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通报范文(集锦13篇)由网友“JosLapus”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煤矿事故通报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9号)要求,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真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复产复工前,要全面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煤矿,随机开展“回头看”检查。要把复产复工验收与查处违法违规、整顿关闭、化解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相结合,切实做到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对于验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过程控制,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中之重,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规定;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制定煤矿暴雨、洪水期间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出现强降雨时,受威胁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20xx年x月x日
篇2: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全简报
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柏林煤矿安全监察处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王顺坤违章乘坐皮带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顺坤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顺坤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顺坤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顺坤罚款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篇3:煤矿事故通报
矿属各单位:
十月以来,我矿发生轻伤事故7人次,失爆现象3起,各类违章及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为确保最后一个多月矿井安全生产,扭转目前安全被动局面,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揭制“三违”现象。现将近段时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违章行为作简要通报,希各队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31日柏林煤矿0829皮带运输机液力连轴器无水。王xx把皮带开起,叫08210皮带司机黄朝全为其看守,自己到0829机头去拿搬手,转来时从皮带运输机机尾开始乘至08210机巷与08北7号**交岔口处时,被机关下井人员发现,后立即从皮带上跳下。9月1日上午机电科、安监处对王xx严重违反规定,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进行了追查。王xx本人对违规乘坐皮带运输机一事供认不诲。鉴于目前我矿安全形式异常严峻,为严肃矿规矿纪规范职工行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对王xx罚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希广大职工认真吸取教训,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篇4:煤矿事故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
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
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咳嗽痹诰挛O涨蚰谄叫凶饕担贾率鹿世┐蟆
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
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
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
年月日
篇5:近期煤矿事故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连续发生4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发生洪水淹井,造成2人遇难、6人被困。
6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铁丁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被困。
7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
7月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井下发生涌水事故,造成3人遇难。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当前一些地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防治水措施不完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对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
各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水害事故。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二是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健全雨季巡视制度。要在雨季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情况。四是健全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和预案,并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指挥部门、撤出人员范围以及撤人程序等,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当立即向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健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二是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要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煤矿水、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查找历史资料,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措施。三是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三、健全水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煤矿减灾抗灾能力
要加强应急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一是各地区要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加强救灾演练和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二是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三是各煤矿企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年7月7日
篇6:近期煤矿事故通报
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咳嗽痹诰挛O涨蚰谄叫凶饕担贾率鹿世┐蟆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上述3起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上3起发生事故的煤矿均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突发性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忧、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7月份以来发生3起重大事故、近1周内发生5起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一些重大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区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防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双七条”,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好。
