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标语(锦集14篇)由网友“Butterfly”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草原防火标语,希望大家喜欢!
篇1:草原防火标语
草原防火标语
1.保护草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2.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3.改善草原生态,建设绿色家园
4.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6.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7.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9.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10.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11.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吸烟丢弃火种和野外用火。
12.保护草原,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3.保护草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14.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1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16.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草原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18.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关爱人类生存环境
19.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1.建设秀美山川,草原保护当先
22.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23.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24.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25.草原防火,警钟长鸣。
26.草原防火,人人有责。
27.珍惜草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28.加强草原保护,遏制草原退化
29.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30.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31.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32.保护基本草原,促进畜牧业发展。
篇2:草原防火安全标语横幅
1.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2. 1根火柴+1时疏忽=1场灾难。
3.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4.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5. 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6.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7. 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8. 保护森林资源,杜绝火灾发生。
9. 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10. 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小”管得严。
11. 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12. 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13. 春风大又草木干,森林防火记心间。
14.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15.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16. 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17. 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18. 冬春风大草又枯,森林防火别马虎。
19. 多一片葱绿,多一份平安。
篇3:草原防火安全标语横幅
1、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3、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4、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
5、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6、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7、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8、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9、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10、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1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12、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3、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1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15、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16、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17、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
19、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0、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篇4:草原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草原防火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第十二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险区划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
(二)草原防火组织体系建设;
(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草原火灾预警与预防机制;
(三)草原火灾报告程序;
(四)不同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扑救草原火灾所需物资、资金和队伍的应急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草原火灾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受灾牲畜数量以及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威胁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第十九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第二十一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第二十三条 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扑火队;有关乡(镇)、村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扑火队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挥、调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六条 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灾扩大。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草原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估测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境外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禁止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并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指挥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扑救,并做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物资的调用工作。
发生威胁林区安全的草原火灾的,有关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
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有关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预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行使本章规定的本级人民政府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职责。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第三十七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三十八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草原恢复计划,组织实施补播草籽和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并做好畜禽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
第四十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统计机构。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E8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截留、挪用草原防火资金或者侵占、挪用草原防火物资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篇5:草原防火措施
夏季高温、天干物燥,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消防防火专家建议,夏季家庭防火要注意以下“六忌”:
一、忌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使用电炉、电熨斗等,要避免因线路老化、经常搬运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二、忌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楼”,不能乱扔烟头,尤其像厨房这样易燃物质多的地方要格外注意。
三、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四、忌燃烧垃圾引起火灾。垃圾里可能有可燃可爆物,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
五、忌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及手机,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六、忌不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 烟气妨碍人员逃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烟气的毒害性。虽然烟气中的成分并不都有毒害性,但是无毒气体也会妨碍人的呼吸,降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造成人体缺氧而死。
(2) 烟气的减光性。烟气的减光性是指烟气降低人的能见度,这就使人们不能迅速逃离火场,增加了中毒和烧死的可能性。
(3) 烟气的恐怖性。在发生火灾时,特别是发生轰然后,火焰和烟气冲出门窗孔洞,浓烟滚滚,烈火熊熊,使人们产生了恐怖感,常常因此造成了疏散过程中的混乱局面,使有的人失去了正常活动能力,有的甚至失去理智,惊惶失措。
怎样使用湿毛巾防烟
(1)折叠层数要依毛巾的质地而异,一般毛巾折叠8层为宜,这样烟雾浓度消除率可达60%。
(2)毛巾不必弄湿。
(3)使用时要捂住口和鼻,虑烟的面积尽量增大。 发生火灾时人被困在室内怎样呼救? 发生火灾,情况复杂,人被围困在室内,有时不了解周围失火情况,一时不能撤离火场。由于火势凶猛,门窗被封住,烟熏火燎容易迷失方向。 当人被大火围困在建筑物内向外呼救,外面的人很难听到。因为熊熊烈火形成一道火围墙,向外呼救实际上是很困难的。此时此刻被困的人应保持冷静,人应卧倒在地面上呼救。 因火势顺着气流向上升,在低矮的地方,可燃物已经烧过或还有未燃烧之处,呼救的声波可透过这些空隙向外传出。这样外界容易听到呼救声,能够及时设法营救。
篇6: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生态安全意识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全社会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自觉投入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践行文明祭祀风尚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方式,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情感融入现代文明表达方式,采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寄语信箱、植树祭奠、时空信箱、悬挂丝带、诵读祭文等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热爱。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形成安全防范合力
广大市民朋友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谨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秸秆、残膜、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埂,从事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做好看护、监管,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自觉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共同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家园!
