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时间:2022-08-01 07:32:51 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精选17篇)由网友“zhoupy”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篇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登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建筑业生产形势,正视当前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给我市建筑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突飞猛进,发展迅速。但是,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日湖南“11.3”火灾造成一座竣工才5年的大楼突然倒塌,夺去了20名消防官兵的宝贵生命,经中央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这座大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是一个明显的违法建筑。事故的调查还远远没有结束,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人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我市而言,前不久大冶火石岭小学教室坍塌,造成三死二伤;市区崇高路小学、君召孙庄小学教学楼相继被鉴定为危房,学生被迫搬出学校。两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不足8年时间就报废,足以证明建筑物本身在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埋藏下了质量安全隐患。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房倒屋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由远及近,这每一起事故和隐患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我们不能再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了。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形势已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了,全市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同志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痛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乏力,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照本宣科,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作风不扎实,没有抓住自身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个别单位不重视安全机构建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图形式现象。

二是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不健全,尤其是私宅和联户开发商品住宅工程,大部分开发商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更有甚者,无设计图纸、无监理、无监督,搞“三边”工程、“七无”工程。试想这样建成的楼房有人敢住吗?这种人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事故,我们怎对得起广大人民群众?四是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全市建设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已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质量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有些甚至没有基本的监控管理措施,随时都有可能演变成为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一些私宅和私人联户开发项目,更是和监督管理部门打游击,执法管理人员前脚走,他后脚就开工,如此反反复复,心惊胆战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三、加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设工程参建五大责任主体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五大责任主体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从科研报告、图纸设计、规划审批、资金筹集、选择施工单位到施工许可,无论哪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吸取崇高路小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教训,决不能为追求低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安全,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决不能为追求低投入而降低工程质量,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决不能以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迫使施工单位垫资垫料出现豆腐渣工程,而要切实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特别是项目法人,不论调到哪个单位,凡自己经手的工程都要负终身责任。因此,各建设项目法人必须警钟长鸣,决不能掉以轻心。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勘察成果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进行勘察或勘察出现重大失误,以后各环节所做的努力将全部报废。因此勘察工作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工程建设负终身责任。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图施工,无图施工属违法行为,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施工图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设计就是要达到安全、合理、经济的效果,这一环节是工程建设质量的核心和关键,由于它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对工程质量同样负终身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直接操作者,管理水平、技术素质、质量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决不能恶意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影响职工情绪,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败坏道德,丧失原则,决不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制造豆腐渣工程,给社会和用户带来直接危害,决不能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象市崇高路小学教学楼工程那样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要靠信誉、靠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否则必将承担不可推托的经济甚至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行使监督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鲜明的原则性,决不能一味地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工程质量安全,决不能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决不能不负责任而使监理形同虚设,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合理配员,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每道工序、进场材料把关到位,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市崇高路小学教学楼所出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虽然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建筑经论证,必须推倒重来,很大程度上存在有未实行监理和对原材料未实行严格把关的因素。从现在起,所有在建工程只要符合监理规定的都必须实行监理。政府质量监督职能是政府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质量监督指南》及新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质量安全责任主要由五大责任主体承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承担监督责任。在取消对工程实物量抽查巡检的同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上,一旦发现有妨碍工程质量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否则将负渎职之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工程质量搞好,确保工程安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冬季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局党委将于近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将从11月24日开始,12月1日结束,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规划审批情况、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抗震设防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五大责任主体是否健全;项目开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严格按审批规划执行;承包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资质挂靠,是否超资质承揽工程;工程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五大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健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尽职尽责;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图与实物抗震设防情况等。大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头彻尾,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检查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规范,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只要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地方,就一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到位,方可允许继续施工。

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及其它参建单位要对此次大检查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抓紧时间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对于大检查和自查出来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达到真正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期间如发现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希望这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能够真正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建设管理局广大干部职工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2: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建工局及南京、苏州、无锡地铁指挥部(轨道办):

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月22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及“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部署20工作任务;通报20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巡查情况,通报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观摩南京市创优示范工程现场、“创优治劣”活动展板展材,观摩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现场及动态管理GPS系统。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年2月22日(星期二),会期一天;21日17时前报到。

地点:南京市双门楼宾馆钟山厅(虎踞北路185号,总机:025-58800888)。

三、参加人员

(一)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邀请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邀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二)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质安(工程)处处长,质监站、安监站站长;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局分管局长,质监站、安监站站长。

(质监、安监职能在建管处或与建管处合署办公的,或质监、安监合署办公的,均请派两名同志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大会交流发言准备(每家不超过8分钟)。发言材料请于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二)安监工作书面交流材料请各省辖市安全监督站准备。内容包括“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亮点和2011年工作计划。要求内容详实、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请于2月15日前发至邮箱jsajzh@163.com,联系人曹宁, 025-51868659,13815866966。

(三)质监工作书面交流材料请相关单位按苏建函质〔2011〕22号文件要求准备。

(四)各地参会人员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统一负责通知并汇总名单(含驾驶员),于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总站。

注:原苏建函质〔2011〕22号关于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暨创优治劣现场观摩会的通知,与此通知会议内容合并召开。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总站,刘 明:13951797207,025-51868708、025-51868709(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二○一五年二月一日

篇3: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近期,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质量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强调部署。 1 月31 日 ,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就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 要切实抓好经济运行调节和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 ; 2 月1 日 ,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保障房分配和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去年 12 月份,省政府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 [20xx]74 号)。春节前召开的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也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这充分表明,各级都把涉及民生的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了突出位置。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工作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一系列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动员全省上下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得力的措施,抓好全省的质量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今天夏耕副省长亲自致信,住房城乡建设部质安司曾宪新副司长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具体指导,也提出了殷切希望,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刚才,会议表彰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诸城、新泰等 6 个单位,分别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李兴军同志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签定了承诺责任书,各级都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 “ 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 ” 的理念,始终把质量安全作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警钟长鸣,警示长悬,长抓不懈,不断强化法规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强化专项治理,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我省百亿元产值增加值死亡率( 0.97 )列全国第二低,多次受到建设部的表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连续四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几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都对山东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特别是对山东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郭允冲副部长两次作出批示,肯定我们的做法,我厅在全国、全省会议上多次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经验交流。所有援川援疆工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多次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以及受援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回顾近几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目标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 “ 质量兴省、安全发展 ” 的战略部署,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各级都制定了质量兴业、安全发展规划,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建设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一切工作围绕着质量安全,一切工作服务于质量安全,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促发展。在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各级都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 在全省形成了领导重视质量安全、社会关注质量安全、部门监督质量安全、企业保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法规制度,坚持政策引导。围绕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普遍加快了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省人大去年修订完善了《山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省厅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仅去年,省厅就出台了 11 件地方标准和规范,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特别是,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以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从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加强关键环节监管、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该意见下发后,各地反响强烈,普遍认为,这是省政府多年来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内容最全面、要求最明确、措施最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政策意见,有突破、有创新,必将对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各地也结合实际,深化政策、细化措施,研究制定了一大批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近几年,国家陆续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做到了监管渠道畅通、监管程序规范、监管工作到位。 20xx年,经过积极争取,省编办批准我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具体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市也都落实了相应的执法监督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省厅、省局组织对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了考核认定,共有 14 个监督机构合格、 3 个基本合格,第一批共 575 名质量监督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不间断的实施明察暗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专项行动。近两年全省建设系统累计检查在建工程 2.2 万余个,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7 万多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 1200 多个工程责令停工整改,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134 项、经济处罚 547 万元。近三年,我省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做出行政处罚 905 起,涉及企业 747 家,罚款金额 1235.8 万元。从 20xx年开始,省里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全省累计整改突出问题 1504 项,涉及工程 837 个,补办建设手续 287 项,补缴规费 1206 万元,经济处罚 247 万元,处理建设类企业资质 749 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的净化了建筑市场。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行业素质。目前,全省已累计发展建设类企业 15000 多家,从业人员近400 万人,针对建设系统科技进步缓慢、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实施“ 科教兴业、人才强业 ” 战略,通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多形式、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有效提升了全行业的科技水平和整体素质。五年间,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278 项,近10 万人参加了建设类执业师的继续教育, 31.2 万人次参加了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150 万人次农民工参加了技能培训, 35 万一线操作工人通过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 1.1 万人获得行业技师称号。我省建筑业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规模列全国第四,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鉴定规模列全国第二。通过多年的实践,全省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大学院校参与的建设教育培训体系,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智力保障和技术支持。

