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家长会意见建议(精选8篇)由网友“Pig南狗”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一年级家长会意见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一年级家长会意见建议
亲爱的家长朋友:你们好!
首先很感谢大家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参加这个家长会,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培养孩子的一些体会,我也感到十分荣幸。因为孩子,我们走到了一起,开学初,我们曾向大家传递过这样一个理念:把一个信念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行动;把一个行动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一个习惯;把一个习惯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性格;把一个性格播种下去,收获的将是命运。而此时此刻,我更加深刻的意识到,针对我们的孩子,送一个好习惯,的确强似送一个好成绩!送一个好习惯,就是送孩子一个好明天!我们很想用自己的真诚和责任最大限度的赢得各位家长的支持和帮助,然后将一份浓浓的师爱和良好的习惯传递给每一位孩子,为他们美好的明天打下坚实的基矗相信每一位家长有着比我更为由衷而急切的愿望。接下来我想谈谈作为家长该为孩子做些什么?
改变教育观念,培养教育学素养
国外一位大教育家曾经说过:“家庭中要有高度的教育学素养,如果没有整个社会首先是家庭的高度的教育学素养,那么不管教师做出多么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完满的效果。” 当前许多家庭教育存在着弊端:如:多数家长思想、文化素质较低,不能很好履行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庭成员中对子女教育方面的观念、立场不统一。家长对“只要孩子的学习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持完全同意的态度;有34%的家长辅导过孩子学习,但对学习以外的内容很少过问,有些家庭过分溺爱孩子,许多孩子享受着那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含在嘴里怕化”了的“贵族式”溺爱,而这无形中不知塑造了多少“缺钙”的中国“小皇帝”、“小公主”,这种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感受到的是背书包的重量,学习的压力,而一旦面对生活的压力和受到各种挫折时,则往往不知所措,无法应对。在父母的含辛茹苦地“包办”之下,我们的孩子没有受训练的机会和欲望,缺乏起码的生存能力、自立能力、抗挫折的能力。还有些家长平时只注重自我娱乐,而放松了对孩子的监管。或者毫不避讳的将一些在孩子这个年龄不应知道的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和一些不拘小节的生活坏习惯展现在孩子面前,很容易被善于模仿的孩子所仿效,这样的教育结果可想而知,
要知道,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无处不在的,孩子的行为表现是在家长身边一天天不知不觉中形成的。作为家长如何教育子女“做人”是最为重要的,孩子犹如一张白纸,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只要家长能对孩子加以正确的引导,是完全能培养出好孩子的。所以,如果希望孩子好,那么你得身先士卒,给孩子作表率,想让孩子爱学习,多看书,那么你不妨也坐下来,和孩子一道,安静地看书,如果你做不到在书桌前坐半个小时,那么又如何要求孩子每天从早到晚坚持五六个小时的艰苦学习呢?所以在你要求孩子的同时问问自己在这方面做得如何?
做孩子的同窗,跟孩子一起学
同一个班级孩子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家长综合素质和付出心力的竞争。平时不闻不问,考差了大发雷霆,是不负责任的突出表现。起步阶段,重要的不是分数,而是学习兴趣和状态。家长―――你有兴趣、进入状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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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常生活
1.饭卡不能在商店购买其他东西,孩子乱消费。
2.要改善食堂伙食,要保证孩子有饭吃,学校应多开设食堂窗口,按年级分配窗口,延长吃饭时间。
3.食堂饭菜准备不够,后去的学生没有饭菜吃。
4.请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
5.希望允许孩子偶尔回家吃饭。
6.请学校保证一定温度的热水,以防孩子感冒。设一个开水房为学生提供开水。
二 教育教学
1. 建议让学生多发言、多思考问题、多锻炼自己的胆量。
2. 建议学校紧紧围绕国家的教学大纲进行施教,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概念给学生奠定扎实,为升入高一级学校创造优异条件。
3 希望老师能因材施教,班级里多开展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共同进步。
4. 加强多媒体教学,教学要举一反三,可以考虑补课。
5. 各门功课每单元学习完,组织一次知识竞赛,让学生养成一种“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
6. 希望学校管理的更严格,同时应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在教育学生搞好学习的同时,更要教育好学生如何做人;要与θ争高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7 严格要求学生,好好学习;要有足够的学习时间,老师要与学生沟通,跟家长也要有联系。
8 希望学校采用全封闭式管理。
9 老师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要关心学生的衣食住行,教育好学生的学习,更要教育好学生的做人。
10 多组织些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1.加强培养学校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建立一个健康 的,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注重培养学生自信心、毅力等方面的能力,比如,家长会上让同学们上台展示自己,这种方式就非常好。
12.建议学校对学生到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孩子。
13.多给孩子鼓励,多与孩子沟通。
家长们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老师不要拖堂,课间要保证孩子休息的时间;
2、老师要注重学生写字姿势,经常纠正学生的不良姿势。
3、适当布置家庭作业,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负担。
4、学校多开展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对孩子进行一些吃苦教育。
5、班主任和老师们多帮助孩子,多批评是对孩子最大的.鼓励。
6、建议学校有一些与学习相关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让孩子能在小组活动中学习一些课外知识。
学生对学校的意见建议
1、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的文体活动,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
2、老师多与家长沟通交流。
3、多开展各种安全纪律教育活动
4、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因材施教,不要歧视差生。
5、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6、教师应多做耐心教育,多表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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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意见建议
学校规定一个学年走完30户家庭,其实早在一年级还未开学的那个暑假,我们已经走访了每一户小朋友,也受到了爸爸妈妈们的热情款待,增进了彼此间的沟通和了解。
上个学期结束,在寒假里,我与任老师一起又走了部分小朋友的家里,大概13户左右;那么,本来这个学期结束,暑假里,我们还要把剩下的几户小朋友家再走一走。但因考虑到各位家长的工作都比较繁忙,若我们老师登门拜访,你们必得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接待;从上一次的家访意见征求表中的反馈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家长也都建议采用茶话会的形式,这样既可以节省些时间,同时也可与在座的其他各位家长一起聊聊孩子,更有助于大家相互之间的交流。
所以商量后决定:
时间:7月12日(周六)晚上,分三个时间段5:30―6:30,6:30―7:30,7:30―8:30
家长可视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其中一个时间段
地点:中山东路新华书店对面的e咖啡
为了各位家长都能方便些,我们选择一个相对中心的位置;一个中包厢的费用大概在150元左
右,茶水的费用也包括在这150元里了,也比较经济实惠。
人员:戴老师、任老师、毛老师、余老师
备注:上学期寒假里已经家访过的2、3、4、9、11、12、15、16、20、23、27、28、30这几位小朋友,
可以不再参加这次的交流活动,若也想过来与大家一起聊聊,我们也欢迎之至。
匆匆忙忙打出这个暂定方案,定会有诸多考虑不周之处,还是烦请爸爸妈妈们多多发表建议和意见,如有更好的想法我们一定采纳、更改;若大家觉得此方案可行的话,就请在下面跟帖,选择好时间,以便于
