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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湖北省农村资教行动计划政策分析
湖北省农村资教行动计划政策分析
湖北作为教育大省,其城乡教育失衡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目标,政府出台了“农村资教行动计划”教育政策.从政策内容分析的角度来看:通过政府出资买岗的形式,以优惠政策鼓励一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县农村乡镇学校去任教,服务期为三年,以缓解农村教师荒问题,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它是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渠道.从政策价值分析的角度来看,它体现了弱势补偿的价值取向.本文针对此项教育政策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作 者:杨贵春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刊 名:大众文艺 英文刊名:ART AND LITERATURE FOR THE MASSES 年,卷(期): “”(7) 分类号:G52 关键词:农村资教行动计划 政策分析篇2:农村资教述职报告
农村资教述职报告
时光如梭,转眼到农村资教已经一个多学期了,有时早上起来我还会恍惚的以为我还是住在大学的寝室里,闹钟响起了,马上有课等着我去上。而现在的事实是,确实有课等着我去上,不过不同的是我不是学的那个人,而是教的那个人。
当在利川市资教生报名处看到我的名字后面写着资教处凉雾时,就一直在幻想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呢,好美的名字啊,而那里的学生又是怎么样的呢?很久以后我终于明白这里为什么叫凉雾,因为这里实在是太冷了,而对我这个从小生活在有着火炉城市之称的武汉的武汉妹子来说,这里不能用凉这个字,应该用冻这个字。至于雾,我猜是因为这里经常起雾吧,这里经常会下毛毛细雨,每当下雨时向对面山上望去,会发现是烟雾缭绕的,就像梦中的仙境,让我忍不住幻想山里是不是住着神仙。
先说说我的学生们吧,他们是一群可爱的刚上初一的孩子,看到他们我总是感觉无限的亲切,因为其实我跟他们一样是新来的,我只比他们早到学校两天而已。对我来说,这里不只是陌生的校园,更是个陌生的城市,陌生的村庄。而他们也觉得我无比的亲切,因为农村的学校里,很难见到年龄与他们如此接近的年轻的老师。
第一次与他们见面时,我紧张无比,面对他们充满期待的大眼睛,我完全不知道要说些什么,没想到学校这么看重我,一来就安排了班主任的任务,并再三嘱咐说七年级的学生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所以要用心的一点点的教导。于是我非常僵硬刻板的将开会时校长要求的一些条款向他们阐明,并回忆着我初中时的老师所说的,给他们定了好多的班规要求遵守。
做完以上几项后,我发现时间才过去了半个小时,于是我就要求他们一一做自我介绍,让我了解一下他们的性格。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到了陌生的环境很紧张,有一个学生居然在做自我介绍时由于我要求她稍微大一点声音而哭了起来,我当时就懵了,只能尴尬的给自己解围说这位同学胆子太小了哦,下次要勇敢一点。接下来我为了避免孩子们想家的情绪蔓延,草草的结束了开学第一天的见面会,打发他们去熟悉新环境去了。
从教室出来后,发现隔壁班的另一个新来的做班主任的资教老师正和孩子们火热的玩着猜谜游戏,孩子们每一个看上去都非常开心,完全不像我们班那么冷清。看到这种差距,一种深深地失落感笼罩着我。
晚上回到寝室后我总结了一下我的不足之处,隔壁班的刘老师想到了孩子们刚到学校可能会不适应,于是就跟孩子们玩游戏消除他们紧张的心情,同时也拉近了她与孩子们之间的距离。这些都是我之前没有注意到的,可以说是毫无准备的就去与这群孩子见面了,这才导致我在教室里那么的尴尬,于是我暗暗下决心,以后绝不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与学生见面,每次进教室,我都要对我的学生负责,要做足功课。
除了要认真准备好每一堂课之外,为了应付各种突发状况,我在我的办公桌上备了一个被其他老师笑称是百宝箱的医药箱,里面准备了生活常用药物,包括受伤时的外用药,还有应付初期感冒的感冒药。孩子们还小,最喜欢跑跳,常常会碰伤自己,或者不注意添减衣服,弄得教室里都是此起彼伏的咳嗽声。另外我还注意到他们经常弄破自己的衣服,于是我在“百宝箱”中还放了针线包,以备不时之需。
学校的规模很小,学生不到三百人,六个班,一个年级两个,老师加上资教的六位也才一共25人,学校的校园卫生是分摊到每个班级的,卫生区域由抽签决定,我抽的是负责学校的公共厕所的卫生以及教工楼的卫生。其实当我抽到负责厕所的卫生时我有点担心学生会不愿意去做,至少我在他们这么大的时候是家里的一个宝,被家长捧着惯着,什么脏累差的活都是轮不到我做得。而学校仅有的那一个的公共厕所是没有自动冲水设备的,必须要人一盆盆的从外面的水龙头接水来冲,我的学生就需要负责这样一项工作。
刚跟大家宣布我们所负责的.区域时,学生们果然起哄了,谁都不愿意做经历第一个去冲厕所的人,要知道里面的陈年旧物可能已经经历了一个暑假了,没办法我只能要求大家每人都拿着自己的盆子去厕所冲一盆水,为了消除某些学生的排斥心理,我也跟着一起去了厕所,表示老师与大家同在,同时亲自指导怎么冲。
到了厕所后我自己都有些受不了,九月正是在夏天的尾巴上,蒸腾的暑气带起一阵阵的腐臭味,但是为了给学生们做榜样,我屏住呼吸作出一副没有很臭,大家不要大惊小怪的表情,并强忍着臭气示范了一下怎样才能快速的将附着在滑坡上的的污物冲下去。学生们看到老师也冲了,于是也学着排队一盆盆的接水来冲。之后的卫生安排工作也做得非常顺利,每天学生们都把厕所冲得干干净净,异味也减少了许多。我也照例每天都来看看他们,检查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不时还要夸奖几句,让他们更有动力。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渐渐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做得比我想象中还要好,他们那种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完全是我小时候不能比的,每次冲厕所没有一个人露出嫌恶的表情,甚至有的没被安排冲厕所的学生会来帮忙一起完成任务。
有一次天下着小雨,学生们都是冒雨在露天的水龙头上面接水,由于水龙头只有一个,他们得排队接水,因此要长时间的淋着雨,而他们淋雨的时候没有一句抱怨,也没有说不做的话,有的瘦小的女生穿得非常单薄淋着雨,我都佩服她那么瘦弱,居然有勇气一直淋着雨。看到她们淋得浑身都湿透了,我马上拿着伞在水龙头那里站着,尽可能的让接水的学生们少淋一些雨,后来有的学生看到我这样做,也纷纷拿着伞来帮忙,一个接水的人旁边跟着一个打伞的人,看到他们这么团结友爱,我觉得非常的欣慰。
我虽然是他们的老师,但是我觉得在某些方面他们才是我的老师,这种不怕艰苦迎难而上的勇气与毅力,值得我学习,并且将这股精神用于以后做每一件事。
这半年来的收获还有很多,我参加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在网上进行远程教学,认识了很多与我一样对教学有着各种疑问的老师,也遇到了许多有经验的老师耐心的帮我解答,使我对教学又有了更多的领悟。在湖北省的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中,我听了许多老师的课,学习了很多的经验,同时也有许多老师来听我的课,给了我很多宝贵的建议,使我的课堂教学水平有了质的提高。课外访万家时,我电话访问了许多的学生,了解到我的大部分学生都是留守儿童,需要我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的父母不在时,我就是他们的母亲。
我期待着每一个新的早晨的到来,去迎接新的挑战,收获更多的感动。