二、落实“六打六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集中开展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80号),严厉打击用假图纸逃避监管、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行为。2.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突击检查、夜晚抽查、交叉执法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原则上市、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煤矿开展一次突击检查和抽查。3.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对停产整顿、停建整顿的煤矿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大灾害,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1.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要紧紧抓住瓦斯、水害等灾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严肃查处。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严格落实“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采用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装〔〕72号)要求,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和火区封闭、启封管理。四、加快淘汰落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1.严格落实煤矿关闭计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快关闭矿井进度。对决定关闭矿井,不得留设回撤期,要早关、快关,关实、关死。2.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对决定关闭的矿井,要公告名单,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按照矿井关闭标准,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等。五、加快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对每一起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加快事故结案。各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依法从严从快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工作。2.对非法开采、瞒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公开审判,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3.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各省(区、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召开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年8月22日
篇7:近期煤矿事故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进入3月份以来,咸宁市、宜昌市煤矿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月3日,咸宁市通山县陈胜煤矿在暗斜井下山排水恢复巷道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死亡1人;
3月12日,宜昌市远安县刘家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3月13日,宜昌市远安县井沟河煤矿在复工整改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以上3起事故,都是节后复工煤矿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特别是远安县煤矿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入井施工作业,连续两天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的接连发生,暴露了一些煤矿在复产整改工作中隐患排查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工人培训走过场。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指导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集中多发的势头,根据3月13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务必把恢复生产前的整改工作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地面到井下、从主要生产系统到辅助生产系统、从采掘工作面到各种机电硐室,全方位地抓好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检查、整改,在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再提出验收申请,严禁在复产验收期间无安全措施作业,严禁在恢复生产验收之前擅自组织生产。各地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复产计划,规范复产验收程序,坚持“严格、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验收工作落实到矿、落实到现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标准,系统、全面、全过程地开展验收工作;同时要把握好验收进度,分期、分批、有序验收,确保验收质量。
二、强化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对所有采掘工程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作业规程,经审批和贯彻后严格执行。要严格坚持敲帮问顶等必要的顶板管理制度,杜绝空帮空顶作业。对采煤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柱放顶、工作面初采、收尾、工作面前端空顶处理、强制放顶等情况,要制定特殊安全措施,并由矿领导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
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署,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查清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等地质资料。
四、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资源整合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严格遵守整合技改的有关要求,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颁发相关证照、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让整合技改煤矿早日合法、规范进入施工组织阶段。对资源整合矿井违规技改、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整合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既定安排继续组织开展好近期的专项督查。一查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防突、防透水、防灭火及动火作业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按期整改。二查煤矿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严禁未经安全培训下井作业。三查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查县市区复产验收工作是否按标准进行、是否存在走过场和降低标准进行验收行为。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复产176处矿井,大批矿井的复产工作还有待进行,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制定好复产计划,严格把关,分期分批地进行,严防一哄而上。
六、严厉打击煤矿恢复生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法监管,对蔑视法律、无视政府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律坚决予以关闭。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近期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年三月十四日
篇8:事故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自20xx年x月x日公司“百事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都积极相应,认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部分单位在活动开始以后还是发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职工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简要通报如下:
1.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16:30分左右,炼铁厂机修工段员工岳现强在进行煤气裂缝焊接过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识差和煤防站监护不到位两方面原因造成煤气中毒,经紧急抢救现在已经恢复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下:责任人岳现强100元,厂长李建山、生产副厂长姚红星、设备副厂长吴克旺各考核100元,维修负责人赵庆福50元,维修日班班长张晓林30元,煤防站现场监护人王连勇100元。
2. 炼钢厂天车小钩坠落事故:20xx年x月x日上午11点左右,炼钢厂3#天车在给转炉兑铁水过程中,发生小钩钢丝绳断裂、小钩坠落事故,属于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经专业人员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钢丝绳落槽后天车工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决定对当班天车司机刘海涛考核200元,天车车间主任李维利考核50元,当班天车班长李忠双考核30元,炼钢厂安全员朱树升考核10元。
