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共7篇)由网友“自己最重要”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4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篇2: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
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以案件清单为标准,认定、统计以及开展案件量化评价,从而实现对员额检察官办案业绩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此外,为督促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则》专门规定了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办案量。
篇3:绩效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高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行政人事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占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职员岗位: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其他岗位:定量考核60%,定性考核40%
定量考核: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图标分解,因其他因素所需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的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件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绩效考核小组,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行政人事部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主持每月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月各部门工作重点;每月的考核由每月底周六组织召开;
2、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部门“定量考核”的评价及安排各部门的工作重点。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各部门个岗位工作重点不同,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和内容:
1、评分小计=上一级评分×70%+自评分×30%;
2、绩效工资:
⑴财务部、行政人事咳嗽保
经理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30%
主管级主管以下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
⑵其他岗位人员:
经理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10%
主管及主管以下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5%
3、表一用于全员的考核,由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其中的自评分所占权重为30%,领导评价总分所占权重为70%,两项加权平均之和为该员工绩效考评总得分。
4、表二用于考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由下级评价,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其中员工评价分所占权重为20%(下属为多名员工时取多名员工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自评分所占权重为30%,直接上级领导评价总得分占权重为50%,三项加权平均之和为该员工绩效考评总得分,总得分将影响其管理津贴绩效部门。
5、表三用于薪酬评定小组在最后的综合评定中对各部门的平衡系数(0-1),该平衡系数为薪酬评定小组人员所给平衡系数的平均值,员工的总得分乘以该部门的平衡系数为其最后得分。
6、最后得分与绩效工资领取的对应比例如下:
0-40分(含4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75%,并作为降级、降职之依据。
65-80(含8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90%。
80-10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100%,并作为升职、加薪之依据。
7、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前五名且总分超过80分者为公司该年度优秀员工及优秀管理者的候选人,再由员工投票选举,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半数的前两名分别为当年度的优秀员工级优秀管理者。
8、离职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绩效工资,每月绩效考评结果交人事部备存,于公司统一结算期兑现。
9、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本绩效评分,按试用期评定标准评定。
五、考核奖罚办法:
1、公司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实行“月考核、月汇总”的方法,每月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出各部门本月考核积分,分为四个档次:
A类:积分95分以上 B类:积分85-95分
C类:积分75-85分 D类:积分75分以下
2、物资奖罚:
(1)对中层干部:公司中层干部工资中的职务补贴作为考核工资:
A类:按职务补贴的130%计算
B类:按职务补贴的100%计算
C类:按职务补贴的70%计算
D类:按职务补贴的30%计算
(2)对部门员工:
A类:奖励本部门员工每人30元
D类:扣罚本部门员工每人30元
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如需修正、修改,由薪酬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说明:
1、(1)减分最高为30分,考评会有10分的权力,超过10分需经过总经理批准,表扬扣分:不在计划之内,但给公司制造出经济效益或积极影响,部门员工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加10分。
(2)差错扣分:未列入考核计划范围,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
2、自我评价: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考核小组评价: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经理评价: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作出客观总结。
绩效考评的形式
1.按考评时间分类
按考评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日常考评。指对被考评者的出勤情况、产量和质量实绩、平时的工作行为所作的经常性考评;定期考评。指按照一定的固定周期所进行的考评,如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等。
2.按考评主体分类
按考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主管考评、自我考评、同事考评和下属考评。
