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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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篇1: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李秀凤

一、我国银行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与企业债务危机

由于财政无力承担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补贴,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维持国有企业运转就无可回避地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有银行承担。从表面上来看,银行与企业间是商业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偿还的可能性极小。另外,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契约化。银行贷出的款项,既无法律保证,也无抵押担保。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逃债、废债、赖债,造成银行的呆帐、坏帐,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就会倾向于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或减少贷款量。由此形成的债务危机无疑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营和正常的银行信用,是深化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

2、银行与企业产权残缺

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双方都没有真正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还未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在现行产权框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均属于同一主体―――国家。在这种产权残缺的安排下,银行与企业关系会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与国有产权制度相适应,银行的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都高度集中于国家,银行的金融行为完全由国家安排。二是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和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所拥有,所以银企之间无法进行真正的资金交易。三是非排他性的'产权安排产生了滥用公有资源的“公海效应”,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敢于争贷款、争资产。四是产权的不可交易性。银行与企业系统不可避免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导致银企间资源配置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3、发展直接融资的障碍

由于多年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银行转移,使国有银行沉积了巨额不良资产,存在严重的潜在货币信用危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只能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维持:一是储蓄存款高增长,以“借新还旧”;二是国有企业非破产,使众多呆帐可以“挂帐”形式存在,而不需用银行资本金冲销。资本市场发展在短期内无疑会对以上两条途径形成冲击,从而加剧甚至引发国有银行货币信用危机。

二、对建立新的银行与企业关系的一些设想

第一,在银行与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应该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银行和企业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对等关系,所以应该在银行和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均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经营目标,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市场调节。

第二,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契约化。银行与企业间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双方关系的基础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贷款合同、抵押文件、存单等契约性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任何超越行为边界的侵权行为都应该受到制裁。

第三,使银行与企业的交易变为一种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企业可以根据各家银行提供资金与金融服务的价格、成本、质量、效率等状况,自主地选择开户银行。而商业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货币经营者,也根据企业自有资本的大小、经营绩效、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来决定是否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以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易的达成应该通过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来完成。

第四,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共同的风险防范机制。从信贷资金的周转过程来看,企业直接支配的就有三个,因此,银行除了实行和完善抵押、担保贷款,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管理以及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外,还要建立银行与企业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依法保全资产的机制。银行参与企业的资信经营评估,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应该为银行提供真实信息。同时,银行也要进行信贷资金营运的跟踪稽核,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指导企业规避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 邮政编码:100040

篇2: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

□李秀凤

一、我国银行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与企业债务危机

由于财政无力承担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补贴,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维持国有企业运转就无可回避地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有银行承担。从表面上来看,银行与企业间是商业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偿还的可能性极小。另外,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契约化。银行贷出的款项,既无法律保证,也无抵押担保。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逃债、废债、赖债,造成银行的呆帐、坏帐,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就会倾向于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或减少贷款量。由此形成的债务危机无疑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营和正常的银行信用,是深化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

2、银行与企业产权残缺

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双方都没有真正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还未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在现行产权框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均属于同一主体―――国家。在这种产权残缺的安排下,银行与企业关系会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与国有产权制度相适应,银行的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都高度集中于国家,银行的金融行为完全由国家安排。二是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和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所拥有,所以银企之间无法进行真正的资金交易。三是非排他性的产权安排产生了滥用公有资源的“公海效应”,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敢于争贷款、争资产。四是产权的不可交易性。银行与企业系统不可避免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导致银企间资源配置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3、发展直接融资的障碍

由于多年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银行转移,使国有银行沉积了巨额不良资产,存在严重的潜在货币信用危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只能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维持:一是储蓄存款高增长,以“借新还旧”;二是国有企业非破产,使众多呆帐可以“挂帐”形式存在,而不需用银行资本金冲销。资本市场发展在短期内无疑会对以上两条途径形成冲击,从而加剧甚至引发国有银行货币信用危机。

二、对建立新的银行与企业关系的一些设想

第一,在银行与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应该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银行和企业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对等关系,所以应该在银行和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均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经营目标,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市场调节。

第二,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契约化。银行与企业间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双方关系的基础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贷款合同、抵押文件、存单等契约性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任何超越行为边界的侵权行为都应该受到制裁。

第三,使银行与企业的交易变为一种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企业可以根据各家银行提供资金与金融服务的价格、成本、质量、效率等状况,自主地选择开户银行。而商业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货币经营者,也根据企业自有资本的大小、经营绩效、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来决定是否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以银行与企业之间交易的达成应该通过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来完成。

第四,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共同的风险防范机制。从信贷资金的周转过程来看,企业直接支配的就有三个,因此,银行除了实行和完善抵押、担保贷款,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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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银企关系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论文

银企关系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论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信贷。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数据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中小企业信贷难以获得。普遍认为,“关系型借贷”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但关系型借贷技术是否能同样降低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成本——也就是贷款利率,学术界讨论不一。论文经过实证研究发现,银企关系的加深,反而会提高企业贷款的利率,中小企业也因此而对银企关系有一定的排斥。

