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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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设计

篇1:县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设计

县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设计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百科。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篇2: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河长制”即由上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河流的“河长”,一级级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体制机制。

贵州省“河长制”试点工作始于三岔河流域。通过“双河长”的分工合作,流域涉及的3个市9个县(区)政府在河流治理方面取得一定经验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河长制”在乌江、清水江流域拓展试点。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贵州省“河长制”实施过程有力推动了全省河道长效管理,对维护河道健康,实现水环境承载力可持续使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方式。

一、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的必然需求

贵州地处两江上游,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而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对维系全国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一些矿产资源禀赋的小流域(支流),如乌江支流三岔河、洋水河、瓮安河,清水江支流重安江,由于早期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以及水土流失,使得小流域(支流)水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虽然地方政府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流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体中总磷、氟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时有超标现象发生,离达标要求仍存较大差距。为如何改善河流水质,缓解河流跨界纠纷,以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两江上游水环境安全。贵州省创新推出了“河长制”这项流域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落实新《环保法》及环保工作的迫切需求

20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河长制”确立的水环境治理之责及“一票否决”,建立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理的责任体系与问责制度,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水环境管理职责,确保水环境承载力的可持续使用。

(三)为西部乃至全国提供方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河长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十二五前期,全国对河长制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河长制考核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贵州省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河长制考核考评体系,以及河长工程任务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组织保障体系,为西部乃至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二、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现实情况

(一)试点阶段(-)

207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批准在三岔河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要求流域内六盘水、安顺和毕节3市政府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并下达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

8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制定《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对12位“河长”年度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8月-11月,六盘水、安顺和毕节市分别编制《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

20,环保厅印发《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在三岔河设置11个水质监测断面,确保河长制考核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二)推广阶段(-)

204月,省级政府批准在乌江、清水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4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河长制考核机制正式在赤水河启动。

2014年2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9号),在遵义市、毕节市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政府实施河长制考核。

2014年8月,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至今,环境保护“河长制”已形成覆盖贵州省八大水系,137467平方千米国土面积,3746.203万人口的制度模式,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改革中覆盖流域最广、涉及人口最多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内容

1.主要职责

贵州省八大流域河长制建立了省级—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对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省级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三级河长”的分工合作将河流治理任务层层推进,最终实现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

2.考核内容

各市(州)、威宁自治县、仁怀市以及赤水河流域“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总河长”同意后下达;县(市、区、特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报市(州)级“河长”确定。

3.考核时间和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市(州)“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省级政府,同时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特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

4.考核奖惩

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方,在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对未完成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

三、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在河长制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重视,将河长制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贵州省委、省级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自2009年至今,陆续出台《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对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包括组织协调机构的设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保障治水的有效性。治水不再单是水环境管理部门职责,更涉及地方政府考核,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几年内,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实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较好完成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河长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种子引导、扩大社会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划拨资金充实河长制治理资金专户,各“河长制”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以财政资金种子为引导,积极扩展渠道,扩大社会资金投入。以三岔河为例,省级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河长制项目,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十二五”期间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累计完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14亿元。

(三)严格监管机制,建立明确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责权体系。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考核办法》实施至今,资金均通过省环保厅拨付到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各河长均在规定范围内设定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四)“一河一策”科学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水污染治理措施。贵州省九市州保障治水相继出台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分步实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作为“河长制”配套完善的《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贵州省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控源减排,以截污纳管、削减污染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采用切实有效的城镇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湖滨缓冲带恢复、涵养林生态保育等工程和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定量识别全省八大流域各主要河道的污染因子、存在问题,逐水系明确流域水质目标和现状水质,列出受污染水体的清单,给出治理的优先顺序。确保‘河长制’工作开展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四、河长制存在问题

