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共6篇)由网友“粒粒咧咧”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欢迎阅读!
篇1: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责任如下:
一、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做到校内无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罢课、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及时掌握并报告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动态,积极配合学校作好平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做到责任到人,违章必究。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安全的集体活动,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因过失引起的火灾、交通、游泳、工伤、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四、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学校无赌博、无传播、观看淫秽物品,及时收缴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做到发现一起。
五、责任事故的划分:
1.班主任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及集体活动人身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a.体罚或变相体罚;b.批评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中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c.学生不到校,又未和家长联系,听之任之;d.学生到后,旷课或擅自离开校园,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e.在各级活动和场所中,组织人力对可能导致学生伤亡的情况,不采取应急措施、失职、渎职;f.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宣传、不贯彻、不督查,对班级内电路破坏等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险情不及时报告、排除,对教室内门窗玻璃松动,损坏未及时修理,造成任何伤害的。
2.上课教师
负责上课前三分钟至下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上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a.学生不在课堂,不问清原因,不及时采取措施;b.课堂上未经批准离堂;c.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d.教师擅自离堂;e.违反教学常规;f.批评教育方法不当;g.不法分子闯进教室,采取措施不力,对学生突发事故(如突发事、受伤、打架等)采取措施不力,实验课、体育课上未检查器材安全,危险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事假、公假、病假不能将课调理好。
3.门卫员
按规定关、锁、开大门,杜绝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按规定严格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如有下列行为门卫员承担全部责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不法分子从大门混进校园,对校门口滋事生非者处置不力或不当、不报;
③让学生从校门口进出,让闲杂人员混进校内,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
4.各处室
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年级组在分管工作方面因失职、渎职而引起学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除和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责任。
六、责任事故的追究办法
1、上述事件中凡属个人责任所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实行停工停课罚款等。
2、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重特大案件或事故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3、自然事故或自然伤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即损失总额的40%由校方负责,剩下60%中的30%由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另外部分由相关负责任人(包括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师)、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共同负责。
七、对学生中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不打架、不骂人,如发生争执应向教师报告制止。打架双方负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2.学生不得携带棍棒、匕首、三角刀、水果刀等凶器,发现一律没收,如行凶打人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不得侮辱他人,不准勒索他人财物,如发现者严加处罚,一切后果自负。
4.不得私自游泳,发现者严肃处理。
5.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在校期间不准外出,有事必须先请假,擅自外出一切后果自负。
6.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准拦车爬车。
7.不准吸烟,不准酗酒,发现者严肃处理。
8.以上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必究。
沙墩小学
二00五年三月
篇2: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责任,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责任明确。
3、学校要明确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篇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
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
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
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
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日领导、教师、午休值勤老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
时联系,寝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打架、行窃,
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
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
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
救护伤害学生。
篇4: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
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对会、社会
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
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
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
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
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
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篇5: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
2、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批准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责任人:
篇6: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5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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