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名称

时间:2022-05-06 11:57:1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合作社名称((精选12篇))由网友“栗子而已”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合作社名称,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作社名称

篇1: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名称500例

1、零度合作社

2、安泽农业合作社

3、金元多合作社

4、富捷兴合作社

5、名扬合作社

6、达世农业合作社

7、和圣本合作社

8、源盛和合作社

9、家乐合作社

10、松祥合作社

11、谦全聚农业合作社

12、信干吉合作社

13、太月合作社

14、金川兴农合作社

15、永佳合作社

16、盛隆合作社

17、瑞美厚合作社

18、原生态合作社

19、悦来颐和合作社

20、正香蜜宝农业合作社

21、亿牛合作社

22、顺满茂农业合作社

23、光照合作社

24、益西合作社

25、金土地合作社

26、鹏锦农业合作社

27、永同弘合作社

28、和谐合作社

29、弘升利合作社

30、隆晖合作社

31、宗富合作社

32、远信农业合作社

33、辉久正农业合作社

34、吉鼎多农业合作社

35、恒信复合作社

36、高兴恒合作社

37、发丰生合作社

38、聚通合作社

39、金丰源农业合作社

40、良美农业合作社

41、弘亚高合作社

42、爱赢农业合作社

43、南红合作社

44、飞长飞合作社

45、圣越合作社

46、昀康合作社

47、益聚正合作社

48、卓越合作社

49、政川合作社

50、金硕香合作社

51、溪涧合作社

52、路发合作社

53、爱赢合作社

54、坚讯合作社

55、开先合作社

56、金信合作社

57、红叶合作社

58、天然园合作社

59、万物生合作社

60、新日农业合作社

61、富民农业农业合作社

62、永晶百合作社

63、金健合作社

64、众勰合作社

65、东盛合作社

66、金满田合作社

67、源林合作社

68、君林合作社

69、达星合作社

70、优本干合作社

71、欣欣荣合作社

72、精胜农业合作社

73、瑞鑫合作社

74、腾达合作社

75、洪耀鼎合作社

76、千红农业合作社

77、新泰恒泰合作社

78、裕信丰农业合作社

79、旭阳农业合作社

80、元谦旺合作社

81、家园农业合作社

82、正裕高合作社

83、丰农合作社

84、远东合作社

85、光大成合作社

86、格润合作社

87、优凯洪合作社

88、贵贺农业合作社

89、嘉隆合作社

90、裕民合作社

91、正庆裕合作社

92、腾辉合作社

93、瑞和春合作社

94、欣荣合作社

95、南金合作社

96、春婷合作社

97、华永合作社

98、华绿合作社

99、荣华合作社

100、凯信合农业合作社

101、顺洪成合作社

102、日达琳亿合作社

103、官峪合作社

104、云波合作社

105、腾越合作社

106、林涛合作社

107、智名合作社

108、建来合作社

109、先傲合作社

110、合汇康合作社

111、世茂合作社

112、畅通合作社

113、福康合作社

114、伟强合作社

115、和谐农业合作社

116、旺丰合合作社

117、亚优通合作社

118、南金农业合作社

119、金诺合作社

120、桔丰合作社

121、丰城万有合作社

122、昊博合作社

123、聚通农业合作社

124、邦德农业合作社

125、圆佳农业合作社

126、欣森合作社

127、协安光合作社

128、优久发合作社

129、春林农业合作社

130、元春禄合作社

131、盈收农业合作社

132、裕亨祥合作社

133、丰收谷合作社

134、聚利润合作社

135、宝电合作社

136、特月合作社

137、美图合作社

138、山里旺农业合作社

139、聚鑫源合作社

140、健飞农业合作社

141、元福协合作社

142、新萃合作社

143、达星农业合作社

144、西明合作社

145、厚伟弘合作社

146、光昌成合作社

147、千红合作社

148、旺世合作社

149、释野山合作社

150、富农合作社

151、鑫达合作社

152、绿源合作社

153、合进兴合作社

154、炬晟农业合作社

155、绿韵合作社

156、宝丰润合作社

157、杏山合作社

158、兴发昌旺合作社

159、复合利合作社

160、本复佳合作社

161、兴信如农业合作社

162、圣广贵合作社

163、邦德合作社

164、伟昌宝合作社

165、高禄德合作社

166、乡情农业合作社

167、亮国合作社

168、水生合作社

169、农家乐合作社

170、泽森合作社

171、丰卓合作社

172、绿瀛源合作社

173、晶德裕合作社

174、君林农业合作社

175、茂大润合作社

176、万达合作社

177、永辉多合作社

178、富民合作社

179、致富农业合作社

180、晶禄华合作社

181、元弘德合作社

182、永福神元合作社

183、正浩农业合作社

184、华航合作社

185、正大寿合作社

186、康大隆合作社

187、弭科合作社

