发生泄密事件时接受甲方的行政处理。

3、乙方在离开甲单位时,应该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交接清楚,不得带走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物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该及时归还借阅的文件资料。

5、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后,不得泄露和协助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在甲方单位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单位后,如果发生严重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协助第三方窃取并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7: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由于乙方是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因此,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于公司工作的保密和竞业禁止约定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禁止行业及地域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甲公司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间。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条支付由于乙方是甲方的职业经理人,经理人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所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争端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

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公司、

公证处各执_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或个人):___________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9: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信息保密合同

甲方:负责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生产战略合作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通知,各种合同及协议,科研、生产、营销、质量等会议记录及各类报表;经营战略、项目规划;与产品研发有关的立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创新改进等资料;提供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的关键、专有技术;属于甲方技术范围内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等;生产大纲与计划、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营销策略及客户档案、产品质量反馈、供应商及外协厂情况等资料;财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按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实物;其它各种甲方提供给乙方但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

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泄露、传递,不得复制、转让、遗失,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四、若出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披露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应保密信息不受泄露。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五、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如下相应的保密措施:

1.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实行秘密等级制度,对甲方的上述各类保密信息资料指定专人归口管理,并配置完善的保密装置妥善保管。

2.对于甲方标有“绝密”“机密”和“秘密”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对其内部人员借阅甲方的保密资料,实行分级授权,予以严格控制,并登记备案。

4.要求并教育其内部涉密员工遵守保密守则,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5.对于掌握甲方关键、专有技术的人员、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流失。

6.乙方保管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的场所,及为甲方加工配套件的生产、仓储现场等保密点,不得让外来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六、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属于甲方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技术协议、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退还上述资料须经甲方外协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在乙方退还所有资料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配套件等不予结算。乙方同意:双方合作终止时,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透漏给

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直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八、其它

1.甲方保密专门机构有权对乙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保密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

2.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_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时间:

篇10: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密问题

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保密问题

唐青林

案件要旨

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因其秘密性得以体现。在商业秘密的审判过程中,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泄露: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质证;要求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保密承诺,承诺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后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审判结束后,对法院的审判文书的书写以及相关证据及材料的归档进行监督,以防泄露。

基本案情

201*年4月至1月,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永玲、刘家杰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作为被害人,上诉人宁波市江东SF钢塑管制造厂(以下简称宁波SF厂)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钢塑复合管材制造设备图纸所包含的钢塑复合主机与集管式装管车连接处”的技术信息材料,包括“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并指出上述技术信息材料系该厂的商业秘密。

在上述案件进行中,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从司法机关复制了“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提交给北京九洲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上述机构对宁波SF厂举证的上述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进行鉴定。北京九洲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出具了《鉴定报告书》。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辩护人将上述报告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在上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认为,“中心进气管孔排列,两侧下排气”图纸和“两个空气管用丝口快接方式切换连接并与固定板式形成进气排气双回路边一体”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均属于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司法机关亦委托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和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其结论认为“钢塑复合管材制造设备图纸所包含的钢塑复合主机与集管式装管车连接处”的技术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于206月更名为WL律师所。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行为系由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实施,其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行为后果由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承担。鉴于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WL律师所,故WL律师所对原北京市澍铧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宁波SF厂指控WL律师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并向他人披露,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精神看,它所调整的是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也是经营者。但是,WL律师所与宁波SF厂之间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所实施的复制涉案材料并提供给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而不是为了与宁波SF厂进行同业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从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看,查阅并复制卷宗材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其获取上述材料的方式正当、合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还有权为被告人搜集证据,并向法庭举证,以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前提是商业秘密权利成立,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为反驳该前提,将宁波SF厂提交的材料提交给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以委托鉴定的方式论证商业秘密权利是否成立,该行为系其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是合法的。所谓披露,系指对外发表、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披露还要求披露人具有主观恶意。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是为了维护其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向特定主体提供鉴定材料,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披露行为。综上,宁波SF厂对WL律师所提出的指控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宁波SF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宁波SF厂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为:WL律师所将涉及我厂商业秘密的图纸单方委托鉴定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厂并未主张过WL律师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亦未主张过WL律师所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厂主张的是WL律师所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我厂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故原审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错误的。

