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精选8篇)由网友“看看我吧”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广东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广东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广东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关于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月8日至28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中山市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稍后通知。
广东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山市会计学会
12月22日
篇2:广东江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广东江门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关于江门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19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28日(公休日除外)。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一)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有关学历和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和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已盖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标准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江门市北郊新城天河东路18号。咨询电话:0750-3833867,0750-3833872。
江海区财政局会计股:江门市富民路9号。咨询电话:0750-3831093。
新会财政局会计股:新会区会城朱紫路6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6666159,0750-6626137,0750-6626055。
鹤山市财政局会计股: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一楼会计股 .咨询电话:0750-8812216,0750-8812325。
台山市财政局会计股:台山市河滨中路41号首层。咨询电话:0750-5528613。
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咨询电话:0750-2277311。
恩平市财政局会计股:恩平市恩城南堤中路70号。咨询电话:0750-7815438。
二、我市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区接通知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确保广大考生及时知悉并按时报考。
江门市财政局
月22日
篇3:广东东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广东东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关于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成绩管理
1.初级资格: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5年度考试。届时请留意网上公告。
四、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5月16―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5月16―20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无纸化考试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28日。
2.网上报名方法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test.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受理报名确认,考生须重新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如暂时没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栏即需要填写东莞居住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证明)。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陆报名网站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8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相片1张(底色没有要求,但要与网上上传相片同底)。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八、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 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
九、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我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报考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网络报名平台,人数较多,繁忙时间段容易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各考生灵活选择报名时间点,避开报名高峰时间段。
(二)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5年5月份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三)如有疑问请拨打22831155咨询。
篇4:广东珠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广东珠海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日至28日
关于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珠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资格复核后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广东省2015年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时长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至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原则。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仅接受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和程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并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和上传相片。报考人员在完成上述网上预报名后,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现场报名确认。
1.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8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U30-11U30,下午2U30-5U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
市直(含香洲区、金湾区):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联系电话:0756-2510768);
斗门区:珠海市斗门区会计学会(斗门区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联系电话:0756-7253232)。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2015年1月13日
篇5:广东河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8日至28日
广东河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8日至28日
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财会〔2014〕33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粤会考办〔2014〕2号)规定,2015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100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四、报名方式
(一)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系统开通时间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各县区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五、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河源市财政局
月19日
篇6: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广东广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摘要:广东广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穗财会〔2015〕1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要求,2015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个人具体考试批次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三)现场确认点。
1.报考初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1)现场确认。
2.报考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2)现场确认。
3.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办公楼四楼技能鉴定培训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5.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5月5日至6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5月8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1日至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9月4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5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2015年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5:5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考场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3)报市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4)报市会计考办。
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可关注“广州财政”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3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广州市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篇7:广东佛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广东佛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关于佛山市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规定,2015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
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7.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确认地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考试日期中级资格高级资格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事项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初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中、高级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二)报名确认
1.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2.市直报名确认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报名确认点和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3.报考提交材料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三)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收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相关链接:广东佛山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与地点
篇8: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8日
2017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8日
2017年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注册后,需持打印的报名回执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告知广大报考人员报名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四)各地级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五)报名结束后,各地级市财政局及时联系确定考点学校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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