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整理16篇)由网友“stealth”投稿提供,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篇1: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了《疯狂的州长》警示教育片,本片通过鞭辟入里的剖析和丰富翔实的资料,深刻揭露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的犯罪事实,揭示了杨红卫从一名年轻有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沦为腐败分子的沉沦轨迹。
片中指出“吸毒州长”杨红卫的根本问题在于“三狂”:一是狂热,不顾实际招商引资上项目,狂热追求政绩工程;二是狂妄,视纪律、法律为“儿戏”,甚至威胁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断炊”,全然没有“敬畏之心”;三是狂欢,极尽寻欢作乐之能事,吸食毒品,与数十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一念过差,足丧生平之善。伴随着他们的将是无情的孤独岁月……”凝重的画外音讲述着“州长”如何在权力道路上摔跤、在金钱腐蚀下堕落,如何从人民的公仆沦为国家的蛀虫,案发前的骄横肆意、案发后的悔恨痛苦、高墙内的孤独无奈,一幕幕强烈的对比鲜活的展现在干警们面前,深深地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位干警。
观看完警示教育片后,干警们表示要从这个现实的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以案明理、以案肃纪,做到前车之鉴、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正确行使好、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
篇2: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趁着过年的空闲,我仔细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薄薄的一本书却让我感受到了千斤般的沉重。我们时常说要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但真正遇到自己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真的我们需要深刻剖析反思的问题。所以在这里我仅就个人层面谈谈自己的感受。
一、要以人为镜。案例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彦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等人都曾是法院系统的业务骨干,曾经的少年壮志,曾经的孜孜不倦,如今都付诸东流了。从他们的事件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坚定自己的原则和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法院的政治本色。
我们每个人都是凡夫俗子,在人生的道路上追求着自己的幸福。那么,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财富吗?人生是有限的,但是财富本身却是无限的,把一个有限的生命投入到追求无限的金钱中去,未免是愚蠢的,悲哀的。书中每一个个案都涉及到贪腐,数额不等,可是最后他们得到了什么?多数人年过五旬,却要接受牢狱之灾,在这样的阖家团圆的节日里也难以和家人相聚,还连累家人亲友担惊受怕,在今后的日子里恐怕也难以抬头做人了,如此有何幸福可言?此前的追求难道就为了这般田地吗?我想如果他们能把时间拉长,把空间放大,把事件串联,把情绪累计,他们就必会料到有今天的结局,必也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吧。但千金难买早知道,这个假设的意义之于他们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之于我们则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启示我们只有坚决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淡泊名利,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生活,才能把幸福稳稳的握在手中。
二、要以案为鉴。案例中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原副调研员王敦平面对当前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一种“罚不责众”的安全感驱使他们面无愧色,心无不安的接受了供货方给予的“返利”,最终也使自己在即将安度晚年之际,深陷“腐败泥潭”,成为了人民的罪人。而刘青峰的沉沦也正是从心安理得的笑纳他的律师同学的“好意”开始的。
由此,我联想到当前办案中有很多打招呼的现象,很多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帮个小忙,无伤大雅。殊不知“小者大之源”、“轻者重之端”。今天帮个小忙,明天就可能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和送礼,一来二往,或许就是消灾救急的大事了。任何问题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到质的过程,许多看似小事的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积重难返,难以回头了。因此,古人总结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应当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不论做什么,都要三思而后行,多问几句这样做有没有违反规定,有没有违反原则,这样做合适吗?
