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危害标语(共19篇)由网友“洁哥大狗熊”投稿提供,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过的瘦肉精危害标语,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什么是瘦肉精
问题:什么是瘦肉精?瘦肉精是什么意思?
据专家介绍,“瘦肉精”是一种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结晶体粉末,无臭,味苦,全名叫“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可用作 的药物,并可用于治疗哮喘,由于本品化学性质稳定,加热到172℃时才能分解,因此一般的加热方法不能将其破坏。这种药物胃肠道吸收快,人或动物服后15―20分钟即起作用,作为兽药或禽畜饲料添加剂,则属于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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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国一家公司意外发现:饲料中添加了适量的盐酸克伦特罗后,可使猪等禽 长速率、饲料转化率、瘦肉率提高10%以上,“瘦肉精”的俗称正是由此而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我国部分地区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专业户中,这种饲料添加剂已经成为其获利的“秘密武器”。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篇2:瘦肉精总结方案
一、双汇对本事件负有什么责任?瘦肉精蔓延不绝,原因何在?
网友:纵贯线
个人观点:瘦肉精是明令禁止在养殖行业使用的,而且现行的食品安全游戏规则中也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检测瘦肉精,也就是说,双汇公司不负有法律责任。
但是,在明知生猪存在“瘦肉精”的情况下,却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抽检、自有基地建设等),现在摔个大跟头,这是咎由自取。
有一点更想不明白,“瘦肉精”像个没娘的野孩子,好像已经泛滥成灾了,还是没人去管,责任在谁呢?
网友:依天
看到双汇又想到了三鹿,到今天这个地步损失惨重又能怪谁?责任又有谁能负得起?我想双汇的管理者们肯定有很大感触,在利益面前良心又值几何?当初为什么不多想想后果和利害呢?不管是潜规则还是为了利益,为什么不先把自己放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认识去评价一下呢?
“瘦肉精”虽然已被舆论声讨多年仍旧蔓延不绝,个人认为一个是国家的监管还不到位,另一个是使用者纵容所至,如果大家都杜绝使用,“瘦肉精”怎么会有立足之地。
双汇的今天也再一次提醒了我们这些食品人,希望今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了自己,为了大家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食品人。
网友:dlwiyo
食品安全问题出了这么多次,政府提了这么多次,结果:“质量安全”变成“生产许可”--政府把责任推给企业。
政府大力整顿之下让许多相关部分借机捞油水,净整些文字上的问题大动干戈,打着合作、服务的旗帜强迫企业签各种委托检验协议、技术服务等方式盈利;更有甚者直接索要好处(某:以后还想不想办事了),新颁布食品安全法、食品国家标准,在腐败问题下不堪一击。
要想管好食品安全,首先要管好监管部门,整顿市场,关闭黑加工点,解决因恶性竞争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正规企业用新鲜猪肉制作的肉制品价格能拼过黑加工点用死猪肉做的产品么)只有企业从质量上看到利润了企业才能重视质量。
有时候中国老百姓明知道某些食品是假的,但是就是因为便宜还会去购买(亲身经历,某位邻居因为超市某蜂蜜比她侄女公司生产的真品蜂蜜出厂价还便宜,在被告知是假货的前提下,因为便宜还去购买)。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有时候企业花点钱就能解决很多问题,所以企业把经历、资金投入疏通关系,比投入质量控制上来的更快、更划算。
企业做的再好也难免有疏忽的地方,监管部门挑毛病直接就奔钱去了,企业不得不破财免灾。
网友:xilinxu
又看到瘦肉精,不是已经禁止了嘛,怎么啦还搞不定啊…主流抗战八年都胜利啦,就是一个瘦肉精就搞不定…悲哀啊…
这样的问题要客观看待,人们喜欢吃瘦肉,肥肉不好卖,怎么办啊?要创新啊…所以歪门邪道就出现啦再加上东海大叔说滴:现在是权钱一桶江山滴时代啊…看看漯河市政府不抓瘦肉精抓记者就知道我们监管部门滴水平啦
要解决这样滴问题,难嘛?不难,不难是说解决瘦肉精的问题,问题是成堆的问题正在等待解决啊可能嘛?
那天和素洁mm在开玩笑,说中国滴食品安全问题要解决必须等中国特色滴国家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结束才能完全解决,乐观点滴话估计要20年,悲观点估计俺们就看不到啦
大家要看到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滴核心症结在那里?就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滴深层次矛盾:食品原料生产的小农经济与工业化大生产的矛盾啊!这里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啊…为什么美国的农场主不敢违法啊?想想看如果他几万头猪没有人收,他肯定破产啊…但是在中国就没有这样滴问题要担忧再加上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所以…
不要以为中国农民笨笨,才不是呢?农民游击队可以打鬼子,当然就可以食品造假啦
中国食品安全的前途在于农业滴工业化啊,农民,绝大多数农民必须离开土地,否则就只能是这样滴状况,你急或者不急没有用滴…食品安全滴问题就像毛泽东同志滴游击战战术:你来我走,你走我来永远不能保证
哎…想多啦另外滴问题是食品价格太低,所以食品企业被逼良为娼,造假有时候是不得已啊
不说啦,再说可能就要进去啦
网友:裁缝
可以这么说。
不必要把“瘦肉精”前冠上双汇二字。双汇中有瘦肉精,瘦肉精中有双汇。
怎么解决这类食品安全事件,查只是沧海一粟,曝只是冰山一角。
满坛帖子,个人认为以这帖最有道理:食品要安全 须走出色香味俱全的消费误区
唯有国人当自强,消费者当自强,才能断其根,灭其需。但当看到抢盐也可以发生,知道这样的路还很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还需要闭着眼吃。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经自己手的,不加或哪怕是少加不安全的辅料和添加剂。
网友:jnlixn
食品安全是整个与食品有关的食品链齐抓共管来保证,只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把住进场关,那是舍本逐末,源头的事食品生产企业有那么大精力和手段控制吗?HACCP形同虚设,太多的文字游戏。企业与监管部门,供应商与企业,太多的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国肉制品企业的问题远大于乳制品,比乳制品更可怕,冰山只是露出了一角。
篇3:瘦肉精总结方案
