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10-10 07:59:37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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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篇1: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㈠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部分委员的建议方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所作的工作情况和年工作安排以及提请管委会决策的问题的汇报,听取了监管小组所作的关于20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监督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按照湘政办发〔2016〕23号“一市一策”的原则,原则同意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相关政策并尽快报市政府审议;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原则同意建设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

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娄底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㈠ 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63家,新开户单位155家,净增单位83家;实缴职工16.93万人,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当年缴存额17.67亿元,同比增长32.3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78亿元,缴存余额58.0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8%、4.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㈡ 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5.05亿元,同比增长100.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5.17%,比上年同期增加28.8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1.76亿元,同比增长41.03%。

㈢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3.74亿元,同比增长1.56 %、17.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3.7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8亿元。其中,市中心6.7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8万笔84.64亿元,贷款余额45.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3%、19.38 %、17.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19%,比上年同期增加8.8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㈣ 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亿元。

㈤ 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㈥ 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81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0.8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76亿元。

㈦ 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9.19%,比上年同期增加8.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 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2495.69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市中心22495.6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301.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709.5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84.7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㈡ 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944.62万元,同比增长51.57%。其中,市中心9944.6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376.2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4.83万元,其他支出53.28万元(服务大厅房产税和土地税支出)。

㈢ 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2551.07万元,同比降低17.48%。其中,市中心12551.07万元;增值收益率2.16%,比上年同期减少0.69个百分点。

㈣ 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41.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5.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053.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55.9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053.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053.7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83.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380.4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380.45万元。

㈤ 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55.97万元,同比降低12.40%。其中,人员经费1453.45万元,公用经费512.65万元,专项经费389.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53.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3.45万元、512.65万元、389.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㈠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55.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其中,市中心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783.9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3%。

㈡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㈠ 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1.38%和32.3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7%,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2.96%,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6%,国有企业占24.88%,城镇集体企业占4.58%,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28%,中等收入群体占95.70%,高收入群体占2.02%。

㈡ 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23万笔15.0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71%,租赁住房占0.4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2%,其他占4.44%)。

㈢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比上年同期增加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0-144(含)平方米占62.51%,144平方米以上占28.49%;新房占73.64%,二手房占26.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59%,中等收入群体占65.84%,高收入群体占23.5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05笔821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9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05.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㈣ 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7.65%,比上年同期增加19.4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批准增加长沙银行娄底分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㈡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0996元),最低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

2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此比例,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640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320元。

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湘金监管办函〔〕5号文件精神,中央、省属驻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参照长沙市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036元)执行。

㈢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1、2016年6月将运行良好的自建业务短信平台平滑移至湖南省12329短信平台。

2、完成了银企直联系统程序开发并投入测试。

3、完成了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方案草案。

㈣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放宽提取条件,增加提取次数,拓宽购建房总价款涵盖范围, 优化还贷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加大对异地购房的支持力度,放宽离异职工贷款限制,放宽贷款时限的认定标准,加强固定贷款期限的弹性,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商业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款的80%,同时不得超出贷款最高限额,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篇2: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的报告》、调整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扩建改造和装修事宜、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购置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97 家,新开户单位 97家,净增单位97家;实缴职工13.90万人,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当年缴存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34.9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27亿元,缴存余额4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 .11%、17.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37亿元,同比增长18.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91%,比上年同期增加 8.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12亿元,同比增长45.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4亿元,同比增长47.76%、79.4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40.2 亿元,贷款余额3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0%、71.20%、 81.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0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 兑付国债0.31亿元,国债余额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0.64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82 亿元,1年以上定期3.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19%,比上年同期增加 25.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709.13万元,同比增长13.50%。存款利息收入478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905.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936.64万元,其他收入7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175.50万元,同比下降7.3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75.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04.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33.62万元,同比增长39.10%。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3.6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7.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03.24 万元,同比降低22.66%。其中,人员经费648.21万元,公用经费105.03万元,专项经费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9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22%、3.60%和17.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 %,国有企业占 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01%,中等收入群体占 52.90%,高收入群体占17.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0万笔 9.3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9.32 %,租赁住房占5.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94%,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61.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35.90 %,90-144(含)平方米占62.90%,144平方米以上占1.20%;新房占77.50%,二手房占22.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56.40%,高收入群体占19.6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7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08 亿元,建筑面积共8.14万平方米,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1.08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9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浙商银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建金政函【2016】73号“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16】38号“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审核通过了1家困难缴存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5家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要求;2016年年末,清水、秦安、甘谷、武山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均实现了提高到单位和个人各12%的要求。至此,全市及县区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达到了单位和个人各12%,顺利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

