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素材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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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素材合集

篇1:有关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素材

省环委会紧急通报我省秋季第一起秸秆焚烧火点情况:昨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巡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盐徐高速苏北灌溉总渠南侧有1处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秸秆焚烧火点,该火点位于淮安市淮安区的江苏省白马湖农场,现予以通报批评。淮安市、淮安区政府和省农垦集团要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各地要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10月14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动作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我省已进入秋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完善禁烧网络,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加强巡查督查,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通报要求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按照《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对各市、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秸秆焚烧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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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年_月_日

篇2:有关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素材

禁止焚烧秸秆,加强综合利用。

严禁焚烧秸秆,建设生态家园。

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各人看好自家田,确保露天不冒烟。

见烟就罚,见火就抓。

加强秸秆收集利用,禁止抛撒污染沟塘。

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秸秆用途真广泛,燃气餐具好资源。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转化利用保护家园。

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响应__号召坚决不烧秸秆。

秸杆可卖钱,协力保蓝天。

焚烧秸杆,拘留罚款。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

上午烧麦茬,下午就拘留。

秸秆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谁。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禁烧秸秆,保护环境。

防止大气污染,共建生态水城。

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已害子孙。

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水城。

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回收秸秆,变废为宝。

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篇3: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松原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野外、油田企业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焚烧秸秆、垃 圾、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乡镇、村委会要明确具体每个地块的防火责任人,属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

五、特别提醒广大村民,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篇4: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农村生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54号)要求,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周围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按照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要借鉴有关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将禁烧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以及收割机械补助等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各级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及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切实形成舆论压力。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篇5: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xxxxx

年月日

篇6:禁止焚烧秸秆标语

禁止焚烧秸秆标语

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以下是“禁止焚烧秸秆标语”,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1、秸秆气化环保节能,农民喜欢前景光明。

2、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3、秸杆可卖钱,协力保蓝天。

4、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5、加强秸杆禁烧,创造美好环境。

6、焚烧多少,就罚多少。

7、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秸秆是个宝,焚烧可惜了。

9、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利万家。

10、禁止焚烧秸秆,加强综合利用。

11、严禁焚烧秸秆,建设生态家园。

12、禁烧秸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上午烧麦茬,下午就拘留。

14、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过生活。

15、禁烧秸秆,利国利民。

16、秸秆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17、秸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8、秸秆用途真广泛,燃气餐具好资源。

19、实施秸秆还田,改善土壤结构,建设美好家园。

20、全民齐动员,防火保安全。

21、禁止焚烧秸杆,保护生态环境。

22、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绿化树木。

23、秸秆还了田,土地能增产。

24、防田间着火,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25、不烧秸秆好,政府来养老。

26、搞好秸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27、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转化利用保护家园。

28、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已害子孙。

29、禁止秸秆焚烧,防止大气污染。

30、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31、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32、综合利用巧,秸秆变成宝。

33、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34、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35、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6、加强秸秆收集利用,禁止抛撒污染沟塘。

37、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生态水城建设步伐。

38、禁止焚烧秸秆,还我碧水蓝天。

39、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40、响应政府号召,坚决不烧秸秆。

41、秸秆气化节约能源,经济实用清洁方便。

42、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农村环境。

43、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杆水碧天蓝。

44、加强秸秆禁烧,迎接绿色未来。

45、采用秸秆燃气,享受文明生活。

46、见烟就罚,见火就抓。

47、秸秆禁烧是你我应尽的责任,保护环境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48、秸秆浑身是个宝,就看用到没用到。

49、有烟必查,有灰必究。

50、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新农村。

51、一粒粮食一粒汗,一次疏忽一年泪!

52、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钱。

53、禁止秸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54、推广秸秆气化,大力造福人民。

55、禁止焚烧秸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56、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

57、防止大气污染,共建生态水城。

58、加大禁烧秸秆力度,促进国家节能减排。

篇7: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精选参考题材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净月高新区秸秆露天禁烧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

1.学校管辖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林枯枝枯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2.学校管辖范围内的秸秆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清理,不允许露天焚烧,不允许随意抛洒,不允许靠近林缘或林带堆放。对于已经堆放的,需要在10日内移除,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各教学科研试验田、基地等出现火烧痕迹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

4. 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焚烧单位负责人以及焚烧者法律责任。

二、鼓励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开展常态化秸秆禁烧工作,辅助主管部门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师生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

学校相关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本通告执行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cx农业大学

12月29日

篇8:禁止焚烧秸秆建议书精选参考题材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

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过生活。

焚烧秸秆危害环境,转化利用增收利民。

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禁烧秸秆利国利民。

响应__号召,坚决不烧秸秆。

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

禁止焚烧秸杆,保护生态环境。

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秸秆生产食用菌,发家致富真开心。

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绿化树木。

焚烧秸秆可耻,禁烧秸秆光荣。

秸杆还了田,土地能增产。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

焚烧多少,就罚多少。

秸秆是个宝,焚烧可惜了。

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采用秸秆燃气,享受文明生活。

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篇9: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以下范围内露天焚烧、乱堆乱倒秸秆:仁寿县、彭山县全域,沿成乐高速公路、成昆铁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区域。

二、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县及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鼓励农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农业局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年4月11日

篇10: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野外焚烧秸秆。重点范围为:城市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等附近1公里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4月18日

篇11: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88401101

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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