篇3:农村土地政策分析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尽管政府力图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这种关系却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农民之、集体和国家(政府)之间的利益争夺。而现行的制度又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频繁变化提供了空间。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关键词:土地承包制度、社会保障、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集体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艺家庭使用,并长期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1].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逐渐形成的,了解整个过程,有助于理解土地承包中各种问题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国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制,土地占有极不平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198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后,全国农村由此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以上。1993年又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的,再延长30年不变[2].最近特别是起,全国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势头。截止到20底,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的在5-6%左右。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这一比例只有1%.这次流转势头迅猛,形式多样,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十多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虽几经变迁,但政策目标始终在于维持集体所有,均地承包、家庭经营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的大格局。后期的政策的制定以纠正前期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为起因,是这一时期政策的最大特点。政策的重点,在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格局,限制发包方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决定于3月1日起施行。正如该法第一条所指出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部法律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为以后农户能够以法律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武器,将对促进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温铁军指出,法律是稳定的制度形态,政策是不断调整的过程,关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几个方面内容都写进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权成为目前为止农民享有的最广泛的权益。这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期。这部法律强化了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但对现存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并没有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今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程度,将取决于现有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下面笔者将结合该法,着重谈一谈影响土地承包制度稳定的几个主要因素。在进一步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澄清几个问题,以有利于接下来的分析。
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我国实践表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确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国家赋予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制,把农民的努力程度与所获报酬联系起来,把农民的生产投入与经济收益联系起来,使农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提高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机制和高管理成本,克服了集体共同使用土地产生的外部性,降低了监督成本。那么,农业家庭经营制作为现代农业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否会成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呢?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还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家庭经营制已成为各国农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经营主体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是在规模上有所差异。小规模经营的日本农业和大规模经营的美国农业,都已经完成了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因此,认为农户经营制度妨碍农业现代化发展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比较正确的说法是,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太小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存在着不利影响,但两者之间也不是一个有前提必有其结论的直接因果关系;土地规模小是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多种不利因素之一,但是这个不利影响是能够被其他因素代替的,如果资本供给充足的话,土地规模小的不利因素就能被替代,日本就是一例。小农经营同样能够接收很多现代农业技术,走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技术为主的现代农业的道路。因此,发展我国的现代农业应当走节省资本和土地,而多用劳力的技术路线。我国的小农经营在采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的技术,比如说良种和多熟制,有充分的主动性。因此,家庭经营制对于农业生产这一类特殊而复杂的生产活动,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各国的实践表明,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解决激励问题比实现规模经济更为重要。
其实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并不明显,所以指望通过“土改”来集中土地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的“理想”恐难实现。我国学者万广华、程恩江的分析则说明。我国的谷物生产几平没有规模效益,他们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农业的规模效益是有限的,至少它不如工业的规模效益那样明显。而且有关规模经营的研究证明,在我国目前能达到的小型机械装备水平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适度经营规模(都以产粮为主),南方水田地区的适度规模是20-30亩,北方旱作区为60-70亩,大约为现在的家庭经营规模的4-5倍,如要搞规模经营,这4-5倍的数据也较好地表明了土地的集中度,而要使得规模化的土地能保持稳产高产,基础设施的投资平均每亩需800-1000元,这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能够有上述条件的地方,在我国农村只是一部分地区,即东部沿海省市区中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郊区。一项对江、浙、鲁3省5县(市、区)83户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的规模经营仍然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罗
