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的建设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01-29 07:50: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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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站的建设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篇1:校园网站的建设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建立完善的运营模式 逐渐确立相对成熟的网站运营模式,为网站的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完整的运营模式,网...

1、建立完善的运营模式

逐渐确立相对成熟的网站运营模式,为网站的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完整的运营模式,网站完全是一种原始的经营,这其中包括网站发展中要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

1)网站的整体运营和板块的具体运营模式的探讨,怎样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挥人员的最大效率?

2)如何筹集网站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必须资金,学校是主要支持来源,但在学工处和学校的支持之余怎样实现以站养站?

2、必须明确网站的定位

必须给网站的发展一个明确的定位(网站推广www.51hlht.com),才能使网站的发展建立在坚实合理的基础之上,使网站的功能同学校的支持保持一个相对的平衡,并为自己创造开阔的发展空间!

3、确定网站的发展目标

确立一个可以量化的发展目标,争取取得工作室全体成员对它的共识,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成员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在向什么方向发展并大致明确最终目标以调动成员工作积极性,

校园网站的建设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4、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在程序保证下的网站工作机制。我们目前的工作方式非常的懒散,无法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的需要,也没法满足网站后续建设的要求。一个完善的工作程序才能为网站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2:网站建设初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网站优化成为每位站长所有了解和要做的事情,SEO真正的目的是使我们的网站利用合理的手段通过易于搜索引擎索引的一种手段,使网站在搜索引擎面前更加友好,最终达到被搜索引擎更容易的收录及得到好的排名。网站优化不仅仅针对搜索引擎,当然也对用户,同时也是使网站对于用户的关系更加友好。所以在网站优化要注重每个细节,网站美观,网站结构,网站使用,每一个方面网站都要尽心设计尽心研究!下面长沙网站建设公司上智网络就简单的说说网站初期所要做的工作!

一:域名

域名的选择直接个人认为不是很重要,此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在很多站长论坛里都提到域名的选择,最好选择与网站内容相关的域名,可是我认为一个网站无论是什么域名只要内容好,用户一样会记住,如果记不住用户会想办法借助其他方法来记住,例如Windows自带的“收藏”。选择与网站内容相关的域名确实也是很好的,易懂、易记。可是好的域名大部分都被注册完了,所以没必要去花大价钱去买一个名,名字就是名字,网站做出名了你的域名一样是好域名。就像我的站IT动力还有A5、落伍这些站,在你第一次看到域名或者站名时你不会联想起它的内容会与站长有关系。当你浏览后内容不错,你会记住这个站是跟站长有关系的内容。

二:主机

在搜索引擎排名竞争中主机对网站的影响很大。有些时候在百度搜索到网站,然后点击打开,第一次很快内容也不错,那么我收藏了。第二次登录就登录不上去了,这是会认为是网站升级之类的原因,暂且先不浏览了等下次吧!过几天想起来这个网站了,再次登录可以登录,可是浏览一半的时候又打不开了!这样我们只能对这个网站放弃了!在放弃的同时我们会对这个网站一个很普遍的想法是这个网站不是正规网站!直接造成的结果是不用搜索引擎判定网站权重低不是正规网站,用户自己就判断这个网站不是很好,一定不是正规网站!所以我们在选择主机的时候一定选择一个好的空间,

如果空间好,内容虽然不是原创,与其他网站类似或者说一样,但是用户会选择一个速度快的网站。网站复制别人的网站没别的优点,至少网站还一个速度的优点!

三:关键词

关键词的选择其实是为网站做一个核心,也可以说是为网站做一个中心点。选择好中心点,然后再围绕这中心点去制作网站和文章。经常看到长尾词,其实这个办法就是给你的关键词做个修饰,就相当于小学生组词和造句子。如:营销→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管理。如果你的组词组的很好的话那么在搜索引擎优化中是很有帮助的!个人认为说白了就是使你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关键词竞争中降低些难度!关键词的选择就是给我们的网站以一个最短的词或者词组来概述我们的站具体是做什么内容的网站。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去搜索引擎查查它的优化程度有多难,最好选择难度小的,这样少浪费些时间就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

