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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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

篇1: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法规论文字

《建筑法规》按照土木类专业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要求,根据现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全面系统地反映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了建筑法规论文,欢迎借鉴!

目前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法治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工程建设法律制度迅速建立并不断完善,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建筑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建筑许可、发包与承包、监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1. 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注册资本注册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但大多数公司在申报资质时,往往是以虚假文件或拼合的注册资本注册的,没有办公场地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没有施工机械和设备,这就难以从根源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不能与国际全面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管理粗放,水平低下,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3. 监督部门监督不力

政府管理存在执法不严、管理缺位等问题,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4.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二、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建筑法律法规主要是从以下几点来保证建筑质量的:

1、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都有了明确的行为约束。这些约束对保证建筑工程寿命、安全、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认证体系通过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实施控制,对事先充分考虑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稳定与提高建筑的质量。

3、设立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同时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关系重大。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建筑工程质量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针对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建筑法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立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面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规定。

1、建筑法规为建筑质量的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有助于建筑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质量。

在我国,政府对工程建设活动一直都实行的强制监管。正是有了政府的监管,才丰富了质量监督的内容,强化了质量监督的手段,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手段。

2、建筑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规定,规范有关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活动。

建筑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3、加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建筑法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存在的,建筑法律的作用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发挥的更加完美,人们逐渐认知到法律的重要性,就会在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造商们会因为法律的强制性,以及为了自身发展的长远目的等原因会加强对工程质量的专注。

结语:无疑,在现代社会里,建筑法规对保证建筑质量起到了很强的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尽快与国际律法接轨 促进我国建筑业适应国内外建筑质量的要求,我们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建设法规对提高建筑质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玉兰,《建设工程法规》[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03.

2.张婷婷,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科学咨询.(4)

篇2: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对于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仍缺少关注。本文针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议题,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两个层面出发,对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近现代;建筑遗产;环境;法律法规

1. 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简介

建国至今,中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了不小的进步。1950 年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条例,并在 1960 年代初出台了较为专业的法规文献《文物保护暂行条例》。1982 年,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成为现今建筑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条文,并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工作。其中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条目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相继推出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哈尔滨、天津、武汉、苏州等城市分别根据自己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颁布了相关法规。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的纲领性指导作用,各地方的法规则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细节描述。

但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本文将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2.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

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 14 条,其中一共有 6 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 14 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 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 17、18、19 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 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 20、22 条)

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3)全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集中在建筑本体和工程建设中,强调的几乎全是关于遗产本体“避免拆除和破坏”,而没有明确周边环境的价值和范围概念。

2.2、对地方城市法规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是一个有法律效应的全国性文化保护行为准则和建议,其内容上涉及面较广,但并没有详尽的相关保护和整治的内容和规范条目。所以,各城市依据自身特色和综合情况陆续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地方城市法规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引下结合自身状况编订的关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详细保护条例。其在各个层次和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关于保护对象的确立较为完善。各城市的保护条例在保护对象的时间年限上都较为明确,而且着重针对了近现代建筑。同时,保护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建筑遗产本体,而是扩大到了风貌街区。其次是在法规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也较为详细。比如各个地方法规都涉及到了风貌协调的概念,在高度、体量、造型、材料、色调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对周边灯光选择和建筑造型的协调;以及绿地、广场、公园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可取之处。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上也较为详细,基本上涉及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综合来说,地方的城市法规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对于大多数法规来说,仍然没有明确关于单体建筑周边环境的条目,对于环境的保护仍然限制在历史街区和风貌区。如《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中,虽然保护对象是“控制保护建筑”,但有关周边环境的内容同样没有脱离“历史区域”的范围。其次是,有关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生产要素的保护仍然鲜有提及。同时,对保护区域的划定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范围和尺度限定。

3. 相关法律法规在遗产周边环境问题上的不足和建议

就中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来看,存在问题颇多。以下是作者在总体控制的概念上总结的几点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议。

3.1、缺少专项法律或明确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

缺少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或着重环境方面的法律。虽然中国早早地形成了以历史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级别的保护概念体系,但是与国外相比却很少有明确针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特别是近现代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专项法律条目,在相关遗产保护法规中短短的几条规定无法对诸多问题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对于法国在 1943 年就颁布了《纪念物周边环境法》,中国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遗产环境保护法规。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条文中单纯以“历史文化街区”“旧城风貌区”的环境保护等字眼一带而过,具体的环境问题只提到了相关建设控制区的建设以及污染的治理和处罚。这种以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建设中越来越呈现出它的弊端。大量历史风貌区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而被拆除或破坏,或者被开发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边环境的建筑遗产就变得毫无意义。

这些相关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缺失与缺少专项法律支撑有直接的关系。

现有法律条文中对于遗产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如《文物保护法》中第18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这条规定虽然对建设控制地带有所提及,但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到底有多大,相邻建筑是改建还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终决定,浮动性过大。相对于英国和法国有关建筑遗产周边环境规定的遗产本体周围 500 米半径自动生成,并严格控制建设,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对较差。