3.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4点左右,炼铁厂一车间2#布袋操作工叶茂盛(19岁)在进行煤气阀门作业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目前叶茂盛仍然没有脱离危险,虽然已经没有危险,但仍处于昏迷状态,能够完全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间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全力抢救。事故原因分析:叶茂盛在没有听从班长的指挥、没有通知煤防站人员进行监护、没有佩戴任何煤气防护器材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煤气布袋上开净煤气阀门,被净煤气熏倒。属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事故。具体考核事宜将根据叶茂盛的受伤恢复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属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安全教育,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查找、整改,认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和学习,坚决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既定日程,认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梳理、完善、学习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务必完成,标志性成果是将经过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由公司统一印发,未完成单位考核第一责任人100元,每托后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单位为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制氧厂)。
2. 在10月x日前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标志性成果是30日前将职工上交的安全隐患以电子版形式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将根据隐患情况进行分类,对于公司采纳的建议,除了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外,将对建议提出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未按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单位,将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100元,专、兼职安全员30元。
3. 公司生产技术部将组织煤煤防站人员对煤气作业区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煤气知识培训,对于组织不利的单位,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考核100元。(添附各单位上报的参加煤气防护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日程表)。
添附: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参加煤气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表。
友发集团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篇9:事故通报
第 期 20xx年x月x日关于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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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电厂事故通报
5月13日08时09分,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处理#2炉(SG-1025/18.55-M725)捞渣机(GBL12tX40)故障结束后,在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汽、热水、热渣从冷灰斗喷出,导致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和地面工作的9人不同程度烫伤。目前,其中两人(设备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七名伤员(设备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两名检修工、三名消防员)已经转送西安救治。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为广泛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现将事故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5月12日9时15分,检修人员处理“捞渣机找中心、链条入轨并找平衡”,开出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2号炉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发电部运行值班人员于10时07分许可开工。17时30分检修工作完工,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判断故障为捞渣机链条刮板卡涩,随即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处理刮板脱落、销轴掉落缺陷。22时47分消缺结束。运行人员进行系统恢复。13日0时25分注水结束,运行人员组织开始排渣。西侧关断门打开后焦渣排放正常,东侧焦渣下落不畅,经检查在冷灰斗处灰渣蓬住。2时10分,值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后联系设备部、消防队等有关人员,并调来消防车进行冲渣排渣。工作至13日5时许,效果仍不明显。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到集控室旁会议室研究下一步处理方案。7时40分左右,生产副厂长、设备部主任、副主任、锅炉点检长、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检修项目部经理等人返回现场。生产副厂长看了情况后,回办公楼组织8点生产调度会,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接电话后去查看脱硫系统缺陷,发电部副主任回集控室,锅炉点检长身体不适也离开了现场。约08时10分,突然发生大量灰渣塌落,锅炉下水封被破坏,热汽、热灰渣从捞渣机与液压关断门(打开状态)结合部喷出,造成9名人员被烫伤。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二、事故暴露问题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有待调查结束后详细分析,根据初步调查显示这起事故暴露出若干问题:1. 现场检修组织不力,缺陷处理时间过长设备健康水平差,缺陷频发,现场缺陷工作组织不力,导致消缺时间过长。在“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结束后,试转时又出现捞渣机过流跳闸,最后发现“刮板脱落、销轴掉落”,从许可开工到消缺最后结束进行了12小时40分钟,致使灰渣过长时间无法排除。2.危险点分析不够,安全措施不完善锅炉异常运行,冷灰斗上部大量积存灰渣的情况下,对作业可能存在灰渣塌落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人员急于处置,造成多人聚集在捞渣机附近,以至突然发生塌落后人员躲闪不及烫伤。3.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欠缺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日常的安全学习针对性不够。对作业本身和周边环境存在风险估计不足,对于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意识不到,自我防范意识欠缺,个人防护不够。三、相关要求这起事故是集团公司组建以来,生产系统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要求如下:1.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设备异常运行,故障处理安全底数不清时,严禁冒险作业。2.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坚决杜绝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行为。3. 严肃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加强危险点分析,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抓好现场措施落实。对于冲渣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防护措施必须经企业生产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4. 切实开展反“三违”治理活动,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执行的检查力度,营造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学规程、严格执行规程的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坚决杜绝经验主义、克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5. 各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反措实施导则”,对于“导则”的落实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能力建设。6.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要针对这起事故,从规章制度的执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篇11:发电厂事故通报
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
