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4-30 00:48:54 其他教学心得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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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1: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路政的行政执法大讨论活动教育后,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准绳,是我们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执法队伍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在执法中我们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法律行为人时,必须出示证件,执法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根据这些感触,先针对自己的工作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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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与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 由于担任的是办公室工作,现场实际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够。

3、 兼顾工作量大,压力大,担心做不好工作。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相信通过行政执法大讨论活动,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二是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三是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减轻工作压力,做到所有工作都不误。

篇2: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为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平时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立足于工作岗位,广泛学习一切有益知识,加强对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个人素质全面提高。不断把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践,用实践来检验和提高学习的成效,做一名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的执法人员。

依法行政要坚持全局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自己的一言一行,每一项工作将不折不扣地站在全局的角度,集体的高度上去考虑去实践。执法中要维护好本单位的形象,不贪图个人利益。为全局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当好执行政策和执法执纪的表率,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很好地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遵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多为渔民群众办实事,决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我国渔业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机构分设,独立执法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体制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机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多重多头执法问题比较严重。现行海洋与渔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人情、权势不断干扰阻挠。渔业违法违规者一般都有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亲朋好友,老同事,老战友,老同学,老同乡等,当渔政执法人员查处某人时,常会遇到诸多的说情风和通风报信者,有的知情不报,有的设置障碍,有的出面说情,这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风,给具体执法人增加很大的阻力,更为棘手的是,有些领导干部还为渔业违法违规者充当“保护伞”,帮助其开脱责任,逃避追究,“以法代权”,压制查处。

2、“分级管理”与渔业资源的特性相矛盾。渔业资源具有流动性、共有性和再生性,使得经济效益和执法投入成反比,“分级管理”极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以局部利益为重,只作表面文章,对实际最佳的管理效果产生影响,地方渔业资源管理流于形式,渔船管理不到位,“双控指标”控制不严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起作用。

针对以上渔业行政执法管理突出问题,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思想和法律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我们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的政府形象。在行政执法中不能畏首畏尾,妥协退缩,拿私情与国家的利益作交易,亵渎国家的法律和自己的神圣职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决完成“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光荣使命,当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为了使各级渔政人员有效地行使国家渔业执法权,必须要加强自身系列化建设。首先,从思想上,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广大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要树立光辉的形象,不能利用职权之便吃请收礼,不能敲诈勒索欺压渔民,不能贪图钱财,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完善执法程序、办证程序,不能侵吞没收的渔获物和非法所得;不能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处罚决定等;对于同一违法案件实行公平、公开原则,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针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问题,应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篇3: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一是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二是执法与管理的关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三是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篇4: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单位这次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的作风整顿后,我认识到了税务行政执法的责任以及重要性。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税务系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普遍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考核评议及追究办法,将执法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水平不够高。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队伍中中年化情况严重,很多同志上岗前未接受财税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税务干部占比例较小,基层和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有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执法量化标准不统一。由于税务人员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3、过错责任划分不平衡。有些税务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岗位要求不严谨,各岗职之间责任不清,责任不到人,难以体现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由于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人人有责任,人人又不负责任”的现象,执法责任很难界定。系统内部责任承担不够平衡,出现了“能力越强的人,承担的岗位职责越多,出现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机率也就越大。”形成了执法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非执法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不平衡状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在税收执法行政责任的推行中,针对实际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在执行追究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激励制度建设。对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从而消除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同时应当把重点放在奖励强化上,消除简单惩戒产生的消极作用,多肯定职工的成绩,强化职工的内心成就感。

2、强化教育培训,树立税收执法责任观念。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要对社会、对事业、对工作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了落实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就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税收执法的责任观念。

3、科学设置岗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在现行的征管模式下,岗位分解要突出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要求。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原则,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依法、具体、科学地确认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和内设执法职能部门人员及税务机关领导的责任。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完善和建立起领导负责制的执法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一个衔接有序、高效运转的税收执法运行和监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篇5: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为开阔眼界,领会、学习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4月9日至10日,我们城管局一行11人,前往上海世博园和杭州钱江新城学习、考察。

21世纪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预计到,全球总人口的55%将居住于城市。因此,“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紧紧围绕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与环境、精神与物质的和谐、始终在不断探索与完善,