四:网页制作

随着搜索引擎经常更新算法,使得现在的网站质量越来越高,这个对于普通浏览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网站设计者就是一件麻烦事!网站网页的制作在当今竞争激烈、信息过度膨胀的商业社会,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美观了同时要注重目录结构、导航结构、框架结构、图片ALT、导航结构、表格的使用还有网页要减肥。这几方面框架结构、图片ALT、表格使用和网页减肥,这些在做搜索引擎的优化上要注意做好,剩下的目录结构就不是很重要,当然要是你能做好那就更好了!至于原因就是论坛,目前为止我还没见过哪个论坛的栏目地址可以满足目录结构这个条件。现在制作论坛程序的公司都是经历磨炼很久和比较有经验的IT工程师编写的,我想他们所做的程序已经非常符合SEO了,所以我认为目录结构不是很重要,论坛的伪静态比较重要,有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

做一个好网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本文原创出处:

篇3:校园网站建设评比方案

校园网站建设评比方案

一、参评对象及分值

北校区处(室)分值为0.6分,年级组分值为0.24分。

二、评比程序

1、学期初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所负责栏目的设计方案,包括栏目名称设计和栏目具体内容设计,栏目内容要能够展示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涉密内容除外),并形成文字材料。本项占分值十分之一。

2、学期末,各部门总结本学期内本部门所负责栏目的建设情况(即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调度会上下发给评比小组,并由指定人员介绍。本项占分值十分之一。

3、校园网站建设评比小组根据各部门所负责栏目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评分(各部门的参照分值按10分计算)。

4、宣传中心将各部门参照分值得分计算参照分值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根据参照分值平均分所占参照分值比例计算出各部门校园网站建设测评得分。本项占分值十分之八。

5、宣传中心根据各部门各项得分计算出各部门校园网站建设得分。将该分计入宣传工作考核结果。

三、校园网站建设评比小组成员

z、z、各参评部门主任一名。

四、评比标准

1、内容全面(4分);2、设计有特色(3分);3、上传及时(3分)。

五、评比结果

评比结果将计入宣传工作考核分数中。

篇4:校园网站建设的问题与建议探析论文

校园网站建设的问题与建议探析论文

21 世纪是数字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使人们的阅读、写作、计算、沟通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能否建设好校园网站,关系到校园教育在网络时代的发展,相应的,在网络时代尽到教育的职责、成为校园教育强有力的补充,是校园网站建设的发展目标。然而综观当下的校园网站,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和不错的成绩,但是仍有一些不足亟需改进。

一、校园网站建设的现状

由于青少年学生对于网络的熟知和接受更早更广泛,校园网络的发展已经备受重视,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一) 校园网站栏目的设置

现在正在经历的是校园网站建设的第三个阶段——“展现特色”阶段。很多学校开始在如何在网络上展现本校特色上下功夫,根据学校的定位、文化理念、教学特色和突出人物等设置新颖的栏目,努力从众多网站中脱颖而出、彰显自身独特之处。

(二) 校园网站内容的更新

这一点是考验校园网站很重要的一项指标,有的学校更新缓慢,平均两周甚至以上才更新一次,大多数学校平均一周更新一次,也有的一周内多次更新网站内容。相应的,更新越频繁的网站关注率越高。

(三) 校园网站互动的程度

互动交流共享是网络时代的一个突出特点,校园网站中互动的程度也体现了网站建设的发展水平。目前各个学校的网站大都设置了互动交流类的栏目,但是互动交流的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学校互动交流很少,访客的提问很少被回复,或者隔很久才回复,回复时也仅选择有利于学校宣传的个别问题进行回复,把一些尖锐问题或者难以回答的提问干脆删除。严格的讲,这只是把网站当作了一个广播站,并没有实现网络的资源共享和实时互动。

