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22-09-22 07:43: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合集5篇)由网友“蜡笔小新”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篇1: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属高校,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学校预计招生9600人,其中本科约56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身体条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 ×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4200px和3900px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设计学类1元/生·学年;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3. 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理工类8000元/生·年,文史类7500元/生·年,艺术类9000元/生·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

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本科招生网为:;专科招生网为:。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MBA)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2.5年。

二、招生人数

20我校拟招收约11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约600名,专业学位约5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年3月左右下达)。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实际录取人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学校将待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之后根据综合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39)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的各项要求外,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我校硕士招生专业中,除(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39)项目管理外,其它均可以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工作每年9月开始,10月上旬结束。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9月28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纳报名费、现场采集图像、核对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未经现场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进入招生哪一个阶段,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区、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4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通讯地址信息必须详尽、准确。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详见《准考证》上日程安排);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地点: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2.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两门业务课(除教育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一、英语二或日语)、数学(一)(或数学(二)或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政治及外语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各类数学、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

4.各硕士点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将按照后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我校奖助体系完善,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20余种,各类项目详见我校研招网。学校正在积极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不断的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另行制订。

八、其他

1、业务课考试大纲、近三年业务课初试试题都可以在我校研招网下载。

2.历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历年录取人数、导师信息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

篇3: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二О一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篇4: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区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西校区(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黄金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

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和数学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企业定向就业专业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第十八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所在省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定向录取:面向江西省考生录取的定向单位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需为企业服务8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项计划:20承担国家专项计划70名,面向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承担地方专项计划22名,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承担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计划50名,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县招生。

第二十三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年我校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开办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分别招收60人、60人、40人。以上招生面向江西生源,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学制四年,在专科学校就读,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江西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同时每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以及宝钢教育奖学金、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钟惠明奖助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南矿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等3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风景园林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5000或1元/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或1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九章 联系方式

1. 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学校网址:www.jxus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jxustzs.good-edu.c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电子信箱:jxustnczb@163.com

南昌校区管委会网址:www.jxust-nc.cn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3.应用科学学院(独立院校)

电话:0797-8312688、8312603(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政编码:341000

篇5: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11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95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类)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9)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学院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流程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专科学校有哪些?

广西高考本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

热点评论: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需打破分省录取

广西南宁游(一)作文

理清军校面试报考动机

河北省高考填报志愿专科一批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出

公关关系策划书范文

山西高考录取分数线: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分数线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合集5篇)】相关文章: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有哪些2023-02-19

江苏高考一分一段表公布2023-10-21

高考作文多少分2024-01-20

教育部称异地高考需件 没买房的家庭免谈2022-05-24

成人高考报名方法2023-02-22

全国二本大学排名理科及分数线2022-05-07

山西高考第一、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2022-05-12

湖南高考专科第一批投档分数线2023-04-22

暑假招生实习报告2022-05-26

山东省公布本科二批分数线2023-07-03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