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哉非典”为你分享5篇“法制名人故事”,经本站小编整理后发布,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篇1:法制名人故事
法制名人故事大全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下面是法制名人故事,请参考!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
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篇2:法制安全教育故事
今天给大家讲述一个蕴含安全知识的小故事:《车上认了个新妈妈》
一年级的教室里,只剩下朵朵一个人了。朵朵想:“妈妈怎么还不来接我?哼,反正我知道坐哪辆车回家。”于是朵朵就朝车站走去。
哈哈,太好啦,车上有很多空位子。朵朵赶紧找了个空位子坐了下来。车靠站后,又上来了几个人。有个男人老盯着朵朵看,这让朵朵觉得有点怪。这个人真奇怪,挤到朵朵身边来了。
朵朵想:“这个人很像大灰狼,我可不能像小红帽那么傻。”就在这时候,“大灰狼”一样的男人说话了:“小姑娘,一个人坐车到哪里去啊?”
朵朵装作没听见,她在想怎么甩掉“大灰狼”。“千万不能让他知道我一个人坐车,被他跟上怎么办?”想到这里,朵朵像只小猫一样跳了起来,朝前排的一个阿姨跑去。
“妈妈,妈妈,我要和你坐在一起。”朵朵搂住了阿姨的脖子,“车上有个坏人,我想让你扮演我的妈妈。”朵朵在阿姨耳边说着悄悄话。阿姨笑了,把朵朵搂在怀里。
“我知道了,我一定演好你的妈妈。”阿姨悄悄地对朵朵说,她们亲热得真像一对亲母女。车子刚一靠站,那个“大灰狼”就溜下了车。一下车,那个男人就生气地说:“哼,真倒霉,今天又没能骗成!”
>>温馨提醒:家长要告诉幼儿,一个人坐车是很危险的,因为有很多坏人老把眼睛盯在那些单独出门的孩子身上。所以,小孩子出门一定要和大人在一起。万一遇见了坏人,就要想办法甩掉他们,这个故事里的小姑娘很聪明,在车上认了个新妈妈,甩掉了这个坏男人。很多爸爸妈妈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像“大灰狼”一样凶狠的坏人,所以小孩子第一要听大人的话,第二,要想出聪明的办法对付像“大灰狼”一样的坏人。
篇3:法制安全教育故事
机智勇敢的卡卡。
一座茅屋里住着猫、公鸡和一个机智勇敢的孩子卡卡。
有一天,猫和公鸡出去寻找食物,卡卡留在家里准备午饭:烧煮食物,安排餐桌,分配汤勺。他一边干活,一边不停地说着:
这是把普通的勺子,给猫咪;这也是把普通的勺子,给喔喔鸡;而这把不是普通的勺子亮晶晶的,把手还是金色的,谁也不能给,只能给卡卡。
当狐狸得知小茅屋里只剩下卡卡在搞家务时,他真相尝尝卡卡的肉。 “笃笃笃”,台阶上响起了狐狸的脚步声。
卡卡吓坏了,他从凳子上跳起来,金色的汤勺跌落在地上,他顾不上拾起来,就躲到了炉台底下。
狐狸进了茅屋东看看,西瞅瞅,就是找不到卡卡,心里打起了鬼算盘。 别忙,他一定是藏起来了,藏在哪里?我要他自己说出来!
狐狸走到了餐桌前,翻动汤勺,嘴里念着:“这是把普通的勺子,给猫咪;这也是把普通的勺子,给喔喔鸡;而这把不是普通的勺子,亮晶晶的,把手还是金色的,就该我用!”
卡卡在炉台下大声喊起来:“嗳,嗳,嗳,别动那把勺子,好狐狸,我谁都不给!”
“那么,你在哪儿呢,卡卡?”
狐狸走向炉台,一把抓住卡卡,往森林里拖去。
狐狸回到家里,把炉子烧旺,想把卡卡烧熟了吃。狐狸找来一把铲子,对卡卡说:“请坐上去,勇敢的卡卡。”
卡卡年纪虽小,但很勇敢,他张开了两手和两脚一屁股坐下了。狐狸手持镜铲子,却伸不进炉口。他批评卡卡:“怎么这样坐的!”