二、校园网站建设中的问题

虽说仅仅20 多年,校园网站的建设便已经从无到有并初具特色,当前的校园网站建设还有许多问题。

(一) 重视外表的包装,忽略内涵的丰富

学校的网站是学校对外的窗口,但是在不少学校网站被当做是一个“门面”,这种片面的理解导致了校园网站徒有其表,从外面的栏目设置、动画制作、颜色搭配等等看来都很精致,但是进行深入访问时,往往找不到需要的信息,这样的网站只是一个花架子,虽然能招来围观者,但经不起推敲,也起不到网站的窗口作用,可以说是浪费资源。

(二) 重视消息的发布,忽略资源的共享

网络时代给人最大的感觉便是消息传递迅速,有的学校狭隘的认为网站的功能便是向外发布学校的消息,今天开会、明天通知,诸如此类,殊不知这仅仅是网络庞大功能的冰山一角,网络更强大的功能在于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更多关心学校的人提供一个广阔的资源共享的平台。

(三) 重视宣传的效果,忽略应用的开发

教学的目标是学生接收到有用的知识并锻炼自身的能力,调动学生兴趣、解决学生学习和心理上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学校网站的互动沟通板块是非常必要的,理智的看待学生、家长的反馈并且真诚的做出回应是体现学校教育目的和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另外为了引导学生的思路,开发网站的其他应用功能也是必要的。

(四) 重视自身的完善,忽略共同的发展

各个学校的网站建设中大都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政,关于网站建设的沟通和交流较少,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学校内部,网站工作大都由一两个信息技术专业教师负责,其他人都不甚了了,无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其次学校只是把网站当作一块“宣传栏”,没有重视网站功能的开发;再次出于保守思想,不愿与同行分享发展中的经验,也就无法从同行那里获得启示。

三、校园网站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 用教育技术理念驾驭网络技术

教育技术学是用系统化的观点分析学校的各个因素的特点,并研究其中规律,解答如何配置各项资源才能达到教学最优化的学科。教育教学中,最宝贵的是人的创新思想,是合理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实现教学目标的创意,学校的网站建设同样如此。网络技术仅仅是一项技术,是一种工具,是一个平台和空间,只有切实研究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理念,并以此为指引建设学校网站,这项技术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个工具才能闪耀智慧的光芒,这个平台和空间才会贴上学校的标签,展现学校独特的魅力。

(二) 用真诚和博爱构筑互动板块

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在于育人,而育人这项伟大工程中,学生是主体,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来自学生和家长的反馈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管理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给这些反馈以合理的途径和足够的尊重以及真诚的回复,是学校育人诚意的体现,也是学校博爱的彰显。

(三) 用规范和制度保障网站的安全

现在的学校网站更多的是发布消息、提供资源供访客浏览或下载,网站的功能使用相对单一,相应的网站维护和管理也缺少必要的规范,也缺乏相关的制度来约束。随着网站建设的深入发展,网站的功能会更加多样,网站的安全和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要搞好学校网站的建设,应该未雨绸缪,先规范网站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且给网站建设人员提供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从技术上保证网站的运行安全。

四、结束语

网络技术是继广播、报纸、电视之后的第四种传播方式,而这种传播方式不仅拓宽了师生获得信息与资源的途径,更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明确自身特点,用教育理念去掌控网络技术,是各个学校面临的新课题。学校网站的建设是一项工程,需要准确的定位、全员的参与、制度的保证和理念的指引。

篇5:网站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网站建设最初很多人都是想做大做强的,这就导致网站的定位和针对性存在问题,并且一个大型网站不仅仅需要企业持续投入的成本、维护的工作量、整合资源的范围而且运营的力度是惊人的,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都是不太现实的、也是难以控制的,其实这也是目前互联网络充斥着大量的“中国某某网”而形同空设的原因,也是大量企业进行行业门户网站运营惨遭失败的重要原因,毕竟门户网站圈地的年代已经逝去。

2、我们必须明白的是,目前市场的趋势就是:市场越来越细化、消费越来越个性、信息越来越分众;我们不要试图去改变或违背市场的规律,毕竟这不是我们能做的事情。我们需要深度挖掘用户群的特征,针对他们推出细节的、有特色的服务,“细而精”已经成为行业网站发展的一条捷径,

