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整理13篇)由网友“我不喝酒”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月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乡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我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苗木“两证一签”制度,按照“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全面开展检疫、监测和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
1、乡政府与各村队领导签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其纳入全乡综合考核中,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与年终工作业绩考评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抓森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到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2、领导重视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今年林木虫害防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森防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人民政府多方筹措防治资金、药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支持,从而保证了我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防治实效。
3、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变森防软任务为硬指标,切实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在全乡各村队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严 格实施《责令限期除治林木病虫害通知书》制度,严把质量关,狠抓落实,对达不到防治效果和要求的,要求重新防治。对防治不力的村队上报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限期除治,真正做到了组织得力、责任到位、效果明显。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月8日-3月15日,我站结合“3.12”植树节活动,安排人员在集市开展林业宣传,以板报、传单、广播、有奖问答等各种方式,进行《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件》等法律、法规及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农牧民林业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知识。
三、依法检疫、严格把关
加强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把造林所用苗木的检疫关,为防止危险性病虫传入我乡,根据春季造林苗木质量要求,做好苗木检疫工作。在苗木检疫过程中,我乡森防人员严格按照《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种苗“两证一签”,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坚决杜绝推托不检疫的现象,对疫苗、冻死苗、弱苗不予发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苗木不准出圃,坚决杜绝带病苗木进入造林现场。
四、认真开展“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工作。
1、做好预测预报,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加强对中心测报点的人员管理,明确测报工作任务和主测对象,建立完善岗位职责,固定测报人员1名,在全乡范围内设立病虫害监测点1个,监测对象有“春尺蠖、鼠害、兰叶甲”等林业有害生物。全乡有林地面积1.35万亩,应施监测面积0.8万亩,调查监测面积0.2万亩以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我乡辖区域内,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测报,充分发挥测报人员的作用。
2、按时上报各类数据材料,根据“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工作要求、按时向县局森防站上报:森林病虫鼠害发生表、森林病虫害防治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为上级部门指导病虫鼠害的测报、防治提供准确数据。
3、切实做好测报档案收集整理,根据“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工作要求做好各类材料、报表和档案管理,对主要病虫做到一虫(病)一档。分别建立了“春尺蠖、鼠害和兰叶甲”专档,专人负责,资料完整、规范。
五、及时开展林业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
切实做到有虫不成灾5月9日,我乡春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正式开始,5月9日-5月12日,全乡都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春尺蠖幼虫3龄以前的有利防治时机,及时开展喷雾防治,5月13日全乡春尺蠖防治工作基本结束。为使全乡森防工作取得实效。
篇2: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1月22日,铜仁市林业局召开了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省检疫站兰星平副调研员、蒲恒浒科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铜仁市各县(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和森防站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三项,一是传达学习“全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座谈与普查专家见面会”会议精神;二是各县(区)汇报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打算;三是市检疫站工作人员对20xx年检疫宣传、调运检疫、检疫执法、检疫防治信息系统维护及越冬代调查等工作提出要求;四是安排20xx年检疫工作并就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兰星平同志对铜仁检疫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贯彻“国办意见”和“省办意见”;二是加快推进和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四是适时开展越冬期调查工作;五是围绕“十三五”目标,完成好“四率”指标。
最后,曾庆英同志要求一是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外来生物调查及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三是要加大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工作力度。
篇3: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市森防部门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在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通过加强目标管理,依法行政,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依靠全县广大林业职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省、市安排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成灾率0.2%
2、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无公害防治率85%;
3、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测报准确率85%;
4、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种苗产地检疫率98%,
5、发生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时,严格执行除治方案,三年拔出疫点。
重点抓好种苗的产地检疫工作;完成好全县其它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木材、林产品检疫工作,完成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利剑20xx森检执法行动。
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监测及检疫工作情况
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1.29万亩。具体为:四月发生云南松毛虫0.45万亩,其中西桂林场0.451万亩;六月发生桤木叶甲0.84万亩,其中大田坝0.43万亩,天堂林场0.21万亩,漭水镇0.2万亩。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29万亩,占发生面积1。29万亩的100%,有效防治面积1.29万亩,其中四月由昆明森得宝专业防治公司防治西桂林场云南松毛虫0.45万亩,防治效果为87%;七月由昆明森得宝专业防治公司防治对大田坝、漭水、天堂林场的0.84万亩的桤木叶甲进行防治,防治效果为91%。两次防治共使用防治经费16.37万元。