总之,努力践行敬廉崇洁,贵在身体力行。廉政教育告诉我们要做什么,廉政制度告诉我们不要做什么,但最终能否做到公正廉洁,还是取决于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我要坚持遵守禁令,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金钱、权力等带来的哪怕是很小的诱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防微杜渐,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
篇3: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我院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的精神,我认真阅读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中的警示教育及相关案例,深刻领会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案例中的教训,举一反三,将典型案例与实践中所办理的案件相结合,从而减少在今后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常犯的错误,减少错案。此外,亦注意将审判工作和执法工作的细节做好,查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所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审判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的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审判工作的实践中。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言行得当,谨言慎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即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想群众之所想,重视每一个案件,专心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持态度和善,耐心认真,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司法为民。
其次,认真负责,加强责任感。每一个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法院司法干警,应当规范自己工作态度,拒绝散漫随意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从而才能保证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饱受诉累。
再次,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程序公正直接影响着司法结果的公正,只有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才能让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坚持程序正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严格依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让群众信任法律,从而更好的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端正态度,不滥用司法职权。在办案过程中不因当事人行为不称自己心意而滥用私发职权,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进行限制。这样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损法院及法官形象,更可能引发眼中的社会矛盾。所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保证一切司法行为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途径和必由之路。而执法为民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应有之意。我们应当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的用于指导司法裁判工作的实践中,贯彻“执法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初参加工作的基层政法干警,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一定将以上的问题时刻牢记,努力提升自己审判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审判修养,将群众的切实要求和反映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严守中立;认真,公正执法,真正将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一名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
篇4: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我牢固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要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篇5: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甚于十次犯罪”。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真理,是司法工作永远的主题,更是社会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和需求。“公生廉、廉生威”。公正最基础的保证是法官业务的清正与廉洁。在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中,必须突出务实性,将警示活动与司法实务有机结合,实践司法公正,提升法官形象,维护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警示教育活动后,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真正做到司法廉洁
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三)真正做到司法高效
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四)真正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
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
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作为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总之,在队伍廉洁性上我们迈出了一大步,但警示教育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推动力,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人的经验与做法,在“找差距、练内功、树形象、上台阶”上下足工夫,实现以教育促廉洁,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服务、保障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篇6: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4月2日,市局组织股长以上干部参观了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并召开了全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纪检组长申建军同志代表市局党组作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的报告,对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任务。会议结束后,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参观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我深受感触,再联想到身边的人和事,进一步加深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只有在思想上筑牢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行动上管住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个人来讲,我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牢记“一个宗旨”,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克服“一个认识”。
即: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对我们税务干部来说,存在两种特有的职务犯罪行为,一是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是徇私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是要牢记“一个宗旨”。
即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执法宗旨,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纠正和制止越权减免”的工作方针,为经济发展聚好财,收好税,以高质量的一手工作,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坚持真心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办实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即: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坚持接受监督不推脱。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是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职务犯罪分子由红变黑的蜕变过程中可以看到,堕落无不起始于心理的失落、失衡、失制。他们及时行乐的心理,使之在酒绿灯红面前,心花、头晕、目眩,最终丢失了自己的本色。这些职务犯罪分子走向堕落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人生有如流水中行船、山丘中跋涉,心志要专一、心力要坚毅,否则就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难逃触礁翻船、失足落崖、作茧自缚、遗害家人的厄运。所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进一步提升精神境界,超越自我,就能做到廉洁从税,公正执法。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是保障。党的各项法纪条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保障,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法纪条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欲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始、慎微、慎欲,才能始终不渝、心定志坚,拥有心底无私的宽阔天地。坚持接受监督不排斥是制约。接受监督要自觉,始终把自己放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组织的教育,接受群众的批评,从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问题,更好地开展工作。纵观职务犯罪分子的蜕变历程,无一不是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思想上无法无天、行动上天马行空,最终骄纵不羁、唯我独尊、目空一切,滑入犯罪的深渊。所以组织的管教、群众的监督是对每个同志的关心和爱护,是美好生活的保护神。
篇7: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尊敬的党支部: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篇8:关于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