XXX
20XX年X月X日
篇7: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 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春节临近,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让全县人民过安定祥和的佳节,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二、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员。
春节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海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晏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晏政〔〕第13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林区草原内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不在禁火区内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草秆、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智障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在禁火区内玩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当好火情预警的情报员。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或0970-8631168(森林草原火情值班)进行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但必须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四、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对森林草原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当好疫情防控保障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呼吁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广大群众要带头主动远离人群聚集场所,倡导文明祭祀,不进行集中祭祀,倡导网上祭奠、个人送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和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贡献自己的力量。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不在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XXX
20XX年X月X日
篇8: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清明、“五一”时段已然到来,祭祀扫墓、外出踏青、春耕生产活动日渐增多,且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推动移风易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草原火灾不仅可能把多年的生态建设成果和几代人艰苦努力培植的林草产业毁于一旦,甚至可能会烧毁村庄,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增强防范意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都要遵守的责任。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加强约束监管,减少火灾隐患。
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域,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在林区边缘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秸秆。加强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失火;管护好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引燃森林大火的“十宗罪”
进山带火如戴铐 烧山毁林要坐牢
火源管控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春季防火期,重点林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风险。对违规生产用火和生火用火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私自携带火种进山,并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野外使用明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死亡 3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祭祀扫墓不小心 烧了山林害六亲
随着气温的不断回升,扫墓祭祖和春耕春种形成了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扫墓祭祖的人员逐渐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频繁,化纸为钱既污染环境,未熄灭的香烛和纸灰还会给森林带来火灾隐患,甚至会酿成森林大火。因上坟焚香烧纸等陋习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失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谁家麦茬谁家管 焚烧拘留加罚款
农事用火方面,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和焚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用火行为。春季风干物燥,田间地头的可燃物较多,焚烧稻草秸秆、田边杂草等行为极易失控跑火。其是靠山林地带和居住区附近,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炊用火风险大 烧毁森林属违法
露天明火野炊烧烤,遇到大风天气,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甚至还会造成人员的烧伤或烫伤。春季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多,在野外明火野炊烧烤,碳灰和火星极易被风吹到林间草地,从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特别是不能使用汽油和酒精等易燃品,容易爆炸和产生火苗飞溅等现象。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随手一扔烟落地 风干物燥林火起
春季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里的树木、杂草和枯枝落叶极易燃烧。如果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中,在风的作用下,很容易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并蔓延成灾。因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已经成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最大隐患。野外吸烟,以致引发山火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燃放爆竹要当心 引燃山林罪不轻
在林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极大威胁,也是森林火灾的巨大隐患。因爆炸飞溅出的火星,不仅会引燃周围的枯枝落叶,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还有可能伤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春季祭祀期间,要坚决杜绝坟前燃放爆竹祭祖的陋习。也许在几声爆竹响声过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外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在野外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 500 元罚款或治安拘留5至10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拿火光惊生灵 跑火烧林要判刑
在林区内使用明火驱赶野生动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的不止是成片的森林,还会伤害林内的野生动物。点烧林草驱赶或者捕捉野生动物,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在集中成片的林区火势极易失控,并迅速蔓延发展成为森林大火。
在野外使用明火驱赶动物使森林受到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教育孩子别玩火 防火避灾不惹祸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天干物燥气温持续升高,明火极易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引发大面积山林火灾,造成严重的损失。要将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存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切不可因家人的疏于管教,导致小孩私自玩火而引发山火,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莫举火把照路明 引燃山林要判刑
大地回春,林下可燃物含水量较少,极易燃烧。春季踏青旅游和进山生产性用火活动不断增多,特别是有些游客在踏青春游和野外探险时,还会选择野外宿营,点燃篝火、用火把照明等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行为都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
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造成森林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火取暖易失控 毁林犯罪毁一生