2、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全县实施苗木产地检疫27亩,检疫苗木32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实施商品木材调运检疫2。91万立方米,苗木调运检疫58万株,花卉200株,果品50吨,收取检疫费6.48万元。同时完善了检疫登记证制度及无检疫对象苗圃检疫管理制度。木材及主要林产品调运检疫率达99%,在外调木材及林产品检疫中未发现国家、省规定的检疫对象,在种苗产地检疫中,无带病虫种苗上山造林。
3、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我县20xx年始终把监测工作放在首位,按《昌宁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层层落实,在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员的努力下,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进一步得以完善,监测率进一步得以提高。在重视县乡两级测报网建设的同时,强化村社、营林区病虫情监测网的建设,把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任务落实到管护人员和护林员身上,明确管护员职责,健全病虫情监测管护报告和考核制度。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的森防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每月向局森防站报关报表两次。监测以所设的56个固定样地进行,对8个监测对像进行认真监测,监测代表面积为240.78万亩。
4、根据省森防部门的安排,1至2月份我县根据市局安排对20xx年全县干旱造成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进行了普查,按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相关技术要求,通过近十五天内外作业,进行汇总,绘制了各种图表,撰写普查报告;于三月进行了全县微甘菊调查,在查清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应的防控措施。在十月对全县有松树林区进行了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普查,调查涉及西桂林区、鸡飞林区、勐统林区、枯柯河林区的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城区木材加工厂、部分商店。调查踏查路线六条,设调查样地24块,其中松材线虫固定样地16块。通过调查,未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未发现松材线虫,我县无松材线虫病发生。
5、“利剑20xx”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局于5月20日调整充实了昌宁县“利剑20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分管森防的杨建荣专职副指挥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据《保山市林业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利剑20xx”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保林发[20xx]69号文件的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昌宁县林业局“利剑20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专项行动的目标、重点、步骤、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我局制发了《昌宁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利剑20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20xx)94号文件,要求各林场、林业站、木材检查站进行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办证程序的宣传,协助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森防站根据本地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苗木花卉等繁殖材料的分布情况,特别是松木电缆盘、光缆盘、松木包装材料的`调入情况对全县经营松木及城区商店有包装材料的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31家经营单位做了排查,向经营单位业主进行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办证程序的宣传,宣传“利剑20xx”专项检疫执法行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36份。检查松木加工点10个、绿化苗圃2家、摩托车经营店15家。检查了是否存在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箱等)的行为;是否有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的行为。同时对木材加工点思茅松原木4300立方米、苗圃绿化苗32。54万株进行了产地检疫,办理检疫案件2起。
6.完成核桃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项目。根据《昌宁县核桃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实施总体方案》,制定了20xx年度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3月进行了全县核桃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此次调查查清全县核桃发生的有害生物以叶甲、樟蚕、黑斑病、金龟子危害为重,发生面积400亩,其余均为零星小块发生。同时在田园镇九甲进行150亩核桃预防防控试验。在田园镇核桃苗圃,选6块标准样地,进行以根腐病为主的防治试验,喷施甲基托布津、根腐灵等进行防治试验。定期对样地进行调查,总结发病规律及有效防治措施。森防站结合珠街林业站对发生危害相对较重的叶甲进行了生物学特性观察及综合防治试验。
三、体会及存在问题
全县森防各项任务的完成,首先是领导重视、支持,广大林业干部积极配合协助,工作得以较好开展;其次是坚持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调动了各级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转变观念,重视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及检疫,县林业局始终把监测工作放在首位,按《昌宁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层层落实,在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员的努力下,强化56个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监测,做到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及时发现及除治。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发现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
1、县森防站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的工作无法顾及,影响了部分工作的开展。
2、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监测网络建设与国家监测网络建设标准还有差距,特别是监测员素质培训工作跟不上,部分监测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
四、20xx年工作计划
1、加强森防站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森防人员的培训,使基层森防员能适应现代森防工作的需要,加强县森防站的各项管理,使之各项指标达到森防标准站的规定,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规范测报体系,建立健全测报规章制度。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按《森林病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使病虫害在早期得到发现及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继续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力度,加强检疫工作,定时调查,确保松材线虫病不传入我县;继续强化对微甘菊的防控,防止其在林地的发生危害。
4、继续完成好核桃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项目。
5、完成可能发生的二万亩云南松毛虫、桤木叶甲防治工作。
篇4: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 -工作思路
市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1、抓好两个省级试点工作,争取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防治工作发展,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