这也是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者的追求目标。

上海和杭州是21世纪中国最具代表的现代化金融、贸易及旅游城市,杭州还是中国最宜居的人文都市,城市品位、城市管理水平与理念都堪称楷模和经典。

在上海世博园,我们为完美的设计、和谐的布局、人文的关怀、环保的理念和科技的创新而深深折服。这里的每寸土、每片草、每棵树、每方水、每个建筑体都蕴含着“和谐”的城市管理理念。在园区,我们感慨万分的是绿地与道路的无缝链接;

价廉却物美,用树桩装饰外墙的公厕;

简洁而实用,几片毛竹搭成的休闲长椅;

清澈可见底,那布满水生植物的园区内河水环境……。

当夜幕降临时,黄浦江边,那成片整幢的高楼笼罩在变幻莫测的奇幻灯海之中,我们又在体验高科技给城市带来的勃勃生机。

由于时间的关系,从科技让人耳目一新的大上海,我们又匆匆来到了亦城亦村的旅游城市----杭州。

杭州的记忆是从西湖时代开始,那个“浓妆艳抹总相宜”的大自然神赐总是让我思路万千。当我们这几年感叹杭州在改善民生,打造最宜居城市的大手笔投入时,又不得不感叹他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理念的超前。

钱江新城开发建设已有几年,如今,我们愣是没有看到一处踩坏的绿地,一块损坏的匝石,一片散落的废纸。严格的考核和高标准的管理,又是钱江时代给我们传递的另一种城管传奇精神吧!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上海世博园、杭州钱江新城之行,也是我们江东城市管理与服务者的一次学思之行……。

篇6:行政执法试题

行政执法试题

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A、意见;B、要求;C、批评;188、违法行为情节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A、显著轻微;B、比较轻微;C、不严重;189、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法定;A、行政机关;B、司法机关;C、执法机关;190、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A、行政处罚;B、行政许可;C、行政征收;191

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 )和建议。

A、意见

B、要求

C、批评

188、违法行为情节( )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显著轻微

B、比较轻微

C、不严重

189、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执法机关

190、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 )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A、行政处罚

B、行政许可

C、行政征收

19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 )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A、具备资格

B、符合条件

C、正式在编

19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 )。

A、批准

B、允许

C、批示

193、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二十四

B、十二

C、八

194、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

A、立即解除

B、立即中止

C、立即终结

195、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 )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A、当场告知

B、事后告知

C、立即告知

196、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

A、批准手续

B、签字手续

C、批复手续

197、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 )。

A、法定期限

B、规定期限

199、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 )当事人。

A、书面告知

B、电话通知

C、网上告知

200、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 )不得实施。

A、组织

B、个人

201、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与( )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A、违法行为

B、违规行为

C、违纪行为

202、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 )的生活必需品。

A、所扶养家属

B、直系近亲属

20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 )查封。

A、重复

B、强行

20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 )和清单。

A、决定书

B、通知书

C、意见书

20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A、30天

B、20天

C、10天

20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 )。

A、说明理由

B、提供依据

C、听取意见

207、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损毁

B、出租

C、买卖

208、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 )保管。

A、第三人

B、办案人

C、见证人

209、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 )、处置被查封的财物。

A、转移

B、使用

2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A、查清事实

B、查找证据

212、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 )。

A、退还财物

B、恢复原状

213、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 )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214、冻结存款、汇款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 )。

A、组织

B、个人

C、单位

215、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 )涉及的金额相当。

A、违法行为

B、违规行为

C、违纪行为

216、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向金融机构交付( )。

A、冻结通知书

B、冻结决定书

C、冻结告知书

217、金融机构不得在冻结前向( )泄露信息。

A、当事人

B、第三人

C、行政机关

218、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 )。

A、拒绝

B、配合

C、支持

219、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日

B、7日

C、15日

220、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 )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

A、30日

B、20日

C、5日

221、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A、当事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222、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结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解除冻结

B、终止冻结

C、中止冻结

22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强制执行。

22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 )当事人履行义务。

A、事先催告

B、通知

C、通告

225、强制执行事先催告应当以( )形式作出。

A、书面

B、口头

226、当事人收到强制执行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A、应当

B、可以

C、必须

227、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A、可以

B、应当

228、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 )形式作出。

A、书面

B、口头

229、在催告期间,对有( )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A、证据证明

B、迹象表明

230、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 )送达当事人。

A、直接

B、间接

231、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三年

B、二年

C、一年

23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 )或者退还财物。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23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 )。