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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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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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院长提出的“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全面提升我院的办案作风、工作规范、公信力,创新思维,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号召我们广大干警守好信念关、权力关、政绩关、亲情关、交友关、监督关,维护司法公正,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选好抓手,才能着力推进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通过对《法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理论知识水平。
二、借助反面警示自己
看了在腐败分子的案例后,更深刻的认识到违法违纪其实与每个人的距离都很近,日常工作中不会注意的小细节,在不断放大后也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线。所以要不断注意自己的言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自己。
三、对照差距,提高工作质量
“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下去,只有严格的执行下去,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做为一名新入法院的人员,我所能做的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落实《市人民法院执法活动六条禁令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杜绝耍特权、抖威风、冷横硬冲、吃拿卡要等纪律作风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通过“廉政监督创新年”的学习,认识到自己遵守、贯彻、落实“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性,认识到塑造勤奋、高效、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树立法院权威性,法律的尊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篇10:法院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我牢固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要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要以案为鉴。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篇11:法院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我院转发市高院纪检组有关文件后,我参加了研究室组织的部门学习文件活动,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通过讨论使我认识到,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还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冯恩国等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
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篇12:法院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针对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贪污受贿、私放人犯、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当事人持刀伤害法官等现象,法院决定从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提高司法警察整体能力素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吏意义。
在这个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案例,确实为法警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感到担心,作为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我,对于司法警察贪污受贿从前闻所未闻,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法警工作都是和犯人打交道,提押、值庭、还押、送达、安检等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从来没有人有事求于法警,有人说法警工作无职无权,因此我认为作为法警贪污受贿的机会几乎为零。但想不到的是在这个队伍中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值得我们警惕。而对于私放人犯我们想都不敢想,因为我们知道私放了一名罪犯,就要几个人进去,现实也是这样,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脱逃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放了一名出来,就有五名(包括刑庭长在内)被逮捕。
上至院长下至法警都受到连累,这样做有价值吗?我记得很多年前就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法警提押一名被告人上厕所,厕所里隐藏一把被告人家属放的枪支,用报纸包好,被告人用枪支将法警打伤后逃跑,造成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丧失了最基本的立场和原则,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安全检查工作一直来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自从在湖南省永洲法院发生事件之后,各级法院都采取措施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配备警力,但还是由于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又发生了当事人持刀伤害干警的事件,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里法院系统就发生了两起持枪持刀杀害伤害干警的事件,并且都和法警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都是由于法警队个别的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所造成的,而且再后造成法警受处分或开除。
“法警工作无小事”。近几年来,法警队伍不断增加年轻警力,这对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十分有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工作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工作作风散慢,认为法警待遇低,不安心在法警队工作,特别是一些聘用制法警,由于工资待遇与正式干警相差大,工作任务一样,难免有工作情绪,这就容易出现思想问题,因此在法警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我相信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必定会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造造一支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队伍。
篇13:关于法院警示教育心得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
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痉?/a〉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近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设想,法官的职业化有利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尺度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因为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由之路。
篇14: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十二月伊始,我院给干警发了《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人手一册,在十二月四日又组织全院干警对部分典型反面事例进行了警示学习。通过阅读和学习,我感触颇多。
一、法官必须经得住诱惑。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法官是清贫的。法官必须积极地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必须耐得住寂寞,必须经得住诱惑。由于法院的职权职责,工作必然关乎当事人的各种利益,有人为了获取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可能会使出各种手段,对法官的工作进行干扰和误导,最常见的就是针对法官清贫的弱点对办案人员进行物质诱惑,最终达到使法官违法做出有利于他的裁判的目的。近年来,有少部分通过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成长起来的优秀法官正是在这种诱惑面前倒下的,有的人更是在极其微薄的物质利益面前失足,可见平时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是何等缺失,对诱惑的抵御能力是怎样的脆弱,到头来,为了蝇头小利身陷囹圄,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家庭带来伤害,给单位和国家抹黑。实在令人惋惜。
二、法官必须崇尚法治。
市场经济本是法治经济。我国由于历史及现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许多传统的规则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发生在巨大变化,某些处理失当的法律事件也在打击着国民对法治的信心,有时,国民为了了解事件真相千回百转,到头来还是被蒙蔽;有时,人们会困惑于“权”大还是“法”大,是“人治”还是“法治”
这样的问题。客观地讲,法律并非是万能的,有时法律的实施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调整、惩治、教育作用大打折扣,但是,法官对法律法治而言不是普通民众,不可以因为某个不当的法律事件而散失对法治的信心,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崇尚法治。在失足的法官当中,有不少正是由于失去了对法治的崇尚和对法律的敬畏,迷信权术,对那些拥有超大能量的人过度崇拜,以致帮助他们做出践踏法律的事来,到头来受害的仍是自己,非要以自己的自由挑战法治的力量。到悔悟,时已晚矣。
三、法官是高风险职业。
通常认为,法官不如警察那样需要面对面的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所以职业风险小。其实,区别主要在于,警察的风险在明处,法官的风险在暗处。有时,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压力、威胁、恐吓、诱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进利害关系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法官办案虽然会遭遇各种阻碍,但始终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旦有意违背,必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纵观警示教育的反面事例,无一例外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由于社会对法官违法犯罪所持的是零容忍态度,所以法官一旦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法官必须时刻清醒认识自己的职业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理论,努力让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确保公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在我国,法官只是普通公务员,却要在学习、技能、思想等方面用高于普通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不断改造思想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好法官很难,但既然选择了做法官,再难也要做一名好法官!