卡卡立即翻了一个身,用后脑勺对着炉子,手脚却信用证是张得大大的,铲子依然进不了炉子。
“唉,你怎么搞的?”狐狸说。
“那么,亲爱的狐狸,请您做个样子吧。”
“你真是个笨蛋!”狐狸说着把卡卡从铲子上拉了下来,自己跳了上去收拢屁股和尾巴,蜷成一团。卡卡立即把他扔进了炉子,合上炉门,一转身逃出了小屋回了家。
家里,猫和公鸡都在大声地哭喊着,寻找着卡卡。
突然,台阶上“扑扑扑”一阵响,卡卡回来了,猫和公鸡高兴楹了,卡卡凭借自己的聪明点子,制服了狐狸,而他自己好好的,一点儿也没受伤。他们又开开心心地住在茅屋里,还欢迎大家去做客呢!
篇4:法制小故事
法制小故事:遭遇抢劫后的烦恼
公司年末发了两万元奖金,王强决定给妻子小云买一件貂皮大衣,给她一个惊喜。
下了班,王强来到商场,花一万六千元钱买了一件貂皮大衣。从商场出来,天已黑了,西北风呼呼刮着,王强感到冻得够呛,就把那件新买的貂皮大衣披在身上。
王强拐过一条弄堂,突然从侧面冒出个人来,低声吼道:“识相的,不要叫,我手里的这把刀可不是吃素的!”说着,一把夺过貂皮大衣。
看着眼前这人一脸的凶恶样,王强吓得浑身瑟瑟发抖。
那人估计是从商场跟过来的,知道这件大衣的价值。他立刻脱下身上的破军大衣,扔给王强,说:“今天碰到我,算你幸运,穿上回家吧。”说着,就把貂皮大衣给穿上了。
此刻,王强心里是一百个不愿意,可看着那人手里明晃晃的刀,他也不敢再说什么。
王强一溜小跑回到家中,妻子小云一看到丈夫这身打扮,吃了一惊,问:“你这是怎么了?怎么穿了这样一件破大衣?”王强大口大口地喘气,好半天才说:“我遭抢劫了。”王强把刚才的事说了一遍,小云又气又恨,催着王强快去报案,毕竟一万六啊。
两人正在说话,王强无意中把手伸进军大衣兜里,碰到一个硬东西,拿出来一看,竟是一条白金项链,再把手伸进军大衣兜里,又掏出几个金戒指。最后他们检查了一下“战利品”,一共有五条项链,四个戒指。
天上真的会掉馅饼?王强夫妻俩大眼瞪小眼。最后还是王强先反应过来,分析说:“那歹徒一定是忘记兜里这些抢来的东西了。”小云想想有道理,那歹徒一时盯住了貂皮大衣,把自己抢的东西忘了。再看看这些金器,加起来不会少于两万块钱,这样一算,不是因祸得福了吗?
小云把一条项链戴在脖子上,又把一个戒指戴在手上,对着镜子左照右照,一脸的高兴。王强在一旁提醒道:“老婆,这东西要不要上交啊?”
小云瞪了丈夫一眼,说:“交什么交?这是用貂皮大衣换的。”
就这样,小云经常戴着这些戒指项链上班,引来同事们羡慕的眼光。
这天,小云发现同事小雪一直盯着自己,就问:“小雪,怎么啦?”
小雪说:“云姐,你这戒指真漂亮,让我试试好吗?”
小云也没在意,摘下戒指递给小雪。小雪拿起戒指看着看着,突然说:“云姐,这戒指是我姐的!”
小云一惊,说道:“这是我买的。”小雪开始翻脸了,说:“这戒指上刻着名字。前几天我姐的戒指被人抢走了,你老公不会就是那强盗吧?”