3.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当年发放异地缴存公积金本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办法,后半年,全市共有22个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223人建立了公积金制度;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当年甘谷、清水、秦安、张川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

篇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召开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要求增加银行授信融资规模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以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的审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5452家,新开户单位430家,净增单位414家;实缴职工15.95万人,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当年缴存金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1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50亿元,缴存余额9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信用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95亿元,同比增长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9%,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48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0笔、金额34.89亿元,同比增长28.6%、35.6%。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总额169.43亿元,贷款余额 10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5.9%、3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2016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发放笔数(笔)

发放金额 (万元)

回收金额 (万元)

贷款余额  (万元)

市本级

3113

165,880

47,460

477,892

青田分中心

504

32,486

8,935

95,775

缙云分中心

586

31,849

9,316

102,477

遂昌分中心

494

23,495

8,034

73,552

松阳分中心

310

17,175

6,104

60,654

云和分中心

382

17,709

5,861

50,791

庆元分中心

406

21,444

5,327

58,926

景宁分中心

344

15,987

4,694

48,611

龙泉分中心

491

22,833

8,254

83,946

合  计

6,630

348,858

103,985

1052,625

(四)融资:2016年,当年银行授信融资额27亿元,当年归还1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银行授信融资总额32亿元,融资余额17.2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6.03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988万元,同比降低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31万元,其他收入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841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4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5万元,其他支出5290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73万元,同比降低31.9%。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20业务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业务收入

业务支出

增值收益及分配

业务收入

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支出

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当年增值收益

市本级

14,382

13,959

9,673

4,086

4,709

青田分中心

3,835

2,840

1,829

1,724

2,006

缙云分中心

3,833

3,015

1,515

1,451

2,318

遂昌分中心

2,527

2,116

1,122

1,058

1,405

松阳分中心

2,156

1,792

1,090

1,087

1,066

云和分中心

1,677

1,520

710

677

967

庆元分中心

1,944

1,661

551

486

1,393

景宁分中心

1,926

1,439

788

785

1,138

龙泉分中心

2,708

2,589

1137

1123

1,571

合 计

34,988

30,931

18,415

12,477

16,57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7万元。

2016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增值收益额

当年提取财政管理费用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市公积金中心

4,709

1,138

2,084

24,079

6,739

青田分中心

2,006

354

443

8,197

1,475

缙云分中心

2,317

463

795

8,384

1,858

遂昌分中心

1,405

190

566

5,811

2,489

松阳分中心

1,066

226

561

5,057

1,701

云和分中心

967

340

195

3,927

331

庆元分中心

1,392

257

200

4,110

1,000

景宁分中心

1,138

252

448

4,245

1,065

龙泉分中心

1,573

350

192

6,664

839

合  计

16,573

3,570

5,484

70,474

17,49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485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2016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管理费用支出合计

市公积金中心

303

111

349

763

青田分中心

117

10

57

184

缙云分中心

96

12

91

199

遂昌分中心

165

37

25

227

松阳分中心

115

3

84

202

云和分中心

208

31

35

274

庆元分中心

97

48

61

206

景宁分中心

148

6

74

228

龙泉分中心

236

82

12

330

合   计

1,485

340

788

2,613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6%。其中,市中心为0.0074%,青田分中心为0.0023%,缙云分中心为0,遂昌分中心为0,松阳分中心为0,云和分中心为0.0005%,庆元分中心为0.0903%,景宁分中心为0,龙泉分中心为0.024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5.3%、1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2.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5%,中等收入群体占71.9%,高收入群体0.6%(注: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等于或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2万笔、金额2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9万平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29.7%,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住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比20.2%,90-140(含)平方米的占比为68.1%,144㎡以上占11.7%。新房占65.9%,二手房占3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9.7%,高收入群体4.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509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金额14598万元,累计为职工贴息支出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5%,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2016年9月出台《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贷款、提取政策调整。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可贷额与月平均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3.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2015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522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