中广网漯河3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双汇集团在漯河召开万人职工大会,这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该集团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开会议。下面我们连线正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河南台记者王丹:
记者:今天上午大会开始,会议是一个万人大会,主要邀请的是双汇集团中层以上的职工代表、供应商、销售商代表,漯河当地的工商、卫生、畜牧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双汇集团的30多家投资代表,30多家国内的媒体50多名记者,还有建行、中行、汇丰等国内外的23家银行相关人士参加大会。
在大会上,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重申了央视3·15事件发生以后双汇集团的两个声明,并且通报了近段时间全国的一个抽检信息。截止到3月30日,根据媒体公布全国61个地区政府执法部门的抽检结果显示,双汇集团产品合格,并没有检测出瘦肉精。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也在大会上对3.15央视瘦肉精事件对双汇集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进行公布。
据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大会上介绍,3月15日这一天双汇股票跌停,市值蒸发掉了103个亿,从3月15日起到31日影响销售15亿多。双汇集团20多年时间筑就的放心品牌受到质疑,这个损失也是难以估量。另外,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也表示,事件发生后对双汇集团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召开大会的目的就是说要总结教训,抓好食品安全,筑牢食品安全的长城。
篇4:瘦肉精总结方案
一、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此次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于3月16日召开了市区5家生猪屠宰企业会议,强调了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市区城北、平山、祥泰、绿苑、宜康五家屠宰场杜绝从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调入生猪,并严格加强瘦肉精检测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戒,规范运作,要求市区5家生猪屠宰企业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及流向;实施严格的肉品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同时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在会后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二、加大检查、检测力度。
3月17日凌晨,局领导带领市生猪屠宰办公室一行7人,会同工商、农委等部门,对市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各生猪屠宰企业都能严格把关,未发现从以上地区调入生猪,“瘦肉精”检测率保持在10%左右。根据第二天农林部门的检测结果来看,均称阴性,确保了广大市民吃肉安全。3月18日,我局由两位局长带队,对市区内各大农贸市场、超市(卖场)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有无“双汇健美猪肉”的猪肉及猪肉制品流入我市。
经查,沃尔玛超市有少量“双汇”猪肉及猪肉制品,乐天玛特超市则已对“双汇”猪肉及猪肉制品下架处理,沃尔玛超市表示将不再从双汇进货,并对现有的货品进行处理。各大农贸市场均表示将严格把关,严防“健美肉”流入市场。
与此同时,我局与市农委、质监等部门一起,将“瘦肉精”检测工作由原来的盐酸克伦特罗一种扩大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以及沙丁胺醇三种,并已购买试剂。自三月中旬至四月初,我们组织了近50人次的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各生猪屠宰企业规范操作,保障广大市民吃肉安全。
商务局与市农委密切配合,自年初以来多次阻止开展明察暗访,对瘦肉精快速检测留样进行了复核检测。检测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真做好检测卡的采购(政府采购)、质量验证及发放,目前共采购检测卡17批46000根,抽取了835根检测卡进行验证,确保了检测卡的质量。同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抽检513批次,留样复核监测660批次。
三、要求5家生猪屠宰企业在会后的近一周内进行了自查自纠。
我们要求屠宰企业一是分别与屠宰户签订责任书,严禁从瘦肉精残留超标地区调进生猪。二是严把生猪进场关,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由1名屠宰场工作人员和1名检测人员共同把关,凡进场生猪必须凭耳标、凭检验合格证明度经检疫人员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三是严把生猪检测关。明确凡从外县调入的生猪一律实行瘦肉精检测,做到按规定比例抽检,批批检测,目前一律采用10%比例抽检。
检疫人员凭瘦肉精检测合格通知单方可检疫滚花。四是做好检测记录的档案管理,屠宰场对进场生猪实行可追溯制度,对所有进场生猪都详细记录其数量、来源、货主、进场时间、检疫情况,特别是检测记录,还要按批次、数量、检疫证号码与尿样测试卡相对应。各项记录分门别类,以日期为顺序,装订成册备查。五是做好无害化处理。各屠宰场都配备了焚烧炉、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根据检疫人员的检疫结果和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并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检出的每一头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货主、检疫员和处理人员共同签字,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篇5:瘦肉精事件总结
1、食品企业,咋跟官场一样呢!不查,都很卓越,一查,原来作孽;不查,都很精良,一查,原来无良;不查,都是大品牌,一查,都是大玩家!
2、不是所有“健美”的,都是健康的。所以我们宁要健康的“肥胖”,也不能要病态的“健美”。
3、感谢三鹿、感谢双汇,将来还有可能感谢更多的食品企业!是你们一次次让老百姓一边吃喝,一边学习化学知识。
4、现代人都喜欢瞎琢磨,有人都琢磨出汶川与日本两次地震时间的规律了。我也琢磨了一下:先是“三鹿”、然后是“双汇”,要是按“3-2-1”的规建走,天哪,莫非下一个倒霉的企业是“X利”?(纯属玩笑,切莫当真)
5、聪明的企业,一定要在春节过后到3.15这一时间段,花掉年度公关费用的一半以上。
6、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只是传说。信这些,你就是脑残!
7、做企业,千万不能得罪媒体,尤其是CCTV,央视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8、别总拿企业说事,当地政府对市场监督的缺失,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大根源。
9、相当一部分品牌,是用广告费堆出的。有时,品牌与品质无关!