188、辉久正合作社

189、紫云合作社

190、硕果合作社

191、振亭农业合作社

192、天鑫合作社

193、厚凯华合作社

194、彩云梨果合作社

195、优满汇农业合作社

196、正欣本农业合作社

197、复益捷合作社

198、信鸿农业合作社

199、继红农业合作社

200、吉鼎多合作社

201、隆亚贵农业合作社

202、洪雅合作社

203、永良合作社

204、水禾农业农业合作社

205、白利合作社

206、美图合作社

207、意取丰盈收获

208、诚至农业合作社

209、纳百川合作社

210、优千汇农业合作社

211、信同汇合作社

212、帝泰合作社

213、云聚力合作社

214、乐清CPC合作社

215、益园合作社

216、鹏锦合作社

217、聚富辉合作社

218、慧兴农合作社

219、月英合作社

220、俊发合作社

221、永发农业合作社

222、惠农宝合作社

223、凯浩厚合作社

224、桑梓农业合作社

225、宝盛谦合作社

226、奥磊合作社

227、长泰合合作社

228、秋丰合作社

229、金溪合作社

230、飞本欣合作社

231、好水源合作社

232、福全耀合作社

233、鑫全泰合作社

234、万物生合作社

235、鹏众合作社

236、隆祥益合作社

237、土果途农业合作社

238、大自然合作社

239、全伟佳合作社

240、旺庆益合作社

241、集圣合作社

242、顺洪成农业合作社

243、汇和谦合作社

244、原生态农业合作社

245、华晨农业合作社

246、鼎原合作社

247、福全耀农业合作社

248、华宇合作社

249、源台中合作社

250、俊铭合作社

251、金多协合作社

252、吉稻良仓合作社

253、富民农业合作社

254、茂恒合作社

255、豪月合作社

256、华航农业合作社

257、聚鼎升合作社

258、盛和本合作社

259、丰农合作社

260、贵顺贵合作社

261、家园农业农业合作社

262、勤力合作社

263、清江合作社

264、禄亨成合作社

265、禄亨成农业合作社

266、农丰合作社

267、精胜合作社

268、伟力合作社

269、华彤合作社

270、天玺合作社

271、道然合作社

272、德福昌合作社

273、金捷晶合作社

274、裕民农业合作社

275、田金合作社

276、仁禾农业合作社

277、众城合作社

278、捷广光合作社

279、家园农业合作社

280、永百同合作社

281、茂盛林合作社

282、元旺生合作社

283、联华农业合作社

284、生贸合作社

285、耀长聚合作社

286、正彬合作社

287、仁大弘合作社

288、新世纪合作社

289、弘亚高农业合作社

290、丰亚和合作社

291、高广飞合作社

292、邦源合作社

293、俊森合作社

294、保德合作社

295、万朵合作社

296、忠厚合作社

297、德福昌农业合作社

298、舒兰合作社

299、宝福浩合作社

300、进升瑞合作社

301、同兴农业合作社

302、裕亨泰合作社

303、安森农业合作社

304、春林合作社

305、裕信丰合作社

306、顺满茂合作社

307、美图农业合作社

308、鑫川合作社

309、优满汇合作社

310、盛隆农业合作社

311、唐济农业合作社

312、云山合作社

313、商龙合作社

314、北白农业合作社

315、源野合作社

316、安泽农业合作社

317、宝电农业合作社

318、欣凯禄合作社

319、鑫全泰农业合作社

320、源林农业合作社

321、永寿本合作社

322、乐清CPC农业合作社

323、鑫合合作社

324、瑞顷合作社

325、泽山天宝合作社

326、兴瑞合作社

327、发联合作社

328、正盛佳合作社

329、云亭合作社

330、丰顺农业合作社

331、锦绣合作社

332、焕永合作社

333、优千汇合作社

334、新河合作社

335、永旺瑞运合作社

336、帝泰农业合作社

337、康泰源合作社

338、墨子合作社

339、大贵福合作社

340、协安光农业合作社

341、谷匠藜麦合作社

342、翔隆合作社

343、聚德和合作社

344、伊鑫合作社

345、艾清合作社

346、宝微合作社

347、轩辕丘合作社

348、圆佳合作社

349、美源发农业合作社

350、如成凯合作社

351、浩昌合作社

352、美源发合作社

353、恒舜合作社

354、仁禾合作社

355、佑源合作社

356、宏发合作社

357、昌农农业合作社

358、吉凯农业合作社

359、迎丰合作社

360、柏瑞合作社

361、碧兴农业合作社

362、意取平安福泽

363、升祥春合作社

364、兴民合作社

365、永发合作社

366、通满进合作社

367、光安弘合作社

368、天之稻合作社

369、荣业合作社

370、建洁合作社

371、祥瑞合作社

372、健飞合作社

373、金田源合作社

374、裕丰合作社

375、湛洋合作社

376、尚源合作社

377、玖水莲合作社

378、云亭农业合作社

379、药美合作社

380、汇森合作社

381、贵隆合作社

382、继红合作社

383、发联农业合作社

384、坤益合作社

385、振亭合作社

386、腾越五金合作社

387、万本福合作社

388、华永农业合作社

389、美贵旺合作社

390、生贸农业合作社

391、祥和合作社

392、致富农业合作社