1.增加服务网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开放在全市范围异地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简化办事程序。简化职工办理市内公积金转移手续,简少异地转移业务材料,取消职工办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转移业务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缩短放款时间。增设工农中建四大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贷款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全市贷款预约轮候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内。建立贷款发放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合作银行的协调沟通,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5天。

4.创新融资渠道。根据存量资金状况和贷款资金缺口情况,实行全市资金合理调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对外融入资金,确保职工的贷款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从年初的13.3个月下降到年末的3.7个月。

5.提升服务水平。“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2万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问政直通车、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客服4.27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6.资金阳光管控。2016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政府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和授信贷款利率竞价管理。2016年资金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13亿元,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2次,涉及存款资金0.97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强化软硬件建设。2016年5月,新业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状态良好,数据涵盖丽水全市,实现新老系统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为下一步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数据标准化落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改;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

3.结算系统接入情况。建立全市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系统内转移及资金结算与银行直接交易,结算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各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6件,追缴住房公积金52.4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途径,收回逾期贷款4笔,回收资金168.84万元。

篇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篇5: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成员。3月17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20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关于开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13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2994家,实缴职工94937人,缴存84070.00万元,同比增长22.68%。当年新增开户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4514人,净增单位452家,净增职工3419人。截止2016年底,缴存总额478523.42万元,缴存余额282404.48万元,分别同期增长21.31%、13.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二)提取:2016年,提取51037.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4个百分点,占当年缴存额的60.71%。截止2016年底,提取总额196118.95万元,同比增长35.1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其中,购房贷款40万元,装修贷款1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22笔10535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41%、39.3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832.5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56笔399403.90万元,贷款余额82.02万元,分别同期增长13.48%、35.83%、51.57%。个贷率为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8.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100094.77万元。其中,活期8071.70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4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57570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9953.07万元。

(六)其他:截止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6.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778.65万元,同比下降1%。存款利息收入4580.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69.43万元,其他收入29.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73.10万元,同比增长6.3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3768.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9.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605.55万元,同比下降5.85%。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下降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69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091.8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350.97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40.89万元,用于服务大厅及网络系统建设),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0.97万元,上缴财政20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止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2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77.87万元,同比下降29.94%。其中,人员经费1144.90万元,公用经费232.97万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25万元,脱贫攻坚为贫困户办实事28万元,网络专线费用1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止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2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5.71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15.71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10.71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法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78%、3.74%和22.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566个,占85.72%;国有企业326个,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30个,占1%;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1个,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个,占0.40%;其他30个,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81380人,占85.72%;国有企业10339人,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949人,占1%;外商投资企业285人,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655人,占0.69%;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80人,占0.4%;其他949人,占1%。

缴存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427笔51037.56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5920.23万元,占70.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7141.77万元,占53.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982.28万元,占15.64%;租赁住房576.72万元,占1.13%;其他219.46万元,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15117.33万元,占29.62%(退休提取11667.28万元,占22.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332.42万元,占4.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199.05万元,占0.39%,其他918.58万元,占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99%,比上年增加7.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357笔,占8.87%;90-144㎡(含)3134笔,占77.93%;144㎡以上531笔,占13.20%。新房3459笔,占86%;二手房563笔,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107笔,占2.66%;双职工申请贷款3188笔,占79.2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727笔,占18.08%。

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总额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8笔,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71%,比上年同期下降14.3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篇6:年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年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修订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租用办公场所的请示;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2015年度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2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46家,新开户单位246家,净增单位257家;实缴职工25.32万人,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1.93万人;当年缴存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32.57%。