3、门户网站跟企业网站在系统的构架上是完全不同的,很多企业只看表面的网站效果这是非常致命的。门户网站对系统设计的要求非常高,不管是数据库运算的工作量、还是面向的用户群的数量,门户网站对并发处理能力、系统稳定性和运行效率等的要求都要高很多,如果按照企业网站的开发模式为您开发出来的

门户网站绝对无法满足您的运营要求。如果您只打算花几千块钱去建立一个行业门户网站,您的系统很可能是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的程序来改的,这不但不会给你带来效益,还会给您带来无尽的烦恼。 4、门户网站更需要营销和运营,很多门户网站因为缺乏合理的推广和营销甚至都没有用户访问,或者缺乏合理的维护更新等运营而成为一个空架子。这样的网站跟不做有什么区别呢?门户网站更需要信息、并且是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结构和流程设计来提高用户的体验感,必须提供足够的、有价值的信息去赢得用户、必须实时更新、必须推广运营...详细情况请参考营销型网站,在网络营销方面是相通的、也是所有企业和网站无法避免的。

篇6:解剖网站建设的5个问题

互联网创业,必备的一个要素是网站。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站点,就不算是真正的互联网创业者。而对于很多新手而言,网站的建设并不是那么的简单。鉴于此,笔者愿意通过自身经验,给新手朋友们提供一些有用的东西,让建站变得简单。接下来,笔者就对网站建设的相关注意事项做一个比较系统的解剖,希望能给新手朋友们一个好的指引。

一、关于域名的抉择

我们可以做这样的一个比喻:如果互联网创业是我们的初衷,那么网站就是我们的门面,域名则是通往门面的便捷通道。对于域名选择的问题,具体的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来注册相关性的域名。互联网也分为不同的行业,比如体育,文学,科研,B2B,B2C等,而域名的选择必须综合考虑自身所要从事的具体行业。但无论你选择了哪个行业,关于域名的选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能反映自身性质的同时,便于用户记忆。精短、易记的域名不仅有助于用户的记忆、提升用户回头率以及最终留住用户,更有利于自身品牌的塑造。

二、空间?VPS?独立服务器?云主机?

网站建设,并不只是单纯的页面设计以及美工的集合,其还包含空间、VPS、独立服务器以及云主机的具体选择。对于笔者提到的这几个不同的服务设备,实际情况中到底应该如何做出选择?这是每一个站长朋友们都必须经历以及解决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在此谈一谈自己的观点。毫不疑问,空间的价格是这其中最廉价的,对于那些初期不会做的很大却资金短缺的站长而言,这无偿不是一种好的选择,毕竟在还没有真正实现盈利的情况下, 资金是我们做任何选择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对于VPS,其性能肯定比空间更稳定,但是其价格也相应的多一些;而服务器呢?我想对于很多新手而言,听得最多的就是独立服务器了。是的,独立服务器拥有空间以及VPS所不能拥有的强大优势,不管是在带宽、内存、硬盘大小还是在安全性能上,其都比前面两者更佳,其对于站长新人而言,最大的限制仍然是资金上的问题;对于刚推出不久的云主机而言,其有更多的弹性,安全性也更高,也会是以后的一大亮点,如若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这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三、建站程序的选择

建站程序,毫不疑问,这是建站的一种便捷通道。在如今这个开源的互联网时代,有很多优秀的建站程序,对于那些非技术型的站长新手朋友们而言,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如今业界比较知名的程序有门户建站程序DEDE,论坛建站程序DISCUZ,博客建站程序WORDPRESS,SNS建站程序 THINKSNS等,当然了这只是其中比较知名的几种建站程序而已,还有很多免费开源的建站程序,笔者就不在这里一一细数出来了。对于免费开源建站程序的优点,路人皆知,笔者就不过多赘述了。而对于建站程序的选择,还要根据自身的具体实际来作出相应选择。

四、关于界面用户体验的问题

毫不疑问,网站建设最终面对的对象是用户,只有建设出用户喜爱的页面,才能留住用户,实现网站自身的价值。由此可见用户体验的重要性,一个小的细节,或者一个颜色的搭配,都能给用户留下不同的体验指数。而能让用户感到舒服的页面才是最终留住用户的基本保障。鉴于此,网站建设者必须关注用户体验,也只有在关注用户体验的前提下做好站内内容,保证网站的质量,最终才能留住用户,从而让用户创造相应的价值,最终带来收益,以此来促进网站自身稳定、长期的发展。