小雪的一席话,全办公室的人都听到了,小云羞得脸都红了,但她还是死皮赖脸地说戒指是自己买的。
后来小雪的姐姐把这件事报了案。派出所民警来王强家了解情况,王强只好把真实情况说了。民警又经过多方了解求证,才把这事落实了。
民警上门通知王强把所有的赃物全部上交。小云执意不交,争辩道:“既然小雪认出那个戒指是她姐的,我同意上交戒指,但其他的不交,那些是我的那件貂皮大衣换来的。”
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释:“王强虽然没抢劫,但这些戒指项链是非法所得物,必须全部上交。如果你拒不上交,按现在的数额,这就意味着犯罪,下一步你们可能面临起诉。”
王强委屈地说:“我遭了劫,受了损失,这理应作为对我的补偿。”
民警说:“这是两码事,你被抢了东西,可以报案,但这些东西必须得上交!”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非法侵占。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上述犯罪。尽管故事中的王强被抢,但由于抢劫者交给他大衣时忘了取出盗窃物,比较符合遗忘物性质,且这遗忘物已经明确是盗窃的赃物,所以,王强就不能以自己受不法侵害为由而去侵害他人,如果他拒不归还失主,即构成非法侵占罪。
法制小故事:我的房东是美女
北方小伙小严前不久被南方一家资深企业聘用了。为了能够更好地留在这座大城市里工作,他准备在这里租一套房子,安营扎寨。
要说这城里的房租就像地里的甘蔗节节高。这对工作不久的小严来说,真是“鸭梨山大”。无奈,小严决定去郊外租房,他坐着地铁辗转到了城外,跑了好几个地方,都没找到中意的,嫌价钱太贵。眼看这天就要黑了,小严加快了脚步。
他来到一个小院,看见一扇大门上贴着“租房”两个字。门半掩着,他礼貌地敲了敲,提脚迈进去。里面是栋三层楼的楼房,他朝里叫喊着:“有人吗?”话音未落,一个三十几岁的少妇飘了出来,顿时让小严体内的荷尔蒙一下升腾起来。此女不能说是闭月羞花,那也是淡雅脱俗呀!辛苦了一天的小严,所有的疲劳此刻烟消云散了。美女房东没等小严说明来意,便殷勤地向小严推销起来:“是要租房吧?我这可有便宜的房,设施都齐全,干干净净的,随你到哪儿,都找不着我这样的。”
她把小严带到了二楼的一间房,说:“我这楼上楼下的房都租出去了,只剩这一间了,你看看,多好!我只要你五百块钱一个月。”小严一听,“五百?”他真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啊”了一声,向房东投去了质疑的眼光。这一眼恰巧与美女房东那一双带电的大眼睛相遇。她盛情地看着小严,荷花似的脸蛋,微笑着肯定地朝他点点头,央求着说:“还迟疑什么,你就租了吧!”小严的心思完全没在这租房上,整个人像是被对方眼里放出来的电吸住了,心潮在不停地翻动:“真养眼!住在这里,每天看上几眼,也不枉此生了啊。”
美女房东以为小严还在犹豫,连忙央求着说:“五百块,水电我都包,这样行吗?”小严缓过神来,连忙回道:“行!行!”怎么不行呢?五百块钱,包电,包水,还有美女看,没有不租的理由呀,小严偷乐着。他立马签下了租房合同,付了定金,这事就这么定了。
隔天,小严就搬了进去。要说这美女房东对小严是格外的热情,有事没事都会跑到小严的房里坐坐,跟他聊天,没几天两人便熟络起来。在聊天中小严了解到,美女房东叫潘晓红,没有工作,丈夫在外帮人打工,十天半月回来一次。听说了这些,小严似乎明白了点什么:“怪不得给我这么低的价格,原来是独守空房,嘿嘿……”
时间很快过去了一个月。这天,潘晓红上街买菜回来,忽见小严的房里来了个女孩。她忙上前询问:“小严,她是谁?”小严忙介绍说:“我老婆。”潘晓红一听,那张脸一下子就变青了。她把小严拉到一边,悄声问:“你怎么从来也没跟我说起过,你不是一个人住吗?现在怎么跑出来一个老婆?”小严说:“你当初也没问我几个人住呀?如果你担心费用问题,大不了我们每月再多付五十块钱水电费,你看行吗?”潘晓红板着脸:“不是钱的问题,如果你老婆住在这里,这房我不租给你了。”小严被这突如其来的事弄得尴尬不已,不知怎么回话了。心里冒出一连串的疑问:“这美女房东真看上我了?她不会是吃醋了吧?真是这样,也不要在这时候,当着我老婆的面表露出来呀!”小严的心里七上八下。
他们的话偏偏被小严的妻子萍萍听得一清二楚,顿感心中不爽。两步走到他们跟前,不客气地问:“这谁呀?”小严立马解释道:“哦,这是房东大姐。”萍萍斜眼看着眼前的这位美女房东,没好气地说:“我跟小严是夫妻,凭啥不让我住?你们租赁合同都签了,还想反悔吗?”潘晓红无言以对,“哎!”了一声转身回隔壁自己屋去了。
潘晓红一走,萍萍把门狠狠地关上,转过身质问小严:“你和她怎么回事?她凭啥不让我住?”小严硬声说道:“什么什么关系?你别扯得那么远,我跟她才认识几天呀?”“没什么关系,我来了她为啥那么地不高兴?”小严无法解释,索性不搭理萍萍了。他想,萍萍现在是在气头上,过几天就没事了。
哪知,几天后的一件事,让萍萍更难以容忍了。这天天气格外炎热,小严下班回到家,萍萍体贴地将他替换的衣服放在浴室里,让小严先去冲凉,自己下楼去院里的井边洗菜。小严进了浴室,莲蓬头里喷出来的水,让他感到阵阵凉意。就在这时,他隐约听到门外有敲门声,接着听见潘晓红的声音:“萍萍,萍萍,你在洗澡吗?”这声音越来越清晰,分明是潘晓红正往浴室这边走。小严急忙套上衣服,湿漉漉地推开门,正好和潘晓红撞了个正着,潘晓红顿时羞红了脸。她顾不得尴尬,举起手里拿着的两个挂钩,说:“怎么是你?我……我来帮你们浴室里装两个挂钩,这样方便挂东西。”说着用力将两个挂钩粘上了墙。正在此时,萍萍回来了,见此情景心中的怒火愤然腾起。她“啪”的一声将刚洗好的菜连着菜篓一起扔在了地上。
