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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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什么

篇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1X年我乡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X年3月)

3月份召开全乡村支两委及全体乡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乡安委办和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打非治违”工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X年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全乡上下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乡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易美霞任组长,副乡长朱城鑫任副组长,禹浩、邱铃、邓春华、易军、邓建平、黄和平、唐德军、胡祖华等为成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开展驻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篇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篇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各村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15日报乡党政办。要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和打非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篇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我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广泛发动、科学运筹,各级领导主管主抓,靠前指挥。按照加强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的思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成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公司上下迅速掀起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公司前三阶段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目标。为查找工作漏洞,巩固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发动,科学筹划

1、会议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为落实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我公司召开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公司各级部门把思想统一到上一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公司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的时间、方法、步骤、目标任务等作了周密安排。

2、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我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会议,深化认识。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打非治违”隐患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赵玉铭同志任组长,副总经理姚晓茹、生产厂长李贵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为成员,公司认真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工作重点。

3、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做好宣传发动。为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做到上下互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通过传达贯彻相关文件,强力营造工作氛围,以前所未有的气势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组织有力,职责明确,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建立了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领导亲自抓,达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1、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务求工作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公司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督查,主动检查和员工自查的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由安全科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检查20余次,查出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整改率100%,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规范齐全。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为了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14人次,培训学习72小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88人次,培训时间24学时。

3、加强特种设备、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公司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岗位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

4、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控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定期开展消防及《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公司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存在不足,此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我们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形式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公司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篇5: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XXXX〕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XXXX〕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XXXX〕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雨花区市政局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易光明、吴 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 员:李 勇、易 佳、曹伟夫、徐 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 玲、胡建雄、王继华、杭 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篇6: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市联社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XX]18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的所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建设项安全设施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存在“三超一改”的;危险工序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向市社综合业务科上报的重点监控商场、门店逐一检查落实,及时向市社综合业务科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至10月)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的不同方式对各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系统“排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联社综合业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联社成立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联社黄品清主任担任组长,监事会李世桓主任,罗有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区办和各科长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甘启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国芝、梁海存、杨伟英为工作人员。各单位要相应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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