论文关键词:银企关系,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利率,关系型借贷

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借助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技术有四种: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型贷款以及关系型贷款。在前三种贷款技术中,银行主要是通过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容易量化的“硬信息”来确定企业的还款能力,并由此判断发放贷款的风险。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抵押物不充足的情况。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银行一方面通过少发放贷款来减少贷款损失,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贷款损失。这两种情况对于中小企业都是不利的:银行少发放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可得性下降;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上升了。这三种贷款技术的硬伤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而关系型贷款与其他三种贷款技术不同,主要是通过建立紧密的银企关系,依赖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来判断企业的还款能力。但是,银企关系到底是降低还是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成本,学术界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紧密的银企关系能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因此降低了贷款利率;还有学者认为,在银企关系建立初期,银行会提供给企业优惠的贷款,过了一段时期,银行会收回这种优惠,甚至将贷款利率提高。本文针对银企关系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二、文献综述

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有许多,比如,资金问题、企业股权结构、企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等等,但是,资金问题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Becketal.,Bondetal.(),Brownetal.())。在中小企业各种外源性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最为主要(Cressy&Olofsson(),Bergeretal.(),Meger(1998))。国外的银行和小企业之间的贷款活动大多属于关系型借贷,而银行和大企业之间的借贷大多属于保持距离型借贷,是通过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等硬信息进行分析而确定是否放贷的(Cole,Golderberg&White(2002))。基于银企关系的关系型贷款至少包括五种潜在收益:第一,可以实现银企之间信息交换的帕累托改进;第二,能够促使银企间长期、隐性合约的生成,弥补显性条约的缺陷;第三,有利于银行对抵押资产进行监控;第四,允许契约的扩展与调整,从而避免了利益的冲突;第五,贷款的跨期平滑促使银行有可能向原本无利可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因为如果关系期间足够长,即使银行的出资行为在短期内并不盈利,但是在长期内可以实现盈利(Boot)。

与普遍认为的银企关系将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的观点不同,Sharpe(1990),Wilson(1993)的研究显示,在银企关系建立的初期,银行会向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但是,随着银企关系的持续,银行将获得某种信息垄断,从而攫取信息垄断租,逐渐收回前期的优惠,甚至提高贷款利率,恶化企业的贷款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随着银企关系的持续,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徐晓萍,李晓洁()认为,我国传统上以银行中介为主导的单一金融体系导致小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融资。国内商业银行为了克服小企业信贷风险,往往选择以抵押担保型贷款主导的小企业信贷技术。该信贷技术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企业信贷缺口无法满足,直接制约了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张杰,经朝明,刘东()基于商业信贷与关系型贷款理论进行了经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关系型借贷”在中国的银行机构中并未得到有效使用;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信贷的作用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这也是形成中国小企业信贷约束与融资困境的一个主因,并成为宏观经济波动的一个微观基础因素。何韧、王维诚(2009)利用1186家中小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维持银行关系的时间长度、和企业建立关系的银行数量与企业的成长具有负相关性。由于我国银行的信贷更看重的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发展前景、风险大小等因素,银企关系长度的重要性并不明显,因而引起关系的长度对企业的成长未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与银行采用关系借贷融资所形成的关系越深,企业的成长性越好。

三、数据和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论文的实证研究是基于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7月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生存环境调研”数据的。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获得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生存环境真实情况的一手资料,选择了江苏省东台市和安徽省滁州市两地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

滁州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地处长三角边缘,与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接壤。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43.9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3.93亿元;年末,全市户籍人口共447.37万人,比上年增长7.68‰,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20.11亿元,比上年增长17.16%。

江苏省东台市,位于苏中沿海,地处南通、泰州、盐城三市交界处,属于长江三角洲沿江经济开发带,两度被列为全国百强县(市)之一。东台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势头明显,全市拥有纺织、机械、食品、化工、建材、医药等行业,产品有2000多种。现有各类工业企业9316家,销售超亿元或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有近20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额46.5亿元,其中大中型企业16.6亿元,占36%,小型企业29.9亿元,占64%。

安徽省滁州市和江苏省东台市,虽然一个地处内陆,一个地处沿海,但是两地的经济总量、中小企业分布等情况较为类似。因此,调研人员选择这两个地点同时进行研究。此次调研所设计的问题,分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基本状况,银企关系,商业信用的提供和使用以及民间融资四部分内容的。共发放了600份调查问卷,收回问卷427份,其中东台179份,滁州258份。问卷回收率达到71.17%。这些中小企业均为资本规模在1000万以下的中小企业。

根据研究的需要,论文选择的都是获得了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为了避免行业因素的干扰,所选择的样本均为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在剔除了含缺省值的样本后,共有94家中小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

(二)变量和预测符号

论文所选择的变量主要包括三部分:企业贷款溢价、企业信息及银企关系。

1.企业贷款溢价

论文选择企业贷款溢价为被解释变量(DKYJ)。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放开为起点,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此,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利率水平,也成为可能。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收益与成本、风险相匹配的前提下选择不同的贷款定价方法,争取最大的盈利。考虑到我国贷款利率定价是在央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调整,因此,在贷款利率中,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整的实际上是贷款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所以,在处理数据时,论文将贷款利率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差额作为被解释变量。