(一)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完善。“河长制”的考核制度不完善,影响其执行力和结果的客观性。首先表现为考核主体不合理,现有的考核都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自考”,没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也缺乏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参考,考核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从各地考核结果来看,也是以“表扬和自我表扬”为主。“河长制”问责机制不完善。首先是缺乏明确的责任体系,治水责任难以划清,导致责任难以追究。贵州省一直在探索省、市、县三级河长体系,并向县、村一级延伸。除了责任单位,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协同作战。真正追究起责任来,除了对本级“河长”问责,同级责任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上级“河长”及河长单位又应该负什么责任可能会因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河长制”缺乏问责的法律依据,导致问责难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河长制”是水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创新,“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对于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如何追究和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程序公开与公正的“问责”,难以确保问责的实效。

(二)“河长制”缺乏长效性。“河长制”缺乏法律保障,因而缺乏长效性。“河长制”从本质上来看属于人治而非法制,虽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方案策略,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各地“河长制”的实施式存在差异,考核缺乏科学性和可信度,问责也往往流于形式。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而“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不一样,水环境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会随着“河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

(三)“河长制”缺乏社会性。“河长制”虽然完成了对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的动员,但对社会力量的调动不足。民间组织如环保和研究机构等,由于缺乏实际权力和资金支持,仍是以边缘性行动者的身份参与水污染治理。新闻媒体本来应该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媒介,但是因为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地方政府一向是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对待。社会公众本来应该是最关注水环境的群体,也拥有最强大的潜在影响力,但因为缺乏参与渠道,信息公开力度小,以及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够,社会公众的水环境参与和保护意识仍然比较低。

篇3: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市区49条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使市区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逐步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半年以来,在各级河长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努力下,目前“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三级河长共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的“河道三包”责任书1361份,设置河道沿线宣传标志标牌41块,发放宣传资料31200份,劝导不文明行为1167起。特别是市区河道水环境集中整治以来,各级已组织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沿岸垃圾1084吨,打捞河道沉船37只,清理船屋71只,维修河道护岸9处,查处涉河搭建物违法行为17起,集中排查餐饮业、企业等非法排污行为10次。根据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4月底,三级河长共反映事项147起,解决112起,涉及相关问题多已得到及时处置,同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还组织城区网格信息采集员采集涉河信息370件,成为河长工作的极好补充。

前段实践表明,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市民河道保护意识和管理河道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高,社区群众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群众、社区、街道、部门”四位一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涉河的众多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级部门协作机制也在进一步健全,河道水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一、前段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全面实施抓推进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市清水办对市区二环线内49条主要河道进行全面调查,划分区域建立图册,明确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立专门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落实反映问题。越城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查检查,镜湖新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及相应奖惩措施。

(二)示范引导,多措并举树典型

“河长制”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为此各地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市清水办会同越城区,在西小路、八字桥、华侨、书圣故里等社区探索具体做法,尤其是在西小路社区,推出了“八个一”的工作机制,即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份公开信、一批责任状、一批标识标牌、一批宣传窗、一条绿化带、一首西小河之歌,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并在面上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取得较好效果,深受社区群众拥护。书圣故里社区创立的“河道督导曝光台”,以巡查人员现行说教、督导曝光的形式,及时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收到较好反响。越城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举措,对辖区内32条河道进行摸底调查,探索建立“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积极鼓励创建“河长制”示范单位。镜湖新区推出大滩社区作为示范单位,加强创建指导,并积极按照市区河长制管理模式及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其他乡镇河道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三)各级联动,强化考核促落实

市清水办通过深入社区加强调查、联系部门加强协调、召开座谈加强研究等形式,及时了解河长制管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联合执法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不断建立和健全市区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区和镜湖新区等一级河长单位通过不定期抽查三级河长单位“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定期编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不平衡

从面上看,越城区对河长制工作部署快,开展得较好,但高新区相对迟缓,此外部分河长并未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数字城管反应数据,全市49个三级河长单位,仅25个社区河长向12319反映信息,信息反映也不尽规范。一些河长单位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进度迟缓,尤其是一些三级河长巡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查劝导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处置迟缓

市区内河雨污混排、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等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进度迟缓。市区内河雨污混排问题涉及市区老小区截污改造和“六小行业”污水整治,是个逐步解决的过程,处置进度相对较慢。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问题职责明确,但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处置也有难度。