潘晓红赶紧从浴室里退了出来,边朝门外走,边对萍萍解释道:“别误会,别误会,我就是来给你们浴室里装挂钩,方便挂东西。什么都没发生,什么都没发生……”
小两口再次为这个美女房东吵了起来。萍萍咬着牙问小严:“我洗菜的这点时间,你们也要趁机利用吗?你一回来她就找借口来找你,你说她跟你没有任何的事。没事,她怎么会跟你这么随便?你怎么解释?”小严张口结舌,百口莫辩:“我……我……哎!真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呀!”小严的心里暗暗叫苦,自问着,“我和她也没发展到这种地步呀,连个精神出轨都算不上,这女人到底想干啥呀?她还真想逼走我老婆不成?哎,只怪之前自己那些猥琐的想法,现在是羊肉没吃着,羊骚味一身。”小严窝了一肚子冤枉气,狠狠将刚粘上的挂钩扯下。这一扯,小严惊讶不已,他瞪大眼睛,“这?!这?!”他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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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古代法制故事精选
古代法制故事:孟姜女的故事与中国古代法制
历史意在记录个别事实,而诗﹙文学﹚意在描述普遍性的实践.
----亚里士多德
一 问题的提出:法律与文学
20世纪上半页西方法学界经历了新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分析法学的洗练,最终走向了多元化的研究道路,传统法学的一些重大问题被揭示出来,诸如法律与意识形态、法学与知识社会学、法学与语言学等等具有后现代色彩的法学课题逐渐获得深入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批判法学逐渐融入到后现代法学中,更加壮大了后现代法学的声势.后现代法学一方面是后现代哲学和法学学科交叉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法学的自身发展趋势的一个反映.
1973年,詹姆斯·伯艾德·怀特出版了《法律的想象》,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正式起步.1988年波斯纳出版了《法律与文学:一场误会》一书,更是成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新旗手.虽然与法律经济学在美国法学院占据的地位相比,法律与文学运动相形见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社会和法律学术发展层面上看,法律与文学运动作为一种法律理论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法学的领域,扩展了法学研究的视野,而且它改变了人们对法律的一些误解,有人认为法律与文学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改变了法学理论的格局﹙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第3页﹚.
法律与文学算不算后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呢,这个问题一直有所争议,有人认为:后现代法学主要包括三个学派,即激进的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和批判种族主义法学﹙信春鹰﹚;也有人认为后现代法学的流派包括法律解释学、批判法学、新实用主义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此外还包括同性恋法学等﹙于兴中﹚;有人则认为“后现代”这个词被夸大使用,混淆了当代不同法学之间的差别,而且夸大了时下的法学与先前的法学之间的差别.法律经济学、批判法﹑法律与文学、女权主义法学、批判种族理论都不属于后现代法学.法律与文学是一个以研究领域或材料而勉强组合的法学学派,其内部其实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纲领或核心命题,因此它也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派”﹙苏力﹚。
也许从理论上争议法律与文学是否是后现代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没有意义的,从现代法学与后现代法律思潮的区别来看:
现代法学是理性的(逻辑的和经验的),而后现代法学是非基础的,它注重的是意义追踪和利益平衡;现代法学认为法律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后现代法学则否认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法律问题的解决只是不同的选择和利益的平衡;现代主义法学以法官和规则为主,而后现代法学则以语言和解释为主;现代法学追求法律的自主性、确定性、一元性、统一性、整体性,后现代主义法学则强调法律的非自主性、不确定性、多元性、地方性、局部性等;现代法学认为司法过程是推理的,后现代法学则认为法官是先有决定然后才为决定寻找理由;现代法学认为法律运作有独立的方法,而且法制和法学的研究具有独立性和自治性,后现代法学则认为,法律并无独立的方法,要提倡开放性、跨学科的研究。﹙于兴中,香港中文大学﹚.