2.企业信息指标

地域因素(DY)。地域因素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变量,即体现了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信用水平、文化环境,又包含了不同的地方政策等因素,这些都会对企业的融资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

论文选择企业主从业年数的对数(lnCYNS),作为衡量企业主经验的指标。在中小企业中,企业主的素质尤其重要。由于企业规模小,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的缺失,企业很多决策都是由企业主一个人决定。企业主的经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经营。企业主从业经验越长,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小,从而银行贷款溢价较少。

论文选择利润与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ZCLRL)。由于利润是企业将来还本付息的来源,所以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好,银行发放给该企业贷款的风险就越小,贷款溢价应该较低。

论文选择速动比率(SDBL)来衡量企业的流动性以及清偿能力。流动性越好的企业越容易获得银行贷款,预计流动性越好的企业获得贷款的利率也就越低。

3.银企关系指标

企业与银行合作的年限的对数值(lnHZNX)、企业与银行的其他业务效应(YWXY)为企业与银行其他业务种类与其他业务往来年限的乘积。一般认为,合作年限越长,企业与银行有除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往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了解程度越深,银企关系也就越好。银企关系越好,则银行对该企业贷款风险的可控性就越高,从而贷款溢价越低。

融资渠道数量(QDSL)以及银行效应(YHXY)来表示中小企业对银行的忠诚度。企业融资渠道数反映了企业融资渠道的广度。银行效应为企业合作银行家数与合作年限的乘积。企业合作银行家数表示的是企业与银行合作范围的广度,合作年限反映的是合作的深度,二者的乘积能比较全面地反映银行对企业融资造成的效应。如果企业融资渠道越多、合作银行家数越多,则银行贷款的竞争也较为激烈,从而会降低贷款溢价。

贷款效应(DKXY)表示从贷款比重最大银行获得的贷款数额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比重与银行贷款年限的乘积,反映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三)相关性分析

对样本进行相关分析,可以检验以上预期结果。

地域因素与贷款溢价、流动比率、银行效应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可能是由于地方风俗、交易习惯等存在差异,所以导致不同地域中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不同。

企业主从业年数与银企合作年数呈正相关关系,与贷款溢价呈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有:现在企业很多业务直接或间接与银行存在关系,企业主从业时间越长,自然与银行打交道的时间也越长;银行也会考虑中小企业主的资质,从业时间越长,说明企业主经验越丰富,企业的风险越小,银行越愿意将贷款发放给该企业,并收取较低的贷款利率;企业主从业年数越长,建立起关系的银行也越多,银行出于竞争的目的,会降低贷款利率。

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年限越长,贷款效应、业务效应、银行效应越强,这是符合常理的。当企业与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企业许多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也会在该银行进行,也会从该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与合作年限呈正相关关系的银行效应,则说明当一个企业与一家银行合作年限很长的时候,企业也会与其他银行建立关系。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不断壮大以后,希望能“多条后路”,从多个银行获得服务;另一方面,该企业与一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说明该企业风险较小,因而其他银行也愿意与之建立业务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效应、贷款效应以及银行效应三者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似乎说明,一方面,企业在一家银行的贷款越来越多,在这家银行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也越来越多,这两类效应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而与一家银行关系太紧密了之后,企业又试图与其他银行建立业务关系,也就是银行效应越来越强。这体现的是企业对银企关系的一种人为的控制。在调研人员对中小企业进行采访时,企业主表示,与其他银行建立贷款或者其他业务联系,是为了给自己多条退路,防止过于依赖一家银行。这似乎体现出中小企业对银企关系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

(四)多元回归分析

相关性分析只能显示出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为了更全面地把握变量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运用多元回归进行分析。

DKYJ=β+βDY+βln(CYNS)+βLDBL+βQDSL+βln(HZNX)+βYWXY+βDKXY+βYHXY+βZCSYL+μ

由表3的回归结果可看出,资产收益率与贷款溢价呈负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流动比率也不显著,说明在贷款利率的决定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的作用并不明显。

企业主从业年数与银行贷款溢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企业主在该行业从业年数越长,贷款溢价越低。因为从业年数越长,企业主对该行业的了解情况越好,企业经营越有效,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越低。因此,贷款溢价下降。

合作年限、贷款效应与银行贷款溢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合作年限、贷款效应都体现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关系的深度。中小企业与银行合作年限越长,贷款溢价反而越高。由于中小企业信息的不透明,还款并不是十分可靠,要建立新的银企关系有一定难度。中小企业和银行的合作年限越长,对该银行的依赖性也就越大,结果被该银行“绑定”。银行将这种长期合作所形成的关系转化成一种“垄断优势”,从而对中小企业索取高价贷款。贷款效应与银行贷款溢价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样证明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占自己资金需求的比重越大,对银行的依赖性就越强,越容易产生一种“绑定效应”。银行借助于这种“绑定效应”,很可能“趁火打劫”,就会出现贷款效应越强,银行贷款定价越高的现象。