截至2016年年底,缴存总额83.85亿元,缴存余额54.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5%、2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81亿元,同比降低24.8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8.72%,比上年同期减少29.5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28.89亿元,同比增长30.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2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32%、83.15%。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2.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9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万笔57.87亿元,贷款余额4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6 %、73.16%、8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7亿元,当年归还3.7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4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36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年底,资金运用率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337.42万元,同比增长98.03%。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923.39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14.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01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20.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432.1万元,同比增长84.41%。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623.8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8.2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252.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8.54万元,其他支出85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905.33万元,同比增长110.02%。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299.5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05.76万元;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79.1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88.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4.6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2074.6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300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2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8262.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5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78.44万元,同比增长42.65%。其中,人员经费510.52万元,公用经费258.48万元,专项经费.44万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0.52万元、226.18万元、 1691.14万元(购置各县区办公网点业务服务用房);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2.3万元、3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7‰。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31.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3%、11.22%和32.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98%,国有企业占8.99%,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5%,国有企业占17.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6.15%,中等收入群体占23.8 %,高收入群体占0.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万笔6.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24%,租赁住房占11.38%,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7%,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021.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2%,90—144(含)平方米占73.32%,144平方米以上占17.86%;新房占99.29%,二手房占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3%,中等收入群体占38.51%,高收入群体占0.6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1笔28155.4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5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13%,比上年同期增加58.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9个服务网点: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姓 名职 务分 工1任宏华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2王 磊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3付 伟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信贷等方面工作4张巧玲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建设等方面工作5卢渊亭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信息化建设、审计稽核等方面工作6杨新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网点名称地 点营业时间咨询电话1梁园区管理部凯旋中路111号8:00-12:00;14:30-17:300370-25220152睢阳区管理部北海路与归德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8:00-12:00;14:30-17:300370-32390623夏邑县管理部孔祖大道中段8:00-12:00;14:30-17:300370-66998984虞城县管理部嵩山路中段9:00-17:000370-41112075柘城县管理部黄河路中段8:00-12:00;14:30-17:300370-72263586宁陵县管理部建设路大转盘向东50米路北8:00-12:00;14:30-17:300370-78101277睢县管理部中心大街与睢州大道交叉口8:00-12:00;14:30-17:300370-81271228民权县管理部人民路西段北侧9:00-17:000370-85995289神火分中心东方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8:00-12:00;14:30-17:300370-3393196

中心网站: 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永城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永城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永政办文〔2016〕5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主任委员: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翟凤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东林(市人民银行行长)、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冯丽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永辉(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任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李仲远(神火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模式调整情况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核算的通知》(商公积金〔2016〕53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管理部单独账务核算的管理模式更改为中心财务科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2号)文件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住房3年以内需要进行装修的或者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以上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维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一次);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商丘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6日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合理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依据《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的商丘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42元和商丘市最低工资14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商丘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081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两年改为一年。

(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贷款的月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2.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了租赁住房提取、房屋维护修缮等提取额度,简化了提取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

3.出台了《关于永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通过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发挥12329客服热线、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官方的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进行了升级和更新,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受托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方便职工在银行自助ATM终端上查询公积金;购置UPS不间断电源保障中心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在采购异地容灾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已完成安装试用,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备份,有效保障了业务数据的安全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客服热线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业已列入计划,正在有序启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了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处罚到位。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篇7:固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委员。,召开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听取了20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审议批准了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个管理部。其中,从业人员35人,在编24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124家,新开户单位52家,净增单位41家;实缴职工5.14万人,新开户职工0.28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当年缴存额8.91亿元,同比增长9.6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1.08亿元,缴存余额25.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13%、6.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 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48亿元,同比增长38.2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3.91%,比上年同期增加17.3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5.93亿元,同比增长40.5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5.75亿元,同比增长25.25%、41.80%。其中,市直单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41亿元,原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8亿元,西吉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4亿元,隆德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0亿元,泾源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6亿元,彭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4亿元,其中,市直单位0.89亿元,原州区0.57亿元,西吉县0.52亿元,隆德县0.22亿元,泾源县0.18亿元,彭阳县0.2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万笔32亿元,贷款余额1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4%、21.89%、23.79%。个贷率为64.27%,同比增长9.2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2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8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存款8.14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0.2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4.27%,同比增长9.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683.79万元,同比降低4.66%。其中,市直单位2806.47万元,原州区1454.81万元,西吉县1495.35万元,隆德县714.43万元,泾源县436.09万元,彭阳县776.64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89.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92.35万元,其他收入1.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472.77万元,同比增长96.26%。其中,市直单位1618.63万元,原州区670.23万元,西吉县850.35万元,隆德县504.74万元,泾源县299.37万元,彭阳县529.4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180.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2.00万元,其他支出60.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211.02万元,同比减少44.45%。其中,市直单位1187.83万元,原州区784.58万元,西吉县645.00万元,隆德县209.70万元,泾源县136.72万元,彭阳县247.19万元。