(五)狠抓薄弱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虽然近年来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不错,但一般事故还时有发生,住宅工程使用功能仍然存在缺陷。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各级针对薄弱环节,陆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安全管理方面,通过强化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旧村改造、招商引资和民营投资工程的整治力度,杜绝了 “ 小工程、大事故 ” ;通过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墙体和高处作业、管沟作业的整治力度,杜绝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通过强化打非治违,杜绝了因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事故。质量管理方面,在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四大类十二项常见通病治理率达到了 75% ;通过加强过程控制,严格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巡查巡检,严把材料进场关,避免留下质量隐患;通过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 99% ,保障性住房全部实现分户验收,群众对住宅工程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

(六)实施精品战略,坚持典型引路。实践证明,实施精品战略,坚持典型引路是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近年来,各级通过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参建主体,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 “ 争优创杯 ” 活动,促进了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去年,我省创建 111 个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416 个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53 个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荣获 “ 鲁班奖 ”9 项、 “ 国优工程奖 ”19 项、 “国家装饰奖 ”18 项、 “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6 项,创建 “ 泰山杯 ” 工程 176 项(其中援川工程 34 项)、 “ 装饰泰山杯 ”65 项、省 “ 市政金杯 ” 示范工程 57 项、无质量通病示范项目 81 项。仅去年,我省荣获的 “ 鲁班奖 ” 就占到全国的 10% 左右,不仅为我省争得了荣誉,也对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回顾近几年的工作,在建设规模逐年加大,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通过全省上下的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始终平稳向好,成绩来之不易。这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得益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精心指导和关怀厚爱;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得益于培养造就了一支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业务精的监管执法队伍。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长期奋战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虽然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近年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仍然不少,一般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暴漏出部分地区和企业 “ 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 的理念树立不牢,重投资建设轻监管执法、重速度效益轻质量安全的思想长期存在,法制意识淡薄,基础工作薄弱,责任不够落实,监管不够到位,甚至有些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虽然各级都经常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也发现、整改了一些隐患,但到了省里、部里再组织检查,仍然会发现很多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这说明我们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时候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不够认真、不够细致、不够深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没有严格依法处罚。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细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信誉。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建设事业良好发展势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面深刻的分析当前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利于我们及时采取对策,把握工作的主动。总的分析,质量安全工作既面临着机遇,也面对很多挑战,机遇和挑战并存。对我们有利的因素:一是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决策部署,今后的经济社会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和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这有利于各级政府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安全在地方政府整体工作布局中的位置,大大改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环境。二是政策指导更加有力。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政府大力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和安全山东行动,明确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都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指导。三是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更加关注,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们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四是监管机构更加健全。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整合监管资源,壮大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对这些有利因素,我们要充分把握好,运用好。对我们不利的因素:一是监管任务越来越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到 20xx年,我省城镇化水平要达到 55% ,五年时间新建农村住房 300 万户,新增保障性住房 67 万户,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4000 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 1.9 万亿元、建筑业总产值 5.8 万亿元,新建一大批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再加上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提速,工程建设量大面广,监管任务更加繁重。二是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建设工程体量越来越大,工艺越来越复杂,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督手段难以适应这些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建设工程原材料和人工费用大幅上涨,合同履约难度加大,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投入降低,带来更多的质量安全隐患,也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三是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虽然我省的质量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最近几年其他省份陆续发生楼房倒塌、桥梁垮塌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去年,在全国、全省大检查中,也发现有些工程存在履行法定程序不严格、超资质承揽工程、标准规范不落实等问题,很多隐患没有及时消除。今天不出事故,不代表明天不出事故,明天不出事故,不代表后天不出事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放松警惕,时刻不能麻痹大意,压力很大。

总之,我们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矛盾凸显期和事故高发期,质量安全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少走弯路、少出问题,就必须多一些分析思考,多一些调查研究,多一些政策措施,监管再严细一些,执法再严格一些、处罚再严厉一些。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激发一切可以激发的动力,完善一切可以完善的措施,持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上台阶、上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三、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 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 ” 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质量兴业、安全发展战略,坚持速度、效益与质量、安全的有机统一,坚持 “ 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突出预防、综合治理,依靠科技、创新管理 ” 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质量、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 74号文件为总抓手,加快推动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善、观感质量良好,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好省政府办公厅 74 号文件精神。为出台这个文件,省厅、省局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当前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做了深入的思考,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这个文件中提到的措施和要求,如果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那我们的工程质量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因此,抓好配套政策的出台,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刚才,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省政府的意见,围绕着如何贯彻好、落实好这个意见,我们还需扎扎实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广大监管人员和参建主体认真学、深入学、反复学,从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到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直至一线作业层,都要很好的学习、理解、领会,把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具体的项目上。二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把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责任有分工,管理有目标,检查有标准,处罚有依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省厅计划5 月份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各市在制定市一级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参建主体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二)进一步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法规制度是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近期,部里正在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定,省里已经草拟并将于近期出台《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建筑节能、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省里还将尽快修定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今年,省厅还将组织开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的管理经验,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各地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快配套政策建设,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尽快形成规范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参建主体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到市场主体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是工程建设实施的主体,也是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当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了许多本应由企业所做的工作。拿现场来说,主管部门检查施工现场的频次甚至比企业自身检查的还要高,检查的内容比现场管理人员还要细,下发的整改通知比监理单位还要多。一些企业重市场竞争、轻现场管理,重进度效益、轻质量安全,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必须改变。对这些单位和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在省政府 74 号文中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里,我再强调几点。一要坚持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不动摇。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建设工期科学、队伍公开选择、材料供应合格、资金拨付到位、竣工验收及时。二要坚持总包单位负总责不动摇。总包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必须做到统一管理、依法分包,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三要坚持勘察设计单位的先导作用不动摇。做好勘察设计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做到勘察规范、设计先进、技术可行、服务到位。四要坚持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不动摇。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必须做到监理人员达标到岗,监理规划科学严谨,过程控制跟踪到位,发现问题果断处置。五要坚持图审和检测制度的把关作用不动摇。图审和检测机构是工程质量安全关键节点的把关者,必须做到坚持原则,独立公正,严格标准,所有的结论必须科学准确,不留后患。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质量安全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下大力气,严查、细纠、重罚。一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凡是投资 30 万以上、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 以上、建筑结构 3 层以上的工程,不论建设区域在城在乡,不论投资性质姓公姓私,不论参建单位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不论管辖权限在市里还是在县里,必须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二要改进监管方式。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确保责任到人;通过实施差异化管理,对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成片住宅小区等重点工程,以及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低资质企业承包的工程,要和一般性工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严加防范,抓两头、促中间。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隐患不消除、处罚不到位的,不撤牌、不销号。三要强化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现场的管理状况与市场竞争挂钩,以现场带市场,以市场促现场,要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今天的现场行为直接影响到明天的市场份额,明天的市场份额取决于今天的现场行为,努力营造 “ 守信受益、失信受损 ” 的良好氛围。四要严格执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要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感受切肤之痛。

(五)进一步提高行业素质。从全省情况看,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掌握不够,是制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眼下,加快科技进步,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已成为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下一步,我们应当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科技攻关,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市场主体为推广应用终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广大建设类企业,要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校企联合,通过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质量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和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的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内容要贴近实际,注重操作,力求实效。在这里,我还要重点强调一下劳务队伍的培训问题。实践证明,再好的技术、再好的设备、再好的工艺,都离不开一线工人的具体操作。下一步,要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保障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和工友创业行动。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以质量安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现场培训。要采取师傅带徒弟、工学交替等方式,重点培训对质量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工种,突出培训农民工骨干,提高一人、带动一批、促进一片,推动农民工加快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