8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6月上旬,全国相继发生两起电厂灰渣库泄漏事故:6月2日13时56分左右,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坝灰场发生灰水泄漏事故,泄漏灰水量约30万立方米,造成2间平房冲毁、1间平房倒塌、1家乙炔厂毁损;6月5日7时30分,位于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立井灰渣库发生灰渣水外流,造成约11万立方米粉煤灰泄漏,冲毁灰渣库下游开山屯镇怀庆村农田约1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7.2万元,部分污水经怀庆河流入图们江。 目前,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坝灰场灰水泄漏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立井灰渣库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灰渣库生产运行中废弃1#排水立井时,未按自备电厂灰渣库的设计,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封井盖板,并在排水立井底部进行严密的封堵,而是自行采用其他材料在排水立井顶部实施了封堵;在灰渣库灰渣堆积加高后,1#排水立井上部井盖压力逐步加大,造成封堵井顶的盖板和井侧的弧形挡板破坏,灰渣泄漏,并且在强大的灰渣流和冰块的冲击下导致井架破坏。 上述两起事故暴露了个别企业对灰渣库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作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事故预判断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电厂灰渣库事故再次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灰渣库安全管理和监督。灰渣库属尾矿库的一种类型,各电厂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灰渣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灰渣库安全管理水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关灰渣库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并协助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管。 二、严格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灰渣库是重大危险源,应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的规定,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有关企业要尽快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限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受理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在审查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时,应征求当地电力监管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灰渣库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做好存在隐患的灰渣库修复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灰渣库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灰渣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要适时按规定对灰渣库安全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排查二、三等库及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灰渣库的事故隐患,并做好排查记录和隐患建档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对于需要修复的灰渣库,必须查清现状,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修复方案,并经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修复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灰渣库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竣工验收而投入运行的灰渣库,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于需要闭库的灰渣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闭库方案,严格履行闭库手续。 五、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灰渣库应当执行安全评价制度,电厂要依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进行坝体稳定性验算、构筑物安全性计算等。对评价定为危库的,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险库应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篇12:发电厂事故通报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某电厂2×600MW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C、D、E、F磨煤机运行,A磨煤机备用,B、C电;(一)事故经过;12月28日16时20分左右,安装单位;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8.7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16:31:23,#2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16:52:25,#1汽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
某电厂 2×600MW 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 年 8 月份开工,#1机组于 年 11 月 7 日正式移交生产,#2 机组于 20 11 月 17 日开始整套启动调试,12 月 23 日 7 时 56 分进入 168 试运行,2011 年 12 月 28 日事故前500kV 系统正常方式运行,#01高备变热备用。#1 机 组 正 常 运 行 , 有 功 负 荷 450MW , 主 汽 压 力20.68MPa,主汽温度 545℃,主汽流量 1392 t/h,总给煤量298t/h,机组投协调运行。#2 机组进行 168 小时试运,有功负荷 380MW,主汽压力 17.02MPa,主汽温度 552℃,主汽流量 1155 t/h,总给煤量 249t/h,机组投协调控制方式,B、
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B、C 电动给水泵运行。调控制方式,B、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A、B 电动给水泵运行。
(一)事故经过
2011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 20 分左右,安装单位人员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 炉#1电缆竖井 8.7 米标高处有火情,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16 时 20 分左右,#2 机机组长相继接到#2 炉巡检员和#1 炉巡检员报告,汇报#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冒烟,机组长通知电建公司试运现场负责人派人检查。16 时 23 分,集控楼火灾报警系统发 8.7 米层火警(事故后核对设计图为发变组保护室),值长派#1 机组巡检员检查火警情况。巡检员首先检查机侧 8.7 米层#1 机 10kV 配电室和励磁小间无异常,然后返回集控楼 4.2 米层,检查发现锅炉 400V 配电室内有烟从东墙处穿墙电缆桥架进入,但没有明火,立即汇报值长。随后巡检员检查与锅炉 400V 配电室相邻的汽水取样间未见异常,又返回锅炉 400V 配电室,发现东侧穿墙电缆桥架处已经着火,随即返回集控室向值长汇报。
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2 机组 DCS发“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公用变差动保护动作”、“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高厂变差动保护动作”报警,但机组未跳闸,机组长派#2 机主值去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发变组保护E柜“出口断路器全停”报警灯亮,同时发现东南角天花板处有烟雾冒出,保护室外走廊吊顶有烟雾冒出,汇报机组长,要求增派人员查找火源。
16:31:23,#2 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作,汽机跳闸、锅炉“MFT”动作,10kV 厂用电切换不成功,#2 机交流润滑油泵未联启,直流润滑油泵联启,空、氢侧直流密封油泵联启。约 16 时 37 分,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16:52:25,#1 汽轮机 AST 电磁阀直流电源因直流馈电屏(发变组保护室内)烧损失电,“ETS”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厂用电切换成功,交流润滑油泵联启。16:58:00,#1 高备变跳闸,厂用电全部失去,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二)事故处置情况
1.#1、#2 机组跳闸后,运行人员立即破坏真空,切断空冷岛汽源,关闭所有主汽管道和再热器管道气动疏水门,关闭汽机本体疏水手动门,执行汽轮机闷缸措施,并进行发电机排氢,将除氧器、凝汽器、定子冷却水、开式水、闭式水放水。
2.事故发生后,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电厂、电建单位人员进行灭火及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集救护队60 人现场救援。17 时 40 分,现场火情基本得到控制;22时 30 分,集控室及部分厂区照明恢复;29 日 3 时 30 分,厂区换热站恢复运行。
三、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集控楼 0 米精处理#1 检修电源箱进线电缆,在#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存在缺陷,长时间电流热效应导致绝缘破坏,造成电缆短路,产生电弧引燃电缆,是此次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故障电缆型号为 ZRC-YJY-1,规格 3X25+1X16mm2。