可见,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理论受到了后现代法学的重要影响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甚至可以说,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发展正是后代法学发展的成果之一。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发展极其迅速的开放时代,无论中国还是世界发展都是很不平衡的,在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领域,传统﹑现代﹑后现代往往是并存的。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与西方的现代法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开展对后现代法学的跨学科研究,特别是在法理学与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等领域研究后现代思潮的跨学科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当代法学的发展迫切需要了解其他学科的已经取得的成就,从中获得动力,这是各国法理学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朱景文﹚。因为从法学本身发展的历程和规律看,法律和法学并不是或并不完全是象有的人认为的那样完全自治的,是一个封闭的象牙塔,而是受到了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二 研究方法
从国外法律与文学运动近30年的发展来看,法律与文学已形成了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有关文学的法律﹙Law of literature﹚以及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四个分支,有学者将第一和第四分支合并为一类,第三分支与传统的法律研究没有多大差别,所以法律与文学运动中最主要的两大分支即作为文学的法律和文学中的法律,其相关研究正方兴未艾.
国内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方面,代表人物有苏力,冯向,贺卫方,梁志平,余宗其,刘星,何家弘,徐忠明,汪世荣,强世功等人,他们大多曾留学欧美,在国外接接触了大量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思想和研究成果,同时又接合中国国情,从不同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下,中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才大张旗鼓的进行起来,并形成今天蔚然成风的局面,在法理学界占据了一席之地.但正如苏力所说,法律与文学并没有一个或至今还没有一个坚硬的理论内核,它仅仅是一个领域,还没有自己稳定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具体到中国法律与文学研究,在法律与文学的四个分支中,我国因为缺少西方的判例法传统, 法律仅仅被作为一种文本,判词也从未起到英美法国家法官判词所具有的作用.文学作品的解释方法可能有助于法律的解释,但法律解释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不存在统一,准确的解释,也不存在统一,真实解释的方法.所以国内法律与文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而且大多局限在“文学中的法律”的范畴内.
本文也是这样一种尝试,亚里士多德说:历史意在记录个别事实,而诗﹙文学﹚意在描述普遍性的实践.本文就试图从“文学中的法律”的角度出发,采用社会科学,主要是社会理论,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社会生物学的进路和方法,力求从中国传统文学的文本中理解其中的具体的历史语境以及在这种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同时希望能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
三 故事
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是我国流布最广的民间传说之一,两千多年来,它口耳相授、著之典籍、被之管弦、演于戏剧,直至今天搬上屏幕,以多种样式的媒体传播,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孟姜女的故事是怎样产生、流传与演变的呢?
孟姜女的故事最早见之于《左传》,孟姜为齐将杞梁之妻,梁于公元前549年在莒战死,齐庄公在效外见到孟姜,对她表示吊慰。孟姜认为郊野不是吊丧之处,拒绝接受,于是庄公接受她的意见专门到她家里进行了吊唁。
西汉时已有了孟姜女“夫死后向城而哭,城为之崩”的记载(刘向《说苑》及《列女传》).至于哭崩的城墙在何处,虽然有莒城说、杞梁说和梁山说几种,但均在齐地,而非秦之万里长城。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就认为孟姜女哭崩的是莒城.
大约到了唐代,这一题材演变成了“孟姜女千里寻夫、哭崩万里长城”的故事,具备了今天的刍形。《周贤记》把故事搬到了燕国,孟姜名孟仲姿,杞梁变成杞良。杞良为逃筑城之役,误入孟超后园。孟女仲姿正在洗澡,古人贞操观念极重,信守女儿之体只能为丈夫所见,故二人乃结为夫妻。后来杞良回到长城工地后被处死,埋尸长城之下,于是仲姿千里寻夫,哭崩长城,又于累累白骨中滴血验骨,终得丈夫遗骸云.