。省厅湘林防[~]25号文件已将我市平江森林植物医院建设和临湘检疫执法分别列为省级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和植物检疫规范化执法试点单位,试点期为~至~年。我们也将这两个单位的试点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对平江森林植物医院建设我们将在去年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协调、指导平江林业局就进一步对内加强管理,对外加大宣传,力争今年在跨地域,跨行业上多做工夫,多想办法,以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是5月份前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多的乡镇开展宣传工作,5月起分别在华容、君山、临湘等地区开展防治示范工作,争取承接业务,在全市创品牌,树名声,谋效益。对临湘检疫规范化执法试点工作,我们将以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补检等内容为重点,具体工作安排是一季度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和规范化执法队伍,调整专业执法人员,建立规范化办公室,拟订工作制度。与3个竹木检查站建立联系制度,明确检查站负责人员,制度上墙,同时向省政府申请在京珠高速、s301竹木检查站加挂森?html>/>--> 数据每月一报,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工作思路
今年防治工作关键是做好平江、岳阳县的竹蝗、华容、君山的杨树害虫的防治,力争全市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成灾面积、成灾率低于省厅有关考核指标,测报准确率、防治率超过省厅指标,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今年上半年我们将争取华容的杨树害虫治理纳入全省杨树综合治理工程,同时督促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的地区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做好防治预案,以向省级财政争取防治资金。3、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工作。我市水陆交通发达,木材流通量大,周边地区疫点多,而纸业集团又大量收购松材作为造纸原料,形成松材线虫及其它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隐患。我们将以水上、铁路、京珠高速等检疫检查站为依托,大力加强对进入我市的松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力度。同时在秋季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保证松林普查率达100%,松材调运检疫率达100%。
4、抓好森防标准站建设。今年元月份,平江森防站已通过省站验收,标准站建设基本达标,成为我市第一个森防标准站。今年,我们将组织临湘、岳阳县、汨罗等森防站开展标准站建设活动,争取能有一到两个单位通过森防标准站验收。
5、做好省厅开展的森防检查准备工作和省厅组织的全省第二届森防知识技能竞赛的准备工作。
篇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林业局和省森防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发生,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目标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四率”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完成情况为: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94.5%;测报准确率 94.5 %;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均达到了省林业局下达的目标管理的'要求,即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测报准确率 85 %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85%以上。
(一)成灾率
今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826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11838亩,中度发生面积16120万亩,重度发生面积8868万亩。病害5434亩,虫害30608亩。成灾面积8868亩,现有林地面积185.36万亩,成灾率为4.7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发生面积为:
1、椰心叶甲:全市已有22个镇、国营农场均有发生,全市染虫株数9.4万株,累计发生面积7189亩,全年均发生生,但危害较轻。
2、桉树枝瘿姬小蜂:全市各镇均有分布,其中重度发生分布区域主要在海头、排浦、马井、东成等镇。经对上述几个重点发生镇的调查,发生危害面积约为1.8万亩,其中重度发生面积为5500亩,中度发生面积4000亩,轻度发生面积8500亩。
3、桉树焦枯病:发生面积15957,其中重度发生面积为2148亩。主要发生于那大、南丰、兰洋、东成、龙山、排浦、和庆等镇和农场,发生时间主要在8-10月份。
4、木麻黄象甲:发生面积900亩,其中重度发生面积为250亩。主要发生排浦等镇,是今年在木麻黄幼苗新发生的害虫,主要发生在10月份。
5、螺旋粉虱:发生面积1560亩,主要发生在那大、两院一带,是今年新发生的外来有害生物,9-12月份发生严重。
6、荔枝蝽象:发生面积1500亩,主要发生兰洋、南丰、和庆镇,全年均有发生。
(二)无公害防治率
今年该市仍采取多种方法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防治,降低化学防治面积,防治面积23100亩,其中病害3987亩,虫害19113亩。化学防治1261亩,人工防治3360亩,生物防治9389亩,仿生制剂2911亩,其它6179亩,全年无公害防治21839亩,无公害防治率94.5%。具体防治情况为:椰心叶甲防治面积7189亩,以释放寄生蜂及挂椰甲清药包等生物防治为主,全年释放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挂药包防治2万株;桉树枝瘿姬小蜂防治面积11120亩,主要采取改种抗虫品种及人工修枝为主;桉树焦枯病防治面积15957亩,主要以加强抚育管理及喷无公害农药防治为主;木麻黄象甲防治面积900亩,主要以人工防治为主;螺旋粉虱防治面积1560亩,主要采取化学防治;荔枝蝽象防治面积1500亩,主要采取人工捕捉为。
(三)测报准确率
20xx年初,我们通过本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调查,结合20xx的气候特点,预计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4亩,截止20xx年12月份实际发生面积为36826亩,测报准确率达到91.8%。
(四)种苗产地检疫率
全市共有8个苗圃场,育苗面积850亩,育苗468.4万株,实施产地检疫面积850亩,苗木产地检疫率100%,在全面检疫中发现有本省补充检疫对象桉树枝瘿姬小蜂疫情的有4个,发生面积25亩,已下达通知责令要求全部清除销毁处理。
二、主要工作做法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林业有害生物“四率”指标纳入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作为政府对各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市农委也十分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与基层林业站签订责任状,将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为切实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农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把目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年初有部署,会上有传达,过程有指导、监督,并要求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及木材检查站等下属单位加强领导,切实抓防治、检疫、全普查监测及疫情报告等具体工作。市检疫站充分发挥和行使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得力,层层抓落实,确保了目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经费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市政府给予防治经费5万元;二是省林业局给予了大力支持,投入了对道路、景观等公共场所的挂药包防治所需的经费、寄生蜂生产、检疫检验实验室及东成检疫检查站等基础建设经费;三是市农委也从公益林保护资金中投入部分监测经费,市检疫站从每年检疫收费中全部用于防治、检疫、监测等工作;四是我市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积极引导经营管理者投入经费进行防治。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从而确保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扎实做好防治技术服务,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蔓延