(二)事故扩大的原因
1.事故段电缆阻燃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现场燃烧试验,直观判断该段电缆基本不具阻燃性能。现场截取样段委托辽宁省技术监督局检测院检测,电缆检测结果为阻燃试验 C 类不合格(检测报告有附件,通报略)。
2.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施工封堵不良且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东北电力设计院对现场防火封堵检查情况结论有附件,通报略)。
3.16 时 27 分 50 秒,#2 炉 B4 等离子点火装置因控制电缆烧损短路,使绝缘已被烧损的直流输出电缆在起火区域拉弧放电 57 秒,进一步助推了火势的发展,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
(三)火势蔓延走向
约 16 时 20 分,#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电缆着火,由此引燃周围电缆(该区域电缆密集,为多路电缆交汇处),火势沿电缆向三个方向发展一路经#1 电缆竖井,在受限空间内加速燃烧,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快速上行;一路沿#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向南蔓延到#2 锅炉侧;一路经#2 电缆竖井向上蔓延至#2 炉热一次风道上方电缆桥架。
火焰在#1 电缆竖井内向上蔓延,经与#1 电缆竖井相连的穿墙桥架相继进入 8.7 米层等离子配电室和 4.2 米层锅炉400V 配电室。火焰进入 4.2 米层锅炉 400V 配电室后,沿电缆穿层孔洞上行进入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
在#1 电缆竖井中,烟气上行快于火焰的上行,烟气从通往 8.7 米层电缆桥架穿墙处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外走廊上方的吊顶夹层内,充满整个吊顶夹层,经该夹层内墙上的四个照明线管穿墙孔洞直接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导致发变组保护室靠近孔洞的感烟测点在 16 时 23 分首先发出火灾报警。
四、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设备损坏情况估算为580万元左右,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1 机组停止向电网供电。
五、事故暴露问题
1. 事故段电缆制造质量不良是本次电缆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火势扩大的主要原因。暴露出电缆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检测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也暴露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设备验收、现场检验各环节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
2.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严,擅自改变设计,电缆封堵质量不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
3. 监理单位未能按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验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得以实施和通过验收,暴露出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年龄偏大,精力不足、业务不熟等问题。
4.电厂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管控。电厂工程管理人员经验欠缺,业务素质不够,导致部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和质量不合格的电缆通过验收。
5.电厂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不合理,火灾发生时,报警信号只标明层高范围,不能准确报告火警具体位置,不便于运行人员准确判断。暴露出该厂消防管理重视不够,消防设计审查不严等问题;事故还暴露出电厂和施工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和消防知识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等问题。
6.电厂部分员工缺少现场工作经验,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暴露出该厂员工培训工作开展不深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7.工程单位对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要求不严,公司相关部门在历次监督检查中督导管理力度不够,整改监督不及时、不彻底,全过程管控不到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为期 30 天的安全专项活动,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反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安全风险,切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到货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管理,尤其要加强抢修恢复期间电缆质量检查、电缆接头制作工艺检查和电缆桥架封堵施工质量检查,不留新的安全隐患。
3.电厂要举一反三,对全厂电缆防火封堵进行彻底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重要部位按照非阻燃电缆防火封堵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电缆防火封堵能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有效发挥作用。
4.电厂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电厂要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细化各部门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安全职责,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6.电厂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配齐应急抢险器材,加强与周边电厂、煤矿等单位的应急联动,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电厂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通过行之有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员工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
8.电厂所属公司要加强基建管理,相关部门要真正落实责任,细化对基建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及生产管理各阶段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基建项目高标准投产。
9.电厂所属公司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反思主题活动,深入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基础。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电缆厂生产的型号为 ZRC-JY-1 电缆存在缺陷,阻燃性能不合格,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主要责任。
2.电建位施工的电缆桥架防火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3.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不到位且对电缆防火封堵验收把关不严,致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得以验收通过,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4. 电厂所属公司及电厂对基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采购电缆到货验收和电缆封堵施工验收把关不严,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篇13:大巴车事故通报
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陕西咸阳“5·15” 特大交通事故,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
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要求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行为。对“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要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的,要一律强制报废;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同时,要求开展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向乘客的“面对面”安全宣誓活动,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最后,还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客车登记、检验等环节和出站检查,推动客车安全带安装“全覆盖”。对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安全带的,一律不予登记、检验;对驾驶员未进行安全宣誓,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不准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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