唐代诗僧贯休,则有《杞梁妻》,竟咏孟姜女哭长城之事。其后这一题材乃进入许多诗人笔下,为这一故事的广为流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元代起,孟姜女的故事开始搬上舞台.陶宗仪《南村辍耕录》、钟嗣成《录鬼簿》等对此均有记载.在这些戏曲中,孟姜转化成孟姜女,杞梁衍生出杞良、范杞良、范希郎、范喜郎、万喜良等名.更有秦始皇贪念孟姜女的美色,逼她为妃.孟姜女愤恨至极,怒骂不止,最后投入熊熊烈焰之中,是谓蹈火而亡的记载.画家贺旭据此为中国常德诗墙创作了《姜女蹈火》的石刻画﹙另一个版本是孟姜女为反抗秦始皇蹈海而亡﹚.
四 分析:从历史到现实
1 “礼”与孟姜女故事的起源
《左传》以《春秋》为本,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左传》代表了先秦史学的最高成就,是研究先秦历史和春秋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献,确立编年体史书的地位,对后世的史学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左传》最大的特色是它强烈的儒家思想倾向,强调等级秩序与宗法伦理,重视长幼尊卑之别,同时也表现出民本思想,因此也是研究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料.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经周公制礼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春秋时,诸侯国之间来往频繁,使节的言谈举止直接关系到一国的荣辱存亡,为此,礼在此时十分发达.礼的作用在“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
春秋战国时礼的衰落也是整个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贵族被奢淫生活所侵蚀,而逐渐腐化,没落,工商地主等阶级便随着各自的业务之兴起而兴起.社会关系变了,那么旧有的维持社会次序的方法也不得不变.旧阶级所用的方法,再不能适应新的统治阶级的需要了.
礼治体系的动摇,给人们带来了迷惘,许多人面对变革手足无措,在传统与现实间无所适从.动荡的社会,毕竟使人们感到不安,许多人在迷惘和矛盾中怀念着传统,诅咒着背叛﹙马小红,礼与法,第120页﹚.《诗经·相鼠》记载了当时人对违礼之人的责骂:“相鼠有皮,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但是,无论人们的主观意志如何,礼治的衰败已不可挽回.
当时正值社会剧变,礼坏乐崩,“天子先官”之时,原属官府掌管的《诗》、《书》、《春秋》等典籍散播民间,成为孔门教学的宝贵资料。将世代相传的国史《春秋》作为教材,转抄流布,大约便是孔门后学所为。相传孔子的晚辈高足子夏即为擅长《春秋》的大师,而将孔子生卒记入《春秋》也当出于孔门弟子对先师的敬意。孔子虽不曾编写过《春秋》,但孔子讲述研习《春秋》却是不争之实。但其目的不在提供一部真实的史实,而在用来发挥他的恢复传统秩序的政治理想,排拒新兴事物,隐瞒或抹杀甚至歪曲历史事实.《左传》既起于《春秋》,必然也受到了儒家对《春秋》的重新解读的影响.
孟姜作为知“礼”的代表被记入史书不是偶然的,可以说在“礼”对的社会的控制和影响无处不在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作为一个守“礼”的典型,孟姜这样一个普遍妇女是不可能被记入史册的.同时代关于孟姜善哭的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淳于髡曰:“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在齐地产生了孟姜哭调.其原因也是在中国传统中,哭也是一种礼﹙周代五礼中既有丧礼﹚.
2秦律及法家思想.
西汉孟姜的故事发展为“夫死后向城而哭,城为之崩”的记载.到唐代则演变为哭倒长城,孟姜女的故事基本定型,这可以看作是后世对秦王朝“其兴也勃,其衰也促”的一种反思,一种思想上的清算.
秦兴秦亡与法有着不解之缘.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法治学说在秦国大兴.完备划一的制度,令人心动的重赏,残酷无情的刑罚……很快便统一了人们的言行.凡国家禁止的,人们视为雷池,不敢逾越,凡国家提倡的,人们便拼死效力,纷纷响应.因为越雷池一步,严刑便紧随其后,而效力于国家,厚赏则立加于身.法制的统一,使法家力促的法治的效果立竿见影,农夫力耕,士卒勇战,官吏守职.秦国迅速摆脱了落后的局面,一跃而成为关东六国的劲敌并最终统一了中国.