五、写在最后

网站建设,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网站建设的概念并不是单纯的页面的设计,其还包含了对于空间、VPS、独立服务器以及云主机的具体选择,以及相应的用户体验层面。网站建设的重要性,我想作为互联网创业者来说都心知肚明。笔者这篇文章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讲述了关于网站建设中具体几个步骤的基础上,强调了用户体验。因为我们最终的成品,是面向用户的,唯有用户喜爱的网站,才能最终留住用户,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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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网站建设的5个问题]

篇7:网站建设的外部链接问题

Zhenzhong在医院网络推广中对于网站建设的外链问题上面遇到了些问题,很苦恼,不知道怎么判定外链质量标准以及交换策略,虽然现在的PR的作用越来越少但是高质量的外部链接对整站的pr提升有很大帮助,所以决定还是搞明白些,应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困惑中在陈迪的广东sem站中的基于SEO的医院网站建设-外链建设中看到相关信息,zhenzhong就在这里总结一下吧,就当学习心得吧。

首先得肯定一下外部链接对于新站搜索引擎抓取来说是很重要的(个人认为不知道准确不),zhenzhong在医院网络推广个人站pr值由0-4心得分享有提及过。特别是高质量的外部链接,至于怎么找就看站长你的人脉了。

下面就谈一下行之有效的增加外联的方式也是我们常用的方法

1、单向链接,2、资源共享、技术经验分享、软文 这也是很好的一种增加外链的方法(最近才常识这种方法,因为本人技术不怎么样所以不敢卖弄,呵呵~)3、同行或相关行业做交换链接,运气不错的话可以碰到不少好的资源,4就是找相关行业的站点去研究他们的外链,从中也可以获得外联。另外陈迪也提及过其他一些方法,虽然没有常识,但是有必要说一下1 购买文字连接,2 社会化网络 ask爱问、Baidu知道、论坛签名3 人肉留言博客、论坛留言3 加入DMOZ、网址站等目录4 博客、论坛群建群发,这些方法可以酌情选择,因为zhenzhong在网站外链建设上没有用过相应的方法也不好说他的好与坏,

下面就谈一下我在网站外链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如何判定外链质量标准以及交换策略。

首先,不要太关注pr,pr并不是唯一衡量的标准,但是也是一个衡量的标准,但是要注意对方的pr是不是劫持所得

其次是看站点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量,快照更新时间,反向链接数,是否只收录首页、首页是否下沉、首页是否被K,从中判断网站是否被降权,如果出现降权或被K就不做。

第三 就是要看网站的外链数量,不要跟一个页面存在超过50个以上输出外链接的页面链接。

第四 外链的数目增加是个慢慢增加的过程不要出现暴增或骤减的现象,与此同时尽量不要和不相关的站或权重不是很高的站做连接。需要指出的是同一IP下同服务器不要过多交换链接,这样做反而会起到不好的结果。

第五 注意对方在robots.txt中使用Disallow: /有友情链接的目录名、友情链接使用js调用或者放在IFRAME框架、链接加入nofollow标签等等,这类的链接是无意义的(这个不明白,具体没操作过,先显示在这里吧),再一个就是合理使用 a href 里的描述标签,也不明白什么意思。以后学习了再共享给大家。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定期检查你的外链,如果外链中出现被K的要定时清理,删除的过程中及时寻找新的添加进来,保证外链的动态变化,但需要指出的是删站的时候要跟对方站长事先联系好,我感觉这是做人基本的素质。

篇8:网站建设离不开设计,网站建设应网站用户为首

网站建设离不开网页设计,而且一个网站建设之初,必须经历网页设计,对于SEO理解比较深的朋友可能已经知道,在以搜索引擎主宰人们搜索信息的时代,网页设计也在逐步的变化,从以前的网页设计面向用户到现在改为面向用户和搜索引擎,这个说是适应搜索引擎,还是对搜索引擎进行友好的设计,都是在强调,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人们已经离不开搜索引擎,而搜索引擎也是一个网站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而这种新的网页设计思维,我们都称之为“第三代网页设计思维”。