为保护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措施:一是制定预案,科学防控。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防治,20xx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xx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儋府办[20xx]168号),为全市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做出了科学的防控部署。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20xx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xx的举办,我市根据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xx市20xx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以生物防治技术为主的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推进依法防治,进一步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的管理,对一些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限期防治通知书制度,提出防治方法,要求限期除治,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三是深入林区,开展防治技术服务,向群众传授防治技术,提高群众防治意识。一年来,市检疫站领导、技术员下基层搞防治服务136天次,接受群众电话或来访咨询防治技术达216次,并编印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等病虫害防治技术资料1300余份向林农发放,并无偿提供虫线清等农药11箱;四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开展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成效。为确保椰心叶甲防治效果,我市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五是科技支撑,实施生物防治为主。我市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对发生椰心叶甲疫情的农村及基地等全面采取以释放寄生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措施,确保了椰心叶甲疫情的持续控制。
(四)认真抓好监测预报、普查工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
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报、监测是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基础性工作。一年来,我市加大主要有害生物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力度,认真开展病虫情调查监测,努力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加强信息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联系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林业有害生物报表,认真总结监测预报经验,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及生产性预报准确率。
篇6: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并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组织本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林业经营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旅游、环保、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
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第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预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编制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划分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偶发区和安全区,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定期开展专题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普查、专题调查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题调查结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确定监测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偷盗、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的,应当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圃和种子繁育基地,培育优良林木抗性种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设计方案应当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 林业经营者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造林设计方案应当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携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管理,除治林业有害生物。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十三条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或者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点),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
气象台(站)应当无偿向当地林业防治机构提供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公益性气象服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刊播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林木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要求林业防治机构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样、鉴定。经鉴定,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 检疫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及时发布本省的补充名单。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名单实施检疫。
第十八条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当地苗圃、种子园、母树林基地等繁育单位应施检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九条 跨县级以上区域调运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林业防治机构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可以凭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调入地林业防治机构查验。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地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木产品采购的管理,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民航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或者邮寄依法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
第二十一条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在林区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松木材料回收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防治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省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进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查验检疫证书、开展疫情调查,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林检标志和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地区,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在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等地设立临时检疫点检疫。