陶醉于胜利之中的秦统治者迷信法家法治达到了顶点.秦始皇根本无法察觉被极端化了的这个理论给新生政权所带来的致命弱点.过分的高压政策使人们视君主为仇雠,繁密的制度使官吏百姓动辄得咎,而思想意识,社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几乎全付阙如﹙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第140页﹚.
在秦始皇死后,赵高等人利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完备的法式,将天下人置于刑网之中.公元前208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上书谏二世:一停止阿房宫的建造.二减省四边戍转﹙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两事一为内部的大兴土木,一为对外的军事活动,其耗费都很大.《史记·蒙恬传》述此事曰:“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奖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险制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河,据阳山,逶迤而北.暴师于外十余年”.用人三十万,筑城万余里,暴师与外十余年;其开支之大,可想而知,而对内的兴作,其耗费实有过而不及,建阿房宫动用七十余万之力.两相结合,在一短时期内,把人民剥削到精光,必然引起反抗.
反抗的分子,主要的是贫农,雇农,奴隶及其一切失业的人.一部分在社会上游离,没有职业,生活没有正当途径,当时所谓“盗”就是这一部分人.其另一部分,纯粹御外侮或预备打仗的戍卒,陈用吴广便是此类.﹙周谷城,中国通史,第173页﹚还有一部分,便是被统治者吸收过去,加以编配,成为队伍的.有的专为统治者作工,其生活纯为奴隶性质的,如建阿房宫之七十余万人.有的作工兼打仗,蒙恬所率的三十万人,既要逐戎狄,又要筑长城.在汉代,孟姜女的丈夫杞梁的身分已由齐将被改造为平民,这拉近与普通百姓的距离,孟姜女的故事被首次悲剧化,成为一个控诉秦王朝暴政的符号.
那为什么孟姜女的故事在汉代仅仅是“向城而哭,城为之崩”,而不是直接发展为哭倒长城,对秦的暴政的全面清算呢,其实很简单,因为汉代也在修长城,孟姜女故事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被改造,这种改造不但是民间自发的,更有上层统治者默许﹑推动的因素在里面,从孟姜女故事的起源到发展一直在证明这一点.唐王朝是不修长城的,此时孟姜女的故事对统治者更多的是一种不要滥用民力,“载舟覆舟”警示.汉末陈琳即有《饮马长城窟行》:“饮马长城窟,水寒伤马骨.往谓长城吏,慎莫稽留太原卒,君独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其后历代诗人皆有咏其事者.可见战争,徭役,征夫离妇之怨,成为中国古代文学传统主题不是没有原因的。
从现在来看,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论虽促秦而兴,但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如重制表而不重修内,重建制不重倡德,重现实而不重长远,益攻取而不宜守成等等.秦制秦法不可不谓先进,但用今天的话来说,它有些超前.所以,无论秦始皇具有怎样的才略,无论他怎样的勤政,都无法弥补超前所造成的发展中的空白.作为反传统过激的代价,秦始皇虽创设了千古之制,却被人们咒骂为暴君,秦王朝虽开创了统一的集权王朝,修筑了万里长城,却二世而亡,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夭折王朝.其中最为沉重的代价是,法律由于失去了道德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人民的信任﹙马小红,礼与法,第142页﹚.秦亡之后,人们不再接受以法治国的思想,法律的威严与地位一落千丈.汉朝人谈法色变,崇尚宽厚,以为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直到清朝,士大夫仍以谈法为俗吏之事.近代的法律变革常常在强大的传统势力面前退却。超前所造成的是秦始皇的悲剧,更是中国法治的悲剧.从此,中国古代史中再也没有出现过敢自称为法治的王朝,再也没有出现过将法或法律,甚至国家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派。法家的法治时代随着秦王朝的覆灭而一去不复返了.
3被儒家改造的法家思想
自西汉以来,法律被逐渐儒家化,一直到唐代这一过程才完成,传统道德从此在当时社会控制中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被要求服从于传统道德,同时道德也不再是空头的道德说教,而是把遵循传统道德同世俗功名利禄联系起来.