3.2、运用缺乏灵活性

中国大多数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目前中国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仍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划和建筑规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积率,小到日照、消防。这些有时会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空间格局造成破坏,甚至影响遗产本体的历史价值。

比如,有些传统的街巷、胡同就因为无法满足当前关于消防通道的宽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宽。

其实,在这些问题上应该适当的灵活一些,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规划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确条例,即在历史城区内,可以灵活调整土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规中针对了这一点。例如,《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但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对国情和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例如,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战争对教堂等历史建筑的破坏,而法国在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中关注对“景观地”的保护则来自工业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对较晚,由遗产本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古都和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再发展至历史街区。这些同样值得我们去借鉴。目前中国对遗产环境的认定和保护虽然有所涉及类似的层次,但似乎较多的是学自国外的经历,缺少针对本国国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问题

当前中国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执行力度不足、问责惩罚尺度不当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这对于一些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甚至一些已经在录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谓的惩罚往往只是以罚款或责令重建的形式解决。这些都体现了当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和相关制度的漏洞。

4. 结语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只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历程相对较短,相关研究和政策方面不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由于吸取了有关国家的实际经验,发展速度较快。同时,由于中国的历史跨度大,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遗产在保护和整治中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在经济能力和社会统一性上也比较差,这都给中国的保护和整治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相关保护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中。但正是因为起步晚,才应该在今后保护和整治工作的制定中参考国外在相关遗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经验,学习国外先进的保护制度和政策,才能缩短差距,早日完善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谢姝 . 建筑遗产周边环境整治模式探析 [D]. 山西 :太原理工大学 ,2010.

[2]. 张松 .20 世纪遗产与晚近建筑的保护 [J]. 建筑学报 ,(12)

篇3: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出台, 统一了建筑业的立法标准。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缺失, 建筑领域各环节均存在潜在的隐患。针对建筑法规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分析, 提出规范相关制度, 运用法律解决欠款问题等建议。

关键词:建筑法规; 法律体制; 审查制度;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速, 法律对于建筑市场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下简称《建筑法》) 自实施以来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建筑业的改革及时间的推移, 以往的建筑法规在新形势下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因此, 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法规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故针对我国建筑法规实施中的.缺陷与不足, 提出相关完善的措施和办法。

1 新形势下建筑法规所面临的问题及不足

在《建筑法》颁布前, 建筑业已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随后, 《建筑法》的出台, 统一了建筑业的立法标准, 改变了之前立法混乱的状态。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 每年就业需求人数巨大, 对地方税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家在建筑行业立法方面给予了极大的重视。自《建筑法》颁布并实施起, 我国便构建了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领域法律体系, 并在随后的时间内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法规。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缺失, 建筑领域各环节均存在潜在的隐患, 我国建筑市场整体较为混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现阶段, 建筑市场的状态是“供不应求”, 因此常有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等现象;另外, 有些建设单位在承发包过程中可能会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导致建筑市场混乱无序, 难以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甚至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1.2 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 常会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难以继续, 从而导致企业运转困难, 易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1.3 监理制度的不足

在我国, 监理制度起步较晚, 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监理单位本身也存在较多问题。另外, 部分建设单位利用其建设方的身份向监理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导致很多监理公司因获得业务资源而进行不正常竞争, 导致的后果就是监理公司的业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时, 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与配合, 会对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综上所述, 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极为重要。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于19出台了《建筑法》。此后,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建筑法》, 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两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至此, 我国建筑法律体系基本建构完成。

2 针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分析建议

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建筑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 并对建筑法规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规范工程承发包制度, 严格资格审查制度

首先, 发包人须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才能进行发包, 并要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 承包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 未经批准不可进行承包活动。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均不得通过介绍工程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2.2 运用法律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1) 严把工程合同签订程序, 完善合同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 除使用合同示范性文本外, 也须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针对企业实际问题制订合同时, 结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 对财物问题进行全方位设想, 做到有纠纷时有据可依。

(2) 可对建设单位提出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的要求。为使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款,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提供担保, 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也可采用由发包方和第三方连带担保。一旦出现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 为降低承包人风险, 债务可由担保财产清偿, 或由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3) 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建设不仅依靠法律, 还可通过在建筑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等情况与企业身份备案, 打造“诚信企业”, 以达到加强诚信建设的目的。

(4) 通过立法保证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2.3 规范监理市场

(1) 应明确对于监理人员工作的衡量标准。监理人员应合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 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理活动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活动, 一方面, 应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转变建设单位的观念;另一方面, 应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相关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2.4 增强执行能力

增强执行能力, 首先须完善建筑法规本身的体系和制度, 还应加强对于建筑法规的执行贯彻能力进行加强, 使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中得到有效实施, 获得更大影响力, 在建筑领域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篇4: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法规论文

