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规章制度目录清单(锦集14篇)由网友“史迪奇的小蛤蟆”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危化品规章制度目录清单,欢迎阅读!
篇1:危化品总结
我办根据《XX市高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溪街道办事处位于高坪城区,幅员面积28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108个村居民小组、60376人;辖区有烟花爆竹3家,均位于北斗坪村内,加油站2家,加气站1家。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确保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研究制定了《XX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高清办发〔20xx〕67号)文件,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同时并组织召开全体办事处干部、村(社区)三职干部参加的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办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共悬挂标语10条,张贴小标语20幅同时利用广播、LED、微信、QQ群等多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了危化品企业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周围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知晓率。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全办持续开展了单位自查、行业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街道办累计成立检查小组2个,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办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进行了安全检查。目前,全办组成检查组检查6次,检查企业20余次,有21人次参加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现场立即整改完毕。
篇2:危化品总结
市安监局:
根据莆田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检查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于5月2日印发了《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莆粮检〔20xx〕73号),在接到市安监局莆市安监〔20xx〕64号后,我局立即以莆粮检〔20xx〕135号进行转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市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上进行再动员部署,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位置、数量及重点部位进行表明和统计,完善健全企业基础台账。
二、严格自查。
按照工作方案,我局全面加强专项治理的自纠工作,坚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以粮油仓储安全为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库点粮仓和保管作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排查自纠。通过深化排查,我市粮食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范围及危险源,主要是熏蒸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缺氧或磷化铝中毒,出入库机械输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等。各相关单位陆续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了粮食熏蒸备案制度、保管员持证上岗制度。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缺乏先进的检测监控仪器,保管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等。
三、规范行为。
各相关单位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了安全管理员,基本建立了熏蒸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实施了化学熏蒸审批制度。市局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还选送11名保管员参加省举办的中级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组织系统内员工82人参加市安协安全知识培训,且重申建立健全粮食熏蒸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市局专门下发了8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整改率达100%。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良好。
四、确保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并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库区四角、设立警标志、增加照明灯、安装监控探头,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各相关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通过开展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粮食系统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篇3:危化品总结
这一年来,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班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现场监督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三体系管理要求,以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现就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考核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生产制定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给我们的管理提供了管理的标准,提供了依据,只有执行好标准,我们的管理工作才能更科学、才能更公平、才能更公正。结合生产实际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车间,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车间 “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车间、班组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加大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鼓励职工提出安全隐患提案,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每月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提案会在厂级月度安全例会会议上列出。并要求各车间及时进行整改。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施行“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动力厂危化品低温、高压、高危等生产特性,安全生产管理是的工作重点,安全、稳定运行是永恒的主题,能源介质的稳定供应是的最终目标,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遵守国家及相关班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并监督学习和落实,时时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实现了20xx年全年度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四为零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公司安排,结合实际做了以下工作:
1、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管辖区域内全年查出安全隐患31条,整改率达100%,坚持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全力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创建工作,1月8日顺利地通过了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工作;
3、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9日组织相关人员在+++++++开展煤气泄漏应急演练,各车间积极开展事故宣传教育,通过黑板报形式报道有代表性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做好入厂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责任心加大现场的考核力度;
6、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和施工队伍;
在20xx年的工作计划中,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全面消除隐患,确保完成20xx年的安全生产目标。
三、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注重抓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各车间负责人、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加强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学习等一系列培训工作。通过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学习考试来提高员工技能业务水平。通过黑板报形式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常识,提高了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四、抓好班组日常管理,开展各种活动
班组是安全生产最基层的单位,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小、从细、从实抓起,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着力提高每名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班组安全工作日常管理。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为目标,生产主管车间为主要监督班组,厂部辅助车间完善和落实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工作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实现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努力实现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努力实现从以控制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全覆盖、长周期的实现安全生产,为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和指标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4:危化品总结
为加强我院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品事故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品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我院在门诊楼5楼多功能厅举办全院危险品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常用化学危险品使用方法、储存要求、应急处理等。医院护士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参加此次培训。检验科 主任做了系统详细的讲解并对培训人员做了考核。
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以及扑救方式,定期进行防火演戏,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对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提高危险化学品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生成、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必须靠自我实践制约,让我院职员充分了解对劳动安全的正确认识,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对危险品使用常规的了解和掌握。规范了危险品操作流程,确保了我院危险品使用安全,同时也为“三甲”综合医院达标奠定了基础。
20xx年4月8日
篇5:危化品总结
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泄漏、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二、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
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习惯违章,纠正靠“经验”走捷径等不良行为,做到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操作专心、精心、细心,不出差错;大力提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串岗、脱岗、睡岗。
3、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其他从业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
2、督促做好岗位交接班(或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和备案制度。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回顾前一个时期,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
篇6:危化品企业自查报告
危化品企业自查报告
xxx安监局:
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xx]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于我中心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故对照表1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
3、中心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
4、中心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6、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
7、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
8、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9、中心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中心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
11、中心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中心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13、中心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
14、中心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15、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
16、中心对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充装管理。
17、中心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8、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19、中心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0、中心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21、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22、中心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对于本次自查,中心领导特别强调要按照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东区安监发[20xx]25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不能流于形式。希望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为了贯彻开化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科学仪器室、科学实验室由办公室主管,检查组督促。
四、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品(建立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要作经常性检查。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做到人离门锁。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获批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五、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试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或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加锁。
4、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5、既往危化品的领用记录,未与普通药品领用分开单独登记,今后需单独登记,独立存档
篇7: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篇8: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危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化学品仓库实行双锁制度,a锁钥匙由保管员保存,b锁钥匙由主管副总保存,业务部门需要领用时持领料申请单向主管副总申领领料通知书和b钥匙,领料完成后交还钥匙,并将领料回执送保管员处。
2.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3.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5.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7.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8.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 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篇9: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篇10: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篇11:危化品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本专项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厂及其关联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件:
a)厂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需要紧急求援;
b)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或50 人(含50 人)受伤、中毒;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
d)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周边人员的。
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厂级事件:
a)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造成3~49 人受伤、中毒;
b)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1000 万元之间;
c)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后确定本厂能够处置的一般事故。
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车间级事件:
a)一次造成1~2 人受伤的事故;
b)一次急性中毒3 人以下的事故;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100 万元之间;
d)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后确定车间能够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
3 预测与预警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预测与预警,厂所属有关单位应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设备、装置及储运装置的检测、评估工作,进行完整性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
4.1.1 厂属各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
4.1.2 应急响应中心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到达现场,根据危险化学品装置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泄漏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事件可能发生级别进行预测。
3.2 预警
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预警。可能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指令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发生车间级事件时,指令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排除后,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应急报告程序见图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4.1.1 发生车间级事件,各二级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最多不超过半小时;
4.1.2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 小时;同时拨打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进行应急咨询和报警。
4.1.3 发生中国石化级事件,厂属各单位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和中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1.4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时,基层单位在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的同时,也可直接向厂消防大队报警。
4.2 报告内容
3.2.1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图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3.2.2 在处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02-1(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 )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要求的内容。
表 1-8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一览表
5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 应急上报
5.1.1 当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车间级事件时,厂属各单位应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1.2 当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时,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行动
5.2.1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迅速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负责对外信息和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5.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组织和协调现场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交办的其他任务。
5.2.3 应急响应中心:
a)接到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件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e)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4 环安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受困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d)检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定扩散区域和警戒范围;指导现场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监测;
e)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对口部门报告和求援,负责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中心联系,提供事件物质信息;
f)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g)负责接洽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化等专家来厂指导、控制及处理等工作;
h)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上报材料,并向地方政府、集团公司上报;
i)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j)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厂内员工和企业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宣传;
k)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 生技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组织实施生产工艺应急计划和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生产运行调整和物料平衡;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协调现场环境监测;
e)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f)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6 设备处、工程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立即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组织制定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方案,做好事件现场抢修抢险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7 社管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报告后,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向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汇报,并传达、落实指令;
b)组织力量排查、搜寻丢失或被盗的物质,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c)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命令,负责事件现场周围的警戒,控制无关人员及车辆靠近现场;