它的思想就是,把这个设计思想融合进入SEO当中,使得网站能够同时适应搜索引擎以及访客的需求,

北京原创先锋网站制作方式在网站建设之初,就是在网页设计的时候,就应该把SEO的应用到网页设计当中,使它能够适用访客的所需,也能够适应搜索引擎的需要。但是遗憾的是,很多的网站拥有者对于SEO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只明白SEO对于网站能够带来许多的高质量的流量,但是却没有理解到SEO的最佳的应用时间,而错过最好的优化,等网站建设好后在去进行优化,那只能是徒劳而已。

搜索引擎优化的完整的做法肯定是包括了网站结构的优化,所以说,网站优化过程也绝对不是加几个外链、几个关键字、几条内容就能够搞定的事情,如果说你的网站的结构,并不适应搜索引擎,那么搜索引擎进入你的网站进行收录的时候,就像走入了迷宫一样,给搜索引擎带来了诸多的阻碍,而很多的网站不被搜索引擎收录的原因也是在这里,都是犯了同样的错误,而这个错误的原因就是网站建设人员对于搜索引擎优化(SEO)没有足够的认识才导致的。

篇9: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明确和注意的问题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明确和注意的问题

论文提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涵义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建立,正确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性。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当明确该类纠纷的类型、成因,明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明确认识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审判实践中应当审查注意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合法,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征地补偿问题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对承包方的补偿是否合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得到了依法保护等问题,处理该类纠纷总的原则应为及时、快捷、稳妥,不能因法院的个案审理造成大范围的波动,从而影响全村或全乡镇的全局工作,对权益方可以采取判决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进行赔偿的方式予以变通妥善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称为内部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则称为外部承包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本文笔者主要就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明确和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常见纠纷类型及成因

从过去审理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从诉讼主体来看,承包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比发包方作为原告的稍多一些。二是从诉讼请求来看,承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起诉的请求主要是解除合同。三是从发生纠纷的原因来看,因一方违约而引发的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纠纷占主要部分,此外,因土地征用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增多也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其中,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关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下面对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发纠纷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较低,一些农民不愿意种地,部分农村土地被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外部承包合同比较容易发生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农民又开始愿意种植土地,此时就出现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满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迫于压力只得要求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外部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有承包人违约引起的,也有因订立合同未经民主程序引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要经过大部分村民同意,即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决定。有的发包方以合同未经民主程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二)因承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实践中,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有两种:

一是承包人没有按约定交付承包费,拖欠承包费。承包人拖欠承包费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交纳承包费困难;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有的承包费经发包方同意予以减少,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不能得到继续认可也是发生纠纷的一个原因。

二是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例如,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在承包土地上建楼房,搞房地产经营。又如,某村将本村的一片果园承包给本村的一位农民经营,该农民见果园下面有沙子,卖沙子比搞果园经营赚钱,于是该农民在果园时挖沙卖沙,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方式,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三)因发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在农业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是发包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实践中,发包方违约的主要有:

一是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自主权,如有些发包方强令承包方搞样板田,种植农民不愿种植的作物,否则即将承包方自主种植的作物予以铲除等。

二是发包方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收回土地或将承包土地部分发包于第三人。有些村干部看到原来订立的农业承包合同收取的承包费较低,而如果按现在的市场行情重新发包将会获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在利益驱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承包人则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就引起纠纷。

三是强迫或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侵犯妇女的合法承包权。

四是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地。

(四)因征地补偿费问题而引发纠纷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承包方不接受补偿方案而引发纠纷。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要进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内,因工业占地或其他项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会引发纠纷。