篇6:瘦肉精事件总结
瘦肉精(Clenbuterol),一类动物用药的统称。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Lean Mass)作用非常好。瘦肉精让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整,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 它作为一类化学用品,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中国大陆首次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六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发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这是广州市首宗“瘦肉精”导致中毒事件。
王小姐称,25日中午,她在白云区新市肉菜市场102档购买了八两猪肝回家用姜片炒食,一家八口晚上6时30分开始吃晚餐,有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均进食了这道菜。到了晚上9时,上述六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手脚发抖、头痛、心慌等不适,赶快上床睡觉休息,没有及时到医院诊治。第二天,中毒者58岁仲老太症状越发严重,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王小姐怀疑是猪肝的问题遂将吃剩的炒猪肝送到广州市防疫站检测。送检菜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为阳性,猪肝送检样品中的确含违禁禽畜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此前大陆曾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国内还是首次。
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在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因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肉品,在尿检中出现阳性而被禁赛。
1月12日消息,杭州数十人食用添加“瘦肉精”猪肉中毒。杭州郊县数十人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据报道,1月19日下午3点到10日早上6点,该地数十余名群众相继出现脸色潮红、胸闷、心悸等食物中毒现象,在当地卫生局送检的红烧肉肉汤里,省疾控中心检测出了不同浓度的“瘦肉精”。据了解,猪肉来源于当地的两家农贸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等地已发生六起类似中毒事件。病人一般在食用该类食物后20分钟发生中毒现象,最长的也发生在四个小时之内。
8月,广东信宜市北界镇又发生一起特大群众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中共有50多人因食用在当地西江市场购买的猪肉而被送入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中毒者主要是该镇西江中学的师生和附近村民。当地卫生部门怀疑肇事者卖的是含有“瘦肉精”的猪肉。
208月初消息,鹤山市龙口镇龙口村圩兽医李锡荣,承接了一个养猪场,猪场的药柜中遗留有一包“瘦肉精”。同年9月,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农民吕海文,向李锡荣请教如何使养出的猪更值钱,李提出自己有“瘦肉精”,并主动提出可以卖给他。随后,吕海文从李锡荣处买得“瘦肉精”约500克。
3月12日,吕海文将喂养了“瘦肉精”的9头猪,卖给杏坛镇麦村陈某经营的屠场屠宰。次日凌晨陈某批发给多名肉贩,并在杏坛镇内10多个市场出售,致使进食过有毒猪内脏的630多名村民中毒,幸得杏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而没有发生死亡事件。
年8月26日讯:“瘦肉精”猪肉又毒倒530人:事发广东信宜北界,是至今在国内发生的中毒人数最多的同类大案之一。肇事猪肉是由一个叫梁汝勇的专业户所养,共3头猪。据当地政府统计,在这次“中毒事件”中,到医院打针的有530人,其中学生300人,群众230人。在医院中有病历可查的共51人。循着养猪户梁某查下去,承包该局属下某饮料厂的负责人也进入了工作组的视野,他们二人被信宜市公安局传唤审查后,已经作了坦白,承认确实给该批生猪喂食了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这些饲料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四川、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工厂,他们生产的是含有违禁药物的的添加剂和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另一个是广东省一些预混料生产企业,地下工厂。另外,为牟取暴利和收回扣,一些饲料厂的供销员半明半暗地推销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和偷卖含盐酸克伦特罗禁药的大猪预混合饲料,也助长了此类违禁药品的蔓延。此次中毒事件之所以发病快、影响面大,关键在于养猪户特别贪心,喂食瘦肉精过量所致。
2001年11月17日报道,北京首例“瘦肉精”中毒案:11月2日晚,陆续到协和医院就诊的14位中毒人员是午餐时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治疗,绝大多数中毒者症状缓解,仅少数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目前中毒者已经全部出院。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卫生局在对北京市场上的86头生猪的抽检中发现,“瘦肉精”的检出率为25%。这一数据与农业部对北京市场的抽查情况基本相符。
2001年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集体食物中毒案,原因就是这种“瘦肉精”中毒。据事后统计,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河源市共有484人因服食有毒猪肉,住院观察、治疗。这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一起有毒猪肉集体中毒案件。
11月8日,两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养猪户被刑事拘留。据他们交代,他们的饲料全部来自河源市金冠饲料批发部。11月9日,该批发部负责人陈朝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还起获了七袋半被转移、藏匿在别处的可疑猪饲料。塑料袋上既无品名、厂址,又无生产日期。经鉴定,这些饲料里确实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也就是“瘦肉精”。11月10日,他的供货商,台山市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清源,被带回河源市协助调查。
3月2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10时,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报告,一名3岁患儿疑似“瘦肉精”中毒。该所即派人员前往调查。据了解,该患儿家庭13日午餐食用自烹猪肝后不久,患儿母亲和外婆先是心跳加速、四肢发抖、心慌等症状,尔后,患儿亦有相同病状。三人分别被送医院就诊。
1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又获悉3月14日、15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几所医院相继收治数名中毒患者,共计26人。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些患者均在食用猪内脏(24人吃的是猪肝、两人吃的是猪肺)后发病。这些有毒猪内脏相对集中地采购于市4个农贸市场的个体肉摊,据了解,这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来自浙江嘉兴。该市疾控中心从中毒者吃剩的猪肝样品中测得“猪肉精”含量超标5倍以上。
20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加入了“瘦肉精”的猪肺汤。
…:江西省赣州江西应用技术学院黄金校区75名学生误食含瘦肉精猪肉,集体中毒!
“瘦肉精”放倒上海泳花周洁
中国游泳运动员本来已经在各类国际兴奋剂检测中保持“清白”长达4年,而此次兴奋剂事件的根源竟然和4年前如出一辙,中国泳将再一次倒在“瘦肉精”的“埋伏”中!
:上海300余人瘦肉精中毒!
广东省惠州市5名工人猪肝中毒,瘦肉精超标1000倍
11月,浙江嘉兴中茂塑胶实业有限公司70名员工在午饭后开始出现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医院确认为瘦肉精中毒 。
2月19日,广州市出现“瘦肉精”恶性中毒事件,截至20日上午10时,广州市累计接到21宗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报告,共67人发病,较前一日的报告新增10宗,增加病人21人。
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个世界上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再一次‘感受’瘦肉精的‘洗礼’
203月15日,央视“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将双汇发展(000895.SZ)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当天午后,上万手卖单将双汇发展砸在跌停板上,双汇发展当天巨量成交6.51亿元。3月16日起,双汇发展随即停牌至今。双汇发展的二级市场**暂缓,但基金界的天空密云涌起,一周多的时间内,暗流之下,基金公司与基民的角力战已然拉开。
这个比《还珠格格》还长的‘瘦肉精’什么时间才是个头啊!!!!!