必良经过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即使大农比小农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可以肯定大农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要比小农低”,而且,“大农”倾向于吸纳资本、排斥劳动,而“小农”倾向于吸纳劳动、排斥资本;劳动力过剩而资本不足正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矛盾之一,所以,“大农”和“小农”这种资源配置行为上的差异,使得家庭经营的存在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宏观经济意义[3].就对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是创造条件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问题。对中国而言,这种转移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农地集中经营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要为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寻找一个替代物,很显然,这个问题也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单纯是为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是没有意义的。
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村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是由土地在中国现阶段的功能所决定的。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要想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只能设法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数量大而且回收期长。如果土地的承包期短了,农民就缺乏意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农业生产条件就不可能得到改善。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不可能改变的,只有不断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土地,才能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以满足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除了土地之外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因此,保证农民有一份稳定的承包地,对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家乡在外就业,但他们的就业还是不稳定的,真正能够在城镇定居下来、不再回乡的还是少数。多数在外流动就业的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外面找不到其他就业机会,农民有可能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整个社会稳定。因此,在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手段产生之前,农户的承包地就必须长期保持稳定。
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几个主要要素
国家一直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为什么这个政策却总在变动?现在国家通过了法律,试图减少政策的自由度,并通过司法的强制力量把政策稳定下来,这个目的能不能达到?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找到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才能找到答案。土地承包格局变化的最终结果,是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主要是农民之间、农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某些情况下,国家(政府)也会通过重点农村土地的方式,加入到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队伍中来,由此导致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频繁变化,而现行的制度又为这此变化提供了空间,正面将就此作一些分析。
农村人口变化与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关系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既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又未规定集体所有的方式,就可以理解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人人有份,而且应该是均等的。实际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原则就包括“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人口与土地是一对矛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数或人口数是变动的。变动的人口对应基本不变的土地资源总量,其分配格局变化是自然的。当人口增减到一定程度时,农民必然提出调整承包地的要求,以保证平等地占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原则上禁止调整承包关系,但毕竟还是可以进行“小调整”。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做法是新增人口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候地,到调整期时“以生顶死”,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抽补,将死亡或者户口迁出的农民的土地调整给新增人口,调整期一般为5-。但小调整与稳定家庭承包制度仍然是有矛盾的。因为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或迁移的,由于农户还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不应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地。
从另一方面讲,农民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有其经济上的理由和合理性的。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经营土地是他们主要甚至是惟一的来源。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承包费并不是土地的全部租金,而是比正常租金少。更多的土地承包权意味着更多的地租差额、更充分的就业和更多的投资机会。这对于非农就业机会不多、人均耕地很少且投资能力较低的农民来说,是有很大的经济意义的。