(六)进一步深化专项活动。集中开展专项活动,对于解决工程质量安全中的具体问题,带动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好的做法,还要继续坚持。一要深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活动。通病问题虽然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对使用功能有很大影响,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去年,省厅部署对 “ 四大类、十二项 ” 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广泛发动、参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是专项治理的第二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治理率提高到 90% ,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监督机构要继续把通病治理作为实体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先进城市和示范工程好的做法,监督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这项民心工程更加深入民心、深得民心。二要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每个季度要部署开展一次重点行动。每次行动要结合季节特点,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成效。要认真研究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进现场活动,加强 “ 遵章作业、规范操作、自我防护 ” 的能力,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大家共同信守的安全文化,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群众基础。三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的要求,对违背建设程序、规避监管、转包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性标准等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毫不留情,坚决予以打击。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四要深化 “ 安全月 ” 和 “ 质量月 ” 活动。按照惯例,每年的 6 月、 9 月都要分别组织开展安全、质量专题活动。今年的安全月、质量月,要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很好地发挥以月促年的效果。五要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去年,省里印发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中分解的年度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尽快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六要深化 “ 创先争优 ” 活动。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工程,争创 “ 鲁班奖 ” 、 “ 泰山杯 ”、 “ 市政金杯 ” 、 “ 安全文明工地 ” 等奖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突出抓好保障房和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住房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 30.51 万套,各级都要针对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充分调动和利用管理资源,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监督力量,指派得力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对已建成交工的保障房,要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以及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要严格执行永久性标识牌制度,落实参建主体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与保障房相比,村镇工程建设量大面广,而且比较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限额以上的村镇工程纳入监管范围,统筹安排监管力量,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切实避免 “ 小工程、大事故 ” 。

(八)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xx]46 号),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贯彻落实的通知(建科 [20xx]16 号),对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重点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从材料、工艺、构造等环节,提高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和工程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重点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各类节能保温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和保护层。既有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要撤离居住人员。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组织领导问题。质量安全是一把手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深入基层,调度情况,组织检查,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把关。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为监督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关心。

同志们,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相信,只要我们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埋头苦干,就一定能够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 “ ” 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篇4: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今天召开20xx 年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暨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xx 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张志南副省长指示和李德金厅长工作报告精神,回顾总结20xx年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交流经验,研究筹划20xx 年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包括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张志南常务副省长对交通建设工作都相当重视,对建设质量安全更是一直十分关注,在不同场合均作出了重要批示。李德金厅长也多次在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及检查通报上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研究、分析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强化管理。希望大家认真贯彻好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李厅长要求,开好这次会议。

本次会议结合现场会方式召开,进一步贯彻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精神,体现会风转变,更加务实高效。刚才国仁同志代表省交通质监局回顾了20xx 年质量安全工作并布置了20xx 年质量安全的工作任务,我都赞同。明天,与会代表还将参观福州琅岐闽江大桥,现场观摩琅岐闽江大桥施工标准化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提升感性认识,借鉴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落实。

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认清形势,迎接新挑战

20xx 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全省交通建设处在历史发展最快、迎头赶上的关键一年。全省交通运输部门以“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实施交通百个攻坚项目”、“奋战150 天,全面完成20xx 年交通运输建设目标”等一系列攻坚战为载体,努力克服困难,奋力拼搏,取得了完成投资超860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并居全国第三位的好成绩。这成绩,得益于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理念,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依靠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障了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总体可控,重点项目主要质量指标保持较高水平,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交通建设行业文明明显增强,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xx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厅党组要求福建交通运输发展在稳中求进总基调背景下,深入推进“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围绕“四化同步、三群联动、三维对接”,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提升福建交通在全国的枢纽地位,提升福建交通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今后五年主要指标要达到东部平均水平,一些重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基本建成交通运输强省。20xx 年交通建设计划投资650 亿元(力争700 亿元甚至更快更好些),近期,省厅内部按800亿元安排,建设速度、投资力度将进一步加码。

依照建设目标任务,交通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今年在建公路水运项目(不含农村公路)达335个,其中高速公路1585 公里/41 个、普通干线公路2186 公里/200 个;水运工程94 个。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且跨江跨海桥梁增多,桥隧等结构物比例加大,施工难度越来越大,施工风险越来越高,质量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对质量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 性与严峻性有个清醒的认识, 牢牢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高度警惕、严格防范, 例如: 20xx 年7 月 29 日厦成高速公路雷公山隧道塌方人员伤亡事故,就暴露出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二、强化监管措施,巩固提升20xx 年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当前,制约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正在不断生成和积累,给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程度制约,譬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人、财、物等建设资源进一步短缺,赶工抢工现象时有出现,标准化管理存在差距,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明显增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差,等等。20xx 年,各地、各项目必须从抓关键、抓重点、抓基础入手,解决主要矛盾,确保措施落实,夯实管理基础,促进交通质量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重点工作体现在以下“六个抓”:

(一)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 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特别在事故处理方面,要落实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当前,必须进一步强化省、市两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责任,和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以及各设区市高指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既要管质量,更要管安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水平。

(二)抓核心,推进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20xx 年全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现场会上,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五化”(施工标准化、人本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与“五化”管理要求相比,我省标准化管理还有不足和差距,其中施工标准化需进一步深化,其他“四化则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一要全面落实“五化”要求。 今年,交通运输部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 全面推广“五化”管理,建设一批质量优、形象佳、效益好的交通精品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二要全程全方位实行标准化。 从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执行、工地建设、施工管理等全面实施标准化,将标准化全方位拓展到各类项目、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个部位。 三要具体落实推进标准化措施。 要修订完善好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要做好典型示范工程、标段的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通过组织召开专项观摩或剖析会以及各种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8 月份之前,各监管单位要针对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析。

(三)抓关键,强化“三个关键人”管理。 加强项目业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管理,是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 项目业主 是法人,是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项目经理是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现场管理, 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措施到位 。项目总监 是质量安全的重要监管责任人, 要 切实履行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职责。今后一段时期,重点要加强对关键人的培训、考 核、评比 ,确保 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

(四)抓根本,提升现场督查管理成效。一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 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大整治和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与专项治理。二要提升检查工作实效,要针对薄弱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现场督查、抽查,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且有记录、留痕迹;要落实好检查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确保隐患和问题百分之百得到落实整改。三要继续实行好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严格“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并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将常态化督查落到实处。

(五)抓基础,促进制度建设与实施。近两年,省厅研究出台了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四不放过”、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下阶段,各地各单位 要进一步坚持好的制度做法,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升。一是对已制定出台的各类制度、办法、规定,要落实到位,需要完善的,要抓紧修改完善,比如:要细化 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 特别是《关于细化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二是 要完善普通公路省级监督抽检这项工作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三是20xx 年省交通质监局提出的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十余项制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抓好这些制度的宣贯和落实。

(六)抓突破,实现科技创新促发展。 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用科技创新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一是 勇于革旧图新。要强制淘汰那些危险性高、技术含量低、水平落后的传统工艺和设备 (比如去年省质监局专门发文强制 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效果就很好)。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 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各级 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措施。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要全面、准确地运用好信息化管理系统,要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视频监控,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下阶段要在几个重点工程项目设立视频监控示范点推进这项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保障质量安全始终可控

交通质监机构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对所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任务重,责任大。 要加强队伍和廉政建设,培育一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品牌团队。

(一)加大协调力度,保障人员、机构与经费。 20xx 年,省厅组织对全省11 家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考核复查,发现各地质监机构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监督经费缺口较大及监督职责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应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质监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积极协助质监机构相应增加编制,落实经费。同时要学习借鉴外省如浙江、湖南等地经验,有条件的地市,应在县一级设立质监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这项工作争取年内每个地市设置1-2 个县级交通质监机构,3 年内实现所有地市均设置县一级的质监机构),完善质监体系。

(二)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务实高效。 要进一步 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埋头苦干; 要延续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干劲,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 加强教育,坚持勤政廉政。 要按照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部署, 将中央“八项规定”和厅党组“十条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把反腐倡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质量监督队伍中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真正 实现“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廉政零腐败”。

空谈误国误事,实干兴业兴邦。同志们,当前我省交通运输正处于大发展、大创新、大突破且大有可为的历史最佳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并全面落实精神,把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全国交通运输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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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孙绍骋副省长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刚才,通报了去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考核情况,省厅与各市签订了年度承诺责任书,6个城市介绍了经验做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住建部精心指导下,全省建设系统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安全生产工作创历史较好水平。去年我省共获鲁班奖4项、国优工程17项、国家装饰奖40项、市政金杯奖8项;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33%,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为0.51,低于全国3.28的平均水平,11市实现零死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评为先进。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都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纳入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经常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工作措施落实。

