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时间:2022-07-25 05:45:00 名言格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精选5篇)由网友“吃鸡蛋不吃蛋黄”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欢迎大家分享。

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篇1: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50、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5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52、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5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54、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55、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拓展延伸】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

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教育中,传统法律的价值何在?也许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但是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趋势下,法史课程往往因其注重理论缺乏实用性而受到质疑。中国法制近代化以来,律令为主的法律体系被废止,西方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被大规模移植。“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用处?”在此背景下,面对这样的提问究竟当如何回答?诚然,有关法律史的知识是法律人必备的素养之一,然而制度毕竟是业已死亡的,不能在法庭上直接使用,也就是说,不是一种现实的“应用技术”。作为法史学生,应当思考如何在“历史知识”与“应用技术”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毫无疑问,在这之中,“法律文化”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常“传统法律”与“古代法”有类似的含义,而传统法律文化也就意味着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它与现代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但是,与僵化的制度相比,文化有着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之间并不是那么容易斩断的。从历史上看,一项法律可以在三个层面发挥它的影响:首先是制度,即人们行为的规范,它可以表现为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其次是价值,即判断人们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然后是传统,即人们行为依循的固定模式,是代代相守的法律意识。而只有到了第三个层次,一种制度体系才能被称为是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法,它也成为内在于这个民族的一种文化。当然,法律传统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岁月,在不断的变革中,制度会消亡,价值会改变,唯有传统,饱经挫折却不绝如缕。也正如历史法学派所主张的,法律是与民族精神相关的,虽然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改变所有的法律体系,但是到了使用的时候,又会不自觉地向自己的传统看齐,它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那么,在我们审视“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概念的时候,就不应当再把它看做是一个静止的事物,一个伴随消逝的制度,已经归于沉寂了的东西。我们现在依然生活在传统法律文化包围的环境中,它依然活着,依然在有意无意间被人们重复和认可。

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上古时代,每一种制度体系开始形成的时候,都是因应着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所以同样的社会关系,古希腊古罗马和东方国家采取了各自不同的调整方式。由此产生的法律传统包含了一个民族对于社会、国家和法律的认知,是政治文明的结晶,是先民智慧的果实。而伴随时间的累积,虽然法律的实体会死亡,但法律传统会深深嵌入一个民族的文化DNA之中,并代代相承。法治必须顺应这种文化的遗存,而试图改造一个民族其实也就是在摧毁一个民族。

那么,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何在?《情理法与中国人》所着力阐释的正是这个问题。

全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这固然是现代法学体系的一种借鉴。然而抛开原有的体例,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三个部分恰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宏观上解决了“何谓法”的问题,即,古人如何看待法这种社会现象,凸显的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治观。中观上解决了“何为法”的问题,就是古人如何来构建法律秩序的问题,它的核心就是忠孝一体家为本的惩戒观。微观上,是借助基层的“厌讼”“息讼”来解决一个法律运行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固然看不到近代西方法律中所包含的个人权利,但是我们也能发现古人在协调集体与个人利益矛盾中所体现出的智慧。在这之中不难看出,用作书名的“情理法”是全部问题的关键。

晋人张斐《上注律表》中说:“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意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借用其类比方式,“天理国法人情”也恰恰应对了“天地人”三才之意,其相须而成即是三位一体的法制观。

“天理”,乃是自然化成之道,是万事万物当依循的法则,与西方自然法相比,属于形似而神非。自然法理论发端于古希腊,与当时的宗教、哲学密切联系。古希腊信奉高居奥林匹斯山巅的诸位神,以及由他们所宣示的命运。命运是不可违逆的,甚至作为历代神王也要受到自己命运的主宰,像乌拉诺斯和克洛诺斯都要被自己的孩子推翻,神也是命运的执行者,凡人崇敬神但并不祈求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古希腊的哲学进一步把这种命运观引伸为世间普遍的真理,是逻各斯、理性,或者,自然法。在古希腊人看来,命运是绝对的,自然法也是绝对的,后世法律在这样的观念下也就具有了很强的独立性。