“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4].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因为平均主义原则要求间歇性地调整农户间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动力。但是,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平均分配土地确保每个农民工都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一旦丢掉了城市里的工作,他仍可以选择返乡务农。与没有土地的农民相比,这种选择的存在可能会提高有地农民工的索取工资,原因在于他们有更高的保留收入。但是,拥有土地降低了有地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要求。利弊相较,拥有土地可能降低雇佣农民工的成本。因为外来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为这些人付出高昂的长期成本。
而且实行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不一定要搞行政性土地调整。许多村子预留了机动地,以在必要的时候分给那些人口增加的家庭。目前,留出的土地占村子全部土地面积的比例在10%左右。这样的安排本身使村子可以在若干年内无须在农户之间调整土地。另外,人口减少的家庭交回的土地可以补充到机动地之中去。如果流入的土地量比分出的土地多,这个“蓄水池”便可以维持下去。而且,机动地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给农户耕种,不会荒弃。执行“严格控制预留机动地”的政策,不失为解决人地矛盾的一种可行办法,可以抑制土地调整。但在延长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使政策的正面功效大打折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关系
这里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和村民委员会。二者可以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此外它还担负着其它众多的职能。这些职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村干部的补贴或报酬一般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放。在现行制度下乡镇一般只是向村组布置任务。而很少有对村组的转移支付。因此,不论是是为了完成乡镇布置的工作或者发放干部的工资,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尽可能多地获取经济收的动机,更不用说少数干部可以借机谋取自己的私利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方。从所有主体来看,村委会作为当地村民的社区性自治组织,来充
当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者代表,乡村集体不仅是农地所有者,也是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拥有经济和组织资源,在与农户家庭利益博弈中,乡村集体拥有明显的优势,农户处于不利地位,时有可能发生乡村集体侵占农户利益事件。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长和村委会少数人所有。村提留、乡统筹之中是对农民收费项目的合称,其收入由乡镇和村级共享。由于土地承包费是纳入到村提留、乡统筹之中的,限额的存在决定了乡村不可能把土地承包费定得过高。但实践中对招标承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并不是非常严格。这就为集体通过调整承包地,获取尽可能多的土地承包费开了方便之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向家庭承包的农民索要更高的承包费,还可以通过招标逃避政策对承包费限额的限制,并得到与正常租金接近的土地承包费。
组织土地流转是增加集体收益的另一个途径。根据政策如今“两田制”已不再允许,“机动地”的比例也有严格的限制,其余的土地大多已经分到农户手中,只剩下“土地流转”以增加集体收入这一合法的政策口子了。而且由于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等原因,土地收益明显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远高于市场供给,地租也随之上涨。用地方有相当多是企业,他们一般都有要求有一定的土地规模。由于涉及众多的农户,他们一般不愿意直接与农户单独协商,而是希望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出面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也乐于出面。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政绩;而且通过发挥土地流转中间人的作用,可以赚取用地方支付的地租与付给农民的地租之间的减价,增加了可供自己支配的集体收入。
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单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节,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作了限制,但不论制度如何制定,只要没有足够的力量保证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就难以保证不发生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承包土地谋取利益的现象,特别是在乡村集体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未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随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谋取自身的利益,不仅在于法律的规定,更在于国家执行法律的决心和能力,以及对农村面临的财务问题的解决程度。如果基层组织仍执行众多的职能,面临很多的任务,却缺乏相应的合法经费来源,加上财政体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上级政府就可能对基层组织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预见的将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在当前各级地方财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成为弥补工资缺口的重要来源,和农民已经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据农业部的统计,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共计3259亿,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5].既然模糊的农村土地权利界定和农村土地“流转”能够给各级行政机构和人员带来巨额的收入,那么维护当前这种模糊的农地权利和农地“流转”体制的“利益集团”便具有充足的的动力。
利用土地流转侵占农民的利益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新华社记者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着农民就范。“有的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中,忽视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收益缺乏监督管理”,“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体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人为地推行农村土地流转”[6].