其他业务效应与银行贷款溢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当中小企业在贷款行开办其他的业务,实际上减少了贷款成本。这和估计是相符合的。中小企业在贷款行进行其他业务,银行可以从中小企业的其他业务上获取利润,因而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索取的贷款溢价。此外,通过与中小企业开展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银行能够获得更多的关于该企业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贷款的风险,故贷款利率也降低了。当然,这也有可能是一种为了扩大业务的“促销手段”。

出乎意料的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数量与银行贷款溢价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一般认为,如果一个企业融资渠道越多,由于渠道之间存在竞争,银行的“垄断性”地位就越低,贷款的利率应该也就相应降低。但实证结果与之相反,中小企业从其他渠道获得融资,并不能动摇银行的垄断地位。在调研过程中,调研人员对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了采访,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对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时,银行会考察这个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后的还款情况。这说明,银行会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的情况进行调查。那么,一个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多,也说明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旺盛。当银行了解到这一点时,处于对企业还款能力的担忧和尽量“攫取剩余”的心理,会提高贷款的利率。

地域因素显著。地域因素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变量,即体现了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信用水平、文化环境,又包含了不同的地方政策等因素,这些都会对企业的融资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影响尤为明显。地域因素中,还包含了东台、滁州两地银行发放贷款的成本、资金的供求、必要资本收益率等因素的差异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

四、结论

普遍认为,银企关系可以减少对贷款抵押品的要求,并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但是,论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实际上存在着绑定效应,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

在江苏省东台市和安徽省滁州市两地,银企关系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以及商业信用的可得性的影响均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这可能是由于交易习惯、人文环境、社会风俗、政府政策、两地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共同引起的。银企关系深度——用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年限、中小企业在该银行贷款比重等指标进行衡量——越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率反而越高。在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明显存在着“店大欺客”的现象。而银企关系的广度——用中小企业在银行开办的其他业务数量来衡量——越强,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会降低。这可能是出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小企业在银行开办的业务越多,越能增加银行贷款以外的收益;第二,银行能通过中小企业开办的其他业务了解到中小企业更多的内部信息,降低了贷款的风险;第三,在体现“横向银企关系”的银行业务中,不同的银行之间其实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出于“促销”的目的,银行会降低贷款利率。

中小企业在与某一银行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关系之后,却并不像学术上所讨论的那样,会积极维护这种银企关系,而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来对最大合作银行进行牵制,并为自己日后融资留下退路。这是中小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引起我们的思考,并不是中小企业对关系型信贷有意排斥,而是我国银行的独特优势,及“店大欺客”的垄断优势,导致企业不得以而减少银企关系的过于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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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关系营销理论的战略性思考

对关系营销理论的战略性思考

[摘要]关系营销理论的建立,使企业营销策略涉及到所有利益相关者,把正确处理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作为营销活动的核心。本文阐明了关系营销及其本质特征,将关系营销的对象分为顾客、供销商、竞争者、内部员工和影响者,主要研究如何与这些对象建立关系的策略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些策略。关系营销的特征是追求同各方面关系利益最大化,这抓住了现代市场竞争的特点,符合21世纪市场营销发展的新趋势。[关键词]关系营销;战略;实施;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营销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市场竞争更加激化,传统营销理论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营销环境。传统营销理论的局限性日益突显。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一些营销学者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了适应当代企业竞争要求的新的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并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的指导思想。一、关系营销的涵义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其理论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传统的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企业营销实质上企业利用内部可控的资源,对外部不可控因素做积极的动态反应,进而促进产品销售的过程,只要营销组合策略应用得当,产品销售就有了根本的保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广泛应用,人们发现,许多经过精心策划的市场营销组合计划实施后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西方学术界和企业界积极探索适应现代竞争要求的营销理论和方法,关系营销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应运而生。关系营销是以系统论为基本思想,将企业置身于社会经济大环境中来考察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认为企业营销乃是一个与顾客、供销商、竞争者、内部员工、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发生互相作用的过程,正确处理与这些个人及组织的`关系是企业营销的核心,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关系营销将建立与发展同相关个人及组织的关系作为企业营销的关键变量。关系营销的概念是有美国营销学者白瑞(L.Beny)于1983年在一篇服务营销的会议论文中首先提出的。但是,对关系营销的研究则是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由发源于北欧的诺丁服务营销学派以及产业营销学派首先提出并发展起来的。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向网络化转变、战略营销联盟等企业合作形式的推广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迅速普及等因素的影响,关系营销在80年代和90年代吸引了众多营销学者的研究兴趣,学派纷呈,当今比较有代表性的关系营销理论主要有英澳学派的六市场模型、美国学者摩根和亨特的投入――信任理论、瑞典学者古姆松的30R理论、芬兰学者格朗鲁斯的价值、交换和对话过程理论、美国著名学者科特勒的全面营销理论以及美国学者谢斯的关系营销演变理论等,这些理论以多视角和从不同的侧面对关系营销进行了探索,有利地推动了关系营销研究的深入,也为企业寻求改善营销业绩和在新竞争环境下有效的营销方法提供的机遇。关系营销的本质特征是:1.信息沟通的双向性。社会学认为关系是信息和情感交流的有机渠道,良好的关系即是渠道畅通,恶化的关系即是渠道阻滞,中断的关系则是渠道堵塞。交流应该是双向的,即可以由企业开始,也可以由营销对象开始。广泛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可以使企业赢得支持和合作。2.战略过程的协同性。在竞争性的市场上,明智的营销管理者应强调与利益相关者建立长期的、彼此信任的、互利的关系。这可以是关系一方自愿或主动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是关系双方都调整