(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管理不便问题,个别河段有待重新划分管理责任。数字城管反映问题机制有待完善,如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未列入数字城管考核终端单位,涉及到该部门的问题无法直接传达督办,造成问题处理环节复杂、进度迟缓。一些二级河长(街道、乡镇)对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不够到位,对三级河长单位的协调、监管不够有力。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河长制”制度

根据当前“河长制”实施以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调整跨区域管理问题,拟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意见。一级二级河长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健全数字城管问题反映机制,抓好落实跟踪,安排回访,认真研究、共同商量解决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延伸“河长制”管理效果,以市区“河长制”经验推开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探索“一网一长”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2.进一步加强监管,探索“一河一策”途径

为强化对河长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市清水办建立“三级河长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一级、二级河长单位要做好对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河长抓紧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指导提高巡查督查质量、做好涉河不文明行为劝导。鼓励三级河长单位积极创建示范单位,从“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到区域内河道保洁、河岸整洁及工作创新等多方面探索区域内河道管理方法,研究“一河一策”可行途径,积极树立河长制典型,打造精品社区“河长制”单位。

3.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管理以社区为单位,以居民为载体,重在属地管理、全面参与,各级要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社区河长单位要加强对沿河居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增强居民护河的自觉性;二级河长单位要及时了解河长制开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推广;同时利用新闻单位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良好的河道水环境保护氛围。

4.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河道管理效果

继续深入清水工程建设,围绕河道“五化”目标,结合市政府开展市区及周边水环境集中整治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河道淤塞、沉船、船屋、河岸垃圾和沿河搭建养殖、沿河污水排放等河道水环境问题摸排,针对性的提出河道治理和长效管理方案,并集中开展清面、清养和清乱,切实解决河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河长制实施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篇4: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1、营造宣传氛围。镇每月召开1次广播会,由党政负责人亲自召开,各村利用村广播每月不少于2次广播会,由支书、村长轮流召开,各村利用公示栏不定期进宣传,通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每月不定期使用宣传车深入村组进行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增进共识,不断提高村民维护清水工程的自觉性,增强广大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清水工程长效管理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清水工程的良好氛围。

2、开展河道整治。按照“水清、河通、无杂物”的标准,各村组织人员、动用机械,清理河坡垃圾,捞清水面漂浮物,清理倒树、笼网、套网,打捞沉船、整治乱堆乱放,组织施工队对淤泥严重污染李港河、双新河、飞跃河、前进河、周埭河进行清淤疏浚整治,全镇河道面貌焕然一新。组织对河道沟塘(除通航河道)实施“以河养河”工程,实施生态保洁,通过与拼茶河、焦港河、曲雅河、姜黄河等一、二级河道交界处拦网、打坝,将整治后的王雅河、张雅河、西雅河、飞跃河、许营河等河道通过招标与承包人签订承包放养合同,目前全镇河道做到“宜养尽养、宜长尽长”,切实解决有害水草治理和水质净化问题。实现全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坚决打击电捕鱼行为,组织公安、渔政、水利、城管等人员开展电捕鱼专项检查13次,查处电捕鱼行为18起,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开展水体面源污染整治。投资470万建设镇区集中居住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解决了镇区及农民集中安置区的生活污水处置;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正常运转。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水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镇环保办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治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户收集、镇村清运、集中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垃圾压缩站运转正常,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组织实施非规模化畜禽养殖规范化整治,加大畜粪池、沼气池建设力度,全镇新建畜粪池、沼气池280个。对养殖户采取疏导为主,管控结合,加强监督,多方联动的办法,毫不留情,坚决打击畜禽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的养殖户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安排巡防员,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对我镇养殖户夏同生等5户粪便乱堆乱放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实施环保处罚,“以点带面、罚一敬百”。建立畜禽粪便收运体系。对照县相关文件,结合雅周实际,出台了《雅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雅周镇园林绿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指导方案》、《雅周镇畜禽粪便收集办法》。由“海安宜居畜禽粪便收集专业合作社”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清运承包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开展畜禽粪便正常收运。组织各村与能自我消化且不需要运营单位畜禽粪便收运服务的养殖户签定承诺书,并加强平时监管。抓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户创建,按照《海安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其中40户为镇验收合格的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户,4户为县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户。继续加大对河道沿线的畜禽养殖户及二、三产业污染监控,提出实施污染“零排放”工作目标,