(二)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去年省厅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两个政府规章,编制了2项国家级、12项省级技术标准,下发了13个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济南、泰安等市以政府名义出台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其他市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三)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各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过程监控。济南、青岛等市建立视频监管系统,淄博、德州强化警示约谈制度,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各级累计组织抽查巡查13.8万次,监督检查工程7.4万个,整改隐患4.6万处。

(四)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电气、水暖等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覆盖率超过85%,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深入推进防坍塌、防坠落、防起重伤害等专项整治,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工程1.3万个,责令停工整改342项,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民生工程监管有力。去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60万套,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非常重。各地充实监管力量,实施重点监控,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和永久标牌制度,努力为群众建设放心房、满意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济南、临沂两市代表我省接受检查,得分位居全国第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全省看,去年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特别是济南,在工程量达到全省12%的情况下,连续两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德州连续九年无事故。但部分城市没有完成控制目标,滨州、济宁、临沂、聊城4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烟台没有实现下降目标。二是安全形势不平稳。我省建筑施工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去年邹平县一个只有三层的建筑,因浇注混凝土时违章操作,致使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的较大事故。去年前四个月全省建筑施工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今年1月份连续发生2起,其中日照死亡2人、泰安死亡1人,安全事故有上升的苗头。三是主体行为不规范。从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看,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肢解发包、赶抢工期、压缩造价等行为屡禁不止,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有发生,违规施工、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屡纠屡犯,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特别是村镇工程、园区项目、市政设施建设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游离于监管之外。如去年冠县和今年五莲的安全事故,建设项目虽远离城区,但是按建筑法和质量安全条例规定都应纳入监管范围,建设方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部门监管还有盲区和死角。五是整改处罚不严格。目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违法不纠、处罚避重就轻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些年各级搞的检查很多,发现问题不少,但整改和处罚力度不够,以致于隐患变成险情,险情酿成事故。有些虽然处罚了,但也仅限于经济处罚,涉及到资质资格的不多,清出建筑市场的更少,没有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

工程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百姓最直接、最关切、最重大的利益,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质量安全工作中不确定、不稳定、突发性因素较多,任何细小的疏漏都极易诱发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容不得半点马虎,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省深入推进转调创、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关键之年。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上强调,工程质量安全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郭树清代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中央和省领导的讲话,提出的目标高、要求严,为今后的质量安全工作确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当前,我省城镇化进入提质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建设投资将高速增长。今年全省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4万亿、房地产开发投资506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090亿元,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65万套,新建农房50万户。如此大的工程投资,监督管理任务非常繁重,而各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据统计,我省每年在建工程近8万个、5亿多平方米,政府质量监督一线人员不足2600人,人均监督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济南、青岛等大城市达到50万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有关要求。全省安监人员不到1500人,缺口更大。随着高、大、难、新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广泛应用,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新成效。

20xx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大力实施质量兴业、安全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施工安全、材料进场、建筑扬尘四个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达到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工程主体确保结构安全,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住宅质量通病治理覆盖率90%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狠抓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抓质量安全,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落实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凡是因队伍选择、材料供应、工期要求、工程款拨付等问题影响到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加强建设过程技术服务,对重大质量风险源、安全危险源要提出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专项方案审查,落实工序验收、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应急救援等制度。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过程控制职责,做好方案审核、材料把关、现场巡查、平行检验和旁站工作。图审机构要严把图纸审查关,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检测机构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可靠,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盯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加强检查巡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着力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城管执法、市政公用、房管、建管等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辖区内每一家企业单位、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落实好监管职责。一要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无论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来源是国有还是个人、建设地点是城市还是乡镇,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确保做到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各级建设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这几年,小城镇和农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多在城市规划区外,是监管环节中的短板。要尽快建立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村镇工程特别是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并为农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活动,要依法纳入建设部门统一监管,杜绝封闭管理。二要突出监管重点。要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保障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的,增加监督人员,提高监督频次;对大型公建、市政设施、保障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项目,要落实包靠制度,实施全程监督;要重点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以及质量安全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机械设备维护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三要强化“两场”联动。在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将质量安全与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管理混乱、质量低下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要限制承接新的项目,管不好今天的现场,就让它失去明天的市场。

(三)深入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一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整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诉求,不仅要求工程结构牢固,而且更加注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一项民心工程,我省已开展多年,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今年在全国推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组织编制防治措施,确定年度整治计划,切实把通病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招投标文件里、设计图纸上、施工过程中,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的通病问题。二是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部里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企业自评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将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结合起来,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深入开展以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三大顽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深基坑开挖支护、洞口临边防护、塔机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认真编制专项方案,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监员和总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参与作业监管。要建立预警机制,针对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施工进度,提前排查、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现在正值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防火问题,落实好防范措施。三是建筑材料进场专项整治。近期,部分省市出现工程使用粉末砖头、瘦身钢筋、海砂等不合格建材情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潍坊市麻刚砂问题,部、省领导高度关注,省厅和市县主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检测,虽然没有发现麻刚砂用于工程主体,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做到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标识“三核验”,重点加强钢筋、砌块、水泥、砖、砂、石、防水、电气和建筑节能等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保障性安居工程见证取样率必须达到100%。要汲取深圳“海砂门”事件教训,加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构配件生产质量管理,切实做好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认证工作。四是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去冬今春各地雾霾天气增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4月13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明确提出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各级城管、房管、建管、环卫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下功夫整治拆迁扬尘、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垃圾堆放等突出问题。施工单位要落实现场围挡、遮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等措施,渣土车辆要密闭运输并对轮胎、底盘进行冲洗,房屋拆迁作业要设置围挡、喷水降尘,确保建筑扬尘治理年内见到明显成效。

(四)切实加大督查处罚力度。监督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完善“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诊断问题、查找隐患。企业要认真对照专家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主管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委派专人到现场督导,隐患不消除,人员不撤离,工程不复工。今年部里要对保障房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省厅已印发通知作出部署,各级要制定工作方案,搞好自查自纠。执法处罚要做到“四个一律”: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凡是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参与非法违法建设的,一律计入不良行为并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凡是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一律公开曝光;凡是有问题拒不整改或屡纠屡犯、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事故查处要做到“四不放过”:已经发生的事故,必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去年邹平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滨州市政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被吊销资格证书,有关企业受到了处罚,邹平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监机构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训十分深刻。今后发生事故,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并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和省建管局,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一要健全规章制度。省厅将提请省政府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等规定,建立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各级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二要完善奖惩机制。要将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政策落实到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环节,积极引导企业争创鲁班奖、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立即暂扣资质资格证书。对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县,取消其在建设领域一切评优获奖资格。三要加强科技支撑。在结构质量评价、砌体强度检验、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推广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起重机械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加快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动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四是强化教育培训。质量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隐患。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工程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公共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五是建立诚信体系。尽快建立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省市县一体化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库互联互通。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将工程建设置于政府、市场和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三、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制约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拿出主要精力,深入基层、亲临现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出了质量安全事故,无论涉及到谁,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一查到底。

二要强化部门协调。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多。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村镇工程、燃气热力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业管理到哪里,质量安全责任就落实到哪里。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今年省里要启动市、县安监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各级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准备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抓紧健全,监督力量薄弱的抓紧充实。

三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意见。各级领导要多到一线,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要勇于直面困难、破解难题,敢于承担责任、触及深层次矛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先争优精神推动质量安全工作,争先进、创一流,抓出优质的工程质量,抓出稳定的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在全国的先进地位。

四要加强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涉及面广,极易滋生腐败问题。这几年省内外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很多都涉及到工程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在工程招投标、建设手续办理、资质资格审批、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规范权力运行,不插手、不干预,决不触及廉政高压线,做到工程优良、干部清廉、群众满意。

同志们,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工程没有任何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开拓进取,狠抓落实,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篇6: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简报

20日上午,中国铁路总公司召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座谈会。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出席会议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期对“奥凯问题电缆”作出的重要批示,深入贯彻部分地区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有关整改工作要求,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严肃的查处问责和“零容忍”的态度,硬起手腕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全面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推动铁路建设科学有序、安全优质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19大胜利召开。