五)因合同解除后对承包方的补偿问题而引发纠纷

因合同到期,合同按约定解除,但由于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进行了较大的投资,使原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及其后的可得利益有了较大的提高,承包方要求发包方给予相应补偿,发包方不予认可或双方协议未果就往往引发纠纷。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正确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质,否则在法律的适用上就不会得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方面,“承包经营”就其法律上的本来含义,应当是由发包人投资,而由承包人经营;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等,应当由发包人所有并承担风险,承包人只承担善良管理的债务上的责任。起初,承包经营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都由集体提供,承包人付出的基本上只是劳动,这时的承包经营是名副其实的。但是,随着承包经营制的发展,承包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份额越来越大,要自行负担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工具,而集体除了土地外,很少再作其他投入。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实际结果便是承包经营权是有债权之名而行物权之实。事实上,农村承包责任制实行不久后,农民便开始独自拥有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和畜牧物的所有权,并自行承担风险。这样,农民与集体原承包经营关系已是十足的土地用益物权关系。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为所有权单位的社区成员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是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其特殊性,一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另一方为该组织的内部成员或者是该组织之外的成员,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现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及义务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

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内容 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凡是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总是因为义务方未尽到应尽义务,而使权利方的权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引起的。因此,只有明确认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在审理中分清责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四、审判实践中应审查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承包程序合法。”,从发生纠纷的情况看,在程序方面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看是否遵守了民主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包方的情况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以上这些都是关于农业承包合同订立的民主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要遵守的。

二是对采用招标方式订立承包合同的是否遵守了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要按照程序确定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相关法条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特别慎重。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法释[1999]15号的文义解释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诉讼。而我们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不应由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 同而会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合法

承包合同应当对承包地的面积(四至界限)、履行

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时间、违约金等内容要有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发现一些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将农村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是合同期限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而在发生纠纷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一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我们认为法律规定的30年是倡导性的法律规范,也是为了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审判实践中因解除合同而引发纠纷数量相对较多,需我们重点注意。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协议解除一般来讲不会发生纠纷。但法定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因合同届满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因不能实现合同承包目的而解除;因承包方全家搬迁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一般来讲,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才能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

在实践中,发包方常常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偏低和其它原因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侧重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因此,作为发包方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履行合同的意识尤为重要。

(四)征地补偿问题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对承包方的补偿是否合理

农村土地征用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是近年来的农村热点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后如何补偿,因同时受国家征地补偿法律、政策和承包合同的双重调整而操作起来更是一个难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目前的补偿办法,就一般耕地而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是不分到农民个人手中。但对于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的耕地来说,其补偿办法应该是有所区别的,除了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还应当根据承包地的收益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预期利益的补偿。这种预期利益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另一方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土地征用后的补偿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地有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价值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要求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对该类问题如不能妥善处理,既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将影响新一轮的发包,影响发包方的全局工作,因此,一定要妥善处理。如笔者在审理一起山场承包合同纠纷时就涉及该类问题的处理,原告一村委会诉被告一村民要求解除山场承包合同,因合同已届满,合同应当解除,但该村民在承包山场期间,对山场进行了多次爆破,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改良,种植了大量的栗子树等经济作物,因此,该村民对解除合同无异议,但要求村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对此协商未果,经本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被告的投资进行了认定,结果认定被告在经营期间投资了一万余元,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山场延包合同,由被告之后几年的应交承包费抵顶村委应付被告的补偿款,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得到了依法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及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之所以如此规定,这如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分不开的。该法还明确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承包方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等等。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的纠纷,在审理中首先要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效力,主要从几个方面审查:

(1)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流转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应属无效。

(3)受让方是否有农业经营能力。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宽把握,只要受让方不造成承包地长期闲置、荒芜,不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即可,对于其受让后承包收益比之从前降低或明显减少则不再法院的审查范围之内。

(4)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考虑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是基于其特殊的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承包法中在多处都作了类似的规定,应特别注意。

(5)流转是否违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6)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是否办理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充分认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把握处理该类纠纷的总的原则即及时、快捷、稳妥,多用调解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说理说法工作,这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不应以法院的审判权代替或干涉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对已经成为事实的大范围的承包合同关系,一般不能因为其侵害了个别人的合法权益而因审理造成大范围的波动,从而影响全村或全乡镇的全局工作,对权益方可以采取判决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进行赔偿的方式予以变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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