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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1 串通投标的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运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提升投标人自身中标几率,甚至使得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的违法现象。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各个投标人之间彼此达成陪标协议,结成利益联盟,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获取超额利润,操纵中标结果。②投标人利用挂靠的形式,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自己与自己“竞标”,无论哪个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投标人自己承揽工程。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单位负责人行贿,要求招标人对其投标有所“照顾”,而招标人通过在背后指挥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从而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②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已内定中标人,甚至招标项目已经由某个投标人开工实施,招标工作只是使其披上合法中标的外衣,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
(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操纵招投标活动。②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标办法等文件时,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甚至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行为,排斥其他投标者,并商定中标后由投标人给予“额外补偿”.
(4)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取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授意其在评标过程中与其他专家互相串通,抬高其综合评标得分,达到中标的目的。
(5)投标人与其他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监管机构获知的工程招投标信息比招标人还多,其相关管理人员更易受到投标人的关注,形成权钱交易并向投标人泄露关键信息,为其中标提供方便。②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储存在软件后台,投标人会与软件公司互相串通,通过软件公司获取项目信息,甚至直接篡改投标文件。
2 串通投标的危害
(1)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采取串通投标手段中标的方式隐蔽性很强,难以被人觉察,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串通投标产生的不正当竞争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损害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串通投标实质上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严重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招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常常将有实力中标的优势企业拒之门外,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损害招标人利益。
当采用无标底招标而又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串通投标常常会导致投标人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另一方面,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精于行贿受贿和投机倒把,却疏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容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给招标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 串通投标的防范
(1)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加大打击力度。①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改进保密措施;取消集中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避免投标人及相关各方过多接触而带来串通投标机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科学设置拦标价;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②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实现有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及不合理现象。③加大对串通投标打击力度。
目前,针对串通投标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针对串通投标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使得串通投标行为处置有法可依。建议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主体,制定处罚串通投标行为的详细量化指标(比如情节严重的界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全国招投标信用信息的'网络共享。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于录入不良行为档案的市场主体,采取限期曝光、取消投标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惩处措施,并限制他们在银行的借贷和对外融资。
(3)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应科学合理设定投标人投标资格条件,严禁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以及实行差别待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增加投标人数量并适当分散,实现充分竞争。
(4)加强招投标从业人员队伍建设。①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同时建立招标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确保招标过程符合法规要求。②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构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监管人员对招标工作全过程管理,对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③建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系统,对于评标专家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专家管理制度,淘汰素质不高、思想不过硬、有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增补优秀专家入库。
(5)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见面,可以有效地预防暗箱操作、降低成本、遏制腐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串通投标现象,比传统的招投标模式更加公平公正。
4 结束语
串通投标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和国家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认清串通投标行为的形式与危害,完善法律法规与招投标程序,强化行业监管,培育德才兼备的招投标人员,从而达到有效防范串通投标行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胡彦 .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问题的研究 [D].
郑州大学 ,.
[2] 王慧霞 . 防范招标采购过程中围标现象的方法探讨 [J]. 现代经济信息 ,,(20):146.
[3] 王磊 . 工程招标市场串通投标行为的形式、危害与防范措施[J].企业研究,2014,(18):166.
篇2:废旧电池的现状危害及其预防对策
废旧电池的现状危害及其预防对策
通过对废旧电池现状及危害进行剖析,从而提出有效预防废旧电池污染的对策,以期有利于良好环境的'和谐构建.
作 者:王群 李智勇 WANG Qun LI Zhi-Yong 作者单位:王群,WANG Qun(绵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四川,绵阳,621000)李智勇,LI Zhi-Yong(绵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刊 名:山东化工 英文刊名:SHANDONG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2008 37(11) 分类号:X799.305 TM911 关键词:废旧电池 危害 预防对策★ 廉洁诚信承诺书
★ 廉洁诚信协议书
★ 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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