【摘 要】建筑活动和建筑法规的关系非常密切,通过对《建筑法规》和《建筑法》的阅读,阐述对建筑法规的体会与理解。

【关键词】建筑活动;建筑法规;建筑法;建造师

从考入大学选择专业到参加工作至今,十余年来我的学习、工作一直和土木工程息息相关。但对建筑法规很多时候是只知道些皮毛,没有真正系统细致的进行过学习。于是,最近一段时间,开始了对建筑法规的了解和深入学习。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它包括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通过阅读,我对建筑行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通过学习,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大的感触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因为有了建筑法规,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因此作为一名土木工程专业的教师,同样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1.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规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

(1)行政性: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经济性: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政策性: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技术性: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2.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首先,最重要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其次,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第三,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而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部门都不能超越这个“度”,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

3.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

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各种规范性文件,对我们进行建筑各个行业最基本的'指导。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4.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诸如安全生产问题,施工人员素质低、建筑市场不规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缺乏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护设施不全等等都是引起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2)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3)加强安全教育;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5)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5.建筑法规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它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想使建筑活动及建筑市场走向规范,走向完善,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建筑活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将自己的活动约束在合法范围内,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利害关系人能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来纠正和追究。维护建筑法的正确实施,不仅是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情,而是建筑活动者、参与者应当普遍遵循的义务,也是参与者各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只有参与者各方都自觉地维护《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那么一个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离我们并不遥远。

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遵循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个人最大的感触就是不再空洞呆板的做课件,而是用心的去做遵循法规的知识研究。成为一名优秀的老师是我的理想,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充分吸收建筑领域的精髓。

篇5:建筑法规论文

关于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在建筑领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约束。如今,为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建筑活动的规范开展,法律法规在该行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与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因此,要保证相关建筑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以期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帮助与成果。本文主要对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设计、建筑法规、关系

一、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其中建筑业的发展在诸多国民经济产业中尤为突出与强劲,已然成为了相当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其迅猛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和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之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地出台和完善,为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新的世纪里,需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从而确保建筑行业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建筑设计和建筑法规的概念

1、建筑设计概念

从概念上来讲,建筑设计是指在建筑物还没有开始建造之前,由相应的设计者按照建筑物的建设要求,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从而提前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确保最后所建成的建筑物能够满足使用者的期望。

2、建筑法规概念

作为建筑法规核心与基础表现形式的法律,是由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在效力层级及地位上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规,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颁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此外,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中,还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构成了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所有的建筑活动都要以此为约束。

三、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还应该对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进行收集,比如对于所设计的单体的面积、走廊的宽度以及所需要进行设计的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资料都需要进行准确地收集。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并且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2)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需要做好建筑给排水的设计要求;其次是需要做好建筑的电气设备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3、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设计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设计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设计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设计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设计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应综合吸取国际立法和市场管理经验,促进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同时,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要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左辅强,马武定.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国际竞赛的困境[J].城市规划汇刊,(6):67-69.

[2]张丽.浅析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性[J].科技与企业,(12).

[3]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03).

篇6:建筑法规论文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教学方法改革中起着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本文以建筑法规课程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目前教学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筑法规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目标、原则,案例库的特点以及建设思路,并对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做了一定展望。

【关键词】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一、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1.建设目标

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和集成各类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案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从而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其具体目标是:(1)建设科学的资源规范体系,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2)建设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3)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4)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2.建设原则

本课程案例库建设以实现教学目标,满足教师教学、学生自学为原则。(1)促使教师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减少教学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2)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由被动听课变为积极思考,为学生今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特点

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践,且教学效果取决于案例。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围绕知识点精选案例,以弥补教材的单调乏味和局限性。案例库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来源多元化

案例的来源一种是现成的案例,即从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选取;第二种是从报刊资料中搜集,这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第三种是利用相关资源,如在与其他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的日常联络、交流中,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此类案例的编写往往复杂费时,但因其贴近工程实际,教学效果也更好。

2.案例评价市场化

对于案例库,最重要的检验标准不是库里案例的数量、获奖状况、门类是否齐全等等,而是市场是否需要。通过使用案例,不断得到教学检验和市场检验,从而使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

3.案例入库动态化

要培养学生毕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对案例库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案例库能随着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同时,要求所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工程实践,与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相吻合。

三、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编撰

根据建筑法规课程特点,结合笔者教学经验,建筑法规案例库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

1.案例分类

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将案例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按照使用目的分类,案例可以分为教学案例、调研参与型案例。

2.快速浏览

每个案例配有关键词和简介,方便阅读者快速提取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3.案例分析

教学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教师引导、启发,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课堂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要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分析,并有延伸思考,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握重点、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延伸

对重要知识点设置相关延伸案例补充说明,可以对照使用原案例的格式、结构和式样,主要设置一些开放式的讨论,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课后使用,或让学生深入企业,开展相关调研、科研等。

5.知识点总结

在案例最后环节列出需要学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与案例对应,帮助教师把握重点,辅助学生复习巩固。

篇7:建筑法规论文

四、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动态管理与展望

1.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4]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赵剑锋.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大连大学学报,2008(6).