5、切实开展清水工程达标村推磨拉网式摘牌督查活动。共开展四次清水工程达标村推磨拉网式摘牌督查活动,每次活动,都能按县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清水工程”达标村创建长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各村对村区域范围内所有河道(沟塘)存在的河坡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坡秸秆乱堆放问题及养殖户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整治,各村由村干部带队,组织保洁员及民工逐河逐户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集中清理,以良好的环境迎接每次清水工程达标村推磨拉网式摘牌活动的检查考核。

6、做好相关系统录入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对清水工程信息系统及畜禽粪便污染控制系统更新录入,及时做好非规模化及规模化养殖户基础数据、收运数据、督查纪录的录入。要求各村按月上报养殖户信息变动情况,并加强平时监管。对需要运营单位收运的畜禽养殖户,及时反馈畜禽粪便收运情况,确保畜禽粪便正常收运。

二、效果明显,成绩显著。

三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对“清水工程”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县两次在我镇组织召开“清水工程”现场观摩推进会,我镇创新的整洁河验收模式在全县放样,市县领导多次视察我镇清水工程现场,新寨河、通雅河、孙雅河、曲雅河、掘龙河等河道多次被多家媒体报道。5月江苏省纪委副书记江里程一行来雅周视察清水工程建设成果,县环保局局长丁国祥局长向领导们做了简明扼要的汇报,飞跃河原来是全县通报的最差的河流,河水黑臭,河坡垃圾到处是,畜禽粪便到处直排入河,现在通过一年多整治,以河养河,杜绝畜禽粪便直排,杜绝工业二三产直排,降低农业灭源污染,杜绝河坡垃圾等,河流焕然一新,基本接近原生态。

总之,我镇清水工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长效管理还有待加强、村民素质还须进一步提高。今后将进一步巩固清水工程创建成果,找准弱点、抓住重点、创造亮点,切实抓好长效管理,努力打造生态宜居新雅周。

篇5:河长制工作汇报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县“河长制”工作自去年11月开启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一、河湖情况

我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4条,分别是珠溪河、万年河、大源河、乐安河;重点中小河流共21条;列入县级“库长制”管理的中型水库3座,分别是大港桥水库、群英水库、张家山水库;小一型水库33座,小二型水库186座,山塘水库852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20xx年11月2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县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万年县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万办发〔20xx〕2号)。《万年县20xx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和县级“河长制”、“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讨论稿)也印发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成立机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总库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副总库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河长、库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库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明确了28个县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和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张晓文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3、公示名单。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年县“河长”、“库长”名单,并于3月底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4、启动试点。确定了陈营镇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乡镇,确定珠溪河(上坊乡公路桥至永乐铁路桥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河流。我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编制水质不达标河流实施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上饶市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对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的要求是,今年3月底前要在政府的网站公布试点河流覆盖到村的“河长”名单,制作并设立河段长责任公示牌,建立并实施巡查制度,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专项治理,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县、乡、村三级“河长”都要戴“红袖章”履责,开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

(二)主要做法

1、迅速行动。省级、市级“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县积极响应,迅速出台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上公告了县级“河长”、“库长”名单。

2、拓展内容。省级“河长制”方案未将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市级“河长制”方案未将小(一)、(二)型、山塘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我县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水库水资源是我县、乡、村主要饮用水源地,为保护好水库水质,我县将所有水库均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实行县域水域管理全覆盖,并形成“库长制”,明确每座水库单独设立“库长”。3座中型水库由县级负责,各设一名县库长、库长,分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担任;33座小一型水库设“县库长”、“乡库长”,由县、乡(镇)分级负责;186座小二型水库设“乡库长”,由各乡镇负责;同时,我县852座山塘水库也纳入了“库长制”管理体系,设“村库长”,由各村委会负责。