A、执行协议

B、执行和解

C、调解协议

234、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A、法定节假日

B、重要节假日

235、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三十日

B、十五日

C、十日

236、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 )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C、规章

238、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 )。

A、立即划拨

B、立即执行

C、暂缓执法

239、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 )依法办理。

A、拍卖机构

B、公证机构

C、商业银行

240、代履行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没有( )的第三人。

A、利害关系

B、利益关系

C、亲属关系

241、代履行( )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242、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 )承担。

A、当事人

B、行政机关

C、执行机关

24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 )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A、胁迫

B、欺诈

C、野蛮

24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而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 )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24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三个

B、两个

C、一个

24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 )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A、负责人

B、办案人

24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 )内受理。

A、五日

B、三日

C、七日

248、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十五日

B、七日

C、三十日

249、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A、三十日

篇7: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

行政执法证据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时,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实践中,鉴于行政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不及刑事犯罪行为对应的刑罚,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在证据收集要求上仍有明显区别,有必要规范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通过证据审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成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转变。

关键词:

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诉讼

关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进行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时,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新的刑事诉讼法有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行政执法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的原因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当行政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达到刑事犯罪立案追诉程度时,行政执法机关就不再有处理权限,应当依法将行政执法中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司法处理刑事犯罪行为,时间经过的不可倒流使得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只要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收集了,司法机关就不可能重新收集。基于以上原因,行政执法证据不能排斥在刑事诉讼之外,至于司法机关最终是否采信作为定案的证据,则视具体司法审查而定。

二、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审查的必要性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基于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两种不法行为性质不同,但两种行为表征大体相同,行政违法行为由于危害程度的加重成为刑事犯罪行为,在案发时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先行调查取证,随着证据的逐步收集,行政案件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进而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不及刑事犯罪行为对应的刑罚,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在证据收集要求上有以下区别:

(一)证据收集的程序性要求不同。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程序要比行政执法的证据程序严格,例如在询问要求上,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询问证人、被害人必须单独进行,否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但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证人、被害人不单独进行询问法律是许可的。

(二)证明标准和证据审查要求不同。刑事案件的查办要求证据之间有印证关联,单一的证据形式和种类不能最终定案;相比于刑事诉讼,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重点在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偏向于执法效率,证据收集过程中重点在某一种或某几种证据上。

(三)全国行政执法水平区域差距很大。很多行政机关取证能力有待提升,在行政违法案件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将行政执法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后,先天的不足可能将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而不能实行刑事诉讼的目的。

三、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要求

(一)证据的关联要求。证据要最终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行政执法证据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审查行政执法证据与待证事物间具有关联性是证据审查的最低要求。

(二)证据真实性要求。客观真实性是审查证据的基本点,在刑事诉讼中要着重审查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是对事物的客观反映。司法机关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来的行政执法证据时,应当重点审查证据内容和证据形式是否客观真实。

四、非法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排除情况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行政执法证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规定了:采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取得证据的行为是非法的,这也就指示出了非法行政执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比行政案件的证据要求更严格,所谓举轻以明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当然要予以排除。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只是一般违反法定程序而收集到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就不能因为收集程序违法就必然予以排除。这一规定是基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具有稳定性、不受主观因素影响而随意变化。因此,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应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才应当予以排除。

(二)行政执法中采取秘密手段收集的证据。秘密录音、隐蔽录像等秘密手段随着技术的成熟已成为常用手段,为了取证的便捷,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也开始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规定,以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举轻以明重,在刑事诉讼中同样遵守这个规定。但是,采取秘密手段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的证据材料则不一定予以排除。秘密取证并不等同于非法取证,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行政主体的秘密取证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不能作为行政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五、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审查方法

(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虽然这四类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被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不能排除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这四类证据被替换、被伪造的可能性。基于上述原因,司法机关仍然应当审查这四类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

(二)违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当事人作为案件的亲历者,一般能完整陈述案件的整个过程,这样的证据很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虽然当事人陈述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便捷途径,但受制于言辞证据的固有缺陷,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真实性存疑。基于当事人陈述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证据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重新收集。证人证言与当事人陈述均属于言辞证据范畴,证人证言也具备当事人陈述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人证言,司法机关在接受移送后的侦查阶段应当对证人证言重新进行收集,除非相关证人已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重新收集,此情况下,在行政执法阶段收集的证人证言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时,证人证言不需重新收集也能作为刑事定案的证据。