制度经济学家斯诺提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制度,构成一个社会的更大制度的观点,为考察道德在古代社会中的功用提供了另一个进路.有学者认为传统社会中的道德论理意识形态话语实际上是另一种制度,另一种法律.从这个层面上看,传统社会中的道德话语至少针对了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普通百姓,例如三纲九常,规定了人们行为思想的基本准则,起到了最基本的社会规范作用,将大量日常的冲突和纠纷都化解在社会层面,从而保证社会的和平和基本秩序.这种道德话语的另一个面则是针对官吏,例如忠,德治,仁政,爱民,民贵君轻,载舟覆舟等.其作用就是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来规制官吏的行为,尽可能将这些意识形态内化成官员的一种自我约束,同时也还造成一种舆论的压力,防止官吏利用权力谋求私利,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整合功能.
“德主刑辅”一旦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道德就不仅仅是关涉官员和知识分子个人的道德修养,就其功能来说,它其实是一种政治学,一种治理学,一种法学,是当时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且是制度化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它实际是治理国家的最主要的方法和技术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在传统社会中,所谓的德治就是当时的政治,就是当时的法治﹙苏力,法律与文学,第242-243页﹚.
4元代杂剧对孟姜女的改造
从元代起,孟姜女的故事开始搬上舞台。陶宗仪《南村辍耕录》、钟嗣成《录鬼簿》等对此均有记载。在这些戏曲中,加入了很多生活化,戏剧化的情节,但内容上对社会批判的意识少了,这是为了适应当时观众的需要,也是杨朱理学发展的结果,孟姜女从此被塑造成一个在苦难成长起来的民间道德典范,她身上最突出的不再是反抗和控诉的精神,而更多是封建礼教和传统社会妇女的三从四德.这是一种妥协,但也成功地完成了对普通民众的道德的宣传教育,甚至也许是一种普法教育.
礼教成为社会控制的大网,它培养了中国古人顺民的品行,但礼教所宣扬的道德伦理同样也是统治者自身的束缚.口含天宪的皇帝﹙元代孟姜女故事中秦始皇的角色与其说被突出了,不如说是被脸谱化了﹚可以朝令夕改,无视制度的约束,但却无法任意变动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贵族官僚可以凭借势力践踏法制,却难以挣脱伦理道德的网罗.
礼教用鼓励的手段使人们从被动守法变为主动循礼,二十五史中有无数的孝子传,孝友传,烈女传,孝义传,卓行传,记载了许多布衣百姓毕生以礼教为圭臬,甚至以身殉礼的事迹.对违法者施以惩罚,对循礼者予以表彰和鼓励是中国传统的独特之处,这一特点将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合为一体,将善良风习的培养,维护与法的制定﹑遵守合为一体,将道德的戒律和法律的严禁合为一体,使法更有其效力.
五 影响与反思
在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体系中,文学作品到底充当了什么角色,文学作品对人们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很多古代口口相传的文学作品﹑神话传说﹑寓言故事是我们民族的一种共同知识,也许是社会对每个人最早的道德启蒙,思想启蒙和法制启蒙,它们对一个人内心意思和外在行为的影响力也许比现存的法律制度,官方的意识形态的宣传更顽固,也更有作用.究其原因,是在很长时间内﹙甚至现在也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大国里,由于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政治治理的能力不足,或者信息和监督费用过高,而使这种控制成为不可能,因此不得不诉诸道德意识形态,并往往借助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来加强社会控制.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态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功用的,文学与法律共同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社会控制的基本格局.
孟姜女的故事显然被不断地改造了,她不论外在还是内涵都与最初她产生时的形态相去甚远,但是考察这个故事演变的全过程,我们可认说,这种变化是作者和观众,是作者和观众的文化环境,时代语言,地方习俗共同作用的结果,她体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社会观点,社会意识,社会心理,它体现的是我们整个民族历史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共识.
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不能解释文学中所有的法律问题,也不可能解决法律发展中法律本身的一些问题,与其说法律与文学是一个运动,不如说是一种方法,一个思路,它不仅丰富了法学的领域,扩展了法学研究的视野,更重要的是从这个进路出发,我们有可能更深刻地了解了中国传统文学进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可能给我国现代法治提供什么样的本土资源.并进而在社会和法律学术发展层面上改变或者是修正人们对法律的一些误解.使法不仅仅被大众认为是“主权者的命令”,“冰冷的制裁者”,被动去遵守,而是一种人类的高级的生活方式,是中国传统的美德,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大同世界理念的一部分,是我们自觉,自愿,自发地创制,遵守,维护的制度安排和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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