我们统计人数,到时也方便联系。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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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家长意见反馈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家长对教育环境的.好坏有自己的理解,选择环潭二小就读,家长都认为我校的校风好,管理严格、科学,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学校最放心,他们对学校的工作给予很多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不少宝贵的以下意见:
▲非常感谢校长和各位老师,对学生特别有责任心,在家访中能够抓住学生的个性,纠正学生的缺点,体现出了老师尽职尽责的精神。
――三(2)班郭亮靓同学家长
▲经过这次老师前来家访,自己对小孩有更深的了解,对家访活动非常满意,在此衷心地感谢贵校及老师对孩子的关心。
――三(2)班余明清同学家长
▲希望学校加强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好好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强制规定晨训,经常进行一些体育比赛,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三(2)班龙江瑞同学家长
▲感谢各位老师百忙之中进行家访,家校的紧密联系是教育诸多环节中不可缺的一环,希望持续这种良好的互动,家长也将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学校,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2)班张庆庆同学家长
▲加强家校联系,体现了老师对学生的关心,使家长更能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更好更全面地对孩子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填补了空白。
―三(2)班张婷婷同学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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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认真负责地研究代表建议,不断提高答复质量。
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是国家机关的一切承办单位的责任,必须认真办理。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要同代表直接联系听取意见,通过协商,积极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绍情况,说明原因。
(二)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建议、意见工作的领导。
组织上予以重视,实行分管镇长负责制,督促检查,确保承办答复工作圆满完成。
(三)健全承办建议、意见的制度。
在承办代表建议、意见的过程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使交办、协调、催办、审发、归档、反馈等环节程序化。
(四)严格遵守承办时间,保证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承办单位要在大会闭会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不超过3个月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应努力提前答复,并及时抄送镇人大备案。
(五)妥善处理承办建议、意见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代表建议、意见件件有答复。
在承办过程中,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应由主办单位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共同办好,并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如遇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不属于办理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向人大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应延误不告,不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
(六)答复代表建议要按统一格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要分别答复。
各承办单位给代表的书面答复,应按规定格式书写。答复的内容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要有针对性,不敷衍塞责;答复的语气要诚恳,文字要简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简要说明;落款要署明答复单位名称、答复日期、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各位代表在审议中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简洁朴实,重点突出,在反映去年检察工作重点、亮点的同时,注意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回应去年工作报告所作出的承诺,是一份求真务实的好报告。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还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培育、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更加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犯罪;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清醒地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等等。
在代表审议发言时,曹建明仔细倾听,认真记录,并对各位代表给予检察工作充分肯定和提出中肯意见表示感谢。他说,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给予强有力领导、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给予真诚关心和爱护的结果。当前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对此检察机关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代表的意见建议中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曹建明诚恳地表示,每次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大家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实实在在地从中汲取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相信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监督和支持,会激励检察机关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在下午的全团会议上,曹建明还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他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去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包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等等。他认为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是一个很好的报告。
篇5:党员意见建议
党员意见建议
1、该同志关心国家时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乐观的态度对待挫折,清醒地对待生活每一件事,从身边做起,广泛发展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起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2、该同志认真务实,乐观进取,满腔人情积极投身于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但协调能力有待加强,望该同志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3、该同志能正确的对待环境和客观的认识自己,建立起较好的自我形象,有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受同学的一致肯定。
4、该同志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虚心求教,细心体察,经常向周围的.老师,同学学习,大胆实践,不断积累工作,生活方式。
5、该同志富有朝气,充满活力,视野开阔,胸怀宽广,脚踏实地,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树立科学的理想和信念。
6、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加强实践锻炼,望该同志戒骄戒躁,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逐步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7、同志们对某某同志实事求是、中肯地进行了评议,认为某某同志入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思想解放,与时俱进,积极地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工作求真务实,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他作风踏实、不图虚名,廉洁自律,奋发向上。曾经被评为省公司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现在仍然保持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该同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塑造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知行统一,脚踏实地,能够将书本知识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