(三)现场勘验等笔录证据。笔录类证据的审查主要看是否有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以及现场勘查过程是否完整、是否有遗漏环节。行政执法证据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笔录类证据持有异议,在可以重新收集制作的情况下应当重新提取后再使用;而在重新收集提取不可能的情况下,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可以直接将笔录类证据在法庭上接受质证,如果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则可以采信,否则予以排除。

(四)鉴定类证据。在行政执法中取材并鉴定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重点在审查是否超出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鉴定人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鉴定资质、另外还要审查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衍生的鉴定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在重新鉴定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刑事诉讼中关于鉴定意见的要求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涉及到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两法衔接”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要求,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的转变,既规范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要求,又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在刑事立案侦查及审查起诉等阶段的证据规范要求。当然,最佳解决方案是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差距,保证证据之间的延续性。

篇8: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的问题,影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结合国情,从完善行政立法,改革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树立行政法治观念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逐步完善。

〔关键词〕

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监督责任;主动性;执法模式

一、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问题是法律领域的难题,它不仅仅是实践层面的问题,也是理论层面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本部分主要阐述关于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一)行政执法的涵义

1.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其他传统行政法理论概念不同,“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首创,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进入新时期,我国明显加快了行政法立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总而言之,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活动。2.行政执法的特征。(1)主动性。行政执法必须依职权自觉地采取行动,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权力。要主动行使而不是被动作为,否则就产生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主动性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重要区别。行政司法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事后性的救济,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不主动申请,司法机关就不得主动地采取行动。在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中,一方面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职权执法。总之,行政执法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2)具体性。相比较行政立法的普遍性和抽象性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个案性和具体性等特征。行政执法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执法本质上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具有具体性。(3)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公共管理职权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法律的强制性。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体现在若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则行政相对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以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权威的目的。

(二)行政执法的现实意义

1.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的形成是通过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实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关系重大,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这就要求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实体法和法律程序法。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用到实践中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行使好行政管理权对公民权利的实现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从法理上分析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行政执法的使命之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法治政府的建设有赖于行政执法。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因此,针对中国当前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按照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来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这才能做到与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相符合。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等才是法治政府的特征表现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原则。3.行政执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而易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层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违反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只会日益加剧民间矛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不利的。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推行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依据缺乏规范性

行政执法应当是依良法去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并且必须是对良法的严格执行。但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1.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第一个层面,无法可依是指在执法实践中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些无法可依的行政执法不仅在物质上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精神层面的.侵犯。而且,行政执法的强制性特征也会容易使当事人遭受到精神层面的损害。因此,这些受到违法行政执法侵害的当事人在情理和法理上都应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目前颁布实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未对这样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障。第二个层面,有法不依是在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下选择不去接受其法律约束,并且去选择法律法规以外的规定。有法不依造成的结果是损害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会让人产生这样一种意识:法律也不过如此而已。长此以往,社会上就容易形成有法不依的恶劣传统和心理定势,公民对法律也容易产生轻视的看法,有法不依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表现在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存在于现实的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如,有一部分职业素质不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漏判,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违背了执法必严的重要原则。执法不严表现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放纵违法行为,任意放弃自身的行政执法职责,消极执法。实践中,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看待执法活动。现实中,因执法不严发生的事件不胜枚举,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格外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现实中发生的一件件安全事故,反映出了执法不严的情况亟待改善。在执法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一旦被怀疑有问题的产品会立即采取召回程序,直到调查清楚了才能恢复销售。因此,执法不严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对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秩序也是一种破坏。执法不严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违法不究。违法不究破坏的是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违法受追究。对于一些较轻微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没有起到对这些案件制止的效果;而对于一些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探究基本的案情,还要将这些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以达到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意义。如果执法不严,就难以达到那样的效果。执法不严也较容易产生有法不依的情况。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应是相对应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强化这种责任意识,其结果是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得不到追究,依法行政就难以实现。