早在3月,我国农业部严令禁止β——激动剂在畜牧业上的应用。
19上半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国检办[98]2号文件《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制度。一旦发现,销毁所有生猪,禁止其猪肉在香港上市。
19,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饲料的专项查处,并出台农牧发[]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规定。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204月3日,农业部联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单独就“瘦肉精”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农牧发[]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查处。
2001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确定了两种测定方法。
2001年6月,农业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又再次专门发文(农牧发[2001]14号),通知的措辞已升级为“严厉打击”,并再一次强调,“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即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
到了年,鉴于“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农业部又先后以193号公告的形式,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等数十种药物用于任何食品动物,对“瘦肉精”从原料到制剂一律封杀。
农业部部长曾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瘦肉精”的问题做了专题回答,并强调:农业部对四个试点城市共进行了四次定点跟踪监测,其中有些城市的生猪样品中仍有少量被检出的“瘦肉精”。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的定点监测力度。筹建瘦肉精检测仪等等的相关实验室
随后,深圳、福州、厦门、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瘦肉精”的打击力度,纷纷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禁用“瘦肉精”创造了较适宜的法制环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3月17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等8个部局联合颁发的国食药监察[2004]66号文件中,把“瘦肉精”的防堵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做了专项规定: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
这就应验了那位大胡子的犹太哲学家马克思已被引用烂熟了的名言: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起胆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篇7:瘦肉精事件总结
敬爱的党组织:
近日我观看了央视关于南京瘦肉精事件的报道,感触良深。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我们很难想象,法规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现实中竟如此不堪一击。监管防线如同纸糊一般,道理可能人人都能说出一大堆,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往往也是基础性的问题。现试列几条如下:
一是既然政府的监管力量跟不上,为什么还要批准那么多家定点屠宰厂?谁都知道,现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漏洞大,效率低。目前,随便一个省会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都不下几十家,其中不少都是日屠宰生猪几百头的“准作坊”。既然管不过来,管不好,为什么不缩短战线,少批几家,选择生产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管细、管好呢?
二是在市场开放度与食品安全的平衡上,我们是否已经把握得很准确?数不清的事实证明,这些年我们在对食品市场“搞活”的同时,却因为监管的力不从心而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开放产生了竞争,解放了生产力,这确实不假。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解放生产力决不是市场开放的最终目的,在瘦肉精、注水肉之类伤痛的久治不愈上,我们看到了这一点。对于遍地开花的小作坊,我们是否应该放在繁荣经济与市场隐患的天平上,重新反思其价值呢?
三是市场利益关系对监管形成的冲击,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一边是瘦肉精泛滥成灾,一边是大型肉联厂严重开工不足。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放心品牌肉进入菜市场,如果不买“回扣”潜规则的账,就会受到冲击,菜市场在权衡自身利益之下,反而会不欢迎放心品牌肉进场。而一个市场的兴衰,又与所在区的财政税收密切相关。区区猪肉市场,部门团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作为政府,又该以怎样的魄力和智慧来协调呢?
定点
屠宰也出现瘦肉精,其中肯定存在“谁守法谁吃亏”的现实环境。那么,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加快创新,也就成了当前最紧迫的工作。食品安全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强调”仅仅是个态度问题,要做出成效,还是要从基础性问题入手。
篇8:瘦肉精事件总结
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11〕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20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发放《告知书》、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通告等。先后印发《“瘦肉精”相关知识》明白纸24600份、《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1000份,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等宣传材料47200份。
五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先后多次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刊播、刊登“瘦肉精”知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使“瘦肉精”相关知识与危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了宣传面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莱西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树梅任组长,副局长迟华庆、吕东君任副组长,兽药饲料管理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科、生产科、疾控中心、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清缴进行明确分工,落实了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11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莱西市政府就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也先后多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了解当前形势,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与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下发了《 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莱西市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由专人负责,每周五将清缴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瘦肉精”或含 “瘦肉精”饲料,由专门科室进行清缴、封存、上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员和经纪人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监管,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面达到100%。
二是实施领导班子包联督查制度。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起,我局还积极实施了包联督查制度。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分成5个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两次调度会议,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落实承诺制度。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销售经纪人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3500份,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4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兽药经营企业83个,饲料经营企业48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兽药饲料科牵头,实地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仓库、货架,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以由基层动监站为主,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仓库、陈列架,查阅进销货记录。
二是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生猪养殖场、户8809个,肉牛养殖场、户1459个,肉羊养殖场、户1214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动监所牵头,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多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猪、肉牛养殖场是否购买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销售去向等内容。突出加强周边镇、村,尤其是与莱州等县市交界的镇、村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不漏户。
三是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进行全面排查。由动监所牵头,摸清全市所有收购贩运企业(人)、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求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收购生猪时要查验养殖场(户)《承诺书》、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今年5月16日,我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317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18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92个次,生猪养殖场(户)16045个次,肉牛、肉羊养殖场(户)4730个次,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人员、经纪人226人次,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到目前,尚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现象。
五、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把好饲料使用关。针对“瘦肉精”多与饲料一并饲喂、多出现在养殖环节的实际,不断加强对饲料特别是养殖环节饲料的检测。2011年以来,共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料样114(批次),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样品。
二是加强对生猪出栏前的检测,把好生猪出栏关。对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进行尿样抽检。去年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003批次,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样品。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测,把好产品安全关。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们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场到户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到了“五个100%”,一是进厂动物检疫持证率达到了100%;二是查证验物率达到了100%;三是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四是病死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五是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