而“天理”不然,这种观念本身就意味着变数,它不是一个绝对的存在。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文明是一种早熟的文明,因而没有形成严谨的宗教,只是把原始的血亲崇拜过渡到了祖先崇拜,而“上天”虽然在图腾崇拜中居于主宰的地位,但是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有敬畏之心而无确信之途。而后世,国家权力垄断了人与天的联系,它也只能堕为统治的工具。当儒家礼教确立统治地位之后,被其视作基石的家庭伦理便具有了“天理”的地位,所以朱子有云:“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国法,古人所谓“国法”多是指国家颁布的律令格式等,也就是现在狭义的法概念,是由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即国家法。而古人对于法的观念,概括起来也就是“型”与“刑”,两者在上古时代是互为通假的字,大体上前者是典型、模型的意义,后者是杀戮、制裁。法即是包含了规范与制裁,尤其是利用刑事手段制裁的概念。中国古代法从产生之初就被认为是以强势权力为依托来实施集权统治的工具。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礼治体系崩溃,诸侯纷纷通过变法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而作为一系列变法运动的成果就是产生了早期的成文法典。运用法律来实施统治,明确规范臣民的行为,并对违反者加以严厉制裁。这种方式比过去的礼制更有效率,但它所凭借的主要是人们对于刑罚的畏惧,相比于礼制依靠宗教与道德自觉,它又包含了更多的暴力成分。秦统一六国后,法律的暴力特性发挥到了极致,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有鉴于此,后世王朝在利用法律高效率的同时都在努力减少其中的戾气,汉之后的礼法结合便成为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所以,古人论述与法有关的问题,在肯定其重要性的同时,也都表达了慎重,乃至警惕的态度。

简单地说,国法就是一个工具,它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完全取决于使用者,也就是帝王们的善恶。所以,在古代,每当改朝换代之际,作为旧王朝必须灭亡的罪状之一就是刑法“密如凝脂”,而新王朝之所以建立的善政之一就是“宽省刑法”。法律会随着朝代变化而变化,在此情况下,人们更加愿意信赖能够主导法律的权力而非法律本身。

人情,无非是熟人社会的秩序安排,它所强调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奉行的常理常情,是当然存在的秩序体系。若从现代视角来分析,则人情是具有习惯法意味的法律原则,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是有关是非的判断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们的欲求和理想。相对于国法的严峻而言,人情是温和的,它能弥补法律的不足。农耕时代的法律对社会生活无法实现面面俱到的规范,所以只能优先考虑“王政之所急”,法律没有规定的,在司法过程中就必须借助风俗习惯,而这些民间规则的基础便是人情。可以说,人情在司法上的适用表明国家法对于私人领域,也就是民间社会存在的规则、原则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同时,人情又是臣民熟知,或能够亲身感受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代表了臣民对于法制的认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法视作社会契约的产物,既然法律是得到契约参与者认可的,那么每个公民就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遵守法律。虽然现实中无法实现每个人对于立法的直接参与,但这是民主代议制的基础。古代法自然不能达到这种程度的认可,但通过人情能够把被统治者可以接受的规则融入法制之中。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它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法成为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共识,有利于缓和国家法作为一种命令所表现的单向性,即仅仅是统治者对臣民课加的义务而无法体现臣民的需求。

以上即是情理法三位一体的法制观。可以看出,天理是原则,国法是规范,而人情是补充。这是一套世俗的体系,是君主维系其统治的工具,它所建立的基础就是家国一体的儒家伦理。维系家的伦理是孝,维系国的即是忠,个人隐匿在从家到国的组织体中。这也注定了中国人习惯于向上至君主下至家长的各级统治者乞求更多的利益,却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得到的施舍本是作为一个人成其为人的自然权利。

[适合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篇2: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1)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3)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4)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5)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7)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8)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9)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10) 法小弛则是非驳。

11)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1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13)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14)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15)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16) 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17)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1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9)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20)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21)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22)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23)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24)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25)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2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7)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28)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29)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30)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篇3: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1)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3)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4)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6)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9)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1)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3)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1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5)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7)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0)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1)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2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3)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2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7)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8)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篇4:有关法律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3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3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38.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45.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4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4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5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5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篇5:法律名言警句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德皇威廉二世)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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