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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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篇1:进货查验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构建食品销售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今后,我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企业和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包括食品摊贩)必须严格索证索票、实物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确保真实、准确,严格食品销售市场准入,把好食品进货关。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有效日期,乳制品的名称、供货者名称、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编号、规格、数量、批次或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间等内容。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可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进行查验记录;各连锁销售者可凭总部“电子台账”、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

从即日起,我省食药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各级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实物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进货关口安全,保证销售食品的可追溯。

篇2: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3: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条文内容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文主旨

篇4: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条文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对不同主体的进货查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1.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采购时,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确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予以购进的`进货质量保证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2.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在采购索证方面,企业应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证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在进货查验方面,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在台账记录方面,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5: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市场经营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审查供货者(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必须向供货者索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三者之一凭证的,不得采购。

第四条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食用农产品: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产地;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得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二)预包装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散装食品: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进口食品: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市场经营的新鲜肉制品、活禽等农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经营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批发市场开办方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食品销售凭证,载明食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供入场销售者统一使用。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第十二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所属各销售门店要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的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细则]

篇6:记录管理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包括外来文件进行控制,确保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唯一、有效版本。

2、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总裁负责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3各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

质量管理部是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技术类文件、管理类文件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文件的编写、审查、发放,提出更改及组织换版和作废文件撤出、销毁;

各文件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文件的保管和使用。并按要求实施文件更改,及时撤出作废文件。

4、程序概要

4.1文件分类

4.1.1 A级文件:质量手册(包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4.1.2 B级文件:程序文件

4.1.3 C级作业性文件(包括操作规程、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和管理性文件)。

4.1.4 D级文件:记录,记录是特殊文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

4.2.1质量手册

以BC-SC-01表示,BC表示本公司,SC表示质量手册,01表示发放编号。

4.2.2程序文件

合订本以BC-CX-01标识,单本文件则以在合订本顺序号标识,如文件控制程序为HS-CX-01-01。

4.2.3作业性文件(以公司名称缩写+部门代号拼音缩写+版次),如:BC-XS-A-01,BC表示本公司,XS表示销售部,A表示第一版,01表示流水号。(BG表示办公室,XS表示销售部,JS表示技术部,SC表示生产管理部,ZL表示质量管理部,GY表示物资供应部)

4.3文件的状态识别

为清楚地表明文件的状态,防止使用失效版本文件,公司将文件划分为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保留文件和作废文件等四类,并分别加盖相应标识,由质量管理部执行。

①受控文件,按程序控制更改的文件,盖“受控”印章;

②非受控文件,指其更改不受控制的文件,盖“非受控”印章;

③作废文件,指过期或失效的文件,盖“作废文件”印章;

④保留文件,失效或作废文件留做参考时,盖“保留文件”印章。

4.4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

文件编写完成后,编写负责人组织文件的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和适宜的:

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总裁批准。

②作业文件、记录由各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程序文件

标题:1.文件控制程序编号:

BC-CX-01-01版本:

C/0页次:第02页

共02页

4.5文件的发放

文件批准人负责确定文件的发放范围,质量管理部负责发放,应确保所有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现行版本,发放文件时登记《文件发放、接收、回收登记表》,接收部门核对文件的编号、版次/修订次和标识、审批人员的签名无误后签收。

4.6 文件更改

4.6.1文件更改由提出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管理者代表批准。文件制定部门负责更改,按原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质量管理部发放。

4.6.2版次与修订次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文每页应标有相应的修订状态。版次用A、B、C……表示,修订次用数字0、1、2、3、4 ……,文件超过10次更改应换版,文件一经改版,则修订次调整到最新版次未修订(0)状态。

4.7 文件的使用

4.7.1文件因破损而重新领用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交回破损文件;因丢失而补发新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

4.7.2文件应存放于专用资料柜,并能够防潮、防丢失;

4.7.3严禁在受控文件上任意涂改,应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4.8文件的作废和处置

4.8.1失效或作废的文件由质量管理部从使用部门收回并登记,加盖“作废文件”章,确保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8.2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加盖“作废文件”和“保留文件”印章。

4.8.3作废文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作废文件处置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处置。

4.9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4.9.1需要部门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质量管理部安排办理。

