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5-08 12:25:25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合集12篇)由网友“小弯子”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合作社合作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1: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

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

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

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

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

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

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

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

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 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

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 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镇政府

丙方: 包扶责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户

年 月 日

篇2: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戊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资合作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本协议签署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社,合资合作社的中文名称为xx专业

合作联合社(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丁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卯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即专业合作联合社___万元注册资本。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合资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

合作社设立后,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为___,董事为___。合资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共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

本协议签署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后,于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九条 合资合作社协议签署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合作社内部资料及相关信息通过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任何中介、顾问、咨询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披露或依法需要对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项下或与其有关的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书面形式;

2.通过专人递送、声誉良好的快递或者通过传真,发往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传真号或联系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传真号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地震、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本协议签署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并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以及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本协议签署各方商议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任一本协议签署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30天以上 仍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则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本协议其他签署方转让其剩余出资义务,或与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协定相应减少合资合作社注册资本, 本协议其他签署方不同意受让该出资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逾期出资的一方应补足其出资,并承担逾期出资违约责任。

(三)任一本协议签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该等违约金。

(四)本协议签署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擅自将其所持合资合作社股权转让予本协议签署方以外的其他主体的,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共计__元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当按照届时各自在合资合作社中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

篇3: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学以致用。推进学校与企业间、学校与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

2、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实训;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2、对到乙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及行业纪律教育,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3、安排有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提供实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等;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实现教学、生产、实训全面合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农委一份;

3、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篇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 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3、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畜禽,承诺价格高于市场收购价,产品回收方法:一是距离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离远的可安排客户定点定时回收。如果本社成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篇5: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篇6:合作社合作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xx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x块,面积合计x,其中基本农田x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甲方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7:农业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两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篇8:最标准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最标准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9:合作社协议书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 理事长本社住所: 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篇10:合作社与农户养殖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国家对农政策的转变,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制定农户加入合作社与本社的有关协议。

二、本社以服务本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国家对农补贴政策的变化,本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自由种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种植。国家补贴部分,原对农户补贴不变,新增部分根据种植的责任主体来进行分配。若本社成员自己种植,新增补贴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种植,新增补贴部分由本社成员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顾本社成员,在本社经办的实体入股、用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本社成员有优先权。

六、合作社将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办理帐号,本社成员将成员自己种植的面积或托管的面积有义务报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员的档案,本社根据成员的档案将成员应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员的帐户。

七、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本社在土地流转享有优先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1:合作社与农户养殖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榴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优质石榴买卖协议。

1、乙方负责对优质石榴种植,甲方负责对优质石榴技术指导。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优质石榴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种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4、甲方应搞好种植石榴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提高石榴的产量和质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树苗,农户开工时技术全面指导生产规划,农户一次性按每亩 元交给合作社。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7、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2: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 方: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成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北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担任 职务,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四、劳动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月底,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定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乙方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甲乙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5)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6)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律起诉。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有关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乐清市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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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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