在法院审理中,宁波SF厂称WL律师所在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从司法机关复制的宁波SF厂图纸上标有“商业机密,注意保密”文字。WL律师所对宁波SF厂的.上述陈述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WL律师所工作人员在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宁波SF厂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该厂的商业秘密,进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宁波SF厂的原审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均围绕此焦点,故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宁波SF厂关于原审法院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诉理由,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从本案诉争的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实施的具体行为看,查阅并复制卷宗材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其获取上述材料的方式正当、合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搜集证据,并向法庭举证,以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前提是商业秘密成立,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为反驳该前提,将宁波SF厂提交的材料提交给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以委托鉴定的方式论证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该行为系其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是合法的。所谓披露,指对外发表、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指的披露还要求披露人具有主观恶意,而WL律师所指派的律师是为了维护其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向特定主体提供鉴定材料,显然不具有主观恶意,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披露行为。WL律师所的涉案行为并未侵犯宁波SF厂的商业秘密,宁波SF厂关于WL律师所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本案中,对于宁波SF厂主张WL律师所在办理孟永玲、刘家杰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将商业秘密擅自向多个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披露,从而导致其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遭到进一步侵犯的诉讼主张,法院认为,WL律师所并未违反商业秘密案件的正常程序规定,将涉案秘密材料交给有资质机构的特定鉴定主体,是出于调查案件的需要,并未造成对涉案信息的“二次泄密”。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因其秘密性而得以体现。面对司法上的公开程序,权利人又该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呢?

1、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对于涉密案件的“不公开审理申请”,本身就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秘密信息的一种合法权利。申请商业秘密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业秘密被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从而保障商业信息的秘密性。

2、分层次、有技巧的进行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质疑,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公开质证正是保证质证结果公平、公证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质证时,如何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确保质证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性,则成为权利人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对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密:首先,根据权利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等级程度及其所指控的被诉侵权人获知其商业秘密内容的程度,可要求权利人分阶段、分层次举证;对于已被被诉侵权人获知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程度较低的内容先举证,对于尚未被披露、尚未被被诉侵权人掌握或完全掌握、关键性的商业秘密可权要求向合议庭举证,对于经济价值很高的商业秘密证据,不进行当事人之间的直接质证,而要求被诉侵权人做出是否合法获取的举证抗辩;()对于需要技术鉴定的重大商业秘密,如化学配方等,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应要求鉴定机构严格选定鉴定人员,明确保密责任。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文书,只交给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向当事人泄露。鉴定文件的质证,仅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不向各方宣读他们的对比材料等具体内容,当事人如有相反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3、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保密承诺,承诺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结束后不得将涉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且要求保密的证据,应当在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组织质证。但质证前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作书面的保密承诺。对于权利人出示的涉密信息,当事人对对方证据可以摘抄,但是不能复印,且应当同时作出书面的保密承诺。

4、对于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商业秘密权利人也有权进行监督,防止法院不经意间将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写入判决书。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应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但商业秘密的名称应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在附件中列出或者界定收到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但判决时,商业秘密已公开的除外。”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终结后,有关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所有证据及材料,一律装订入副卷(保密卷)进行保密归档。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在商业秘密审理过程中,合理、恰当的举证是诉讼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权利人在诉讼中取胜的前提。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来说,切不可因为忌讳商业秘密的“二次泄密”,而在举证或者质证过程中过度保留,从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对此,权利人可以合理的运用不公开审理、有技巧的质证,以及要求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履行保密义务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对其权利的有效保护。

篇11:保密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篇12: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专有信息所有人:

2、签约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

3、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

信息名称版本

3、1

3、2

3、3

4、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 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义务:

5、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 执行和坚持

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例外情况: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 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专有信息的交回:

8、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龙珠觉醒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 :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到期。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3: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设计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设计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设计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设计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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