政府用地与土地承包政策稳定
目前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供给。19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收益与占地补偿是有区别的。土地收益是指国家把征用、占用的集体土地出让后所带来的收入,而占地补偿是国家因重用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代价。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差额,是国家人为土地转让的中间人的收益。
国家从土地转让中得到的收益是很大的。由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而目前国家基本上垄断了农村土地转让的一级市场。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比较规范的程序是先征为国有,再由政府将使用权出让给非农用地单位。国家征地时,往往将征地价格压得很低,而国家的土地出让价格通常很高。在此过程中,政府一转手即可获得高额收益;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的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却所得甚少。这种制度不仅导致农民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目前,在各地的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和相关土地制度的滞后和不足,广泛存在着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的现象。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由于盲目外延发展,近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政府占用农村土地也是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政府占用土地,是指政府以各种手段或理由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但是并不办理这些土地的征用手续,因而支付给农民少量的补贴或补助。占地往往面积较大,期限较长,有时甚至是永久性的。于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自主组织生产和处置产品的权利,被无形中剥夺了。征占地补偿费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经济为主安排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没有规定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办法。《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实际上是承认集体经济组织是安排土地补偿费用收支的主体。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是“公共利益”作具体的限定,因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基本上都称为征地,政府进行的各种土地经营活动都是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的。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首先征用补偿不尽合理。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的前提下,实际上排除了被征地农民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机会;同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补偿构成是否与土地原用途价格相当是存在问题的。其次,补偿标准偏低。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加以确定,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种植结构、农业耕作水平的差异缺乏体现,无法反映被征土地的区位价值。同时现有的补偿标准难以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保持或改善。第三,补偿费用分配问题。现在我国的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占大头,由集体统一支配;其它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用占小头,归农民个人。但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都不
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也缺乏规范,结果乡(镇)、村、组层层截流,不当的使用又往往给农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尽管国家支付的征占地补偿公占土地价值的一小部分,但“总和超过土地被征用前辈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也由于缺乏相应的投资能力,在多数情况下,这笔钱或被用于集体的各种开支、福利,可兴办不能赢利的企业,或化公为么,数年后就于无形中消失了。现行征地制度下,非公益性质的征地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发展权,用地单位和政府则分享了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据估算,“1953-1978年计划经济确立后通过‘剪刀差’使农民受到的损失大概是3000亿元左右,而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征地从农民手中剥夺的利益有上万亿元”[7].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应当创造积极的进入机制,将农民纳入到土地征用谈判中来,给其以平等的主体地位,才是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进的关键所在。农民直接参与谈判,减少了集体代理人对原属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攫取,有助于对集体代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消除产权歧视带来的财富外溢,增加农民的资产化收入;完善征用的法律建设,重构征用程序,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的转用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在政策的执行上实现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另外,改革征占地补偿方式也是必要的。可以将农户土地使用年期财产权和目前国有企业划拨的土地与社会保障挂钩。由于考虑到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无论是国家购买赎回农民的土地年期使用权,还是农民与企业和其他个人之间进行耕地、“四荒”和宅地交易,其中一部分收入要强制地建立个人帐户,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基金。“最近,上海青浦区在建设境内50公里沪青平高速公路时,由区政府牵头,将所需多亩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纽带组成土地公司,市政投资方与土地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合作的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其间项目公司按每年1100元/亩的标准支付土地合作回报。”[8]此举改变了过去一次补偿的做法,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长期稳定的保障。按这样的思路,为今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望不再实行一次性补偿,避免损害农民利益的方式选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篇4:农村土地政策分析
首先,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是20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承包政策方面的主要工作。由于在二轮延包结束时的土地承包格局,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土地承包政策。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格局作为强制握的规定,法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照法律的规定,纠正各地土地承包中与法律不一致的做法。这样部分未将土地承包权确立到户的地方可能“返工”,承包期不足30年的地方可能处长到30年,农民将得到一定的好处。
其次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包括承包、占有、经营、收益、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各种权利的法律涵义,以及如何在集体与农户之间具体划分。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和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