[1] [2] [3] [4] [5]

篇5: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一  教育公平与效率是相关而非相对的一对范畴

要认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何种范畴的关系的问题。

公平的本质在于它是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所谓“公平”,从语义的层面看,它与“公正”一词相近,有公正、合理的意思;公平还与“平等”、“均等”等词紧密相连,但公平并不是均等,它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1]所谓“效率”,就是“消耗的劳动量与获得劳动效果的比率”。如上升到哲学的层次来认识,效率可以被理解为人的活动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效率就是人的活动实现其目的程度;据此,我们不难发现:公平与效率并不是一对直接相对应的矛盾范畴,而是一对相关范畴,它们都是衡量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尺度。如果说效率主要是作为一种对象性的价值尺度而存在的话,那么公平则主要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价值尺度而存在。

根据对公平与效率的上述理解,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就有了各自的指向和内涵。所谓教育效率,就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它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的比较,一句话,它是教育投入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它所要说明和揭示的是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的问题,追求的是在总的教育资源固定的情形下,何种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与教育的实施能够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教育公平则是教育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它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尤其是教育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教育权利,“规定着教育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

在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包含着以下一些具体内容和原则:第一,它必须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从起码的底线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体现教育的根本宗旨(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的条件。第二,保证教育的机会平等,保证每个受教育者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受教育机会。第三,公平分配义务教育后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满足个体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在国家尚无能力保障义务教育后各阶段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合理的分配让部分学勤业精者优先进入高一层次的学校,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第四,补偿原则。根据哈佛大学伦理学大师罗尔斯著名的公平原则,对于不利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应当用“补偿利益”的方法来保证,“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他们就是正义的”[2]。教育公平必须立足于教育的整体利益,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群体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偿,使不利群体普遍地得到由教育带来的收益,缩小这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与受惠群体间的教育机会差距,进而使教育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教育公平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它通过对社会基本规范准则、制度及其规则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在教育机会、权利的实际分配过程中,有助于形成尽可能公正、合理的社会关系结构或状态。由此看来,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既是衡量教育发展的两个重要尺度,又是教育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公平尺度实际上是从人类具有某种共同点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衡量国家的教育在满足人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和需求、实现人的共同发展上所达到的水平;效率尺度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教育在推动社会和个人发展、实现自身功能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从范畴的意义上,教育公平是反映相对性而不是反映绝对性和确定性的范畴,教育效率则是反映教育量的范畴。[3]教育公平与非教育公平是一对范畴,教育效率与非教育效率是一对范畴,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一对相关范畴而不是对应的、非此即彼的矛盾范畴。

二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相关但不直接相涉

根据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但不是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关系),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同(二者各自具有自身内在的价值)和非直接相涉性的一面:

1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总体相关性

总体来看,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互斥性,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但不是所有或者惟一的标准):一方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本身就隐含有教育效率的意义,教育效率也体现着教育公平的价值,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一方面,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教育效率的增长,教育公平是教育制度合法性的依据,是教育效率增长的源泉。国家和社会对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不仅能够减少浪费,而且能够激发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工作与学习的动力与热情,从而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大教育的收效。因为,人的动力和积极性源于持续的公平环境与机制。效率的取得,从根本上取决于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对象与实践方式等一系列要素的有机组合,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人的要素。人的行为的积极性以及由这种积极性引发的人的创造性,是一切效率的源泉,而人的积极性就其合法性和持久性而言,它只能来自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机制。因此,公平在其适用范围之内有利于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教育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设与完善。教育效率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扩大教育资源,从而为追求进一步的教育公平奠定物质基础,同样也有利于奠定教育公平提升的精神基础。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教育效率的提高既为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如提供入学机会、改善办学条件),又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如形成新的公平观念和标准)。[4]在微观的个人方面,教育效率的提高就意味着个体通过接受教育获得了在社会中生存下去并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不断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意味着个体精神世界的丰富及物质财富的增长(如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如是看来,没有公平的“效率”难以算是真正的效率,这种“效率”无法成为教育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支柱。没有效率的公平也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公平”,它同样不能作为教育制度和政策的现实

基础。追求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2  教育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教育公平与效率虽然相关,但并不具有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必然性。无论从现实还是逻辑上看,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都应该是弱相关的关系,即具有非直接相涉性。这是由于教育公平与效率本身以及决定因素的不同所导致的。