发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防治机构可以在疫情发生地区、毗邻地区及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第二十五条 逐步推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追溯制度。
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加强森林植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信息数据库,对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施检疫标识,对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溯源。加施检疫标识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 除治
第二十六条 林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林业防治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经营者未按要求及时除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除治;林业经营者在限期内拒不按要求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林业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所在地林业防治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采取必要的除治措施,立即封锁、扑灭。
第二十八条 对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按照技术规程及时除治,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林业经营者应当配合除治,不得阻碍。
第二十九条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灾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并按照技术规程联合开展除治。
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除治效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有益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效果。
第三十一条 经林业防治机构现场鉴定,需要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松科植物(以下简称疫木)采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指导林业经营者及时伐除疫木,就地进行除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
疫木安全利用实行定点利用制度。疫木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林业部门颁布的疫木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在当地林业防治机构监督下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从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林业经营者应当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从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其所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防治技术、设备等方面,扶持林业经营者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合作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
第三十四条 逐步推行政府向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除治、疫情调查等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相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相关科技计划应当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水平。
第三十七条 鼓励保险机构在林区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支持林业经营者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林业防治机构建设,合理配备防治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防治能力。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业防治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的;
(四)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偷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携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除治或者销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的,由林业防治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经营者不履行除治责任,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捡拾、挖掘疫木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疫木剩余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疫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盗伐林木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对疫木进行安全利用的,由林业防治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疫木及其制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有害 生物防治(Pest Control Operation),简称PCO。PCO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 综合防治,即从有害生物与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的整体观念出发,根据标本兼治而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和安全,包括对环境无害地原则,因地制宜地对有害虫种采用适当地环境治理、化学治理、生物防治或其他科学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地防治措施,将其 种群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地水平,并争取予以清除,以达到除害灭病或减少骚扰地目的。而并非传统地喷喷洒洒,一喷了之地灭害方式。
有害生物控制或称害虫防治是一项产业,它是针对危害人类健康、骚扰人居环境的有害昆虫和其它动物进行有效控制的服务业。PCO的核心是害虫综合防治,即将害虫及其栖息环境作为一整体,再考虑到社会条件,综合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理治理、化学治理、生物治理或其它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的害虫防治措施,达到治本目的。
抗药性
在自然界同一种有害生物的种群中,各个体之间对药剂的耐受能力有大有小。一次旗药防治后'耐受能力小的个体被杀死,而少数耐受能力强的个体不会很快死亡,或者根本就不会被毒杀死。这部分存活下来的个体能把对农药耐受能力遗传给后代,当再次施用同一种农药防治时'就会有较多的耐药个体存活下来。如此连续若干年、若干代以后,耐药后代达到一定数量'形成了强耐药性种群,且耐药能力一代比一代强,以致再使用这种农药防治这种强耐药种群时效果很差,甚至无效。这种长期反复接触同种农药所产生的耐药能力就叫做耐药性。
篇8: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初探
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初探
针对内蒙古通辽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逐年加重,特别是青杨天牛、松毛虫的严重危害,极大地制约当地林业健康发展的`严峻态势,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建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结合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现状,我们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对其进行了防治试验.通过试验,总结出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应急救灾能力的最佳组织形式,为迅速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势头,大幅度降低青杨天牛、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虫口密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损失建立模式样板.