随着春季的到来,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有些防火意识淡薄的人,在林区生产作业过程中会生火取暖烘烤衣物。可是却不曾想到,如遇大风突起,被风吹起的一簇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火烧连营的现象,甚至还会烧伤自己。因野外生火取暖和烘烤衣物而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生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灾无情人有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相互监督安全用火,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并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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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篇9: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又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倡导社会新风、弘扬传统美德,保护美丽家园,防止火灾发生,双辽市应急管理局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意识,深刻认识森林草原火灾危害的严重性,自觉履行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做好家庭成员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控,严防失火纵火。争当森林防火的“巡查员、管理员、劝导员、信息员”,做一名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二、遵守规定,文明用火。
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违规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行为。
三、移风易俗,绿色祭祀。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林区管理,杜绝在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科学处置,牢记安全。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情况。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人人尽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让我们人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铸起常态化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坚实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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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篇10: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桃花风起清明时。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也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提高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随着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植被盖度的逐渐增加,各地林草可燃物大量累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较高。因此,自觉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防火习惯,掌握防火、用火和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二、倡导文明祭祀,弘扬缅怀新风。
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采用植树绿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不在林草区、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共同保护林草资源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安全监管,消除火险隐患。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持从我做起,遵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进入重点防火区域自觉扫描“防火码”,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吸烟、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等。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严防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四、党员带头示范,以身作则践文明。
提倡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亲友、群众,自觉抵制陈规旧俗和封建迷信,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生产、生活用火。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守护绿色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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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篇11: 防火标语
防火标语
1、保护森林,严防山火。
2、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3、学好防火知识,生命平安幸福。
4、有备无患保平安,人人把好防火关。
5、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6、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7、用火不预防,掉火就遭殃。
8、火警似猛虎,防患于未燃。
9、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10、人民性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1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潜质。
12、每一天宣扬每一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13、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酒店
14、把握消防常识,遵照消防律例。
15、未经批准,请勿野外用火。
16、强化消防监视,消弭火警隐患。
17、市场是我家,消防靠年夜家。
18、消弭火警隐患,保障市场平安。
19、报警早,损失少。
20、危险时刻真兄弟姐妹,勿忘火警。
21、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2、麻痹和大意,防火两大忌。
23、不时注重平安,处处预防火警。
24、消防平安重于泰山。
25、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6、按时组织防火查抄,实时消弭火警隐患。
27、火起于幽微,灾缘于忽视。
28、火警电话要记牢。
29、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要当先。
30、预防山火,保护森林资源。
31、消防安全是一种职责,为己为家为他人
32、警惕火灾,珍惜性命
33、齐心筑牢防火墙,携手打造平安家
34、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性命减灾避难。
35、风高物燥,注意防火。
36、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
37、冒险是火警之源,谨严为平安之本。
38、多一些消防知识,少一分火灾威胁。
39、抓预防管火源,群防群治是关键。
40、坚持依法治火,保护森林资源。
41、森林防火,防于未“燃”。
4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43、消防有法可依,违法必受处罚。
44、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45、平安来自持久警戒,火警源于刹时麻木。
46、共筑心中“防火墙”,搭起市场平安网。
47、学一分消防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48、扑救火灾有大用,消防设施别乱动。
49、酒店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50、齐心协力共建绿色家园,万众一心狠抓森林防火。
51、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52、火警无情,防火先行。
53、创业千日难,火烧一日光。
54、烟头虽小,祸害无限。
55、防火两年夜忌,麻木和年夜意。
56、火警无情,防为上。
57、加强消防法制建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58、人人把好防火关,未雨绸缪保安然。
59、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60、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职责重于泰山。
篇12: 防火标语
1.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任。
2.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3.消除火患,国泰民安。
4.爱心献人民,安全送万家。
5.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6.火灾警钟长鸣,家家确保安宁。
7.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
8.森防有功受奖赏,酿造火灾入法网。
9.花红全凭园丁勤,山青要靠护林人。
10.森林防火出差错,追究责任问罪过。
11.纵火烧山林,法律不容情。
12.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13.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14.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15.钻木取火,始于文明;玩忽失火,殆于毁灭
16.星星之火,易酿恶果,进山切记,请勿麻痹。
17.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18.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19.防火驻心田,绿色满人间
20.建设秀美山川 护林防火当先
21.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2.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
23.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24.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
25.莽莽林海任君游,星星火种绝不留
26.星火可以燎原,此处严禁吸烟
27.致富千日工、火烧当日穷 !