393、恒宇农业合作社

394、旺耀鼎合作社

395、安泽农业合作社

396、芳菲合作社

397、永和金合作社

398、伊鑫农业合作社

399、晶中亨合作社

400、俊森农业合作社

401、正香蜜宝合作社

402、万丰农业合作社

403、华晨合作社

404、俊杰合作社

405、久义旺合作社

406、自然美农业合作社

407、原生态合作社

408、秀雅合作社

409、鑫淼合作社

410、众信合作社

411、正欣本合作社

412、宏发农业合作社

413、富盈满合作社

414、裕民合作社

415、欣源合作社

416、耕天下合作社

417、永旺瑞运农业合作社

418、大富合作社

419、义盈德合作社

420、博峰合作社

421、书聪合作社

422、裕丰农业合作社

423、雄兵合作社

424、娇皇合作社

425、诚至合作社

426、谦全聚合作社

427、宏昌合作社

428、尹集合作社

429、红豪特合作社

430、玉宏合作社

431、桢楠合作社

432、辉煌合作社

433、广亮合作社

434、宗富农业合作社

435、杨陵合作社

436、兴信如合作社

437、献鹏合作社

438、果途农业农业合作社

439、名标合作社

440、多仁欣合作社

441、成倍合作社

442、正中合作社

443、久宝合合作社

444、贵生如合作社

445、金满仓合作社

446、祥义广合作社

447、达世合作社

448、宝成昌合作社

449、犇潞合作社

450、元晶新合作社

451、光发合作社

452、码微合作社

453、国华合作社

454、阳光玫瑰合作社

455、隆亚贵合作社

456、绿森合作社

457、金丰源合作社

458、山里旺合作社

459、巨祥宏合作社

460、捷多德合作社

461、庆丰合作社

462、茂盛林农业合作社

463、碧兴合作社

464、鼎升农业合作社

465、为民合作社

466、奉佳合作社

467、众康合作社

468、玉宝合作社

469、长信升合作社

470、远信合作社

471、永祥合作社

472、康鑫农业合作社

473、福欣合作社

474、宝福合作社

475、同兴合作社

476、义弘仁合作社

477、美瑞农业合作社

478、谦弘安合作社

479、巨兴发合作社

480、泰达合作社

481、祥泰农业合作社

482、浩贵协合作社

483、润佳源合作社

484、光安弘农业合作社

485、南红农业合作社

486、碧野田庄合作社

487、绿惠苑合作社

488、合胜种植

489、华志仁合作社

490、木诺合作社

491、安森合作社

492、王强合作社

493、豫林合作社

494、旭阳合作社

495、正长通合作社

496、鲁剑农业合作社

497、圣先合作社

498、元永复合作社

499、豪杰农业合作社

500、大亚康合作社

篇2:合作社财务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篇3: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篇4: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篇5: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愿入股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城乡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

第三条 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办社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 本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二)研究制订并实施本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教育培训;

(三)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及下级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要求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情况与意见,为社员和社员社搞好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由下而上逐级入股联合组成。上级社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下级社应当执行。上级社与下级社应当加强合作与联合。

第九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的资产归本级社所有,由本级社授权其经营管理和有偿使用。所属单位对其所占用的资产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第十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3至5年。有关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确认。