3、有效对接。一是时间节点同步。市里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xx年底,4条主要河流及重点中小河流和全县大小水库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县 “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已建立,要求今年乡、村两级组织体系建立,并启动工作。二是量化指标一致。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为7.7%,我县为6.5%;其余4个指标,分别是河、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相一致。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20xx年,我县在大源镇开展水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在龙港、越溪等相关村开展了水生态文明村试点,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推进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完成了我县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处国有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调查摸底工作,编制上报了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客观上:当前影响我县水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①工业点源污染;②农业面源污染;③畜禽养殖污染;④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难度最大的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二是主观上: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

四、下步工作建议

围绕省市工作要点,紧盯考核目标,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县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2、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实质上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是河库保护管理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今天会议结束后,各位县乡河长要迅速分乡镇、分河段召开河长会议,落实乡镇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珠溪河陈营段为县级试点河段,县河长及陈营镇政府要迅速行动,调查摸底,拿出方案,落实责任。其它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确定试点河湖,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推进。

3、继续加大河流湖库工程治理力度。在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固护岸线、河道疏浚,对新进规划的水库、山塘加大除险加固力度,确保工程安全。

4、加强能力建设。7月底前,各乡、村建立起“河长制”,实现全覆盖。在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的同时,乡级河长办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要做到三到位;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乡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5、突出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县把水环境整治作为“十大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帐,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市委政府统一安排,继续推进相关整治活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分别是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由农业、水产部门牵头,开展水库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三个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拿出相关整治方案,经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后认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担责,认真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

五、已递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

①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

市里已明确规定“河长制”是常设机构,确定了三人固定在“河长办”工作。同时,市财政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为此,根据市里的做法,建议由县编办牵头,落实县河长办机构,明确1名县河长办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考虑到向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县河长办办公或直接向县河长办增编增人的困难,建议通过解决县水务局机关目前有编缺员问题,从中挑选3-5名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并每年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和相应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同时,请县政府办核发《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简报》政务刊号,便于“河长制”、“库长制”日常工作信息动态畅通。建议开通全县“河长制”、“库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县河、库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②落实好乡镇层面工作推进。

今年是“河长制”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乡镇、村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为此,需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并由县乡财政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靖安县做法,河流2至3公里设一名保洁员,报酬在600-900元)。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篇6:河长制工作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同德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确定县级河长7名(1名总河长、1名副总河长、5名责任河长),乡级河长6名,村级河长67名,分属21个成员单位和67个行政村,范围覆盖26条河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了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的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先后研究下发了《同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全县河道长效管理意见》《同德县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镇)“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道专项整治。

根据《防洪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了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河道清障联合行动,对全县7座涉及河道砂场进行整治,其中,科加二、三、四社砂石料场存在超挖情况,现已责令停业整顿,其余4处砂石料堆放场已划定行洪红线,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截至目前,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已累计动用铲车、运输车25车次,组织干部职工及农民工300人次,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填埋河道垃圾约15吨,河道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另外,对未办理环评报告的巴沟电站、戈迈一级电站及牧场电站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停产整顿;对4座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已补发取水许可证。同时,对同德县星月屠宰场排放污水问题,已责令关停;青海正旺草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全面升级改造,待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方能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入人心,家户喻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拟在河段分界处设立河长公示牌120个,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目前,120个河长制公示牌正在加紧制作当中。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州实施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抓好我县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县、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大力加强县、乡、村“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三员落实到位。及时出台“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各乡镇实际,依照本辖区内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尽快完成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三是加大污染源治理。着力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着力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巡查制度。

篇7:河长制工作汇报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镇境内辖2条河流,分别是西河(含升钟湖)木兰段、华长河木兰段,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是洞角水库、杜家沟水库,根据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安排,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组长、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所辖2条河流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同时设立巡查员、联络员,明确各村“河段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印发了《木兰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阆中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实施“一河一策”。我镇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五)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排查各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的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上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有些河流从未整治过,在我镇的排查中也凸显了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村级干部的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将邀请上级水务部门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巡查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增强他们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好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篇8: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保畅保安,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县河道管护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通过县、镇、村三级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建立起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一)河岸整洁。

