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时间:2023-08-31 07:36:2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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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篇1: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如具有我市户籍,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并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上述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或年满70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三、符合本意见第二条一次性缴费的,补足的年限以申请延长缴费时间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确定具体补缴年份,按对应年份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算补缴额。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4号)第十八条补缴费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执行。

四、本意见中实际缴费年限包含本人参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统筹缴费的年限。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篇2: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一项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辞职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1、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身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金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2、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9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

但你知道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吗?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每月6日至月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1、填报表格: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文件、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驻宁机构登记证等相应登记证书和批文;(2)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地税);(4)社保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四、成功办理后怎么交养老保险?

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的话,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中心)去办理,缴费一般都采取银行卡划帐的方式,你可以在当地建一张银行卡,在你工作地按月往卡里存钱就行,银行同一地区不算异地存款;如果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企业单位将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篇3: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一、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1、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纳;

2、如果没有新单位的话可以暂时不管,等找到新单位再转移。

如果经济允许且新单位可能在短期内没有着落的话,可以先转为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待找到新单位后再转入新单位。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费用太高,不如在单位里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携带自己的养老手册、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份材料,来到社保部门办理手续,继续缴费。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的条件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在辞职以后我们的养老保险还是要一直交下去的,按个人的名义交下去。因为如果没有交到一定的年限,在退休之后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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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从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

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篇5:从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

问:本人在洪江市某事业单位工作9年,如果辞职自己交纳社保,不知道可不可以?自交部分是交纳事业社保还是个人社保?事业社保可不可以转成个体社保?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你在洪江市政府网“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交纳社保”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其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也自然中止。辞职人员应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社保局转移至企业社保局,将身份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按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档案关系也应随之由原事业单位转到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室。辞职人员转移社保关系后,其在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都予以承认。

篇6:辞职后

伏笔:年前,公司将我负责的几大块工作分给了其他同事了,给我安排了一个录入员的工作,而当时我们部门又走了不少人。而我的工作辛苦是其他同事没看到的,经常被他们说我真舒服,也使我跟同事之间关系不是很好,但是经理是看在眼里的。

5月份的时候,我的心情本来就不是很好,外地出差时,看不惯其他同事的作为和不想听他们唧唧歪歪的,一时头脑发热,就跑了回来,还口头递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心情一直不好,在月底就趁出差到老家附近的机会,跟经理请了假,就没回公司,6月中旬又帮公司出了趟差带了下新人,就离开了公司。

期间公司的其他同事跟我谈的来的也暗示过公司的意思:几个和我有点矛盾的都离开公司了,也针对我的一些问题给了答复。我又不好意思自己找回公司说我回来了,公司的同事是叫过让我回来,但是不是经理或人事说的,我也不好意思回去的。所以就变成裸辞了。

目前在找工作,现在想想公司的环境与气氛很影响人的情绪,付出也得不到回报,还遭人说,我在公司也没怎么跟人红过脸,大概大家觉得我好欺负罢了。硬生生的把我从主管级别慢慢的变成一般员工,这也是我无法忍受的,离开就离开,相信自己能找到更好的,不过失业1个月多了...求安慰!呵呵

[辞职后]

篇7:在广东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没有缴够就辞职了该怎么办?其实这个得分情况来说滴:

1、你可以不缴了,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2、要是辞职后,开始自主创业的想要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要记得以个人形式继续缴纳养老金。

3、要是跳槽换份新工作的,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会问了,那要是缴满15年辞职了还要不要继续缴呢?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小伙伴们继续缴纳的。

延伸阅读: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6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8号)有关规定执行。

篇8:辞职后劳动合同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X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X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X]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X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X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1X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

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X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

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X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篇9:辞职后感言

今天是辞职后的第60天,我不知道自己还剩下什么可以支撑到我找到工作,太久没有工作,感觉整个人都懒散了,变得木讷,变得不再那么自信,在家里也不和家里人沟通,经常自己宅在房间,要么发呆,要么就看书,睡觉经常梦到自己在面试的时候失败的情节,为工作,我整天为找工作而工作,麻木的寻找着以为我可以胜任的工作,但是我又错了,有些公司根本就不会说职场新人进行培训,直接找到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但是我的工作经验尚浅而却学识也不高,从而在心里产生抵触心理,我怎么了,变得不自信,面试经历告诉我,要学会和陌生人沟通,但是我好像总是学不会,我想要表达的是我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时具备,唯一缺乏的是语言的表达,求高人赐招。

觉得自己在语言表达反面很差劲,很多话在内心都不知道怎么说出来,是因为自己性格太内向了吗?为什么。。。。

[辞职后感言]

篇10:辞职后交接清单

姓名 所属公司 所属部门

入职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离职原因: □辞职 □解聘 □终止合同 □其他

请确认交接工作内容及签署 经办人签字确认

所属部门 借物归还

文件归还

工作交接(请后附交接明细) 交接人: 主管领导:

财务部 借款偿还情况

其他

审计 离职审计 _从审计结果看是否同意调离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辞职后交接清单范文3: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11: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离开那里xx个月,在这个时候,我尝试了另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但无休止的随意。总是回顾与领导和同事们奋斗的`点点滴滴,更深刻地感受到我是如何仓促辞职和不成熟,学校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让我学会很多,我转身离开自己的家园。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思念的感觉,交给领导复职申请。领导和同事都对我的看法,我多么希望能够再次为学校服务和贡献。

如果在学校有空缺,领导也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我已经准备好接受挑战。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再次,我向你道歉。

申请人:xxx

篇12: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几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

关于档案的办理,是这样的: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那这次只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我们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篇13:辞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第82条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 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2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5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温馨提示: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能一味忍让更不能使用暴力极端的方法,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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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辞职后交接清单

行政 1、固定资产(需核实电脑配件)

2、低值易耗品

3、办公用品耐用品

4、门禁卡、胸卡

5、停车证、车场遥控器

6、衣柜钥匙

7、文件柜钥匙

8、借用档案

9、取消PASS WORD(员工专区)

10、取消腾讯通

11、取消E-mail

12、名片

13、其他

党群 1、党团、工会

2、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 1、劳动合同

2、工作证

3、五险一金

4、培训费用

5、档案调转

6、其他

7、员工手册

8、提供离职证明。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总监:

日期: 日期:

篇15: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因为他们让员工提出辞职以后,又让员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员工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不会因为先前的辞职行为而终断。

篇16:劳动合同辞职后怎么办

「离职后补签劳动合同法律咨询」沈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的保育员,我是2010年10月11号去的,园部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帮我们交了社保。今年3月25日,由于家庭原因,我向园部提出辞职,园长没同意,说要等有人接替才准我离开。26日我递出了书面辞职报告,29号下午我又去找园长沟通,园长很生气地说让我走,30号我就正式离职。谁知30号上午园部会计打电话来说让我去签订合同,我问她为什么我在职时不跟我签,离开了才要签合同,她说要签了合同才能办退工。我想问一下沈律师,这份合同我该签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是否有义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法理的推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义务履行本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

那么,单位是否可以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不办理退工手续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只要双方按合法合理的程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有义务交接工作,单位有义务办理退工,比如结清工资、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出具离职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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