再次,要建立集体土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土地流转中介市场。地租、地价是调节土地流转的经济杠杆,其评估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设。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由于地租、地价形式的确立,直接解决了实际操作中价值尺度的难题,使土地流转可以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不同的社区之间通行,从而使土地转让报酬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流转活动中利益补偿的准则,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为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地租在区分土地资产收益和合理经营收益上总的原则应该是绝对地租归国家,级差地租I归集体,级差地租II归经营投资者。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或者是级差地租I,或者级差地租II,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有的地方还可能出现“地租负值”现象,土地转让,非但得不到收益,还要“倒贴”。确定地价的方法很多,较易操作的是土地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评价法,在实践中,这两种方法是结合运用的。以地力评价为依据,确定土地的理论价格,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起到调节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土地流转时,根据地力的增减给予补偿和处罚,由此建立起培肥地力的机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地力下降这一难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地租实现其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9].另外,还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市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双边垄断的现象,即土地的转让方找不到土地的受让方,土地的受让方找不到土地的转让方,农村土地转让信息的取得主要依靠邻居、亲戚、朋友及农村干部的信息交流,因此获取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缺乏信息中介。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中介与发布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接受咨询,勾通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承担提供信贷、技术、物质服务,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切要严格遵循“有条件、自愿、有偿、公平、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土地资源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已经转移。二、三产业发达或者本地产生了经济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有充分的资金、人才、市场等条件支撑,农民又自觉要求进行土地流转的地方。
又次,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我保护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土地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不仅取决于效率原则的指向,还取决于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对谈判能力的强弱。在城镇化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权),必须有相当发达的农民组织作支撑。农民要制约土地负担的迅速增长,要在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诸多“谈判”中,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其被动接受的地位,必须依靠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形式。
最后,在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转非的土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证券化思路,促进土地的资本化开发,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能明显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比如,鼓励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城镇扩张地带的土地开发;或通过土地证券化,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在农民入股所得或土地证券化所得中,拿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纳入相应城镇的社会保障基金,使转出土地的农民,此后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结合相关政策或法律的调整,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城镇开发情况,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民正规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还可有另外两个渠道,一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以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二是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
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可转入国家财政,再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市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独有的资产。因此,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收益中,应该有属于农民的那部分资产收益。
此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与改革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包括精简县级机构、实行乡镇自治以及减少村级管理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等配套进行。
参考文献:
[1] [8]王修达:《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相对稳定》《中国公共政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第73、97页。
[2]参见农业部农村经济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农村经营暨土地承包历史回顾及几点思考》,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第11期。
[3] 参见张德元、钱海燕:《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年第1期。
[4]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中国社会科学》 第2期。
[5]《中外专家对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载中国农网联盟,206月6日。
[6] 据6月8日新华社报道。
[7] 姜长云:《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年第1期。
[9] 张雪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对策》载《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2003年第6期。
篇5:湖北省上半年教资笔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湖北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除规定的面试新增科目在武汉考区报考以外),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34号)精神,自下半年起,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 自20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
(三)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篇6:湖北省上半年教资笔试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须合理安排报名和报名审核时间,以免错过报考机会。考生信息一经审核确认,将不再更改。
(三)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篇7:湖北:“资教行动”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湖北:“资教行动”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湖北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和服务,以“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为平台,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截至日前,省内34所高校4800多名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教,全省高校大学生签约率开始回升。
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5年来,共有8798名优秀大学生到1300多所农村学校任教(简称“资教生”),服务期原则上3年。今年大学生就业遇到困难,湖北省教育厅挖掘“资教”潜力,提前征集了近3000个岗位,鼓励大学生走向农村三尺讲台。
为吸引大学生到基层从教,湖北省教育厅出台多项优惠政策。资教生的工资提前定级、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年度考核奖励5000元、优先研究生推免、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培训认定,并享受国家、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三支一扶”工作的其他优惠政策。
湖北省挖掘一些事业岗位,择优选拔录用资教生。近两年,省教育厅已招录15名服务期满的优秀资教生到厅直属单位工作。襄樊学院等高校拿出一些辅导员岗位招录服务期满的.资教生回校工作。孝昌县等地对愿意继续扎根基层的资教生全部进编定岗。
篇8: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分析与政策含义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分析与政策含义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地方采取应对措施.根据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通过分析论证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以及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长,提出了湖北省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应对方案,并分析了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的3种情景.湖北省作为国家能源和经济格局的组成部分,需要协同国家战略及布局,不仅为湖北省自身,也要为国家的低碳发展做出贡献.