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内涵来看,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并不能互相解释,是不可通约的。教育公平与效率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如果把国家和社会办教育所要取得的回报称为教育效用价值的话。那么,由于任何教育效用价值的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数量的教育资源,作为这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效率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比较效用价值。在可供作为投入和耗费的教育资源给定的情况下,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教育效用价值的增长速度,即教育效率越高,所产出或创造的教育回报价值就越大、越丰富。如果说教育效率这个概念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效用价值的生产或再生产问题的话,那么,教育公平概念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或再分配问题。教育效用价值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稀缺资源,不能允许任何自发的个人独占或多占,必须在社会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由此可以看出,公平与效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不能互相定义。作为教育领域中经济活动价值原则的效率,虽然要预设一定的公平为条件,但其本身却不包括公平的成分,所谓教育效率,总是意指教育发挥功能的快慢和大小。教育公平虽不能不包含效率成分,但由于形式方面的独立性,它还包含了效率之外的'内涵。教育公平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原则在涉及范围上具有不对称性。教育公平主要与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显然,这个分配不仅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所构成的特定社会背景制约.而且与特定阶级或社会群体的生活观念、价值追求、社会理想密切相关。能够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充其量只是公平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由“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就不公平”无法进一步推出“能促进效率的就公平”这样的结论。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开篇就说:“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反过来,教育公平问题也并不是教育效率的提高就能解决的。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当前我国教育效率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存在教育不公平的问题,甚至引起了比以往更多的关注。这说明,决定教育是否公平并不只是教育效率的因素,或者说教育效率并不是影响教育公平的直接因素。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许多教育不公平问题是由非教育效率因素引起的。如当前备受关注的地区间、城乡间、阶层之间教育机会不均等,甚至出现差距扩大化的教育不公问题。造成这种教育不公固然有历史上所造成的发展差距的因素,更有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和规则不公等国家教育政策方面的制度性原因: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变,而且在近些年来还在人为地继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政策中无视城乡差距、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作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政策取向,也带来了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接受好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和教育质量的不均衡。在我国基础教育中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则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薄弱学校”。此外,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是造成我国教育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由于教育资源仍属短缺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还由于教育领域在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规范,导致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的教育也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蚀。一些学校和教育部门出现了钱权交易等一些腐败现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败坏了学校作为社会文明标尺的形象,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这些影响当前我国教育公平的因素来看,教育不公问题的出现,并不是“教育效率不高”一句话所能予以解释的,将教育公平问题的出现归之为教育效率,掩盖了教育公平问题的真正根源,无疑使问题简单化,无助于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

从教育效率的角度看,教育效率有不同于经济效率的复杂性,并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教育效率区别于经济效率的独特性表现在:在一般的物质生产领域,作为投入与产出比值的大小是可以检测的,但教育作为特殊的产业部门,其效率有些可以直接检测,而有些则不尽然。因为教育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育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精神的投入,教育的“产出”也包括经济的产出和精神的、文化的产出。因此,教育效率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看,应包括经济与精神两个方面,而精神效率的大小是难以用数字权衡的。教育的经济效率是指教育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教育的精神效率是指教育投入所产生的精神结果。教育的经济效率是国家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的结果的比较。产出的结果既包括直接产出,即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又包括间接产出,即由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引起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教育的精神效率是指教育引起社会观念与伦理道德的变化,以及对提高社会精神文明的积极作用:可见,量化的经济效率只是教育效率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教育对个体人格、认知、行为的影响乃至对整个社会精神价值的贡献是难以量化的,但却是不容忽视且同等重要的。如果仅看到教育的经济效率而忽视教育的精神效率,则人为地缩小了教育效率的内涵,抹杀了教育对社会及其个人的多方面价值和功能,最终必然影响教育的真正效率。

从教育效率的影响因素来看,教育效率也体现出不同于经济效率的复杂性。除了如上所谈的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因素有关之外,还受到教育公平之外的非教育公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非教育公平所能单独解释的。从我国当前的教育效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有教育产权与职责模糊的深层次原因。[5]教育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保护不合理,导致在办理教育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教育财产损失此外,教育部门缺乏动力也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动力机制的形成是通过企业追求剩余索取权来实现的,而剩余索取权能保证企业有效率的运作。从

教育部门来看,由于长期以来被划为公共部门,教育产品也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公共产品,致使教育部门每年产生的许多知识成果在投放社会后,教育部门自身却得不到任何一点的补偿或回报。教育部门或各级学校只表现为投入的责任,却没有产权的收益权,教育成果的享用部门只表现为收益的使用权,而没有付出的责任,使得教育部门缺乏自身的发展动力。还必须看到,教育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与规范也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是全社会生产资料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也是惟一有资格、有能力的办学者,教育几乎为政府所垄断,各个学校千篇 一律,缺乏特色,不能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由于“吃皇粮”的公立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在这种没有风险和压力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只要不触犯法律,就相安无事。然而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一旦受损,却又互相推诿,谁都不负责任。这可以说,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尚缺乏一套对教育资源是否得以充分合理的运用,教学质量是否真正达到要求等办学问题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从这些现实情况不难看出,教育效率的高低与教育公平与否有一定关系,但并不仅仅取决于教育是否公平。