增值收益率为1.32%,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00.00万元。2016年上缴增值收益566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660万元,补充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5000.00万元,其中,市直单位1613.00万元,原州区961.00万元,西吉县719.00万元,隆德县700.00万元,泾源县371.00万元,彭阳县636.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253.90万元。其中,市直单位提取4518.99万元,原州区提取1959.05万元,西吉县提取2099.89万元,隆德县提取1332.31万元,泾源县提取817.39万元,彭阳县提取1526.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69.6万元,同比增长105.52 %。其中:人员经费332.62万元,公用经费91.56万元,专项经费45.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其中,市直单位、原州区均为0.02‰,西吉县0.20‰,泾源县0.08‰,隆德县、彭阳县保持零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余额为1645.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9%、1.11%和9.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38%,国有企业占8.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77%,国有企业占12.05%,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7.62%,中等收入群体占12.06%,高收入群体占0.3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6万笔7.4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1%,租赁住房占3.75%、其他占1.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占1.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0%,其他占1.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13%,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09.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49%,90-144(含)㎡占89.38%,144㎡以上占5.13%;新房占93.09%,二手房6.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4.2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1.6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4.1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7%,中等收入群体占 29.85%,高收入群体占3.4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04笔55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70.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293.98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47%,比上年同期增加30.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最高15247元,最低3049.2元。缴存比例为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执行情况:从 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出台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法;继续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取消了商业银行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取消贷款额度受缴存余额的限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延长到30年;将装修提取年限由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内;将购房提取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扩大还贷提取范围;放宽租房提取范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取消和精简部分证明材料;开通了12329手机短信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不断提高;缩短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更加优质、高效、快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调研工作,完成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采购工作,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短信、微信、微博,拓展了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渠道;开通了效能监控平台,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