作 者:潘家华 赵行姝 陈正洪 汪金福 Pan Jiahua Zhao Xingshu Chen Zhenghong Wang Jinfu 作者单位:潘家华,Pan Jiahua(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北京,100732)赵行姝,Zhao Xingshu(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北京,100732)
陈正洪,汪金福,Chen Zhenghong,Wang Jinfu(武汉区域气候中心,武汉,430074)
刊 名: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ISTIC英文刊名: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年,卷(期): 4(5) 分类号:P467 D820 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 地方方案 湖北省篇9: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困难的政策分析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阐述。
公共政策执行是正常过程的时间环节,是将公共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国外学者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定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如琼斯等,十分关注公共政策作为行动指南的指导作用,认为政策执行的关键问题在于政策执行机关如何采取政策行动。政策行动坚强有力、行动方法切实可行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政策目标,合理的政策执行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策决定的不足;另一类如格斯顿等,则强调执行组织机构的作用,认为既定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政策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能够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 1 ] 。
综合以上诸种界定,中国学者宁骚在《公共政策学》一书中的观点是“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正常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
二、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从事着收益低下、剩余很少的农业劳动。在收入增长缓慢的前提下,农民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疾病、养老和贫困,而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是医疗保障。
目前的医疗保障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在医药价格猛涨的情形下,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攀升的幅度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幅度,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农村,小病经常不看,大病看不起,一旦出现大病,则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农民对社会医疗保障的需求很大。既然农民存在着对社会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而政府原有的合作医疗体系已经解体,医疗服务的供给不复存在,那么,政府恢复和重建农村医疗保障的政策为何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和效果呢?
三、解释:政策行动者的视角。
本文主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制度或政策给博弈中的行动者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改变行动者的行为倾向。好的或成功的制度与政策能够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的变化改变行动者的行为方式或倾向,从而实现政策的原有目标和预期效果。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政策行动者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
1. 中央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和没有农民群体政策压力的激励机制下,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具有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能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组织生产和提供,政府也理应承担起供给的责任。那么,中央政府为什么没有为农村医疗保障这项社会政策投入配套的财政支持呢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比较有限。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发展中经济向发达经济升级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很多,因此,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肯定存在不足的情况,许多国家都遇到财力不足的危机。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共选择,而主要是政府单方面供给公共政策的形式。作为医疗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民对政策制定者―――政府的力量是微弱的,他们没有谈判和制约的力量。在政府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农民缺乏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也很少有其它途径可以实现群体的政策主张。
因此,政府在既有的财政资源约束条件下,肯定优先处理其它政策问题,而忽视甚至放弃在农村供给公共产品这种政府本应承担的职能。
2. 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同样没有为政策执行提供有效支持。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它们的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在中央政府较弱的政策激励机制下,很难促使更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评价中,城市的社会保障远比农村的社会保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主要将资源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3. 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
首先,进入90年代以来,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增加有限,而且农民的税赋负担却非常沉重。因此,农民为合作医疗所交费用虽然从绝对值来看并不算高,但是它在农民的家庭年收人中所占的比例是大多数农民,尤其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民承担不起的。?? 其次,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其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
根据笔者对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为者的分析,由于中央政府没有为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也同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动力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而农民个体又因收入增长缓慢、对政策的某种不信任,导致农民没有能力或不愿为农村医疗保障单独”买单“。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遇到了实施的难题,很难达到政策制定者起初所订立的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
篇10:农村土地确权及土地流转新政策分析论文
农村土地确权及土地流转新政策分析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就需要确定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吉林省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土地确权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有效的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其含义是在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于促进农业良好发展、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
1.1财政压力较大。土地确权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经费,经测算之后,每亩土地所需要的土地确权经费大约为32.47元。吉林省本身就是农业大省,现有耕地面积553.78万公顷,这就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1.2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当前全省主要有两种实地测量方法,在这两种测量方法中,分别是农经部门和技术公司占据主导。从实地测量结果来看,由农经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专业技术缺乏,处理难度较大;由技术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技术公司撤出后,出现矛盾纠纷时需要由农经部门来处理,同样存在技术难题。1.3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连片集中土地在重新确定土地边界、面积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权属争议。第二种是在土地承包时期,部分农民瞒报耕地面积,导致实际土地面积比登记的土地面积较多。第三种是机动地、册外地分配不够科学。第四种为未分到土地、新增人口要地的农民,争取土地确权机会。1.4土体边界模糊、用途转变。部分土地在使用过程,出现边界模糊现象,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界限,导致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部分农民将土地用以他用,开展修建厂房、植树造林等活动。1.5承包关系变更所带来的问题。在开展土地确权作业时,承包关系的变更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承包关系变更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承包方户口迁移、死亡、下落不明,土地承包主体发生变化;二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要求合并、单立承包合同;三是为方便耕作地邻私自串地、换地的;四是承包户于承包期内一次性流转土地的。