篇8: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摘要:通过分析建筑学专业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本专业教学评估和当前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要求, 提出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学生成绩评价方式等手段改善教学效果,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教学目标; 专业评估; 课程体系; 教学方法; 成绩评价;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

(一) 教学评估与职业注册对专业的要求

上世纪八十年代, 为配合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 建设部决定在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同时建立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制度, 并于1992年成立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 1994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将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期, 在中国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设中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 原则上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即以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为基础, 将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建筑学学士标注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统一考虑, 构成建筑学学士学位质量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xx~) 》, 我国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正从设计向建筑生产的全过程———策划、设计、施工渗透;国家针对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学校要按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 强化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制度和政策都为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指明了方向, 同时也成为建筑法规课程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二) 课程现状与教学目标的确定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技术系列课程之一, 一般设置在建筑学专业第四学年, 计划学时远少于该系列的其他课程 (我校为36学时) 。根据20xx年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对相关教学内容的要求, 学生毕业时应熟悉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熟悉建筑师对建筑安全性所负有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与审批制度, 熟悉目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与制度。另外, 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九个考试科目中均涉及到法律、规范, 总的特点是涉及的法规量大面广, 既要求对法规的理解与掌握, 又要求综合运用;既有设计、制图方面的规范, 又有前期策划、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当然, 虽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是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基础, 但是教学目标也不能局限于考试大纲;根据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发展趋势, 在教学过程中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图纸与语言表达能力、与他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等。

综合上述要求, 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应能使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从知识灌输到能力培养的转变。为达到这一教学目标, 关键要解决四个矛盾:一是教学内容多与学时少之间的矛盾;二是教学内容实践性强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三是大班教学学生人数多与学生课堂参与度少之间的矛盾;四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多元化要求与教学评价方法单一之间的矛盾。

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新探索的具体措施

(一) 教学内容体系化解决教学内容多与学时少之间的矛盾

根据国家建筑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要求, 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数量庞大, 而且目前国家对法规更新与修订的频率加快, 因此该课程一直缺少合适的教材。教师应根据建筑学专业培养大纲和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要求合理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 根据我国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和专业学习内容的需要选择与之对应的法规。我国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 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2]。对应这四个层次, 结合专业学习内容选择相关法规。例如:建设法律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建筑设计规范, 可选择民用建筑设计中最基本、常用的, 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由于该课程学时较少, 因此对每部法规的教学内容还要进一步筛选, 主要根据建筑学专业学习的内容和职业发展的方向精选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在学时分配上以建筑设计规范为主, 其次介绍执业、经营相关的建设法规。这样在教学内容上构建的层次关系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建设法律法规的理解, 提高对注册建筑师职业要求的认识。

第二, 建筑设计规范内容繁多, 教学内容的选取采取基本常用为主, 专用为辅;建筑设计规范为主, 其他专业为辅;设计规范为主, 兼顾制图标准, 同时考虑当前设计发展趋势及同期课程的设置原则。据此原则, 该课程在此部分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无障碍设计规范》定为主要教学内容, 《住宅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次之 (学生进行过相关课程的学习) ;针对设计表达, 主要讲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部分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和《建筑制图标准》要求学生结合设计作业自习。这样选择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在更广阔的视角学习规范并学以致用, 为今后的职业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可见, 教学内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设法律法规结构的多层次、内容的多元化, 让学生能建立起法律法规知识的结构体系, 提高其主动学习法规的能力, 而不是机械地死记硬背法律条文。

(二) 教学方法多元化解决教学内容实践性强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

我国大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讲授为主的结构模式, 虽然在知识的传授上有其合理的因素, 但已大大落后于时代要求, 束缚了现代人才的成长, 阻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3]。目前教学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学生虽然能牢记规范, 但是一旦需要运用到设计中又是错误百出;究其原因就是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学法。教学应该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或多边活动[4], 因此改变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在教学中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 不同的法规可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同一法规的不同内容也可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原则不仅是有利于学生对法规知识的掌握, 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应侧重于知识体系层次的建构以及相关知识点的联系, 而不是简单地罗列规范条文清单。例如对于理论性政策性较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可以结合案例采用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对于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设计法规, 可以通过完成具体的设计任务让学生理解并运用相关规范。在教学过程中, 首先让学生针对任务分组调研, 然后完成建筑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卫生间设计等小型设计任务, 学生的学习过程从被动听讲转变为主动求知, 不仅促进了表达与沟通能力的提高, 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相关规范的理解, 让学生认识到一项设计任务往往会涉及到多部规范的条文, 只有更全面地学习法规知识才能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 从而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规范的.热情。另外, 根据学生同期学习的专业课程, 加强课程之间的横向联系, 也能对规范的学习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 优化课堂教学解决大班教学学生人数多与学生课堂参与度少之间的矛盾

作为专业必修课程, 由于开设班级多, 通常采用大班教学的方式 (2~3个班) , 由一位老师讲授。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看似效率高, 实则学生的学习效果较差。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 这种教学方式目前很难改变。因此必须优化课堂教学, 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改善学习效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手段加大教学信息量, 拓宽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政策性强、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较为抽象, 学生在学习中会本能地产生抵制情绪;因此教师在讲授时切忌照本宣科, 而应将教学内容与当前的行业发展、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不局限于规范条文, 让学生了解每部规范产生的背景、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现状、今后的发展趋势;让学生觉得法规并不晦涩难懂、也不遥远, 而是与生活息息相关, 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改变学生被动听讲的局面。