一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我局与下属工作单位、个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与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中,我们将与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瘦肉精”涉案企业或个人,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与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加大对与其他地市接壤地区的排查力度。排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养殖业户和经营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和其他可能藏匿的场所,确保排查效果。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等,切实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是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认真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经营清理与规范等专项行动,引导、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GSP要求运行,切实做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原料采购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完善、各种制度有效落实、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要按照“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由此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9: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省局市场处: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z2011{9号)和省局转发《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业发〔〕1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月18日开始到2月底,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省局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分局、各工商所切实把“瘦肉精”的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了紧急通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对瘦肉精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细致的部署,为猪肉等食品的市场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查收缴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扩大“瘦肉精”清查范围,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加强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全区健康养殖档案和诚信责任体系。
三、开展清查收缴工作的措施
(一)深入开展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网点专项整治。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监管部门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饲料生产企业行政许可、饲料经销备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程序、有标准、有依据,实施技术专家现场审核制度,严把饲料企业准入关,加强“瘦肉精”的源头治理。
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严密监控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流向,消除各种隐患,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饲料标签的作用和管理,饲料标签的基本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其饲料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原始主要原料组成)、净重(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编号必须与同批次实物完全相符,并要标明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标签认证号等;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做好农业部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的监测。对于生产不合格饲料产品和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停产整改,跟踪监测。对于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饲料企业,取消其生产和经营资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饲料安全监督。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重点抽检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牲畜收购、贩运、屠宰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和经纪人管理,实行经纪人从业承诺、备案、黑名单等制度。督促生猪、肉羊、肉牛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整治,一是把好入场关。屠宰的生猪、肉羊、肉牛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入场,同时货主还需提供在产地出具的“瘦肉精”检测(抽检)证明。二是把好准宰关。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宰前按2%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自检,进场(厂)屠宰生猪要批批监测,每批次51-100头的至少抽检2头,每批次不足50头的抽检2头。屠宰企业需提供宰前“瘦肉精”自检报告,经宰前检查个体健康,方可出具准宰通知书。三是把好出证关。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查验企业“瘦肉精”自检报告和检疫人员随机抽检“瘦肉精”记录,结果均为阴性时,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牲畜,移送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处理。
截止目前,共检查经营户59户,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暂未发现销售“瘦肉精”和“瘦肉精”饲料的情况。
篇10:瘦肉精安全事件总
3·15”期间,本刊与中央电视台联手,同时进行了关于河南“瘦肉精猪”的深度调查。之后本刊《河南部分地区“出产”“瘦肉精猪” 主销南京》、央视《“健美猪”真相》同步刊播,“瘦肉精猪”事件就此引爆,举国舆论沸腾。
缘起:本刊关注此事已久
发现河南存在“瘦肉精猪”是偶然,也是必然。去年11月下旬,本刊记者在河南做“注水猪”调查时,偶然遇到新乡卫辉市畜牧局畜禽改良站的工作人员,当时他们正在对一辆运猪车上的毛猪进行尿样检测,初步检查为阳性。此前本刊对中国猪肉市场质量状况已关注多年,因此,当时记者脑海中立刻闪出“瘦肉精”几个字,而工作人员同样初步认定这是“瘦肉精猪”。可惜的是,因为担心测试条有问题,去新乡市畜牧局进行确认检测时,运猪车突然跑掉了。但记者得知这批猪来自河南淇县。
随后,记者前往淇县调查,发现当地确实有一些养猪户在偷偷往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而这在那里却是公开的秘密。
12月,本刊记者采写的《疑似“瘦肉精猪”再现河南新乡》一稿刊发。不久即收到河南相关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称淇县当地对“瘦肉精猪”进行了严厉打击。遗憾的是,这没有引起河南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高度重视。
实际上,根据本刊了解的情况,河南还有其他地方也有“瘦肉精猪”出现。
为此,本刊决定在今年3·15前针对性地文/本刊记者刘畅“瘦肉精猪”事件曝光始末进行一次深度调查,结合上次的报道经验,为了增强力度,又决定联手央视共同进行,央视对此十分认可,双方一拍即合。
3月15日,本刊和央视同步刊播。
查处:江苏省第一时间严密排查
江苏省肉类消费市场很大,而这次记者抓到的线索,也恰好是运猪的汽车开往南京,调查就是沿着这条线进行的。
3月15日,江苏省工商局责成南京市工商局对报道涉及的南京市迎宾农贸调查市场进行检查。当时由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孙连才带队,在查处现场,孙局长说,首先对曝光的几个屠宰市场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管部门已经全部行动,对所有的猪肉销售市场进行检查。“现在南京所有的市场都在检查,拉网式的检查,发现可疑的产品,就要进行下架,进一步的确认,这个产品是否含有(瘦肉精)”。
3月15日,对浦口临江屠宰场存栏的来自河南西华县的生猪抽检5份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3月16日,南京市相关部门紧急抽取养殖、屠宰环节的生猪尿样。对南京市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02份样品、7个区县家规模生猪养殖场158份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也在这一天,双汇官网发表声明称,双汇集团已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并派出集团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进驻济源工厂进行整顿和处理。
同时,还要求下属所有工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并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
3月17日,记者从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对疑似“瘦肉精猪”进行抽检,其中,被曝光的兴旺屠宰厂的抽检结果为阳性。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抽检兴旺屠宰场存栏的来自河南孟州等地的20份生猪尿样,瘦肉精检测结果全部呈阳性。
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表明,在南京迎宾农贸市场采集猪肉及内脏样品24份,其中来自兴旺屠宰场的5份样品的瘦肉精检测结果为阳性,其他19份为阴性。
当天,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给出消息,流入南京的“瘦肉精猪”肉已下架封存,迎宾市场的双汇冷鲜肉店已被责令停业。
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市有关部门责令兴旺屠宰场停业。并要求对市场下架封存的问题猪肉与存栏的问题生猪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月17日晚上,在兴旺屠宰场,264头“瘦肉精猪”和600公斤“瘦肉精猪”肉被运往有机物处理厂掩埋。
推诿:究竟谁负责“瘦肉精”的检测
然而,后续的采访调查令记者十分不解:在“瘦肉精”事件曝光之前,连续几个月对兴旺屠宰场的瘦肉精抽检记录均为阴性。记者看到的今年一月份和二月份的文件——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宁农质7号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文件宁农质【2011】16号显示,对兴旺屠宰场的抽检结果全部为阴性。
这两份抽检的结果都是由南京市商务局巡视员周益彬提供的,周曾是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他对商务局的职责范围应该再清楚不过。
但周益彬说,在屠宰场驻场监管的只有农业部门的检疫人员,农业部门提供的相关监督抽检结果发现屠宰场生猪的“瘦肉精”显示阳性,他们才会采取行动。“发现问题再来进行协调,再指导,一般的工作程序都是这样的。”
周益彬说,“瘦肉精”的检查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为此,他还专门拿出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105号。他指出,其中的一条是,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此文件中对于商务部门的职责范围认定是,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而周益彬正是根据这条阐述表示,“瘦肉精”的检测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
“日常的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一些后续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目前是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南京市个定点屠宰场,都是动物检疫部门进行驻场开展工作。”周益彬说。
但农业部门也表示,检测“瘦肉精”没有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屠宰场必须是国家定点,而且要派驻检疫人员,进场的生猪必须检疫合格后方可宰杀。
之前的调查中我们曝光,所谓的“健美猪”并没有被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派驻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对宰杀后的猪肉也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直接打上“肉检”、“验讫”的印章,并且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那么直接驻屠宰场检验的农业部门是否进行“瘦肉精”的检测呢?
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工程师陶永祥告诉记者:“我们没有监管的法律依据。”陶永祥说,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曾向农业部做出请示。
他出示一份农业部的答复文件——农质函【2011】1号。陶永祥说,经征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5.580,-0.09,-1.59%)生产环节的监管。
至于屠宰的环节,虽然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屠宰场派驻有工作人员,陶永祥说,日常的工作是只检查寄生虫病和传染病。
“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陶永祥说,“主要是目测。”他认为,在屠宰场内“瘦肉精”的监管不归农业部门负责,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业部门的驻场检疫人员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与是否含有“瘦肉精”无关。
存疑:“没有曝光的,都是正常的”?