篇8: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1212人,其中,在编765人,非在编4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53568家,新开户单位5156家,净增单位1395家;实缴职工382.24万人,新开户职工49.42万人,净增职工24.25万人;当年缴存额542.07亿元,同比增长4.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640.99亿元,缴存余额1408.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9%、7.73%。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441.03亿元,同比增长19.4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36%,比上年同期增加10.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32.31亿元,同比增长2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7万笔,438.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16.24%。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4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2万笔,2198.45亿元,贷款余额144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56% 、24.89% 、23.37%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92%,比上年同期增加13.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2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8.5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8.5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93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当年兑付国债0.57亿元,国债余额1.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7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172.29亿元,当年归还56.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7.29亿元,融资余额154.63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5.03亿元。其中,活期19.09亿元,1年以内定期 (含)66.11亿元,1年以上定期23.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6.52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3.28%,比上年同期增加1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510997.59万元,同比增长 0.4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2582.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8232.2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103.04万元,其他收入807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294685.09万元,同比增长60%。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4763.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9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228.78万元,其他支出41801.4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216312.5万元,同比降低33.32%;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671.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211.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428.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76.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158.8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491.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655062.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4123.57万元,同比增长0.29%。其中,人员经费12190.31万元,公用经费3526.87万元,专项经费8406.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7919.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0%,比上年同期减少0.78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57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2.67%、6.78%和4.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2%,国有企业占19.46%,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其他占8.48%。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8%,国有企业占31.58%,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4.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8.55%。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35%,中等收入群体占43.75%,高收入群体占1.90%。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6.26万笔,441.0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0%,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1.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2.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76.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6%,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5704.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1%,90-144 (含)平方米占70.34%,144平方米以上占5.45%;新房占79.05%,二手房占20.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7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48%,中等收入群体占 50.80%,高收入群体占1.7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142笔,345042.9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21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874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0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04万平方米。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43笔,156333.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4222.56万元,其中当年贴息额1166.9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有4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试点项目33个,贷款额度44.78亿元,建筑面积共697.26万平方米,可解决7276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额度8.4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2个、额度30.8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额度5.5亿元。 27个试点项目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之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147.8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规范调整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执行的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等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完善了制度建设,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芜湖、淮南、滁州、六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季度专项巡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决策信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积极推动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通过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实行综合柜员制等,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并通过验收。积极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篇9: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充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00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4.14万人,新开户职工727人,净增职工-465人;当年缴存额8.36亿元,同比增长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3.99亿元,缴存余额27.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1亿元,同比增长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笔4.43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1.98亿元,阿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笔1.01亿元,阿右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笔0.37亿元,吉兰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0.0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笔0.35亿元,额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0.6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亿元。其中,直属管理部1.82亿元,阿左旗管理部1.06亿元,阿右旗管理部0.63亿元,吉兰泰管理部0.1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0.38亿元,额旗管理部0.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80笔42.81亿元,贷款余额14.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6亿元。其中,活期2.6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475.81万元,同比降低9%。其中,阿拉善中心867.34万元,直属管理部2613.12万元,阿左旗管理部1747.62万元,阿右旗管理部684.1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198.3万元,乌斯太管理部713.15万元,额旗652.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6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11.82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026.87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阿拉善中心0.32万元,直属管理部1561.88万元,阿左旗管理部932.9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430.8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249.2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463.4万元,额旗管理部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24.3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4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48.94万元,同比降低22%。其中,阿拉善中心867.02万元,直属管理部1051.24万元,阿左旗管理部814.6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253.3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50.9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249.76万元,额旗管理部263.93万元;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2.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75.77万元,同比降低35%。其中,人员经费552.97万元,公用经费275.73万元,专项经费14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其中,直属管理部0.1‰,阿左旗管理部0.02‰,阿右旗管理部0.1‰,吉兰泰管理部0.02‰,乌斯太管理部0.12‰,额旗管理部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3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3%和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9%,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6%,国有企业占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1%,中等收入群体占58.2%,高收入群体占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笔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8%,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72.82%,144平方米以上占18.38%;新房占91.61%,二手房占8.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4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中等收入群体占56.3%,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段当年执行活期0.35%和上一年度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装修贷款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

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为5%。

(二)7月1日中心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新系统涵盖前后台流程控制,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时远程复核、审批,财务实时支付、电子档案室、短信平台、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异地灾备、稽核内审、办公OA、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

篇10: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一、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和内容,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先后编制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制度,并将编制制度内容及时在网站公布,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力地规范了干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突出重点,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截至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表信息数—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数3979条,主要包括:省内外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本市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服务窗口公开;

2、设置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监督电话进行公开;

3、印发办事指南公开;

4、通过会议公开;面向服务对象公开;

6、通过网站公开;

7、通过媒体公开;

8、其他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咨询投诉情况?对外公布了监督投诉信箱和电话,随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年中心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主要措施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信息发布和网站专栏的建设和更新;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利于查找;四是结合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篇11: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度工作报告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11.30万人,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3亿元,缴存余额33.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09亿元,同比增长19.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2%,比上年同期减少3.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79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41亿元,同比增长38.03%、51.6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39.11亿元,贷款余额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31.68%、31.9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9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同比增长81.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2.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301.52万元,同比降低31.7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4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6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06.84万元,同比降低44.05%。其中,人员经费329.14万元,公用经费46.62万元,专项经费43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96.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8%、5.11%和25.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07%,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8.0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0%,其他占4.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1%,比上年同期增加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18.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6.03%;新房占86.48%,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2.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5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140.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6号)第3.1.3条 “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2.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3.2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篇12:度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2016年度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2537家,新开户单位190家,净增单位273家;实缴职工18.04万人,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增职工0.99万人;当年缴存额26.55亿元,同比增长10.30%。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89.41亿元,缴存余额80.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0%、10.00%。