(1)主管考评。指上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这种由上而下的考评,由于考评的主体是主管领导,所以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评者的实际状况,也能消除被考评者心理上不必要的压力。但有时也会受主管领导的疏忽、偏见、感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考评偏差。
(2)自我考评。指被考评者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所作的评价。这种方式透明度较高,有利于被考评者在平时自觉地按考评标准约束自己。但最大的问题是有“倾高”现象存在。
(3)同事考评。指同事间互相考评。这种方式体现了考评的民主性、但考评结果往往受被考评者的人际关系的影响。
(4)下属考评。指下属员工对他们的直接主管领导的考评。一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员工,用比较直接的方法,如直接打分法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以公开或不公开。
(5)顾客考评。许多企业把顾客也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中。在一定情况下,顾客常常是惟一能够在工作现场观察员工绩效的人,此时,他们就成了最好的绩效信息来源。
3.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分类
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定性考评的结果表现为对某人工作评价的文字描述,或对员工之间评价高低的相对次序以优、良、中、及、差等形式表示;定量考评的结果则以分值或系数等数量形式表示。
绩效考评的过程
员工的绩效考评过程一般可以分成以下若干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绩效考评标准。建立绩效考评标准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的确定也是以职务分析为基础,职务分析的结果决定了绩效考评的标准。
第二、第三阶段分别为确定绩效考评的内容和实施绩效考评。一般来说,员工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两个方面,由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员工的实际成绩和表现做客观的记录,并确定在不同的指标上的成绩水平。
绩效考评的第四阶段是确定评语及改进措施。该阶段对被考评员工工作综合评定,确定最后的评价等级,并指出其优缺点和制定改进方案。
篇4:绩效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高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行政人事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占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职员岗位: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其他岗位:定量考核60%,定性考核40%
定量考核: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部门年度工作图标分解,因其他因素所需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的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件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绩效考核小组,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行政人事部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主持每月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月各部门工作重点;每月的考核由每月底周六组织召开;
2、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部门“定量考核”的评价及安排各部门的工作重点。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各部门个岗位工作重点不同,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和内容:
1、评分小计=上一级评分×70%+自评分×30%;
2、绩效工资:
⑴财务部、行政人事咳嗽保
经理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30%
主管级主管以下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
⑵其他岗位人员:
经理级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10%
主管及主管以下人员绩效工资=岗位工资×5%
3、表一用于全员的考核,由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其中的自评分所占权重为30%,领导评价总分所占权重为70%,两项加权平均之和为该员工绩效考评总得分。
4、表二用于考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由下级评价,员工自评和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其中员工评价分所占权重为20%(下属为多名员工时取多名员工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自评分所占权重为30%,直接上级领导评价总得分占权重为50%,三项加权平均之和为该员工绩效考评总得分,总得分将影响其管理津贴绩效部门。
5、表三用于薪酬评定小组在最后的综合评定中对各部门的平衡系数(0-1),该平衡系数为薪酬评定小组人员所给平衡系数的平均值,员工的总得分乘以该部门的平衡系数为其最后得分。
6、最后得分与绩效工资领取的对应比例如下:
0-40分(含4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75%,并作为降级、降职之依据。
65-80(含8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90%。
80-100分者,领取绩效工资的100%,并作为升职、加薪之依据。
7、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前五名且总分超过80分者为公司该年度优秀员工及优秀管理者的候选人,再由员工投票选举,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半数的前两名分别为当年度的优秀员工级优秀管理者。
8、离职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绩效工资,每月绩效考评结果交人事部备存,于公司统一结算期兑现。
9、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本绩效评分,按试用期评定标准评定。
五、考核奖罚办法:
1、公司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实行“月考核、月汇总”的方法,每月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出各部门本月考核积分,分为四个档次:
A类:积分95分以上 B类:积分85-95分
C类:积分75-85分 D类:积分75分以下
2、物资奖罚:
(1)对中层干部:公司中层干部工资中的职务补贴作为考核工资:
A类:按职务补贴的130%计算
B类:按职务补贴的100%计算
C类:按职务补贴的70%计算
D类:按职务补贴的30%计算
(2)对部门员工:
A类:奖励本部门员工每人30元
D类:扣罚本部门员工每人30元
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如需修正、修改,由薪酬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说明:
1、(1)减分最高为30分,考评会有10分的权力,超过10分需经过总经理批准,表扬扣分:不在计划之内,但给公司制造出经济效益或积极影响,部门员工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加10分。
(2)差错扣分:未列入考核计划范围,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
2、自我评价: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考核小组评价: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经理评价: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作出客观总结。
篇5:绩效考核细则
1.按考评时间分类
按考评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日常考评。指对被考评者的出勤情况、产量和质量实绩、平时的工作行为所作的经常性考评;定期考评。指按照一定的固定周期所进行的考评,如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等。
2.按考评主体分类
按考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主管考评、自我考评、同事考评和下属考评。
(1)主管考评。指上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这种由上而下的考评,由于考评的主体是主管领导,所以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评者的实际状况,也能消除被考评者心理上不必要的压力。但有时也会受主管领导的疏忽、偏见、感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考评偏差。
(2)自我考评。指被考评者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所作的评价。这种方式透明度较高,有利于被考评者在平时自觉地按考评标准约束自己。但最大的问题是有“倾高”现象存在。
(3)同事考评。指同事间互相考评。这种方式体现了考评的民主性、但考评结果往往受被考评者的人际关系的影响。
(4)下属考评。指下属员工对他们的直接主管领导的考评。一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员工,用比较直接的方法,如直接打分法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以公开或不公开。
(5)顾客考评。许多企业把顾客也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中。在一定情况下,顾客常常是惟一能够在工作现场观察员工绩效的人,此时,他们就成了最好的绩效信息来源。
3.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分类
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定性考评的结果表现为对某人工作评价的文字描述,或对员工之间评价高低的相对次序以优、良、中、及、差等形式表示;定量考评的结果则以分值或系数等数量形式表示。
篇6:绩效考核细则
员工的绩效考评过程一般可以分成以下若干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绩效考评标准。建立绩效考评标准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的确定也是以职务分析为基础,职务分析的结果决定了绩效考评的标准。
第二、第三阶段分别为确定绩效考评的内容和实施绩效考评。一般来说,员工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两个方面,由有关人员对被考评员工的实际成绩和表现做客观的记录,并确定在不同的指标上的成绩水平。
绩效考评的第四阶段是确定评语及改进措施。该阶段对被考评员工工作综合评定,确定最后的评价等级,并指出其优缺点和制定改进方案。
篇7: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小学校长(街镇指中心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
2.年度内抽测、统测及考查类质量水平。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30分)
优秀30分 良好24分 合格18分 基本合格15分
(二)3—5年级抽测成绩(20分)
1.合格率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各单科之平均)合格率95%(四舍五入,以下相同)及以上,得10分;达90%—94%,得8分;达80%—89%,得6分;低于80%不得分。
2.平均分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总均分(四舍五入,以下相同)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10分,0—4分得8分;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6分; 6—10分得4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
(三)六年级毕业调研语数英成绩(40分)
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40分,1-4分得35分;等于或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30分; 6—10分得20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计算数据保留整数)
(四)3—6六年级考查类学科抽测(艺术、科学)(10分)
1.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达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须90分(含90)以上;二等奖须85分(含85)以上;三等奖须70(含70)分以上。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
五、相关说明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
2.学生素质发展。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50分) 优秀50分 良好40分 合格30分 基本合格25分
(二)学生素质发展(50分)
1.职业教育(15分)
(1)根据特殊孩子实际情况开设职业技术教育。
(2)聘请校外专业教师进行职业专业指导。
(3)学生作品丰富,有一定创新性。
优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2.送教上门(15分)
(1)为全区无法到校上学的适龄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按学生能力及家长需求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3)为区内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提供服务。
优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3.学生目标达成(20分)
(1)每学期初为每名学生开展教学评估。
(2)每学期为每名学生制订一份个别化教学目标。
(3)学期末,每班学生目标达成度平均不低于80%。 优秀 20分,良好16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10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90分(含90)以上一等奖;85分(含85)以上为二等奖;70(含70)分以上为三等奖。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
★ 检察长述职报告
★ 信息工作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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