4.9.2借阅人员应保持借阅文件整洁,不得污损、划记并按时归还。

4.10外来文件的管理

4.10.1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交质量管理部登记《外来文件清单》,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4.10.2更改的方法采用换页更改,同时收回所有受控的旧版文件,更改应在《质量手册更改记录》上记录。

4.11受控文件管理

质量管理部将所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登记于《受控文件清单》,并根据更改情况进行更新。

4.12文件评审

在内审和管理评审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

5、相关记录

①《文件审批单》

②《文件发放、接收、回收登记表》

③《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

④《文件更改申请单》

⑤《受控文件清单》

⑥《外来文件清单》

⑦《作废文件处置单》

程序文件

标题:2.记录控制程序编号:

BC-CX-01-02版本:

C/0页次:第01页

共01页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职责

质量管理部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记录。各部门真实、有效的填写记录内容并妥善保管。

4、程序概要

4.1记录格式

记录格式由使用部门确定,交质量管理部备案,并由质量管理部编制《记录清单》,规定记录的归档保存期限,管理者代表批准。

4.2记录的编号标识

以JL-X.XX-XX表示,JL为记录拼音缩写,X.XX表示ISO9001:标准章节号, XX代表记录顺序号,如01、02等。

4.3记录的填写

4.3.1记录的填写应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

4.3.2记录可清楚的指明是何种活动或服务并完整地填写记录中有关栏目;

4.3.3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需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划改错误之处,在其上方写上更改数据,更改人签名,注明更改日期。

4.3.4记录的填写人签全名以表明责任。

4.4记录的管理

4.4.1各部门负责将记录分类,每月按日期顺序整理、装订,自行保存,保存期满交质量管理部处置。

4.4.2记录贮存在干燥适宜的环境中,加以防护,并且便于查找.

4.5记录的提供与处置

4.5.1合同有要求时,顾客可以查阅工厂的质量记录,原件记录严禁借出。

4.5.2在保存期内的质量记录,任何人不得撤消或销毁;超过保存期的记录,质量管理部填写《文件作废申请单》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处置。

5、相关记录

①《作业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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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记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积极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持续改进的实现社区安全,特制定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事故与伤害记录应内容清晰具体,便于查询和分析。

3、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4、各类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由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联系。

篇8:记录管理制度

1、质量检验室负责的样品分析检验的全过程必须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

2、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当有笔误发生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应在写错处划一条横线,横线划过后,原笔误依然清晰可辨,在横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数据或字迹,然后签上更正人姓名和更正日期;

3、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依据、样品外观现象、计算公式,化学结果、现象(如果采用标准品应注明其重量、纯度和其它必要信息)、化验员的结论和签名,计算审核人的签名;

4、各种数据的准确度的确定

4.1 样品重量的有效数字应与称量时使用的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 滴定液消耗的毫升数读到0.01ml;

4.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详见《有效数字的修约管理制度》;

4.4 最后报告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在运算结束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对结果进行修约。

5、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

5.1平行样的取样量相对偏差不超过5%

5.2 取样量不超过规定量±10%

5.3 仪器分析法不超过3%

6、记录复核

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化测室负责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复核后的记录,如属于内容和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如属于检验错误,则复核人没有责任;

7、检验原始记录应整理成批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产品应保存三年;批检验记录的保存由质量部质量保证室负责;

8、需将检验报告单从档案中取走,取走人需经质量保证室主管同意并在记录保管人处签字,写明取走和归还的日期。

篇9:采购记录管理制度

采购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一次性餐巾纸、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送货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实行统一配送的,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篇10: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1、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职责

1、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管理要求

1、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安全记录的分类

表一、、安全记录分类表

记录类别

记录范围

1、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包括文件的修订、变更记录、考核记录、安全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名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及跟踪记录、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记录等。

2、与安全日常管理有关的记录

包括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月报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消防记录等。

3、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5、安全记录的形式

5.1、书面、照片。

5.2、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安全记录的编号

7.1、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

7.3、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办公:BG,保卫:BW,工程:GC,企管:QG,安全标准化:AQB

7.4、单位编号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01

办公室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11”代表2011年编制。

7.7、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安全记录的填写

9.1、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对有要求的记录栏目,做到字迹清晰、持久,内容完整,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四、技术性安全记录数据不变,须重新抄上,管理性安全记录竖向整格内容相同,可用“同上”或“〃”表示;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附则

1、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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