作 者:张泽新 李仁贵 李玉峰 ZHANG Ze-xin LI Ren-gui LI Yu-feng 作者单位:张泽新,李仁贵,ZHANG Ze-xin,LI Ren-gui(内蒙古通辽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通辽,028000)李玉峰,LI Yu-feng(内蒙古奈曼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奈曼旗,028300)
刊 名: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年,卷(期): 32(2) 分类号:S763.306.4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 专业队 防治试验篇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半年总结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半年总结
蜀柏毒蛾工程防控项目在我区施行以来,为抓好蜀柏毒蛾防控工程,我们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xx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大了森防的投入,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控方针,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适时开展防控,全面完成了3.075万亩的人工防治,3.5万余亩的灯光诱杀,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了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也为“天保”工程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调查,科学制定防治方案
去冬今春,我局组织了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全区共设调查线路510条,代表面积31万亩,标准地239个,代表面积11.95万亩,进行了全面调查,监测面积44.6万亩,监测率98%。2月初,我局抽调技术骨干复查了28个点。通过自查,蜀柏毒蛾越冬代发生面积6.6万余亩,其中轻4.06万亩,中1.86万亩,重0.66万亩,主要分布在玉河、白蝉、观太、石板、魏城、徐家、东宣、建华等乡镇及渔父村森林公园、富乐山凤景区等,根据调查,蜀柏毒蛾虫口密度一般在30—100头以上/株,重者达80—200头以上/株.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组织技术骨干,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经济有效,简便、安全的原则,制定了xx区“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预案”, 详尽地规划了防治区域、防治技术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二、广泛宣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森林病虫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扩散蔓延快,危害性大,年初,区委在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题进行了强调,在天保工程会议上区政府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层层签订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规定了具体的防控任务、目标,明确纳入目标考核。区林业局成立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面防控计划的'制定、经费筹集、技术指导和检查。同时,林业部门围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xx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重要性、艰巨性,统防、统治的必要性。宣讲防治措施、办法,放药时间、施药技术、方法。宣传“谁经营谁负担”的原则,增强了全民的防控意识。在3月初组织镇乡林业员及重点地区森林管护人员95人进行了技术培训,提高了业务技能。还及时向各乡镇发布了病虫测报4期,通报病虫动态,确保了防控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抓住时机,科学防治,确保实效
为了全面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确保森林安全,保护好绿色资源,树立生态典范,我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分片同镇乡接洽,负责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治实施,按照统一时间、统一防治的技术方案对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区是联合国认定的绿色产业试范区,按照绿色产业办的要求,须进行无公害防治。为此,在防治药物使用上,我们进行了严格把关。今年3月下旬森防站专程从省林业厅购买了纯生物复合的林业专用杀虫剂---苦烟碱粉剂15吨下发各地,在蜀柏毒蛾(小柏毛虫)越冬代处于幼虫取食期适时开展了统防统治。一是各乡镇及时地组织人员机械进行药物防治,并将防治时间、地点上报区林业局森防站,森防站适时对各乡镇防治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二是对桑树密集区的林区进行人工击打树杆、震落幼虫,再扫除杀灭。至4月下旬,人工药物防治全面结束,共出动专业人员60多人,施放林药20吨,防治面积3.075万亩,耗资达16余万元。通过防治区域进行的样地防治效果调查显示,有虫株率降到10%以下,虫口密度降至10头/株以下。整个防治工作落到了实处、见到实效。
四、加大投入,全面开展灯光诱杀工作
4月下旬,我局在人工药物防治结束后,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对施工作业区的防治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规划区的防治率为95.5%,防治效果达94%以上。同时针对今年我区蜀柏毒蛾的发生趋势,及时做好了灯光诱杀的各项准备。5月8日,召开了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林业员参加的全区蜀柏毒蛾灯光诱杀专题会议。从6月1日开始在全区统一开展灯光诱杀,针对今年唐家山堰塞湖避险安置点人员密集,临近林区这一特殊情况,在各个安置点都组织了专业队伍进行诱杀,同时对全区分片进行检查。今年全区共设置灯光诱杀点3200个,投入资金10万余元。
五、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防治工作
由于今年年初的特殊低温雨雪和近期持续高温干燥天气,今年“5.12”大地震发生后,我区部分柏木林区出现柏木鳞叶在短时间内不明原因的枯黄、落叶现象,经现场调查和资料比对,确定我区部分乡镇发生了白小爪螨危害。上升为我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在做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全区共发生白小爪螨 25000 亩,目前正在组织人力财力准备进行防治。
六、下一步工作
预计蜀柏毒蛾第一代将在七月初发生,白小爪螨在8月中旬气候适合时,虫口密度有可能上升。根据我区病虫测报站预测,全区将发生蜀柏毒蛾第一代二万亩,其中新增一万亩(轻6000,重1500,中2500),白小爪螨25000 亩。目前已做好防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篇10: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南昌会议和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会议精神。一是继续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长沙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经费、物资和技术储备等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参加~年4月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的的准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努力抓好国家和省5项防治试点工作(国家级:浏阳市承担无公害防治、奖励机制和效绩考核二项,宁乡县承担信息素监测技术应用一项;省级:浏阳市承担植物检疫规范化执法一项,长沙市林业局承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2、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结合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现场演练活动,做好应对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经费、物资和技术储备等各项工作,抓好应急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培训工作。
3、落实好以松材线虫为主的外来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对从疫区来的松科植物及产品全部进行复检,对全市枯死松树进行调查和清理,并查明枯死的原因。对岳麓山、花明楼、灰汤进行重点监测预防;二是建立松材线虫病联合防御体系,密切与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协作,共建松线虫病联合防御体系,做到全市不出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三是开展红火蚁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监测和除治工作,