(三)不文明执法

执法不文明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有部分是从行政机关的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尤其是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雇佣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他们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可想而知,而且实际情况中,也常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出现,例如“临时工”的事件在媒体报道中也频频出现。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自己始终摆在管理者的位置,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群众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犯。实践中有时还会出现一些野蛮执法、执法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另外,在执法人员的业务管理上,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过于行政化的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处理。

(四)不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程序法,从法理上分析,行政执法程序对依法行政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约束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范违法行政情况的出现。但在我国现实的法律背景下,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体现的是在执法实践中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纳入特定的规则系统中,如果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话,造成的后果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行政执法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例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未按程序流程来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等。久而久之,广大民众与行政机关矛盾就会激化,民众毫无安全可言,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行政执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行政立法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让理论的力量得以体现,这是被实践经验所证明的。法学理论不论多么完善,也要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加以检验。行政立法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行政立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有着深远的意义。法治完善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当前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完善行政立法既要重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也要重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建设还较为落后,因此,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任重而道远。

(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执法制度建设是完善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良好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执法模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处理行政事务,以达到行政目标的基本体制。作为行政机关最经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职能和政策监督职能尚未分清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着,且缺乏协调和监督,主要表现为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问题,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的破坏影响了政府的权威性。党的十六大对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十分重视,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从而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模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在当前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是典型的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形式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然而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以至出现监督不到位、监督权虚设、监督机制运转不良等情形。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难以起到监督的实效。因此,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便很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上述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处理:(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2)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3)加强人大的监督;四是改革司法机关的监督。

(五)树立行政法治观念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求制度建设,还要求观念的更新。历史经验表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指南。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观念先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要首先树立正确的观念,通过勤奋学习去获得法律知识和理解法治原则,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让行政执法人员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要转变观念,推动法文化的革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这主要包括:(1)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2)树立行政程序的观念;(3)树立尊重人权的观念;(4)树立监督责任的观念;(5)树立行政服务的观念.(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要完善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状况,还须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1)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2)行政作为不够规范;(3)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上述这些问题,都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离不开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关系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成效和形象。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着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

篇9: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

近几年,随着政府法制工作力度的加大,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工作也进一步规范,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执法实践中,仍遇到了合法权益难维护、处罚轻重难确定、处罚决定难执行、违法主体难_等问题。

一、在执法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

在正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难题,比如日常质量监督执

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公司销售的排水用聚氯乙烯管材进行抽样送检。5月12日送样,6月7日检测结果不合格。可业主已将800米管材出售,产品无法追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有些生产饮用水的非法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质量技监部门负有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的责任,也只能作出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如果取缔非法加工点则要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一来,黑窝点又要转移了,不能有效打击这种黑心商贩。

二、难题出现的原因

在执法中出现这些疑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立法滞后,存有缺陷。如何让商家和生产厂家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使遵循“公权法律没有赋予不可为”司法准则的执法主体处于尴尬的境地。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监管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导致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上造成行政执法难作为。三是宣传还不够到位,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不强,绝大多数的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监的专业法律法规不熟悉。

三、未来工作中应加强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正确意识

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有适应形势的补位意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适时作出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作为省一级的人大和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作出补充规定,弥补法律的缺陷。如,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可以让商家和生产厂家利用大众传媒作出公示或公告,并作出无条件召回的承诺;若已经造成损失的,要作出适当的经济被偿等等。

(二)、理顺众多关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互相通告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如,供电部门根据质监部门断电的函,就要对生产企业拉匣,工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取缔的函,就要适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另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作为下级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与上级沟通。有些案件可以通过上级局的横向联系,对下级局的相关单位施加压力,整合执法资源,协同作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案件流程表管理制度。对现场执法、案件调查、法制员审查、案审会审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等十几个办案环节,作出时限上的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执法人员相互交叉共同监督制度。现场执法人员不做调查�事迹龅鞑楸事既嗽辈蝗ハ殖≈捶āJ敌薪逃嘌悼己搜樽手贫取<忧慷灾捶ㄈ嗽钡幕痉伞�行政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学法促进执法。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理。实行外部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行风监督评议员、举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量罚合情合理

在判定情节轻重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方面的违法情节,酌情量罚;在事实要件认定时,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质量技监管理秩序;在选择处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时,不要超出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同时不要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在选择行为时,根据客观情势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且必须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都是不适当的。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质监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宣传活动等时机,抓好阶段性重点宣传工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行政业务科室在服务企业的同时,抓好标准化、计量、质量责任、质量控制、特种设备等专项质量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他们相关质量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企业质量控制工作。抓好信息宣传工作,鼓励质监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多动笔,通过编发简报、内参、调研文章,争取多在各级新闻媒体和内部信息载体上刊用,树立质监人的良好行业形象。