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安立敏,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民、王同军出席会议。

陆东福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铁路建设发展不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铁路网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在大规模铁路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己任,全面强化质量安全基础,铁路工程质量总体稳定,施工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他代表总公司党组对各参建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陆东福强调,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基础和前提,是推动中国铁路“走出去”的重要支撑,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他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铁路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确保铁路项目经得起运营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陆东福指出,要严肃认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在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作业标准、落实制度措施、严格问责考核等方面,采取有力有效的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铁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他强调实现铁路强国,工程建设是基础,工程质量是保证。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质量安全摆在核心位置,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重视和加强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人人追求质量安全、人人保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要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抓好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真正把责任压实,筑牢安全质量防线。要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工程测量、轨道精调、联调联试等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的技术管理,通过采用先进、成熟、可靠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技术规范,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措施。要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培养一大批“铁路建设工匠”,为安全优质推进铁路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负责、终身追责,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好质量安全问题。

王同军部署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紧紧围绕“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以开展主题教育为载体,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为重点,以推行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夯实管理基础,强化过程监管,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可控,为促进铁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黄民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广大干部职工讲清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深入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问题排查,组织好铁路建设施工生产,抓好季节性施工安全,确保科学有序、安全优质完成今年铁路建设任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在会上通报了近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决定。哈佳铁路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负责人先后发言。

铁路总工会主席,总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各铁路局、铁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总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篇7: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工作总结

(二)、继续坚持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加强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全年有15项二次装修工程委托了质量监督。

(三)、节能工作监管开展情况

上半年,省厅出台了《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我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积极开展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1、不断提高站内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不仅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是长抓不懈,在业务上,一方面定期组织站内人员集中学习各种规范和条文,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部、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会,以此来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

2、为了迎接省监督局对我站的监督机构考核,我站认真学习了“省监督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通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工作,我站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五)、进一步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与政务公开工作

为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办公效率,我站切实贯彻执行“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简化了办事手续,实行了一次性办理,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站内部实施了四项基本制度;(1)首问责任制;(2)一次性告知制;(3)服务承诺制(4)限时办结制。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

2、少数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法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在不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监督管。

3、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展望,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可以这么说,我们已经尽力,不过这写都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很多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会受到很多的阻挠,也会遇到冷眼。不过这些都是暂时的困难,只要我们心中想着要时刻做好自己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不管有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能够克服。20,我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将更加的努力!

篇8: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九条 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与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二)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三)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四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施工现场予以处置。

第四十九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应当通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评估论证。

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条 检测单位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第五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依托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检测的建设工程本体、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实施检测,并按照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检测设备,不得人为干预检测过程。

检测单位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对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管线、设施实施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追溯体系。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工前需要落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备案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测,检测比例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

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委托对该工程实体已实施过检测的检测单位。

监督检测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载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即时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并在资质管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保险、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明确控制风险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筹集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二)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输入信息或者未进行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实习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五)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检测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检测回避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或者人为干预检测过程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测单位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逾期不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意义

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5.质量检测正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检测工作的本质和其服务的特性,决定了检测机构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建立质量检测的诚信机制一直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点工作。不少地区质监部门通过建立检测行业信用档案制度,制定行业诚信公约,开展行业评优, 实现行规、 道德和价值取向的互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健康局面。

篇9: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修改后,重新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和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给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条 生产、销售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商品混凝土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二条 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四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第五章 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相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送检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试样和委托单进行核对,并记入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对工程实体检测前,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对委托检测内容制定检测方案,并在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全程见证下实施。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所检测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五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

(二)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品房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因用户使用不当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质量的,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本条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及使用不当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满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保证金的本息全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期限与保修期限一致,具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采用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修保证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三)纠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条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依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开工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无效,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将备案受理单位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备案受理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检测单位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三)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义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使用登记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规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监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规检测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书中未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还应对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适用本条例。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意义

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5.质量检测正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检测工作的本质和其服务的特性,决定了检测机构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建立质量检测的诚信机制一直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点工作。不少地区质监部门通过建立检测行业信用档案制度,制定行业诚信公约,开展行业评优, 实现行规、 道德和价值取向的互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健康局面。

篇1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工作总结

走过,总结过去,才能更好迎接未来。以下这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工作总结,不容错过!

在欢乐与痛苦中,我们走过了,在20这个不寻常的年份里,我们战胜了各种天灾人祸,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在庆幸自己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和美好的未来!一年的工作行将结束,在我们不断的努力中,我们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的十分的顺利,在一年的工作中,我相信我们都已经尽力,在来年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这样下去!

在市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府及省建设厅的指导下,我站以2011年省厅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为契机、以“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监督站自身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节能、稳定推进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坚持“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工作总结: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4项,建筑面积290.5万平方米。总造价33.5亿元,收取质量监督费944.3万元;

2、监督竣工验收103项,建筑面积160.7万平方米,总造价8.2亿元,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

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4、1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以及汇报工作;

5、2月份,全面启动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6、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安全年”活动;

7、5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8、6月份,开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9、8月份,派员参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节能检查工作。

10、9月份,积极做好xx工作;

11、11月份,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12、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全面加大“创卫”检查工作力度;

13、全市进一步开展对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4、12月份,派员参加了由省厅办公室召开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观摩会,并做了相应的汇报和总结;

15、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工作总结

走过20XX,总结过去,才能更好迎接未来。以下这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工作总结,不容错过!

(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4、1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以及汇报工作;

5、2月份,全面启动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6、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安全年”活动;

7、5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8、6月份,开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9、8月份,派员参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节能检查工作。

10、9月份,积极做好xx工作;

11、11月份,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12、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全面加大“创卫”检查工作力度;

13、全市进一步开展对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5、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继续坚持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加强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全年有15项二次装修工程委托了质量监督。

(三)、节能工作监管开展情况

上半年,省厅出台了《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我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积极开展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1、不断提高站内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不仅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是长抓不懈,在业务上,一方面定期组织站内人员集中学习各种规范和条文,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部、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会,以此来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

2、为了迎接省监督局对我站的监督机构考核,我站认真学习了“省监督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通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工作,我站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五)、进一步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与政务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

2、少数建设单位缺乏工程建设法规意识,扰乱市场秩序,在不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监督管。

3、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素质偏低,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监理人员不足,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总监极少到施工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篇12: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今年以来,在党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和系列安全文件精神,按照“传承、创新、求实、提升”工作导向,以“网格化”和“区域·点数”管理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安全监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一、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利用OA、工作QQ群、各种会议等形式,层层传达学习集团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安全生产“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围绕集团公司“基层基础本质安全年”活动一条主线;把握“传承、提升、创新、求实”一个工作导向;提升“安全是福”的一个发展理念;抓好“安全隐患”治理一个闭合管理;夯实“安全质量”系统考评一个建设。先后制定《关于加强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物流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方案》、《20xx年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关于落实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确保上级安全指令、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

二、注重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全员素质提升

自去年开展全员教育以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法规学习,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今年一上手,继续借中心全员教育东风,将安全质量管理融入全员教育体系,推进20xx年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制定教育方案。按照中心全员教育办公室统一部署,制定20xx年全员教育方案和学习计划。分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文化学习和安全质量管理四个方面。在安全质量方面,侧重于安全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二是创新文化载体。安监部门与宣传部门联合,利用内部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每个支部或部室设置一名安全质量宣传员,同时又是安全监督员,每月发布安全质量信息,利用舆论监督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强化红线意识。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安全是一道谁都不能逾越的红线,在安全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人员;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在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中,营造“我是企业主人”的主人翁思想,企业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维护生产安全是员工的第一任务,让安全成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五是强化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利用事故案例教育员工树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等于犯罪”的思想,增强大家遵纪守法意识;六是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在六月安全宣传月和“119”宣传月期间,重点开展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警示教育活动,以惨痛的事实和教训让每一位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