2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序。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时,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序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农民在转让土体使用产权时,没有签订有效合同,仅仅是口头方式进行协商,土地流转行为比较随意。同时,一些用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部分合同不存在法律效益,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无法提供法律依据。并且,部分地区的农民对土地流转工作支持力度不足,工作成效不够理想。除此之外,还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在农民不是自愿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2.2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较少。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能够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对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起到保护作用,并且还保证了经营承包权登记的法律效益。但是,从现阶段全省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建设力度不足,机构数量比较少,这就加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难度,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2.3土地流转信息传播路径较少。土地流转信息传播路径较少,造成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3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3.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耕种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失去土地,农民将面临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的'支持力度和参与力度。首先,应该完善低保制度,使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次,应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龄化严重现象。然后,应该完善农村医保制度,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最后,还应该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经济收入。3.2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管理。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非常重要的。各级政府应该完善土地流转标准及规范,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了解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应该对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漏洞加以完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范畴,并加强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建设,保证土地流转更加规范进行,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降低土地流转风险。3.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组织和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对于保证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应该根据土壤特点以及农作物特性,科学划分土地流转区域,确保四荒地规划利用的合理化及科学化,为提高农作物产量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土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优化产业结构,采取抓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4结束语
土地流转工作关乎民之根本和国之根本,必须在国家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支持下,积极、科学、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土地流转改革的科学、有序开展。
篇11:湖北:资教大学毕业生燃起农村教育新希望
湖北:资教大学毕业生燃起农村教育新希望
湖北大学06级本科毕业生程慧俊即将启程赴咸宁资教三年。她说:“我是资教计划的受益人,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资教,能让更多的农村孩子受益。”
程慧俊是湖北今年4000余名资教生的一员。为了参加湖北农村教师资助计划,到农村学校任教,她向学校申请保留研究生学籍,计划三年资教期满后,再继续学业。通过这些“资教生”形成的接力资教,湖北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正在给农村教育不断“造血”。
,湖北省教育厅在一次全省基层教育调查中发现,农村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农村教师以50岁左右的教师居多,缺少30岁左右的本科中青年教师,以及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教师。而且在许多农村学校,传统学科的教师多,外语、计算机教师的缺额大,很多学校因此开不出课。
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关键在教师。如何弥补乡镇教师的.严重不足?209月,湖北省教育厅启动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通过政府出资买岗的形式,以优惠政策鼓励一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县农村乡镇学校去任教,缓解农村教师荒问题,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为了让这些城里的大学毕业生安心在乡村任教,湖北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其工资由县(市)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或经过选拔由教育厅出资送出国外攻读教育学硕士等。与此同时,湖北教育部门还举办岗前、在岗培训班,使应届资教生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介绍说,截止到底,来自全国229所普通高校的12440名大学毕业生,分赴到湖北83个县(市、区)的1300多个乡镇学校任教。在服务期满的04届-06届资教生中,有一半以上选择继续留在农村任教,充实农村学校教学力量。
感同身受,让资教生们拼命地发光发热,为乡村孩子带去光明和希望,也为农村教师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监利县尺八镇姜李中学任教20多年的英语老师范词松说,“资教生”现在是我们的老师。传统方法教英语比较枯燥,资教老师能用启发式的方法激起学生兴趣,而且他们教案准备得非常认真,刻苦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带的班级成绩比我们的要好,学校现在不能缺少他们。
在湖北今年“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结业典礼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表示,近年来,湖北积极争取并参与实施“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特色鲜明的地方项目“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架起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桥梁,构建了农村高素质教师补充机制。
篇12: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及保护政策建议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及保护政策建议
为了制定全国农村饮用水保护政策,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为例,对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了现状分析;在赣榆县18个镇设置了264个监测点,对18项理化、生物指标,分别针对不同水源类型进行了监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同时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研究,并针对不同水源类型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政策建议.
作 者:李丽 张震宇 杨金田 LI Li ZHANG Zhen-yu YANG Jin-tian 作者单位:李丽,LI Li(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100083)张震宇,杨金田,ZHANG Zhen-yu,YANG Jin-tia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刊 名:科学技术与工程 ISTIC英文刊名: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7 7(9) 分类号:X824 关键词:农村 饮用水源 水质 现状分析 水源类型 政策建议★ 党建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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