篇10: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实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模式,强化日常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网格化的城市管理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比作风,创综合型机关

1、能力建设为先,创“学习机关”。

坚持“四学联抓、工学结合”,在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周一学习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各项政策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五本必读书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强化新进队员业务知识培训,选派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系统集中培训活动。局班子成员带头做好学习表率,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撰写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六城联创”等课题的理论文章,鼓励各职能科室队、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由点及面,提升执法水平。

2、制度建设为本,创“效能机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六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了 22.66%。从内部管理运行入手,建章立制,落实局政治处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安排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处理效能反馈和投诉问题。截至目前,指挥中心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96310热线651件,效能网和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706件,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转办信访件2件,接待来人上访 71人次。同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86条意见建议,其中反映“四风”方面问题的72条,群众意见28条,对我局现有22条内部制度进行“回头看” 梳理,。

3、纪检建设为重,创“廉洁机关”。

实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设制度,以“一岗双责”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局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今年城乡环卫工程项目、金盘菜场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法大队和城乡环卫科作为重点岗位,接受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民众的满意率。

二、抓市容,比业绩,建实干型队伍

1、市容管理精细化。

一是工作竞赛,以考促学强管理。为有效遏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非法户外广告等行为,根据管理辖区划分网格、设立街长,要求中队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错时执勤”,审批科工作人员定期上街巡逻,并由数字城管进行信息采集,作为考核依据,以“比学赶超”的势头,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严堵巧疏促规范。针对马路市场、严管街等重点区域、路段,除加强日常管理外,各中队深入到摊贩中征求意见,主动与乡镇街道、取得联系,规划区域设立便民疏导点,多方联动,逐步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并邀请街道、部门及当地老人协会协助参与管理,防止“回潮”现象。我局设立了金盘路菜场、新华书店美食城广场、妙山医院、秀园路末段4处长期疏导点,对石寨路、上清溪沿线、天元广场等区域占道经营严重的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治理,做到了 “还道于民”。

三是改罚并举,终端管控保畅通。直属中队违停查处工作遵循一日多组多巡,加强城区各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违停现象较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并现场取证处罚,平均每月拍摄违章车辆达到1700多车次,窗口平均每月处理违章900多例。同时,制定了《天台县道路停车收费及诱导系统实施方案》,将工人路、劳动路、人民路、赤诚路、金盘路确定为第一批收费路段,计划于11月28日起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充分提高车位“有效使用率”。

2、“创无”工作法治化。

为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我县于今年开始“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依托“法治浙江”建设,通过“一体化”制度设计、“三入工作法”调查摸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存量违建进行“分类认定处置”,并成立督导组、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创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时验收“无违建村居社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创建工作。

为防止“二次违建”,通过复耕、复垦、改建停车场、拆违还绿、拆违还湖等方式,提升后续综合利用率。我县已完成了 105个村居社区、的验收工作,15个乡镇街道、中南屏乡、泳溪乡已通过验收,成为全县“创无”先进典型。今年,我县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26.6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2.04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8.6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12.12万平方米。

3、“五水共治”联动化。

我局与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10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解决了部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针对群众举报,联合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河违法建筑、高污染企业等危害水体环境的,进行现场取样调查,为后续罚款等处置手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自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累计收到群众信访投诉191起,处理涉水案件89 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18万元。

4、户外广告规范化。

一是全面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从城区主街道延伸至新城区域,104国道、60省道、62省道及连接线等区域,并重点对新城、城乡结合部及省道、国道周边区域路段范围内的店面横幅、店面招牌及各类违章破损、破旧广告、墙体广告等进行整治,拆除了大户丁菜场周边、杨帆房产及天台山路中间隔离带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截止目前,共割除各类横幅1800余处;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破旧破损、广告、墙体广告等400余处,合计面积约 6万平方米。

