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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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篇1: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xx,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主要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上访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上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

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六、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集会~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上访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上访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篇2: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镇群众接访中心和各村、镇级单位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

2、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仔细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材料,准确掌握来访目的'。

3、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接待来访群众服务工作,按照事前预约或来访时间顺序,逐人(批)安排接待。

4、对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当时能处理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做到当场办结;因需调查、协调或其它原因不能当时办理,必须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并告之信访人,

5、对到县及县以上大规模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答复信访群众,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6、责任单位参与接待的人员为首访责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访责任人负责该上访事项的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及时、主动协商沟通。

7、及时整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分类汇总,做好群众来访信息上报工作。

篇3: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崂山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崂信领导小组〔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接待日内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努力做到应该本单位解决的问题不到区委、区政府,努力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生。

二、接访领导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接访时间

除法定假日外,每月及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我局局长群众信访接待日,其他工作日为我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群众信访接待日。

四、接访程序

(一)提前公告。

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按照接访领导、时间、地点公开的要求,通过网站、公开栏等方式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具体公告办法为:局领导公开接访,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下月公开接访的具体安排在崂山区投资政务网和政务大厅公示栏予以公告。

(二)提前安排。

在每个接待日的前一天,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接待领导的联系工作,便于接待领导做好工作安排,确保群众信访接待时间。若接待领导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接待的,应委托领导班子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三)现场接待。

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安排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记录,及时报接待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意见认真办理。遇集体上访,工作人员要向来访群众做好疏导解释,引导其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代表,使接待活动依法有序进行。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强化督查。

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督促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强化督查督办措施,确保领导接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主要领导同志是公开接访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信访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解决分管工作的信访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形成机制。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开展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与重点约访、下访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区投资服务促进局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公开公示。

加大对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处理信访事项的原则、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使信访人学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篇4: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明委办〔20xx〕11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接访活动计划安排

㈠局领导原则上轮流于每月15日在局法律援助工作科接待来访群众,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期间(除每月15日)群众来访则由相关分管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负责接待。

㈡根据《关于组织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到重点县(市、区)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明信联发〔20xx〕8号)精神,市信访局安排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到信访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接访群众,如有我局的接访任务,即由当月定点接访的局领导参加。

二、接访公示

每月5日前,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将下一个月参加接访的局领导姓名、职务、接访时间、接访地点在局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并注明:按照管辖权限,信访人应按“路线图”逐级信访,尽量不要越级信访。

三、局领导干部接访重点解决的问题

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等。

四、现场接访

㈠来访登记。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确定接访顺序。同时,根据现场来访登记的情况呈送接访领导,简要介绍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问题性质和管辖、按“路线图”处理情况等。

㈡接访引导。根据来访登记序号引导信访人到领导接访室接谈。同时,安排信访事项涉及的科室负责人一起接访。

㈢领导接访。听取信访人诉求,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依法按政策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可作出处理意见;对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要确定有管辖权的单位按“路线图”依法处理。领导接访后,信访人由工作人员引领带出接访室,信访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咨询相关法律政策的`,由相应科室负责人带到其办公室继续接谈。

㈣接访记录。信访工作人员做好领导接访记录工作。

五、交办督办

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领导接访事项,要认真梳理,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做好转送交办、跟踪督办工作,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处理。

㈠对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信访事项,按照“路线图”制发转办单或交办单,转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㈡对当场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答复意见的,要督促相关科室抓好落实。

㈢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根据接访领导的要求,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经接访领导审定后,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

㈣对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根据接访领导的要求,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六、填表上报

接访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报市信访局。

篇5: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时间及地点

农历逢三、六、九(节假日除外),镇党委、政府领导轮流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

二、接访形式

(一)随机接访。根据20XX年镇党委、政府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在群工办随机接待上访群众。

(二)专题约访。根据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报送及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后可在领导接访当天定期进行约访。

(三)现场接访。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涉稳集体访或突发急难访,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分工或联系工作范围按程序确定接访领导,面见来访群众,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发生在领导定期接访当天的,根据情况可由接访领导接访。

三、相关事项

(一)工作衔接。领导到群工办接访的相关事宜,由群工办负责衔接落实。接访领导因公不能按照既定时间参与接访的,需自行做好接访顺序的调换安排并提前两日告知群工办,确保不发生接访领导因事不能接访而影响群众上访。

(二)接访处置。接访领导接访搜集到的问题,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列入包案,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推动化解落实。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接访领导对接待信访事项书面签批处理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协助单位、稳控单位后,交群工办办理。

(三)跟踪督办。群工办将根据定期接访领导批示意见予以及时交办并跟踪督办,坚决防止领导接访后事情不落实,问题复杂化。

(四)陪访联络。领导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实行部门负责人陪访制度,陪访部门由接访领导确定。请陪访部门根据领导接访安排做好陪同接待群众来访的准备。

(五)规范秩序。领导接访期间,派出所要做好维持接访秩序准备,强化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规范信访秩序;需要临时通知部门参与的,被通知部门必须按要求参与。

篇6: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

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妥善、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采取随时接访、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接访方式

(一)定点接访,轮流坐班。自20xx年x月xx日起,XX镇信访接待室正式启用,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实施定点接访。每日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工作人员按照接待室值班安排到岗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和信访秩序维护,做到群众依法有序上访,领导干部轮流坐班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答复信访问题。

(二)包案化解,带案下访。对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进行约访或者相关领导带案下访,形成准确的答复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力争接一件化解一件。化解情况建立台账,长期保管。

(三)越级陪访,协调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在信访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赴银到市集体访期间,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或适时成立专案陪访工作组全程陪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规范接访

(一)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访事项,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机关反映诉求。

(二)规范答复。镇主要领导是信访事项办理答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及时调查掌握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按照分流转办机制,将信访件转送相关站所调查处理后将处理意见书面报综治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照信访督办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文本格式答复信访人,上报信访督办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四、规范运行

(一)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和联合会商制。值班领导干部按照首接首办制度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受理,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录入信访信息系统,接受群众评价,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多部门的信访问题,由责任站所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责任站所参与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教育疏导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行为。组织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力量定期到信访接待室参与接访,辅助做好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情绪疏导等工作,通过发挥社会力量的特殊作用,疏解来访人情绪,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定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和岗位要求严格来访登记,转送交办、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对接访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程序受理答复,引发群众重复来访、越级走访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X党发〔20XX〕XX号)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篇7: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准则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接待范围

(一)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二)与我局管理职能直接相关的投诉。

(三)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单位及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向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出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凡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说明。

第七条 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按时限要求直接办理。

第八条 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或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来信,已回复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他来信,一般按存信处理,不予办理。存信按地区、年份打包,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接访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访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更不得接受信访者的馈赠、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 处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接访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制止和必要的劝导,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访问题的处理、跟踪或交办、落实,包括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 局(院)党组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领导接待日安排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8: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三、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准则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文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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