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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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篇1: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

虹口 校区: 上海 市 虹口 区 西江湾 路 574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34]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56][沪财预(2003)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2269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4322204

十四、网址

・ ssdzsb.shn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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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奉贤校区: 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号

虹口校区: 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 574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外语和语文、理科参照外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外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118号]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篇3: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32269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4322204

十五、网址 ssdzsb.shn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篇4: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

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

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上海大学20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十、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一)非艺术类专业(上海考生)

1.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组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999)”的`专业组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选考科目要求为“限物理或化学(45)”的专业组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调剂专业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组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

(二)非艺术类专业(浙江考生)

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只要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三)非艺术类专业(其他省份)

1.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不会退档。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5.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6.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四)艺术类专业

1.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绘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

2.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各艺术类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市)》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每生每学年学费为25000元[沪府办秘(2017)3083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613414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十五、网址 www.sh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大类招生

我校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其中: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共11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共14个专业。

理学工学类包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智能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共38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汉语言文学”代表“人文社科类”,“工商管理”代表“经济管理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代表“理学工学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三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2.理科试验班(钱伟长学院)招生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5个专业。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五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按专业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4.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篇5: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计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但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0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3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与外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以上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各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的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数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6.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级新生起,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2号)文件要求,2017级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9.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018号)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安排就业。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10.面试:在京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考生任选一天),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面试考生须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5日,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1.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12.宽口径录取: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3.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17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年级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一区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华中师范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及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和面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如果等效分数相同,就依次按语、数、外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分150分)。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志愿必须排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位),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投档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4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三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5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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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上海中医药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全称

篇8: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 区 蔡伦   路 12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符合我校加分原则并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3-8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加分受理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

(3)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英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

(5)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B-级);药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2、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

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临床方向)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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