三、 坚持“大、快、严”常态化,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监督”集中行动为载体,采取“重过程、严管控、治隐患、留痕迹”管控措施,提升了基层基础安全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重点抓好岗位安全教育、岗位技术练兵、安全风险管控、应急救援能力等工作,夯实了基层基础安全管理。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重点对“雨季三防”、电气设备、吊装运输、消防安全和危化 三是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面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利用“区域·点数”检查管理,不间断地加强现场生产安全巡查。加强调度值班,对薄弱时间进行监管;加强现场管理,对薄弱岗位、地点隐患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对薄弱人物“三违”帮教;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对薄弱生产环节建档立案。

四、落实雨季“三防”措施,确保矿区安全生产

按照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上级有关汛期防范灾害要求,定期对防大风、防雷电、防洪涝设施进行检验检查,做到事前排查、事中防控、事后巡查,加强“三防”动态管理,尹洼驻地加强防洪力量,抢险应急队伍随时集结待命。大雨来临前,开展实地预警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全力防范雷电和暴雨带来自然灾害,保障矿区安全生产,同时提高全体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

五、冬季“三防”早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冬季来临,认真落实冬季防火、防寒、防冻、防风雪工作措施,武保科启动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119”消防日消防演练活动;汽运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车库、车辆水泵、油路采取保温措施,确保车辆在冬季安全行驶;物业站启动防寒防冻、防风雪应急预案,加强管道、线路、供暖、燃气使用的冬季安全措施;顺立公司加大机械设备维护力度和防寒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六、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制定安全隐患检查治理标准

结合实际继续深化“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上半年制定安全风险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各岗位安全风险等级和管控责任。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内容、有标准、有目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下半年按照行业领域、检查类别、检查对象、隐患内容、事故类型、控制措施和隐患级别对仓储配送、加工生产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检查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我单位安全风险管控目标和分级管理措施,利用较大危险源因素辨识管控,明确各单位较大安全风险源,重点管理,重点监控。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威胁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吊装设备、燃气设备、交通运输、消防等设备挂牌管理,责任到班组个人,进一步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

七、全面深化安全质量建设,营造和谐发殿环境

一是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避免和消除职业对职工健康危害,为职工创造卫生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劳动防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期配备必要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三是强化环境节能。按照集团公司节能环境工作要求,加强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定期开展节能环保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月度节能环保信息;四是加强消防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设备进行检验检查,开展防火自救逃生演练,提升员工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全员学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宣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业务知识作为重点内容。7月份对安监管理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安全资格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六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顺立公司从源头入手,严把材料入库关,对胶管加强过压测试,保证加工材料质量合格。加强加工机器的维护保养和测试,加强对职工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加强劳动防护和健康防护,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率逐步提升,保障安全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七是加强问题整改。对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系统考评标准和季度达标考核结果,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基层、基础方面查找主客观原因,以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为出发点,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

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在高标准、严要求上还不深不细,缺少创新。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上还存在短板。

三是在制度建设、基础资料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九、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上级各项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办公会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营造稳定和谐发展的环境。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理论知识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化员工安全思想教育,通过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让劳动安全成为全体员工的第一需要,营造“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季节性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抓好夏季防洪防汛防恶劣天气和冬季防寒防冻防防风雪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期间,更要坚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矿区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

四是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利用“网格化”管理、“区域·点数”巡查、“两个体系”建设、较大危险辨识和“大、快、严”集中行动等载体,严格落实“班组查隐患、单位抓整改、安监抓监督”责任制度,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

五是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学习兄弟单位创新经验,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推进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提升。

六是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继续深化车间班组单元建设,推进车间规范管理、班组规范作业、岗位规范操作,提升车间主任、班组长管理能力,严格落实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三位一体”的现场动态安全管控制度,强化现场隐患的排查、防控。

七、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效能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安监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服务能力,监督能力,从人的能动性上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13: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集团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安排今年的安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新的认识、新的姿态、新的举措,努力开创安全创效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去年,“ ”事故让我矿和集团蒙羞,给全年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这期间各种检查接踵而至,对矿井轮番“会诊”,检查之细、次数之多、处罚之严,历史罕见。我们痛定思痛,知耻而后勇,深刻反思安全管理工作,从思想上、管理上查找问题,深层次剖析事故原因,对“三不四可”再学习、再认识、再提升,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别规定,扭住基层基础、瓦斯防治、干部作风等方面暴露出的“短板”不放,打了一场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攻坚战,确保了后10个月的平平安安。回首全年的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一是树立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鲜明导向。矿安全一号文首次采用党政联合文件的形式下发,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尤其是事故发生后,扎实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矿队两级多频次召开安全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形成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自主保安意识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始终把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和技术素质提高作为抓好安全工作的“先手棋”,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举办知识竞赛、创新培训课堂,干部职工主动抓安全、合力保安全的思想进一步提升。值得一提的是,8月份集团组织在己15.16-24100采面成功召开“深井、低透煤层爆注一体化”工艺现场会后,全矿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由过去的“要我打钻”,转变为“我要打钻”。三是瓦斯治理技术路线更加明晰。我矿作为全省瓦斯灾害最为严重的矿井,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瓦斯事故,瓦斯治理难题成为一代又一代十矿人的夙愿。,我们成立了集团首家瓦斯治理工作室,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瓦斯治理也从局部措施为主到顺层钻孔掩护掘进回采,再到穿层钻孔掩护掘进、顺层钻孔掩护回采,最终确定走“保护层+卸压抽采”的技术路线,力争2-3年时间,实现所有头面实施保护层开采,彻底安全高效生产困局。四是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坚持把安全投入放在资金计划的首位,全力保障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矿井安全基础建设再创新水平。全年安全投入2.2亿元,同比增加0.6亿元,完成调度指挥系统、打钻视频、水力冲孔等安全整治项目281项(套),相继上马了戊组、己三等架空乘人装置,极大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是我矿近年来安全投入最多的一年。

同志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这个观念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当前全国煤炭事故处于高发多发期,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以来,事故等级数量趋于上升状态。12月15日,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12月24日,陕西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发生较大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12月28日,福建龙岩市鲤坑煤矿发生较大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201月6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尤其是年1月12日,陕西榆林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1人死亡,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在不到不到一个月,接连发生5起较大重大事故,死亡43人,事故集中、损失惨重、影响很坏。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去年12月底决定,将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就是要大力淘汰安全无保障、灾害治理难、质量效益差的矿井。

我矿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冲击地压、瓦斯、水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制约进一步加大,在应对这些挑战的同时,还面临着接替失调、装备升级、管理不严不细、部分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亟待提高等困难。今年我们要承担集团首个示范化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推进首个示范化岩石下保护层工作面开采,这些工作既是我矿建成全省安全高效样板矿的前提,也是集团老矿井能否实现安全高效发展的关键,更能体现我矿全体干部职工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的安全工作。

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年的安全工作,重点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四个重在”的安全工作思路,树立“没有想到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目标、问题、效果导向,把思想统一到“不安全不生产、不生产不吃饭、生产必须安全”上来,以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作为检验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第一尺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引导干部职工适应井下生产条件、装备升级、灾害防治的新变化,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安全第一”思想自觉贯穿于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全过程,以“想得到”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得到”的决心和动力,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惩戒曝光力度不断升级,责任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免职降职、经济受损、前途受阻,重则牢狱之灾、矿井关门。陕西省神木百吉煤矿“1.12”重大事故,造成21人遇难,6名责任领导迅速被刑事拘留。事故责任追究行动快、处罚快、教训惨重,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一是在思想上提升,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矿井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提升自身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安能力,推动矿井依法安全生产进程。二是在内业上提升,今后无论是制定制度,还胜程设计、措施编制、装备使用、图纸绘制及相关记录都要依法合规,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检查,更重要的是压实责任,强化各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矿井内业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在生产组织上提升,要遵照规章规程,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计划,抓好关键地点和特殊时段的生产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依法有序释放优质产能。