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河面清洁。

河道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水面水体清洁。

(三)河流畅通。

河道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乱采乱挖乱占。

(四)河岸绿化。

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五)水质达标。

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禁止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距离支流河道、河堤20米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

河道保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三、实施范围及职责划分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二)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三级河长。

由包镇(办)县级领导和包镇(办)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正副河长,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

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

(三)河长职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四)单位职责:包抓镇(办)部门及其他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镇(办)的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县科教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县工信办负责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县公安局负责涉河、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道工程设施和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日常监管秩序;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

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安全防护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

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日常“河长制”考核检查,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养殖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县林业局负责对丹江湿地公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县域内一江三河(丹江、东河、西河、刘家河)水面保洁工作

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排污纳污控制及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保护河道出境水质达标。

四、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

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水质目标措施,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各级河长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保洁单位、运行方式和具体措施;二是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和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碍物、动物尸体、河岸垃圾、杂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洁;三是指导河道打捞物集中堆放,落实“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避免二次污染;四是对河道内发现的病死动物、突发污染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三)指导督促综合治理。

按照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研究确定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边无污水排放的“四无”目标。

(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五)监督落实长效机制。

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份,下发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10月下旬,各镇(办)制定完成“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实施方案及管理分工表并抄送县水务局。

(二)宣传培训。

20XX年10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设立公示牌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县、镇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

20XX年11月起,同步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履行所联系、包干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县、镇、村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县长赵晓斌担任督察长,县委副书记王湘、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晓虎、县政府副县长曹安良、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志学担任副督察长,组织、住建、发改、财政、科教、卫计、民政、扶贫、文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农业、城管、工信、旅游、环保等部门为包抓成员。

全县各镇(办)辖区内河道管理区域,分别由包镇(办)联系领导负责,包镇(办)部门包抓,所在区域的镇长(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具体负责,下属各站办负责为成员,细化目标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所有河道的副河长,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县、镇两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承担推进工作中的协调职能,县、镇两级水务部门和单位具体承担河道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公安、水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污染河道和破坏水利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消除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并重,深入排查辖区河道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工程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河道治理的工作职能,建立定期通报和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任务。

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落实。

(四)加强宣传,严格考核。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媒体上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增强全民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

同时,由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各镇(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各镇(办)负责对村(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开展各级“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议。

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河长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XX县“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

2.XX县河流“河长制”管理责任表

篇9: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3.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水利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活动(县环保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5. 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城、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农业、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

20XX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乡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 作为20XX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顿,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乡、镇)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10: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XX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XX〕26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建立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

(二)贯彻落实《XX市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自辖区内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乌江、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

(三)组织实施《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XX-)》,配合编制完成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四)完成夜郎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普定县城关镇陇黑村下大坝组、陇财村沙湾组、坪上镇毛栗村毛栗组、箐脚组和中心组5个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继续推进红枫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西秀区、平坝区红枫湖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七)在西秀区、平坝区和普定县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配套垃圾收运设施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对相应“河长”下达整改任务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11:河长制工作计划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制度保障,是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各级“河长制”相关规定,后白镇严格落实,积极推进,切实改善和管护我镇水生态,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我镇于20xx年4月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在健全组织、宣传发动、重点任务、制度执行、河长履职、经费保障、长效管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现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后白镇总面积155平方公里,是由原三岔、二圣、后白、茅西四个乡镇合并而成,有南、中、北河、句容河四条骨干河道,有16条乡级河道,河道总长度达78公里,大小塘坝1465座,两座中型水库(茅山水库、二圣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东塘水库)。水域面广、点多,加之历史原因河道村庄两侧违规建设严重,综合整治,困难较大。两次万亩良田拆迁,产业结构调整面积大,禽畜养殖较多,容圣牧场、皇雁鸽园等二十多处。西部是圩区,水产养殖较多,养殖户达百家、面积上万亩,暴露出的问题较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上级精神统一工作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三名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工作信息源,QQ通讯平台、河道监控点16处、镇村河长微信群,协调推进、检查、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定了后白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村联动。