(二)提取:全年提取19.19亿元,同比降低18.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28%,比上年同期减少25.5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8.43亿元,同比增长 21.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可达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2.06亿元,同比增长69.77%、95.9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万笔 97.83亿元,贷款余额4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7%、29.11%、50.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4.52%,比上年同期增加14.6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为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2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25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4 亿元,余额为0亿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2,516.12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4,577.1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764.60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938.96万元,同比增长30.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3.8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723.3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0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70.20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98%,比上年同期增加1.12个百分点,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6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419.3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3%,90-144(含)平方米占79.67%,144平方米以上占5.40%;新房占 88.98%,二手房占11.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7.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2.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24%,中等收入群体占68.76%,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03笔20, 654.7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31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308.7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西宁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34亿元,建筑面积共8.27万平方米,可解决11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2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12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4.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84%,比上年同期增加10.92个百分点。

篇13:沧州住房公积金度工作报告

沧州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9.7万人,新开户职工3.99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当年缴存额53.77亿元,同比增长10.94%。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370.78亿元,缴存余额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11.72%。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2.48万人,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当年缴存额38.15亿元,同比增长17.11%。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230.49亿元,缴存余额1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3%、13.36%。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7.22万人,新开户职工0.0392万人,净增职工0.021万人;当年缴存额15.62亿元,同比降低1.76%。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140.29亿元,缴存余额41.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7.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37.41亿元,同比减少14.4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57%,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214.88亿元,同比增长21.09%。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24.61亿元,同比增长17.0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53%,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115.69亿元,同比增长27.03%。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12.80亿元,同比降低43.5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5%,比上年同期减少60.7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99.19亿元,同比增长14.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46.06亿元,同比增长20.58%、52.71%。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0.14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92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亿元。其中,1、市中心10.54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2.36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83.51亿元,贷款余额12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9.45%、33.51%、35.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2万笔、155.75亿元,贷款余额10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3%、34.72%、37.3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 ,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27.76亿元,贷款余额1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3%、27.11%、23.9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9.31亿元,当年归还3.62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9.31亿元,融资余额5.6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6.3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06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2.3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49936.39万元,同比降低14.21%。其中,1、市中心32483.96万元,2、华油中心17452.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51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435.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5.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29108.25万元,同比增长117.12%。其中,1、市中心21230.41万元,2、华油中心7877.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74.0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5.49万元,其他支出202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20828.14万元,同比降低53.38%。其中,1、市中心11253.55万元,2、华油中心9574.59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1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0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3.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6433.79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77.22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25042.54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3034.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5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76.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13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4665.32万元,同比增长39.31%。其中,人员经费2323.61万元,公用经费1133.06万元,专项经费1208.65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90.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4.96万元、951.8万元、763.79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4.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8.65万元、181.26万元、44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6.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0.31‰,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356.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25%和10.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8%,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94%,其他占6.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2%,国有企业占23.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 %,其他占6.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66%,中等收入群体占33.86%,高收入群体占2.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17.39万笔37.4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9%,租赁住房占0.86%,其他占6.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6.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3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22.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9%,90-144(含)平方米占82.59%,144平方米以上占5.32%;新房占89.72%,二手房占1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3.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12%,中等收入群体占36.51%,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47562.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7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1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2.75%,5年以上调整为3.25%。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zgjj.net)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篇1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度工作报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听取《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2、审核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办法》。