计划
4、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新颁布的19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认真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二是要开展专项整治,集中严厉打击森林植物检疫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规范检疫人员执法行为;四是加强苗木产地检疫工作;五是做好省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建设。
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控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长沙县、浏阳市国家级中心测报站管理,完善监测网点建设。二是强化对测报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把上报有害生物基础数据列入责任考核范围,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三是组织全市学习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管理水平;四是抓好松毛虫、竹蝗、萧氏松茎象、杨树天牛和食叶害虫等主要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五是启动速生丰产林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6、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 中,力争将市、县森保站纳入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二是加强行业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敬岗爱业、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行业培训、科技推广和宣传工作,全面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做好迎接国家、省厅对我市十五期间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验收工作,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以森防标准站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一是将宣传考核指标纳入到年终目标考核中,要求全市每年在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上投稿10篇以上;二是积极参加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的工作,发展会员;三是印发林业有害生物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宣传资料,对全市所有花店进行上门宣传。
8、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目标管理。一是配合省厅做好《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建立以“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检查办法。
9、制定我市xxx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省厅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森林保护站
~年2月9日
篇11: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
。
工作目标是:~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6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7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的目标。
篇12:市××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
⒈抓好两个省级试点工作,争取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防治工作发展。省厅湘林防号文件已将我市平江森林植物医院建设和临湘检疫执法分别列为省级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和植物检疫规范化执法试点单位,试点期为至年。我们也将这两个单位的试点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工作。对平江森林植物医院建设我们将在去年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协调、指导平江林业局就进一步对内加强管理,对外加大宣传,力争今年在跨地域,跨行业上多做工夫,多想办法,以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是月份前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多的乡镇开展宣传工作,月起分别在华容、君山、临湘等地区开展防治示范工作,争取承接业务,在全市创品牌,树名声,谋效益。对临湘检疫规范化执法试点工作,我们将以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补检等内容为重点,具体工作安排是一季度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和规范化执法队伍,调整专业执法人员,建立规范化办公室,拟订工作制度。与个竹木检查站建立联系制度,明确检查站负责人员,制度上墙,同时向省政府申请在京珠高速、竹木检查站加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牌子。二季度档案归类整理到位。开展专兼职检疫人员培训,全面实行网上办证和规范化执法。启动有害生物监测机制,定期报送信息。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复检开始。三季度向省厅争取资金建设检疫检验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工作检查,落实监督制度。四季度开展产地检疫、开展标准化执法试点工作考核,总结试点成绩,查找工作不足,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得出有关建议和想法,提出整改措施,迎接上级检查。
⒉抓好监测预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区测报工作的管理力度和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测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从月份起测报数据每月一报,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今年防治工作关键是做好平江、岳阳县的竹蝗、华容、君山的杨树害虫的防治,力争全市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成灾面积、成灾率低于省厅有关考核指标,测报准确率、防治率超过省厅指标,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今年上半年我们将争取华容的杨树害虫治理纳入全省杨树综合治理工程,同时督促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的地区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做好防治预案,以向省级财政争取防治资金。
⒊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工作。我市水陆交通发达,木材流通量大,周边地区疫点多,而纸业集团又大量收购松材作为造纸原料,形成松材线虫及其它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隐患。我们将以水上、铁路、京珠高速等检疫检查站为依托,大力加强对进入我市的松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力度。同时在秋季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保证松林普查率达,松材调运检疫率达。
⒋抓好森防标准站建设。今年元月份,平江森防站已通过省站验收,标准站建设基本达标,成为我市第一个森防标准站。今年,我们将组织临湘、岳阳县、汨罗等森防站开展标准站建设活动,争取能有一到两个单位通过森防标准站验收。
⒌做好省厅开展的森防检查准备工作和省厅组织的全省第二届森防知识技能竞赛的准备工作。
篇13: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
××年是“十一五”的头一年也是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关键的一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六大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进森林健康新理念,以提高御灾减灾能力为中心,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等工作,开创森防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是:××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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