28.星星之火,易酿恶果,进山切记,请勿麻痹。
29.时时抓防火,处处保平安。
30.严格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
31.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小”管得严。
32.熄灭你的火星,留下你的爱心。
33.入山不带火,在外不吸烟。
34.封山育林千山秀,防火防虫万代兴。
35.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36.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37.消防常识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38.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39.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40.爱惜自己家园,驱逐火灾隐患。
41.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42.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43.防火人人想,户户都安详
44.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乐。
45.火灾远离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46.防火装心间,一生保平安。
47.火灾无情,防火先行。
48.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49.遭遇火情免不了,注意逃生最重要。
50.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51.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52.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53.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54.要想人财安,防火位居先。
55.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56.防火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57.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58.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乐。
59.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篇13: 防火标语
1.上坟不烧纸植树寄哀思。
2.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严查严管,森林安全有保障。
3.先人坟前怎放无情烟火,我等思亲清明听风听雨。
4.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5.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
6.纸火危险,祭祀在心!
7.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8.上坟不烧纸,献花表哀思。文明搞祭祀,无火过清明。
9.上坟烧纸慎用火,别因祭祖遭横祸。
10.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故人。
11.清明祭先祖不忘前人泽被,慎火护山林常使后人蒙荫。
12.清明祭奠做文明人,只送鲜花纸不焚。
13.烟火污染环境,鲜花环保芬芳。
14.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祭祖只献鲜花礼,不焚香火文明人。
15.上坟烧纸慎用火,别因祭祖遭横祸。
16.追忆亲人,寄托哀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17.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烛祭先人。
18.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19.清明拜祭你先人,青山园里绿茵菌。清明节防火标语。劝君爱惜祖先地,莫留星火把它焚。
20.清明时节泪花飞,祭奠香炉烟雨忙。手捧礼花献英雄,焚烧断魂燃灵堂。
篇14: 防火标语
1、鲜花祭故人,思念之意存于心。莫把纸来焚,环保健康文明人。
2、祭祖宗多怀念做孝子,爱子孙保环境好老子。
3、情系家祖熊似火,此火非彼火;心念林木深似海,此海非彼海!
4、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5、清明拜祭你先人,青山园里绿茵菌。劝君爱惜祖先地,莫留星火把它焚。
6、清明时节泪花飞,祭奠香炉烟雨忙。手捧礼花献英雄,焚烧断魂燃灵堂。
7、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祭祖只献鲜花礼,不焚香火文明人。
8、鲜花祭故人,春雨现哀思。
9、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
10、清明节上坟不用火文明祭祖保平安。
11、清明时节寄亲人,默哀三分告亡灵。
12、火苗背后就是荒漠。
13、烧香烧纸皆陋习,文明祭祀应牢记。
14、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
15、野火无情防为主、大意成灾法必究!
16、小小烟头不算大,森林景观它吞下。
17、文明祭祀,防火保林!
18、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心!
19、清明祭奠先人,不忘环保消防。
20、烟火污染环境,鲜花环保芬芳。
★ 森林草原防火标语
★ 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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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自查报告2022-08-08
乡镇狂防工作总结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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