二是完善街景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后续工作。今年,我们对劳动路�范文谖赐瓿傻南喙毓ぷ鹘辛瞬槁┎谷薄D壳奥范文诘牧粱脑煲淹瓿晒こ萄槭展ぷ鳎喙夭牧弦呀徊普棵沤薪崴闵蠛酥校⒚娓脑煸诘却槭罩小T诖嘶∩希险娑哉铡短ㄖ菔星夤愀嫔柚霉芾戆旆ā返认喙毓娑ǎ细癜压爻乔段谏昵肷柚玫幕夤愀妫唤鲆缶咛峁┫喙氐氖槊娌牧希碧た笔┕は殖。圆环仙笈曜嫉模酱偌笆闭闹敝练仙笈曜迹娇砂炖砘夤愀嫔柚眯砜芍ぁ�

5、环卫管理延伸化。

一是延伸宣传范围。利用天台报、台州环卫等报纸刊物,以及天台环卫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实时报道“环卫动态、环卫常识、环卫情怀等各类文章200多篇。9月份顺利完成了《垃圾分一分,天台美十分》的宣传片制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双重宣传,让全县群众包括在外务工的天台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环卫工作近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卫生意识。

二是延伸管理区域。顺利接管了新城区块、南工业园区等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派专人对国赤环线、九九回归林、焦山往前山陈方向主道路、紫东路永泰公寓等无人保洁的地段进行无偿接管整治,并安排日常保洁,今年新增保洁面积约110万平方米不含河道保洁面积、,受理各类投诉33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清理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渣土3200吨,已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180万元。

三是延伸监测范围。自6月份起,对机扫清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共计27只,发放定位管理手机,安装行车记录仪37只,初步实施了“监控程序化,记录数据化”的目标。同时,积极与兄弟单位联系建立新城环卫基地一处,9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停车难的问题。对隔水江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管网实施改造,并按规定顺利纳管成功。并对场内道路进行改建整修。为了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提升保洁效率,新购10辆各类作业车辆、1只河道保洁作业船也顺利到位。

四是延伸职能范围。自2月份开始整治杨柳河、东坑、葛塘岙坑、施安坑、八都坑、长湖坑以及始丰溪城东湖大坝至新104国道线桥,上段东坑出口至104 线桥,三茅溪高速出口桥至友谊桥,螺溪两岸道路,梅坦坑上段,小法溪上段,赭溪国清段,对所管河道及两岸卫生派沟机及拖拉机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并按河段配备了每天9小时清理的保洁员。据统计,上半年共投入临时用工1500多人次,共清理生活垃圾680余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废料、旧家具等废物720多吨,清理掩埋死猪156只。

三、抓重点,比成效,破专项性难题

1、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赤城街道东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由于群众的强烈反对,该中转站选址十分困难,项目推进缓慢,造成垃圾清运、倾倒难。经多方协商,最终选定82线横潭坎村旁地块新建垃圾中转站。经过前期的预算、可研等编制,以及全程参与指导、监督,20初中转站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缓解东片垃圾中转站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东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是加大全县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督查工作。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共建有16座垃圾中转站。年初,组织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洪畴镇等相关负责人前往82线中转查看新设备的运行情况。后来又带领平桥镇、白鹤镇相关负责人前往海盐调研,充分了解各类垃圾中转站设备的运行情况。目前,已完成对平桥镇第三垃圾中转站、坦头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工作。洪畴镇、街头镇及白鹤镇中转站的新建及改造工作,均已通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通过各种渠道比对价格,按照厂房提供的设备清单,将800多万的预算价格降到了最低。同时,在管网铺设阶段,积极与福溪街道取得联系,通过实地踏勘路线、主动上门做工作,5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作;污水管网也已全面完成铺设,经过三个月的调试,目前出水口水质已达到合同要求。

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由于受到网上较多负面影响,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工程选址项目在政策处理阶段遭遇选址周边村民的反对。

因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专题片,通过家电下乡形式播放;在天台报上连载相关报道;印发宣传资料 份;带领相关村前往临海、杭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目前大部分群众已转变观念,理解和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福溪街道一个村已签订征地协议。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分管局长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具体办理,明确每件议提案的主办和协办科室,要求除第一时间短信告知外,采取上门沟通方式,面对面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办公室配合做好沟通协调把关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的议提案有15件,其中党代表提案5件,人大代表提案1件,政协提案9件,提案代表、委员满意度为100%。

篇11:执法人员警示教育心得精选

这段时间以来,参加了全局组织的多次警示教育片的观看,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观看结束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人民的公仆,要作到廉洁从政,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经常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