在课堂上采用分班、分组等形式完成相关的练习, 先由学生互评、然后由教师讲评, 加强师生间的互动, 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互动的形式很多, 并不局限于做课堂练习, 关键是教师不能独霸讲台唱独角戏, 有时也应甘当配角, 让学生走上讲台得到锻炼、展示自己的机会, 进而促进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教师进行适当地引导与控制即可。

(四) 改进课程考核方式解决对学生的多元化要求与教学评价方法单一之间的矛盾

目前, 该课程考核采用试卷考试结合平时成绩的综合评定方法, 根据本校教务部门的规定,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 因而一纸试卷基本决定了学生的最终成绩。这种方式造成学生忽视平时的学习, 而在考试前夕突击应付、死记硬背的现象, 完全不能客观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实际能力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 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课程的考核方式不仅要客观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还应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能力;实现课程考核从重结果向重过程、从重知识到重能力、从学习的压力向学习的动力的转变。

实现这些转变可从以下几点实施:第一, 降低期末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第二, 采用多种形式, 如:考勤、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小设计、分组调研等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以及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第三, 营造轻松民主的学习氛围, 让学生参与课程考核的评价过程, 进行自评和互评, 既是对课程学习的促进, 又能激发学习的主动性。

三、结语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一门学时较少的专业课, 长期以来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合作项目的不断增加以及建设环节的日益规范, 建筑行业对职业建筑师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应跟上行业发展的需求。上文从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角度, 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四个主要矛盾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 我们还应认识到法规知识的传授、学生能力的培养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能仅凭某一门课程的改进, 还应综合考虑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前期专业基础课程的安排、实践环节中的应用以及同期专业课程的联系等。教师应积极参与工程实践, 熟悉掌握常用工程规范标准, 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行业发展的、具备基本职业素质的工程人才。

篇9:建筑法规论文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重视建设施工合同,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

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

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三)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

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六)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社会建设也会越来越规范化了。

篇10: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设计离不开建筑法规,建筑师学好建筑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整个行业呈现平稳上升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建筑法规 法律手段 制度 规范 作用 执行

1 概述

建筑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层面和领域。然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建筑领域法律几乎为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我国建筑业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门为主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为辅助和补充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在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建筑行业高效、有序的良性发展。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2.1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度不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很多施工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常会以裁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缩减项目的安全投入来减少工程成本,让安全处于从属或次要地位。现代建筑向大型化、高层化发展,施工难度与工程量在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的危险系数也相应增大,而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意识显得很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和施工的进度,往往忽略了现场安全问题,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

2.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有些施工企业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监管。部分地方的建设项目为逃避政府监管,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另外,挂靠经营、非法承包、层层分包、包而不管的现象严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最终引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目前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内容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其中的'一些由于发布时间过久,已不适合现在的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此外,一些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也不够健全,不能给建筑工程以最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依据。

2.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参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的主观因素影响,应有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并没有建立,这给建筑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的各项任务没能落实到各级管理层面和所有生产岗位中;同时,由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安全责任制没能落实到位,从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效用,导致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地发现、识别、治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

建设工程的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虑与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的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的设置趋向一致,又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放管并重”的核心理念,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其省域建筑法规中设置相关的具体制度措施规定,以利既抓好“建筑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又有利抓好国家住建部“意见”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工作。因为,如若按此完善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确实对我国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指引下,使其省域范畴内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国家住建部“意见”精神的工作能够得到切实推进,同时对全面推进我国建筑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的改革暨发展工作,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鉴此,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相关内容的完善,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相关要求,并按“政府启动、市场监督、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利更好地保证我国各地省域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为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则,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即有必要明确规定,一要强化项目人员执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实名检查;二要加强企业项目成本的规范管理和严格抽查;三要将企业项目承包行为与诚信经营的记录结合起来考量;四要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建筑市场还应增强质量意识,建筑工程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零件生产的综合产品,产品的质量关系重大,是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律法规的完善刻不容缓,法律法规是建筑市场最好的保护伞。

4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发展和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15项与绿色建筑内容相关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通知》、《节能中长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

与此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已发布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数十项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这些标准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则、竞争秩序,并带动整个产业链实现设计和技术创新。

在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从传统建筑到节能建筑再发展到绿色建筑,是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大力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自主培育申报一批与节能、节水、节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我国建设行业关联产业出口产品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技术优势的转型。

《建设法规》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②规范和保障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权益。

③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④有效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论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们应改变思想,让法律走近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生命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东西,建设法规对于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5 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我国建筑法律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的三十年。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我国必须与时俱进地建立与完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以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之早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国家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转变到“效应型”、节能减排约束的大背景下,建筑节能行业正在悄然兴起。建筑业也将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化,而这些更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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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视角,主要探析了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践