(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责任清单。全面对我镇境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

(三)及时动员部署,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后白镇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于4月30日召开的河长制工作推进会上与各镇、村级河长签订《后白镇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与工资挂钩,与责任对接。

(四)开展巡查整改,强化宣传引导。巡河是落实河长制的关键一步。全镇30多个镇村级河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登陆了河长通工作APP并通过了专业培训。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做好巡河各项工作记录,以及任务交办工作。目前我镇河长巡河共计704次,发出交办单44次,完成交办任务44次,任务落实率100%。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在我镇主要路段及各村(社区)悬挂标语达50余幅,印制《至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和《河长制宣传册》,向农村群众发放,提高群众的爱水、护水意识。各河段均安置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道管护范围、管护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利用多种方式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五)强化河道保护,推进污染治理。我镇河长制办公室多措并举,全面推进:

1、以防汛防旱汛前检查为抓手,由镇级河长带头,各村级河长、沿河群众共同参与,对十里小河、丰产沟、鸡毛山撇洪沟进行灌浆加固工作;对丰产沟、九龙冲撇洪沟、鸡毛山撇洪沟前进排涝站引水河、曙光排涝站引水河等5条河道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清淤工作;对东湾河、花岗河等全镇16条镇级河道进行了杂树杂草治理工作;对全镇河道安装了实时监控16处,几项投入资金500余万元。根据《后白镇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白镇河长办在相关部门、村委会积极配合下对4条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工作,共迁坟60座,并全部回填,总计投资250余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县河长办的“一河一策”规划,对后白镇管理范围内的河湖“两违”、“三乱”现象进行整治,对违法圈圩、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拆除。自5月起,我办对中河、北河、南河、二圣水库共计34处“两违”、“三乱”进行拆除、整治。其中涉及到后白、李桥、芦江、林梅、淮源、二圣、徐巷、延福、长里岗九个行政村。违章建筑31处总计1868平方米,违法圈圩2处总计122亩,清除河道乱耕乱种15公里,河道排污口关停2处、达标1处,6月底全面整治到位,总投资600余万元。8月初,开展对已拆除、整治的“两违”、“三乱”进行复绿工作,确保通过省市县三级河长办的考核。

2、以“263”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整治众欣、国平、丰润等三家养猪场的污染源,清除圣牧等15家奶牛、生猪、畜禽养殖场,并对下游河道、渠道进行的清理、深埋,改善河道上游的生态环境。

3、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关闭后白、张庙四家高污染企业,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4、按照太湖水污染整治要求,结合本镇的污染源整治,进一步完善河道,如今年对丰产沟、二圣水库南干渠、奇干撇洪沟、花岗河、鸡毛山撇洪沟、九龙冲撇洪沟污染河道进行管护和治理,减少水污染。

通过一年来河长制各项工作的推进,后白镇河道、河塘水质明显改善,干部群众参与意识明显提高,为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xx年河长制工作计划:

我们将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联动,综合治理方针,明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工程治理措施。结合全镇总体发展规划、美丽乡村整体规划,注重涵养水源,还岸于绿、还空间于百姓,以实际行动获得全镇上下更多的认同感,全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根据“一河一策”、“一片一策”治理方案,在小流域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对照规划,推进河岸治理、河道整治、固护岸线、塘坝清淤、疏浚河道、绿化堤防等工作,侧重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治理一条、达标一条、保持一条。

二是落实专项治理措施。我镇将从源头抓起,全面控制住河湖污染物排放,结合“263”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彻底打消违规经营户的侥幸心理,做到有的放矢,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河岸环境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好河长制责任,坚决查处违规排放问题,着力制止“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倒乱排”现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我镇将继续组织活动,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手册、新闻报道、开展讲座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河长制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群众爱河意识,共同维护水环境。使河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篇12:河长制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街道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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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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