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推选产生。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社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社务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和执行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主任负责制。供销合作社主任是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社务委员会负责。供销合作社主任应接受社员(社员社)监督。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由县级社提名,经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县级社聘任,经同级社务委员会确认。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市和县级社主任的任免和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社的同意,并按供销合作社章程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确认。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不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所在地可设分社或站。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一县一社”,实行供销合作社县级和基层之间组织一体化。

第十四条 新设立供销合作社必须经上一级社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合并、分立与终止,须经同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一级社批准,或由上一级社社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聘任和解聘所属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

(三)审批所属企业和单位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四)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接受并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乡建立综合性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经营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和社员的需要,通盘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协调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方便群众购销、便于领导和管理、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设置综合商场、综合门店、专业公司、专业门店、饮食服务、加工、修理、仓储、运输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在人口较集中的村落可设置供销分社或站;在行政村兴办综合服务站或委托社员办代购代销店,同农民联办商店等。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设置专业公司,在城市和集镇建立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商场、连锁商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投资举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境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不受城乡分工、行业分工、商品分工、经营层次和经营品种的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他业务,只要供销合作社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委托其经营或代营。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

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繁荣城乡经济。

第二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购销结合、批零结合、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综合经营、专业经营、集团经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可以自营、联营、代理、代办,还可以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股份经营。

在供销、信息、科技、运输、加工、储藏等方面,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积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第六章 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保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 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经济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由社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供销合作社应当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社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建立和实行互助合作、基金调剂制度。年终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本社章程和上一级社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选举制、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兴办文化科学教育事业。

第七章 供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应当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实现。

第三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应当把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信贷、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和政府扶持当地经济发展所实行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财产、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和限制经营范围,不得非法干预其内部机构设置和用人自主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有偿使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并要兼顾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政府委托的任务应当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供销合作社因执行政府委托的任务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销合作社有权拒绝、控告、检举,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平调供销合作社人、财、物,干预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权的;

(二)限制、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供销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的;

(三)对供销合作社实行摊派,以及对拒绝摊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五)其它侵犯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由政府部门作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由政府作出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由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本省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6:合作社承诺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 月 日

篇7:合作社申请报告

1、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2、申请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提交资料清单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近三年财务报表;

(4)工商登记证明;

4、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5、注意事项

(1)凡无法准确辩别是否属于自行申报的税收优惠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审批申请。

(2)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3)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8:合作社申请报告

xx镇人民政府:

为响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和广大农民朋友投资养殖业,进一步加快我镇生猪产业化的发展,联合全镇专业养猪场和零散饲养户形成集团式发展格局,占据更大的市场成为形势的必然。通过推进和扩大规模化养殖,有利于生猪疾病和风险的控制,也有利于工业饲料的推广,有利于统一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效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诚恳申请成立武水养猪互助合作社,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养猪户进行技术交流和咨询,共同探讨养猪的经验,研究养猪的方法,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采购原料,统一肥猪销售,尽最大的努力,带动我镇养殖业的发展。我们有决心、更有信心: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科协部门的关切和帮助下,把合作社办得更好,让更多的会员和农户受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因此,我们申请成立xx县武水养猪互助合作社,恳请镇政府领导研究批准。

篇9:合作社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篇10: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 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

(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 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 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条 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

(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

(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

(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 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 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

(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

(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

(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第十八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 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

(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

(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四)社员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 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1: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 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 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 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 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 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 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 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 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

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 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 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 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 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 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 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 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 _______ 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 _______ 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在 _______ 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 作社出资额度 2 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 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 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 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扎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 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 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 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 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 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 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篇12: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

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一般要体现亲民性。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

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审查合作社财务安全、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主要是日常开展业务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门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完善业务手续,规避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要谨慎安全,财务账目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来做账。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记账。

(六)荣誉添加

在申报国家项目补贴方面,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获得了一些社会荣誉,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获得过产品奖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积极参与各种荣誉比赛,为自己增光添彩。

集团广告词

公司名称变更承诺书

销售团队押韵口号

《菜园里》说课稿参考

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联合体投资协议书

保险联合体投保协议书

优秀公司团队霸气押韵口号 押韵的销售团队句子

小学生《菜园里》说课稿

北京拓展训练项目有哪些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名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合作社名称(精选12篇)】相关文章:

大赛冠名策划书2023-06-11

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2022-05-07

业务变更函范文2023-10-20

拓展项目:结绳记事2023-07-08

企业拓展训练项目2022-10-08

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格式介绍2022-05-06

房产销售宣传口号2023-06-30

一年级语文《菜园里》的说课稿2023-11-23

团队销售霸气押韵口号2024-05-21

公司业务变更函范文2023-04-02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