一、要端正执法观念,做到执法为公。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称霸”的“法宝”。那么权力的本质是什么?权力因何而生,又应为谁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强取豪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小单位的利益随意执法,置国家利益不顾,而肥了自己。权力的异化有内外两方面因素。从自身来看,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即虽然犯罪人级别不尽相同,但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二、要胸怀大志,追求高远。警示片所展示的有些警察官不大权利不小,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所行之事则是肆意敛财、钻营投机。殷鉴不远,不可不察。我以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务必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经济浪潮中自觉拒绝庸俗、远离浮躁、淡漠物欲、胸怀大志,追求高远,考虑问题从大局出发,办事决策为群众着想,不为金钱左右,不为人情所困,做到“立警为公、从警为民”,为构建和谐、创建平安,打击和消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黑恶势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

三、要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如昏警、庸警、恶警之辈,凡腐化堕落之人,刚开始小贪小贿时,总是心存侥幸,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得无厌,必将造成理智的决堤和人性的泯灭。每一位人民警察都要彻底丢弃某种侥幸之心,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不管手段有多精,后台有多高,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都必定会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故此,我们更应以他人覆辙告诫自己,防微杜渐、警钟常鸣,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立足于岗位,立足于社会。

四、要加强公安队伍制度建设,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共中央颁布的党内“两个条例”是非常及时的,是遏制腐败,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法规。同时把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官员手中的权力为民所用。席卷全国的“审计风暴”是中央领导反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总之,我们党要采取各种措施,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增加对违纪违法警察处置的透明度。使我们的人民警察真正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篇12:执法人员警示教育心得精选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局上下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本次纪律教育学习月以“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结合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体会体系教育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此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资料充实、形式多样,透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十分好的学习教育效果,具有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使自我深受教育,以下谈谈几点对本次学习的心得感想。

一、坚持大局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反对自由散漫

反对自由散漫并落在实际行动上。时刻提醒自我就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环保局持续高度一致,构成一个步调,持续一种声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干,不利于干事创业的话不说,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令行禁止。工作中要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持续底线,守住环保事业的每一道防御线。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观念。

学习是终身的事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加强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策理论、党章党性等重要思想和科学理论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提高自我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政治信念。要结合教学,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学习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人口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只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才不会被时代淘汰,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

三、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平凡的岗位上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环保事业任重道远,任务艰巨,工作平凡,却好处重大,是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千秋万代的永久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把环保工作做为自我的终身事业,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工作中要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虚心谨慎、踏实做人,严守纪律,在自身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为、为环保事业添砖加瓦。

四、求真务实,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

对于本职工作,任何工作不论事情大小都要认真去对待,高质量、高标准的去完成好,不能应付了事,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最基本的小事都做不好何谈其它工作,因此不论对待什么工作必须要做到求真务实,坚决杜绝无所谓的心态,树立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各级组织与领导的信任,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自我得到锻炼提高。

篇13:执法人员警示教育心得精选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于《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警示人们作为职能部门人员应履职尽责,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近日,分场组织大家学习《警示录——典型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告诫大家要结合案例,吸取教训,以此为戒,规范个人行为,并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基层组织的反腐常态化和分场健康良性发展。

书中大量的案例中,无一不充斥着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心存侥幸等违纪现象,令人扼腕。一切因“贪”而起,职位上至总经理助理,下至基层科员。起初均是小贪小占,慢慢演变为主动索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最终走向人生歧路。

《火中取栗终致引火烧身》中,张某作为高学历管理人,背弃了共产主义信仰,受到腐朽思想侵蚀,迷信鬼神、风水,“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在其掌管神宁煤业集团期间安全事故频发,其未从安全管理上查漏补缺,而是烧香拜佛,寻求心理安慰,污染了集团内的政治生态环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前腐后继倒在金钱攻势下》中,讲述了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现了“塌方式”腐败,领导班子中出现群腐现象,暴露了该公司党风廉洁建设缺失,缺乏监督,纲纪废弛,甚至形成了“办事收钱”的恶风恶习。最终大量涉案人员沦为阶下囚。

古语讲:“矜伪不长,盖虚不久”。弄虚作假迟早会被人发现,作为党员干部应坚守共产主义信仰、坚守心中底线、坚守属于自己的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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