3月18日,本刊记者在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了解到,截止当前,市场上下架的封存的问题猪肉是2949.7市斤。
“目前就是(这个)数据。”市场处处长乔晓明告诉记者。但此前,记者在南京市商务局得到的信息是,3月14日当天,仅兴旺屠宰场宰杀的生猪就有541头。
“按照每头生猪出200斤肉计算,多头猪,流入市场的问题猪肉就有一万斤左右。”南京市一位屠宰场老板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这和工商局给出的数据有很大的出入。对此,乔处长说,到目前,还没有查到其他的问题猪肉。
而3月17日,掩埋的问题猪肉只有公斤。对于其他问题猪肉的流向,乔晓明只是说,对外的新闻发布,都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对外发布。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披露的消息当中,抽检结果显示为阳性的,只有此前曝光的兴旺屠宰场的猪肉和来自河南孟州的生猪。
“没有曝光的,都是正常的?”有市民质疑。
据了解,南京警方已介入“瘦肉精猪”事件。据中广网3月17日报道,南京警方于16日晚组织警力将经营兴旺屠宰场的犯罪嫌疑人安某等8人抓获。目前,安某等8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9日,记者走访南京数个农贸市场发现,“瘦肉精”事件让买肉的市民很敏感。有市民戏称,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罚款的时候都有份儿,担责任的时候看不见人了。
篇11:教你4招鉴别“瘦肉精”猪肉
何为“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对养殖户最大的诱惑在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因为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
瘦肉精中毒时表现为:烦躁不安、焦虑、心悸、眩晕、耳鸣、心动过速、明显的'面部和四肢肌肉震颤、肌肉疼痛、恶心、血压升高(部分)等,严重的可以导致昏迷。潜伏期为30分钟至2小时,视进食含有“瘦肉精”量的多少和猪肉(内脏)的多少而不同。
篇12:教你4招鉴别“瘦肉精”猪肉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猪肉的时候应该怎样挑选,以下教你4招供参考。
1.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在选购猪肉时皮下脂肪太薄、太松软的猪肉不要买。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猪因吃药生长,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太少就要小心了,
资料
2.看猪肉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鲜红、光亮。因此,瘦肉部分太红的,肉质可能不正常。
3.另外,还可以将猪肉切成二三指宽,如果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上,可能含有瘦肉精。
4.如果肥肉与瘦肉有明显分离,而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则可能含有瘦肉精。
“中招”怎么办?
专家提醒,市民如“中招”,记住多喝水帮助毒素排出,同时赶紧到医院治疗,由医生决定是否需要洗胃、输液等。而急救处理的方法有几种:
1.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1%鞣酸溶液洗胃。
2.用50%硫酸镁40—60m1导泻。
3.用对抗剂阿替洛尔(氨酰心安)12.5—25mg口服,每日3次,心率恢复后改为12.5mg,每日2次,连用3日;亦可用 (哮喘及慢阻肺史者禁用),每次10m—30mg,每日3次,连用3日。
4.用5%葡萄糖盐液1000ml,加入维生素C1.0g静脉滴注。
篇13:要用瘦肉精来喂猪的原因
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β2-肾上腺素受体促效剂(β2-adrenergic agonist),类似麻黄素(Ephedrine)作用,临床上经常用来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COPD),亦被作为缓和气喘急性发作时的支气管扩张剂(Bronchodilator)用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克伦特罗在家畜和人体内吸收好,而且与其它β-兴奋剂相比,它的生物利用度高,以至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猪肉出现中毒。自9月10起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要用瘦肉精来喂猪的原因
因为“瘦肉精”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使猪毛色红润光亮,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
虽然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人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后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速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中国最早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如:广东曾经出现过批量中毒事件。
辨别方法
1、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在选购猪肉时皮下脂肪太薄、太松软的猪肉不要买。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猪因吃药生长,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太少就要小心了。
2、看猪肉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鲜红、光亮。因此,瘦肉部分太红的,肉质可能不正常。
3、另外,还可以将猪肉切成二三指宽,如果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上,可能含有瘦肉精。
4、如果肥肉与瘦肉有明显分离,而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则可能含有瘦肉精。
篇14:区食监局瘦肉精整治通知
区食监局瘦肉精整治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瘦肉精”整治工作
“3.15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之后,我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迅速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阶段性成效。但周边地区形势严峻,仍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前期“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瘦肉精”监管、打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切实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要全面覆盖“瘦肉精”制售源头和牲畜养殖、运输、屠宰、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和铲除“瘦肉精”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牲畜及产品市场监管。要将牲畜及产品交易市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保证牲畜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严格执行活畜检疫和“瘦肉精”快速抽检制度,落实检疫检验人员责任,依法做好“瘦肉精”检测疑似阳性活畜的确认、查处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移交工作。
(三)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以猪、牛、羊活畜为重点,摸清相关企业底数,逐户开展监督排查,逐一落实各养殖场(小区、户)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日志,增加育肥活畜监督抽检频次,做好活畜产地检疫和出栏抽检等工作;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和售前“瘦肉精”自检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检疫检测工作。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检测手段,大力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和宰前检疫检测,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发现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与监管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意义重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育肥、出栏、宰前等关键环节,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监督检测和随机抽查,要保证抽检程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真实性,确保准确反映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依法监管和群众消费提供依据;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屠宰环节监管,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确保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畜产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制定与牲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牲畜、畜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质量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受理、审查有关监管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做好相应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等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印发科学养殖宣传材料和瘦肉精禁用告知书到场到户,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曝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的长效机制,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防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化巡检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瘦肉精”生产源头、牲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巡检力度,增加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果断依法处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15:家庭危害
家庭危害_小学写人记事作文
在我这个家庭里,既很快乐,也有些危害。
危害1:老爸的“烟雾弥漫”
起因:这天,我和老妈刚完饭,打开门刚想走向客厅,一大团烟雾就向我们冲来。(前面饭厅到客厅的门是关住的,这下又顺风)呀!真呛人!我看,如果上帝站在这边,可能也活不了多久。说起老爸的抽烟技术,那叫个绝,每天抽两三包自然是不在话下。哎……
采取的.措施:为了让我们一家再不受到危害,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老妈提出最后的决定:“从今以后,陈荣暖同志每天抽的烟不能超过一根。举手表决。”我和老妈不假思索地举起了手,老爸迟疑了很久,不得不无奈地举起了手。“好!全票通过!”