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现状

1、经调查研究发现,以前学者在研究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改革与实践的时候往往只是站在理论教学的角度,片面地对理论教学的改革进行研究、探讨,忽视了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需要。从查阅的资料中,即使有少部分学者对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但是,他们大都处于将案例教学法的引入理论教学或是仅仅在理论上对实践教学进行探讨,没有进一步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

2、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空间研究处于空白阶段。建筑工程法规是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学生在校学习、获取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国家权力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政策以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沟通、协调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筑工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尤为重要。

3、对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实践教学进行多方面的评估研究还有待提高。目前,从我们查阅的材料中,尚未发现对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包括: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任课老师等多方面的评估研究。没有有效的评估体系,就难以在高职院校中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研究现状的述评,基于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视角,以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构建与该课程能够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土建类及相关专业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对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模块、教学空间、教学评估等方面展的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的影响。最终为提出并完善我国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的支持。

1、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主要采取纯理论教学的授课方式,忽略了学生建筑工程法规知识实践方法、实践技能的培养,这不适应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特别是,实证分析对象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已经有四年,学生毕业后可到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多个岗位就业,每个岗位对学生需要掌握的建筑工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侧重点均有不同。

因此,在实证分析对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的背景下,针对土建类及相关专业的岗位群及能力分析、人才培养目标、分方向能力模块的设置与课程组成、分方向能力课程模块,拟制定新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调整和改变现有教学模式,建立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对接的紧密关系。

2、更进一步的,在实证分析对象中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依据企事业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进行现场模拟教学,使课程的学习情境与真实工作环境和真实工作任务一致,安排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参与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等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教、学、做”一体化,使课程内容更具吸引力。

3、形成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分析报告。完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课程模块、教学空间等改革后,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约束力,往往会导致教学改革的中止。所以,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课程模块、教学空间等改革是否能得到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任课老师的认可,或将其结果运用到下一步的教学改革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评估体系。

因此,通过设计针对建筑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建筑工程法规授课教师的不同问卷,进行“四方”问卷调查研究,探索职业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模式并进行评估。

三、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

1、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理论—案例—实际操作有机结合,是课程教学的最佳途径。本课程加强工学结合,改变课堂理论教学与实际工程相分离的教学方法,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在新的教学空间中,模拟报建、招投标、索赔等真实情景,通过班上成员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改革,各班级分成若干各小组,各小组扮演土建类及相关专业所涉及工作中的各岗位,使学生全面获得岗位能力、职业能力和社会能力。在理实一体化教学实验室中,通过采用现场示范教学法,边讲边做,使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有正确的引导作用,发现学生操作不正确时,及时通过示范进行纠正。

2、建立适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对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初步改革开展问卷调查,探索职业能力取向的、校企合作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模式并进行评估,以课内、外项目活动为依托,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化教学。只有在一个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才能形成高职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与就业岗位、知识能力需求分析报告,实现课程动态调整的目的。

篇12: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结算也在不断地完善,针对建筑工程结算的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我们也都有法可循。结算方式的种类的不断变化,也产生了我们不断的约束的法律进程。在建筑工程的结算审核中,我们也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作出长效的改变。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作用以及应用

本文就主要在建筑工程这个具体的方面,探讨关于结算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应用。建筑工程中的结算管理办法所体现出的重要性是我们应用的基础和奠基,针对具体的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我们将从主要的几个方面阐述,从而得出一定的建筑工程的结算法律法规的前景和方向,为我们的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提供一个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的模板。

一: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在结算过程中,通常都会制定准则和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在管理上面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在结算过程中规范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通过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的结算工作效益,减少额外支出,同时对于我们的施工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是一种监督,结算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来制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我们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我们一般都采用相应的原则进行我们的工程结算工作。

(一)廉洁奉公原则

主要是督促我们的工作人员以公司的最高权益为中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讲究廉洁的同时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利益出发,为公司和企业出谋划策。

(二)准确高效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各个施工以及最终的结算工作阶段,能够做到信息准确,清晰,合法且合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性,同时又有着极高的工作效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的处理好各个项目和工作以及最后的事宜,及时账清,不拖欠工资和结算款项,达到我们企业的要求。

(三)多级审核原则

主要是指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我们要建立多级的监督机制和团体,完善一定的审核控制体系,各级所审核的具体项目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缺斤短两或者蒙混过关的现象,减少问题的复发性,对于各项保障要有齐全的手续和盖章,做到责任到人。

(四)可复查性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结算过程汇总要做好相应的结算和审核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以便我们能及时的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和缺陷。

(五)合理的价格原则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要以我们所签订的有效的合同以及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结算,避免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进行不当的处理。

