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汇报(共4篇)由网友“飞扬”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汇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汇报
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现房)安置,严格控制新开发总量,有效扩大住房需求,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20条去库存意见,开展房地产库存清理,摸清了库存底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凡县城规划区内商品住房交易登记,一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奖励购买者50%,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购房奖励200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核发预售许可门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刺激政策,政策出台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化了一定数量商品住房库存。
2.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消化房地产库存。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不仅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房地产去库存、提高政府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我县县城环琵琶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大部分被征收户将直接到其他楼盘选房买房,可有效激活县城房地产市场,起到去库存、稳增长的作用。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可“拿钱走人”、也可选择“现房安置”,畅通了棚改助推房地产销售的渠道,消化了房地产库存。
3.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一是全面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农业银行放宽农民工贷款购房条件,采取灵活还贷“安置贷”方式,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三是开展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业务,放宽了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条件,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代际互助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房。
4.抓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商品住房供给。我县加强了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管控好土地闸门,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落实住宅用地调整政策;强化了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适当压缩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提高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延长商品房上市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减缓开发进度,实行分期开发;引导开发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向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5.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通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租赁,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者之间的通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消化市场待售商品房、盘活闲置房。同时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实施效果情况
20xx年10月份前,我县在建在售楼盘21个,已建和在建取得预售许可的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50万㎡(4400套),按照前三年全县年均25万㎡的销售量,全县的待售商品住房去存量周期在2年左右,去库存压力较大。
1.20xx年9月开始我县实施的县城环琵琶湖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目标为5000套左右,其中有80%以上能够通过选择市场房源和约定房源货币化方式安置,基本解决了一大半以上的商品住房库存。
2.自我县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版和延长版后,有效地刺激了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同时也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3.通过一系列去库存行之有效的措施,截止20xx年3月份,我县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15万㎡,短短几个月,我县去库存超40万㎡(包括新增预售许可面积6万㎡)。
篇2:陕西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市县出现了库存量过大、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区域性、结构性供求失衡问题。为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二、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三、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以降低购房成本。
四、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八、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十、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美化居住环境,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大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养老、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切实增强宜居性,努力盘活存量。
十一、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各地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5月10日
篇3:陕西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意见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同时要求各地政府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是去库存责任主体
《意见》指出,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意见》要求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标准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
《意见》指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闲置房地产用地可调整用途
《意见》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
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强调,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同时,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篇4: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
20xx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市县出现了库存量过大、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区域性、结构性供求失衡问题。为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二、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xx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三、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以降低购房成本。
四、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八、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十、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美化居住环境,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大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养老、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切实增强宜居性,努力盘活存量。
十一、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各地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0日
★ 销售职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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