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时间:2023-06-25 07:48: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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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1: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2: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条文内容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文主旨

篇3: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条文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对不同主体的进货查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1.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采购时,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确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予以购进的`进货质量保证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2.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在采购索证方面,企业应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证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在进货查验方面,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在台账记录方面,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煤矿饭堂物品进出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物品入出库内容

3.1对面粉出库管理

3.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4.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4.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4.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4.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4.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篇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学校班主任老师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联系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学校把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花名册上)。

5、学校教导处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篇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