危害2:还是老爸的一招――午夜关门声
起因:“砰!”的一声,我从睡梦中惊醒,随及一声尖叫,然后就是一阵狗吠。老妈那边的反映也一样。哎,都已经N年了,咋就还没习惯呢?
采取的措施:“陈荣暖同志,请问你把我们从梦里惊醒多少次?”“这个吗……快百次了吧。”“合值?”“那个……这个……”老爸无话可说。“这样吧,你表个态,这事就算了。但必须说到做到,反悔一次罚洗碗一周!”老妈步步相逼。老爸没办法,只得同意,还故意逗我们说:“我的词都被你给说了,我还讲什么呢。”我们哈哈大笑。
危害3:我的球声(有点不好意思)
起因:“哒,哒”自从我迷上了乒乓球之后,便整日练习,吵得大家不得安宁,只好采取措施
采取的措:“有请被告人上场!”老爸在一旁得意洋洋地说。简直就是公报似仇!我慢吞吞地走上“刑场”,不一会儿,老妈便开始发落了:“陈晟,你爱球不假,但不能弄得这么吵哇,你瞧,我们的眼睛都锅底似的了……”她像一样训到“就是,就是。”老爸幸灾乐祸,真像一个小孩子。“别吵,肃静!”老妈一凶,老爸立刻缩得像只乌龟。“哈哈。”我忍不住笑起来。“全都安静!”老妈叫道,我们马上安静下来,“现在,请陈晟同学说说以后的打算。”我说:“我今后不能太吵,要安静。”短短的几个字,我就过关了。
怎么样,我家很快乐吧。
篇16:转基因危害
一、会破坏食物的营养,从而不利于饮食的食物摄入
食物在转基因的培育过程中,是通过利用了各种手段改变其基因,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的产量,但是营养配比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就会破坏其原有的营养成分,从而导致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的缺失,长期食用显然不利于饮食营养的摄入,不利于人体抵抗力和机能的提升。
二、会诱发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提升
转基因的食品会通过提炼和添加将几种食物在转基因的过程中留取的,这就有可能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添加进去,长期以往对于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经常吃转基因的食物会导致身体的免疫系统变差,神经系统变弱,尤其更是有案例证明部分孕妇因为吃了转基因的食物从而导致婴儿畸形。
三、会改变人体的基因结构
据相关的数据显示,人类很多特殊的疾病都与人体基因结构的改变有关,而不良的环境因素会造成人体基因的变更,同样转基因的食物也会导致人体基因的变更。因而很多长期食用转基因食物的人,虽然表面看没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很有可能影响人体的基因改变,对于人类的影响是非大的,这也是为何近年来国际营养协会都不建议在食品的培育中转基因。
篇17:制售瘦肉精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制售瘦肉精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
20xx年夏,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得知生产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工艺比较简单而且利润较大后搜集相关资料,与被告人张某进行实验生产,后实验成功。二被告人到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20xx年12月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告人赵培某于20xx年6月24日申请设立了个体工商户河北省献县华鑫合成材料厂)与被告人赵某、赵培某等人商谈批量生产事宜。后双方约定由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购买主要生产原料并出售给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后为华鑫厂),成品再由天津市某公司以每公斤1000元-1100元的价格回购。具体由会计刘某联系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记账事宜,被告人王玉某将成品莱克多巴胺运至被告单位仓库,由被告人王国某、王继某、王玉某进行分装,王国某负责联系销售,司机王玉某负责送货至配货站。自20xx年初至20xx年3月间,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与河北省献县华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后为华鑫厂)合作,共生产莱克多巴胺2600余公斤,被告单位还从其他公司购入莱克多巴胺400余公斤,上述3000余公斤的莱克多巴胺被告单位以每公斤1300元-14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及案外人桑远亮(另案处理)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300余万元。其中从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收购、销售莱克多巴胺共计1000余公斤,非法经营额100余万元。
20xx年4月,被告人陈某得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指使被告人刘某、王继某销毁公司涉及销售莱克多巴胺所有账目,指使王国某将库存的256.8公斤莱克多巴胺藏匿(现已被扣押),并通知被告人赵某、赵培某等人将华鑫厂生产莱克多巴胺的设备处理掉,以毁灭罪证。
被告人张某于20xx年4月12日被抓获归案。20xx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国某、张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于20xx年4月21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赵培某于20xx年4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被告人陈某、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赵某、赵培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追究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且销售的莱克多巴胺尚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陈某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辩护人提出,指控的生产、销售3000余公斤中未扣除包装箱的重量以及退货数量,折算后应少于指控的300万元的非法经营额,应为250万元以下。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辩称,其是退休后在陈某的国英利奥公司补差,在开始研发莱克多巴胺时并不知道研发的就是瘦肉精,其是在20xx年初时才知道这就是国家不允许经营的瘦肉精。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张某系本案从犯,且并未从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中非法获利,对非法经营额的辩护意见同意陈某辩护人的意见。
被告人王国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国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系从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另外被告人是从20xx年才开始接触到莱克多巴胺的,所以不能以单位犯罪所有数额来对王国某进行量刑。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刘某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不是积极追求获利,只是为了一份工资维持生活而在陈某公司工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王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认为本案属单位犯罪,对王玉某是否属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有不同看法,但认为即使认定王玉某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玉某在被认定为犯罪的前提下应为从犯,且是被动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继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某犯非法经营罪提出异议,认为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单位犯罪中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告人王继某参与罪责轻微,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告人王继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指控被告人赵某非法经营额为300余万元有事实不清之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赵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培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对指控非法经营额300余万元提出异议,认为有事实不清之处;同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不表异议,但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数额有误,其中有包装箱等毛重及退货数额,应予减除;被告人张某应与莱克多巴胺销售商罗凡系共犯,是由罗凡委托张某购买的莱克多巴胺,张某系共同犯罪的从犯;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且已退赃7万元,应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从轻处罚。
【审判】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实施犯罪中起决定、指挥作用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作为该单位具体实施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赵培某、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亦应依法分别处以刑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赵某、赵培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在单位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分别从轻和减轻判处。同时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张某归案后均自愿认罪,亦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的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述被告人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王继某辩护人提出王继某的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关于各辩护人所提出的涉案物品重量中含有包装物的重量及退货等情况,应从认定的数额中予以减除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查明的事实中对该辩护意见已做充分考虑。