(六)信息通达原则

主要是指在结算之后,我们的企业要将结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信息有效的传达给相关部门以及我们企业下方所设的部门进行最后的仔细的审核,完成我们最后的结算工作。这些原则在我们的管理办法中所起到的效果,帮助我们的结算更加规范和合理。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关于工程结算的程序,我们必须遵守。经过层层的审批和审核,以及各项约定,填写关于审批的报表,最终完成结算。能够有效的帮助我们的企业规范我们的管理流程,帮助工作人员尽快有效的熟悉工作,准确的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告,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进行对于资料和成果的分析,做出相关过程的总结,找出其中的缺陷的管理,从而得到改革的目的。合理的审核和复查能够帮助我们规范企业内部,避免企业内部人员的违法范围行为,为了一己私利而将公司陷于一种困难的境地,定期的抽查能够有效的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结算的审核和完成将最终帮助我们的企业树立一定的形象和信誉,提高自己在同类的建筑企业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帮助我们的企业找到更多的客源市场,合理的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所以说,结算管理办法在我们的建筑工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

建筑工程中的结算法律法规所指定的具体内容,都是根据我们在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制定的。其结算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规范了我们的结算程序,同时有效的避免了结算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其应用在多方面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反馈,通过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其归集能够直观,全面的反应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的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对于本期的结算以及累计结算的情况,同时相应的反应了施工企业全部的建造合同的本期和累计的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和合同成本形成对比,掌握结算的进度。接下来我们就将从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的应用,建筑工程结算的风险规范,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以及建筑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目的及其会计处理等四个方面来分别的具体的阐述关于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

(一)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的应用

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要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为了之后的结算更加明晰和便利,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控制,主要是通过政策和事先制定的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原则,主要是为了增产节约,杜绝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建筑工程的结算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按月结算按月结算就是按月将施工阶段分开,每个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都要经过填制统一制定的“工程公款结算账单”,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结算,发包单位一般要经过审查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在期限到了之后完成签证审核。每个月的程序都大体如此,按月结算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审核的间接期限。

2、分段结算第二种结算方式为分段结算,制定几个阶段期限,比如一期,二期,三期,或者前期,中期,后期这样的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既保证了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有效的开支和正常的运转,对于企业来说也也能够提高效率,按时按量的完成工程,分段结算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经过双方的协定合理的制定结算的时间段,能够有效的沟通我们的承包方和发包方。

3、一次性结算第三种方式就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这样结算的工程量比较大,审核工作时间比较长,对于承包商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之后,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法的进行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建筑工程款可以适用期票结算,发包单位按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将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开户的建设银行,在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经过开户银行的承兑,交于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根据会计法律到期到建设银行申请付款,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有第三平台的介入,对于我们的承包商来说也是一种安全的资金清算的方式。承包单位对于所承包的工程,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图,施工的组织设计,和现行的定额,费用的标准,价格等具体的编制施工图的预算,经过发包单位的同意,开户银行通过审定,成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材料在往来的结算过程中,承包单位如果自己采购建筑材料,发包单位就将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量的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关于材料的定金,并且在一定短时间的期限内付清。按照工程的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购货付款的,收取备料款。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我们就主要有以上三种,同时按照具体的不同情况进行特殊的收款方式,我们要因地制宜,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

(二)建筑工程结算的风险规范

对于近年来出台的多项政策,建筑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建筑工程常常在正常的期限内得不到正常的结算,出现拖欠工程价款,甚至因为拖欠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威胁,这种事情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我们就要对建筑工程进行结算的风险规范。结算的法律法规就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保障。我们的法律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以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就是对于我们承包人的一个法律上的有效保障,合法的维护了承包人收到价款的权益。但是这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有三个必须的因素,发包人收到了竣工结算文件的证据,约定的期限,合同中要有“在约定期限不提异议认可结算”,这就为我们的承包人提供了风险意识的依据,以免受到损失。同时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哦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这同时也是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这种保护性的规定告诉了我们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加强关于合同的管理,充分的利用合同完善法律法规中的盲区和模糊的区域,对于我们后期出现问题时,合同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就相当于一层法律保障,是我们进行任何工作的后期保证,关于合同,我们一定要与相关人员沟通清楚,寻找到相关的律师做好公证和其他方面关于合同的问题。及时的做好竣工的验收工作,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减少延期的可能性,竣工的验收我们不仅要寻找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技术方法,还要保证竣工的质量。及时做好竣工结算文件送审和签收的工作,按照有关的规定提交并且我们的文件信息必须齐全而且完整,文件信息是我们对于施工的证明,也是我们进行结算的法律依据,在送审时,我们也要采取必要的公证方式进行送达,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这些情况,一旦发包人超过约定的审价期限,视为按照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我们的承包认在此之前要进行发函要求审问,这是对于发包人的法律程序上的尊重和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结算阶段避免发包人以拖延审价来拖欠工程的价款,这是对双方诚信的一种默认的约定,同时我们的发包人要注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要有规避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双方达到共赢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三)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