如是看来,教育公平与效率在现实中更多地存在一种非直接相涉性或弱一致性、并存性、疏离性。教育公平与效率当中某一方状态的改变对于另一方状态并无显著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并不是教育效率的提高就能必然解决;反之,教育效率的低下,也不是通过教育公平的改变就必然能够解决。换言之,教育不公平要通过教育制度的公平解决,而不是通过教育的效率来解决,教育的效率低下也只能通过克服教育效率低下的因素才能解决。教育公平与效率有其各自所特有的规定性以及衡量标准,这种衡量标准不可相互替代。虽然教育公平的总体状况是由该社会所达到的总体效率水平所决定的,但效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公平状况的必然改善,教育公平的增加也不意味着教育效率状况的必然改善。这主要是由于公平与效率两类价值分属相对分离的两个不同领域,教育公平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是各自在相对独立地发展着的原因。鉴于效率或者公平一方的提高或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得到显著的增进或抑制,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既不存在“鱼与熊掌”的冲突与对立关系,也不存在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正相关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都是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二者不能相互归并和替代,其中任何一种价值的缺失都不可以用另一种价值的增加来弥补。只有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是教育真正的全面进步。因此,对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同等关注,应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支柱和现实基础。我国的教育政策应在义务教育阶段确保作为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和受教育过程(就学条件)的平等,确保每一个儿童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应确保教育机会的均衡。

[参考文献]

[1]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我国的实践.东方文化,(6):87

[2][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4.3

[3]田正平,李江源.教育公平新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39―48

[4]李慧.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再探.教育与经济,2000(3):23

[5]范先佐.教育的低效率与教育产权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6―10

篇6: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再思考

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再思考

长期以来关于科学与宗教相互对抗或相安无事的观点是违背科学史实的.科学与宗教在很多时候和很多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这种作用更为明显.直觉和隐喻可以作为科学和宗教相互沟通的桥梁.

作 者:万长松 陈凡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刊 名: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 年,卷(期): 4(1) 分类号:B913 关键词:科学   宗教   直觉   隐喻  

篇7: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摘要]劳动关系是组织中由于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目前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外部的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劳动关系呈现出空前复杂的局面,给我国建立和谐社会埋下了严重隐患。事实表明,研究和解决这种改革、转型期的劳动关系问题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对策。

1、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影响到地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从最一般的要求看,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做到让劳动者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证,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工作环境。

然而,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工会组织缺失或软弱无力;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

2.1思想观念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缺乏和谐理念及以人为本的思想,缺乏共同的价值观。首先是和谐理念的缺乏。企业经营者无视劳动者的重要性,雇佣者对企业缺乏责任感,甚至对企业产生敌对情绪,因此,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其次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缺乏。企业为追求最大利益,以金钱至上理念来支配自己的行动,这就导致了企业只关注企业利益,从而忽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助长了企业金钱至上主义的蔓延。最后是劳动者共同价值观的缺乏。

2.2管理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化或缺乏,没有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管理人力资源,短期行为严重,沟通机制、约束机制缺乏。市场经济是逐步形成工人阶级集体工会代表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分散的、个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就劳动关系的双方力量对比来说,是典型的“强资本,弱劳动”状态。在劳动问题包括工资、雇佣、管理等的处理上,几乎是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当今,虽有不少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和健全了约束机制,形成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但仍有一大批企业不规范,靠压低劳动成本进行竞争。

2.3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各自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政府倾注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企业关心的是获取更大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强调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生活水平。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造成劳动关系方面的种.种不和谐问题,劳动者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很难发挥其潜能和创造性,因此,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问题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务之急,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劳动关系出现的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建立了相应的体制机制,但这些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迄今为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惟有创新才有新出路,惟有改革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劳动关系的转换主要是通过管理机制的理顺来实现的,这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因而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3.1政府必须对企业劳资矛盾进行适度干预。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坚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使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立法层次,规范立法行为,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劳动法规政策干预企业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使企业劳动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把劳动关系的调整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3.2工会要发挥好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一要发挥好沟通和协商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沟通和协调,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从而达到“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二要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工会与本企业之间也有十分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沟通信息,反映诉求,通过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协约”,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使劳资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同时,由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缺乏现成的经验,各企业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又比较集中和复杂。因此,必须尊重和鼓励各企业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善于发现和总结新鲜的经验与做法,及时提炼,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王瑾。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劳动关系:冲突与协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

[3]陈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和政府该做什么[J].经营与管理,2008.6.