d)组织实施非安全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安置和生活后勤保障;
e)负责对事件现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f)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对口部门报告和求援;
g)负责接洽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化等专家来厂指导、控制及处理等工作;
h)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i)负责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的应急值班记录、录音及现场应急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j)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起草剧毒品丢失或被盗事件上报材料,并向地方政府、集团公司上报;
k)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8 党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广播宣传等工作;
b)做好事件波及员工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9 供销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调配、采购和运输应急救援物资;
b)跟踪并详细了解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储存和运输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协助解决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储存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派人员赶赴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d)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0 信息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确保通讯和网络系统畅通;
b)负责厂通讯系统和信息平台、局域网的及时恢复和运行安全;
c)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1 环境监测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a)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现场周围的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液体等浓度进行分析,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b)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监测;
c)完成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5.2.12 事件所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事件扩大;
c)根据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调整生产运行方案;
d)做好本单位员工思想稳定和疏散工作。
5.2.13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原则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一般原则如下:
a)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b)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c)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d)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隔离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
e)现场控制:根据事件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f)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g)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细小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h)危害信息宣传: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5.3.2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的处置原则
a)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b)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固体大量泄漏,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c)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d)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e)当泄漏到水体时: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时,应同时启动《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加强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
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f)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g)火灾爆炸: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h)天然气泄漏:当发生天然气管线泄漏事故时,同时启动《天然气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5.3.3 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件时的现场处置原则
a)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件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b)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c)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临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d)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消防力量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本专项预案第4.3.7 条;
e)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灾失控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f)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5.3.4 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时的现场处置原则
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时,现场控制措施如下:
a)医学救援的基本原则:抢救最危急的生命体征、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刑、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
b)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c)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具体见本专项预案第4.3.2 条;
d)隔离、疏散: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内无关人员,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e)医院治疗: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f)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预防措施。
5.3.5 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处置原则
a)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b)必要时派出专家和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抢险工作。
5.3.6 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如下:
a)扑救液化气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系,必须保持稳定燃烧;
b)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d)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e)易燃固体、自然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然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对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发出易燃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6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c)受伤、中毒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7 术语
7.1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7.2 环境敏感区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篇12:危化品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第五条: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第六条: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 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七条: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八条: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 九条: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篇13:危化品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的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篇14:危化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了解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相关知识,并熟悉其应急救援措施。
2、采购时应向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除索取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外,还应当索取相应的品种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其包装物应是由国家定点的包装物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时在包装物上应张贴、喷印或悬挂安全标签。
5、不得采购本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
6、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7、易制毒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生产企业购买。
二、记录
1、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验收,建立登记台帐,进出账目清楚。每月核销,不得少漏。
2、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日期、品名、生产单痊、联系电话、应急咨询电话、采购数量、商品等级、采购员、销往何处、主要用途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应进行详细登记。
3、易制毒品的记录按记录表进行记录,由经办人员签名。
三、销售
1、业务员应了解危险化学品销售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其用途应有所了解。
2、按国家规定,不得向不具备采购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危险化学品。
3、销售时,应主动向采购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销售人员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易制毒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购证明销售。
6、不向没有资质的单位销售易制毒品,不向个人销售易制毒品。
四、废弃处理处置
1、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失效或不合格的,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委托生产企业或使用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运输
1、运输应委托给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定期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资质。运输用户自理的应告知运输要求。
2、运输前应向运输单位说明所需运输的物品名称、数量、危险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并随车携带所运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不委托无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 台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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