工程的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于施工中的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以及施工方法等某一方面的改变,这些变更统称为工程变更。同时我们的变更也分为不同的种类:立即变更,用完变更,某批变更,择日变更,累计生产数量变更等五种。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适用的主题进行变更,是对我们工程的灵活应用和施工的表现。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所改变而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全部调整,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的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效果。对于依照合同或者设计的变更的工程价款也受到了我们法律的保护,具体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调整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该条规定对超出14天之后的情况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缺陷问题,而很多发包人将会利用这项纰漏进行投机取巧。在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完善签证工作,及时的固定工作成果。其成果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约定的程序,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审查关于签证人是否具有评审的资格,使我们的签证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护好所有的签证文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文件,技术资料等,以备不时之需。在合同发生变更时我们要及时的进行备案的工作,使备案过后的内容和与施工合同里面的内容相一致。法律风险的规范,能够帮助我们的企业减少损失,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有效的预防了事故的发生,认识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运营和经营,法律风险是企业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对其熟悉的掌握,才能保证问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建筑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目的及其会计处理

建筑工程结算都会进行一定的会计账务处理,建筑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一般都有一定的依据,主要是依靠工程的价款结算单,建造工程的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具体的资料。作为一定的实质性的法律依据,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有根据合法的信息和客观的资料我们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成为一定的书面证明。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一般都有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进行的具体的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具体的方法,外币处理等特殊的处理方法。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都会影响到关于我们企业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可比度,所以我们在核算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都要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核算和处理,保障我们企业的有效性。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续时间比较长,我们所进行的会计年度也比较长,因此,为了准确的核算当期已经完工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各部分,同时我们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它同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根据完工的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使资产负债表,建造合同能够可靠地计量。我们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通常也会分段,按月等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这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结算程序。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不仅要进行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还要进行其他账户的对应关系的处理,与工程施工账户的余额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核对。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也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这两个账户也应该保持余额的一致性,如果存在差额,我们也要找到问题的发生地在哪儿,重点的在于检查二者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避免在账户上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与目的以及会计的处理方法使我们在各个项目的账户结算的情况都能够得到明晰的反应,提高我们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也保障我们的建筑工程在财务处理上的法律性和规范性。

三: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前景

建筑工程在进行项目结算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就恰恰是影响我们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的阻碍,以下就是一些主要的问题,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确定和审核的方法滞后等具体的问题。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

我们承包单位为了尽快的进行施工,一般性情况下都会在开工前期满足发包方的各项要求,事实上我们的承包方没有能力去达到这些要求,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而我们的承包方也没有事先的进行声明和调查,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在后期的审核工作中就埋下了结算中问题的隐患。

(二)建筑的设计修改与变更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和变更,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个工作签证的不熟悉和不了解,就会造成大部分的资料缺失,信息不完善的状况,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这种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我们的施工过程中时有发生,我们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和重视。

(三)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都是多样的复杂化的,品种,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各个管理上的差价,使得市场上的价格不统一,有时候也会存在恶性竞争的局面,导致我们购买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存在纰漏,工程量在一定基础上也存在了计算的误差。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因为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及时的反馈,造成资源的浪费,工程过程中产生较大的造价,这是由于建设单位在一定基础上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手段,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产生,对于综合的全面的管理不到位。

(五)确定和审核的方法滞后

我们的发包单位在进行最后的确定和审核的工作阶段之后,还采用的是传统的验收方式和审核方法,传统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完全的适应我们现代的技术和手段,因此,对于最后的确定工作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在结算法律法规方面的前景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于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决定的,对于管理和技术,以及相应的其他硬性条件的设施,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都具有相应的改变,也是我们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前景目标。

主要有以下几项调控措施,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评选,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体和部分的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力度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

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包商的选择时,要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招标,从而选择出具有优势条件的承包商,为日后能够有效的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打下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对于工程承包的合同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梳理,保证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有法律的维护。

(二)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体和部分分级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结算方面的管理,我们要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从开始投入建设,决策,设计,选择最适合的方案,采用的最新的技术,运行过程中的管控,到最后的结算程序,都要全部在监控的范围之内,合理有效的把握我们各阶段的程序,达到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同时我们也要对于其中的具体的管理进行有效的调控,对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要走合法程序,禁止而已抬价的行为,保证我们的成本。

(三)加强监督的力度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和管理阶段,我们都要加强关于监督的力度,跟随我们所指定的项目的投资,进行投资决策的有效商讨,这是需要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所要引起重视的,同时在竣工完成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要做到准确和具体,找到最合适的先进的审核技术方法和手段,避免传统的方法所带来的缺陷和损失。总的来说,我们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贯穿我们整个的工程的始终,我们无法脱离法律法规体系而单独存在,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得关系。同时,对于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的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形成一种法律权益的保护,增加自己的知识素养,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企业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己综合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全面的发展,而我们的企业也应该为员工提供一种良好的发展平台,经常性的开展一些讲座和座谈会,定期的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法律的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增加效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思维,为企业发展的出谋划策,因此,在建筑工程的结算法律法规的体系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道路和前景,对于工程本身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四、小结

我们在探讨了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在具体的结算过程中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建筑工程在法律法规的影响下,相应了提高了自己的质量,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要格外的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不管是我们的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不断地竞争和合作过程中避免因为法律的缺乏而带来的损失,也因为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过程中,促使我们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越来越好,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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