篇15: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在阅读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之后,我感触颇深。在这本书中,我看到了许多法院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堕落,最后陷入犯罪深渊的案例。许多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淡漠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最终身败名裂。这些案例就像一声声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把握自己,守住道德的底线。
为什么这些原本党的好干部会被逐渐腐蚀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呢?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领导干部写了忏悔录,在他们的自我反省中,都提到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够,在权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向了腐败。这些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注重自己理想信念的建立和完善。
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
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三、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做到政治上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一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2.要做到思想上成熟,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
3.要做到工作上更加敬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篇16: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当时刻警醒自己,警钟长鸣。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我党关于腐败问题正确认识。我作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通过这次警示教育,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反面真实案例,体会颇深,从个人角度来说,那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例,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感觉到十分震惊,内心而发亦有感叹。他的教训对我们法院干警的警示极为深刻。大家都会惜其才华,恨其为恶。这就是一个人在客观社会中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定位的问题,也是对于诱惑的考验能力,显然黄松有这个在中国法学界知名人士在这方面失败了。在金钱与女色面前,他屈服了,人生观与价值观被扭曲了,走向了让无数人叹惋又痛恨的结局。
有人说,腐败与政治体制本身有关,甚至有人说在中国要搞三权分立,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约。实际上,在中国搞三权分立并不适合,我们现行的代议制、监督机制,也是一种很科学的制度。也就是说,腐败问题的出现只从那个形式意义的体制、制度上找原因,我认为这是片面的因素,进而只从这个角度寻求解决腐败的方法也有些版面,之所以我持这种观点,是因为还应有一个与体制、制度相并重的因素,那就是人的因素。体制与制度的构建是由来完成的,其最终的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中去,也是由具体的人来实现的。这些人就是我们这些公务人员,所以对我们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的要求就是要有标准的,公务人员是老百姓服务的人,我们的手中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给我们的,民众为什么要把权力交给我们呢?是为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而服务。我们手中的公权力不是用来炫耀的,也不是用来通过权力的标杆来使用诸多方式索取财物的武器,这个社会学与法理学意义上的道理,是一个公务人员最应该清楚的。
然而,我们中间的腐败分子,或者还藏在我们中间的腐败分子根本不清楚这一点基本的认识。在他们的思维中,手中的权力就是身份的象征,是财富的来源,他们不懂为民的正确执政或者司法理念。已经被惩治的腐败分子,认为运气不好,有的还假装说几句对不起人民的话等。提高民众的个人素质,是反腐败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工程,从警示教育的案例中我也能阅读来民众的自私,为了个人私利而愿意“成就”腐败分子这个情节。民众的自私谋利,愿意出钱成就腐败分子,这不就成了有买、有卖、有投入、有回报,有投资、有利润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了吗?
我们的体制与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与之并重的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同样需要相协调并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英明与正确的,我们党也的确为人民谋利益,把国库的资金都科学地分配给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行各业,特别是工、农业建设之中,也制定出了符合时代潮流与国情的制度,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与环节中往往就出严重的问题,这其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因此,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正规的学习与教育能明
是非、辨美丑,能有一个整体的社会意识,把自己同步到这个社会之中,要为社会与民族的进步而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我没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也没有故意做作的言论,我只是在说出自己的心得体会。我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警都应该切实从内心悟出一些基本的道理来,如果实在是因工作忙没有时间的话,至少应该有一个朴素的中国老百姓的标准吧!!手中拿着老百姓给你的薪水,还去反过来去通过吃、拿、卡、要的方式去收拾人家,这很不合适。用老百姓交到手中的权力,不是惮精竭虑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作为谋生发财的工具,这不是所谓的在这个社会中混得“明白”与“本事”或者是所谓的适应能力强,这种苟且之事是无耻的!这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人用正义来评价腐败的人腐败的事。作为一名法院普通干警,腐败与我们的现实工作与生活是相关的,比如你用吃请之方式,用间接送礼之方式为自己为他人介入诉讼活动之中,就是在进行腐败之行,在破坏正义之秩序。我们要正确依法适用正当的程序,让老百姓看得见司法正义之存在,通过刻苦的学习与不断地积累司法经验而做出让律师和老百姓都信服的实体判决,远离暗箱操作,让老百姓相信公平正义之存在。我们人民法院系统有无数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卫士,不愧作为一名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卫士之称谓!这个令民众敬畏与尊重、为实现法治社会的正面角色,人人可争,人人可为,人人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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