篇8: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的实施,对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村民委员会自治和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给村党支部的带来了新的挑战,加之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在部分乡村明显存在,有些村还相当突出。如何既能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民主自治权力,又能更好地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中,成了一道全新的课题。

一、村党支部应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改变了农村的管理方式,面对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和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方式也应该有所变化。

一是村党支部要把握大局,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等具有强制力的手段,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等具有强制能力的手段,不能直接干预村委会的自治,而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村委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从大局出发,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指导,并支持、帮助村委会付诸实施。二是要不断提高支部书记的素质。支部书记要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能力和办大事、办成事的能力;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素质,真正发挥“领头雁”的作用。三是党支部决策要科学正确。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本村全面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以实实在在的成绩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树立起党支部的威信。四是党支部议事要规范。要坚持支委会,村委会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支部委员会制定关系全村的全局性问题,通过两委联席会议的形式将支委会的决议贯彻下去,坚决防止“一言堂”等不良现象。五是要主动抓大事。村党支部不仅要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等,也要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村委会抓好经济发展等各项。要与村委会并肩作战,特别在抓大事上下功夫,主动领导和参与落实好关系到全村的各种大事或重大项目。六是党支部要勇于承担责任。村党支部要大力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对村委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全力支持他们的。对党支部所做的决议要勇于承担责任,做村委会的坚强后盾,让村委会放手大胆的开展。

二、村委会应主动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领导

一要摆正位置。村委会成员首先要从思想上明确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在日常中尊重党支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对支部决定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二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在中主动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寻求支持。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进展和思想动态,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三要提高素质,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路线教育和党性观念教育,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要教育村干部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决策正确性。四要坚持制度。要严格执行村委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使村委会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前进。加大村务公开力度,确保关系全村的事项能清楚明了,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五要主动抓。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上出主意、想办法。要主动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决策,抓好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全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解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是配强支部书记。加强党的领导,在支部书记的选配上要加大力度,选择高素质的人才,使其能够兼顾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能够驾驭全村的大局,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局面,协调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抓好全村的。二是强弱搭配。对于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选配一名能力较强、能够领导全村的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抓好党建、精神文明、政治思想等,村委会主任则负责村委会和全村经济发展,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三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在村党支部书记素质过硬、各项制度健全的前提下,可以让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这样有利于解决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团结、不协调的问题。四是强化约束监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用制度协调两委会关系。要切实解决一言堂问题,重大事项推行会议票决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是加强协调。一要加强教育,使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积极支持、保障村民自治,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教育村委会成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服从和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二是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乡党委要适时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的问题,让大家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消除隔膜,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促进各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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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思考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的实施,对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村民委员会自治和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给村党支部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加之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在部分乡村明显存在,有些村还相当突出。如何既能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民主自治权力,又能更好地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中,成了一道全新的课题。

一、村党支部应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改变了农村的管理方式,面对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和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方式也应该有所变化。

一是村党支部要把握大局,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等具有强制力的手段,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等具有强制能力的手段,不能直接干预村委会的自治工作,而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村委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从大局出发,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指导,并支持、帮助村委会付诸实施。二是要不断提高支部书记的素质。支部书记要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大事、办成事的能力;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素质,真正发挥“领头雁”的作用。三是党支部决策要科学正确。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本村全面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以实实在在的成绩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树立起党支部的威信。四是党支部议事要规范。要坚持支委会,村委会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支部委员会制定关系全村的全局性问题,通过两委联席会议的形式将支委会的决议贯彻下去,坚决防止“一言堂”等不良现象。五是要主动抓大事。村党支部不仅要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等工作,也要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村委会抓好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要与村委会并肩作战,特别在抓大事上下功夫,主动领导和参与落实好关系到全村的各种大事或重大项目。六是党支部要勇于承担责任。村党支部要大力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对村委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对党支部所做的决议要勇于承担责任,做村委会的坚强后盾,让村委会放手大胆的开展工作。

二、村委会应主动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领导

一要摆正位置。村委会成员首先要从思想上明确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在日常工作中尊重党支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对支部决定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二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在工作中主动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寻求支持。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动态,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三要提高素质,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路线教育和党性观念教育,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要教育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决策正确性。四要坚持制度。要严格执行村委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使村委会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前进。加大村务公开力度,确保关系全村的事项能清楚明了,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五要主动抓工作。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上出主意、想办法。要主动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决策,抓好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全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解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是配强支部书记。加强党的领导,在支部书记的选配上要加大力度,选择高素质的人才,使其能够兼顾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能够驾驭全村工作的大局,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局面,协调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抓好全村的工作。二是强弱搭配。对于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选配一名能力较强、能够领导全村工作的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抓好党建、精神文明、政治思想等工作,村委会主任则负责村委会和全村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三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在村党支部书记素质过硬、各项制度健全的前提下,可以让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这样有利于解决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团结、不协调的问题。四是强化约束监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用制度协调两委会关系。要切实解决一言堂问题,重大事项推行会议票决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是加强协调。一要加强教育,使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积极支持、保障村民自治,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教育村委会成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服从和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二是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乡党委要适时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的问题,让大家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消除隔膜,创造一种宽松的工作环境,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篇10: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关系的思考

关于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关系的思考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真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一要正确理解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科学内涵,二要把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辩证关系,三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把对下负责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四要正确识别并坚决反对用权过程中的各种错误倾向.

作 者:董延升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3 “”(2) 分类号:B024 D26 关键词:三个代表   对上负责   对下负责   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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