9、该同志自信自律自强自立,能够迅速的适应新环境,勇于面对生活,能够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合理确定学习目标,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获二等奖学金。
10、该同志思想进步,热爱学习,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出众,在许多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持之以恒的决心。
11、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热心助人,主动为同学服务,深受同学的信赖,处处起带头作用。
12、该同志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参加省公司党委举办的专家讲课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学习辅导材料,他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意义重大,是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具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共产党员,他积极参加活动,自觉地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增强党性的过程。
13、该同志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不拘陈规,敢为人先,担任团支书期间,尽心尽职,学习战士,有很好的群众基础,与人相处融洽,在同学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14、该同志自觉向党组织靠拢,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全面发展为目地,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步明显。
15、该同志蓬勃朝气,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成长进步明显,有扎实的群众基矗。
16、该同志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生活上严于律己,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勤俭节约,作风优良。
17、该同志有较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工作踏实肯干,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关心同学,群众基础好。
18、该同志文明礼貌,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希戒浮躁不专,望扬精益求精的精神。
19、该同志热情大方,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学习工作能力,是一名众人称道的优秀学生。长期以来,就有成为中共党员的理想抱负,在理论和时间中不断往这个方向靠拢。
20、该同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党有极高的热情,工作中有时有急躁的情绪,望该同志积极调整情绪,以更加饱满的人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篇6: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检视问题,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反思,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扎实整改,不断深化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要把主题教育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主题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理出清单,提出措施,抓好落实,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2、请市领导班子加大对我市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存在资金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的现实情况,请市政府予以协调。
对市长的意见建议:
1、立足我市实际,抢抓政策机遇,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
2、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城市的交流合作,在我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篇7: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工代表建议,是指我厂职工代表在厂职代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向厂职代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第二条 我厂办理提案工作,在厂长领导下,由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厂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第三条 承办建议、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 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四条 厂职工代表提案,由厂办公室根据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收集整理的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提案,由厂办公室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五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厂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厂办公室对承办单位退回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 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六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厂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厂行政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 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需要与代表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本人。 第十三条 代表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和当事人保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答复代表;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厂办公室,同时报送厂职代会提案小组。
第十五条 建议、提案的原件,复印文稿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由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厂办公室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8: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昨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初审。
条例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职情报报告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等。
此外,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由乡镇、村、开发区等区域工会或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总司决策、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公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情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拒不建立或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实行企务公开的;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的,由地方总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通报批评。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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