三、必须全力推进智慧矿山建设。通过对山东、重庆、贵州煤炭企业的学习考察,从集团领导到矿级领导一致认为,矿井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科技进步和装备升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努力构建“安全可靠、减人提效、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新模式。我们要围绕智能化矿山建设目标,提升矿井“四化”水平,上马大功率、高阻力、成套化设备,积极应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等有轨辅助运输装备,推进变电所、泵房等地点无人值守,把职工从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切实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我们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激活创新的活力和动力,重点围绕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岩石下保护层面开采、连续化无缝化辅助运输等进行攻关,着力解决新设备、新技术“水土不服”的难题,提高安全管控能力。我们要提高驾驭现代化装备的能力。装备提升了,技术换代了,倒逼我们必须加快素质提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强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让职工学得精、用得好、会保养。在这里,我强调一点:凡是培训不合格的干部、安全出事故的干部,一律按照规定调离工作岗位;凡是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四、必须做好重大事故防范。防范遏制重大事故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突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矿井不消灭瓦斯,瓦斯就消灭矿井”的理念已经在全行业内形成共识,就是强调矿井出不起瓦斯事故,也不能出瓦斯事故。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行“保护层+卸压抽采”瓦斯治理技术路线,大力实施“一钻孔一工程”,引进千米钻机、大功率钻机等先进装备,积极应用水力压裂、爆注一体化等工艺,最大限度抽采卸压瓦斯。坚持地质先行,开展精准地质探测,提高勘探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准确掌握煤层层位、地层产状和构造形态等,着力打造“透明采面”“透明巷道”。坚持异常信息快速分析处置及防突例会制度,及时处置异常信息,确保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必须全力做好采掘接替管理。我一直在强调:采掘接替失调是矿井最大的安全隐患。这两年我们为什么这么难,就是采掘接替接近失调。目前,集团给我们的定位是“年产400万吨,建设全省安全高效样板矿”,因此我们必须在接替上花大力气、下真功夫,认认真真落实既定的接替计划,确保接替按期发生。必须提高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可靠程度。围绕大型设备、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做好预防性、周期性检修检测,抓好己组原煤运输系统改造,己四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运行,确保安全经济运转。必须紧紧扭住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牛鼻子。这既是大家的共识,也是遏制事故的根本手段,要从工作规划和行为规范入手,扎实推进“区队自主、战线考核、矿井评比”模式建设,做到心里装着风险、眼里查着隐患、手里干着标准活儿,重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五、必须持续创新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如何行之有效地抓、精准严细地管?我想必须在继承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具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善于学习。学习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行。去年,我们通过去重庆、贵州学习,坚定了走保护层开采的瓦斯治理技术路线;通过到兄弟单位学习,掌握了采面安装新工艺、两巷顶板破碎段注浆加固技术。今年要将领导带队出去学习考察先进经验作为一种常态,定时间、分批次、分专业走出去学习,学人所长,补己之短,为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夯实基础。二要勤于总结。总结是为了更好的进步。要经常性对安全生产的方式方法进行归纳、分析、提炼,分清现象与本质、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从个性中找到共性,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性,进而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要敢于创新。上级部门对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在变,我们也要紧跟形势,在继承以往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做法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打破常规的办法,充分吸收广大职工的经验和智慧,创造性制定制度、完善方法,使其更加符合现场、切合实际。四要勇于担当。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今年集团对安全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就是为了解决安全责任担当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信念,力戒安全“四风”,以敢于得罪一片的决心和勇气,打通“中梗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必须高度关注关键时段的安全。年终岁尾历来是事故高发多发的特殊时段,我矿近年来在这方面吃过亏,留下过不少遗憾。对此,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醒,各战线、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思想松懈、责任缺失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严格落实值班带班跟班和请销假制度,多跑现场,多盯一线,扭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处理、盯住处理,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不放心的地点,要停下来、慢下来,查找分析原因,加强措施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全力确保“双节”“ 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为全年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同志们,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抓好安全生产既是矿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抒大干部职工及家属深深的期盼。在矿井转型突破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紧紧依靠职工,紧密团结职工,深入贯彻“四个重在”安全工作思路,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全力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打造“安全、和谐、富裕、文明、美丽”十矿奠定基础。

最后,让我貌同祝愿,2019年十矿永远平安,全体职工幸福安康。

谢谢大家!

篇14: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昌都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4月28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齐扎拉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下我县下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张_副县长通报了1-4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下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曲孜卡乡、住建、交通等部门分别就近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希望大家、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切实做好近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还有的部门责任不明确,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真正重心下移。三是各乡镇、部门、企业面上务虚工作做的多、实际工作做的少,对安全隐患和问题掌握不全面、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四是个别执法检查工作不深、不细,流于形式、走过场。五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隐患整改等经费没有保证,企业负责人违章决策、违章指挥的粗放式管理依然存在。六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隐患存量较多,排查还有死角,整改还欠力度;七是安全发展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全民安全素质亟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对于这些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五个全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强化责任落实,排查整改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全力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为做好我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下个月(六月份)是安全生产月,我们将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部署安排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一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安监等部门配合,采取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安全提示及时设置,安全监管及时到位等有效方式,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安全行车水平。特别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私车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高道路管控率,以铁面无私促进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向好。二是非煤矿山管理方面,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全面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矿山矿点的整治力度和密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偷采私采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矿点一律无条件取缔或关闭。三是建筑施工方面,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无施工能力、质量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清除建筑市场;同时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高空坠物、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发生。四是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安监、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特别是液化气罐、塔吊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进行封存。五是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发改(商务)、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成品油经营流通流域的监管职责,督导各油气企业和加油站点严格执行“三证”审查和实名制登记加油制度,确保成品油源头管理,严格检验检测,严防发生泄露、事故。六是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大力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寺庙文物场所,持续加强城区、农牧区、寺庙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重点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七是校园安全方面,县教育局、各级学校、、交通、安监、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严防学生交通、挤压踩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八是食品药品方面,食药监局、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对县、乡、村市面上的食品、药品,加大检查力度,查抄过期食品药品,整顿规范市场,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提高保障。九是森林防火方面。林业、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的防火工作,要履行好各护林员、管护员的职能职责,督促检查各项防火措施,加大林区巡逻密度,排除火险,消除隐患。

三、严格履职,压实责任,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态势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刻、任何人对落实责任都不能抱有幻想。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上,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五个全覆盖”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协调指导到位。

二是狠抓部门联动。县安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指导、管理、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负责组织落实好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同作战,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不留死角,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

三是狠抓督查督办。在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要敢于较真逗硬,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到具体人头,坚决督办整改,跟踪落实到底。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直至销号。

四是狠抓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更是“高压线”,必须坚决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哪里出了问题,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责权分明、保障有力。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昌都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居安思危,自加压力,转变作风,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扎实做好2019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篇15: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_国际_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为_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刚才,卢斌主任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今冬明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浩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后,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事故教训,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意见和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_作为旅游区,属于人员密集和人员流动频繁地区,且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_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有些部门和单位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仍然麻痹松懈,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安全隐患排查还存在流于形式、隐患未发现、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一些企业还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落实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加以解决。

我们要看到,随着_知名度的提升,来岛游客数量逐年增长,任何一丝安全生产麻痹思想,任何一点安全生产隐患,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面对新的形势,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懈怠。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务必要克服通常观念、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将安全生产的理念贯穿到开发建设的各个方面;务必要突出重点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紧迫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细化措施,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死面。

(一)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要坚持预防为先,等到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紧盯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隐患排查要全面细致。全面就是要做到无一遗漏,细致就是要排查到最小部位,这是隐患排查的关键。要按照丁绣峰市长强调的,以“六查六看”的标准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二是隐患整治要迅速彻底。在安全生产排查到位的基础上,要对症下药,彻底清除事故隐患。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抓住不放,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什么时候符合条件,经验收合格,才允许恢复生产。三是要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特别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风险领域、风险环节进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并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因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王浩书记讲话精神,要聘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评估,科学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精心组织,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制定安全生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排查、严督查、快整改,坚决打赢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一要抓好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各景区景点、旅游经营企业要不断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二要抓好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是_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常抓不懈。消除火灾隐患,需要抓小抓早,持续发力,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码头以及游客聚集区等人员密集部位,特别是菩提岛、月岛等植被繁茂的景区进行检查和治理,开展经常性火灾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旦出现火情,消防设施、设备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菩提岛消防站建设要确保年底完成,要抓好应急演练培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三要抓好交通运输安全。要严格动态监控,严厉查处“三超两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保障,打造绿色交通、安全交通。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包括陆路交通及海上旅游交通,特别是对船艇安全的检查,严格执行海事部门安全标准,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四要抓好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如不注意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集体中毒事件。要坚持日常监督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五要抓好建筑施工安全。_区域建筑工地多、工程量大,要加强对施工行为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单位、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要严格履行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安全责任,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六要抓好农村用气安全。当前,我区气代煤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开始点火升温,要高度重视农村用气安全,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农村驻村安全员、协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选用、培训标准,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管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牌是否安装设置到位,自闭阀、报警器、不锈钢波纹管等设施是否安装到位等。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燃气设施保护意识和安全用气水平。