3、审议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264家,新开户单位291家,净增单位291家;实缴职工27.21万人,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当年缴存额21.83亿元,同比增长14.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73亿元,缴存余额7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0%、19.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87%,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32.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 24.12亿元,同比增长 51.72%、74.4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58.69亿元,贷款余额5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5%、69.77%、66.7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5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 (含)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1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511.05万元,同比增长7.4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2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885.56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355.02万元,同比增长28.0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70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9.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156.03万元,同比降低4.67%。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49.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49.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68.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81万元,同比降低26.55%。其中,人员经费739万元,公用经费868万元,专项经费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没有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268.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79%、2.40%和14.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1%,国有企业占10.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其他占6.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4%,国有企业占14.71%,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4.9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09%,中等收入群体占53.44%,高收入群体占1.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91万笔8.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2.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0%,比上年同期减少6.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9%,90-144(含)平方米占76.5%,144平方米以上占17.01%;新房占99.97%,二手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0%,中等收入群体占60.03%,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60笔4155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5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013.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5%,比上年同期增加41.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人事教育科和档案管理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机构不变,贷款金融机构由4家增加到7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缴存比例提高到12%。根据财力状况2016年度仅市直、开发区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6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0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3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39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8%,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2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人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如下: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到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业务管理操作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积极打造服务网点,新构建市直及5个县区办公网点,现在装修基本完成,计划年启用。

3、中心网站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更新、发布,并报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方便广大职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进行12329服务热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为热线开通做好准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软件建设方面。2016年中心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委托北京安泰伟奥公司对现有的系统升级更新成3.0新版本,目前该版本系统已测试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对数据库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2、硬件建设方面。中心高标准建设了新机房,采购了联想等公司生产的服务器,另外采购了一系列相应的网络安全及监控设备。目前机房已通过验收,部分服务器已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

3、网络建设方面。与受委托银行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接口对接、开发、测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预计2017年投入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专线基本铺设搭建完成。与地税系统实现了联网,为贷款工作提供了保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在全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A级单位,同时被授予菏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篇15: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度工作报告解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额持续增长

,全市连续第三年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百日攻坚活动,并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坚持强化宣传、加大执法、信息联网、纳入考核等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收缴扩面力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额持续增长。《年度报告》披露, 20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5518家,实缴职工141.68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5276家,新开户职工16.9万人,当年缴存额178.73亿元。截至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收缴总额突破1200亿元,达到1212.18亿元,缴存余额47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9 %和9.94 %。同时,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达220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81个,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近百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增幅较大,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加强

《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当年提取额135.64亿元,同比增长30.32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89 %,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35.88亿元,同比增长22.6%。2016年提取额中,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较高,占总提取额的.比例达到84%,其中,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因受我市房屋成交量大幅增长影响,同比增幅较大,2016年全年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52.39亿元,同比增长65.9%,拉动当年提取总额增长20%。另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放宽了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简化了提取要件,当年因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余万元,同比增长达190.7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加大,为职工节约更多利息支出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 倍至3 倍之间 ,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分别占24.77%、71.09%和4.14%。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到95.86%。同时,就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年度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15%,90-144(含)平方米占51.64%,144平方米以上占4.21%。其中,144平米以下占比达95.79%。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按照现行利率计算,一笔60万元、30年期限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在贷款期内可节约利息近21万元。《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向2.42万个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3.54亿元,贷款期内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5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安全有效,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指标口径(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89.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3‰。该统计口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逾期贷款账面金额,还包含逾期6个月(含)以上贷款剩余的全部未逾期本金余额。从实际情况看,至2016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账面金额为368.9万元,逾期率为0.08‰,并且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从历年增值收益中还累计计提了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71亿元,目前,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账面余额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为0.42%。可以说,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个人贷款资金安全完整,风险管控全面有效。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大幅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有所降低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我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分段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2016年当年全市职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约2亿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遇国家利率调整,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据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和5年期以上分别为2.75%和3.25%,均比减少了1个百分点,由此为借款人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4亿元。因上述利率调整原因,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有所降低,《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68256.37万元,同比降低48.34 %,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减少1.78个百分点。

六、住房公积金惠民惠企政策频出,便民举措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自2016年5月1日,全市推出了四项惠民新政,简化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将二次公积金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自2016年7月1日,调整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2%,每年可为全市3300多家企业减负约6亿元。另外,还创新开通了集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预约排队等20多项功能于一体的“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创新研发了商业住房贷款网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将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范围由中信银行扩展到光大、浦发银行,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外延进一步扩大。

篇16: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17: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坪地镇小学教师:xxx、xxx、xxx、xxx,现在坪地镇小学任教。根据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文件规定,我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特此申请,希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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