据此,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王国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五、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六、被告人王玉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七、被告人王继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八、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九、被告人赵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十、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评析】
一、本案应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中国,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仑特罗猪肺中毒事件。20xx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其中本案所涉及的莱克多巴胺与盐酸克仑特罗等一样,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均属被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xx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8月施行)第一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本案的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于20xx年3月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生物技术开发等。该公司不是医药制造企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工信部、农业部等六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xx年12月5日起在中国境内禁产禁销莱克多巴胺。但因本案指控事实期间,即20xx年至20xx年4月间莱克多巴胺在我国还未被禁产禁销,所以仍应依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理。
二、对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应注意的是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有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即双罚制。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均为被告单位天津市某公司员工,分别从事技术开发、产品销售、会计、运输、库管等职务,系被告单位实施犯罪中各个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相关司法刑事政策认为,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把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也有部分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上述个别在单位犯罪中受法定代表人陈某指派而从事了一定犯罪行为的被告单位员工,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王国某、刘某、王玉某、王继某在实施犯罪中均明确知道本单位所生产、销售的莱克多巴胺就是被国家所禁止生产、销售的瘦肉精的一种,并且也曾多次劝说过作为单位领导的陈某放弃经营此项目而转产经营其他合法项目,但最终陈某没有接受该建议,为了利益最大化而继续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直至案发。也就是说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犯罪主观故意上是明知的,在客观表现上也是为了单位犯罪实施成功而积极完成了自己的职务行为。这就如同一块机械手表一样,在各自的链条上有条不紊的工作,以达到手表正常运转的目的。
合议庭在量刑时对上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做了相应考虑,比照陈某的主犯地位,对张某等人认定为从犯,相应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理,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xx年8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篇18:犹豫不定的危害
曾经有人说过:“或静止不动,或健步行走,或快速跳动,但不要犹豫不定。”那件事,就是我的犹豫酿成的恶果。
记得那是我小学四年级的时候。科学课上要观察蜗牛,所以老师让我们每人去找蜗牛。放学回家时,我正好看见一只小蜗牛,背着又大又圆土褐色的壳,在草坪边的砖头上十分缓慢地爬,身后留下一道长长的丝带。真是幸运,不费吹灰之力找到了一只!
我快步走过去,不料被一位大概六年级的哥哥抢了先。他看见那只蜗牛,笑了笑,那个笑容,我至今记得清清楚楚,不怀好意,还有些阴险。我不知道他准备干什么,但还是不敢过去。那位大哥哥把脚伸到蜗牛身后。我觉得不对劲,准备阻止他,但一想:人家是高年级,可我这么小,会不会被他打一顿呢?想着,我不由自主地把脚收了回来,在一边观察情况。
那个大哥哥的脚离小蜗牛越来越近。不好!他准备踩死那只小蜗牛!那只可怜的小蜗牛发现一个“巨大”的黑影向它盖过来,慌忙缩进了壳里。一瞬间,那只小蜗牛当即被踩得粉碎!那个大哥哥冷笑了一声,走了,得意洋洋地走了,骄傲地走了,还吹着口哨走了。
那一刹那,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我感觉我的脸好像在被烧,在被刺,一种无名的羞愧涌上心头。我和那个大哥哥可能就是唯一目睹小蜗牛死亡的人。我目睹着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残杀,却无能为力。我为何要如此犹豫?如果我当时站出来,那只小蜗牛可能就会活下来!周围有很多人,那位大哥哥也未必可以打我、骂我,而那只小蜗牛,就可以继续快乐地生活下去。就算蜗牛是害虫,但那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
回到家,我依然沉浸在悔恨之中。我悔,当时的犹豫不定;我恨,当时没有勇气站出来。我仿佛可以看到被踩碎的壳的碎片刺进小蜗牛的身体,我似乎可以听见小蜗牛声嘶力竭的惨叫声!我竟然可以眼睁睁看着一个血腥的残杀过程,而不去拯救那只可怜的小蜗牛!那只小蜗牛,也许有一个美好的家庭,有它的爸爸妈妈,有很多的孩子,那些蜗牛,说不定在等待着它带来很多新鲜的食物,一家子其乐融融地吃晚饭。我的犹豫,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啊!
从那之后,我再也不敢犹豫。正如“当断则断,不断反受其乱。”这句古语,该果断的时候一定要果断,不要考虑那么多的后果。犹豫不定,有时会对你有好处,但大多数时候,它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项羽因犹豫而没有杀刘邦,最终被刘邦大败;当年贝尔发明了电话,但他没有钱继续投资这项技术,于是他请当时美国的着名作家马克吐温投资,可是由于他的犹豫不决,失去了成为亿万富翁的机会。这些例子都可以看出犹豫不定的危害。
这次惨痛的教训,我永远铭记在心,它将时时刻刻警醒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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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远离黄赌毒》。
世间万物,唯有生命最为珍贵。
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
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权利。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很快,其中因黄赌毒原因的案件占了大多数。
同学们要有清醒的认识,黄赌毒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也许就在我们身边。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对生活充满热情憧憬和好奇。
但同时他们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同学们要充分认识到黄赌毒的危害性,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纯洁的社交环境。
黄赌毒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且已经现实地或潜在地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威胁着学校的安全,安宁和稳定。
因此我们广大青少年要树立远离黄赌毒的意识,不看黄色书刊及黄色影视制品,不参加赌博,不抽烟不吸毒,强化学生远离黄赌毒,珍惜生命的意识,从而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氛围。
为了同学们健康成长,希望大家能做到以下几点:
1。
认识黄赌毒的危害,树立反对黄赌毒的思想意识。
2。
要谨慎交友,不交坏友,恶友。
3。
不进入网吧,酒吧及歌厅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地方,不进不健康的场所。
4。
记住四个牢记:牢记黄赌毒的可怕和可恨,牢记黄赌毒给人带来的害处,牢记黄赌毒极容易成瘾戒除难,牢记黄赌毒犯罪要受法律制裁。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是祖国的未来,肩负中华民族复兴的重任。
我们要擦亮眼睛,远离黄赌毒,更要成为与黄赌毒斗争的坚定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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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所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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