(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认真研究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形成“反馈快捷、指挥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打好基础。要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让全区干部群众都时刻关注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抓整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原则,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共同研究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要加强考核监督。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做到规范化和经常化,全面检查、逐项整改、逐一建档。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刚性约束和硬性考核,把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和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奖惩。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一旦发生事故,全力组织抢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第一时间如实上报,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等问题的发生。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按规定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法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为_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篇16: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这次县委、县政府紧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主要梳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燃爆事故沉痛教训,动员全县上下举一反三,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狠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起来、排查整治紧急行动起来、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起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刚才,秀平县长宣读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真查、真处、真改。一会儿,占理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就围绕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深刻汲取“11.28”燃爆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1月28日零点41分,我市桥东区河北_有限公司附近发生的起火事故,经消防现场搜救确认,目前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事故还造成38辆大货车、12辆小型车烧毁。经初步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为运输乙炔的大货车发生,引起了_厂周边车辆连环燃烧。这起事故在张家口的历史上也是一起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网络等各大媒体纷纷,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付建华副部长已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及处置工作。王_批示,要求我市全力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做好现场抢险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无新的人员伤亡,迅即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和问责;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举一反三,张家口和全省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_厂的危化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彻底整改。许勤省长多次批示,要求省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厅等部门抓紧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张家口市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环境监测和善后处置各项工作,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抓紧组成联合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徐建培副省长、李谦副省长也分别作出了批示。昨天上午,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领导都已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救援和处置工作。可以说,这起事故把张家口推到了风口浪尖,伤亡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压力大,给我们的教训是十分惨痛的。

具体到我县来看,近两年虽然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础不扎实,给我县安全生产带来潜在隐患。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境内3条省道是密集运送危险化学品的通道,多次发生罐车侧翻事故,造成油气泄露,给沿线村庄和交通运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虽然经过大力整治,但还是非常让人担忧。

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特殊敏感时期,张家口作为一个奥运城市,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吸引外界的注视目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保持安全大局持续稳定,不能出现纰漏和差错,大小事故都不能出。因为,大事情出不起,小事情也能被炒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不出大的事故,保障大局稳定,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站在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站在保持社会平安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麻痹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在认识上再提高,在措施上再强化,在落实上再严格,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第二,要狠抓重点领域,迅速开展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从现在开始,全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一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要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危险化学品领域。要深刻汲取此次爆燃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把_生产、运输、储存企业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重点、整治重点,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供暖供气领域。我县大部分小区单位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要对燃气热力设备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供暖设备、输气管网的隐患排查,搞好设施调试维护,做好系统检查,防止供热锅炉停产、爆管或堵塞,以及燃气泄露、中毒或爆燃等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对重要时段和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加大巡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特别是我县三工地超限站,据了解,大部分危化品车辆通过商都,途径我县运往外地,为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超载危化品车辆一律严厉打击。对带病车辆运行、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客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这块工作,刘昌滨副县长要全面统筹起来,交通、交警联合执法,形成震慑。建筑施工安全。今年我县建筑施工领域项目较多,虽然目前大部分工地都已停工,但仍要以建设项目防坍塌为重点,对塔吊、脚手架、升降机、电梯井加强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盛伟副县长及住建局,要密切关注,利用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整治建筑领域的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检查。凡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凡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予以拆除;要彻底整治取缔“三合一”场所,对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水利、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尤其要全面做好燃气、供水、供热、供电等民生领域的安全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二要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大检查过程中,要建立好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每一项薄弱环节,都要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要从严从重执法。要坚持有责必追、有错必纠,对检查出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要立即追责、集中通报,形成震慑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现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查处(“四个一律”就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就是要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行动,必须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必须到位。此次专项行动不同于以往,这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胜作落实必须到位。抓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抓责任落实。可以说“不落实是出事故之源,抓落实是防事故之本”。我每次讲安全生产都说过,天灾有时无法避免,但出了安全事故那就是人祸。所以,只有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在手上,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这次专项行动必须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特别是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三是协同配合必须到位。县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要成立督导组,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与综合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等必须督导检查到位,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对督查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应急防范必须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的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助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迟报,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并妥善处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精心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五是宣传教育必须到位。县安委办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以密切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作为主要内容,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要把有奖举报贯穿在专项整治全过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职工的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同志们,群众利益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重视重视再重视,严格严格再严格,落实落实再落实,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篇17: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我分别就建筑领域、道路交通和工商、质监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去年以来,我县相继开展了国庆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集中治理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月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彻底剔除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春节临近,交通、交警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抓好对人的管理。

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立即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等方式,以近期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为典型,以案说法,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法制观念、安全意识、职业道德的培训。

2、抓好对车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全县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进行严格的机动车安全检验。重点对客运车、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等进行拉网式清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暂扣相关证照,责令整改,坚决杜绝病车、改装车、报废车、套牌车、无牌车上路。将现有管理力量最大限度地投放到路面上。保证境内省道、县道和事故易发路段全天侯不间断巡查。要严查超载、超员、超限车辆上路;严惩超速、酒后、疲劳驾驶及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真正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惩治一个,教育一片。

3、抓好对路的管理。

要大力整顿危险路段,加强道路盲点、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交通黑点的排查和治理,该增设警示标牌的增设警示标牌,特别是西外环与正港线交叉口、杨各庄等过村路段,以及其它存有交通安全隐患地段,交警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特别是雨雪天气,组织力量及时清扫,确保公路畅通。

4、抓好对站的管理。

春运临近,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汽车站的全天侯监管,严把出站关,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坚决杜绝客运车“带病上路”,严禁站外拉客,杜绝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同时,对车站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派驻安全监管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禁超载、超员和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站和上路行驶。

5、严格部门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经常性开展专项集中行动,严查酒后驾车、报废车上路、城区内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运营车辆安全档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公路完好与畅通。建设部门要开展城市道路管理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安监部门要履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运营车辆的整治工作。广电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对车辆乱停乱放、乱道行驶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各乡镇政府、合方工委也要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治理,排查隐患,清除压占道路的柴草、堆积物以及利用公路晒粮等,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

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去年以来,我县的建筑施工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全县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为100%。应该说,我县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压态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1、进一步强化落实管理责任。

强化落实责任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有责任就有动力,没有责任一切将是空谈。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做到权责一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高度的责任感,不遗余力的抓好工地的各项管理工作。业主是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应把安全施工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市场准入,优先选择施工队伍的条件之一,应把安全施工放在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位置、统一要求、统一组织、加强管理、加强协调。监理单位是工程全方位监督的责任主体,也要将安全施工管理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工程造价等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拿出方案,跟踪监督管理。

2、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建设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广大管理人员要发扬克难奋进、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加强巡查、加强督办,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即安全施工、开竣工验收制度、巡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督办制度,实现建筑工地的长效管理。还要利用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最有效、最具震慑力的'手段,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和遏制存有安全隐患的施工行为。对建设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围场作业、噪音扰民、施工扬尘、带泥上路的现象和责任单位,要严管重罚,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绝不手软,不留情面。

3、强化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单纯依靠监督检查彻底解决问题,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努力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基本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因缺乏安全知识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是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特种工种、起重设备的现场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律视为违法作业,出现安全事故要对责任领导和操作者进行从严处罚。

三是强化安全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手段,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责权分明、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建筑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遵,遵章必严,真正形成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工商、质监安全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之中,切实维护安全的消费环境和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做好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对全县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彻底的大排查,并不定期抽检,切实加强对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监控,通过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努力做到有效预防。

二是继续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工商部门要继续推行按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市场巡查告知制度、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春节前,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督促工商户完善进、销货台帐,努力形成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的长效监管机制。一会儿,x县长就食品安全工作还要进行具体部署,我不再多讲。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全面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全县在用设备进行日常的巡查检查,建立并逐步完善特种设备数据库,摸清底数,开展定检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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